秦始皇统一货币的意义与废除土地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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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土地 与赋役制度
第四章 中国古代的土地与赋役制度(第五讲)第一节 从井田制到授田制一、井田制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土地划分方式,也是赋役征收的基本单位。 (一) 西周土地制度的特点(二) 西周土地制度
西周土地是多层次的宗族土地所有制
二、从井田制到授田的变化春秋年间,各国统治阶级进行了大规模的田制与税制改革,以适应社会形势的变化。 (一)社会形势变化表现1、随铁农具的广泛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个人可独立耕作,使一家一户的个体小农生产成为可能,原有的九夫为井,十夫为沟的共耕制也随之瓦解。2、铁犁、牛耕的使用,使野人有可能自己开垦荒地,成为自己的“私田”。 3、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使野人的剩余劳动越来越多。4、随着战争规模不断扩大,步兵成为主要兵种,野人进入军队,成为主力。 (二)各国经济改革1、春秋初年,管仲率先在齐国进行改革。提出“相地而衰征”,从而收到“井田畴均”之效。2、征赋制度的改革。B.C.548年,楚国把土地折合成良田而后征赋――打破了传统的井田制,也打破了国野区别。3、“作爰田”与“作册兵”。作爰田即把田地赏赐给人民。表明农夫对土地的使用权开始向占有权转化。 作册兵即征发州人服兵役――改劳役剥削为实物剥削,什税其五。 4、初税田B.C.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田税既取之于“公”――藉田,也取之于民,即私田――国家拥有对公私土地的的所有权。(三)经济改革的结果1、国家面向全体臣民征税2、国家是土地的所有者 三、战国的授田制
1进入战国时代,随着古代的宗族土地所有制变成了国家土地所有制,各国实行授田制。(一)内容
授田制目的是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课之以税,保证国家税源的稳定和丰足。1、粟米之征
粟米之征是国家征收的田租。征收单位,依据授田制,以一夫百亩计征。定额:什一之税。2、布帛之征
布帛之征或刀布之敛当为户口税。――户赋是国家政权的重要财政来源之一。3、力役之征
力役之征:兵役、劳役(二)影响1、土地所有制的改变授田制是在国有土地上实施的,其结果是土地私有制。2、赋税制度的变化
租税开始分离第二节 汉晋南朝的土地与赋役制度一、两汉的土地与赋役制度(一)国有与私有土地所有制形式及其矛盾运动规律1、国有土地两汉时代,国有土地大致包括四种类型,即山林川泽、公田、草田及苑囿。a、山林川泽为皇室所有。管理机构:少府(行使所有权)b、公田(垦田)具有较大的经济意义。它的来源有三种途径:①政府组织的屯垦西汉:战胜匈奴,夺回土地大规模屯田东汉:边地屯垦:西域、河西等内地屯垦②政府对原私有土地的没收
告r:迁豪、徙民③政府对抛荒土地的接收c、草田
指尚未开垦的荒地d、苑囿
指水衡,少府所掌管的苑围池管理与经营方式:直接经营:屯田,官手工业、畜牧业间接经营:租赁山泽,假民公田2、私有土地(1)来源①封建政府的“授田”
授田:草田的占垦:鼓励百姓占垦赋民公田:公田授予贫民赐民公田:皇帝特别赐予:贵幸
军功②土地买卖
私有土地增加的重要途径③强取豪夺(2)基本矛盾a、 国有土地:衰减b、 农民小土地占有:脆弱c、 地主大土地占有:最活跃3、赋税、徭役(1)田租、刍稿
属于土地税的范围,依土而征。a、西汉:田租以倾亩为单位,收取定额地租。东汉:“以田敛钱”的附加税b、刍稿:农副产品税(2)算赋、口赋
人头税,向成年人和未成人收取2a、算赋:
向十五至五十六岁的人口征收。数额:百二十钱b、口赋
向儿童征收。起征年龄为三岁,七岁开征口钱。数额:二十三钱(3)徭役、兵役a、“月为更卒”b、“为正一岁”c、“屯戍一岁”二、曹魏时的屯田制与调式(一)曹魏的屯田制
2、民屯生产者是俘获的大批黄巾余众。其基层组织是屯,每屯的生产者约50人,设屯田司马来管理。农产品分配方式:计牛输谷
分田之术3、军屯、民屯的作用(1)屯田上的劳动者由物质财富的消费者变为物质财富的生产者;(2)对农业生产起了有效的保障作用;(3)调动了屯田上的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4)屯田灌溉条件较优越,屯田产量较高。(二)曹魏屯田制的衰落的原因1、统治者征调屯田民服兵役、杂役2、扩大耕地面积,向政府多交田租3、侵夺屯田土地和民屯上的劳动人手(三)赋税制度1、户调制,以户为征收单位2、田租。亩收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三、两晋南朝的占田制(一)西晋土地与税制制度1、占田、课田内容占田:是国家规定每个平民在法律上可以占有土地的最高限额。男子占70亩/人,女子占20亩/人,至于占得够不够,国家不管。课田:即课税之田,在占田之中,丁男50亩,丁女20亩,次丁男25亩要课税。每个人不论占地多少,以此课税。门阀士族享有特权,依品官占有大量土地,一品官有权占田50倾。2、对占田制的分析(1)占田制下的人民负担,与曹魏时期的自耕农相比较,户调增加了二分之一,田租增加了一倍。其田租的征收是丁租性质。(2)占田令规定了官品的限额。但收效甚微,贵族地主占有更多的土地。说明西晋政府对士族地主的经济权益既有限制的一面,也有保护的一面。(3)农民无法占足法定数额的土地,而田租必须缴纳,生活艰苦。(三)东晋土地与赋税制度1、古山法允许官员依品阶占有不同数量的山水。官员从一品到九品占山泽三倾递减至一倾,庶民占一倾。已占足数额的,不得再占;未达到者,有权先占,占足为止。国家首次正式承认私人对国有山泽的占有权。32、赋税制度(1)租:按亩征收
按口税制(2)调:九品混通制
计丁输调租调征收与财产脱节,完全变成人头税的性质。
第三节 北朝隋唐的均田制与租庸调法(第六讲)一、北朝的均田制(一)内容1、男子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2、男子给桑田二十亩,为“世业田,终身不还”。3、奴婢受田与良人相同。4、露田、麻田皆不准买卖,桑田只能买卖定额二十亩的不足或有余部分。5、土广民稀之处,即宽乡,任力耕垦,不加限制,后有迁来者,按均田法分配土地。6、地方官吏随地给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名八顷,县令、郡丞各六顷。(二)实质
均田制是一种授田制。是将国有土地逐步转化为私有土地的转换器。(三)“三长制”1、原因2、内容:三长,即五家为邻,设一邻长;五邻为里,设一里长;五里为党,设一党长。三长的主要任务是校订户籍,查实田地数量,协助政府括隐户以及收剑租调,差派徭役。(四)新租调制民调,一夫一妇一帛一匹,粟二石。民年十五以上未娶者,四人出一夫一妇之周;奴任耕,婢任绩者,八口当未娶者,四人出一夫一妇之调;奴任耕、婢任绩者,八口当未娶者四,耕牛二十头当奴婢八。共麻布之乡,一夫一妇布一匹,下至牛,以此为降。(五)均田制、三长制、新租调制的关系均田制、三长制、新租调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统治者要收取租调,就要推行作为剥削的保证和依据的均田制,要推行均田制和租调制,就需要三长制作组织保证。均田是中心,征收租调是目的,三长制是前提。三者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六)对经济政策的理解1、政府税收增加2、地主权贵的基本利益没有受到触动3、劳动力与荒地进一步结合,使大量荒地被开垦,农业得到恢复和发展(七)北齐、北周的均田制1、北齐均田令:男子受露田八十亩,妇人四十亩,不再给倍田。又每丁给二十亩桑田为永业田,不宜种桑的地方给井田,办为永业田。2、北周的均田制:有室者(已婚男十)受田一百四十亩(丁男八二亩,丁妻四十亩,永业田二十亩),未婚的丁男受田一百亩。(八)北齐、北周的均田令与北魏的比较分析1、北齐、北周取消了关于倍田的规定2、在对奴婢受田上,北齐对可受田奴婢的数目作了限定,最高限300人,削弱了地主权贵的特权,北周奴婢不再受田。3、麻田成为永业田。(九)隋朝赋税制度1、均田制:一夫受口分田(露田)八十亩,女子四十亩,此外每夫受永业田(桑田)二十亩。麻土之乡,则改受麻田二十亩。一夫一妇为一床,每岁出租三石,调涓一匹,附加棉三两或调布一端,麻三介。2、税制:课税以受田为前提。隋炀帝既取消了妇人、奴婢、部曲的课税,也取消了对他们的授田――国家课税和授田的主要对象是民丁男子。3、隋炀帝租调制(隋炀帝):丁男纳租粟二石,调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半,麻二介,完全按丁计征。二、唐朝的均田制与租庸调制4(一)均田制1、内容①百姓受田:丁男与中男,每人受田一百亩,其中二十亩为永业田,八十亩为口分田。②官吏受田:唐承隋制,官吏皆受永业田,各级官吏,勋贵可以得到自百顷至二顷不等的永业田。③土地买卖:贵族官僚的永业田和赐田可以自由出卖,也可以典押、租赁。2、变化①受田对象跟前提有所不同,即寡妻妾以外的一般人,官户以外的一般奴婢、部曲及耕牛都不受田,而增加了僧、尼、道士、女冠和工商业者的受田。②在官吏受田方面,唐代的规定比前代更完备,凡有官、勋、爵者,均可获得数量可观的能够继承和买卖的永业田。③对土地买卖的限制进一步放松。3、评价①唐代的均田令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彻底付诸实施。②唐代的均田和北魏、北齐、北周、隋统治阶级一样,是想通过授田制度把小农固定在土地上,向他们榨取租赋徭役。③国家鼓励垦荒政策在均田令中得到充分体现,农业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④遏制大地产的膨胀,阻止了自耕农的迅速破产。(二)租庸调法1、内容①租:课户每丁纳粟二石。②调:a、蚕桑之乡,每丁输绢或J二丈,附加绵三两。b、麻布之乡,则改输布二丈五尺,附加麻三介。③庸:每丁岁役二十日,若不应役,则用绢役或用布代役。2、理解①在租庸调征收中,不以土地占有为据,而是直接向丁户征收,是一咱以人口为税基的直接税。②存在的前提是农民对土地的稳定占有③是主要国家财政收入第四节 两税法的历史转折一、两税法出现的历史条件(一)经济结构变化 1、唐初,均田制推行尚好,但为时不久,兼并之风即告炽盛。这使得唐王朝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以丁、口为税基的租庸调受到严重威胁。2、户口流失,国家现秘书人户中不课口(户)的增长也远远超过了唐前期户口的增长幅度。(二)政治结构的变动在唐王朝的各项开支中,军费与俸禄的各项开支是两项基本内容,这两项开支的不可逆转的增长,给旧有的赋税体系带来了无法承受的压力,导致唐王朝发生结构性的经济危机。1、军费①府兵制②募兵制2、俸禄①官吏集团迅速膨胀②俸禄巨增二、两税法的历史渊源(一)户税1、户税是按户等高低分别征收多少不一的钱币,唐王朝因为国家掌握土地已经枯竭,无法给授土地,无法采用租庸调的剥削形式。2、安史之乱后,全国课丁人数日益减少,而客户人数却日益增多,代宗大历四年明确规定对客户起征户税。(二)地税1、地税原为义仓税,作为荒年救灾之用,唐太宗贞观二年,规定每户按所垦田亩纳税。2、代宗大因四年规定每亩税额,并且已分夏秋两季征收。三、两税法的确立及基本内容(一)两税法的确立1、大历十四年八月,唐德宗即位,杨炎被任命为宰相,上任后,他对以租庸调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进行系统的清理与分析。2、建中元年,德宗正式下诏,颁行两税法。(二)内容1、量出以制入的财赋征收原则。即,所有的收支,不管是白役之费,还是一敛之钱,要先度其数而赋予人。2、所有赋税,均并入两税之中。在此基础上,又确定了户无主客的划一税基与以贫富为差的征纳标准。3、行商按三十税一抽取商税,所税要与坐贾相当。(这是中国古代正式将商税列入国税的开端)4、征收时限。两税均秋夏两次征收,夏税无过六 5月,秋税无过十一月,俗有不便者正之。5、户籍管理的附加规定,即“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6、保障两税的权威性。两税外,所有新旧征科一概罢除,两税外擅自征取一钱者,妈取枉法论。四、两税法的历史地位1、两税法是“适时之令典,拯弊之良图”。2、在整个古代社会的发展中与商鞅变法一样,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使持续了近千年的税人税丁的赋税体系告一段落,开始走向税地税产赋税体系的道路。3、使中国古代经济结构发生了变化,是土地私有化完成占主导地位的一个标志。第五节 一条鞭法与摊丁入亩一、宋元土地与赋役制度的基本状况(一)宋朝土地与赋役制度1、土地状况①宋朝采取“不抑兼并”政策,纵容和鼓励地主阶级兼并农民的土地。a、官僚地主(官户)是最主要的土地兼并者b、普通地主、寺观等是土地兼并的重要力量②土地兼并的逆向运动。宋代官方不抑兼并,致使土地兼并现象严重,因存在地权的转移与分散,帮土地集中的进程较慢。③地主土地的主要来源是购买,“以钱买田”构成宋代“不抑兼并”土地政策的主要特色。2、赋税制度宋代的两税征收是以田亩为准,不再按资产计算户税钱。①田亩税,将土地划分为上、中、下三等,每等之中有的又划分为若干等(充分照顾到土地的自然条件)②杂变之赋,身丁税科敛等杂税。杂度之赋:除两税之外的附加税和杂税。具体有:盐钱、酒钱、牛皮钱、鞋钱、农具钱等。是宋朝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身丁税:凡年二十岁以上,六十岁以下的丁口均需输纳,每丁四百钱,绢八尺余。 科敛:是官府的各种监时性摊派。③职役(差役)
民户到官府把差,其名目繁多,成为农民的沉重负担。3、王安石变法①方田均税法
通过清丈土地,均平赋税负担以增加政府税收。②免役法(募役法)
把原来按户等轮充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政府出钱募人应役。募役的费用,由管内主户按户等高下分担。(二)元代土地与赋税制度1、土地占有关系的特点①官田急剧扩大。a、来源:战争征服;投献b、大规模屯田c、评价:官田的扩大,不适应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土地私有化进程中的一个逆转屯田采用军事手段强迫人民服从军事管理,具有明显的国家奴隶性质②贵族、官僚、巨商富豪、寺院道观直接或间接地倚仗国家政权的力量大规模兼并土地,使元代土地占有畸形发展,农奴制遗存有了明显的恢复和扩大,这对元代的社会经济和历史文化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2、赋役制度赋役制度复杂混乱,原有先进制度与后添的落后内容同时并存的混合体。赋税①北方
编户要负担丁税和地税。因户而异,丁多田少者纳丁税,田多丁少者纳地税。②南方
沿用南宋旧制,按亩征收夏秋二税,夏税征收木棉、布、绢德才的,秋税征粮。③科差、改料、包银、俸钞及各种徭役、兵役、差役。由此,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加强。二、张居正改革与一条鞭法(一)政治改革
主张“尊主权、课吏治、信赏罚、一号令”,借以加强君主专制统治。(二)经济改革1、背景①土地兼并恶性发展,造成土地高度集中,农民失去土地。大地主、官僚占有大量土地,享受优惠特权,纳税减少,影响明政府财政收入。6②赋税不均造成财政日匮,而且也影响了差役的征派。2、内容和特点①赋役合并。以州县为单位,把一切征项――田赋、徭役、土贡、方物等,“悉并为一条”,作为总支出予以预算,而后核算摊派。②役归于地,计亩征收。原来全部自户丁差役,部分地转入田中,或随面积摊派,或承受粮额摊派,而统以征银的形式加以征收。③田赋、徭役并为一条后,皆“计亩征银”。田赋中除政府必需的米麦仍交实物以外,其余基本以白银折纳。④“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即过去由户丁承担的催征、解送田粮之差,伐薪、修路等力役征派一概免除,由官府雇人充役。⑤赋银征收由官府直接办理,即“折办于官”。3、意义①简化了赋役的征收手续,客观上起了均平赋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 ②赋役折银征收方式的实行,适应了明中叶以后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促进了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③是中国封建赋役史上继两税法之后又一重大发展,推进了中国封建赋役制度的进步。使“度人向税”向“度地而税”的转化得到发展,为清初完成这一变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摊丁入亩与清朝的赋役制度(一)背景1、清代的赋役制度沿袭明制,以田赋和丁税作为封建国家的主要收入。田赋:农民交纳的地税;丁税:人民对封建政府提供的徭役。清初,田赋、丁税折成白银交纳,称为地银、丁银。2、战争、剥削,使清政府陷入丁银失征或难以征取的困境。3、康熙五十一年,清政府发了一道“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诏令,丁银难征未解决。4、康熙后期,广东、四川等省率先把定额的丁银摊入地亩征收。(二)意义利于清社会和经济发展,是我国封建历史时期最后一次重大的赋役改革,在我国封建赋税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进步意义。1、国家丁银问题得以解决,清政府正赋收入增加2、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阶级矛盾得以缓和3、废除匠籍制度,推动了工商业的繁荣4、完成了自唐代两税法以来我国封建赋役制度改革一并役于赋,人头税归于土地税的历史进展。
中国古代的土地赋役制度土地是古代社会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所有形式决定着古代社会生产关系的其它方面。我国古代土地制度主要经过了奴隶社会和封建领主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封建地主社会的土地私有制两个阶段。赋役制度是由土地制度决定的,是统治者维护其统治和剥削、掠夺人民的工具,是运用国家政权对被统治者进行超经济剥削的手段。古代国家财政管理的出发点和根本归宿点,就是如何保证赋役来源和加强对赋税的攫夺。自战国以来,中国封建社会的赋役制度主要有四种:战国秦汉时期的租赋制、魏晋至隋唐的租调制、中唐至明中叶的两税法、明中叶至鸦片战争前的一条鞭法和地丁合一。(一)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原始社会,有限的财产实行公有制,大家共同劳动,共同生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剩余财产增多,私有制逐渐产生。土地这一特殊财产也逐渐变为私有,原始社会过渡到第一个阶级社会即奴隶社会。
7我国的奴隶社会经历了夏、商两个朝代。在夏朝,土地属于奴隶制国家所有,即实行土地国有制。这种所有制是从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演变而来的。在夏朝建立的过程中,被征服的氏族或部落的土地归国有,居民则变为奴隶。商朝进一步发展了夏朝的土地国有制。商朝和方国的土地都属商王所有,商王及其统治集团对奴隶们实行直接或间接(征收贡赋)的剥削。(二)封建领主制社会的井田制周灭商后,土地和居民仍属于国有,或者说属于周王,但农业劳动者的身份已不再是奴隶,而是农奴。周王把土地和农奴分封给诸侯,诸侯再层层分封给卿大夫、士等各级封建领主,土地不准买卖。这种土地制度被称为“井田制”。它有两层含义:一是“井”字像田地的形状。田地中有阡、陌、沟、渠,划分田地为若干方块。二是西周的封建领主剥削方式。贵族们把田地分为两类,一类为贵族自留田,名为“公田”,由所属农奴们集体代耕,就是劳役地租;另一类是将大部分田地分给农奴自种自收。春秋时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周王室日渐衰微,私有土地(私田)日益增加。私有土地的来源主要有四种途径:(1)赐田转向私有。(2)贵族之间通过转让关系,将部分土地转向私有。(3)贵族之间相互劫夺土地,据为己有。(4)开荒地据为己有。到了春秋后期,出现了土地买卖关系。私田是不纳税的,由于私田日多,国家财税减少,各诸候国为了扩大税源,增加财政收入,先后进行了赋税制度的改革,主要有齐国的“案田而税”;公元前594年鲁国的“初税亩”;公元前548年楚国的“书土田”、“量入修赋”;公元前538年郑国的“作丘赋”;公元前408年秦国的“初租禾”等。这些改革,都实行无论公田、私田,一律按亩纳税。实际上是承认了私有土地合法,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战国时期,是封建领主制彻底瓦解,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确立的时期。各国先后进行了改革或变法,如魏国李悝改革,楚国吴起改革,秦国商鞅变法等,进一步加速了土地私有制的发展。社会阶级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地主阶级在迅速形成和发展,但总的来说,各国地主的人数还不是很多,占有的土地数量也不是很大。地主主要有三种类型,就是贵族地主、官僚地主、商人地主。农民中最多的是自耕农每家占地百亩,男耕女织,交纳十一之税。与地主阶级同时产生的是佃农阶层。佃农基本上有独立的人格,地租以实物为主,约为亩产量的百分之五十。
(三)秦汉时期土地私有制的发展8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于公元前216年下令“使黔首自实田”,就是要人民向政府据实登记所有田地,按亩纳税。这是秦王朝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土地私有制的法令,使得土地私有制法典化。秦的地租最初为十税一,另有口赋,但后来赋税征收量增至农民全年收入的三分之二以上,加上还有繁重的徭役,残酷的刑罚,使民不堪命,最后引发了秦末农民大起义。西汉初年,绝大部分土地属于小土地私有者所有。随着土地兼并的发展,大量自耕农破产,豪强大地主不断增加,地主和佃农之间产生了人身依附关系。到西汉中期,土地与奴婢问题已成为当时的两大社会问题。到西汉后期越来越严重,限田限奴婢之议未能实行,王莽改制实行“王田、奴婢”政策,也不能解决这两大问题。西汉的赋税主要有田租、人口税、更赋。(1)田租,即土地税,自战国以来均为十税一,刘邦改为十五税一,文帝实行轻徭薄赋政策,将田租改为三十税一,还曾免去十二年全国的田租。从景帝二年(公元155年)起,终汉一代田租基本是三十税一。田租是土地所有者上交给国家的,而地主出租田地给佃户则收取十分之五的实物地租。(2)人口税,分为算赋和口赋。算赋是丁税,十五至五十六岁的男女,每人每年纳一百二十钱(一算),文帝时武帝五铢钱减为四十钱。口赋是儿童税,七至十四岁的儿童每人每年纳二十钱。(3)更赋,即代役税。男子二十三至五十六之间,要服兵役两年。此外每人每年在本郡服役一个月,叫更卒。不服役的,每月出钱二千,叫践更。(文帝时改为三年充更卒一个月。)每人每年还要戍边三天,不服役的,出钱三百,叫过更。汉武帝时实行算缗,即自征收商贾、手工业者、高利贷者的财产税。东汉初年,刘秀为了解决西汉遗留下来的土地兼并和奴婢问题,于39年下令清查人们占有的田地数量和户口,遭到大厦地主的反抗,酿成“度田事件”。东汉后期,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大量土地转入豪强地主手中,广大自耕农破产,沦为大地主的佃农、部曲、家兵,出现于西汉后期的地主庄园到东汉普遍出现,形成特有的庄园经济。东汉的赋役制度基本沿袭西汉。9
(四)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土地赋役制度东汉灭亡至隋统一的三百多年间,天下分崩离析,其间只有西晋的短期统一。战乱频繁,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尤以北方为重。1、曹魏的屯田制曹操为了解决军粮问题,于196年开始在许县屯田,后来又下令在各郡国屯田。屯田分民屯和军屯两种。民屯的屯田民由国家拨给土地,按军事编制。地租率:用官牛的,民四官六;不用官牛的,对分。军屯是以士卒屯田,用“十二分休制”,即每十人中,有八人佃耕,二人巡守。曹魏的屯田政策,不仅解决了他的军粮问题,对于被战乱破坏的中原地区社会秩序的恢复,对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都起了重要作用。曹魏时,战乱频仍,人口流移,官府籍簿散佚,无法按丁征赋,而户比丁易于统计,且较稳定,故改为按户征收,是为“户调”。每户纳绢二匹,绵二斤。2、西晋的户调式曹魏后期,政治日益黑暗,许多屯田被贵族和大官僚据为己有,残存在国家手中的屯田,其剥削程度不断加重,也不法继续下去,屯田客沦为私家的农奴或转化为自耕农。晋武帝为了均分土地,限制土地兼并,以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和徭役和征发,于280年颁布户调式。户调式是西晋的基本经济和财政制度,它包括课田制、户调制和品官占田荫客制。占田制也叫占田课田制,是把占田制和课田制结合在一起的制度,规定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丁男课田(国家征收田租的亩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每亩纳粮八升。户调制是征收户税的制度,规定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丁妇及次丁男半输。品官占田荫客制是一种保障贵族官僚们的经济特权的制度,规定不同官品的占田和荫客的数量,但也用以限制土地兼并和隐瞒户口。3、东晋南朝的地主庄园地主庄园继东汉以后进一步发展,成为东晋南朝经济的重要特点。这时的庄园有两种,一是官僚地主庄园,一是寺院地主庄园。官僚地主庄园有四个主要特点:一是庄园广大,田地众多;二是依附农民多;三是自然经济;四是封锢山泽。4、北魏的土地赋役制度北魏政权初期,为了取得世家大族的支持,任命世家大族为宗主,督护百姓,形成了“宗主督护制”,但不利于国家赋役的征收。孝文帝时进行改革,颁行“三长制”。规定5家立一邻长,5邻立一里长,5里立一党长,合起来叫“三长”。他们的责任是检查户口, 10征发租调、徭役。推行均田制。规定成年男子(十五岁以上)受田40亩,女子20亩,用以种值谷物,叫露田。由于那时土地每年都需要轮休,因而露田加倍或二倍授给。此外,另给男子桑田20亩,或麻田10亩,用以种植桑麻。受田农民老或死亡时,露田要交还政府,桑田不还,可以传给子孙。露田、桑田均不得买卖。均田制并不剥夺地主的土地,所授的土地多为国家控制的荒地。但农民有了土地,不再受大地主的束缚,有利于农业生产的恢复的发展。北魏前期实行的赋税制度是九品混通制。正税为每户平均纳调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另有附加税每户平均纳帛一匹二丈。纳税的方法是,将民户分为“三等九品”,九品是根据资产多少而规定赋税高低的品级,三等是按不同等第将赋税送到不同地区。可是在实际征收时,官吏与地主勾结,把负担转嫁到劳动人民头上。孝文帝时进行改革,实行户调制,这是一种定额租税制,一夫一妇的家庭,纳户调帛一匹、粟二石。减轻了自耕农的负担。
(五)隋唐时期的土地赋役制度隋统一全国后继续实行均田制。隋代均田制规定每丁受露田八十亩,桑田或麻田二十亩;妇人受露田四十亩。露田在受田人死后要归还国家,桑田或麻田为永业田,可传给子孙,可以买卖。还对奴婢、官吏受田作了具体规定。唐初也继续实行均田制,依据户籍受田。18岁以上的男子受田100亩,其中,20亩称永业田,可留给子孙耕种;80亩称口分田,受田人死后要交还国家。永业田和口分田,一般不许买卖。还受给相当数量的永业田、职分田、公廨田给贵族官僚。唐朝均田制同前代一样,是在土地私有制基础上进行的,并不触动地主占有的大量土地,所受之田多为荒田、荒地,农民往往达不到定额。但均田制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唐后期,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名存实亡。大地主把把相连的大片土地组成一个生产单位,这就是田庄,田庄成为唐后期土地占有的主要形式。田庄多采取租佃形式,收取实物地租。佃户被称为客户、庄户、庄客等,他们受着沉重的剥削。从西晋至唐中叶,商品货币关系虽有所发展,但自然经济仍占绝对优势,各封建政权仍然使用租调这种赋税征收方式,有所变化的是隋唐在租调制的基础上开始征收“庸”。租庸调制开始实行于隋朝,唐朝进一步加以完善。唐朝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实行租庸调制。基本内容是:受田男子每年向国家交粟2石,叫做“租”;交纳绢2丈、绵3两,或布2丈5尺、麻3斤,叫做“调”;壮年男子每年服役20天,不去服役的可 11纳绢代役,每天折纳绢3尺或布3尺7寸5分,叫做“庸”。如果政府额外加役,十五天免调,三十天租调全免。额外加役最多不超过三十天。唐初赋役比前代有所减轻,特别是纳绢代役,保证了农时,有利于农业生产。郑樵在评价唐朝这种赋役办法时说:“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租者,十一之税也。调者,调发兵车井田之赋也。庸者,岁役二旬,不役则收其资。役多则免调。过役,则租调俱免,无伤于民矣!”(见郑樵《通志?货一》)租庸调制自唐高祖李渊颁布,始成定制,后经唐太宗直至唐玄宗开元年间,一直承袭。开元之后,租庸调制赖以存在的基础均田制瓦解,租庸调制随之破坏,被两税法取代。唐朝后期,均田制瓦解、庄田出现,庄客与庄田主之间出现契约关系,封建生产关系有了某些发展。土地兼并严重,大量农民逃亡,租庸调法无法维持下去,严重影响政府财政收入。藩镇割据,政府直接辖区缩小,财源主要依靠江南,江南赋税沉重,人民纷纷逃起义。780年,唐德宗用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1)取消租庸调和杂税;(2)不分主、客户,一律以现住地为准,登入户籍纳税;(3)改用按资产和田亩征税;(4)没有固定住处行商也要纳税;(5)每年分夏秋两季征税;(6)量出制入。两税法是中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它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关系特别是土地(均田制)关系变化的产物。它适应了当时丁口转移、商品货币经济有所发展的新情况。进步意义:(1)建立了统一的税制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也减轻了人民负担。(2)扩大了纳税面,多少改变了赋役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情况。(3)赋税的征收,由按丁口转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要依据,表明国家对人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为后代税制开了先例。定税计钱、折钱纳物等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六)宋及其以后土地赋役制度的重要变化(1)北宋的主户和客户北宋把全国农村人口分为主户和客户两大类。其分法不同于唐代。唐代主户指土著户,客户指外来户。宋朝的主户指占有土地交纳赋税的人,客户则指佃户。主户分官户和民户,民户又分五等,一、二、三等是大中小地主,四、五等是自耕农或半自耕农。北宋的赋税主要有两税(田租)、杂变之赋(杂税)、丁口之赋(丁口税,又称身丁米钱)。南宋时又新增许多名目,如耗米、和籴、经总制钱、月桩钱等,人民所受剥削日益加重。(2)元朝的土地赋役制度12在元朝,全国的土地分为官田和私田两种。在蒙汉地主阶级统治下,人民深受压迫,其中受压迫最重的是驱口,其次便是佃户。元朝的赋役制度比较混乱,赋税在南北方有所不同。北方有粮税和科差,在南方则沿用两税法。在元朝还有名目繁多的杂税和繁重的徭役、差役。(3)明朝的一条鞭法明初提高佃户的地位,改善对匠户的管理,奖励垦荒,实行屯田,建立了黄册、鱼鳞图册和里甲制度,以掌握人口与土地情况,保证赋役的征收。明初赋役制度是按亩征赋,按户或按丁派役。赋分夏税和秋粮,夏税以小麦为主,秋粮以米为主。米麦是征收的标准物品,称为“本色”,若将米麦折合成丝、绢信钱、钞、银等征收,则谓之“折色”。役分为多种,军户世代承应兵役,匠户世代承应工役,民户的役分为按户征的里甲、按丁征的均徭,此外还有其它一切公家差遣统称为杂泛。明朝中期以后,土地兼并日趋激烈。皇庄、藩王田庄遍布各地,且赋役沉重。为了缓和社会矛盾,挽救明朝的统治,万历年间张居正进行了改革。其主要内容有整顿吏治、整饬边防、兴修水利、清丈土地、实行一条鞭法。1581,张居正在清查土地的基础上,将一条鞭法推行于全国。其主要内容是:“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将原来按户、丁金花银明朝初年,政府向农民征摊派徭役的办法,改为按丁数和田粮摊收税赋,分夏税、秋粮两种。夏税派,将部分丁役摊入田亩;各种赋、役、秋税以米为主,主要杂税合并为一条,一律折银交纳,差役以小麦为主,随着经济的发展,自由政府出银雇人充当。一条鞭法是赋没以实物缴纳。制度的重要改革 :将力役部分摊入田正统元年(公元1436年)起规定赋,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负担;把力江南田赋折银征收,谓之“金花役改为折银,使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银”,亦称折粮银。每年地方将收上交中央依附关系有所松驰;赋役一概征银和“雇齐的散碎银两铸成银锭,役应付”,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又户部。此锭是万历十六年(公元1588年)福建上交户部的五十两反过来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银锭。(4)清朝的地丁合一13清廷入关以后,下令招民垦荒,实行“更名(明)田”,对鼓励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开垦荒地起了一定作用。清初的赋役制度因袭明朝的一条鞭法,地有地税银,丁有丁税银。丁税银有的按地征收,但仍以按丁征收为主。由于土地兼并和土地集中进一步发展,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无法负担丁税,普遍出现或逃或欠的情况,国家无法掌握人口实数,丁税征收也发生困难,因而不得不进行改革。1712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本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由于丁银固定化,就为“摊丁入亩”提供了条件。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广东等省将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统一的“地丁钱粮”。到雍正年间,比较普遍地实行。乾隆时,已在全国推行。摊丁入亩是一条鞭法的延续和发展。此后,地丁合一,统一以田亩为征收对象,使赋役一元化,人丁负担从法律的意义上说被取消了。意义:(1)田多者丁税多,田少者丁税也少,有利于减轻贫民负担。(2)有利于家庭人口增长和国家人口统计。
纵观我国古代土地赋役制度沿革,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1)古代土地制度经历了奴隶社会和封建领主制社会的土地国有、封建地主制社会的土地私有两个大的阶段。在封建地主制社会里,封建国家对土地的控制日益削弱,土地兼并和集中的现象日益严重,自唐朝以后日益明显。封建地主制社会的农业经济是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以租佃制为主的自然经济。(2)在土地所有制问题上,封建地主制社会里主要反映的是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地主阶级要兼并更多的土地,加强对农民的剥削。同时也有封建国家与大土地所有者的矛盾。封建国家为了征收赋税和徭役,为了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往往在土地和人口上与大土地所有者争夺,这反映了地主阶级内部的矛盾。(3)在封建地主制社会里,农民不堪压迫和剥削时就举行起义。每次大规模农民起义都在不同程度上打击了地主阶级,暂时遏制了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新建立的封建政权都采取一些恢复和发展社会生产的措施,缓和阶级矛盾;而到一个王朝的后期,与政治腐败同步的是土地兼并,引起阶级矛盾的急剧尖锐化,引发新的农民起义。(4)古代的赋役征收,开始征收实物、徭役,发展为以庸代役,最后均折银征收,反映了历史的进步,人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逐渐减弱。14(5)赋役征税对象由以人丁、户口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渡,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少,至摊丁入亩人头税完全废止,赋税的征收趋于合理。(6)赋役种类由繁多逐渐减少,从一条鞭法开始合为一项征收,劳役制逐渐消失。赋役制度的变化是直接与土地制度的变化紧密相关的,反映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第二轮复习之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一、西周的井田制1、性质:一种国有土地制度在西周统治时期,为巩固政权,他们在经济上实行井田制,政治上实行分封制。井田制是周代农业经济的主要形式,土地属奴隶制国家所有,一切土地在名义上都属于周王。周王把土地分赐给诸侯和臣下,让他们世代享用,但不得买卖和转让,还要向周王交纳一定的赋税。因为田与田之间有完整的灌溉系统和道路系统,如同井字,故称“井田”。2、基本原则:土地归奴隶制国家所有,不准私人转让或交换。井田制的瓦解最终导致奴隶制度的崩溃。夏代曾实行过井田制。商、周两代的井田制因夏而来。井田制大致可分为八家为井而有公田与九夫为井而无公田两个系统。夏朝、商朝时期实行的八家为井、同养公田之制,公有成分更多一些。周代以后出现的九夫为井之制个人私有的成分已增多,可以看作私田已被耕作者占有。
二、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瓦解,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土地私有制逐渐代替土地国有制三、汉代的编户齐民
四、隋唐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1、隋朝至唐朝前期的土地制度――均田制(在均田制下对农民实行计口授田,对皇室、贵族、勋臣和官吏按等级分配土地和奴婢,它使不少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分到了一些土地提高了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对农业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实行:隋和唐朝前期沿用北魏以来的均田制,是租庸调役制和府兵制得以实行的经济基础。 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促进了生产发展,巩固了租调制。
2、隋朝至唐朝前期的赋役制度――租庸(调)制(1)租调制度:隋朝沿袭北魏以来的租调制,规定“民年五十,免役收庸”。(租:缴纳谷物的田租;调:为缴纳帛或布的户税;以庸代役:以缴纳布帛代替力役)(2)租庸调制:内容:唐实行租庸调制度,庸不再有年龄的限制。性质:是封建国家建立在封建均田制上的赋役制度。隋朝在北朝租调力役制度基础上予以改革,创立了租庸调制。唐承隋制,并予以完善。影响:①保证了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府兵制得以巩固。特别是输庸代役,15②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对国家的依附,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总之,租庸调制的实行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富强。(3)租庸调制的破坏:唐朝时,尽管租庸调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对农民的剥削,但农民的负担仍沉重。除租庸调外,农民还要负担杂徭、地税、户税。唐朝至武则天统治时,土地兼并就已严重,天宝年间兼并之风更盛,均田制遭破坏。失去土地的农民大量逃亡,租庸调制无法维持。3.唐朝中后期的赋役制度――两税法(一)产生的原因: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加剧,政府直接控制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建立在均田制上的租庸调制也无法再维持下去。(二)内容:780年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将户税和地税分一年的夏秋两季征收。每户按资产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取消一切杂税、杂役。(三)影响:①统一了税制,扩大了税源, 保证了国家的税收;②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③但是土地兼并并不受限制,农民的负担更加沉重。例题 [2010?武汉模拟] “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这一赋税改革指的是(
)A.两税法
B.一条鞭法C.更名田
D.摊丁入亩A [解析] 解答关键在于对材料的准确解读,从材料中的“租庸杂徭悉省”这一信息可知,这是对租庸调制进行改革,“大历”是唐德宗年号,由此可以判断出这一赋税制度改革是两税法。[点评] 本题直接对探究点进行考查,意在加深学生对古代赋税制度的理解和系统掌握。对于不同时期的相似的知识,要运用这种方式进行训练,以强化记忆,加强理解【变式】 唐代陆贽在谈到租庸调制时说:“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这说明租庸调制(
)①基本特点以丁计税 ②是实行实物税和劳役相结合的制度 ③反映的是一种商品关系不发达的生产方式 ④反映了国家对人身关系的控制较严A.①②③④正确B.①②正确,③④错误C.②④正确,①③错误D.①②③正确,④错误变式题 A [解析] 租庸调制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授田则以丁男和丁女为标准,尽管是“有田就有租”,但由于田是按丁授田,因此田租也是按丁计税,调是按户计算,庸(代役)是按人计算,即使不授田,只要有人丁也要服役,或者交庸。因此①是正确的;田租属于实物税,调也是实物税,庸的实质是劳役,因此②也是正确的;由于这几种完税形态都属于缴纳实物,因此可以看出商品经济并不发达,③的说法也是正确的;这种赋税方案以人身为本,人身是征税的依据,说明国家对农民人身控制严,因此④也是正确的。
【背景材料】材料一:(唐朝)中叶以来,法制隳弛,田亩之人者不能禁其买易,官授田之法尽废,则向只所谓租庸调者多无田之人。──《通考》材料二:(两税法)而赋役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之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租庸徭役悉省……──《旧唐书》卷118《杨炎》材料三:两税之立,则异于斯。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人丁为本,资产少则其税少,资产多则其税多。──《陆宣公奏议》16讨论思考题:分析两税法产生的社会原因;评价两税法。(1)两税法产生的社会原因:均田制瓦解,农民破产流亡,租庸调制无法维持,封建国家税收减少;唐中期以后,土地兼并集中日益严重,封建私人庄园经济兴起;安史之乱引起社会动荡,赋税混乱。所有这些因素都导致以均田制为基础,按人丁为征收赋税标准的租庸调制必然瓦解。新的适应封建私人庄园经济发展需要的赋役制度产生。(2)评价两税法:两税法以土地、资产多少为征税标准,这体现了封建国家对农民人身控制的松弛。两税法征税标准合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赋税均摊,限制了地主阶级的利益。两税法征收户税、地税的变化,不含役税,体现了实物地租的特征。它是我国古代地租形式由劳役地租为主向实物地租为主过渡的表现。这是我国封建社会赋役制度发展的进步。两税法的实施,使中唐以来杂乱的税制得以统一,这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缓和阶级矛盾。两税法的产生,实际是土地兼并发展的结果。它的实施,实际上承认了土地兼并的合法性。之后,土地兼并更加严重。地主阶级隐瞒财产,把赋税转嫁给农民,农民负担更加严重。两税法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它体现了封建地主阶级经济发展的需要,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探究点 比较租庸调制和两税法】
安石改革之方田均税法
五、北宋王内容:政府重新丈量土地,谓之方田;按照每户占有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谓之均税。作用:增加了封建国家的田赋收入。经济政策与阶级矛盾北宋在土地政策上,采取了与以往不同的态度,即采取“不抑兼并”和“田制不立”的政策,这一政策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趋势,减少了封建政府对土地的政治干预,客观上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与此同时,这一政策也表明政府纵容地主阶级兼并农民的土地。北宋前期,地主侵占土地的现象已相当严重,到北宋中期,北宋政府控制的纳税土地日益减少,到英宗以后,
17纳税土地仅占全国耕地面积的十分之三左右,大部分耕地都被官僚、豪绅、吏胥及寺观地主所占有。为了解决庞大的财政开支,北宋政府加紧压榨。北宋的农业税,沿用唐朝后期以来的两税法,分夏秋两次征收。其税额本身并不很高,但在交纳农业税时,却沿用了前代的“支移”和“折变”等苛法,极大地加重了农民负担。所谓支移,就是官府借口军事急需,强迫北方农民把秋税各物送到沿边城镇去缴纳,人畜盘费全须自备。所谓折变,就是官府借口需要,命令农民改纳指定的物资或纳现钱。。六、明清的赋役制度1、明朝张居正改革(一)时间:1581年,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推行(二)内容: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并为一条”。折成银两,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多寡来分担(三)意义:纳银代役的规定,相对减轻了农民的徭役负担,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松弛;赋役征银的办法,适应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
2、清初的摊丁入亩(一)更名田时间:1669年,康熙帝实行更名田内容: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耕种人所有意义:调整了生产关系,使许多农民拥有了自己的土地,建立起小农经济(二)固定丁数时间:1712年,清政府内容: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国家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意义:为后来实行“地丁银”提供了条件(三)地丁银时间:雍正帝一上台就推行内容: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按地征收银两意义:废除了历史悠久的人头税;赋役不均的现象有所缓和;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探究点 古代赋税制度的沿革的特点】(1)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渡,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少,以两税法为标志。(2)由实物地租逐渐向货币地租发展,以一条鞭法为标志。(3)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4)农民由必须服一定的徭役和兵役发展为可以代役,以“庸”制为标志。(5)税种由繁多逐渐减少,以一条鞭法为标志。(6)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商品征收重税。这种演变说明,随着历史的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用银两收税则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活跃及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相应反映。【思维发散】明朝的一条鞭法、清朝的更名田和摊丁入亩属于封建生产关系领域里的局部调整。其作用是一方面促进了封建经济的继续发展,另一方面在客观上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
例1 以下对明清时期白银使用与流通历史的认识,正确的是(
)A.“一条鞭法”实行赋役征银促进了商品经济发展B.“地丁银”加强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C.鸦片战争前,外贸出超造成中国白银外流D.截止清朝结束,铜钱与银两兑换的比值没有改变18
A [解析] 赋税制度的变化规律客观上反映了封建生产关系内商品经济发展的现实而做出的生产关系的调整。所以试题从商品经济发展角度命制,以加强学生对这一规律的理解。本题考查了对历史知识的理解能力,“地丁银”的实行放松了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B项错误;鸦片战争之前,英国无耻地向中国走私鸦片,造成了中国大量白银外流,C项错误;由于鸦片输入造成白银大量外流,形成“银贵钱贱”的现象(一定量的铜钱兑换的白银量减少),D项错误,排除此三项,故选A项。[点评] 赋税制度是反映民生的重要内容,在当前形势下民生问题尤为重要。民生问题作为长效热点和重要的主干知识,必然引起命题者的重视。因此要特别注意对赋税制度的复习。
【变式 】[2011?孝感模拟] 下列措施符合孟子“勿夺农时”思想的有(
)①唐朝的租庸调制 ②王安石变法中的募役法 ③张居正推行的一条鞭法 ④清朝实行的“更名田”制度A.①②③④
B.①②C.①③④
D.①②③变式题 D [解析] 租庸调制中的“庸”、王安石变法中的免役钱和一条鞭法中的纳银代役制度,都保证了农民的劳动时间。④只是使农民对土地有了所有权,与农时无关,所以本题答案应为C项。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赋税【重点提示】是中国古代国家宏观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赋税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国家机器的运作而对劳动人民进行的强制征税。它随土地制度的变化而变化。赋役是维护封建统治和剥削、掠夺人民的工具,是运用国家政权对农民进行超经济剥削的手段。封建财政管理的出发点和根本归宿点,就是如何保证赋役来源和加强对赋税的攫夺。1、中国古代赋税的主要内容①以人口为依据的人头税和以人丁为依据的丁税。②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③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田租)。④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兵役和其他苛捐杂税。2、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沿革:夏商周(奴隶社会):实行贡赋制度,这是赋税制的雏形。当时还没有土地税或地租春秋:齐国 “相地而衰征” 、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标志着井田制的瓦解。特征: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19两汉:编户制度:两汉对百姓的管理,实行编户制度。那些被正式编人政府户籍的自耕农、佣工、雇农等,称为编户齐民。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兵役,资产多的,要多纳税。编户齐民对封建国家的义务有田租、算赋或口赋(人口税)、徭役、兵役等。汉代的田租较轻,但人口税和更赋(代役税)很重。特征:我国封建社会完整的赋税徭役制度正式形成。魏晋南北朝:北魏:租调制(与均田制相适应)北魏租调制规定: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2石、调帛或布1匹。丁男还要负担一定的徭役。 隋唐时期:1、租庸调制(1)沿革:开始于隋,完善结束于唐(2)与前代变化:隋唐在租调制的基础上开始征收“庸” ;隋与唐不同(3)原因:A、吸取隋亡教训;B、唐初政局混乱,经济衰败,财政困难。因此减轻人民负担,缓和阶级矛盾,成为当务之急。(4)指导思想:轻徭薄赋(5)作用:保证农时,减轻负担,开垦荒地;保障了政府赋税收入,巩固了府兵制。2、两税法(唐中叶产生的两税法是中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它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关系特别是土地(均田制)关系变化的产物。它适应了当时丁口转移、商品货币经济有所发展的新情况。)(1)内容:课税对象:“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征课内容:包括户税和地税课税标准: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征课时间:分为夏秋两季征课形式:先“定税计钱”,交纳时再“折钱纳物”征课原则:“量出以制入。”创我国预算原则之先,量出为入是中国赋税史上仅有的创见。(2)特点:以资产和土地的多少作为纳税标准,即以资产税取代自战国以来的人丁税。这次改革的基本精神是改税丁为税产,这符合土地集中和贫富升降的社会现实。两税法替代租庸调,是地主土地所有制高度发展的结果,奠定了唐后期至明中叶中国古代赋税的基础。(3)作用(两税法实行的社会经济意义):①两税法统一了税制,扩大了征税面,保证了国家财政税收;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②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惟资产为宗,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客户、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此外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③两税法将唐代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归并为户税和地税两种,这样既简化了征课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确定。从制度上避免官吏乱摊派的可能。 ④两税法按照各户的贫富程度确定征税标准,较为公平。⑤两税法以货币计算和交纳赋税,对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20(4)地位:两税法是赋税制度史上的转折点,它标志着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过渡到以土地财产多少为主,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和进步。这些做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税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赋役负担不均的不合理状况,对改善当时的社会状况和广大贫苦农民的生产生活是有积极作用的,总之两税法是与当时土地高度集中以及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相适应的,是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北宋: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1)内容: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推行。募役法规定,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按贫富等级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钱。这就减轻了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了生产时间。方田均税法规定,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核实每户占有土地的数量,按照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这就增加了封建国家的田赋收入。(2)特征:交钱代役;清查隐瞒土地,使官僚地主不能逃税(3)实质:是纳钱代役和按亩征税。(4)作用:有利于减轻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农民的生产时间,增加封建国家的田赋收入,从而有利于稳定北宋王朝的封建统治。明朝:一条鞭法(1)背景:经济发展和阶级斗争的产物:封建社会渐趋没落,商品经济重大发展;阶级矛盾尖锐。1581年,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鉴于赋役沉重,农民铤而走险的历史教训,改革赋役制度,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2)内容:赋役征银;赋役合并,并部分“摊丁入地”(3)作用:一条鞭法是我国赋役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役归于地”“量地计丁”,纳银代役的规定,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说明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赋役征银的办法,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了货币地租的发展,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一条鞭法让田亩分担了户、丁的役银,并没有免除丁银。清朝:固定丁额―――摊丁入亩(1)内容:1712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帝时又推行“摊丁人亩”的办法,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2)影响:表明汉唐以来长期实行的人头税废除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是封建社会渐趋没落、商品经济积极活跃和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必然结果,有利于我国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3)比较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的异同同:(1)都收取银两,即货币地租,推动商品经济发展。(2)都以土地为主要的收税依据,使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松弛。(3)都因商品经济发展使国家直接控制的土地不足,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4)都增加了国家收入、缓和阶级矛盾。异:(1)失败――成功;(2)人丁数和税额不固定――固定;(3)王朝中期――王朝初建时期;(4)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完全按田亩的多寡来分担213、分类A以人丁为主要征税依据的赋税制度:“人头税”即丁税。编户制度、租调制、租庸调制;B以土地和财产(田亩)为主要征税依据的赋税制度:土地税,即田租。初税亩、两税法、方田均税法、一条鞭法;C征收货币的赋税制度:募役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D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租调制、租庸调制;E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和兵役,以及其他苛捐杂税。4、演变的趋势①由向国王的纳贡到国家征收土地税;②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过渡到以田亩为主,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少,最终被废除,以两税法和地丁银制为标志。③由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发展,以一条鞭法为标志。④税种由繁到少,由赋役分征到赋役合征,税种由繁多逐渐减少,名目和手续的简化;以一条鞭法为标志。⑤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⑥农民由必须服一定的徭役、兵役发展为以纳绢或布或钱代役,以“庸”制为标志。⑦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商品征以重税。这种赋税制度的演变趋势.主要反映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逐渐松弛和商品经济的逐渐发展总之,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变化规律,体现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逐渐松弛。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其实质是封建生产关系的调整。简单的趋势分析:① 封建统治者对农民人身控制的松弛,收税标准从以人丁为主向以土地为主转变,这一转变以唐朝两税法为重要标志。②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赋税由实物为主逐步向货币为主转变,这一转变以明朝的一条鞭法为标志。③ 赋税征收种类由繁杂向简单转变,如两税法、一条鞭法、地丁银制都是把各种杂税合并起来,统一征收。④ 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 如两税法。5、认识①中国古代赋役制度演变的实质是封建生产关系的调整;②封建国家对农民人身控制的松弛是历史发展和进步的必然结果; ③用银两收税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反映 ④国家对农民赋税征收不断加重,历史上称为“黄宗羲定律”。⑤赋税制度的沿革取决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水平状况,实质体现了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规律。⑥赋税是封建国家生存的经济基础;赋税的合理与否关系到社会进步与倒退,是评价历史人物和封建统治的依据之一;赋税制度的变化主观上取决于统治者的素质,客观上取决于生产力的进步。22
二、中国古代的农耕经济知识要点本专题包括中国古代的主要经济制度、经济政策、经济活动、经济发展的表现及其原因和影响等基本内容。课本章节:第一章第二节(井田制)、第二章第三节(编户制度)、第三章第三节(江南经济开发)、第四章第五节、第六章第四节(一)古代史上的土地制度 基本线索: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随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商周时期的井田制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从春秋战国起,土地私有制逐渐取而代之,成为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基本形态。
1、原始社会: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2、奴隶社会:井田制A性质: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B沿革:开始于商,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商鞅变法。C内容:3、封建社会: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封建土地国有制即国家土地所有制(如均田制等)、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三种类型。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要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直至民主革命后的土改才被消灭。东汉时的豪强地主的田庄、各封建王朝时的田庄和土地兼并,都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集中体现。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 A 封建土地国有制:封建政府掌握的土地在封建杜会整个过程中不占主导地位,一般作为农民个体土地所有制出现危机时的后备补充。以北魏到隋唐时期的均田制为代表。这种形式,多是在战乱和社会动荡后,国家控制大量无主土地情况下实行的。授田时,对地主土地所有制触动不大,又能使农民获得一定土地,有利于缓和政治矛盾和促进经济的发展。(王田制、屯田制、均田制)B 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这种土地所有制形式不占主要地位,但人数众多,春秋时期,一部分奴隶和平民以及没落贵族自己垦种的这部分土地,使他们成为小块土地所有者,成为一家一户的自耕农。封建社会各个朝代都存在这种自耕农土地所有制,这种小农经济同地主土地所有制一样,是对封建生产关系内容的重要补充,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共同构成封建经济基础,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重要基础。在封建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经济力量薄弱,地主不断兼并农民的土地,使这种土地所有制不断破产。特点是“男耕女织”、自给自足。更名田:清朝一度时期的农民个体土地所有制度。1669年康熙帝宣布明藩王的土地归现在耕种的人所有,部分农民获得土地。更名田制的实行,有利于调动农民的垦荒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23C地主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它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地主阶级正是凭借对土地的垄断,迫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不得不依附于他们。这种土地制度在中国存在了二千多年。 ①确立:战国时期,商鞅变法标志着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确立。②废除:1950年新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③作用:对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却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阻碍了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
(二)近现代的土地制度1、农民阶级:太平天国运动时期,《天朝田亩制度》废除地主的土地所有制。2、资产阶级: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平均地权,但未彻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革命胜利后,国家用“核定地价”的办法实现土地国有,最后达到“国民共享”的目的。3、无产阶级: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废除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1931年的土地政策,1947年的&&中国土地大纲&&。4、建国后:A土改: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B农业合作化,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
C人民公社化,提高公有化程度
D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坚持土地国有。(三)世界史―关于解决土地问题1、英国:圈地运动2、法国:君主立宪派没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吉伦特派颁布新的土地法,进一步改造封建土地制度;雅各宾派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3、美国:《宅地法》4、日本:明治维新,改革土地制度,承认土地私有。5、俄国:1861年改革,高价赎买份地。6、苏俄:没收地主、皇室和寺院的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新经济政策关于土地兼并封建土地所有制具有分散性的特点,土地兼并是其基本特点,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经济基础。在封建社会不可能根除土地兼并,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土地兼并。土地兼并是封建社会本身永远无法解开的死结。根源在于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封建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土地兼并。土地兼并是在封建土地私有制存在的情况下,无法克服的经济现象。土地兼并往往在一个朝代的后期表现突出,它是封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地主土地私有制和地主阶级力量增强的表现。如:西汉末年、唐朝中后期、北宋中期、明朝中后期时,土地兼并现象十分严重。当土地兼并严重时,两种矛盾突出起来。一是农民与地主的矛 24盾,二是封建国家同地主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发展将出现两种结果,一是封建政府采取抑制兼并的措施,使兼并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二是直接导致农民战争的爆发。①原因:1、允许土地买卖是其根源。2、重农抑商政策的影响。3、人们观念的影响。4、国家政策的局限性。②影响:政治上,1、削弱中央集权。2、使大批农民破产阶级矛盾激化。 经济上,1、国家财政收入锐减。2、加剧农民贫困,影响购买力,制约市场的扩大。3、影响人们的观念,将财富用于购买土地,影响了手工业、商业的发展三、中国古代经济政策 (一)中国古代减轻农民负担的重大举措(1)汉初休养生息政策,将田租减为十五税一,景帝时定田租为三十税一。(2)东汉初,恢复西汉三十税一的田租制度。(3)唐朝时,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役制度,实行租庸调制。(4)唐朝后期实行两税法,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也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5)王安石变法时实行募役法,这就减轻了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了生产时间。(6)明朝后期,实行一条鞭法,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7)清初,推行摊丁人亩的办法,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人头税废除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
(二)经济政策1、与民休息和轻徭薄赋政策2、抑制兼并,保护小农经济的政策3、官营工商业政策。例如,曹魏在襄邑、洛阳设专门的织造机构4、救荒政策5、增殖人口和扩大劳动力生产政策6、平抑物价政策,例北宋王安石变法设市易务7、对外贸易政策――开放与海禁(闭关锁国政策)8、重农抑商政策A含义:重农抑商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基本经济制度,包含以农为本与以商为末两层含义。以农为本是把农业当作根本性大事来抓,督促和鼓励农业生产,经济政策向农业倾斜。以商为末是把商业作为农业对立面来看,鄙夷和压抑商品经济,商业政策屡有反复。B进程:自战国以来一直成为我国封建社会传统经济政策与制度,明清时期泛滥发展。C特点:塑造农业文明大国;保证自然经济特色;维护经济部门壁垒;适应专制主义集权。D表现:a.强调农业为本,商业为末;b.抑制土地兼并,防止农民破产;c.强调户口管理,限制人口流动;d.对商人进行诸多方面限制,并课以重税。战国时期:商鞅变法重农抑商,奖励耕织,“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贪者,收为奴”。25明清时期:清雍正说“朕观四民之业,士之外,农为最贵。凡士工商贾,皆赖食于农,以故农为天下之本务,而工贾皆其末也”。清初多次颁布禁海令,只许广州通商,实行闭关锁国政策。目的:直接:确保赋役的征派和地租的征收;根本:巩固封建统治地位:初为泱泱农业文明的经济支柱,后成落伍世界潮流的重要挚肘。 早期资产阶级革命时代,西欧封建国家盛行的经济思想:重商主义E重农抑商政策的成因中国社会从农业起步;农业是古代决定性的生产部门。农业生产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存亡。因此,历代统治者都把农业当作根本性的大事来抓,奉行重农政策,采取一系列督促、鼓励、组织农业生产的措施,在国家经济政策上向有利于农业发展的方向倾斜。政府主要靠征收稳定土地税作为财政收入来源;发展农业利于羁缚大量生产力而利于社会安定;历代统治者一直重视农耕;明清基于严控海防需要。从根本上说是自然经济的反映,是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结果,是维护封建专制集权和封建经济基础的必然产物。原因:a.农业是国富的标志;b.有利于安定民生,巩固统治;c.为手工业的发展提供原料和市场;d.为战争提供物质基础。F关于古代重农抑商政策的评价(1)农业是我国古代决定性的生产部门。重农抑商政策实质上是保护封建地主阶级经济,巩固专制统治。(2)重农抑商政策,保证了农业劳动力,促进农业的发展,有利于稳定封建统治秩序,巩固封建统治,但阻碍了工商业的发展,使自然经济长期延续,这是近代中国落伍于西方的重要经济原因。历史证明:农工商都为本,国家才能富强。 (值得注意)评价重农抑商的政策,要注意它的历史阶段性。在封建社会的初期,对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巩固新兴地主政权,起了积极的作用。战国时期,秦国实施商鞅变法中的重农抑商的规定,促进了经济发展,壮大了秦国的实力,为其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但是,到了明清时期,重农抑商政策的消极作用成了主要方面。明朝中后期,生产力提高,商品经济空前活跃,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出现。在这样的形势下,统治者把商业和农业对立起来,采取各种措施,极力压抑和束缚资本主义发展。这些做法,违反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导致国家贫穷落后,也就失去了初期的积极作用。明末清初,进步思想家黄宗羲曾提出“农工商皆为本”的经济思想,这是对传统的“农本”思想的挑战,是我国商品经济发展的反映,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三)小农经济含义:小农经济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生产主要是为满足自家基本生活的需要和交纳赋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农业生产的基本模式。作用:小农经济是封建王朝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它的兴衰,关系到封建经济的繁荣和封建政权的安危。历代明智的封建统治者,都采取重农政策,注意减轻农民的负担,扶植小农经济。古代农业的成就和局限A传统农业取得巨大成就,主要表现在开垦大量农田,形成精耕细作的耕作技术和生产经验,较高的粮食生产养活了庞大的人口,创造了辉煌的古代文明,且使之延续和发展。26B局限性。首先是传统农业带有极强的保守性;生产单位分散、生产规模狭小、生产技术墨守成现,而且脆弱的小农经济需要一个高高在上的权威来保护它们,小农经济构成了封建专制中央集权国家的经济基础。第二,传统农业的自然经济,限制了人口流动,加之中央集权制和户籍制度的束缚,致使大多数农民安土重迁。这样,新的阶级很难在中国产生。第三,精耕细作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主要依靠投入大量劳动力来取得较高的收获量,这使得许多未成年人过早地投入农业劳动而失去受教育机会,同时也刺激强化了农民早婚早育多育的观念,造成中国古代人口的阶段性高速增长。封建社会衡量经济发展的指标a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工具的发明和改进)b耕地面积的增长和农作物产量提高的状况c人口增殖的幅度d社会经济繁荣和社会安定的程度e封建社会后期还有商品经济发展程度历代经济发展原因①新的社会制度或是经济制度的确立;②国家统一、社会安定局面的实现;③统治政策的调整(包括发展经济的奖励措施) ;④民族融合的加强;⑤工具和耕作技术的改进、水利工程的兴修和优良品种的推广;⑥重用人才;⑦广大人民的辛勤劳动等。(中原和少数民族融合帮助其封建化;如: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民族南迁带去大量的生产技术和经验)。⑧根本动力:生产力的发展(人口、生产工具、生产技术的提高; ) ⑨自然环境:适合经济发展(农业、商业)。(比如:交通)(10)对外的政策(11)前代基础上述因素中,对于某一朝代来讲,可能有两种或更多种围素起着作用,要根据某一朝代的实际而定。如西汉经济发展的原因,就是②、③、⑤几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四)经济重心南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我国古代经济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在古代,这种不平衡明显地表现为南北经济差距较大。我国古代经济发展先后形成过两个中心。经济重心南移是我国古代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它反映了我国古代南北经济发展的巨大变化。黄河流域是中华民族的主要发祥地,是中华民族的摇篮,是中国开发最早的的地区,人口集中,经济文化发达,成为最早经济中心。后来,随着历史的变迁,主要是北方战乱和南方相对稳定,经济中心逐渐南移。A南移过程(1)先秦、秦汉时期,江南地区的社会生产比黄河流域落后,我国经济重心在北方。春秋战国时期,南方曾经出现了楚、吴、越等强国,南方的诸侯国已经对江南一些地区有所开发,经济开始发展。但涉及的范围较狭窄。秦朝统一南方越族地区后,中原的铁器传到珠江流域,当地经济有所 发展。
27(2)初步开发:三国东汉末年和三国时,位于江南的吴国农业和手工业有了发展,两晋末年起,大批北方农民南迁,给南方带来先进的工具和技术,同南方劳动人民共同开发了江南地区,(3)大规模开发,开始赶上:(为经济重心南移奠定基础)六朝时,江南农业扩展地区、表现、不平衡。(基础知识)(4)开始南移:隋唐(安史之乱)隋唐时期,南方经济迅速发展,南北几无差距。大运河开通促进经济发展;唐时江南农业:土地、水稻;水利、犁;茶树;南方越州瓷器;扬一益二。唐中期以后,北方经过安史之乱,生产遭到严重破坏,南方政局则相对稳定,经济重心开始南移。(5)继续南移:五代五代十国时期:农业、手工业、商业
P98南方相对安定,统治者为增强实力都重视生产,北方人民继续南迁,这些使南方经济得到较大发展。(6)超过:南宋(完成南移)宋朝时期,通过北宋的继续开发,南方经济持续发展,农业: “苏湖熟,天下足”、手工业:棉纺织业例松江、景德镇、造船业;商业:临安、泉州南宋时南方经济超过北方,经济重心实现了南移。到元朝时,出现了南粮北调的形式。(7)明清时期,南方经济重心地位得到巩固和发展。江南经济发展,江浙市镇;在商品经济发展基础上,中国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并缓慢发展,使南方的经济中心地位得到巩固和发展。B南移的原因①北方连续战乱,南方相对和平稳定。②大量南迁的北方农民,带来了先进生产技术,补充了大量劳动力,与江南人民一道辛勤劳作。③统治阶级为保证国用,采取了一系列发展生产的措施。④政治中心的南移促进经济中心的南移⑤江南优越的自然条件C南移的表现事例隋代大运河的开凿和黄巢率军的南进都是经济重心南移的一种体现。“苏湖熟,天下足”之谚,更说明了这一转移。东南出现了一大批工商业城镇,例南京在明清时期成为全国性商贸城市。泉州成为对外贸易中心,更是这一转移的表现。南粮北调。D南移的特征(1)经济重心转移最突出的几个时期,都发生在封建国家分裂,出现封建割据或北方战乱不休的时候;(2)经济重心转移的过程也是人口大规模迁移的过程;(3)经济重心转移过程也是从内陆逐步走向海洋的过程,为宋元时期大规模的海外贸易创造了物质条件。E几个经济中心的又一种提法①先秦时期,经济重心在关中地区。 ②秦汉时期,经济重心转移至黄河中下游一带。③魏晋南北朝至明清时期,经济重心向南方转移,以致江南地区出现资义生产关系萌芽。F南移的启示28(1)政治稳定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要正确处理稳定和发展的关系。(2)经济发展需要有相应的、好的政策作保障。(3)重视吸收外来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经验,引进外来人才,这是落后国家和地区赶超先进地区的关键。(4)开发与环保相结合。黄河流域开发较早,最后却失去了领先地位,除了其他因素外,生态环境恶化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
(五)资本主义萌芽产生和发展:1.明代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前提条件】在农业、手工业新发展的基础上,商品经济空前活跃。【时间地点】明朝中后期的东南地区。【产生部门】丝织业等手工业生产部门。【产生过程】①明朝中后期,农业、手工业的新发展,为资本主义的萌芽创造了条件;②商品经济空前活跃,刺激了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使生产规模更大,分工更细,全国出现了30多座较大的城市,产品有了更多的销售市场。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手工业者不断分化,少数关于经营者富裕起来,多数手工业者贫困破产,丧失生产资料,不得不去当雇佣工人,于出现了”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的雇用与被雇用的关系。④富有的机户依靠雇佣工人进行生产,这就是早期的资本家,靠出卖劳力力为生、计日领取工资的生产者就是工人。【主要特征】①微弱、稀疏;②出现在个别地区、个别部门;③发展水平低;④最初多表现为分散的手工工场形式。(2)清朝前期资本主义萌芽的缓慢发展:【发展表现】①范围扩大;②部门增多;③手工工场规模扩大。【缓慢原因】①国内市场小:封建剥削很重,农民极端贫困,无力购买手工业品;②资本少:地主、商人剥削所得钱财,多购置田产,影响手工业扩大再生产;③社会环境:封建国家设立众多的关卡,对商品征收重税,并严格限制手工业生产规模(重农抑商);④国外市场:实行闭关政策,下令禁止海外贸易;⑤封建行会严格控制手工业生产的规模。【重点提示】明清时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有利条件:①发达的农业。明朝中后期,农作物产量提高,经济作物普遍种植,为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原料。②发达的手工业生产。明中期纺织、制瓷、矿冶等行业规模大,水平高,培养了一批熟练工人。③发达的商业。30多座大中城市的兴建,农产品、手工业产品广泛投入市场,对外贸易的繁荣都促进了商品经济空前活跃。④充足的货币条件。大量货币流通,到明朝中后期,白银成为普遍流通的货币。⑤一定的科技优势。四大发明的传播,科技巨著的问世。不利条件:①自给自足的自然根深蒂固,成为商品生产难以突破的障碍。②土地买卖制度和高额地租吸引着已经聚集起来的商业资要本、高利贷资本投向土地,加强了封建经济。③“重农抑商”传统政策压抑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④在自然经济形态下,生产手段落后、分散保守,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积累,使旧的生产方式得以牢固、持久的保持。⑤手工作坊和包买商与封建统治者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⑥封建地租很重,农民极端贫困,无力从市场上购买手工业产品。这影响了手工业的扩大再生产。⑦对外转向闭关自守,未能形成海外商品市场。讨论:中国和西欧资本主义萌芽的背景和特点有何异同?为什么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没有发展起来?对此你有何认识?29【参考答案】异:西欧资本主义萌芽是在自治城市里产生的,且出现后迅速蔓延,发展为资本主义势力。中国资本主义萌芽是在封建统治下的城市里产生的,由于封建制度的阻碍发展缓慢。同:都是在封建社会末期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出现的;以手工工插的出现为标志;产生的时间也大致在14―16世纪之间。原因:①明清时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限制了生产力的发展。②统治者推行重农抑商政策,压制工场手工业.的发展。③统治者推行文化专制主义,实行八股取士,清朝大兴文字狱,知识分子脱离实际,培养不出务实的科技人才。④统治者实行闭关锁国政策,阻碍了中西文化的正常交流,使中国丧失了吸取西方先进科技文化的条件。⑤反封建的民主思想没有形成社会思潮,缺乏资本主义发展所必需的民主政治环境。认识:①资本主义萌芽成长的过程同时也是开展反封建斗争、发展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②资本主义萌芽成长需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实行对外开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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