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江干区工商局特种设备开工告知那里申报

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公开信息表_竹溪县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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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公开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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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开工告知
竹溪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诺期限办理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证书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
法定办理期限
承诺办理期限
5台以下即办件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1、各类特种设备共性材料(1)、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2)、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制造许可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3)、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的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4)、进口特种设备,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2、各类特种设备差异性材料(1)、锅炉、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监检证书复印件一份。(2)、压力管道&压力管道原件产品质量证明复印件一份(PE管还需制造监检合格证)(3)、起重机械&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复印件一份。(4)、电梯a、产品合格证复印件一份;b、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的设备制造单位对安装单位的安装、改造、维修委托书;c、电梯主要安全附件的型式试验报告。(5)、大型游乐设施a、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b、型式试验合格证复印件一份。(6)、客运索道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
材料审核标准
证照批复名称
证照批复样例
受理--审核--打印告知
竹溪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竹溪县城关镇人民路10号 竹溪县政务服务大厅质监窗口
咨询建议方式
电话咨询:、
监督投诉电话:
公众网上办理链接
网址:&&&&&&&&&&&&&&&&&&&&&&&&
年办理量 
&&&&&&&&&&&&& 50件
年咨询量 
2016年5月底,十堰市质监局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权限下放到我局。
竹溪县质监局  主办 电话:2726360
竹溪县信息局 建设 管理 电话:2721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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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各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二、工作职责依法办理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三、办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四、办理范围&设备所在区局特设科锅炉全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全部压力容器除长输管道外的其他压力管道(长输管道在省质监局办理)电梯、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全部未验证的施工单位的施工告知全部注:不需安装即可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不需办理安装告知,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使用登记才能投入使用。五、办理条件1、施工单位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并且承接的工程在许可范围内;2、拟安装的特种设备是合格的。六、办理程序(一)提交材料1、施工单位填写全国统一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TSZS002-2003、TSZS003-2003)二份并盖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公章。经常在广州市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业务的施工单位,可申请办理验证,领取验证卡,方便在各区(县级市)质监局办理施工告知。已办理验证卡的施工单位,在专用软件上录入相关资料,通过该软件打印《广州市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维修)告知表》二份并盖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公章,同时导出电子表到U盘(专用软件可在www.或下载)。2、每台设备按照下列目录提交材料:(一)通用部分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备注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1、22原件仅限无验证卡的单位2《广州市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维修)告知表》2原件及电子表仅限有验证卡的单位3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1复印件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企业除外4现场施工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全体原件&5安装(维修、改造)合同1原件&6验证卡1原件仅限有验证卡的单位7施工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1复印件(核对原件)仅限无验证卡的单位8施工单位《营业执照》1复印件仅限无验证卡的单位9施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1复印件仅限无验证卡的单位(二)锅炉、压力容器安装1产品合格证1原件&2产品质量证明书1原件&3产品制造监检报告书1原件&4锅炉总图1原件仅限锅炉。锅炉总图应盖有设计鉴定专用章。5压力容器竣工图1原件仅限压力容器。竣工图应盖有竣工图章和设计资格专用章6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1原件仅限进口设备7广州市锅炉房条件验收表1原件仅限锅炉8异地迁移证明及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1原件仅限广州市外迁入的设备9施工方案1原件&(三)压力管道1系统设计图纸1套原件&&施工方案1原件&(四)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1制造资格证明文件1复印件如制造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制造单位属地省质监局的试制批文等。2出厂合格证1原件&3制造单位安装委托书1原件仅限电梯4销售合同1原件&5报关单1原件仅限进口设备6型式试验报告1复印件仅限进口设备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1复印件仅限电梯8属地镇、街道出具的开工备案证明1原件仅限电梯,如已提供第7项资料,该项可以不提供9检验机构或原制造厂出具的安全评价说明1原件限移装(四)特种设备维修、改造1使用登记证(正、副本)各1原件维修、改造期间暂扣,监督检验合格退回&施工方案1原件&&更换部件合格证及制造监检证书各1原件仅限锅炉、压力容器需要更换承压部件时&改造设计图纸1原件仅限改造&维修说明或检验意见书1原件仅限维修(二)受理受理机构接到提交的资料后,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受理并书面发出受理回执。七、办理流程图见附页《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流程图》&&八、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提速承诺10个工作日,已办理验证的5个工作日)九、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十、注意事项1、办理施工告知后,应与监督检验机构联系相关工作后才能施工。2、办理施工告知后45天内仍未施工的,原告知无效。十一、办理地点及电话见《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业务对外服务窗口一览表》。查询电话:&投诉电话:十二、纪律监督监督机构: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室纪律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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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网上告知流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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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承压类)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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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承压类)办事指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承压类)办事指南&&&&一、办理行政许可的事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承压类)&&&&二、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着位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2、《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3、《特种设备目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249项: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250项: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许可;”&&&&4、《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其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使用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二)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特种设备过户使用应当由原使用单位到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后,由过户后的使用单位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进行登记。&&&&特种设备跨地区使用的,使用单位在使用前应当到使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备案。对达到使用检验周期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提前向使用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特种设备因故暂停使用半年以上,使用单位应当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启用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三、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四、申请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1、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设备;&&&&2、设备符合国家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3、有完整的技术资料;&&&&4、经监督检验合格。&&&&五、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目录&&&&(一)新设备使用登记:&&&&1、《锅炉登记卡》、《压力容器登记卡》(格式文本及填写示范文本见附件1);&&&&2、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监督检验合格报告书;&&&&3、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资料;&&&&4、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5、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新成立单位);&&&&6、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报告;&&&&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8、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二)特种设备性能改变以及变更、报停、报废:&&&&1、安全性能发生变化:设备大修(改造)开工告知书、《锅炉登记卡》、《压力容器登记卡》、监督检验合格报告;&&&&2、过户:原使用单位需要相关合同、《锅炉登记卡》、《压力容器登记卡》、设备安全技术资料等档案、检验报告,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接受单位需要将上述移交资料和原登记机关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异地移装证明,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3、停用和重新启用: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填写《南京市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迁移、变更登记表》(格式文本见附件1,填写示范文本见附件2)。重新启用需提交启用申请报告和启用前检验合格报告;&&&&4、报废应填写&《南京市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迁移、变更登记表》,上交使用证;&&&&5、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六、行政许可的受理方式及承办机构&&&&1、受理方式:窗口、网站&&&&2、承办机构: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电话:&&&&七、行政许可的程序、法定期限、承诺期限&&&&(一)申请&&&&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在使用前,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建立必要的制度,并具备一定数量的持证作业人员;申请单位填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携带需提交资料到市质监局特设处进行登记。&&&&(二)受理&&&&市质监局特设处接到申请材料后:&&&&1、能当场审核的,当场审核。符合规定的,颁发使用登记证;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不能当场审核的,出具登记文件受理凭证。&&&&(三)审批、发证&&&&市质监局特设处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日(法定期限及承诺期限)内,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核发使用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书面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出具不许可通知书。&&&&(四)变更登记&&&&设备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1年以上)、报废、移装或过户的,使用单位应在30日内向市质监局特设处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应提供的材料,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八、对依法需要听证事项的告知&&&&(一)在办理使用登记的过程中,申请人认为存在问题的,有权要求停止使用登记工作,如果问题属实,可以要求重新进行使用登记;&&&&(二)申请人接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许可通知书、使用登记证后,认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书、使用登记证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3个月内有权提起诉讼;&&&&(三)对登记工作中的问题,申请人可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反映。&&&&九、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面决定&&&&十、行政许可决定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十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方式&&&&网上公告(以上特种设备使用证在定期检验合格期内有效)&&&&十二、行政许可收费的依据及收费标准&&&&(一)收费依据&&&&按苏价涉字[1992]71号、苏财综[92]56号《关于统一核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行政性收费的通知》;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号和江苏省财政厅苏财字[2004]65号文件。&&&&(二)收费标准&&&&核发锅炉使用证10元/证;核发压力容器使用证10元/证。&&&&十三、行政许可的监督&&&&1、受理投诉部门:监察室&&&&2、投诉电话:178&&&&3、网上行政效能投诉:www.“政风行风及行政效能投诉或建议”栏目&&&&附件1:申请书(表)空白文本及示范文本&&&&&&&&&&&1.&锅炉登记卡及填写示范&&&&&&&&&&&2.锅炉登记卡(电站锅炉副页)及填写示范&&&&&&&&&&&3.&锅炉登记卡(基本信息)及填写示范&&&&&&&&&&&4.压力容器登记卡及填写示范&&&&&&&&&&&5.&压力容器登记卡(基本信息)及填写示范&&&&&&&&&&&6.&南京市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迁移、变更登记表及填写示范&&&&&&&&&&&7.&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异地移装证明及填写示范&&&&附件2: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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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C)National Library of China.All rights reserved.质监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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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办事指南
]&&&&来源:
&&&&[字体:
1、项目名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
2、项目性质: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
3、办理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第十七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4、申报条件
在贵港辖区(含桂平、平南)内进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
5、申请材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书)》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4)产品质量证明书、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5)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异地移装证明书(过户或移装时)
6)锅炉内部检验报告(移装时)
7)非电梯制造单位施工的,提交制造单位委托(授权)书
以上材料在市三区施工一式三份,在县(市)施工一式四份,原件核查,交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6、办理程序:
特种设备安装告知办事流程图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7、办结时限:
8、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9、收费标准:不收费
10、收费依据:无
11、窗口电话:、6789112
(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受理后即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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