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企业有两个项目,分别由两个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管理,该如何申报职工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义务,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3.加强个人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性支出和从投资企业;(三)加强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1.加强建账管理;核定其应税所得率;2.加强非法人企业注销登记管理;3.加强个人消费支出与非法人企业生产经营支出管理;(四)加强劳务报酬所得征收管理;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与工商、房管、教育、金融、文化;所得税管理
代扣代缴义务,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主管地税机关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加强个人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性支出和从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号)规定,加强个人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性支出和从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一是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二是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加强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管理
1.加强建账管理。主管地税机关应督促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账簿。对不能设置账簿的,要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等有关规定,
核定其应税所得率。税务师、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2.加强非法人企业注销登记管理。企业投资者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应向主管地税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未纳税所得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3.加强个人消费支出与非法人企业生产经营支出管理。对企业资金用于投资者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消费性和财产性支出的部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号)等有关规定强化管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加强劳务报酬所得征收管理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与工商、房管、教育、金融、文化、公安、交通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及时获取相关劳务报酬支付信息,切实加强对各类劳务报酬,特别是一些报酬支付较高项目(如演艺、演讲、咨询、理财、专兼职培训等)的个人
所得税管理,督促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对于未履行扣缴义务的,主管地税机关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
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方向,是提升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以及实现源头控管的根本抓手。目前,各地普遍存在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报送资料不全,填写内容不规范,重视有税申报而忽视无税申报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分析原因,制定相应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是要督促扣缴义务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二是要认真落实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力度,扩大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覆盖面,今年年底前要力争将所有扣缴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范围。各级地税机关要通过督导、检查、通报、考核等办法,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进一步提高扣缴明细申报质量和效率。省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和通报相关情况,对工作进展不力的,将予以严肃批评。
三是扣缴义务人已经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主管地税机关要促使其提高申报质量,特别是要求其如实申报支付工薪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如劳务报酬所得等)、非本单位员工的支付信息和未达到费用扣除标准的支付信息。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主管地税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五、提高总局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应用水平
信息化是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必要手段和重要支撑,也是制约当前个人所得税管理的“瓶颈”,各级要按照省局信息管税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信息化建设水平。目前,在我省使用总局个人所得税软件的企业中,申报率不到70%,其中零申报户数比重较大,与预期目标相差甚远。今年5月,省局已同软件开发公司签订了运维服务合同,技术支持方面得到可靠保障,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督促各用户单位在征期内利用软件进行申报。同时,为提高申报质量,在确保现有户数的情况下,下大力调整优化用户结构,对长期零申报和税额较小的单位,经调查核实,要进行调换,将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逐步纳入软件管理,力争到年底零申报户数控制在1%以内。
六、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工作
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工资费用支出比对是总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推进个人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从去年我省开展比对工作过程看,发现一些单位对比对工作的意义认识不足,同时由于这是一项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工作经验,所以分析比对质量不尽如人意。今后,各级要把两个工资薪金总额的比对工作作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联动管理的重要抓手,常抓不懈。要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协调、合作,及时取得相关资料,对二者差异较大的,要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及时反馈给国税局。要积极研究探索有效方法,努力提高比对效率和质量。地税管理的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要全部进行比对,国税管理的企业比对范围不得低于其汇算清缴总户数的20%。
七、搞好宣传培训与纳税服务,营造良好的纳税氛围 各级地税务机关在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同时,要切实做好宣传培训与纳税服务工作。一是强化干部队伍的培训、建设。针对当前所得税管理干部轮岗频繁、新手多、部分同志业务不熟悉的情况,要继续抓好个人所得税业务的培训工作。按照“内外并举,重在训内”的原则,通过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干部队伍。二是搞好宣传月活动以及日常宣传工作。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扎实有效地搞好年度个人所得税法宣传月活动,通过组织培
包含各类专业文献、中学教育、生活休闲娱乐、应用写作文书、高等教育、行业资料、各类资格考试、幼儿教育、小学教育、19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内容。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发〔2009〕46 号 ...(市、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各地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中反映的问题, 经省局...  (市、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各地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中反映的问题,经省局研究,现将有关政策 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单位向职工个人发放的交通补贴(包括报销、...  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 知》(国税发〔2010〕54 号)转发给你们,省局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请一...  请到百度文库投诉中心;如要提出功能问题或意见建议,...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认真开展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加大征管力度...的税费收入分析工作,加强领导和协调;二要强化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 局: 近年来,...  (石家庄) 答:应按照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 ...(唐山) 答: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链接到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网页,在网页的左侧,单击【...《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定海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所有资料文档均为本人悉心收集,全部是文档中的精品,绝对值得下载收藏!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定海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各类补贴个人所得税问题汇总
&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就成了企业的一项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时至年底,又到了企业盘点收支,集中派发各类奖金的时候,如何处理好发放给员工个人的各类奖金和补贴,就成了企业十分关注的问题。加上今年以来,对个税的稽查越来越严格,如何保证在个税问题上不出纰漏,也是企业财务人员所担心的事情。  企业雇员和非雇员个税扣缴项目的纳税提示  当前,一般扣缴义务人对支付给个人的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项目已经能做到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对支付的某些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个人特殊奖励、福利等支出,却很难做到全部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时至年底,又到了企业盘点收支,集中派发各类奖金的时候。为此,笔者结合现行税收政策,就企业雇员和非雇员的个税扣缴事项进行一次盘点解析,希望能对广大扣缴义务人起到提醒作用。-  一、企业雇员个税扣缴项目分析  对企业雇员而言,主要的扣缴项目是工资薪金所得,即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对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已经得到普遍认可,但对有些奖金及津贴、补贴的个人所得税扣缴,有时却容易被忽视。具体有如下几类:  (一)各种奖金  目前,企业为职工发放的的奖金种类繁多,有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实行“双薪制”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即13个月的工资)等等。这些奖金的发放,除了注意平时要做好基础工作外,还要注意政策的调整和变化。  ……………………  (二)各种津贴、补贴  1、交通补贴、通讯补贴  政策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2、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政策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是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  3、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  政策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号)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4、防暑降温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  政策6:《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和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的津贴或补贴,应该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  5、福利费  政策7:《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福利费,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  …………………………  (三)各种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1、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政策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  2、年金、补充养老保险以及其它商业性保险  政策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四)其它各种福利情况   政策10:《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二、非雇员个税扣缴项目的分析  对非雇员而言,单位支付的往往是其为单位提供的劳务报酬,因此,单位对非雇员扣缴的主要是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除此以外,也有很少的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一)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主要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主要区别在于,后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前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单位对非雇员支付的劳务报酬较为常见的主要有: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个人从公司取得的董事费,为公司提供劳务的个人从公司取得的佣金、免费旅游、实物等各种形式的劳务报酬。-  …………………………  (二)偶然所得—赠品所得  政策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赠品所得为实物的,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举办有奖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  (三)其他所得  政策13:《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  2009年度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总数不多,大概也就13个文件。但是其中非常重要的,政策影响面比较广的文件并不多,主要包括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新规、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个人无偿受赠房屋个人所得税政策以及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下面,我们分专题、按文件的重要程度分别给大家进行一下解读。  一、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  早在2005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针对上市公司采取股票期权激励方式下,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就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中具体操作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2006年又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第902号)。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构建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体系下对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基本框架。  目前,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我国上市公司可以采取的股权激励形式主要有三种形式: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  ……………………  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各地反映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口径不够明确,为公平税负,加强征管,专门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该文主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取消“双薪制”计税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第一条有关“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  ……………………  第二、关于董事费征税问题  董事费的性质界定问题也是困扰我们的一个问题,特别是在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中,董事费性质界定直接影响到外籍人员税负的确定。  ……………………  第三、关于华侨身份界定和适用附加费用扣除问题  由于华侨在华取得的工资、薪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享受2800元/月的附加费用扣除。但是,实务中,对于华侨身份如何界定一致是一个难题,是否中国公民只要取得国外绿卡就算华侨。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09〕5号)的规定,对华侨身份进行了界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具体界定标准如下:  ……………………  第四、关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  对于个人离婚析产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概括起来就是三个方面:  (1)结婚期间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析产不属于财产转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由于结婚期间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任何一方转让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当然了,如果个人无法提供相关房产原值材料,也可以按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  三、个人无偿受赠房屋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主要包含了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内容:  …………………………  四、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号)在性质上更像一个征管性文件,主要是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如何加强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其核心精神就是提出企业发生个人股权转让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时,要实行税收审核前置原则,这就和房屋转让实行纳税前置相似,他有利于加强税务机关对于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监管。这些内容,纳税人只要有些概念性的了解就可以了。  对于这个文件,我们需要关注一下两个重要的规定:  ……………………  五、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执行期限  六、三种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  八、亚运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个人所得税政策  九、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解读国税函〔号: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  为了达到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规范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的双重目的,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文件。其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中就已提出要求:“国税局、地税局要加强协作,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总额进行比对。对二者差异较大的,地税局要进行实地核查或检查,对应扣未扣税款的,应依法处理。2009年度比对范围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户数的10%”,国税函〔号只是将该要求进行了具体化。-  针对该通知精神,各企业可先进行自我排查比对,发现问题,尽早解决,积极应对税务机关的核查或检查。现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内容进行比较,具体如下:  ……………………  解读企便函〔2009〕33号: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  近日,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对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反映的相关税收政策适用问题以《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进行了答复,现就其中的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进行举例说明。  需要注意的是,本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下发的,仅限于此次总局明确发文要求2009年度税收自查的单位,具体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定点联系企业2009年税收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部分定点联系企业税收自查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税办发〔2009〕64号)的相关规定。同时,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牛新文向媒体回应,《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文件只是对旧规定的重申,而且范围只是针对个别对象。所谓“便函”只是针对个别对象,不是规范文种,只有发送通知、公告等文种,才对纳税人普遍适用。  …………………………  在华外籍人员工及高管人员工资薪金如何缴个税  一、在华外籍人员工工资薪金如何缴个税  关于外籍在华人员工资、薪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多个文件,其中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担任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无住所个人计算所得税适用公式的批复》(国税函〔号),后面的每个文件都是在前面文件的基础上,对前面文件的解释、补充、修订和完善,使得外籍在华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纷繁复杂。笔者根据以上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研究,按一般外籍在华人员,在华企业外籍高管分别进行了梳理。  ……………………  二、在华外籍高管工资所得如何缴纳个税  《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文规定,中国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是指公司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文规定: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其取得的由该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应自其担任该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起,至其解除上述职务止的期间,不论其是否在中国境外履行职务,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同时兼任中国境内外职务的,无论该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多长时间,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无论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还是来源于境外的所得)都必须在中国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  新会计准则下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  一、新准则下职工薪酬的定义  职工薪酬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一项日常性开支。目前,我国对职工薪酬这一重要的概念还没有一个整体的明晰的框架,一般定义是指工资和福利费。而有关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问题也散见于各相关规定之中。为了规范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出台,明确了职工薪酬的概念,即,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主要包括构成工资总额组成部分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五险一金(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传统意义上的薪酬;增加了如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职工薪酬形式,同时明确不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这是会计准则中首次如此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涵。   ……………………  企业管理人员期权费用的会计处理  目前,不少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往往包括多期期权,各期期权的等待期跨越多个会计期间。对此,如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某一会计期间的期权费用呢?对此,笔者认为,公司应根据期权激励计划条款设定的条件,采用恰当的估值技术,分别计算各期期权的单位公允价值。在各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以此为依据确认各期应分摊的费用。对于跨越多个会计期间的期权费用,一般可以按照该期期权在某会计期间内等待期长度占整个等待期长度的比例进行分摊。具体分析如下:  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对于现金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定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  ……………………  &
TA的最新馆藏[转]&[转]&[转]&}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