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福利会受村成立村民理事会会管吗

总编:郭晓峰
副总编:赵秋民
执行总编:郭武民
公职人员不得享受村级集体经济福利
日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农工部,市公安局,人社局,财政局六部门联合发出通知,严禁国家公职人员享受村级集体经济福利。通知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民主党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组织的工作人员,企业,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规定事项包括:国家公职人员不论户籍在农村还是在城镇,均不得享受村民福利待遇及村级集体经济组成员待遇(农村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除外)村民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招录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自接到录用通知书次月起,不再享受村民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福利待遇。村、组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再向国家公职人员进行分配。村、组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向国家公职人员进行分配的,镇(办)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拒不纠正的将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管理员1)
------分隔线----------------------------
今天(12月9日)上午,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李智远冒着风雪,与副...
副市长师选勤7月3号带领政府督察组,对我市各相关部门的环境...
友情链接Link}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