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书地址写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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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高青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服务指南目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5
  (七)申请材料&&&&&&&&&&&&&&&&&&5
  (八)办理时限&&&&&&&&&&&&&&&&&&5
  (九)收费标准&&&&&&&&&&&&&&&&&&6
  (十)咨询服务&&&&&&&&&&&&&&&&&&6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6
  1.提交方式&&&&&&&&&&&&&&&&&&&&6
  2.获取收件编号&&&&&&&&&&&&&&&&&&6
  3.获取收件凭证&&&&&&&&&&&&&&&&&&7
  (二)受理&&&&&&&&&&&&&&&&&&&&7
  1.材料补正&&&&&&&&&&&&&&&&&&&&7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8
  (三)办理进程查询&&&&&&&&&&&&&&&&8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8
  (五)流程图&&&&&&&&&&&&&&&&&&&9
  三、法律救济&&&&&&&&&&&&&&&&&&&9
  (一)投诉&&&&&&&&&&&&&&&&&&&&9
  (二)行政复议&&&&&&&&&&&&&&&&&&10
  四、表单填写&&&&&&&&&&&&&&&&&&&10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10
  五、有关说明&&&&&&&&&&&&&&&&&&&10
  附件1&&&&&&&&&&&&&&&&&&&&&&11
  附件2&&&&&&&&&&&&&&&&&&&&&&12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编码:1-001
  (二)实施机构:高青县工商局各工商所
  (三)申请主体:在淄博市高青县行政区域内提出个体工商户开业申请的自然人。
  (四)受理地点:高青县工商局各工商所窗口
  (五)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6号发布,日修订)第三条。
  (六)办理条件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经营能力。
  (七)申请材料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应当向县工商局各工商所提交下列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国家工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个体工商户条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6号发布,日修订)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公布, 日修订)第二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九)收费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审批事项暂停征收注册登记费。
  (十)咨询服务:
  在高青县各工商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地址:淄博市高青县田镇工商所,联系电话:;
  淄博市高青县青城工商所,联系电话:;
  淄博市高青县花沟工商所,联系电话:;
  淄博市高青县高城工商所,联系电话:;
  淄博市高青县唐坊工商所,联系电话:。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淄博市高青县田镇工商所,联系电话:;
  淄博市高青县青城工商所,联系电话:;
  淄博市高青县花沟工商所,联系电话:;
  淄博市高青县高城工商所,联系电话:;
  淄博市高青县唐坊工商所,联系电话:。
  &(2)信函提交。高青县工商局各工商所,地址:
淄博市高青县田镇工商所,联系电话:;淄博市高青县青城工商所,联系电话:;
  淄博市高青县花沟工商所,联系电话:;
  淄博市高青县高城工商所,联系电话:;
  淄博市高青县唐坊工商所,联系电话:。
  邮编:256300。
  2.获取收件编号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县工商局各工商所人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二)受理
  1.补正材料:
  (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2)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由县工商局各工商所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县工商局综合业务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县工商局综合业务系统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
淄博市高青县田镇工商所,联系电话:;淄博市高青县青城工商所,联系电话:;淄博市高青县花沟工商所,联系电话:;淄博市高青县高城工商所,联系电话:;淄博市高青县唐坊工商所,联系电话:。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2.决定书类型:《营业执照》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县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各工商所负责对行政相对人涉嫌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县工商局监察室负责协调处理关于各工商所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投诉举报事项。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县工商局企业注册局窗口电话:0533&6983510
  县工商局监察室电话:0533&6966661
  地址:高青县高苑路22号,邮编:256300
  (二)行政复议
  1.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科,地址:
  2.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法制办公室,地址:高青县高苑路7号,联系电话: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不同字号)
身份证号码
个人经营 □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
家庭成员姓名
及身份证号码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
  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证明
  委 托 人 姓 名 :
  委托代理人姓名 :
  委托代理权限:
  1、同意 □ 不同意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 □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 □ 不同意 □领取各类通知书;
  4、同意 □ 不同意 □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住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须知:1.&&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事项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
  和注销登记等。
  2.&&委托人应当指定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在选择&同意&或&不同
  意&后的 □ 中打&。
中共高青县委 高青县人民政府主办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鲁ICP备号技术支持:县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强烈建议使用 IE6.0 以上浏览器 不低于分辨率位置: & && 《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实例》《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实例》《《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实例》》工商税务文号:工商个字[19]第 号编号: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申请人姓名____核准日期 年 月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一、申请人基本状况(申请人填写)姓名 性别 年龄程度 政治面貌 民族照片健康状况身份证号码住所邮政编码简历二、申请登记项目(申请人填写)字号名称从业人员数 其中 家庭成员 帮手学徒经营地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经营方式资金数额 流动资金 元,固定资金 元主要工具设备面积(m2) 经营场地产权归属经营场地随即推荐的专题你可能也喜欢这些文章最新发布的专题 & sanwen.net相关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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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格 式 字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 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格 式
  字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 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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