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扶贫驻村队员 补助副修建房子补助怎么还没有下来

年精准扶贫住房建设工程攻坚方案-耀州党建网
年精准扶贫住房建设工程攻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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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陕甘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省市区扶贫攻坚战略部署,按照《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北关中地区移民搬迁规划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扶发〔2014〕49号)、《中共铜川市耀州区委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印发〈铜川市耀州区年精准扶贫总体攻坚方案〉的通知》(铜耀发〔2015〕15号)、《铜川市耀州区统筹城乡发展规划总体规划()》、《铜川市耀州区关于实施农村移民搬迁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铜耀政发〔2013〕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住房建设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采取“政府主导、规划引领、项目整合、资金捆绑、产业支撑,基础先行、服务配套,有业安置、持续发展”的总体思路,整合涉及农村的各类搬迁项目,利用四年时间将地处深山区、地方病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的贫困群众,引导向城区、重点镇区和新型农村中心社区搬迁,集中建设一批起点高、功能全、产业好的搬迁点,完善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必要的社会公益设施,确保搬迁安置群众住进经济、安全、实用的新居,过上幸福、美好的新生活,从根本上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和生产生活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审核,精准到户。要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对搬迁户进行全面核查,摸清底数,精准到户。要严格坚持自愿搬迁的原则,按照群众申请、村组评议、镇(街道)审核、区级相关单位审定的程序确定搬迁对象。凡未提出搬迁申请的,不得列入搬迁计划。要优先安排符合搬迁条件的在册贫困户、地质灾害区群众、残疾人和计生家庭进行搬迁。对所有搬迁户都要逐级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逐年确定搬迁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对原规划确定的搬迁任务进行调整,适当增加群众意愿强烈、搬迁规划任务过小安置点的规模。
(二)因地制宜,科学布局。要以“两园两城两景”六大区域、新型农村社区和美丽乡村建设带动移民搬迁,吸引农民进城进镇安置。移民安置点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统筹重点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尽可能靠近城镇和农村中心社区,科学布局,合理规划,避免重复建设,避免农村复制农村。在建筑风格和色调设计上,要体现当地民俗民居特点,具有区域特色,确保文化传承。
(三)因户施策,分类推进。要对搬迁对象进行科学分类,采取不同的安置方式。结合城镇化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户尽可能通过城镇保障性住房进行安置;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通过在农村社区和中心村建设集中安置点,集中安置农村贫困户;民政部门按政策要求负责幸福院建设及相关设施配套,解决五保、孤残等无脱贫能力群众的搬迁安置问题。
(四)公开公正,阳光操作。公开、公正确定移民搬迁对象,严格执行补助标准,坚持补助到户,杜绝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三、目标任务
经认真摸底调查,省市认定计划,年完成移民搬迁3851户,危房改造2400户(见附表)。
四、工作要求
(一)搬迁范围。一是居住在边远地区、高寒山区和陡坡峡谷地带,生存空间狭小,生产生活环境恶劣区域的农户;二是远离集镇和交通干线,修路、通电、通水一次性投资成本过大,群众就医、小孩上学不便的自然村组和单庄独户;三是地裂、滑坡、崩塌、洪涝等地质灾害多发区或地方病区,无法在当地生存的农户;四是无劳动能力、无家庭积累、无安全住房的农户。
(二)安置方式。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确定安置方式,坚持以集中安置为主,加大城镇化安置比例。积极探索移民搬迁与保障性住房结合的有效办法,采取回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公租房、廉租房等多种形式安置搬迁户。“三无户”(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和特困户,通过在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新型农村社区或有一定规模的中心村建设共有产权房等形式进行安置。五保户和孤寡老人原则上纳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不愿集中供养的,可就近在集中安置点、新型农村社区或有一定规模的中心村建设周转房,免费提供使用。严格按照人均25平方米标准控制建房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对于特困户由政府建设的免费住房户均不得超过60平方米。
(三)补助标准。加大财政投入和项目资金整合力度,统一移民搬迁补助标准和政策。对于贫困户,扶贫移民搬迁省级每户补助3万元;以工代赈易地扶贫等搬迁按行业标准补助,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补齐,达到每户3万元标准。非贫困户每户省级补助1.5万元。鼓励楼房化安置,四层以上楼房安置的省财政每户增加补助资金5000元。市、区财政配套每户不低于1.5万元。特困户建房除省级按补助标准补助外,不足资金由市、区财政解决。
(四)完善档案。健全移民搬迁项目档案资料,安置点要有用地审批、地质灾害评估、环境评估、招投标等手续,搬迁户要逐户签订搬迁协议,完善搬迁户档案,明确搬迁时间、安置地址、房屋面积、补助标准、旧宅基地腾退时限等内容。对于整合的其它行业部门资金,要严格执行各有关部门的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建立健全移民搬迁档案。
五、工作措施
(一)保障项目建设用地。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的原则,用足用活土地增减挂钩等政策,调整土地利用规划,保证移民搬迁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指标由国土部门专项下达。移民搬迁项目用地、占用林地、宜林地要按照程序报批手续,用地审批手续不全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
(二)严格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要严格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移民搬迁安置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陕政发〔201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返还承建单位交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税费;按最低标准或减半收取土地估价费、灾害评估等费用;比照执行保障性住房贷款利率等政策。
(三)保障搬迁户权益。搬迁户原有的集体资产收益权、土地承包权、林木所有权及自留山使用权,凡未享受进城落户政策的,维持现状不变。鼓励搬迁户依法、有偿流转承包的耕地和林地。自愿交回土地、山林等承包经营权的,要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
(四)规范移民户籍管理。结合新的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搬迁户户籍管理。搬迁户户籍可迁入新居住地,也可保留在原居住地。进入城镇自愿迁移户籍的,按相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搬迁户子女上学,由安置地政府统一协调,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享受迁入地住户子女同等待遇。搬迁户享受的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随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政府负责落实。
(五)完善房屋产权管理。房屋管理使用按照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农村搬迁安置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国土部门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按农村居民进行土地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对进入城镇使用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搬迁安置的,在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后,按城镇居民进行土地登记并按有关规定核发土地使用证。县级以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搬迁户意愿和土地登记结果,依法对移民安置房确权登记,并及时颁发房屋产权证。
六、夯实责任
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项目由区政府统一规划,并组织区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承担项目建设任务。集中安置点的道路、桥梁等项目由交通部门负责;排水渠及管道等由住建部门负责;电力线路、变压器和配电房柜等由电力部门负责;堤防、饮水工程等由水利部门负责;幼儿园、中小学校建设由教体部门负责;卫生所(室)建设等由卫生部门负责;社区服务场所建设等由民政部门负责;文化设施等由文化部门负责;健身器材等由教体部门负责。项目规模和建设标准要充分结合已有的行业规划确定,立项、申报等工作由各有关部门负责。配套项目没有明确资金来源或管理渠道的,由区政府统筹解决,同步配套扶持产业。按照生产与生活并重、住房建设与产业开发并举的思路同步规划配套产业,逐户落实就业增收方案。采取贷款贴息、资金直补、建立互助资金组织、建立示范园区等方式,扶持搬迁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
牵头部门:区扶贫办
参与部门: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民政局、住改办、农业局、交通局、水务局、林业局、教体局、卫生局、文广局、工信局、城乡统筹办、环保局、电力局、电信局,国土耀州分局、移动耀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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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房扶贫补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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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家好。我是所略乡人。我房子都建好了。可是没人来验收我的房子。是不是需要请领导吃饭才有人来验收啊?打好几次电话给村委 。村委也不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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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急,万望热心的网友谁知道怎么做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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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凡事总要讲程序的对咩?再讲了,村委有能力验收吗?建房什么扶贫补助又讲得不清不楚,是危房改造还是什么?自己的材料都齐全没有?别一开口闭口就怀疑人家要吃你饭,讲不好听的,现在人也不缺你那口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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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凡事总要讲程序的对咩?再讲了,村委有能力验收吗?建房什么扶贫补助又讲得不清不楚,是危房改造还是 ...
就是危房改造。再说了村委不上报会有人来验收吗?村委的人都向别人表达说要吃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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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想象那么坏,去年老家二哥起房孑,起好后直接去广东打工,工作照样下来组织验收,连水都不得喝一口,后钱直接打入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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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坡帮街上也不得补助,村领导说我们已经脱贫了,没有补助。
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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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吃验收不是村委可以验收的,自己去乡扶贫办问问上报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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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给照相费,给最少两千块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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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建房都得补助,指标有限,僧多粥少,评议通过了才有。总是把别人想坏,现在油料不缺,别人不一定稀罕你那顿饭,干部也是人,是人就会有脾气,那样讲话让人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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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工作需要县里面的人下来确认才算,你就打给村委一万回也没有用。相关部门作出安排后,人下来,乡政府才通知村委一起克验收。一般上面不会只为一家就下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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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要到10月底才统一验收的,由乡镇组织验收.如你不放心,可以到乡镇查询花名册,花名册有你的就有了,建好房了就去做其它事情,到时钱是拨入你帐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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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村干等着吃你家的饭才不会饿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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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一点东西,保证拿下,哪个都爱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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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些干部的作风可能不好,但这并不代表全体干部,特别是现在中央在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绝大部分的干部都怒力为民办实事。领导们看见了吧,现在基层干部真不好当,因为刁民太多了。都怪政策太好了,甚至不拿干部、教师当人,就像素质教育,什么都偏向学生,而部分学生及家长的素质又跟不上,导致现在出现道德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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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听说有干部下到屯里面扫地,很多村民在村头玩牌,连看都不看,还有人讲这些话.......“你们扫干净点,反正你们在办公室也没有事做”“垃圾随便丢,反正有人来扫”“等一下,我家这里还有垃圾,你帮我拿去丢”等等。
吸纳社情民意,弘扬主流价值,抒发河池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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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根据当年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规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安排情况以及省级有关部门申报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情况,统筹考虑各地农村危房户数、农户数、改造成本、改造效果、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各地危房改造任务。第七条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改造任务和补助标准,分配下达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第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接到中央补助资金文件后30天内,根据辖区危房改造任务分配情况,将中央补助资金和本级政府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拨付到下级财政部门。市、县级财政部门也要积极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并及时将上级和本级政府安排的补助资金于30日内及时拨付到位。第九条 县级财政部门、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管理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支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第三章 资金使用管理第十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优先支持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危房改造。第十一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途为,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函[2009]6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农村危房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等支出,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节能建筑材料购置、节能技术使用、取暖方式改进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支出。第十二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车辆、通讯设备购置及生活补贴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无关的支出。第十三条 各地不得在中央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地方财政可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情况,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第四章 绩效考评第十四条 中央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对中央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综合性的考核和评价。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行绩效考评。第十五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绩效考评的内容包括:(一)地方资金安排:主要考核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规模以及资金到位情况。(二)项目资金管理:主要考核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管理措施等情况。(三)项目实施效果:主要考核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和改造质量等情况。(四)违规违纪行为:主要是被审计、财政监督机构、发改委稽察等部门查出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违纪行为。绩效考评结果是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综合评价,上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中央补助资金安排的参考因素。第十六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在每年2月底前联合上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绩效考评情况以及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管机制。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意见和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要实行公示公告制度。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违规使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 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各级发改稽察机构将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各省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和资金管理细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农村一个人低保盖房子的国家有补助吗!应该怎么做推荐回答:低保金保障低盖房低保补助范围按规定没任何补助农村2016年不让建房了吗推荐回答:按现行法律规定,2016年并不禁止建房,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仍然可以建房。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贫困户建房补助政策推荐回答:向乡镇(街道)申请列入危房改造予适补助若清事宜请咨询民政局社救科!各政策都贫困户建房补助肯定亲自民政局问问负责我想问一下,2014年农村泥土房改造正常能补助多少钱,建房面积大小有没有规定多少平。谢谢推荐回答:一,国家针对农村危房(泥土房)改造有补助政策,请咨询当地的国土资源局。二,以下是政策: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4]7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造任务2014年中央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其中: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105万户,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15万户,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14万农户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各省(区、市)危房改造任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2014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分别增加2500元补助。各省(区、市)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落实对特困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三、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2014年中央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0亿元(含中央预算内投资35亿元),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达。中央补助资金根据农户数、危房数、地区财力差别、上年地方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工作绩效等因素进行分配。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各地要利用好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贫困农户提前备工备料。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四、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政策措施、任务分配、资金安排和监管要求,并于今年8月上旬联合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3部委)。各省(区、市)分配危房改造任务要综合考虑各县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确保安排到贫困地区的任务不低于中央下达的贫困地区任务量。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五、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保护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以原址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六、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达到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地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注重为危房改造户将来扩建住房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七、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号)。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可以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地方各级尤其是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同时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各地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八、加强传统民居保护和农房风貌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在所在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原则上暂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保护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各地要在保证安全和经济的条件下,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房风貌建设水平。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地方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加强农房风貌综合建设,开展院落整治、利用和美化,努力使改造后农房与院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九、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地要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十、推进建筑节能示范建筑节能示范地区各县要安排不少于5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县每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村)。每户建筑节能示范户要采用2项以上的房屋围护结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总结近年建筑节能示范经验与做法,制定和完善技术方案与措施;充实省级技术指导组力量,加强技术指导与巡查;及时组织中期检查和竣工检查,开展典型建筑节能示范房节能技术检测。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要求,实行逐户施工过程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信息系统的“改造中照片”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加强农房建筑节能宣传推广,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建筑节能技术培训,不断向农民普及建筑节能常识。十一、健全信息报告制度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3部委。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于2015年1月底前将2014年度总结报告和2015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及补助资金申请报3部委。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编报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投资计划,并于7月中旬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十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和其它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发改稽察机构将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参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建村〔号)实施年度绩效评价,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十三、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民族事务、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日2016年农村建房国家还有补贴推荐回答:家财力限哪等事哟现农村确实危房改造补贴政策主要针农村五保户、低保户残疾困难家庭及其贫困家庭房快要倒没钱或能力修家台政策补助少高2万元几千元点钱能干呀至于普通农民建房政府收钱烧高香哪补贴啊谁知道农村建房跟养殖补贴推荐回答:20151月份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良种补贴政策早已明确各具体发放间由各自行掌握应该跟前差2015家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产、促进农民增收新台政策措施:1.种粮直补政策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要求发放给事粮食产农民具体由各省级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1月份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5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20151月份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3.良种补贴政策麦、玉米、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新疆区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田产每亩补贴10元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定额补贴即同种类、同档农业机械省域内实行统补贴标准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型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同补贴额500元1.1万元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同万元等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家加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7.提高麦、水稻低收购价政策2014产麦(三等)低收购价提高每50公斤118元比2013提高6元提价幅度5.4%;2014产早籼稻(三等同)、晚籼稻粳稻低收购价格别提高每50公斤135元、138元155元比2013别提高3元、3元5元提价幅度别2.3%、2.2%3.3%2015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收储政策8.产粮(油)县奖励政策规产粮县奖励标准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产产业发展奖励产粮县同央财政13粮食主产区前5位超级产粮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产产业发展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豆已纳入产粮县奖励继续予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产产业发展9.猪县奖励政策依据猪调量、栏量存栏量权重别50%、25%、25%进行测算央财政继续实施猪调县奖励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2015启东北内蒙古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展粮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5亿元主产省实现麦喷三防全覆盖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2013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全建设12500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市()、81县(市)、600乡(镇)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15家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基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区域均衡增产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2015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资金规模70%拨付14.测土配施肥补助政策2015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2015农作物测土配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施肥面积达7亿亩;免费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15.土壤机质提升补助政策2015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继续适宜区推广秸秆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重点南水稻产区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北粮食产区展增施机肥、盐碱严重区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16.做做强育繁推体化种企业支持政策农业部同关部委继续加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体化企业做做强强化项目支持二推科技资源向企业流三优化种业发展环境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经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式纳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统发18.农业标准化产支持政策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全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标集度高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1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猪良种补贴标准每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能繁母牛30元其品种每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每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每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每种公牛家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2007始央财政每安排25亿元全范围内支持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建设;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5家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21.物防疫补贴政策2015央财政继续实施物防疫补助政策22.草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央财政按照每亩每6元测算标准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补助周期;央财政未超载牧民按照每亩每1.5元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每亩10元)每户牧民每500元产资料综合补贴2015家继续13省(区)实施草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23.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央财政每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3000亩单元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产技术、改善产条件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面2015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24.渔业柴油补贴政策根据《渔业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规定渔业油价补助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事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渔船渔民渔业企业2015继续实施项补贴政策25.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2013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用于水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2015该项目继续实施26.船家渔民岸安居工程2013始央船家渔民岸安居给予补助房户、D级危房户临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既房屋属于危房住房面积狭户户均补助家继续实施政策`27.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30%限补助且原则超渔船投资补助限2015该项目继续实施28.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奖励力争家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今示范区建设贷款余额低于300亿元29.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2015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启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试验项目、组织召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完改革试验项目期评估三工作重点30.农产品产初加工支持政策2015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初加工补助项目按照超单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标准实行全统定额补助31.鲜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目录范围内鲜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其农产品混装且混装其农产品超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农产品车辆执行超限超载幅度超5%鲜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装载车辆执行32.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继续鲜农产品实施产消费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部鲜肉蛋产品2015家继续实行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33.农村沼气建设政策2015制宜发展户用沼气规模化沼气34.展农业资源休养息试点政策规划农业环境治理措施主要包括:展耕重金属污染治理二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三展表水度发水超采治理四展新轮退耕林草25度陡坡耕、严重沙化耕15-25度重要水源实行退耕五展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六展东北黑土保护七展湿恢复与保护35.展村庄居环境整治政策推进新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污水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居民区科离引导养殖业规模化发展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引导农民展秸秆田秸秆养畜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设施建设36.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2015农业部进步扩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使试点县规模达300新增200试点县每县选择2-3主导产业重点面向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带、骨干农民37.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2015央财政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26亿元基本覆盖全农业县38.阳光工程政策2015家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力培训阳光工程提升综合素质产经营技能主要目标务农农民免费展专项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系统培训39.培养农村实用才政策2015依托培训基举办117期示范培训班通专家讲课、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式培训87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3000名村官选拔50名左右优秀农村实用才每给予5万元资金资助40.加快推进农业转移口市民化政策十八届三全明确提要推进农业转移口市民化逐步符合条件农业转移口转城镇居民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面: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二扩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三保障农业转移口农村合权益41.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策2015家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力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基础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选择部区进行农民合作社展信用合作试点丰富农村区金融机构类型家推进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些组织必须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坚持外吸储放贷、支付固定报家进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管理体制明确政府监管职责鼓励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效防范金融风险42.农业保险支持政策于种植业保险央财政西部区补贴40%东部区补贴35%新疆产建设兵团、央单位补贴65%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央财政西部区补贴50%东部区补贴40%央单位补贴80%财政至少补贴30%于公益林保险央财政补贴50%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90%财政至少补贴40%;于商品林保险央财政补贴30%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55%财政至少补贴25%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覆盖全自主展相关险种43.村级公益事业事议财政奖补政策村级公益事业事议财政奖补村民事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进行奖励或者补助政策44.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等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遇困难问题45.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2015除继续实行已扶持政策外农业部按照央统部署要求配合关部门选择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带能力强、信用记录合作社按照限于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吸储、红息、风险掌控原则稳妥展信用合作试点46.发展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条件流转土给予奖补47.健全农业社化服务体系政策明确政府购买社化服务具体内容、衡量标准运作式提支持具资质经营性服务组织事农业公益性服务具体政策措施48.完善农村土承包制度政策2015选择三省作整省推进试点其省(区、市)至少选择1整县推进试点49.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根据1号文件要求家关部门深入研究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主体位、产权交易、股权偿退抵押、担保、继承等重问题50.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2015计划完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60万户左右拟按照东、、西部垦区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标准改造农垦危房24万户;同按照央投资每户1200元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农垦危房改造供暖、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5农村自己建房国家是否有补助推荐回答:一、目前还没有对农民平常意义上自建房屋的补贴政策,只限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补贴,而且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具体可参考《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咨询当地住建部门。二、《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财政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设立的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两部分。第三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地分配补助资金,避免产生盲目性和随意性。(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优先支持贫困农户、并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的同时,整体推进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三)绩效评价,规范管理。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创新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机制。第四条 地方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不断创新农村危房改造投入机制,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第二章 资金申请与资金分配第五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根据各地实际需要,按规定时间提出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申请及实施方案,并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第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根据当年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规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安排情况以及省级有关部门申报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情况,统筹考虑各地农村危房户数、农户数、改造成本、改造效果、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各地危房改造任务。第七条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改造任务和补助标准,分配下达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第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接到中央补助资金文件后30天内,根据辖区危房改造任务分配情况,将中央补助资金和本级政府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拨付到下级财政部门。市、县级财政部门也要积极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并及时将上级和本级政府安排的补助资金于30日内及时拨付到位。第九条 县级财政部门、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管理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支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第三章 资金使用管理第十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优先支持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危房改造。第十一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途为,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函[2009]6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农村危房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等支出,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节能建筑材料购置、节能技术使用、取暖方式改进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支出。第十二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车辆、通讯设备购置及生活补贴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无关的支出。第十三条 各地不得在中央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地方财政可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情况,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第四章 绩效考评第十四条 中央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对中央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综合性的考核和评价。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行绩效考评。第十五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绩效考评的内容包括:(一)地方资金安排:主要考核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规模以及资金到位情况。(二)项目资金管理:主要考核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管理措施等情况。(三)项目实施效果:主要考核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和改造质量等情况。(四)违规违纪行为:主要是被审计、财政监督机构、发改委稽察等部门查出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违纪行为。绩效考评结果是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综合评价,上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中央补助资金安排的参考因素。第十六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在每年2月底前联合上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绩效考评情况以及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管机制。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意见和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要实行公示公告制度。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违规使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 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各级发改稽察机构将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各省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和资金管理细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分享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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