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医疗期规定 居民医疗保险规定哪些条件

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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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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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条件:户籍在本辖区居民  (二)所需申办材料:  1、 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簿个人页、地址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3、 填写《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4、 属于重度残疾人员(1--2级)的,需要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号页、享受人员页)  5、 属于独生子女的,需要提供计生部门核发的《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号页、享受人员页)  6、 属于低保家庭的,需要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号页、享受人员页)  7、 属于特困职工家庭的,需要提供工会组织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困难职工生活帮扶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号页、享受人员页)  8、 属于优抚对象的,需要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对象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号页、享受人员页)  备注:属于以上4---8条的人员,需要填表到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 原件与复印件审核无误后,退原件留复印件附在登记表后一起报送备案。  (三)办理流程  1、受理地点:镇江路劳动保障中心。  2、收费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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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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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015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缴纳政策
来源:金投保险网编辑:
摘要:青岛2015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缴纳政策:我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覆盖哪些人员?2015年学生儿童的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青岛2015年度居民费缴纳政策
一、我市居民社会覆盖哪些人员?
答: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以下称少年儿童)。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居民的,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并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
(二)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称大学生);
(三)其他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社会医疗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以下称成年居民)。
二、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保时有何要求?
答: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在《办法》实施前已经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2015年可继续参保缴费,从2016年起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2015年学生儿童的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2015年学生儿童的个人缴费标准:少年儿童每人110元;大学生每人80元。
四、2015年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成年居民分两个缴费档次:一档每人350元,二档每人110元,由成年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选择同一缴费档次。其中,原参加的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下称市内三区)的成年居民全部按一档标准缴费。
五、成年居民的缴费档次是否可以变更?
答:成年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选择同一缴费档次,当年度一经缴费,不得变更缴费档次。
六、2015年财政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2015年财政补贴标准: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补贴56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人补贴440元。
七、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参保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如何给予补贴?
答: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参保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其中成年居民按照一档标准补贴。
八、边缘家庭参保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如何给予补贴?
答: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50%。
九、特殊人群缴费是如何规定的?
答:市内三区特殊人群(第七、第八问涉及的五类人群)应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费,再持收费票据或参保缴费证明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其他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特殊人群缴费办法。
十、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居民个人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按年度收缴,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
十一、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代收机构是如何规定的?
答:各类学校、学前教育机构负责学生儿童的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信息确认、费用代收等工作。其他居民以户为单位,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简称街保中心)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信息确认、费用代收等工作。其中,市内三区居民可通过街保中心就近办理参保缴费。
十二、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初次登记时需携带什么材料?
答:符合参保条件初次登记的居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十三、婴儿应当在出生后多长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
答:婴儿在出生6个月内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超过上述时间规定的,可以在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
十四、其他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办理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答:其他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当在3个月内缴纳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从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超过上述时间规定的,可以在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
十五、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当年度不缴费,该年度算不算中断?
答: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当年度不缴费的,该年度不作为中断年度计算,也不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十六、参保居民什么情况下应当办理补缴?
答: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或者中断参保缴费的居民,可以在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参保时,应当补缴自日起应由个人缴纳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期间不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十七、参保居民补缴时需携带什么材料?
答:补缴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补缴花名册(学生类)》或《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补缴申请表》。
十八、参保居民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退费?
答:参保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在日之前,因出国定居、死亡或户口迁出本市等特殊情况,可自愿申请将已缴纳的2015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退费,退费后不再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进入待遇享受期后,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
十九、参保居民退费时需携带什么材料?
答:退费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退费申请表》。
二十、参保居民可以跨区缴费吗?
答:参保居民应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简称街保中心)和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缴费。其中,市内三区居民可通过街保中心就近办理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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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伤残: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65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旅行时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且自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之日起90日内进行必要合理的治疗,保险人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在90日内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给付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及伤残: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门急诊与住院医疗: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主险一般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额给付。
意外保障/主险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境外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特定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补偿。(本保障可与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累计赔付)
意外保障/火车意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火车(含轻轨、地铁)期间(自持有有效车票并双脚进入火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火车车厢时止,但中途双脚离开火车车厢期间除外),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旅程变更保障/旅行延误:若由于恶劣天气、罢工、航空公司超售或航空管制等原因而导致飞机或轮船延误,每延误5小时,可获赔偿300元。
责任保障/个人随身财产:旅行期间被保险人随身财产被盗窃或抢劫,或因其他第三方责任遗失,意外损坏,可获赔偿。(每件或每套行李或物品最高赔偿额为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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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我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日前启动,符合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需在12月20号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具体缴费标准为少年儿童每人110元;大学生每人80元;成年居民分两个缴费档次,一档每人350元,二档每人110元,由成年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选择同一缴费档次,且当年度一经缴费不再变更缴费档次。其中,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山东青岛新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缴费标准共分4档从27日起,新的居民医保开始缴费,集中缴费期持续到12月20日,缴费标准共分为4个档。青岛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联合下发《关于2015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将享受同等的居民医保待遇,全市共涉及509万居民,包括原新农合农村居民427万人,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居民82万人。三类人群可参加居民医保该通知首次细化了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包括: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 (以下称少年儿童)。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在《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已经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2015年可继续参保缴费,从2016年起按上述规定执行。此外还包括: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即大学生群体;其他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即成年居民群体。三区成年居民按一档缴费居民医保费由个人按年度缴纳,财政予以补贴。2015年个人缴费标准:少年儿童每人110元;大学生每人80元;成年居民分两个缴费档次,一档每人350元,二档每人110元。成年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选择同一缴费档次,当年度一经缴费,不得变更缴费档次。其中,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成年居民全部按一档标准缴费。2015年财政补贴标准,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补贴56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人补贴440元。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参保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其中成年居民按照一档标准补贴;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50%。同时符合以上两类财政补贴的特殊人群按高标准享受。有条件的区 (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居民个人缴费给予资金扶持,补助标准由各区 (市)自行制定。缴费持续到12月20日201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自近日起至日结束。其中,各类学校学生和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集中缴费原则上于日结束;农村居民集中缴费原则上于日结束;城镇居民集中缴费统一于日结束。各类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负责学生儿童的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信息确认、费用代收等工作。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的农村户籍的学生儿童,由所在区(市)政府指定统一的代收机构,原则上由所在学校、学前教育机构代收。其他居民以户为单位,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称街保中心)和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信息确认、费用代收等工作。其中,市内三区居民可通过街保中心就近办理参保缴费。初次参保须办理手续符合参保条件初次登记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 《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手续。其中,婴儿在出生6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其他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当在3个月内缴纳居民医保费,从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上述时间规定的,可以在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当年度不缴费的,该年度不作为中断年度计算,也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市内三区特殊人群应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费,再持收费票据或参保缴费证明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其他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特殊人群缴费办法。中断参保须补往年缴费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或者中断参保缴费的居民,可以在下一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参保时,应当补缴自日起应由个人缴纳的居民医保费,并自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补缴期间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参保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在日之前,因死亡、出国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等特殊情况,可自愿申请将已缴纳的2015年度居民医保费退费,退费后不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少年儿童看小病能报销从新的缴费标准来看,少年儿童的缴费从上年度的50元,增加到了110元,变化十分明显,但带来的好处是能够获得门诊统筹待遇,也就是社区门诊看小病可以报销。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均建立了门诊统筹制度。从明年1月1日起,居民医保的门诊统筹也将发生明显变化。据了解,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均建立了门诊统筹制度。从明年1月1日起,居民医保的门诊统筹也将发生明显变化,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5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720元;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及少年儿童报销比例为4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300元;大学生报销比例为70%,并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与原办法相比,门诊最高保障额度普遍略有提高,城镇少年儿童首次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大学生报销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与原办法相比,门诊最高保障额度普遍略有提高,城镇少年儿童首次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大学生报销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2015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少年儿童: 每人110元大学生: 每人80元成年居民一档: 每人350元成年居民二档: 每人110元。太平洋保险(.cn)一直秉承追求诚信天下、稳健一生、追求卓越是您不二的选择!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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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医保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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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参保居民就近签社区医院 转诊住院才报销 12月23日,市社保局发布2015年最新门诊统筹政策,青岛800多万参保人,不受户籍影响,刷一下社保卡,即可就近选择社区医疗机构签约,即墨、平度等四市的参保人,签约条件更为宽松;对于约500万的成年参保居民来说,选择一家社区医疗机构签约成为非常必要的事情,因为成年参保居民住院,必须从社区机构办理转诊,否则住院费就不能报销,参保职工不受这一限制……  参保人持卡可就近选择  青岛市2015年起新实施的“三险合一”新政,将原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项医保整合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其中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整合了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整合前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302万,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82万,新农合参保人427万。  市社保局社区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参加了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并按规定正常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各类参保人,均可办理门诊统筹签约,并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相关待遇。也就是说,青岛800多万参保人,都可以签约社区医疗机构或者卫生院,做到小病社区解决。全市参保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市南区 、市北区 、李沧区、崂山区、青西新区、城阳区参保居民和在非参保地签约的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居民,均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自主选择一家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后,方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签约不受户籍限制,可就近选择机构,但在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四市之外,参保人都必须刷卡签约。”社区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即墨等市的部分卫生院,因为人员素质等方面的问题,可能刷社保卡签约有难度,最初可能会以其他方式完成签约,但在其余六区,都必须刷社保卡签约。  参保人选择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胶州市街道(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的,还可以同时到其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签约,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参保人,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在村卫生室即可办理门诊统筹签约,签约村卫生室的同时即可完成与本街道(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毋需专门到街道(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签约。  少年儿童签约门诊统筹按照上述办法办理 ,大学生由所属学校大学生门诊定点机构统一签约。  成年参保居民报销共分两档  2015年青岛市医保“三险合一”后,不同群体的缴费标准有所不同。有工作单位的参保职工,仍按照职工的缴费标准来缴。对于无正式工作单位的城乡参保居民,则考虑他们的缴费能力,确定不同的缴费标准:少年儿童每人110元;大学生每人80元;成年居民分两个缴费档次,一档每人350元,二档每人110元,由成年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选择同一缴费档次。其中,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  在社区医疗机构里看病,缴费层次不同的参保人,享受到的报销比例也不同。缴费最高的职工医保参保人,报销比例为6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120元;居民医保参保人,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50% ,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720元;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及少年儿童报销比例为4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300元;大学生报销比例为70%,并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与原办法相比,门诊最高保障额度普遍略有提高,城镇少年儿童首次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大学生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此外,参保人在实行基本药物的政府办定点社区签约就诊发生的一般诊疗费,报销比例为90%,并纳入本人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般诊疗费包括挂号费、注射费等。  在社区医院看病,参保人很关心可以用的药有多少种,新的门诊统筹报销范围按照青岛市有关规定执行,包括474种西药(以通用名计)和339种中成药,中草药按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另有常用基础诊疗项目74项,查体项目12项。西药增加30多种,中成药增加90多种。  定点社区可为签约人每年安排一次基础查体,查体费用在签约人年度门诊统筹限额内支付。定点社区应为所有签约人建立健康档案,有计划进行健康筛查,分类实施慢性病干预和健康教育。  定点社区普通门诊费即时报销  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就医时,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实行即时报销,患者只交纳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 ,并在收据的记账联签字。比如一位参保职工在社区医院看病花了100元,给报销60% 后,职工本人只要拿40元就行。但参保人在本人定点社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按照基层首诊要求,签约参保人患病应首先在本人定点社区就诊,就诊时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接诊医生应及时建立普通门诊病历,每次就诊结束后应将门诊病历交定点社区集中保管。  为避免个别参保人将社区医疗机构当做“药品超市”,市社保局规定:普通门诊每次开药量一般不超过7天,急诊不超过3天,慢性病一次开药量不得超过一个月。社区医生应优先使用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确需使用范围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的,应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在病历上签字确认,相关费用患者个人自负。  签约参保人应当自觉遵守医保政策规定,积极配合社区医务人员做好本人的健康管理。要自觉执行社区首诊和转诊制度,服从医疗,不得强行索要药品和诊疗项目 。对于参保人不合理的要求,社区医务工作人员有权拒绝。  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的参保人,自签约之日起享受门诊统筹支付待遇。参保人欠缴社会医疗保险费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补缴后不予补报。未签约的参保人不享受门诊统筹相关待遇。  参保居民明年可以随时签约  根据市社保局的规定,普通门诊医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在普通门诊医疗年度期间签约的,其《协议》终止日均为当年12月31日。《协议》期满,社保网络系统每年1月1日实行统一续签。  市社保局社区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已经与社区医疗机构签约的参保人,只要不变更签约机构,系统会自动续签,不需要参保人专门跑一趟再签约。  如果参保人对原先签约的机构不满意,则可以用脚投票,换一家。每年第一季度为全市门诊统筹协议集中变更期,需要变更定点社区的参保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原定点社区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定点社区应及时按规定为其办理变更手续。参保人持原定点社区盖章的《门诊统筹协议定点变更表》到新社区办理签约事宜。参保人因工作调动、住址搬迁等特殊情况需中途变更定点社区的,应在签约满3个月后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时,参保人须向原定点社区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定点社区应及时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与社区医疗机构签约后,在社区看病抓药,职工医保参保人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1120元,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最高报销720元,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及少年儿童,最高报销300元。这个最高报销额度,可是算满一年的,根据规定,参保人在医疗年度期间签约,协议履行时间不足一年的,根据协议月数折算其统筹金支付限额,也就是说,最高报销额度要根据实际协议月数打个折扣。  不过,因为2015年是青岛城乡医保统筹的第一年,青岛市有特殊政策,对参保居民在医疗年度期间签约的,均按签约一年核定其统筹金支付限额,不按月折算,也就是说,无论参保居民是明年一月份签约还是二月份签约,享受到的年度最高报销额度都是一样的,这样参保人就不必都挤在一月份去签约。  成年参保居民转诊住院才报销  2015年前,青岛市参保职工经定点社区转诊住院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减半执行,起付标准以上20000元以下部分,个人自负比例减少两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参保职工在社区医院里“转一下”再住院,可以省下一笔住院费。不过,记者从社保局社区处了解到,从2015年起,这一政策不再执行,参保职工即使经过社区转诊,仍按照正常比例支付,不再有优惠。  和参保职工不再有转诊优惠相比,成年参保居民住院则需要强制转诊,这部分人群约500万人。根据市社保局的规定,除少年儿童和大学生外,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到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应由签约定点社区(含卫生院)家庭医生审核签字,办理转诊手续。成年参保居民未办理转诊住院的,医保统筹金不予支付。也就是说,成年参保居民,若没有办理社区签约,未转诊住院,那么住院费用是不能报销的。除少年儿童和大学生外的原城镇参保居民以及新农合参保人,若还未与社区医疗机构签约,就要快点儿行动了。  不过,办理了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透析治疗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门诊大病证的参保人,及因急诊、抢救和患法定传染病住院治疗的,毋需事先办理转诊,可直接办理住院。上转时,由家庭医生填写双向转诊记录单,并将患者的基本信息、转诊医院、转诊日期、病种和转诊意见等内容录入社保网络系统备案。  青岛新的医保政策,对于参保人基层就医有系列优惠政策:一是在门诊统筹待遇上,职工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医疗费用 ,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二是在门诊大病待遇上,成年居民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三是在住院待遇上,成年居民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街道、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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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什么概念?
只知道,今年社区门诊统筹上限1600,报销比例70%,明年就成了上限1120,报销比例60%,改革之后每次开药自费比例增加了,开药总额减少了。只知道,前年儿童社保缴费40元,去年儿童缴费50元,今年却要交110元,还不知道,哪个社区医院能给儿童开药。
社区医院哪里有啊
祸兮福兮?
感觉不是福 ,现在不是都往日益惠民这条路上走吗?这个怎么反着来呢!
回复:【情系新黄岛】
谢天谢地你来啦。
  三险合一是惠民的好政策。老百姓到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了,药物品种也增多了,资金使用监管更加规范了。  可是仍然有几点建议。  1.以前新农合实施的先住院后付费政策没有延续,能否继续延续这项惠民政策?  2.乡镇医院的住院病人需要给你自己办理转诊手续,就是说到一级医院住院的病人,需要从我的左手转到右手,毫无意义的程序啊,是政策原因还是系统原因?不能改进吗?  3.城镇职工医保到其他二级或三级医院住院不需要办理转诊手续了,为什么居民医保(原来的新农合)病人需要办理转诊手续?这不属于政策歧视吗?是二等公民吗?问题是现在的病人如果想办理转诊,一级医院能不转吗?谁想制造医疗纠纷?能够简化程序,多为病人提供方便吗?  4.门诊病人的病历档案需要放在医院备查。问题来了,第一,门诊病历从来你都属于病人的,住院病历由医院保管,门诊病历放在医院侵害了病人的权益。第二,一个乡镇大约3——7万人口,就有几万份的病历档案,病人来了,先要从这几万分档案里找出来,给医院带来了极大工作压力,给病人带来了更多的等待时间,急症病人等不及了愤怒了砸医院怎么办啊?医院一直在致力于优化就医流程,可是这些政策是否阻碍了方便百姓的初衷啊?第三,这道这些政策是为了方便资金的监管,可是一级医院都是药品零差价,病人来了医院不但不赚钱,还要赔上工本费,医院是不会套取医保资金的,这些,政策制定者应该明白吧?  5.据悉,原胶南目前没有实施门诊病历医院存放制度,都一个区了,为什么不是一个政策啊?  不为别的,只为简化流程,方便群众。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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