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法

114网址导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窃是否构成盗窃罪的界限(盗窃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把握以下几点:1.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2.把偷窃自己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行为要进行区分。。。。。
二、盗窃罪与其他罪名的区别(此罪与彼罪)
要注意区别盗窃罪与他罪和违法行为的界限:&
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2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三、附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文号】法释[1998]4号
& 【发布日期】
& 【生效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盗窃犯罪活动,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审理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根据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第二条 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第四条 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定罪处罚。
  第五条 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大牲畜、按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口货物、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
  6、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按国有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7、外币,按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8、不属于馆藏三级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书画等,按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9、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盗窃数额按当地邮电部门规定的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计算;销赃数额高于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移动电话的销赃数额,按减去裸机成本价格计算。
  10、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应当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复制前6个月的平均电话费推算;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的月平均电话费推算。
  11、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10的规定计算;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9、10规定的盗窃数额累计计算。
  (二)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即时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股票按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票面价值已定并能即时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票面价值未定,但已经兑现的,按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尚未兑现的,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
  不能即时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能即时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被销毁、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票面数额不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但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
  (三)邮票、纪念币等收藏品、纪念品,按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四)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分别计算;难以分清的,应当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五)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丢弃、毁坏的,无法追缴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应当根据失主、证人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确定原被盗物品的价值。
  (六)失主以明显低于被盗当时、当地市场零售价购进的物品,应当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计算。
  (七)销赃数额高于按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
  (八)盗窃违禁品,按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九)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应当按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估价。
  (十)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当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按本条第(九)项的规定办理。
  (十一)残次品,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废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假、劣物品,有价值的,按本条第(九)项的规定办理,以实际价值计算。
  (十二)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
  (十三)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作为量刑的情节。
  第六条 审理,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的情节:
  (一)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七条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二)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三)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八条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
  第九条 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位处罚金;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案中盗窃三级以上不同等级文物的,按照所盗文物中高级别文物的量刑幅度处罚;一案中盗窃同级文物三件以上的,按照盗窃高一级文物的量刑幅度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一件以上,并具有本解释第六条第(三)项第1、3、4、8目规定情形之一的行为。
  第十条 根据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使用的,以定罪处罚。其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使用的数额认定。
  第十一条 根据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定罪处罚。盗窃上述发票数量在二十五份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数量在二百五十份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数量在二千五百份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第十二条 审理,应当注意区分盗窃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一)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被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二)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三)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四)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五)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六)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三条 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1997年11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3月17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2次会议通过 法释[199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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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íng shì àn jiàn]
刑事案件是指或者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刑事案件构成要素
(一)作案时间要素
央视法律讲堂
(二)作案空间要素
(三)案件相关人要素
(四)案件相关行为要素
(五)案件相关物要素
刑事案件基本特点
(一)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二)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
(三)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四)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刑事案件区别
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
刑事案件案件目录
刑事案件80年代过去
年份名字简介1925年民国滇西土匪张结巴 活剥人皮,土匪团伙杀死256人1943年刘黑七土匪杀人抢劫案 刘黑七股匪在、、、等地作案,杀死943人 1945年 重庆长寿黑店杀人案 中国第一个的连环杀手,廖长青、徐长山、张素华抢劫杀死79人 1948年澳门小姐号劫机案亚洲第一起劫机案,黄关耀团伙劫机造成26人死亡 1949年冀豫边顽匪郭清 郭清在、成安、魏县三地就杀死7000多人。 1951年冀北恶匪宋殿元  亲手杀死100人左右1953年 剿灭韩玉树武装土匪案 在河北省境内连续杀人、抢劫作案13起 1955年大榆树村八人被杀焚尸案 邢德昌、赵景贵灭门还放火 1956年 许仁忠连环凶杀案 诱骗杀死5人 1959年台湾南投市枪击案 李闯入闯入室内开枪打死10人,最后自杀 1962年台湾李威枪杀案国民党士兵杀死10人,杀伤2人 1968年 北京西单商场爆炸案 董世侯引爆炸弹,炸死4人,炸伤105人 1965年 湖南土匪覃国卿 阻断交通,杀人放火,威胁群众,杀死数目至少70人 1966年台湾台北中学杀人案 徐阴开枪打死7人,打伤5人1972年 福建浦城王传芳连环杀人案 以介绍生意为名,抢劫杀害8人 1976年 湖南资兴特大灭门案 全球死亡人数最多的灭门案,欧阳普杀死17人后上吊自杀 1977年  赵广辉点燃致死694人,烧伤致残161人 1979年 凌国梁警匪枪战 造成6人死亡
刑事案件80年代
年份名字简介1980年  北京火车站爆炸案 王志刚自爆炸药,炸死10人,炸伤89人 邯郸王锡文特大杀人案件 中国第一独狼行动,造成7人死亡,12人受伤 1981年   阳泉电影院爆炸案 高海平电影院自爆,炸死32人 加格达奇274次列车爆炸案 罪犯实施爆炸,造成旅客3人死亡,65人烧伤 沈阳吕海鹰反革命杀人集团 杀死4名军警2名平民 厦门6·24公交车爆炸案 黄可芬报复社会在公交车上引爆炸药,造成包括自己在内40人死亡 1982年  香港雨夜屠夫案 杀人致死4人 天安门广场驾车撞人案  姚锦云开车撞人致使5人死亡、19人受伤 香港安安幼稚园特大杀人案 李志衡发疯一口气杀死6人,杀伤37人 1983年  沈阳“二王”案 开全国性缉捕悍匪之先河,犯案持枪外逃,杀11人 呼伦贝尔盟大屠杀 于洪杰 韩立军等人在酒精的作用下一天之内连杀27人,强奸5人 河南洛宁县西安市系列杀人案 驻军战士王洪波杀害多人 包头铁路系列杀人抢劫案 马永亮流窜杀人致死13人 1984年台湾徐东志连环杀人案 七年来共杀七人 台湾林博文持枪杀人案 犯下多起枪击案,并于被捕过程中枪杀一名警察 1985年   杀人案 杀害48条人命并且埋尸 澳门八仙饭店灭门案 涉嫌杀害八仙饭店东主等10人,后自杀使案件更加神秘,另在香港还身负一桩命案 江苏九里边防派出所8.18枪击案外地班长发泄枪杀11名边防士兵 台湾台南市4·1帝王饭店纵火案 陈东荣 王金定等报复纵火,致死28人 1986年    黑龙江“三张”案 多次持枪杀人,抢劫武昌广州247次旅客列车爆炸案 犯罪旅客在7号车厢实施爆炸,造成旅客死亡7人,重伤11人,轻伤27人 吉林森林铁路旅客列车爆炸案 又称“黄泥河列车爆炸案”邱凤国自爆,致死33人,重伤6人 台湾吴新华杀人抢劫团伙 台湾版白宝山 流窜台北 新竹等地,袭警抢枪杀人,杀害14人 吉林长春宋玉国系列杀害幼童案 作案18起,杀死16人,并且肢解 1987年 1·17洛阳黄河大桥劫持客车匪警战 与警方的枪战中共造成12名乘客死亡,另赵犯还有3条人命在身 黑龙江滨北线98次列车爆炸案 犯罪旅客实施爆炸,造成12名旅客死亡,44人受伤,客车报废1辆。 郑州重庆287次旅客列车爆炸案 罪犯实施爆炸,造成9人死亡,30名人重伤和39人轻伤 1988年    四川白岩沟围剿邵江彬,耿学杰案 机枪,手榴弹,火箭弹,火炮都上了,最后用油烧死的,杀死19人 湖北利川特大灭门案 周振维只因怀疑4只山羊被投毒杀死,就杀死8人 河北特大爆炸案 余修刚因家庭矛盾而用土制炸弹炸死30人,炸伤12人 锦州“一指残匪王”团伙 张君的前辈 诈骗 抢劫 强奸 杀人致死13人 辽宁本溪案 抢枪杀害8人,总计杀死11人,伤十多人。1989年    鞍山“三李”系列案 枪战中7名警员殉职 上海列车特大爆炸案 周文志引爆炸弹炸死23人,炸伤39人 广西,杨名金犯罪团伙 以赌博、经商为名 诱杀致死26人 台湾第一枪击要犯 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台湾通缉枪击要犯第一名,抢劫,绑架,杀人,身背27条人命台湾出租车之狼张正义 驾驶出租车连续盗窃,杀死6人
刑事案件90年代
年份名字简介1990年  河南省新安县系列杀人抢劫案 阎永子杀死15人 佳木斯边防支队前哨枪杀案 薛春阳、邵玉武等5人因转业问题枪杀战友及群众17人,杀伤8人 厦门列车特大爆炸案 引爆炸弹炸死18人,炸伤90人,作案死者身份至今未知 黑龙江纳河市案 杀人狂吃人生殖器,杀死42人 哈尔滨团伙系列流窜抢劫杀人案 鲁林团伙杀死12人,抢劫、强奸无数起 西安案 贩毒,枪击,杀人,越狱,杀害11人 北京连环*案 *女子9人 台湾钟贵雄强盗集团 流窜高屏地区犯案,杀死7人 广州白云机场劫机事件 蒋晓峰劫持飞机造成128人死亡 1991年   吉林系列暴力杀人案件 张小林、邹广强枪杀jc、抢劫枪支和杀人、抢劫金库,共杀死19人,重伤4人连江黄岐海盗抢劫杀人案 王玉恩团伙在海域抢劫过往船只,杀死33人 哈尔滨“乔四”黑社会案 号称第二政府 武汉案 持枪杀死21人 其名言:“原来我心里有数,你们心里是黑的。现在你们心里有数,我心里是黑的。” 台湾桃园市茶艺馆纵火案 王派焘因欢场争风吃醋纵火烧死8人 台北市胡关宝连环绑架案 高智商罪犯,绑架,杀警 山西运城张永强狼帮案 一年多,就作案260余起,其中大要案100多起 1992年    辽宁省盖县芦屯段氏流氓集团案 多次作案非法攫取95万元 云南平远街缉毒战斗 缴获武器可装备一个团,夸张了吧? 山西郭荣喜黑社会案 建国以来最大的假冒军人犯罪团伙 魏志刚残害妇女案 8名妇女惨遭奸杀,19名妇女被强奸后残遭毒打 山西太原越狱案 越狱杀手,身负15命 台湾台北市神话KTV纵火案 汤铭雄扛液化气罐报复纵火,烧死16人 哈尔滨韩利系列杀人案 专门杀害卖淫女,并且碎尸7人 1993年     海南抓捕案 当过侦察兵,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杀害9人,先狙击,后炮轰 云南黑衣人宾馆系列杀人案 用别人身份证登记住店。作案26起,杀死25人 保定连环杀人恶魔 吴建臣连续作案18起,共杀死15人 福州公司特大纵火案董杨玲因被公司开除而纵火烧死63人,烧伤14人黑龙江秦东明抢劫杀人案 2年间共杀死32人、杀伤2人 哈尔滨侯凯连环杀人碎尸案 杀人碎尸12人 海南黑社会团伙王录雄案 杀死8人,残害4人 牡丹江抢劫杀人案 程远才、胡殿亭共作案9起,杀死17人 台湾台北特大纵火案 梁鑫腾纵火烧死19人,烧伤7人 1994年    海林市王成岩、张四维持枪抢劫案 3年间作案6起,杀死17人。其中张四维时任柴河林业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 北京建国门枪击案田明建使用步枪枪杀32人,50名人受伤银川市程鹏系列杀人喂狗案 杀死6人,并将受害者尸体煮熟,喂给家中的狗吃掉 海南黑社会团伙王英汉 作案30多宗,被其杀害的有2人,致伤致残的有37人 福州列车特大爆炸案林顺良引爆炸弹炸死18人,炸伤90人 香港屯门色魔案 强j、劫j女子多达13人,杀害当中三人 青川血案 当场造成21人死亡、11人失踪、3辆客车损毁的 浙江千岛湖6·12劫船杀人案 吴黎宏等3人抢劫游船,共有32人遇害身亡,其中24人是台湾同胞 广州“雨夜屠夫”系列案 连环杀手,杀人奸尸,并割下生殖器。作案19宗,杀死18名女性 1995年   黑龙江鹤岗南山矿枪案 高智商犯罪,共致死14人,杀死同伙1人 长春市刨锛团伙系列案件 陈立武,杨忠革同伙作案34起,打死3人,打伤致残20余 北京抓捕案 多次围捕多次逃脱,杀害11人,伤数10人
广州7·25大案麻阳帮系列案 团伙作案50余宗,枪杀18人,伤30多人 河南宝丰县同性恋连环杀人狂 以痴呆人员为对象、连续作案12起,鸡奸后共杀死11人 云南系列宾馆杀人案 杀人时间跨度最长的凶手,36年间共致死15人 西藏昌都1·12特别拘捕行动 罪犯卓约赤列等几名恶魔命案累累,拒捕造成3警员殉职,多名警员负伤 黑龙江肇东市四站镇特大持枪杀人案 姜立明一夜之间枪杀32人伤16人 深圳连环色诱抢劫杀人案 张小建 付红琼团伙上演《六魔女》共杀死17人,重伤1人 广东番禺:“12·22”特大抢劫运钞车案 创出金额最大的抢劫案 宁波王玉波案件 流窜两省,杀死8人 福州马尾持枪劫车杀人案 陈旺等3名案犯向民警及群众开枪并冲撞人,当场撞死5人,击伤、撞伤17人 河南省灵宝市豫灵镇矿区特大爆炸案  秦保存、张小明引爆炸弹炸死21人,炸伤12受伤并且逃亡15年  1996年   香港抢劫案 开香港悍匪之先河 北京抢劫银行案 有点小资,栽在车上了,杀死23人 陕西安康火车站幽灵 在火车站及铁路沿线作案,致死12人 河北宾馆系列杀人案李进东杀死12名成年男性11·27重庆诱捕冷血杀手 在海南制造大富豪歌厅血案,逃亡数年,有AK47突击步枪等武器,杀死36人四川三台电影院爆炸案 炸死15人,炸伤20人,至今未破吉林省长春市李忠辉团伙抢劫案 持枪抢车作案15起,杀死司机13人,伤1人 上海魏广秀敲头案 造成2死12伤 广东高要市要西村村投毒案 杜润琼连续投毒杀人连三个多月投毒致163人中毒,18人死亡 1997年   福建普江市鞋厂纵火案  徐廷建因不满老板娘而纵火烧死32人,烧伤4人北京新疆案 袭警抢枪,抢劫杀人,共杀死17人 西安董雷案 很强的心理素质,杀死12人 系列抢劫案 悍匪江西火拼公安,造成9人死亡,6人受伤 黑龙江97年第一大案8·15大案 团伙连环劫车杀人案,6次抢劫出租车、杀死9人 周刚流窜杀人集团 流窜辽宁、河北、山西、湖北等省市作案27起,共杀死18人,重伤4人 吉林长春阎文江团伙系列案 “刨锛”团伙先杀人再抢劫并杀警抢枪,致死11人 乌鲁木齐2·25公交车爆炸案 3辆公交车连环爆炸,“东突”成员阿不都拉.木尼亚孜制造恐怖袭击,9人死亡香港宝勒巷卡拉OK纵火案 蔡锦辉因纠纷和内讧同另外6人纵火,造成17死亡13人受伤 1998年   香港案 绑架李嘉诚的大儿子李泽钜李嘉诚直接给绑匪10亿港币现金赎人 、丁运好抢劫杀人团伙 豫陕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77条人命 福建公路杀人狂 故意驾车撞人14起,共撞死妇女9人,伤8人,并抢走被害人财物 陕西历史上最大的系列强*人案 作案52起,杀死20人山西搞点子系列杀人诈骗案 团伙伪造矿难杀人诈赔,共致死28人 辽宁矿洞杀人诈骗案余贵银团伙伪造矿难杀人诈骗,作案27起共致死38人  江苏徐州矿洞杀人诈骗案郑吉宽团伙在两年间杀死110人,杀伤3人武汉长江大桥情人节爆炸案 邹昌力、曹军 同性恋殉情公交车上引爆炸弹,16人殒命 四川泸定6·18民警杀人案 民警赵林调解纠纷发生争执被杨家围殴,报复枪杀10人 吉林黑社会案 短短5年间,作案58起,51人被害,其中31起案件涉枪。 陕西省宝鸡市系列杀人抢劫案 李宏岩,邵伟抢劫作案31起、杀死8人、重伤23人 陕西承谷杀人案 杨铭心用斧头砍死9人,砍伤3人 1999年  澳门剿灭团伙案 澳门赌博、嫖娼、持枪抢劫、绑架勒索、非法买卖、私藏军火 北京赵连荣连杀8女案 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我至今也想不通 广西博白剿灭团伙案 四处作案,抢劫、贩毒、勒索、故意杀人沈阳3·8大案 沈阳案抢劫杀人集团作案43起,杀死21人 北京朝阳区围捕于全文案 外号“板头” 银川4·20爆炸袭警案 杨杰、谢建文杀10人包括4名警察被炸死 法轮功邪教诱骗致死案李洪志诱骗害死136人自杀身亡湖南新邵“8·31”抢劫杀人案 李青海团伙入室抢劫致死12人,重伤3人 贵州山寨悍匪 走山窜寨,连夺12命,伤24人 广东万吨巨轮大劫案 组织策划99年第一号大案,抢劫长胜号货轮并杀害23名船员 锦州特大恶性公路大客车爆炸案案 宋相贵为抢劫,炸毁长途客车,当场死亡19人,重伤2人广东番禺“祈福新村七人命案 苏桂标连夺7命 宁夏泾源特大杀人案 杨志清持枪报复杀死村民8人
河北省平山县特大投毒案  使13人中毒,12人死亡,1人重伤
刑事案件00年代
2000年  辽宁黑社会案 共计作案47起,致死、致伤42人,其中1人死亡、16人重伤。 成都犯罪团伙  先后作案26起杀死16人海南黄志平团伙  开枪射击、爆炸、棒击、石砸等残暴手段,造成8人死亡 陕西合阳县灭门杀人案  贾英民在深夜杀死12人后自杀身亡。  黑龙江李兆玉家庭杀人团伙7年之久,作案26起,杀死12人,杀伤8人,烧毁房屋30多间  湖南常德9·1大劫案 拥有大量武器和藏身点,枪法准,团伙作案,共杀害28人 山西朔州特大爆炸案 在村落中心引爆炸弹炸死39人,炸伤50人 台湾天道盟案 在台湾涉及持枪杀人、掳人勒赎等数十起重大刑案 郑州银基银行特大抢劫案 家庭式犯罪团伙,动用炸药。抢劫银行 浙江上虞追捕杨氏兄弟案 在湖南湘潭涉嫌抢劫、杀人、袭警等重大案件,导致2人死亡,8人重伤 流窜抢劫杀人案 杀人后亡命天涯,杀害23条人命 昆明特大杀人劫车团伙案 抢劫车辆故意杀人,杀19人并肢解喂狗 锦州系列持枪杀人案 疯狂作案121起,杀死18人,重伤13人 长春连环*“小姐”案 以嫖娼为名设圈套,两年间残忍杀死19名女子 吉林松原齐氏兄弟杀人团伙 齐雪松、齐雪峰兄弟二人多次实施抢劫杀人作案,杀死17人 2001年  石家庄爆炸案 因决心报复所有“对不起”他的人。用炸药炸死108人死亡,38人受伤 河南平顶山市孙国兵团伙  作案300余起,伤害无辜120余人,其中杀死10人  广东汕尾市收容遣送车纵火案 “三无人员纵火”造成25名被收容者在车厢内被活活烧死。 湖南邵阳市特大系列投毒杀人案 尹显平3年间共计投毒37次,毒死12人,毒伤26人昆明杀手团伙 叶永华、彭家宏、罗庆华,何勇共作案17起,杀害16人 潮州特大郑煌黑帮团伙案 作案200起,杀死23人,致17人重伤,绑架、敲诈勒索,爆炸、持枪杀人 盐城“4·15”特大杀人抢劫银行金库案 冷兵器杀手,作案15起,杀害20人 山西晋中10·26血案 杀人英雄杀死14人为除贪 黑龙江头号涉黑犯罪案件 团伙杀死21人,并全部将被害人的尸体肢解,焚烧灭迹 北京妓女杀手 3年间杀死14名坐台小姐 贵州都匀系列强*人案 先奸后杀,作案16起,扼杀15人 吉林柳河县变态杀人狂案 共杀死12人、杀伤17人,割掉被害人乳房带走 山东临沂公交车爆炸案 李强因职业变化,妻子离婚而炸死8人,50多人受伤 北京 焦文军,马俊铁棍击打受害人实施抢劫 共致死14人 武汉“红衣杀手” 在岳阳 武汉两地杀死女子13名 南充5·5 5·12系列杀人案 “学生杀手”刘天兵团伙制造11起刑事案、残杀11名学生 王许文流窜抢劫杀人案 流窜哈尔滨、青岛、济南、天津,抢劫杀人,杀害10人,致1人重伤 江西万载芳林小学爆炸案 李垂才携炸药冲入小学教室引爆,造成42人死亡,其中37名是小学生 陕西横山县马坊村7·16特大爆炸案 报复仇家,引爆30吨硝铵炸药,造成89人死亡,98人受伤 2002年  湖南持枪杀人团伙 军械专家 狼群 抢劫富人抢得120万,杀4人 河南特大抢劫杀人团伙  作案共计120余起,在结伙抢劫作案中,致死17人,重伤5人。 三班仆人邪教杀人案徐文库和李毛兴和其他信徒杀死21人南京汤山特大投毒案 投毒面食店,造成42人中毒死亡,300人中毒受伤 北京李伟杀人团伙案 以借车、搬家、租车为名,入室或将被害人骗出后抢劫钱财,杀8人 北京石景山9·7血案 闫建忠持刀闯入3家邻居家中在,不足1个小时的时间里,杀死9人,伤1人 武装绑架第一案团伙 仅邓永良一人就亲手杀死了十多人,共致死26人 豫、皖结合部系列杀人案 团伙51起杀人、抢劫、强奸大案,杀死41人,卞况一人就杀死39人 甘肃白银连环杀人案 作案9起,致死9人,至今未破安徽乞丐杀手 从江苏到安徽一路狂杀,采取石砸、刀刺等手段,杀死30人,杀伤2人 北京蓝极速网吧纵火案 四名未成年人报复网吧纵火,25人在大火中丧生,多人受伤 延吉朝阳川系列抢劫杀人案 公安部1号督办案件 金春日4年间、杀死14人、杀伤10人并强奸11人 河北沧州张国胜系列抢劫强*人案 10年内入室抢劫,强奸,杀人,致死10人 江西淫魔黄顺保系列*案 江西南昌、宜春、萍乡抢劫、强*害16名女子 柳州连环杀人碎尸案 张勇以打麻将为由,将10名女子骗至出租屋杀害碎尸,并冲入下水道 北航5·7纵火空难 张丕林纵火制造空难,机上112人无一生还 2003年湖北潜江案 单人做案,杀死5人 香港抢劫案 新香港贼王,造成1死17伤 河南平舆黄勇特大杀人案 心理变态,诱骗青少年回家杀害并碎尸,杀害17人 沈阳市持枪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案制造的1·18大案,致死8人 葫芦岛2·18特大杀人案 郭忠民一人连杀13人,灭5门的特大杀人案 深圳求职少女被杀案 马勇 段智群骗杀求职女12人 温州连环碎尸狂魔陈勇锋 平均不到9天杀害一人,共杀死10人其中9人被分尸 昆明范剑敏、范达勇杀人团伙 三狂魔在出租房内接连劫杀13名女子太原3·28系列抢劫杀人案 并州恶魔6年期间杀害、抢劫卖淫妇女12人河北刘井仁系列杀人案 藁城市2·16“大碗居”小吃部灭门案轰动一时,共致死15人 河南黑道教父团伙 黑社会性质犯罪,欺行霸市危害长达10年之久,背负17条人命 内江“杀人狂”吴廷东 四年间在内江和深圳杀死10人 郑州鲁俊伟杀人团伙案 做案17起杀死19人,抢劫、盗窃案件51起。 广东杀人劫车团伙 万某林团伙致8人死亡、27人受伤 长春市孙世伟抢劫杀人团伙 孙世伟、彭殿民等8人先后交叉抢劫杀人作案11起,杀死11人 2004年甘肃省兰州市马冰冰犯罪团伙 黑社会性质犯罪,敲诈勒索、赌博罪、窝藏、抢劫杀死13人 云南大学马加爵案 校园悲剧 公安部A级通缉犯谋杀4名校友 北京恶性抢劫杀人绑架系列案 团伙杀5人,犯罪时间长达10年 重庆铜梁茶馆爆炸大案 袁代中引爆炸弹炸死14人,炸伤28人 缅北大毒枭案 贩运大宗毒品55次, 毒品海洛因两吨以上 重庆新疆系列抢劫案 很强的隐藏,杀死7人 河南特大杀人案 变态连环杀手,杀了67人河南汝州11·25特大凶杀案 闫彦明杀死9名学生 兄弟杀人魔 沈氏兄弟吃11人内脏,共杀害12人 成都头号杀手 黑帮杀手身背9条人命 震惊三湘李春生系列杀人案 抢劫 强奸 被控致死11人,自己供认杀死18人 12·14”特大跨国系列绑架杀人案 团伙境内外作案15起致17人死亡,其中在柬埔寨作案10起杀死12人沈阳市“串联44号”杀人抢车系列案 康守义 于静安 杀人抢劫,劫车,共杀死15人 鲁鄂皖张志明流窜杀人集团 持枪流窜抢劫杀人,灭门一起,共杀害10人 云南富源劫杀农用车司机系列案 李靠芳团伙以拉货为由,抢劫杀害农用车司机9人 惠州冯其伟抢劫杀人团伙 借口租车拉货 勒死司机劫财,共杀死10人 桂林跨省系列强奸杀人案 阿生流窜云南、贵州、广东、湖南、广西等地,先后作案14起、杀死18人 北利川“10·21”特大投毒案 陈晓梅投毒造成33人中毒,其中10人死 山西阳泉杀人碎尸食肉案 那凤林作案时间长达14年杀死9名女子 周口市犯罪团伙作案45起,其中绑架17起,抢劫25起,致死19人,致伤10多人  陕西柞水“8·13”特大杀人案  简学良用斧头杀死8人 2005年  台湾连环绑架案 台悍匪,令台警方丢了大脸 新疆奎屯1·20特大爆炸案 白青华客车上引爆炸药,造成包括自己在内11人死亡,2人重伤 沈阳杀人恶魔 抢劫杀人 致45人死亡 沈阳刘学新劫杀舞女系列案 他在一年时间内共作案15起,杀害15名舞女 内蒙古色魔 十年间共作案21起、*妇女10名,其中“4·09”案替罪羊呼格吉勒图已被枪决 菏泽女尸案 4人犯罪团伙杀死13名“小姐” 重庆特大抢劫案 杀7人,盗抢现金及邮票、金银首饰等物折价共计130万元 焦作市10·12系列杀人案 范利民团伙抢劫杀人,致死9人 吉林王利民团伙更夫杀手 实施杀害更夫、撬盗金库作案23起,致9名更夫死亡、1人重伤 西安人皮杀手 尹晓敏杀人集团,变态杀人残杀9女子 肢解尸体剥皮做马甲 河南省鹤壁市特大犯罪团伙案  团伙9年之久,疯狂作案60起,致20死亡,10人受伤  新疆奇台11·8煤矿爆炸案 丁吉福为泄愤引爆矿区炸药库,14人被炸死,24人受伤 
刑事案件05年代
2006年佳木斯2·28案 变态杀人魔 宫润柏残杀28名儿童,但定案的只有6名 杀人恶魔 入室抢劫、杀人、奸尸案件,共6人死亡,2人重伤 陕西特大杀人案 共致死11人 吉林通化抑郁杀手 6天内连杀13人的“屠夫” 系列杀人案 山西阳泉版《杀人回忆》,变态杀手,杀人分尸,共*9名女性 河源*恶魔 变态连环*10人 香港枪击案 代号魔警,杀死4人 广西乐业3·11特大爆炸案 粟艳琴报复前夫制造爆炸,致死9人 温州4·28特大纵火案 王业富为复仇,公司宿舍纵火,10人遇难 2007年  辽宁省一号公案 高宏伟 刨锛杀手 白银市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  历尽20年疯狂作案70起,共杀死19人 重庆万盛区客车纵火案 肖永华和张小亚只因无辜被停职而纵火烧死27人 陕西石泉县8·15特大杀人案 杀死5人、杀伤6人后在逃 北京复仇杀手宋京华 为报复前女友,劫杀9名女性 承德11·14纵火案 姜大永报复放火造成11人死亡 浙江台州2·4特大纵火案 报复纵火,造成17人遇害 湖南省段金泉杀人案 实施了10起抢劫、强奸案,共有6人死亡,9人受伤,还有5人遭到强奸 涪陵区新村乡投毒案  张宗琴多次投毒,造成7人死亡,还导致27人次不同程度中毒
2008年 上海杨佳袭警案 冲进警局杀警察泄愤 贾玉林犯罪集团 犯下10起绑架杀人案,杀害人质6名及同伙1名 喀什8·4袭警案  库尔班江·依明提和阿不都热合曼·阿扎提制造恐怖袭击,驾车冲撞,爆炸,刀砍杀害17名武警 兰州市连环抢劫杀人案 张人猛等6人团伙抢劫杀死8人 西藏拉萨&3·14&打砸抢烧犯罪案 18名无辜群众被烧死或砍死,受伤群众达382人,其中重伤58人。
吉林市劫杀女白领系列案 人犯罪团伙致7人死亡 珠海市白蕉镇泥头车撞人案  骆效计开泥头车撞死5人,撞伤19人  2009年  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暴力犯罪案造成197人死亡,1700人受伤,幕后黑手热比娅·卡德尔至今未捕 中国头号大毒枭刘招华 制造冰毒,几年间,他生产,运输,贩卖的冰毒量达18吨 成都6·5公交车纵火案  当时轰动很大也特惨,为了“跟别人死的方式不一样”,造成27人死亡,20人重伤 云南祥云罗文纵火案 黑社会性质犯罪,并且纵火致7人死亡、6人受伤 A级通缉犯成瑞龙案 13年亡命天涯 杀死13人 湖南安化杀人纵火案 杀人放火13人死亡 
刑事案件10年代
年代案件简介2010年  江西吉水特大灭门案 周叶忠杀8人 保姆杀手  张舒红以图财为目的,先后杀害7人并碎尸 贵州安顺罗家犯罪团伙家庭式团伙作案造成12人死亡,15人受伤  无锡班车特大纵火案董川生因琐事纵火烧死23人,烧伤19人公安部最年轻的A级通缉犯 10天内连杀9人 河北元氏铲车撞人案 个人恐怖主义事件,李献良因口角问题而开车撞死17人,撞伤30 河北连环杀人案 李延彬、段民生、李英江、申天良杀8人 长沙税务局爆炸案 4人死亡 3·23南平惨案 心理失衡制造小学校园屠杀案 9人死亡 泸西11·18爆炸枪击案 矿主火拼致死9人 天津2·1恶意驾车撞人案 张义民恶意驾车撞死10人,撞伤10人,动机尚不明 陕西南郑幼儿园凶杀案 因患病对生活失去信心,报复杀害林场村幼儿园9人,其中7名幼儿 8·19新疆阿克苏爆炸案 遭成7死14伤2011年   1·4泰安枪击案 4名警员殉职 刘氏兄弟街头大战警察 法轮功邪教信徒陈福兆投毒案 因痴迷法轮功而投毒毒杀17人和田市“7·18”暴力恐怖袭击案 18人冲进一个警察局劫持人质,造成18人死亡,4伤 新疆喀什恐怖袭击案 2名恐怖分子劫持,砍杀路边群众,造成23死,32伤。 辽宁鞍山周宇新灭门案 自灭满门 杀死10人 河北泊头特大杀人案 秦长城致9人死亡的特大杀人案 江苏盱眙9·4灭门惨案 7尸9命 5·1吉林通化如家快捷酒店火灾 王健松、曲龙、王禄犯放火造成10人死亡35人受伤 徐小明抢劫团伙 在缅甸当过雇佣兵,杀人为生,致死11人 抢劫杀人碎尸团伙 骗抢妓女,杀人碎尸,作案6起致死10人,另外还致死一名男子 鲁荣渔2682号惨案 刘贵夺等10名同伙在海上上演真实版《大逃杀》在船上杀死22人2012年 广东汕头陈店镇纵火案 刘双云因被老板拖欠工资结怨,蓄意闯入厂内纵火报复,造成14死亡1受伤 台南新营医院北门分院纵火案 癌末病人林基雄因心情不好而纵火造成13死亡数十人受伤 太原纵火杀人案 13人死亡,1人受伤。 新疆叶城县恐怖袭击案 9名暴力恐怖分子持刀砍杀无辜群众,造成24死,18伤 连续抢劫杀人案 作案10余起,致9人死亡,3人重伤。 3·26吉林辉南特大杀人案 蒋春造成8人死亡 昆明5.10连环失踪案 杀人还食人,杀死11人,但可能达到48人 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 历经8年,持枪杀人造成11人死,5人伤 陕西旬阳特大杀人案 造成5死,凶手最后自尽 8.1辽宁特大杀人案 造成9死4伤 8·30特大抢劫杀人案 短短10天内竟夺去了7条人命 北京碎尸抛尸杀人案 夏克明北京富商指使弟兄8年杀8人 高中生9天杀害7人事件 9天内在湖南、广东、云南疯狂作案,残忍杀害了7人 建瓯“1·16”特大放火杀人案 刘泉顺为报复情人烧死11人 201
 “6·26”暴力恐怖案 放火焚烧警车,持刀疯狂砍杀公安民警和无辜群众,造成24人死亡 厦门发生公交车纵火事件 纵火造成47人死亡,37人受伤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爆炸案 造成11人死亡,39人受伤 系列杀人案 强奸多名妇女并杀死4人 浙江温岭&2·23&特大纵火案 林斌伟纵火造成8人死亡、17人受伤。黑龙江海伦市联合敬老院纵火案 王贵只因200元被偷而纵火造成11名院民死亡,3人受伤 2014年河北曲阳县灵山镇灭门案 庞金某因经济纠纷而杀死7人 腾冲县猴桥镇箐口村杀人案 邵宗其用半自动步枪打伤9人,致6人死亡,3人受伤 番禺灭门案灭门案 苏永胜因网游欠债而杀死6人 昆明富有村特大械斗  杨富、李海英、张红珍等人制造反抗运动造成8人死亡,18人受伤  昆明火车站暴恐案 以为首的组织制造事件,造成31人死亡、141人受伤。胡万林非法行医案 全球杀人医生排名第二,造成148人死亡,但可能达到150人以上 2015年 何天带蛇蝎毒保姆案 做保姆期间曾杀害10名老人 刘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中国头号涉黑案件,作案100余起,其中造成9人死亡,30人受伤 8·22龙山特大杀人案 村民汪文生持杀猪刀致其妻子等人9死4伤 新疆拜城煤矿恐怖袭击 造成16人死亡、18人受伤 2016年公交纵火案 马永平放火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 广西柳州市纵火案 杨金秀纵火烧死5人 江西奉新县冯川镇撞人案 胡家兵驾车驾车撞学生致4死18伤 内蒙古自治区矿难索赔杀人案 艾汪全、王付祥等74名同伙制造矿难索赔,杀死17人 7·19台湾游览车火灾案 第二个“千岛湖事件”苏明成因心情不好而纵火造成共25人死亡 4.28陕西西安客车被劫持纵火案 劫持客车并且纵火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 
刑事案件2009
刑事案件陈同海特大受贿案
彰显死刑改革态度与决心
☆案情☆1999年至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在其违纪问题被调查期间,陈同海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上述全部受贿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并检举他人违法违纪行为。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点评★作为国企高管腐败案中级别最高、掌管企业规模最大、涉案金额最多的一案,陈同海案的查处与严惩,一方面体现了国家反贪的决心、坚持适用法律平等原则和遵循法治规则于一体;另一方面,切实贯彻了我国当前减少死刑适用的死刑改革政策。
限制、减少死刑并逐步废止死刑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对刑事法治进步的要求,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落实,也符合国际社会理性抗制犯罪之趋势。结合中国国情,现阶段应将逐步废止非暴力犯罪死刑提上法治改革的日程,而对于贪污罪、受贿罪这些尚不宜马上废止死刑的非暴力性犯罪,则应通过司法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正因如此,尽管陈同海的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已符合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的基本标准,但考虑到其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判处其死刑并缓期两年执行则更为妥当,同时也充分彰显了我国死刑改革的态度与决心。
刑事案件开平案主犯在美被判刑
开创异地追诉外逃贪官先例
☆案情☆2001年10月,中国银行高达数亿美元的银行款项不翼而飞,“开平案”案发。调查发现,中行广东开平支行前后3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把总额4.8亿余美元的银行资金陆续转移到海外。2002年12月,余振东在美国洛杉矶被抓获,后被遣返回国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半年后,“二许”在美国被捕。日,美国拉斯维加斯联邦法院以洗钱、跨州转运盗窃资金、护照和签证欺诈等罪名,分别判处许超凡和许国俊入狱25年和22年,并勒令退还4.82亿美元的涉案赃款。
★点评★随着美国法院对“二许”的宣判,这起新中国成立以来贪污、挪用金额最大的贪官外逃案终于落下帷幕。开平案是2001年《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生效后,中方向美方提起的第一起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案。中美双方司法机关在此案的追诉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刑事司法协助,最终使得美国法院判处“二许”重刑,其刑期不但高于同案被遣返回国的余振东,而且也已超出我国刑法规定的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最高刑期。作为具有突破性司法意义的典型案例,开平案开创了外逃贪官在国外被审理、宣判的先例,其重大启示在于:反腐必须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过去我国追捕外逃贪官主要采用引渡方式,但引渡条约的签订需要两国进行正式谈判,路漫漫其修远兮,远水往往不解近渴。当前中国仅与全球31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而对于很多还未缔结双边引渡条约的国家,借鉴“二许”案模式,通过采取刑事司法协助方式将异地追诉作为打击贪官外逃的过渡性策略,明确向公众昭示腐败罪犯的不可脱逃性,使腐败犯罪得不偿失,从而强化刑罚的威慑作用,不可谓不是当前一种灵活的选择。
刑事案件梁丽捡巨额金首饰案
最终处理检验司法者智慧
☆案情☆日,深圳机场女清洁工梁丽在工作中“捡”得一箱金饰,价值261万元。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对梁丽案出具起诉意见书,认为其已涉嫌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随后,检察机关以涉嫌盗窃罪正式批捕梁丽。日,梁丽被取保候审。同月25日,检察机关最终认定梁丽犯盗窃罪的证据不足,其行为构成侵占罪,属“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日,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决定书”,撤销了此案。同时,东莞金龙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董事长表示,不会再去追究梁丽的刑事责任。
★点评★从涉嫌盗窃罪面临重刑到属于自诉范围的侵占罪、直至撤案,梁丽经历了冰火两重天。梁丽应否被定罪?情理与法律的碰撞、权力与民情的互动、时代与人心的纠结在这一判断过程中得到了鲜活展现。梁丽在知悉小纸箱内装的是黄金首饰后,不但没有履行返还失主财物这一义务,反而将黄金首饰带回家中私自占为己有,这一本质上属于民事违法的行为,却成为刑事司法认定中的疑难问题。对梁丽案的最终处理,不仅关涉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问题,而且事实上也在检验着司法者的智慧。我们应当注意反思其背后关涉的法理和法律问题,透过典型个案的处理去了解其背后涌动着的生动司法实践,去发现“活”的法。正是在这种司法实践中,我们的法治观念才得以不断地变革和进步,进而在更深远意义上推动中国法治的发展和完善。
刑事案件邓玉娇刺杀基层官员案
妥善释放民意不满应深思
☆案情☆日晚7时许,湖北省巴东县三关镇政府工作人员邓贵大、黄德智等3人,酒后到当地休闲中心“梦幻城”消费。黄德智误以为包房中的邓玉娇是洗浴区服务员,要求邓玉娇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遭到拒绝后,邓贵大将邓玉娇拦住并两次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其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上前阻止时,邓玉娇又将其刺成轻伤。后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邓玉娇主动拨打110报案。经鉴定,邓玉娇患精神抑郁症,属部分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日,巴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邓玉娇的行为系防卫过当而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具有防卫过当、自首和限制责任能力等情节而免予处罚。
★点评★此案社会反响强烈,邓玉娇刺死的是一名官员,甚至被誉为“巴东烈女”,可见在老百姓心中,对于官员利用公共权力欺压群众贪污腐败的问题是难以容忍的。最终的处理结果可谓“大快人心”,但民意的影响并非决定性因素。从案情分析来看,邓玉娇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属于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具有自首情节,均属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这才是免予处罚的根本原因。这种既符合法律规定又顺应民意的处理结果可谓双赢。但我们仍需思考:是否所有同类案件都有同类的命运?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如何处理公众知情权、媒体报道监督与案件侦破需要及司法公正的关系?案件折射了社会底层与官员尤其是基层官员间的矛盾及其对司法的影响,普通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也可见一斑。为何在这样的案件中,舆论总是一边倒地倾向于弱者?这恐怕不是简单的一句“弱者总是值得同情”能够解释的。如何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妥善释放民意的不满,合理引导民意并维护法治,才是更值得深思的问题。
刑事案件习水官员嫖宿幼女案
保护幼童又不牺牲基本原则
☆案情☆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成年妇女袁荣会指使、教唆未成年人刘某某、袁某某采取威胁手段,先后强行将3名幼女、7名少女多次带到家中,由被告人冯支洋等7人嫖宿。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冯支洋等人抓捕归案,其中冯支洋等5人为公职人员,母明忠为县人大代表。法院一审判决为:被告人袁荣会构成强迫卖淫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被告人冯支洋等7人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并支付嫖资,其行为构成嫖宿幼女罪,依法判处各被告人14年、12年、10年、7年的有期徒刑及相应的剥夺政治权利和罚金。
★点评★一起并不十分复杂的案件因其犯罪人多为公职人员而引发热议。本案的重点在于强迫卖淫罪,但舆论似乎更关注被判处嫖宿幼女罪、处刑稍轻的几名公职人员,甚至认为定罪不准、量刑太轻,认为应以强奸罪定罪,直至判处死刑,其中缘由包含了对幼弱者的同情、对公职犯罪人的愤恨和对公正司法的渴求。但从刑法专业角度看,本案的判决是客观公正的。嫖宿幼女与强奸幼女的根本区别之一就在于是否是在双方自愿的卖淫嫖娼过程中发生性行为,如果是,不管主体是谁,都只能认定为嫖宿幼女罪。本案的判决贯彻了罪刑法定原则和主客观相统一刑事责任原则的要求,体现了对强迫幼女、少女卖淫之犯罪人的严厉惩处和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此种恶劣犯罪的适当从重处罚。幼童容易受到侵害,侵害行为对其身心健康的影响也较之成年人更为严重,因而需要在刑事政策上给予倾向性保护,但这并不能以牺牲刑法的基本原则为代价。
刑事案件法大学生杀害老师案
为死刑改革提供绝好注脚
☆案情☆日晚6时许,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内,23岁的男生付成励手持菜刀向正准备上课的教师程春明的脖子砍去,当场将其砍倒;付成励随后掏出手机向警方报案。事发后,昌平分局民警赶到现场,将付成励控制并带走。程春明随即被送往昌平中医院抢救;当晚7时,程经抢救无效死亡。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付成励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既往表现良好,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点评★从付成励作案前对全部后果的深思熟虑、审判过程中又多次表明“不后悔”等情况看,其人身危险性并没有降低,而仅凭几次“三好学生”称号、奖学金或献血证等“表现良好”的“既往”,以及“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自首情节,付成励逃过了一死,从严格的法律角度讲,未必具有多少说服力。这些属于法院自由裁量的情节,不仅使得付案的结果徘徊在“杀”与“不杀”的边缘,也给司法公正出了一道难题。庆幸的是,我国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及少杀、慎杀的司法践行,为法院解决了这一难题,并为死刑改革提供了一处绝好的注脚。这样的判决结果,不单给付成励本人留下了生机,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以生动的案例示范在中国社会进行了一场有关死刑问题的刑法教育,使公众能正确理解死刑的适用标准,究竟什么叫做“可杀可不杀”,什么叫做“慎用死刑”,从而有助于培养国民的轻刑心理并降低司法者对死刑的依赖心理。
刑事案件孙伟铭醉酒肇事案
有必要增设“危险驾驶罪”
☆案情☆日中午,孙伟铭在为亲属祝寿期间大量饮酒。在酒后驾车送其父母搭乘火车的折返途中,从后面冲撞与其相向行驶的比亚迪轿车车尾部。其后,孙伟铭继续驾车向前超速行驶,接连造成相撞事故,共造成4死1重伤的严重后果。经鉴定,孙伟铭案发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5.8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孙伟铭提出上诉后,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改判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点评★酒驾肇事,触目惊心!究竟是交通肇事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从刑法角度,关键是看行为人的罪过形态。不可否认,孙伟铭起初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过失心态;但在发生第一次撞击之后,他没有及时停车,而是继续高速行驶,不计后果,听之任之,最终导致惨剧发生。此时,其主观心态已经由过失转变为间接故意,在客观上危害了不特定人的安全,并造成了严重后果。因此,法院的判决完全符合其犯罪行为的性质。
但必须注意的是,酒驾肇事是当代风险社会中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发展的新趋势,从现有刑法规范上看,无论是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不能准确地反映出以醉驾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罪质特征。因此,为了有效防范酒驾风险,有必要在我国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罪”。当然,在给予酒驾肇事严厉刑事打击的同时,我们更要明确,治理酒驾问题,特别是在防范上,刑法相对于其他法律及措施来说只能是最后一道防线,绝不应该、也不可能单纯或者主要依靠刑法来遏制此类犯罪;而且既要强调治理上的法治措施,也要注意社会风气的引导,综合治理才是上策。
刑事案件汉中韩兴昌网络诽谤案
能不能公诉成最棘手问题
☆案情☆被告人韩兴昌因合同纠纷引发不满,以蓄意诋毁受害人陕西省人大代表、汉中万邦公司董事长杨海明为目的,捏造事实,组织、策划员工打出虚构内容的横幅,于日、19日先后围堵万邦公司和陕西省汉中市政府,同时多次采取利用互联网发帖的方式捏造事实对受害人杨海明进行诽谤,严重侵害了杨海明的人格权、名誉权。案件发生在2008年“抗震救灾”的特殊时期,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社会危害性严重。日,汉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韩兴昌构成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点评★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们之间的信息交流更为便捷,但同时也导致网络侵害行为更为方便。韩兴昌案的特点就是行为人借助网络技术,实施了诽谤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46条第2款的规定,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公诉,还是自诉?这是本案司法程序中遇到的最为棘手的问题,也是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我认为,鉴于网络本身的特性,有必要将网络诽谤与普通诽谤予以适当地区分。在网络传播中,侵害信息的影响力之大、传播速度之快、互动性之强、受众主动性和参与程度之高,远非传统媒体或其他手段所能够比拟,因而更容易导致对社会秩序的严重危害。韩兴昌的诽谤行为发生在“抗震救灾”的特殊时期,其捏造的事实涉及拖欠灾区民工工资等老百姓高度关注的社会民生问题,通过网络迅速散布并扩大影响,严重误导了舆论方向,给社会管理秩序和政府、企业都带了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当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情形,检察机关完全有权依法提起公诉。科技在改变我们生活的同时,也对刑法的应用提出了挑战。这要求我们在刑事司法观念上不能固步自封,应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进步。
刑事案件江苏盐城水污染案
是污染环境还是投放危险物质
☆案情☆2007年11月底至日间,江苏省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文标、生产负责人丁月生,将其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明知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钾盐废水,排放到公司北侧的五支河内,任其流经河道而污染了自来水厂取水口,致使日起该市20多万居民饮用水停水达66小时40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3.21万元。日,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以投放毒害性物质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本罪的罪名应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对被告人胡文标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同时合并其他罪行,决定对胡文标执行有期徒刑11年;以同罪判处丁月生有期徒刑6年。
★点评★这是中国首次将违法排污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罪案。生命之源被故意以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还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关键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此罪或彼罪的犯罪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方面:前者是过失;后者为故意。本案两名被告人明知排放的废水当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也明知有毒、有害物质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特别是因为排放废水被环保部门行政处罚以及限期整改以后,仍然没有采取环保措施,继续大量偷排,主观上具有明显的间接故意。因此,将本案定性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是符合本案的性质和该罪的犯罪构成的。
盐城案留给我们的启示在于,一方面要防患于未然,通过刑事立法完善,增加对环境犯罪行为犯、危险犯的规定,在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还未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之前就对其予以适当的刑罚惩治,以预防实害结果的发生;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引导和促进企业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转变经济效益高于一切的思维模式,杜绝先发展后治理。
刑事案件云南“躲猫猫”案件
未决犯监管体系存诸多问题
☆案情☆日,李荞明涉嫌盗伐林木罪被羁押于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9号监舍后,多次遭受同监舍在押人员的殴打。同年2月8日,在又一次体罚过程中,同监舍在押人员普华永用拳击打李荞明头部,致李头部撞击墙壁受伤倒地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当地警方作出被害人在“躲猫猫”游戏中意外死亡的解释,被网民称为“躲猫猫”案件。日,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晋宁县看守所民警李东明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苏绍录犯虐待被监管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
★点评★本案的定罪量刑在刑法上并无太多困难,需要我们深思的是“躲猫猫”案件背后的问题。长期游离于公众视野之外的牢头狱霸,因为一次被宣称的“躲猫猫”事件而被推到了舆论的浪尖风口,看守人员的玩忽职守和羁押场所的人权保障也再一次接受了阳光下的审判。被害人李荞明本是锒铛入狱的犯罪嫌疑人,若他被审判定罪判刑,或许他仍不思悔改,或许要痛改前非而渴望新生,在一切都未知的时候,他在羁押场所被非法终止了生命。在这个强调人权保障的时代,犯罪人首先也是人,有作为人被尊重的权利,其生命和健康应当得到依法保护。“躲猫猫”事件的曝光,体现了网络对司法的监督,同时也反映出我国未决犯监管体系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若不能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到我国刑事法治建设。对此,必须予以正视和重视。本报记者 蒋安杰 徐伟[2]
刑事案件2010
刑事案件上海楼房倒塌案
案情简介:日,上海市闵行区梅龙镇,一栋13层在建住宅楼忽然整体倒塌,1名工人死亡。项目名称为“莲花河畔景苑”,其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公司中的多名股东,都在当地政府中任职。
点评:案件背后所暴露的官商勾结、奸商暴利,也许才是症结所在。
刑事案件文强充当黑社会保护伞案
案情简介:从1992年开始,文强长期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和副局长。此间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非法财物1625万余元,多次包庇、纵容谢才萍、岳宁、王小军、龚刚模、马当、王天伦(均另案处理)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的违法活动,包括聚众赌博、组织卖淫等。
点评:这是中国打黑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显示了打黑除恶的决心和力度。
刑事案件央视大火案
案情简介:日晚9时许,在建的央视新台址园区文化中心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火灾由烟花引起。在救援过程中1名消防队员牺牲。建筑物过火、过烟面积2万多平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383万元,共有71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
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案
案情简介: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王益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期间,为数名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钱款共计人民币1196万余元。
刑事案件黄光裕涉嫌犯罪案
案情简介: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判处十四年有期徒刑以及罚没8亿元人民币。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在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实际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
点评:突破法律高压线为企业牟取利益,自以为很聪明很有能力,必然“触电”。
刑事案件“土地奶奶”罗亚平受贿案
案情简介:1997年,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开始了大规模的开发,时任顺城区发展规划局副局长兼任区土地经营中心主任的罗亚平,利用掌管征地款、动迁补偿款等机会,贪污受贿3000余万元,另有折合人民币3000余万元的财产无法说明来源。
点评:在一些行政权力高度集中的部门,即便只是个小官,也能掀起惊世巨浪。
刑事案件重庆李庄案
案情简介: 2009年11月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成为重庆涉黑案件犯罪嫌疑人龚刚模的辩护人。其后李庄先后三次会见龚刚模。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教唆他编造虚假口供。
点评: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触犯了法律,理当被依法追究。
刑事案件南平校园凶杀案
案情简介:日上午,郑民生从家里携带一把尖刀,窜至南平实验小学附近伺机作案。7时25分许,郑民生在校门口,先后对13名小学生猛捅猛刺,造成8死、5重伤的惨剧。
点评:因个人遭遇而仇恨社会,无视生命尊严和社会规范的人,对社会来说是一个隐形的定时炸弹。
刑事案件“日记门”局长受贿案
案情简介:1999年至2010年,韩峰利用先后担任烟草专卖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现金人民币69.5万元及商品房一套。2010年初韩峰的日记在网络上引起众多关注。
刑事案件大兴灭门案
案情简介:日16时许,北京市大兴区发生一起震惊全国的灭门惨案,一家六口在家中被害,最小的年龄不到2岁。11月28日犯罪嫌疑人李磊被抓获,他竟是被害家庭的男主人。[3]
.中国法院网.[引用日期]
.中新网[引用日期]
.大洋网-老人报[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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