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最新房价48岁能买养老保险吗

西宁个人养老保险转移,西宁职工养老保险补缴(补交),养老保险中断怎么办?西宁市异地老养老保险转移,跨省转移养老保险方法。自今年年初启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工作以来,截至7月,西宁市社保局已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226人次,其中转出省外128人次,省外转入98人次,开具参保凭证403人次。
8月16日,记者了解到,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开发新的全国统一的跨省转移信息网络系统,目前的计算机程序无法办理新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手续,西宁市社保局只能手工进行办理,每一笔业务办理时间较长,在工作量大、任务繁重的情况下,经办人员认真细致地填写每一张表单、核对每一项数据,确保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手续都能按时按规定完成。
西宁市社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很多参保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手续时,因为带不齐相关证件,致使接续手续拖延。该负责人提醒参保职工,在办理转出手续时需带: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新参保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养老保险手册。办理转入手续时需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入的参保单位须加盖公章)、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否则无法在限期内完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我的养老保险关系终于可以和我一起走了!”11月21日,在南方务工多年的西宁市城东区市民黄女士开心地对记者说。据悉,城东区社保局近日运行该项工作以来,目前已为62人办理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
  为促进城乡统筹,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维护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的养老保险权益,国务院出台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自今年1月1日起可在跨省就业时一同转移。现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时,只要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后,剩下的工作均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结。据了解,今年初城东区社保局就积极组织全区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积极开发业务软件,面向全国公布咨询电话。截至11月20日,该区已办理跨省转移62人,为参保人员提供了方便,极大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 青海省统计局统计公布的2011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2493元,月平均工资为3541元。企业在职职工,按2011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今年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工资低于2011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2125元)的,按60%(2125元)作为今年的缴费基数,高于300%(10623元)的按300%(10623元)作为今年的缴费基数,并可在市、区、县社保局申报、审核。
&&&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60%、70%、80%、90%、100%五个档次缴费,缴费金额依次调整为5100元、5952元、6804元、7644元和8496元,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缴费能力,在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1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每年选择一次。自选缴费标准后,可按年缴纳一次或按月、季、半年缴纳,但当年必须缴清,以便记载个人账户和计息。
&&& 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的,须先到市、区、县社保局办理补缴手续后到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缴费,按当年利率及复息计算收缴。
&&& 此次调整,以青海省人社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为依据。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西宁市共涉及到参保企业5000余户,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12万余人,要求在日前基本完成。关于继续做好解决西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通告 &&&&&&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解决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厅发[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合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热情提供服务,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使工作顺利推进,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得到解决,自2010年12月工作开展至今,全市已受理登记2.2万人,审批通过2.12万人,领取养老金人数2.04万人。目前此项工作已接近尾声,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做好后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日前与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下列人员,可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一)曾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后因各种原因离开单位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二)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城镇集体企业人员;(三)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五七工”、“家属工”。
&&& 二、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申请,经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按规定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为: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一次性缴纳3.2万元;60周岁以上(不分男女)每增加一岁递减1000元;年满75周岁及以上人员一次性缴纳1.7万元。参保人员一次性足额缴清养老保险费后,从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实行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下一年度起按国家规定的相应比例调整。
&&& 三、日前已按个人身份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现已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并缴纳养老保险费且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自愿向前补缴养老保险费至缴费年限达到十五年后,办理退休手续,按现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同期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20%。
&&& 四、日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年龄的人员,要按规定参保缴费,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补缴养老保险费至缴费年限达15年。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同期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20%。
&&& 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青人社厅发[号)的制定实施,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是一件顺民心、和民意的好事、实事。根据青人社厅发[号文件规定,此次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执行时间为日至日,逾期不再办理,望周知。
&&&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宁市解放路社区开始登记符合
《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历史遗留问题》的居民
&&&& 西宁市城中区礼让街办事处解放路社区从即日起――日开始登记我辖区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居民,请符合下列适用范围的居民带下列相关材料(申报申请、申报材料)尽快来我社区登记。
&&&& 此次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执行时间为日至日,逾期不再办理,望周知!
关于解决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细则
&&&&&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意见》(青人社厅发〔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一)“日前与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以本人档案及相关原始证明资料为依据。对无法提供原始档案资料或原始档案资料不全的,可提供以下能够证明其工作时间和经历的资料:1、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劳动合同书》、企业录用时的审批表及登记表、册等;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3、用人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等;4、其他能够说明本人身份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各种证明书、获奖证书等;5、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其曾在用人单位工作经历的户籍底案。(二)“具有我省城镇户籍的人员”,是指日前已经具有我省城镇户籍的人员;(三)“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认定,以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四)驻青中央行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纳入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但要严格把关,相关档案资料必须齐全。二、下列人员不属于参保范围(一)领取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人员;(二)已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的人员;(三)享受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四)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人员;(五)享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人员;(六)享受移交地方管理军队干部退休金和无军籍职工退休金的人员。三、申报审批程序(一)申报申请&&&& 符合《意见》规定条件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应当向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破产、解散的,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供相关档案资料,并填写《青海省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参保人员申报审批表》。(二)申报材料1、参保人员签字确认的《青海省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参保人员申报审批表》及1寸免冠照片5张;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及户口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4、证明其工作经历的档案资料及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三)审批程序1、用人单位(社区)接到参保人员申报资料后进行预审,并在辖区内公示七日,无疑义后签署意见,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州(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州(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定,签署审批意见。四、参保登记和缴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州(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审批意见,及时为符合纳入条件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填制《青海省养老保险费审核申报表》。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青海省养老保险费审核申报表》到当地地税部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缴清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个人缴费账户。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缴费账户,并参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息办法记息。&&&& 参保人员无论在2011年内何时申请参保,统一按本人在日时实际年龄对应的缴费标准缴费。五、基本养老金标准核定、调整及发放(一)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下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450元/月的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二)参保人员从参保的下一年度起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比例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三)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2011年度及以后年度冬季取暖费补助。(四)基本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费补助)首先从个人缴费账户中支付,个人缴费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死亡,个人缴费账户仍有余额的,余额部分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并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六、政策衔接&&&&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日前已按个人身份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现已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并缴纳养老保险费且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自愿向前补缴养老保险费至缴费年限达到十五年后,办理退休手续,按现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同期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对日前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灵活就业等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后,按年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实际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允许其向前补缴养老保险费至15年(即:补缴年限与参保按年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年限之和达到15年),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同期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参保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需填写《青海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申请审核表》,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参保时年龄及补缴养老保险费年份、年限、补缴金额后,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并补建、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后,办理退休手续,按现行养老保险政策核发基本养老金。七、经办管理&&& 参保人员参保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建立社会保险档案,并妥善管理。同时建立参保人员信息库,实行单独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每年对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进行生存认定。八、截止时间&&& 各地要在日前完成参保、审核、审批、缴费等工作,逾期不再办理。九、本细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青海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申请审核表
附表二&青海省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 年 龄(周岁) 缴费标准(元) 55―60 32000 61 31000 62 30000 63 29000 64 28000 65 27000 66 26000 67 25000 68 24000 69 23000 70 22000 71 21000 72 20000 73 19000 74 18000 75以上 17000
解放路社区电话:8216278、社区地址:礼让街3号(大同街小学旁)
具体可以向: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咨询,联系人:鲁俊&
联系电话:5
1、 关于印发《关于解决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关于印发《关于解决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宣传提纲》的通知
3、关于成立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解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小组的通知
4、关于继续做好解决西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通告(本条内容详细包括适用范围和相关材料)西宁市非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办法&&&
&&&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西&市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1996】81号)规定,结合我市城镇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 (一)城镇非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非国有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业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
老保险应逐步做到对各类企业和劳动者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基金。
&&& (二)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是: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策统一、管理法制化;行政管理与保险基金管理分开。
&&& (三)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强制实施。
&&& 二、适用范围和对象
&&& (四)统筹范围:西&地区(含大通县)集体所有制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 (五)统筹的对象包括原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及临时工、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 三、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 (六)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工作由市社会保险委员会统一领导,西&市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负责全市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统一调剂使用。非国有企业实行市级统筹,区、县级管理。
&&& (七)四区社会保险委员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非国有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四区社会保险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非国有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其职责是:
&&& 1、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以及离退休费用的发放。
&&& 2、依法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和缴费登记制度,并负责档案记载和其他有关工作;
&&& 3、负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
&&& 4、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年度收支预算、决算,报同级财政审定;
&&& 5、稽核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单位的有关帐目和报表;
&&& (八)区、县社会保险机构所属管理业务费,由同级财政核发。
&&& (九)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大通地区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险工作。
&&& 四、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征缴
&&& (十)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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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48岁了,现在开始交养老保险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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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地区:上海-普陀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78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您好,养老保险这一块有一个最底的交存时间是15年,到您退休的话已经不满15年了,所以一般公司是不会给您交存的,可以到社区问一下城镇这一块是可以自己交社保的。 13:12地区:上海-黄浦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0230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2 人咨询社保中心 15:05
无锡推荐律师36岁个人买社会养老保险,55岁每月能领多少钱啊? 45岁买的社会养老保险到现在60岁_微博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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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个人买社会养老保险,55岁每月能领多少钱啊?
36岁个人买社会养老保险,55岁每月能领多少钱啊?
领取养老金是根据缴费年限和缴费多少来决定的这里有个公式`P基础=W在岗(1+n平均指数)÷2×N×1%   
 P基础——基础养老金
W在岗——职工退休时上一年武汉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n平均指数——本人历年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个人历年年缴费工资&#47;社会职工平均工资)
N——缴费年限你可以自己算算`然后到社保窗口核算`因为中间还有很多小细节 `社保处有准们的核算软件和人员`
你是针对养老这一块,你要想想你养老肯定不是到了55岁就全部拿出来对不对你没个月去拿些来养老,如果你全部拿出来以后还是没保障,更何况保险比银行利息高,你慢慢的拿就可以一直养老无忧.最重要的是你要选好你适合那种产品
别说个人了,就是专业人员手工计算也不会很准,再说了,你问的问题是未知数。也就 是X。不过明确告诉你,新的养老保险文件规定,将来的养老金直接和缴费年限,水平挂钩,你缴的高,肯定养老金就会高。
36岁个人买社会养老保险,55岁每月能领多少钱啊? ……
领取养老金是根据缴费年限和缴费多少来决定的 这里有个公式`P基础=W在岗(1+n平均指数)÷2×N×...今年36岁,适合买养老保险吗 ……
适合。不知道你有没有社会养老性别,如果没有,建议你先买社会养老保险,然后再选择恰当的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女性养老保险36岁交可以吗 ……
女性养老保险36岁可以交 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个人社保缴费至满15...本人36岁,想给自己买份养老保险养老,有没有适合我的养老保险 ……
本人36岁,想给自己买份养老保险养老,适合的就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36岁有工作,企业缴纳20%,个人...我今年48岁,36岁开始交的社会养老保险,请问啥时退休啊 ……
我国目前法定的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36岁交社保交5000元到55岁按现在算可以开多少? ……
缴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是可以领取的。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998年...我是1981年生今年36岁我需要交多少年养老保险能领钱啊! ……
根据目前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就可以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但是人力资源和社会...我老婆今年36岁了,请问还能买社会养老保险吗? ……
1、你老婆现在的年龄可以买社会性养老保险; 2、社会性养老保险的条件:首先是城镇居民;从中国目前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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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社保局 6164431 城东区社保局 8172692
城中区社保局 8231182 城西区社保局 5133715
城北区社保局 5133715 大通县社保局 2724019
湟中县社保局 2230466 湟源县社保局 7410705西宁市工伤保险职工发生以下情况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负责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西宁市工伤保险职工发生以下情况视同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根据青海省统计局、青海省人社厅近日公布的统计数据,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7804元/年(月平均工资4817元)。从7月1日起,西宁201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将进行调整。 灵活就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 2015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分五个缴费档次,月缴费基数分别为2890元、3372元、3854元、4335元、4817元,年缴费金额依次为6936.00元、8092.80元、9249.60元、10404.00元、11560.80元。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到西宁9月18日,记者从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面临的购房困难,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积金贷款便利,近日,西宁市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 前不久,为切实满足广大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西宁市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购房人在西宁市购买商品住房时,不再进行购房资格审查,并提高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一步改善商品住房供应结构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不断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按照西宁市这一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意见,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调整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
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50万元!记者从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了给缴存职工提供更多方便,青海省住房公积金西宁地区职工贷款最高额度调至50万元,公积金贷款逾期信息会记入公积金贷款职工本人信用报告。 为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面临的购房困难,最大化方便职工使用公积金,西宁地区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决定,自本月起,将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由最高不超过40万元调整至不超过50万元。 据悉,公积金贷款逾期信息会记入公积金贷款职工本人信用报告,影响公积金贷款职工信用状况。个人不良信用状况,直接影响职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信用卡、消费贷款等个人金融业务。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了2012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6827元(月平均为3902元)。据此,从6月1日起,2013年度西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调整为3902元。  据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度具体缴费标准分两种,按4.2%缴费额(不建立个人账户)为:3902元×4.2%×12个月=1968元;按8%缴费额(建立个人账户):3902元×8%×12个月=3744元。大病保险为每年每人40元。新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小二寸照片两张,到西宁市医保局业务经办服务大厅(昆仑路37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持西宁生育保险将按病种付费结算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西宁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出台后,我市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一经办管理,同时,生育保险将采取单病种付费方式结算。   据了解,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在全市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生育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一经办管理,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加生育保险。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参保病人负担。根据西宁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患者在医院产生的住院分娩(包括顺产、器械产、剖宫产)医疗费用,采取按病西宁市住房公积金联系地址: 地址:西宁市黄河路23号国源大厦 归集科电话: 信贷科电话: 财务科电话: 铁路分中心财务部: 信贷部: 湟中管理部信贷部: 归集部: 湟源管理部信贷部: 归集部: 大通管理部信贷部: 归集部:&西宁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网站: http://www. 2013年度西宁住房公积根据我省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近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的相关事宜予以通知,明确了职工购买首套房公积金不足可申请提取父母和子女的、患重大疾病及需做器官移植手术可提取公积金等新的规定,并明确了所需的相关证件。   新规一   通知明确,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房款的情况下,经本人父母、子女同意后,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父母、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总额。   【所需要件】加盖父母、子女单位公章的《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提供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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