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率,它为什么只看利润,不看费用呢?报上去多少就多少?

宁乡国税-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课件(查账征收)_甜梦文库
宁乡国税-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课件(查账征收)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培训课件 (查账征收专题)宁乡县国税局 凌宇燕 二○一三年三月 欢迎联系和交流? ? ? ? ? ? ? 国税3个QQ群号--请注名明单位+姓名加入 宁乡税企之家--- 宁乡税企之家2--- 宁乡税企之家3--- 税政政法规科 76043 凌宇燕 QQ: 手机: 陶涛 QQ: 手机: 汇算清缴遇到难题,欢迎拨打服务热线? 政策业务疑难问题,请拨打: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 ? 软件操作疑难问题,请拨打: ? 湖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400-服务 热线 敬请广大纳税人使用新申报软件申报软件电子版可在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取得: 一是在宁乡国税QQ群(宁乡税企之家、宁乡税企之家2、 宁乡税企之家3)中的共享文件夹中下载; 二是通过自愿购买省局编印的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 业所得税应用》所附光盘获取―航天公司处购买; 三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拷盘; 四是在省局门户网站网上办税服务厅(网址: http://wsbst.)下载; 下载途径:湖南省国税局--办税服务―网上办税―下 载中心―涉税软件下载―湖南省国税局2012版新企 业所得税申报系统。 培训课件提纲一、2012版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应用 二、汇算清缴概述及总体要求 三、企业所得税新政策(2011年、2012年) 四、申报表填报常见问题讲解及政策规定 五、税收优惠管理 六、收入总额管理 七、税前扣除管理 八、资产损失扣除管理 九、个性化纳税辅导 十、关联交易业务及同期资料准备 十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专题 2012版企业所得税 新申报系统应用 2012版企业所得税新申报系统 应用要求? 2012版企业所得税新申报系统应用要求 ? 2012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系统注册及申报填报操作流 程.doc ? 1、查账征收企业和核定征收企业均应使用新申报系统 进行2012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财务报表数据 录入、审核打包及报表打印和报送。 ? 2、查账征收企业和核定征收企业2013年所得税季度和 月度申报表, 日起,均应按省局要求使用 2012版企业所得税新申报系统进行2013年1季度和2013 年3月所得税申报数据录入、报表打印和报送。 2012版企业所得税新申报系统注 册和填报操作流程? 一、注册操作流程 ? 第1步:输入纳税人名称和纳税识别号 ? 第2步:选择纳税年度:点击“确认,下一步”―系统 自动出现并默认为“选择纳税年度:2012”、“税款所 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的界面(系统自动默认为 2012)―点击“下一步 ? 第3步:申报征收类型:系统自动出现并默认为“企业 所得税申报征收类型:查账征收”的界面(系统自动默 认为查账征收,但可以选择为核定征收)―点击“下一 步” 2012版企业所得税新申报系统注 册和填报操作流程? 一、注册操作流程 ? 第4步:是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系统自动出现并默认 为“是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是或否”的界面(系统自 动默认为“否”的界面,但可以选择为核定征收)―点 击“下一步” ? 第5步:企业注册登记类型及适用申报表类型:系统自 动出现并默认为“企业注册登记类型:国有;适用申报 表类型:一般类”的界面(系统自动默认为“国有”和 “一般类”,可分别进行相应选择)―点击“下一步” 2012版企业所得税新申报系统注 册和填报操作流程? 一、注册操作流程 ? 第6步:填写纳税人基础信息:系统自动出现并默认为 “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所属行业”的界面(其中 :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需要人工填报,所属行业系 统默认为:工业,行业可以选择)适用申报表类型:“ 一般类”的界面―点击“下一步” ? 第7步:确认注册信息:系统自动出现上述10项注册信 息―请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注册” ? 核定征收企业注册5项信息 2012版企业所得税新申报系统注 册和填报操作流程? 二、申报表的填报(例如:查账征收企业) ? 1、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包括月报表和 季报表 ? 选择填报季度,系统自动默认为:“2013年1季度”; ? 税款所属期起,系统自动默认为:“”; ? 税款所属期止,系统自动默认为:“”; ? 重要提示:请注意修改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如:2013 年1季度申报时,应将“税款所属期起”修改为“”,“税款所属期止”修改为“”。 2012版企业所得税新申报系统注 册和填报操作流程? 二、申报表的填报(例如:查账征收企业) ? 2、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年度申报主表 及11个附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附表和财务报表 ? 纳税申报主表及11个附表 ?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附表(新表)――需填报本年度( 2012年)、前一年度(2011年)、前两年度(2010年) 的研发费用、销售收入、职工人数、专科以上研发人员 及所占比例等高新技术企业事后备案的数据,共有16个 栏目 ?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012版企业所得税新申报系统注 册和填报操作流程? 二、申报表的填报(例如:查账征收企业) ? 3、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9个附表及报 告表封面,具体如下: ? 关联关系表 ? 关联交易汇总表 ? 购销表 ? 劳务表 ? 无形资产表 ? 固定资产表 2012版企业所得税新申报系统注 册和填报操作流程? 二、申报表的填报(例如:查账征收企业) ? 3、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9个附表及报 告表封面,具体如下: ? 融通资产表 ? 对外投资情况表 ?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封面 ? ――特别提示:年度申报表为套表,包含了年度申 报表及附表、财务报表,请一并进行数据填报 汇算清缴概述及 总体要求 汇算清缴的概念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 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 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 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 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 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 得税税款的行为。 汇算清缴的范围? 1、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 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 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 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缴。 ? 2、包括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 3、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 进行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的范围? 4、总分机构汇缴问题 ? 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 机构,按照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规定,在汇算清 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 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 ? 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 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 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汇算清缴的期限? 1、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请于5月20日 之前) ? 2、办理年度申报、提供有关资料、结清税款。 ? 3、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 ? 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 ? 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 ? 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 4、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 ? 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办理当期企业所 ? 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的基本程序? 1、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 得税额; ? 2、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 定本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 ? 3、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及其附表; ? 4、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 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并结清全 年企业所得税税款。 汇算清缴提示事项? ? 201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间不得超过2012年 5月31日,原则上不得核准延期申报。因特殊 原因确需延期申报的要事前书面报主管税务 机关向上级备案。 ? ★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 税的纳税人,由总机构进行汇算清缴,分支 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提示事项--纳税申报 报送资料? 年度纳税申报报送资料 ? 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在 汇算清缴期内如实填写并向税管员报送下列有关资 料: ?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 (二)财务报表; ? (三)税收优惠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 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汇算清缴提示事项--纳税申报 报送资料? (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申报资料; ? (六)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 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 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 报告; ? (七)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 汇算清缴提示事项--纳税申报 报送资料? (八)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 企业有以下情形的,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 在汇算清缴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相关资料: ? 1、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及附报资料; ? 2、资产损失清单式申报或专项申报资料; ? 3、 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 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 纳税资料。 ? 4、外商投资企业、上市公司、重点税源企业、实行 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报送财务报表的附注(财务状况说 明)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审计报告 ? 汇算清缴提示事项--纳税申报 报送资料5、2010年-2012年连续三年亏损企业(房地产企业除 外)、房地产企业完工项目年度、资产损失、研发费 用加计扣除等需要报税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已出 具鉴证报告的亏损年度不再重复出具)。 6、2012年度100万元以上亏损企业应报送企业财务状况 分析和企业亏损情况分析和情况说明; 7.非金融企业因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按照合同要求在 2012年度内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的,应在年 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 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8、以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 汇算清缴提示事项--纳税申报 报送资料? 报送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完工情况表》、开发产品 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报告。 ? 9.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 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 报时,提交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条件的书面备 案资料。 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 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 10、申报表所有附表中如附表三《纳税调整表》中 “其他”栏目填报有数据的,均需附报填报具体项目、 金额等情况说明; ? 11、纳税调减项目(享受的税收优惠项目除外),均 需附报调减具体项目及金额等情况说明。 汇算清缴提示事项--纳税申报 报送资料? 特别提示: ? 所得税年度申报及附表、财务报表均应报送纸质资料 和电子数据(压缩包文件); ? 均应用省局新申报软件进行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的 数据录入、审核打包和报表打印(年度申报表系统自 动带有水印标示) ? 纸质所得税年度申报及附表、财务报表及附表资料均 应加盖企业公章,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或填表人) 均应签章 ? 不得在ABC中录入和发送年度申报和财务 报表; 汇算清缴提示事项--纳税申报 报送资料? 特别提示: ? 所有税收优惠备案、不征税收入等备案事项,应在年 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否则不予列支或享受。―― 税源管理部门初审和县局税政法规部门审核确认 ? 为确保按期完成汇缴,各项税收优惠备案、资产损 失扣除等申报事项请于4月底前向国税机关申报。 汇算清缴提示事项-请借助税务中介 机构提高申报质量1、进行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必须附送总局2011年25 号公告和省国税局2011年6号公告规定的相关证据资料 和具有法定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损失鉴证 报告。 2、2010年-2012年连续三年亏损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 需同时报送税务师事务所的最新鉴证报告书。―― (已出具鉴证报告的年度不再重复出具)。 3、房地产企业项目完工年度,需同时报送税务师事务 所的最新鉴证报告书。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需提供税务师事务所的鉴证 报告。 ? 提倡由注册税务师联名签署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表 敬请广大纳税人使用新申报软件从2011年度汇算清缴开始,要求全省所有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核定定额纳税人、分支机构除外)统一使用 省局自主开发的新申报软件,并使用新申报软件打印 纸质申报表和财务报表 2012年新申报软件功能进一步完善: ★加强表内、表间逻辑关系的审核校验 ★对年度申报表重要的、容易出现错误的地方给予 政策基本内容和文号的提示 ★凡在税法、条例和政策上有量化标准的纳税调整 项目,均实现自动监控和强制调整 敬请广大纳税人使用新申报软件★建立申报表主表、附表与财务报表相关重要数据 的强制关联关系 ★提供最新所得税政策法规库与待弥补亏损等重要 数据与综合征管软件进行比对的数据包 ★新增加申报表附表5《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5栏“国 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栏目的附表――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附表》 新申报软件中核定征收企业报表暂时只涵盖了 《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未包含 附表五以及财务报表,核定征收企业如果有 免税收入的,请纳税人将免税收入从收入中 剔除后的金额填到申报表第1行“收入总额” 栏,报送纸质资料时,仍需报送附表五和财 务报表。 汇算清缴提示事项-汇算清缴业务流程新申报软件录入数据―审核―打包---打印纸质申报 表和财务报表、税收优惠备案资料―税源管理部门 审核―税管员、副科(局)长审核签字(纸质申报 资料)--税收优惠备案报税政部门审核确认--申报 资料、税收优惠备案等纸质资料以及纳税申报、财 务报表电子数据报大厅申报岗位―数据导入征管系 统 请注意: 1、新申报软件录入并打印出来的年度申报表主表 系统自动带有水印―表头上方防伪标示; 2、预缴税款和可弥补亏损额与征管系统不一致时, 征管系统无法接受保存企业申报数据。 汇算清缴主体--纳税人的权利 与义务纳税人的责任义务 1.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 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 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含减 免税、资产损失 2.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 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 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 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 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汇算清缴主体--纳税人的权利 与义务纳税人的责任义务: 3.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报送 《管理办法》规定资料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 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汇算清缴主体--纳税人的权利 与义务纳税人的权力: 1、延期申报权: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 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 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 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 缴义务人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 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 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汇算清缴主体--纳税人的权利 与义务纳税人的权力: 2、重新申报权: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 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 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3、结清税款权: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 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 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 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 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 企业所得税税款。 汇算清缴主体--纳税人的权利 与义务纳税人的权力: 4、延期缴款权: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 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 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 纳税款手续。 《征管法》第31条: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 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 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 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遵循会计 准则与惯例? 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遵循会计准则与惯例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 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 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 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 算。 ? (国税函[号 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后,应对纳 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 准确性进行审核。包括: (一)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 附表与企业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数字是否相符,各 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 (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 和结转以后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 (三)纳税人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税收优 惠的确认和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四)纳税人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真实、是否 符合有关规定程序。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 税的纳税人,其分支机构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 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证明。 (五)纳税人有无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完税凭证上填列的预缴数额是否真实。跨地区经营 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其所属分支机构预 缴的税款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 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中分配的数额一致。 (六)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税种之间的数 据是否相符、逻辑关系是否吻合。 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 政策解析 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重点税收新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 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的公告》(2012年第40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 告(公告2012年第27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 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 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其他税基类新政策:? 税前扣除若干文件? 税收优惠新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 公共基础设施、节能环保项目 ? 农户小额贷款 ? 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 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 财税〔号第一条规定,自日 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 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第一条精神 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 型微利企业,其所得与15%计算的乘积,填报在附表五 “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 微利企业”。 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关于小型微 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1、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 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2、预缴申报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一纳税年度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 关对证明材料核实后,认定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 规定条件的,不得按14号公告规定预缴减免。 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关于小型微 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3、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企业纳税年 度是否符合上述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不符合规定 条件,已进行预缴减免的,应在汇算清缴时补缴企业 所得税。4、本公告自日起施行 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三)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 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 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 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 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 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 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四)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通 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 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 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 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五)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问题1.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三条规定:从 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 (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 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 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五)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问题2.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四条规定,电 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 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 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 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六)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 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 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 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 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 定在税前扣除。 ――筹建期是指未办理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未进行 基建的筹办时期。 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七)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 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 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 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 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 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 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七)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 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 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八)企业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取 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税〔2011〕70号的规定进 行处理。凡未按照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 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九)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八条规定,根据 《企业所得税 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 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 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 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 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 得额。 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八)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 题 国税函〔号: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 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 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 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八)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 致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税法规定了低限标准,企业的会计处理不低于此标准 属于符合税法规定,如企业的折旧年限,税法规定了最短 折旧年限,企业会计核算中确认的折旧年限高于税法规定 的最短折旧年限,属于与税法规定一致,可按会计核算确 认的折旧年限计算折旧从税前扣除。 二是税法规定了高限标准,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不高于此标 准属于符合税法规定。如一般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支 出,不高于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合的 5%即属于符合税法规定。 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九)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问题财税〔2012〕48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 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 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 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 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税〔2012〕48号第二条规定,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 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 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十)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问题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 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 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 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 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财税〔2012〕48号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 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时扣除。 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十一)企业外购的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问题财税〔2012〕27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 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 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 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企业政策 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企业所得税链接文 库\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doc 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十三)财预〔2012〕40号《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链接文库\ 财预〔2012〕40号.doc (十四)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27号公告《关于企业所 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企业所得税链接文 库\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doc 1、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 2、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 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 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若主营项目 (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 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 率计算征税。 ? 3、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 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十五)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18号公告《关于我国居 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 公告》企业所得税链接文库\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 .doc? 上市公司依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 划,并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 ,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 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 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18号公告:对股权激励计 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 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 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 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 税前扣除。 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十六)财税[2012]5号《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 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 企业所得税链接文库\财税〔2012〕5号.doc ? 本通知自日起至日止执 行。? 适用企业范围: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 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 。 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十七)财税[2012]11号《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 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 企业所得税链接文库\财税〔2012〕11号.doc ? 政策期限:日到日 ? (十八)财税[2012]25号《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 企业所得税链接文库\财税〔2012〕25号.doc ? 政策期限:日至日 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十九)财税[2012]1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 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企业所得税链接文 库\财税〔2012〕10号.doc ? 日前已经批准的项目,可在该项目取 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新税法 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 ,自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 得税优惠。 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二十)财税[2012]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 得税政策的通知》企业所得税链接文库\财税〔2012 〕27号.doc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 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 2011年第29号 公告?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免填报口径。?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 企业,其所得与15%计算的乘积,暂填入附表五第34行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 ―――请注意日起,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 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与15%计算 的乘积,暂填入附表五第34行“(一)符合条件的小 型微利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 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 2011年第29号 公告? 二、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申报口径。? 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允许弥补以前年度发生 的亏损,填报国税发[号文件附件1的附表四 “弥补亏损明细表”第2列“盈利或亏损额”对应调增 应纳税所得额所属年度行次。 实际中,国税部门已及时在征管系统中已做可弥补亏 损的维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 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 2011年第29号 公告? 三、关于利息和保费减计收入申报口径。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规定,对金融机构 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以及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 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按10%计算的 部分,填报国税发[号文件附件1的附表五“ 税收优惠明细表”第8行“2、其他”。? 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34号公告)? 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 政策规定 ?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 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 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 ,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 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 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34号公告)?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 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 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 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 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 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 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 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 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34号公告)? 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 ? 重要提示 ? 【要点】? 1、明确了利息支出扣除上限。实际支付的利息可以扣 除,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 2、明确了金融企业的范围。金融企业包括银行、财务 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34号公告)? 重要提示 ? 非金融企业因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按照合同要求 ? 在2011年度内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的? ,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金? 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34号公告)相关规定? 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 ? 金融企业是指执行业务需要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 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 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 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 赁公司和财务公司等;执业需取得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 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执业需取得保险 业务许可证的各类保险公司等 ? 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指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 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34号公告)? 重要提示--利率? 【金融企业贷款利率相关情况】? 1、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包括基 准利率和浮动利率。?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 知》(银发〔号)规定,从日起 ,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贷款利率不再设定上限。 因此浮动利率变得不确定。 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34号公告)? 重要提示--利率? 3、金融企业自身往往会对不同期限、不同类型的贷款设 定一个浮动利率的上限。 ? 【税收争议】 ? ?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基准利率?基准利率+浮动利 率? 各地执行不统一。 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34号公告)? 重要提示? 利率 ? 浮动利率:上浮幅度不封顶(城市农村信用社130%)、 下浮幅度10%――引自《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 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号)? 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31%(日调整) 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34号公告)? 重要提示? 利率 ?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 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在2011年度内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的,? 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金融企业的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34号公告)? 相关问题 ? 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是否需提供”金融企业的同 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 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 ? 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 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 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 扣除。 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34号公告)? 相关问题 ?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企业承担举证义务 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34号公告)? 二、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 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 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 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要点】? ? 1、两个条件:统一制作、统一着装。 2、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34号公告)? 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 政策规定 ? 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 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 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 ,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 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 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34号公告)? 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 ? 政策规定 ? 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 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 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 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 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 的年限计提折旧 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34号公告)? 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 【要点】 ? 1、推倒重置:净值+重置计税成本(重新按规定确定 折旧年限); ? 2、提升功能、增加面积:改扩建支出+计税基础(重 新按规定确定折旧年限或者按尚可使用年限) 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34号公告)? 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 【举例】 ? 推倒重置 ? A公司为建设新的仓库,将原有仓库拆除;截止拆除 之日前一个月月底,旧仓库的账面原值为1000万元, 累计折旧为600万元,账面净值为400万元,则该400 万元与新仓库的建设成本一起,作为新仓库计税成本 的组成部分,并自仓库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 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 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34号公告)? 【举例】提升功能、增加面积? B公司自2011年1月起对下属某商用房屋进行改扩建。 该房屋账面原值500万元,按20年计提折旧,已经计 提折旧285万元。本次房屋改扩建投资220万元,建设 周期为5个月,在2011年6月完工并投入使用,则该房 屋改扩建后的原值为720万元(500+220),减除已计 提的折旧285万元,剩余的净值435万元可以自2011年 7月起按20年的期限计提折旧;若改扩建后房屋的尚 可使用年限为15年,企业可以按15年的年限计提折旧 ,并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34号公告)? 与固定资产(含租入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相关的税务 处理规定?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 、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 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改变房屋或 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按照固 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 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34号公告)? 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政策规定 ?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 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 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 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34号公告)? 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政策规定 ?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 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 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 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 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 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 确认为投资损失 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34号公告)? 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相关链接】 ?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少的三种情况: ? 1、转让股权。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与国税函 [号文件规定,转让价款不得减去其对应的被 投资企业累积未分配利润和累积盈余公积份额。 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34号公告)? 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相关链接】 ?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少的三种情况: ? 2、被投资企业清算。根据《条例》第11条及财税 [2009]60号文件规定,被投资企业清算时,允许在剩 余资产中扣减其对应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 ? 3、减资分配。34号公告出台以前税法没有明确规定是 否可以扣减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而34号公告明确 比照企业清算。 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34号公告)? 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 产中:(分为三步) ? ①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 ? ②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 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 ; 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34号公告)?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 产中:(分为三步)? ③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 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 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 【注意】撤资或减少投资必须符合《公司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34号公告)?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举例】 ?A公司2008年以1000万元注册B公司,占B公司30%股份, 2010年1月经股东会决议,同意A公司抽回其投资,A公司 从B公司分得现金2500万元。截止2009年底,B公司共有未 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3000万元。 ?计算步骤: ?①投资收回=初始出资=1000万元 ?②股息所得=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减少实收资本比 例 =3000 ×30%=900万元 ?③投资资产转让所得=0=600万元 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34号公告)? 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政策规定 ?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 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 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 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34号公告)?【相关链接】扣除凭证相关文件小结 ?1、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法第8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 (国税发[2008]88号)规定,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 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 ?可以从两种情况来考虑:一是应当取得且能够取得发票 的情形,必须以发票作为扣除凭证;二是无法取得发票的 ,发票不是唯一扣除凭证,只要符合法第8条扣除原则。 ?凭证:发票、合同、协议、法院判决书、结算单据等。 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34号公告)? 【相关链接】扣除凭证相关文件小结 ? 4、《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 税发〔2009〕3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结算计税 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 ,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 定计入计税成本。 ? 目前只有房地产开发管理办法中对扣除凭据有明确规定 ,在房地产清算期间以后取得的合法凭据可以扣除。 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34号公告)? 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 【讨论】如果在5月31日以后取得凭证如何处理? ? 例如,2010年发生了一笔费用100万元,截止2011年5月 31日之前,仍未取得发票,2011年企业对该笔费用做了 纳税调整处理。2011年8月该企业取得了100万发票,那 么这100万元应当如何处理呢? ? A.不能扣除 B.2010年度扣除 C.2011年度扣除 ? 1、日以前取得的、所属期间是2011年的合 法凭证,可以在2011年汇缴时扣除。 ? 2、日以前应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证的, 不得在2011年汇缴时扣除,应调增。 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34号公告)? 本公告自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以 前,企业发生的相关事项已经按照本公告规定 处理的,不再调整;已经处理,但与本公告规 定处理不一致的,凡涉及需要按照本公告规定 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在本公告施行后相 应调减2011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的税务处理?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 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 ? 政策规定 ? 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 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 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的税务处理?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 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号) ? 政策规定 ? 对企业持有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 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铁道 部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税务处理?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 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0号) ? 政策规定 ?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 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 总额中减除: ?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 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税务处理? 政策规定 ?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 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 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三、企业将符合上述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 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 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 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 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时扣除 ? 四、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税务处理? 三、企业将符合上述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 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 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 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 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扣除。 ? 四、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 企业所得税的预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 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年第4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 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 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 15%的税率预缴。 ? 该公告自日起施行。 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 税收抵免的税务处理?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 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 政策规定 ? 一、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 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 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 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 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 税收抵免的税务处理? 政策规定 ? 二、上述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其他事项, 仍按照财税[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 三、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认定机构按 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国科发火[号)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并正在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优惠的企业。 ? 四、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小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年?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号 ? 一、自日至日,对年应纳税 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 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 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小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1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 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 ? 2011年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一、自日至日,对年应纳税所 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 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 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 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 安全生产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6号公告 ? 【要点】 ? 1、旧法:提取 ? 2、新法:实际发生 ? 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 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 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 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 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 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 安全生产费用? 【执行时间及过渡口径】 本公告自日起执行。 本公告实施前,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的、且在税前扣 除的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相 关税务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1、本公告实施前提取尚未使用的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 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抵扣本公告实施后的当年度实际 发生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仍有余额的,继续用于 抵扣以后年度发生的实际费用,至余额为零时,企业方 可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 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 安全生产费用【执行时间及过渡口径】 本公告自日起执行。 2、已用于资产投资、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该资产 提取的折旧或费用摊销额,不得重复在税前扣除。已重 复在税前扣除的,应调整作为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已用于资产投资、并形成相关资产部分成本的,该 资产成本扣除上述部分成本后的余额,作为该资产的计 税基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资产折旧或摊销年限 ,从本公告实施之日的次月开始,就该资产剩余折旧年 限计算折旧或摊销费用,并在税前扣除。 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税前扣除 凭据问题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0号公告 自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 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 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相关链接】工会经费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4号公告 自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 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 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财税[2011]4号 自日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 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财税[号 自日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 低于6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 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财税[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 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9]99号)规定的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 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继续执行至 日。 申报表结构及填报 常见问题讲解 年度纳税申报表体系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 附表一:收入明细表 企业 年度 纳税 申报 表主 表 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 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 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 明细表 附表七:公允价值计量资 产纳税调整表 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 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 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 税调整明细表 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 目调整明细表 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 所得(损失)明细表★建议企业在填申报表前看看过去几年的申报表和备案资料。 申报表的结构及逻辑关系附表1: 收入 明细 表 附表2: 成本 费用 明细 表 附表5税收优惠明细表 附表7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 附表8广告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 附表9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表利润总额 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附表3纳税调整明细表附表10资产减值准备项目纳税调整明细表附表11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应纳税额 计算附列资料附表4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5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5(1)~ 附表5(9) 以前年度境外所得税抵免情况表附表6境外所得税抵免 申报表的填报顺序? 首先填写附表五至十一: ? 1.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对 应附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 2.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对应附三: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 3.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对应附 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 4.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 对应附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 5.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对应附 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申报表的填报顺序? 首先填写附表五至十一: ? 6.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对应附三:纳 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同时对应主表 ? 7.附表五:税收优惠表对应附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 表,同时对应主表 ? 其次填写附表一至四: ? 1.附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对应主表 ? 2.附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对应主表 ? 3.附二成本费用明细表: 对应主表 ? 4.附一收入明细表 : 对应主表 ? 最后填写主表 申报表主表的计算和填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是在利润总额的基础 上进行纳税调整后得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进行税款 的计算。主表包括四大部分:? ? 1、利润总额计算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3、应纳税额计算4、附列资料。 申报表主表的计算和填报? 第一部分“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 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 其数据直接取自损益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的纳税人,与本表不一致的项目,按照其利润表项目 进行分析填报。这部分要求纳税企业先按照会计核算 结果填报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及利润情况。 申报表主表的计算和填报? 第二部分“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中的项目,主 要为纳税调整项目和弥补亏损情况。所得税汇 算清缴中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要在会计利润总 额基础上通过“纳税调整增加额”和“纳税调 整减少额”栏次反映。 ?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额+境外应 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申报表主表的计算和填报? 第三部分“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主要是在 计算年度应纳税款基础上,减除税收优惠政策中 的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和已经预缴的税款(包括 分支机构按规定预缴的税款和子公司在所在地按 规定预缴的税款),得出“本年应补(退)的所 得税额”。 ?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5%) ? 应纳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 得税额 申报表主表的计算和填报? 第四部分,附列资料:包括以前年度多缴的所 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 年入库所得税额两部分内容 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遵循会计 准则与惯例? 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遵循会计准则与惯例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 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 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 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 算。 ? (国税函[号 汇算清缴关注点汇算清缴要从几个方面考虑: 1、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特 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 2、成本:核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 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 3、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 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 税法规定标准; 汇算清缴关注点? 4、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 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 ? 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 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 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特别注意:所得税汇算清缴所说的纳税调整,是调 表不调账的只是在申报表上进行调整,影响的也只是 企业应纳所得税,不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 汇算清缴关注点--容易忽视的 收入调整项目对于纳税调整,很多财税人员对收入类项目的调整关注 度不及对成本、费用类项目调整的关注度。而事实上, 收入类项目的调整往往金额较大,常见问题如下: 1、延迟确认会计收入。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发现 企业“预收账款”科目金额很大。对应合同、发货等情 况,该预收账款应确认为会计收入,当然亦属于纳税收 入。企业汇算清缴工作中,由于延迟确认了会计收入, 也忽略了该事项的纳税调整,事实上造成了少计企业应 纳税所得额的结果。 汇算清缴关注点--容易忽视的 收入调整项目2、视同销售不进行纳税调整。视同销售在会计上一般 不确认“会计收入”,而视同销售收入却属于“纳税收 入”,因此企业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由于视同销售种类 比较多,企业在进行该收入类项目调整时,容易出现漏 项。 3、对财政补贴收入不进行纳税调整。对于国家政府部 门(包含财政、科 技部门、发改委、开发区管委会等 等)给予企业的各种财政性补贴款项是否应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应计入哪个纳税年度的问题,很多企业存在错 误的理解。 汇算清缴关注点--容易忽视的收入 调整项目4、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将产品交予客户试用,并 在账务上作借记“营业费用”;将自产产品用作 礼品送给他人或作为职工福利,并在账务上作借 记“管理费用”。上述事项,不仅属于增值税视 同销售行为,而且属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 5、实际工作中,很多存在关联交易的子母公司或其 他关联企业,存在关联定价偏低等问题,应进行 纳税调整。 汇算清缴关注点-容易忽视的收入 调整项目5、对财政补贴收入不进行纳税调整。对于国家政府部门 (包含财政、科技部门、发改委、开发区管委会等等 )给予企业的各种财政性补贴款项是否应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应计入哪个纳税年度的问题,很多企业存在 错误的理解。不少企业认为,既然是国家财政性补贴 ,应当属于免税收入。但事实上,财政性补贴根据不 同情况可能是免税收入,也可能是不征税收入,还可 能是应税收入。 汇算清缴关注点--容易忽视的成本 、费用调整项目? 对于成本、费用扣除类项目的纳税调整,我们除了应 当对比例扣除项目及政策性限制扣除项目的纳税调整 关注外,更应当关注税法对成本、费用扣除项目的总 体要求。 ? 我们通过对企业成本、费用扣除项目调整的分析、汇 总后可得知,由于不满足税法对成本、费用扣除项目 “真实性”、“合理性”及“相关性”的总体要求而 进行的纳税调整金额,远远大于税法规定的比例扣除 项目及政策性限制扣除项目的调整金额。 汇算清缴关注点--容易忽视的成本 、费用调整项目? 实际工作中,企业容易忽视的调整项目主要有: ? 1、不合规票据列支成本、费用,不进行纳税调整。企 业以“无抬头”、“抬头名称不是本企业”、“抬头为 个人”、“以前年度发票”,甚至“假发票”为依据列 支成本、费用,这些费用违反了成本、费用列支的真实 性原则,应当进行纳税调整。 ? 2、未实际发放工资不进行纳税调整。能够在企业所得 税税前列支的工资必须是“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 资”,企业计提而未实际发放的工资不能够税前列支, 应进行纳税调整。---汇算清缴前发放并提供有效凭据 的,不作纳税调整 汇算清缴关注点--容易忽视的成本 、费用调整项目? 3、成本归集、核算、分配不正确、不准确。企业所得 税法对成本的结转遵从会计准则,企业可在会计准则规 定范围内,选择成本核算、成本结转方法,且不能随意 改变。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很多企业对产品成本的 归集、核算、结转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也就不符合 税法的规定。成本结转金额违反真实性原则,应进行纳 税调整。 ? 4、列支明显不合理金额的费用不进行纳税调整。能够 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必须具有合理性, 否则应进行纳税调整。例如,一些企业列支明显不合理 金额的“办公费用”。 汇算清缴关注点--容易忽视的成本 、费用调整项目? 5、列支与经营不相关的成本、费用却不进行纳税调整 。除税法明确规定外,能够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成 本、费用必须是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否则应当进行纳税 调整。例如,一些企业列支与企业经营不相关资产的折 旧、代关联方支付的与企业经营不相关的费用。 ? 6、福利费余额未用完,却依然在费用中列支。国税函 [2009]98号文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 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 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 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 使用。 汇算清缴关注点--容易忽视的成本 、费用调整项目? 福利费有余额的企业,新发生的福利费支出,应当先冲 减应付福利费余额,如果未冲减福利费余额而直接在费 用中进行了列支,应当进行会计调整或直接进行纳税调 整处理。 ? 7、企业还应当关注会议费用、劳动保护费用、劳务费 、销售费用、福利费、教育经费、业务应酬费、广告费 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列支的真实性、合理性。 汇算清缴关注点--容易忽视的资产 类调整项目? 对于资产类调整项目,容易被企业忽视且应重点关注 的调整事项主要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与 账面价值有差异,但对折旧、摊销不进行纳税调整。 计税基础金额系能够在税收上得到补偿的金额,其与 账面价值可能存在着差异,能够税前列支的折旧、摊 销金额系按计税基础金额并按符合税法规定的折旧、 摊销年限计提的金额。由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 、摊销,有跨几个年度的特性,该项目调整往往容易 被遗漏。 汇算清缴关注点--容易忽视的 其他调整项目? 此外,除上述收入类、扣除类及资产类所列调整项目 外,企业还应关注会计差错,更正可能涉及的应纳税 所得额的调整及诸如境外机构亏损的弥补等特殊事项 的纳税调整问题。 申报主表填报注意事项? 主表填报注意事项 ? 1、建议企业按照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 年度申报系统V1.0中的表格顺序填写好除附表四以外 的其他附表,再填主表。软件中表格顺序是按照数据 产生顺序来设置,按顺序填写有利于数据顺利、准确 生成,避免出现错误。 ? 2主表35、36、37行仅供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填 报,其他企业勿填;38、39行仅供合并纳税企业填报 ,其他企业勿填。 ? 申报主表填报注意事项? 3、请注意申报主表和各附表之间、各附表之间的 衔接和关联 ? 建议企业开展主表“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的 配比性审核,着重开展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与增值税、 营业税应税收入对比分析。是否存在“营业收入=0但 营业成本>0”、“营业收入>0但营业成本=0”、“ 营业收入>0但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营业成 本/营业收入≤50%”、“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二者一正 一负”等疑点情况,确保营业收入、成本的完整性、及 时性、配比性。 申报主表填报注意事项4、审核营业税金及附加、预缴税款、弥补亏损栏次 数据的准确性。 请注意:营业税金、预缴税款、弥补亏损栏次数据 的准确性。新申报软件已导入了企业的预缴税款、 连续五年亏损数据,提取时间截止到, 如在此日期之后企业有预缴税款或者调整亏损数的 事项发生,需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核对后,才能在 主表中对数据进行修改。 申报主表填报注意事项5、主表填报“资产减值损失>0”的企业,建议对照 附表十税会差异数、附表三纳税调整数进行比对审 核,确认准备金、资产减值项目纳税调整的合理性 、完整性。 6、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请按规定填报《关联业务往 来报告表》 收入明细表填报注意事项建议在填报收入明细表前温习一下收入确认原则 1. 一般收入的确认注意事项\一般收入的确认.doc2. 特殊收入的确认注意事项\特殊收入的确认.doc3. 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注意事项\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doc4.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注意事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doc ? ☆重要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 题的通知.doc ? 收入明细表注意事项\收入明细表.xls ? ――特别提示视同销售收入(涉及到业务应酬费和广告 宣传费的提取基数)、营业外收入相关栏目的准确填报 收入明细表填报注意事项? 请审核销售合同等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对自开发票 、代开发票以及未开发票等符合收入确认原则的收 入全部进行申报。 ? 注意营业外收入各项目填报数据,特别是“政府补 助收入”是否为不征税收入,“捐赠收入”是否完 整、准确计入收入总额,“其他”栏目是否归类不 恰当。 收入明细表填报注意事项在填报附表1《收入明细表》时,应注意以下: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第2行“营业收 入合计” +第13行视同销售收入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2、第2行“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 收入。 收入明细表填报注意事项3、第13行“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 销售核算、但按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收入 :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货物资产劳务视同 销售收入、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4、营业外收入中的“债务重组收益”和“捐赠收入” 由已将这部分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的企业填报。如 果没有将这部分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则在《纳税 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填列,不需在此填列。 容易忽视的收入类调整项目对于纳税调整,很多财税人员对收入类项目的调整关注 度不及对成本、费用类项目调整的关注度。而事实上 ,收入类项目的调整往往金额较大,常见问题如下: ? 1、延迟确认会计收入。纳税收入是在会计收入的基 础上通过调整计算得来的,而且主要调整项目已经在 纳税申报表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示。企业 很容易因未及时确认会计收入而造成少计纳税收入。 容易忽视的收入类调整项目? 2、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发现企业“预收账款”科 目金额很大。对应合同、发货等情况,该预收账款应 确认为会计收入,当然亦属于纳税收入。企业汇算清 缴工作中,由于延迟确认了会计收入,也忽略了该事 项的纳税调整,事实上造成了少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的结果。 ? 3、视同销售不进行纳税调整。视同销售在会计上一 般不确认“会计收入”,而视同销售收入却属于“纳 税收入”,因此企业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由于视同销 售种类比较多,企业在进行该收入类项目调整时,容 易出现漏项。 容易忽视的收入类调整项目? 5、对财政补贴收入不进行纳税调整。对于国家政府 部门(包含财政、科技部门、发改委、开发区管委会 等等)给予企业的各种财政性补贴款项是否应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应计入哪个纳税年度的问题,很多企业 存在错误的理解。不少企业认为,既然是国家财政性 补贴,应当属于免税收入。但事实上,财政性补贴根 据不同情况可能是免税收入,也可能是不征税收入, 还可能是应税收入。 容易忽视的收入类调整项目? 4、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将产品交予客户试用,并 在账务上作借记“营业费用”;将自产产品用作礼品 送给他人或作为职工福利,并在账务上作借记“管理 费用”。上述事项,不仅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而且属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企业所得税汇算 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 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注意事项与收入明细表相对应的是成本费用明细表,因此,成 本费用明细表中的项目也包含两大部分:销售(营业 )成本合计和营业外支出,不同的是增加了期间费用 部分。销售(营业)成本合计也分为三部分:主营业 务成本、其它业务成本、视同销售成本。企业在填报 收入明细的同时,将相应的成本费用明细填入成本费 用明细表即可。 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注意事项请重点审核以下问题:? (1)成本结转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配比原则。? (2)是否存在预提费用税前列支问题。? (3)是否存在受比例限制的费用(职工福利费、职工 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基本社会保障费 、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广告费和业务宣传 费等)未按规定扣除问题。? (4)是否存在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罚款、 罚金、税收滞纳金等)税前扣除问题。 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注意事项? (5)资产损失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是否符合规定及内 外部证据是否齐全。 ? (6)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是否符合规定(建议 审核是否签订借款合同、利率是否不高于金融机构同 期同类贷款利率等) ? (7)减值准备是否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8)研发费、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是否符合规定。? (9)税收优惠项目与非优惠项目的成本、费用是否分 开核算,核算是否准确。 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注意事项? 请注意税前扣除凭证的审核。是否存在使用虚假发 票及其他不合法凭证虚构业务项目、虚列成本费用 等问题(重点审核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 ”、“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等的发 票)。 成本费用表 注意事项\成本费用明细表.xls 收入实现的确认收入实现的确认 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 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 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 企 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 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收入明细表、成本费用明细表 配比性注意事项? 请注意三个配比关系 (一) “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 (二) “其他业务成本”与“其他业务收入” (三) “视同销售成本”与“视同销售收入” ―― 请特别注意主营业务成本填报有 数据,而主营业务收入为0的不匹配的异常行为。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注意事项《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为所有纳税申报表中的核心表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全部在此表中反映。本表纳税调整 项目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 “资产类调整项目”、“准备金调整项目”、“房地产 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特别纳税调整应税 所得”、“其他”七大项分类汇总填列。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注意事项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 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 “账载金额” 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 。“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项目金 额。账载金额与税收金额的差异就是调整数。 此表调整项目内容较多,共有55行内容需要填列 ,且每一项内容和项目基本都涉及一项税收政策规定。 因此,要求纳税人必须熟悉税收政策和规定。需要注意 以下要点: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注意事项? 纳税调整:会计核算与税收差异差异按时间分类:永久性和暂时性? 永久性:会计不计税收计收入―视同销售会计不计税收允许扣除―加计扣 会计作收入税收不作―不征税、免税 会计作费用税收不作―税收滞纳金、罚款 ? 暂时性: 暂时性―加速折旧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注意事项?(一)会计上没有作收入核算的资产或劳务,而税 收上要求视同销售的需要调整。视同销售收入与视同 销售成本分别作为收入类调整项目中的调增和扣除类 调整项目中的调减项目,分别在“视同销售收入”、 “视同销售成本”中调整反映。 ?(二)会计与税收对收入的确认方面存在时间性差 异的,填列在“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中, 主要是分期收款收入确认、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劳务 收入确认、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产品分成等 收入确认方面的差异。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注意事项? (三)税收优惠政策中减少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项 目的,作为调减项目在收入类调整项目中调减,主要 有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所得和抵扣应纳 税所得额几项。而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则在扣除类调整 项目中作为调减项目反映。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注意事项填报附表3《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时,注意事项如下: 1、据实填列附表三,若确实无纳税调整事项,也应按实 际发生额填报第1列“帐载金额”,按政策规定填报第2 列“税收金额”,而不能全部填零或者不填。 2、附表三第13行“不征税收入”调减金额&0的,附表三 第38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是否进行 了相应的纳税调增。 ? 不征税收入不是税收优惠,不等同于免税收入,而 是被排除在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外。 不征税收入虽 然不属于税收优惠,但根据市局要求也必须在申报之前 进行备案。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注意事项? 3、企业在进行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 应全面填写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各栏次内容,对 没有发生相关业务的,要填写“0”,不能空项或空表 ――特别是附表3各栏目涉及有数据的,均应如实准确 填报,如:“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 、“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工会经费支出”、“业务应酬费支出”、“利息 支出”、“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社会保障缴 费”、“财产损失”等栏目。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注意事项? 重点注意: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各项均为零或为空 的企业,建议审核是否发生了纳税调整事项。若确实 无纳税调整事项,也应按实际发生额填报 “帐载金 额”,按税收政策规定填报 “税收金额”。2、附表三第14行(不征税收入)第4列&0,但第38行第3 列=0或为空的企业,建议对此项数额填报的合规性进 行审核。看是否有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在税前扣除。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注意事项? 重点注意:? 3、对附表三第26行(业务招待费支出)第1列&0,但 第3列=0或为空的企业,请对此项数额填报的合规性 进行审核。 ? 4、第29行“利息支出”只有向非银行机构、个人借 款利息支出需要填报,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不需 要填报此行。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注意事项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注意事项特别注意? 对附表三第31行(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32行(税收滞纳金)、33行(赞助支出)、37 行(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之中任意行第1列账载 金额&0,但第3列调整金额=0或为空的企业,建议对 此项数额填报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注意事项? 6、附表三的“帐载金额”如大于“税收金额”,原则 上第3列“调增金额”应大于0,对附表三第22行(工 资薪金支出)、23行(职工福利费支出)、24行(职 工教育经费支出)、25行(工会经费支出)、28行( 捐赠支出)、29行(利息支出)、30行(住房公积金 )、34行(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35行(补充 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36行(与未实现融资收 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42行(财产损失) 之中任意行第1列&第2列,但第3列=0的企业,请对此 项数额填报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注意事项? 7、附表三各行次的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均应大于等于 0,如为负数,应为填报差错。 ? 8、对第19行“收入类调整项目-其他”、40行“扣除 类调整项目-其他”、50行“资产类调整项目-其他” 和54行“其他”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需要重点审核。 ?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注意事项9、附表2《成本费用明细表》“营业外支出”中的第17行 “固定资产盘亏 ”、第18行“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第19行“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第20行“债务重组 损失”、第22行“非常损失”填报有数据,而附表3《 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第42行“财产损失”的账载金额 为0或小于附表2中各损失栏目数据之和。--应进行数 据的比对,并进行资产损失备案申报和纳税调整。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注意事项10、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 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 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 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应调增应 纳税所得额,填报在附表3《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第 54行“七、其他”栏目的第3列“调增金额”附表3《纳税调整明细表》注意事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xls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填报注意事项? 表格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亏损或盈利额的记载;(此处盈亏是指“纳税调整后所得”,不是指“会计利润”) 第二部分:亏损额的弥补记载; 第三部分:亏损额结转以后弥补的记载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填报注意事项? 本表盈亏是指“纳税调整后所得”,不是指“会计利 润”。?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金额是否应补尽补。 ? 第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和第11 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均应大于等于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填报注意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第二条:对检查调 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允许弥补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 填报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第2列“盈利或亏损 额”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所属年度行次。? 国税函〔号规定:企业资产损失发生年度 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如出现亏损,应调整资产损 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并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 申报表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对应亏损年度的 相应行次。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填报注意事项? 亏损的确认及弥补? 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 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 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请注意是否有汇算清缴补充申报、纳税评估和税务 检查、资产损失追补以前年度扣除等调整后数据, 请及时与税务部门征管系统的亏损数据进行核对, 并按征管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准确填报。?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填报注意事项? 亏损弥补的期限?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 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五年。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填报注意事项注意:1、根据国税发(2008)28号文件,关于总分支机 构的亏损弥补问题,总机构和分支机构2007年及以前 年度按独立纳税人计算缴纳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允许在法定剩余年限内继续弥补。 2、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 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3、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 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 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 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国税 函[号 )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填报注意事项注意:4、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 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 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 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3列) 弥补亏损填报口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总机构弥补分 支机构2007年及以前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时,填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 ”第三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对应行 次。(国税函[号)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填报注意事项案例: 某企业2008年度的纳税申报表中,企业自己申报的是 亏损100万,2009年应纳税所得50万,弥补以前年度亏 损50万,累计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50万元。 2010年经税务稽查应调增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70万。 则根据20号公告税务机关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可弥 补以前年度亏损。经过调整后发生盈余20万,就应该 对调整后盈余的20万按适用税率补税。 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 填报注意事项? 只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发生相关业 务需要填报该表,执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 企业不需要填报该表。 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 填报注意事项? 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入账是否取得合法、有效 凭证。--购入土地的票据为地税发票、财政部门统一 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和行政事业收费票据等合法凭据 ? 资产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是否存在差异。――是否 存在企业资产评估增值而擅自调整计税基础。 ? 最低折旧、摊销年限是否符合税法及政策规定;会计 折旧、摊销年限是否与税收折旧、摊销年限一致。 ? 特别注意:资产原值、折旧摊销年限和本期折旧摊销 额填报是否准确,请注意本期折旧摊销额是本年度已 提折旧、摊销额,不能填报累计折旧摊销额 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注 意事项类别 最低折旧年限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一)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二)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 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 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 短,最短可为2年(含)。固定资产生产性 生物资产 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 费用 软件 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 注意事项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 填报注意事项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扣除的无形资产;(二)自创商誉;(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填报注意事项审核是否所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都填报齐全;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是否存在差异;长期股权投资股息、红利是否符合免税条件,是否同时 填报附表五 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是否正确填报。 ――企业存在对外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业务 的,应按规定填报附表11《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 失)明细表》 税收优惠管理 税收优惠备案管理? 附表5《税收优惠明细表》 ?本表填报纳税人因本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发生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减免 所得、减免税、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和抵免所得 税额等情况。 税收优惠具体项目税收优惠事项主要内容如下:?1、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 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 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2、减计收入包括: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 3、加计扣除包括: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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