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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的最主要的职能是服务还是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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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文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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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文职人员也简称为公安文职,公安文职人员是指在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的非公安民警类人员。
公安文职人员基本简介
公安人员是指在文职岗位上工作,负责公安机关日常事务、文件起草等责职的公安机关的非公安民警类、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的人员[1-2]
公安文职人员从事工作
公安文职的工作一般是公安工作与公安内勤工作的统一与组合,也就是说公安文职既负责公安文秘的工作,也负责公安内勤的工作,大多数公安文职人员在派出所负责内勤相关工作,也有的公安文职人员在公安机关各机关、业务大队等单位从事各单位内勤工作或从事单位非执法岗位工作[3]
,不具有对公众直接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执法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监督职能[1-2]
公安文职人员工作性质
公安文职人员在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开展工作[3]
,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不具有对公众直接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执法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监督职能,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一般不参加警务培训,不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1-2]
,也有特殊(除外)的,例如:重庆市有的县区的公安文职人员参加警务培训,发给和警用装备,但是和人民警察有所区分。
公安文职人员工资待遇
公安文职人员有派遣制劳务合同和地方事业单位编制的用人方式,事业编待遇较好。派遣制公安文职人员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接受派遣到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也可与相关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作为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的员工,接受派遣到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地方事业单位编制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公安文职人员派遣服务中心[3]
、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需要参与事业单位招考录用,属于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一般不参加警务培训,不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1]
,也有特殊(除外)的,例如:重庆市有的县区的公安文职人员参加警务培训,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但是和人民警察有所区分。
公安文职人员工作特点
报表多2.材料多3.日常事务多简称“三多”
公安文职人员工作要求
1.准时2.及时3.脑勤4.手勤5.耳勤6.腿勤7.嘴勤(口勤)8.眼勤简称“两时六勤”
公安文职人员主要工作职责
文件起草职责2.上传下达职责3.业务监督职责4.后勤监督职责5.后勤保障职责简称“五责”
公安文职人员公安文职人员分类
公安文职人员岗位一般可分为技术保障、辅助管理和行政事务三大类。
技术保障类
技术保障类岗位主要从事科技含量较高的技术服务、设备维护工作,对工作人员有一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
辅助管理类
辅助管理类岗位主要从事对人、财、物的管理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行政事务类
行政事务类岗位主要从事设备操作、接待咨询等事务性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为熟练的操作技能。[2]
公安文职人员公安文职人员与公安民警的联系与区别
1.联系:公安文职人员与公安民警都属于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
2.区别:公安文职人员是非公安民警类人员,不具有公安机关赋予公安民警的执法权力,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公安民警一般都属于国家公务员,而公安文职人员都不属于国家公务员,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工作性质因地区而异,有的地区公安文职人员属于事业单位编制,还有的地区公安文职人员属于合同工;另外公安文职人员一般不参加警务培训,不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1]
,不过这点也有特殊(除外)的,例如:重庆市有的县区的公安文职人员参加警务培训,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但是和人民警察有所区分。
公安文职人员优点缺点
优点:一般认为,实行公安文职制度可节约警力投向执法一线即公安文职从事非执法岗位工作,可以将原来从事文职工作的民警(例如:派出所内勤)置换出来,置换出来的警力用于充实基层一线从事执法办案工作;另外实行公安文职制度还可以提高非执法工作的专业化水平[1]
缺点:一般认为,存在不足在于岗位设置不够细致,全国各地缺乏统一标准或地方采用统一标准管理、不能分类管理,不利于激励公安文职人员工作的积极性[3]
;另外现有民警转岗也存在一定问题。
公安文职人员各地实行情况
自2009年公安部决定在全国公安机关逐步推行公安文职制度以来,全国各地陆续的开始实行公安文职制度,目前国内已全面实行公安文职制度的有香港和内陆的上海市、重庆市、北京市、江苏省灌南县、贵州省毕节市、湖北省安陆市等。
下面来详细介绍内陆几个已全面实行公安文职制度的具体情况:
1.上海市:2009年,公安部决定在全国公安机关逐步推行公安文职制度,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是首个试点文职制度的公安机关,于2003年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04年,上海市公安局扩大文职制度试点范围,并成为首个全面推行文职制度的城市,2013年8月上海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5名本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
2.北京市:2011年9月北京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1995名,2013年5月北京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聘用152名文职人员,2014年3月北京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聘用593名文职人员。
2.重庆市:2009年下半年重庆市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公安文职10名,2010年重庆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岗位工作人员25名,2010年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面向社会招聘100名男性警务文职人员,2010年重庆市公安局首次大规模招聘1000名警务文员,2010年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公开招聘非在编公安文职人员100名,2014年3月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分局招聘50名文职人员,2014年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文职人员;另重庆市有的县区的公安文职人员参加警务培训,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但是和人民警察有所区分。
4.江苏省:为大力推进灌南县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有效缓解警力不足、公安编制有限等情况,增强灌南县公安部门服务经济、服务社会的保驾护航能力;2008年经上级各相关部门、灌南县委、灌南县政府批准在灌南县公安局成立自收自支的,灌南县公安文职人员派遣服务中心成立后经灌南县委县政府核定为灌南县公安局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灌南县公安局政治处,实行单独序列,工资由灌南县财政统一拨款;灌南县公安文职人员派遣服务中心招录的公安文职人员由灌南县公安文职人员派遣服务中心派遣到灌南县公安局各机关、业务大队、派出所等单位从事非执法岗位工作(大都从事各单位内勤工作),将原来从事文职工作的民警(例如:派出所内勤)置换出来,置换出来的警力用于充实基层一线从事执法办案工作;由灌南县人事局、灌南县公安局计划在几年内面向社会招录100名大专以上学历的公安文职人员专门从事公安文职工作,截至日,灌南县公安文职人员派遣服务中心共有公安文职人员73名。
5.贵州省:2013年毕节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招聘事业编制文职人员6名,2014年7月毕节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警务辅助人员(事业编制)18名。
6.湖北省:2014年6月湖北省安陆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文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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