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老年大学报名网老年免费体检有户口所在地限制吗

天津户籍政策有重大变化!这些人落户条件放宽!
  为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天津市非户籍人口市民化,市有关部门共同拟定了《天津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日印发执行。市公安局日前发布&解读&称:《方案》围绕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其中涉及公安机关职责任务有六项。
  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
  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已于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天津市居民户口。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在办理户口登记时,&户别&栏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不再填写&农业家庭户&或&非农业家庭户&。天津市户籍居民凭个人意愿到公安机关换领新的《居民户口簿》;未换领的,原《居民户口簿》也可以继续使用。  
  全面放开天津市户籍人口迁移限制
  日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后,天津市全面放开了户籍居民的户口迁移限制。对天津市户籍居民因搬迁、投靠等原因,需要将户口迁移至天津市其他行政区合法稳定住所,手续齐全的,可以到迁入地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有户籍窗口的派出所当场办理,取消了具有合法稳定工作的条件限制。目前,该项政策已在各区平稳推进。
  全面落实普通高校录取学生户口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
  按照天津市户籍管理规定,天津市普通高校新录取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毕业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迁入合法稳定就业地。近年来,市公安局积极推进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办事流程,进一步方便高校入学新生和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放宽急需专业的大专毕业生和在天津市院校毕业的外地生源在津就业落户条件,允许毕业两年后将户口迁入天津市。目前,为贯彻京津冀&一体化&战略部署,关于放宽京冀地区成建制企业迁入天津市职工落户条件、放宽对外省市生源天津市高职院校毕业生在津落户的毕业时限等政策也正在研究论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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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各社区卫生机构 60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体检
来源:渤海早报
核心提示:新区各社区卫生机构 60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体检
渤海早报讯 (记者檀昕尧)记者从新区卫计委获悉,凡在新区居住半年以上的60岁以上老年人,不限户籍,均可在新区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免费体检。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在各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内全面展开,预计年底结束,将惠及13万人左右。
作为外来常住人口多于户籍人口区域,滨海新区将关爱老人的健康行动向流动人口全面覆盖。凡在新区居住半年以上的60岁以上老年人,不限户籍,均可享受免费体检。老人只需拿身份证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便可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免费体检。免费体检的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视力、血压、心肺、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脂、血糖、尿常规、心电图等,对于30-65周岁的非孕期已婚适龄女性,还进行乳腺触诊、妇科B超、宫颈刮片等,对于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还提供中医体质辨识服务,并根据体检结果对老年人进行相应健康指导。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检查项目还增加了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腹部超声检查,可以检查肝胆胰脾的情况,对于及时发现疾病非常有帮助,具有很强的临床意义。
记者了解,如果有高龄的,或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生们还可入户进行检查。预计为老年人免费体检的工作将于年内完成,共将惠及13万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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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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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积分落户分值表(新旧对照表)_天津市户口新政策篇一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天津户口政策,户口迁入的细则_天津市户口新政策篇二
天津户口政策,户口迁入的细则
以下是天津市户口政策,您可以看看通过什么方式可以把孩子的户口迁入。
(一)新生婴儿随父登记户口的 新生婴儿父亲为本市常住户口,母亲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常住户口不在本市,长期在津居住,申报随父登记出生,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子女未落户证明、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二)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登记户口的 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出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居(村)委会证明和亲子鉴定证明。
(三)投靠亲属户口 1、投配偶户口 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与我市居民结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人员,可准予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随迁。对其中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人员与我市患严重疾病或残疾的居民结婚,年龄在30周岁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可照顾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子女可以随迁。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因病残投配偶还要提交指定医院证明和残疾程度照片,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件复印件。 外地农村妇女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的,以及本市武清区、宝坻区以及到县、宁河县和静海县(以下简称&两区三县)农村妇女与其它13个区农业人口结婚的。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村、乡(镇)接收证明,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父母投子女户口 对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人员,身边无子女,他处无投靠条件,在我市有投靠条件的准予在津子女户口地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和他处无投靠证明。 3、子女投父母户口 我市居民与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以及&两区三县&非农业户口的妇女结婚,婚后女方在津居住,年龄在30周岁以上,或年龄不足30周岁但子女应上小学的,以及 1997年以后出生的子女已随母落户的,准予子女投父落户。需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子女未落户的还要提交子女未落户证明,父母离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遗留的子女还要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四)收养子女户口 本市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收养手续。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
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收养弃婴、儿童的还要提交《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天津市户口政策_天津市户口新政策篇三
本科学历人员配偶投靠落户
(市局审批权限)
受理条件:
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人员,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已在津落户满三年,且具有自己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其配偶可以申请投靠在住所落户,可随迁两名(含两名)以下的十八周岁以下子女。
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以下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
1、 书面申请(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签字)
2、 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 学历证书(学历毕业证书须经我市教育主管部门认
4、 结婚证
5、 随迁子女原始出生医学证明,两名子女的须提供司
6、 本人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7、 其他毕业的证件证明
所需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市局审批权限)
受理条件:
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结婚,所生两名(含两名)以下18周岁以下子女已随父或母在外省市落户的申请来津投父或母落户的。
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以下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
1. 书面申请(父母双方签字)
2. 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 投靠人原始出生医学证明
5. 其他子女已在津随父母登记落户的,须提供全家(包括已
落户子女)司法DNA鉴定
6. 被投靠人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所需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
本科学历人员落户
(市局审批权限)
受理条件:
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35周岁以下的外省市人员,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落户。
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以下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
1、 书面申请
2、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 学历证书(学历毕业证书须经我市教育主管部门认
4、 劳动合同
5、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6、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7、 申请落户地集体户口首页
8、 落户本人或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
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9、 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所需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
本科学历人员配偶投靠落户
(市局审批权限)
受理条件:
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人员,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已在津落户满三年,且具有自己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其配偶可以申请投靠在住所落户,可随迁两名(含两名)以下的十八周岁以下子女。
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以下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
1. 书面申请(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签字)
2. 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 学历证书(学历毕业证书须经我市教育主管部门认证)
5. 随迁子女原始出生医学证明,两名子女的须提供司法DNA鉴定
6. 本人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7. 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所需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
外省市人员投靠子女落户
(改变户口性质的
市局审批权限)
受理条件:
外省市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在津居住,子女户口均在津且来津落户满十年以上(不含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人员)。男女双方均应达到政策规定的条件后一并申报。
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以下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天津市户口新政策}.
1、 书面申请(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签字)
2、 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 结婚证
4、 外省市无投靠证明
5、 被投靠人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6、 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所需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天津市户口新政策}.
附河东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户口咨询电话:022-天津户口新政策_天津市户口新政策篇四
天津市户口政策
(一)新生婴儿随父登记户口的{天津市户口新政策}.
新生婴儿父亲为本市常住户口,母亲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常住户口不在本市,长期在津居住,申报随父登记出生,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子女未落户证明、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二)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登记户口的
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出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居(村)委会证明和亲子鉴定证明。
(三)投靠亲属户口
1、投配偶户口
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与我市居民结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人员,可准予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随迁。对其中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人员与我市患严重疾病或残疾的居民结婚,年龄在30周岁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可照顾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子女可以随迁。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因病残投配偶还要提交指定医院证明和残疾程度照片,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件复印件。
外地农村妇女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的,以及本市武清区、宝坻区以及到县、宁河县和静海县(以下简称&两区三县)农村妇女与其它13个区农业人口结婚的。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村、乡(镇)接收证明,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父母投子女户口
对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人员,身边无子女,他处无投靠条件,在我市有投靠条件的准予在津子女户口地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和他处无投靠证明。
3、子女投父母户口
我市居民与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以及&两区三县&非农业户口的妇女结婚,婚后女方在津居住,年龄在30周岁以上,或年龄不足30周岁但子女应上小学的,以及 1997年以后出生的子女已随母落户的,准予子女投父落户。需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子女未落户的还要提交子女未落户证明,父母离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因弄虚作假
等原因遗留的子女还要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四)收养子女户口
本市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收养手续。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收养弃婴、儿童的还要提交《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
(五)离、退休人员户口{天津市户口新政策}.
家庭基础在津,单身在外地工作,按国家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来津投靠配偶,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退休证复印件,因病提前退休的还要提交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
(六)突出贡献人员户口
1、对外省市人员和我市农业人口在津兴办私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高级管理人员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对外省市在津投资兴办的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及本市乡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高级管理人员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纳税凭证复印件。
2、在我市经济建设中,获得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外省市来津人员,可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户,需提交书面申请、单位证明、结婚证、身份址、户口薄、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七)引进人才户口
本市企业引进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准予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户。
外省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只限于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不含业大、职大、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已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允许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农业户口可办理&农转非&;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中工作满3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报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我市,并可办理&农转非&。具有我市常住非农业户口的本科学历人员,已在我市注册企业中工作满3年,要求配偶及子女迁入我市或&农转非& 的,可参照此规定办理。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引进单位证明、
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小城镇户口
我市农民已到建制镇镇区范围内居住,具有合法自建房、企事业单位建房、购买的商品房等合法固定住所,以及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小城镇户口。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复印件,已婚的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九)大专毕业生落户政策
对我市大专院校短缺专业,在我市公开招聘后仍不能满足需求,需要使用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的,且该毕业生已在我市注册企业工作满2年,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准予在津落户。短缺专业是指:石油工程、地质、测井技术、地球物理、勘探、钻井工程、铁道工程。对于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生源,符合上述条件。要求在其他十三区落户的,也照此办理。
(十)应届大学毕业生落户政策
应届本市生源外地高校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落集体户口,也可迁回家中或在亲朋处落家庭户口;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可在院校所在地保留两年,本人愿意迁回的,可以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外地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市有接收单位,持经市教委编号盖章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电话: )办理手续。因租、借个人房屋等原因不具备登记户口条件的,允许其在服务处所所在地登记集体户口,或在津亲朋处登记家庭户口。天津市公安局户口管理有关规定_天津市户口新政策篇五
天津市公安局户口管理有关规定
户籍登记管理
办理户口事项的基本规定
按照“一个窗口”原则,设立户政中心的分局,户政中心负责承办各类户口登记和迁移变动,并指导属地派出所配合做好调查出证工作;未设立户政中心的分局,派出所负责承办各类户口登记和迁移变动。
各户籍窗口单位对外办公时间应以分局为单位统一对外公布,同时将《办理户口、身份证须知》、监督电话等市局要求上墙的内容在各窗口明显位置上墙公示。
户政中心或派出所必须指定专职民警在户籍窗口受理各类户口登记和迁移变动、户口咨询业务,其他民警不得办理。对属于审批户口的,窗口受理民警作为群众申办户口联络人,负责对户口办理进度进行全程跟踪,并对申报人咨询及时予以答复。
受理群众办理户口申请后,受理民警应立即查验申办人提交的各类手续材料。对手续不齐全的,应指导群众完备手续,确保第二次办成;对不符合政策无法办理的,应向群众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对手续齐全的非审批事项,应当场办结;对手续齐整的审批事项,各级户口审批部门应在时限内完成本级审批工作,并报上一级待批或流转受理民警办结。
除当场办理外,其他需调查核实或流转审批的户口事项,自户政中心或派出所窗口民警受理之日起计算,办理时限如下:
(一)需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需经派出所长批准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
(三)需经分局批准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办结。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出生登记申请,应予受理:
(一)新生婴儿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
(二)新生婴儿未随父或母在外省市登记户口,未取得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资格。
应按照以下情况登记婴儿户口类别:
(一)随母落户,户口性质与母亲一致;随父落户,户口性质与父亲一致;
(二)父母双方均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登记落户;
(三)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户口的,可随父或母在津登记落户;
(四)父母双方均为驻津部队现役军人的,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登记落户;
(五)新生婴儿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办理出生登记应提交以下手续要件:
(一)出生医学证明。凭出生医院打印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对持手写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的,还需提交出生医院出具的手写情况说明,并加盖该医院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对《出生医学证明》丢失,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凭母亲户口所在地区县妇幼保健院(所)加盖补发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原出生记录复印件;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凭原出生医院签发的出生《诊断证明》和原出生记录复印件;
(二)婴儿父或母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对于符合办理出生登记条件且手续齐全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根据《出生医学证明》内容及本人实际情况,完成系统登记工作,并由系统自动生成公民身份号码;
(二)打印《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并交申办人审核签字;
(三)打印《居民户口簿》;
(四)在《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相应位置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和承办人民警章;
(五)留存《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按月份装订保管,年底汇总成册;
(六)退还申办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并将《居民户口簿》交与申办人;
(七)将《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移交社区民警完成户口过录。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死亡注销申报,应予受理:
(一)死者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户主、亲属、监护人等持相关证明向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部门申报死亡注销事宜。
办理死亡注销应审验以下手续要件:
(一)死亡证明。在医院或家中死亡的,提交《死亡医学证明》;对无法取得《死亡医学证明》的,提交《遗体火化证》、《骨灰安葬证》或《骨灰存放证》;对非正常死亡的,提交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死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户主、家属或监护人提交死亡注销书面申请。
对符合办理死亡注销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注销人口系统中死者的人口数据,并据实变更该户其他户内成员之间的“与户主关系”项目;
(二)在《居民户口簿》死者“常住人口登记卡”页面上加盖户口注销章,并据实变更该户其他成员之间的“与户主关系”、死者配偶“婚姻状况”等项目;对申办人要求更换《居民户口簿》的,重新打印后出具;
(三)收缴死者居民身份证;
(四)留存死者《死亡医学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按月份装订保管,年终汇总成册;
(五)退还申办人《居民户口簿》等相关手续;
(六)社区民警对照“户口变动清单”撤下死者《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在常表上记录死亡时间,并按照户籍档案管理规定长期、妥善保存。
市内户口迁移{天津市户口新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内同等地区之间的户口迁移申请,应予受理: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申请在本市同等地区之间将户口迁移至现住地;
(三)符合本市同等地区之间的户口迁移政策规定;
(四)本市同等地区之间户口迁移是指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之间的户口迁移,二区三县地区之间的户口迁移。
受理民警应根据不同迁移类别,严格查验手续要件:
(一)移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迁移书面申请;
(二)移入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明及复印件。属于商品房、房改购房以及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凭《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属于公产房、企业产住房及廉租房(经济租赁房)的,凭《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凡属于投靠的,凭移入户《居民户口簿》、移入户户主居民身份证和同意落户书面证明。其中:
1、对属于夫妻投靠的,还需凭《结婚证》;
2、对属于父母与子女之间投靠的,还需凭《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对属于(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投靠的,还需凭祖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子女与孙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3、对涉及中小学招生入学迁移或投靠的,应重点审查房产证件及亲属关系证明;
4、对投靠亲朋好友或空挂户口的,应严格控制。对确有困难、理由充分的,还需凭现住地派出所开具的“不具备落户条件证明”。
对于符合户口迁移政策规定且手续齐全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完成系统内人口数据迁移操作。对属于当场办理的,应当场通过基层警务信息系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需经审批办理的,应按照文件规定和系统流程,逐级审查报批后,凭户口审批卷和系统授权信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与本人或申办人核对户口项目登记内容是否正确。对不一致的,应据实变更;对空项的,应立即采集补充;
(三)对因办理户口迁移导致移入户户内成员之间“与户主关系”变化的,移入地派出所应在办理迁移后立即变更;
(四)完成户口迁移系统操作后,打印《常住人口申领二代证登记表》,并交与本人或申办人审核签字;群众确认后,在移入户《居民户口簿》上打印迁移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并在移出户《居民户口簿》中办理移出注销手续。对移入户使用已加盖“空白”图章《居民户口簿》的,应重新打印《居民户口簿》,在剩余“常住人口登记卡”上加盖“空白”图章,收回原
《居民户口簿》,并将新《居民户口簿》编号录入系统;
(五)退还申办人《居民户口簿》等手续材料。
迁出地公安机关应按照以下程序完成户口移出手续:
(一)凭变动清单撤下移出人员原常表,注明移往地址,并交档案室按照时间和地址为序妥善保存;
(二)对因户口迁移移出户“与户主关系”发生变动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及《居民户口簿》项目变更事宜。
户口迁往市外
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户口迁往市外申请,应予受理: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将户口迁往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
(三)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对非本人申办的,应提供迁移人授权委托证明。
受理民警应根据不同迁移类别严格查验手续要件:
(一)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二)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涉及招生的,提供《录取通知书》;
(四)毕业分配的,提供《派遣证》或《报到证》及单位接收证明;
(五)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人授权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对于符合户口迁移政策规定且手续齐全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完成人口系统数据迁出注销操作;
(二)打印《户口迁移证》,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参军、出国(境)定居、失踪注销的,不打印《户口迁移证》;天津市户口政策_天津市户口新政策篇六
天津市户口政策
海油天津+++狄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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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户口政策:
(一)新生婴儿随父登记户口的
新生婴儿父亲为本市常住户口,母亲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常住户口不在本市,长期在津居住,申报随父登记出生,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子女未落户证明、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二)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登记户口的
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出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居(村)委会证明和亲子鉴定证明。
(三)投靠亲属户口
1、投配偶户口
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与我市居民结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人员,可准予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随迁。对其中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人员与我市患严重疾病或残疾的居民结婚,年龄在30周岁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可照顾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子女可以随迁。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因病残投配偶还要提交指定医院证明和残疾程度照片,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件复印件。
外地农村妇女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的,以及本市武清区、宝坻区以及到县、宁河县和静海县(以下简称&两区三县)农村妇女与其它13个区农业人口结婚的。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村、乡(镇)接收证明,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父母投子女户口
对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人员,身边无子女,他处无投靠条件,在我市有投靠条件的准予在津子女户口地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和他处无投靠证明。
3、子女投父母户口
我市居民与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以及&两区三县&非农业户口的妇女结婚,婚后女方在津居住,年龄在30周岁以上,或年龄不足30周岁但子女应上小学的,以及1997年以后出生的子女已随母落户的,准予子女投父落户。需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子女未落户的还要提交子女未落户证明,父母离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遗留的子女还要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四)收养子女户口
本市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收养手续。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收养弃婴、儿童的还要提交《捡拾弃婴儿童报
案证明》和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
(五)离、退休人员户口
家庭基础在津,单身在外地工作,按国家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来津投靠配偶,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退休证复印件,因病提前退休的还要提交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
(六)突出贡献人员户口
1、对外省市人员和我市农业人口在津兴办私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高级管理人员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对外省市在津投资兴办的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及本市乡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高级管理人员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纳税凭证复印件。
2、在我市经济建设中,获得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外省市来津人员,可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户,需提交书面申请、单位证明、结婚证、身份址、户口薄、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七)引进人才户口
本市企业引进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准予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户。
外省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只限于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不含业大、职大、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已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允许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农业户口可办理&农转非&;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中工作满3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报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我市,并可办理&农转非&。具有我市常住非农业户口的本科学历人员,已在我市注册企业中工作满3年,要求配偶及子女迁入我市或&农转非& 的,可参照此规定办理。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引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小城镇户口
我市农民已到建制镇镇区范围内居住,具有合法自建房、企事业单位建房、购买的商品房等合法固定住所,以及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小城镇户口。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复印件,已婚的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九)大专毕业生落户政策
对我市大专院校短缺专业,在我市公开招聘后仍不能满足需求,需要使用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的,且该毕业生已在我市注册企业工作满2年,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准予在津落户。短缺专业是指:石油工程、地质、测井技术、地球物理、勘探、钻井工程、铁道工程。对于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生源,符合上述条件。要求在其他十三区落户的,也照此办理。
(十)应届大学毕业生落户政策
应届本市生源外地高校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落集体户口,也可迁回家中或在亲朋处落家庭户口;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可在院校所在地保留两年,本人愿意迁回的,可以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外地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市有接收单位,持经市教委编号盖章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电话:)办理手续。因租、借个人房屋等原因不具备登记户口条件的,允许其在服务处所所在地登记集体户口,或在津亲朋处登记家庭户口。天津叫停买房送户口政策 开发商称“被吓呆”_天津市户口新政策篇七
天津叫停买房送户口政策 开发商称“被吓呆”
北京青年报
导读:天津蓝印户口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买房送天津户口即将终结。对于不少楼盘偏远,主打大城市户口牌的房地产项目,这是超级利空。用业内开发商的话说,“一直认为药不能停的楼市,这次被吓呆了。”
5月31日正式停办蓝印户口
昨日上午,从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传出消息,天津市将于5月31日起停止办理蓝印户口。即从日起,停止外省市人员通过购买商品住房、投资兴办企业和引进人才办理蓝印户口。而已经办理蓝印户口或正在办理蓝印户口的外省市人员可以按照原先规定办理相关户口。
这次停止新办蓝印户口,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在日前,通过天津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打印并签订预订协议的外省市购房者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可继续按原规定办理蓝印户口。现有的持蓝印户口人员,在考察期满后经复验合格可继续按原规定办理天津常住户口。
2009年3月,天津市政府明确,在天津市购买商品房的外省市人员,可登记办理天津市蓝印户口一户,享受天津市常住户口同等的待遇,取得蓝印户口的外地学生只要在天津市普通高中有正式学籍学满三年,可在天津市参加普通。
截止到2013年,天津市内六区申办蓝印户口购房款80万元以上,环城四区申办蓝印户口购房款60万元以上,宝坻区、武清区和三县(蓟县、静海县、宁河县)申办蓝印户口购房款40万元以上。
开发商被“停药”吓呆
“一直认为药不能停的楼市,这次被吓呆了,特别是武清区。”一家开发商获知这个消息后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在他看来,这是绝对的大利空。他们也将调整销售政策,加紧推盘。
“我们刚刚参加完北京的春季房展,会上还重点推了京津冀一体化的优势,宣传了一通蓝印户口很有价值,没想到回到天津这个政策就取消了。”在武清有项目的开发商代表告诉北青报记者。不过,实际上在开发商圈子里,要取消蓝印政策传了不止一两年了,这次靴子终于落地了。
在京津高速两旁,可以看到许多房地产项目的巨幅广告牌,最醒目的广告语就是“蓝印户口”。随着京津冀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及“首都经济圈”概念的提出,地处京津走廊的武清区近年来发展迅猛。
仅40万元的蓝印户口购房门槛,在武清区购房成为蓝印户口购房人群的最主要选择之
一。武清区房管局统计的数据显示,月,非天津市户籍人士在武清购买新建商品房12044套,占总成交套数的64.52%;非天津市人士购买新建商品房成交面积120.85万平方米,占总成交面积的63.3%。
这就是说,一旦天津市蓝印户口政策取消,武清区将会丧失约一半的购房者,这对于仍在大兴土木的众多开发商无疑是巨大的考验。
房企将搭“末班车”加快走量
北青报记者从中原地产研究部获得的统计数据显示,武清楼市3月住宅成交合计套数为1133套,目前可售房源则高达2.17万套,也就是说消化速度在依赖蓝印户口的时候,依然需要接近2年时间。如果没有蓝印户口,武清等区域的投资价值将会明显降低,天津市场也将受到非常大的冲击。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告诉北青报记者,天津楼市作为一个直辖市市场,一直属于一个二线城市,但市场成交量也一直比较活跃。“对于很多在北京难以落户,转而选择在天津置业投资,希望子女能获得直辖市高考分数优惠的人群,一旦蓝印取消,可能影响非常大。”
“对于天津这样一个城市来说,蓝印户口的取消基本就等同于起码20%的客户流失,对于武清等区域基本就等同过半客户消失。对于本来已经逐渐调控的市场来说,这种突然影响,不论对购房心理还是对投资心理,都有非常大的冲击。”张大伟告诉北青报记者。
在政策执行前,很多房企可能会加快走量,部分需求也有可能为了末班车而最后入市。但可以预计的是,到了6月1日之后,天津市场,特别是武清等市场,量价暴跌已经明确,天津市区虽然受到影响比较小,但价格也很难不受到影响。“除非天津短期出台替代性政策,或者其他利好。”
开发商已把卖点转至“一体化”
不过,对于天津周边,尤其是武清区域的房子,开发商已经把卖点转移到京津冀一体化了,对武清等区域的土地热情高涨。
2013年,武清最繁华地段杨村拍出楼面价最高为2539元/平方米。截至2014年2月底,杨村最高价也仅仅为2251元/平方米。而仅一个月之隔,泰禾房产就以总价6亿元、溢价率200%拿下武清高村镇地块,楼面价高达4127元/平方米,楼面价相较之前近乎翻番。
目前,武清区核心区域新房售价在8000元/平方米左右,云集了保利、花样年、远洋等地产大佬。开发商整体都看好京津冀一体化概念,认为这里的地价还是便宜,存在着重估的空间。大开发商也高度看好京津冀一体化政策,虽然这一规划细节还未正式披露,但开发商普遍认为将远超自贸区等概念。文/本报记者 范辉天津市办理户口政策_天津市户口新政策篇八
天津市办理户口政策
(发布时间:)
1、不满一周岁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
(1)申办条件:父或母在津具有常住户口。
(2)手续要求:由父、母或监护人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或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
(3)审批流程:当场办理。
2、死亡注销
(1)申办条件:公民在津具有常住户口并且死亡。
(2)手续要求:凭死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无法取得《死亡医学证明》的,凭死者亲属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骨灰安葬证》或《骨灰存放证》办理。
(3)审批流程:当场办理。
3、迁往市外
(1)申办条件:在津具有常住户口,在市外具备落户条件。
(2)手续要求:凡迁出本市的,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迁证》或大中专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报到证》及单位接收证明办理。
(3)审批流程:当场办理。
4、本市各区之间及两区三县之间搬家迁移
(1)申办条件:在津具有常住户口,移入地具备落户条件。
(2)手续要求:凭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明(产权证或购房等)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14周岁以上的,含14周岁)办理。
(3)审批流程:当场办理。
5、本市各区之间及两区三县之间结婚迁移
(1)申办条件:结婚双方在津具有常住户口。
(2)手续要求: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办理。
(3)审批流程:当场办理。
6、公民入伍注销户口
(1)申办条件:公民参军入伍或被军事院校录取。
(2)手续要求:凭武装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被军事院校录取的,凭《录取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办理。
(3)审批流程:当场办理。
7、16周岁以下公民变更姓名
(1)申办条件:在津具有常住户口。
(2)手续要求:凭申请人父母或监护人申请、学校或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办理。
(3)审批流程:当场办理。
8、父母与未婚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
(1)申办条件:在津具有常住户口,被投靠方具备落户条件。
(2)手续要求: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14周岁以上的,含14周岁),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申请办理。
(3)审批流程:当场办理。
9、父母与已婚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
(1)申办条件:在津具有常住户口,被投靠方具备落户条件。
(2)手续要求: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14周岁以上的,含14周岁),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申请。
(3)审批流程: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办理。
10、变更籍贯(不含变更为台湾籍)
(1)申办条件:在津具有常住户口,籍贯项目登记错误。
(2)手续要求:凭本人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父或祖父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内部户口登记资料)。
(3)审批流程: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办理。
11、退役士兵恢复户口
(1)申办条件:士兵复员退伍。
(2)手续要求:凭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区县复员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天津市人民政府接收复员干部退伍士兵户口介绍信》、注销户口依据(民警查阅原常表、户口受理簿)、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办理。属于搬迁不能回原注销户口地恢复户口的,到现住地(不含二区三县到市内各区)恢复户口的,还需凭原注销户口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办理。{天津市户口新政策}.
(3)审批流程:当场办理。
(1)申办条件:一个家庭要求分为两户,具备单独居室,单独分炊的,可准予分户;不具备单独居室或虽有单独居室并不分炊的,不予分户。
(2)手续要求:由户主和本人共同提出申请,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户主及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审批流程:派出所分管所长批准后办理。
(1)申办条件:不具备单独居室、单独分炊,或与原实际居住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立户条件的,予以并户。
(2)手续要求:由户主提出申请。
(3)审批流程:派出所分管所长批准后办理。
14、补发居民户口簿
(1)申办条件: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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