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抗日民国时期军统统有上海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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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Page 5. 的背叛行为是不可饶恕的。”dn 周佛海也气得发誓: “高陶两动物, 今后誓当杀之也。”
do但时隔 不久, 周佛海也被军统利用其母将其策反, 暗中与重庆联络。之后, 军统又通过周等各种关系,
策反了伪军政部长鲍文樾、汪伪特务头子丁默、伪军头目孙良诚、郝鹏举、吴化文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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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国民党军统局之历史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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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  《潜伏》确实是一部难得的片子,在我看来,一是情节编排紧凑,二是演员选得到位。  孙红雷不必说了,其实我原来并不太欣赏他,但这个戏确实出色。据说这个角色原拟辛柏青来演,辛柏青曾在《红岩》中演保密局特务郑克昌。其气质跟这个角色也很吻合,我倒很想知道如果是他演怎么样。  意外的是姚晨。一部谍战片居然被她搞出如许搞笑色彩,以后片酬一定暴涨。  还有那一大批各个系统的大小特务,塑造得也基本到位。  说到这里,估计现在多数的青年朋友对剧中那左一个右一个、层出不穷的特务机构一定会有一头雾水的感觉。不由得想起十年前曾经对上世纪四十年代的地下斗争史颇下过一些功夫,因此结合《潜伏》给大家理理清楚。  《潜伏》的主要角色余则成,军统特务,一开始是军统的一个电讯监听员,居中把他混同于普通的外勤特务,这是不对的。  电讯是当年秘密战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在那个年代没有手机、更没有互联网,所以大家可以想象一下,作为秘密工作者,你的主要联系方式是什么?  ——对,一靠有线电话,二靠电台。  余则成出现的时候,就正在执行监听电话(有线)的任务。  但作为特务,需要即时通讯,而电台就是那个时代最先进的移动通讯工具。但电台这个东西有两个最大的弱点:  一是信号有可能能被监听。一旦被监听,侦察人员就能够准确地判断你所处的地理位置。解放前夕,我党在北京的一个秘密联络站就是这样被破获的,最终导致我党安插在胡宗南身边的重要特工熊向晖暴露。  二是密码的问题,不可能指望你能发现每一个秘密联络站,并“人赃俱获”,那么要做的就是侦听对方的信号,也就是说这个信号自己人能听到,对方的技术人员也能收到。区别在于有没有密码。  没有密码,你所看到的就是一组组毫无意义的数字。  所以,每一个特务机关内部都有几个电讯专家,其主要任务就是搞密码——设计自己的密码,破译敌人的密码。剧中叛逃到日伪方面的李海丰,就是这样一个人物,可见其危害有多大。  同时每一个电讯机构中,也都有一大批像余则成这样的小特务,专门负责低层次的监听记录工作,层次是很低的。  《潜伏》确实是一部难得的片子,在我看来,一是情节编排紧凑,二是演员选得到位。  孙红雷不必说了,其实我原来并不太欣赏他,但这个戏确实出色。据说这个角色原拟辛柏青来演,辛柏青曾在《红岩》中演保密局特务郑克昌。其气质跟这个角色也很吻合,我倒很想知道如果是他演怎么样。  意外的是姚晨。一部谍战片居然被她搞出如许搞笑色彩,以后片酬一定暴涨。  还有那一大批各个系统的大小特务,塑造得也基本到位。  说到这里,估计现在多数的青年朋友对剧中那左一个右一个、层出不穷的特务机构一定会有一头雾水的感觉。不由得想起十年前曾经对上世纪四十年代的地下斗争史颇下过一些功夫,因此结合《潜伏》给大家理理清楚。  《潜伏》的主要角色余则成,军统特务,一开始是军统的一个电讯监听员,居中把他混同于普通的外勤特务,这是不对的。  电讯是当年秘密战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在那个年代没有手机、更没有互联网,所以大家可以想象一下,作为秘密工作者,你的主要联系方式是什么?  ——对,一靠有线电话,二靠电台。  余则成出现的时候,就正在执行监听电话(有线)的任务。  但作为特务,需要即时通讯,而电台就是那个时代最先进的移动通讯工具。但电台这个东西有两个最大的弱点:  一是信号有可能能被监听。一旦被监听,侦察人员就能够准确地判断你所处的地理位置。解放前夕,我党在北京的一个秘密联络站就是这样被破获的,最终导致我党安插在胡宗南身边的重要特工熊向晖暴露。  二是密码的问题,不可能指望你能发现每一个秘密联络站,并“人赃俱获”,那么要做的就是侦听对方的信号,也就是说这个信号自己人能听到,对方的技术人员也能收到。区别在于有没有密码。  没有密码,你所看到的就是一组组毫无意义的数字。  所以,每一个特务机关内部都有几个电讯专家,其主要任务就是搞密码——设计自己的密码,破译敌人的密码。剧中叛逃到日伪方面的李海丰,就是这样一个人物,可见其危害有多大。  同时每一个电讯机构中,也都有一大批像余则成这样的小特务,专门负责低层次的监听记录工作,层次是很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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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位兄弟贴了万千人兄的帖子开头
下面呢。。。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4511&&中华民国1911---1949的上海大事件
中华民国1911---1949的上海大事件
一、行政机构
中华民国时期行政机构历经数变,先是短暂的沪军都督府,然后是北洋政府统治下的沪海道,南京政府时期的上海特别市与上海市(年)。抗日战争期间(年),上海先是华界地区沦陷,继而租界也被日军占领,日伪成立了上海市大道政府等伪政权。民国34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国民党政府恢复对上海的统治,成立上海市政府。民国38年(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国民党政权在上海的统治结束。
1 沪军都督府
宣统三年八月十九日(日),武昌起义爆发。陈其美、宋教仁等同盟会成员在上海组织革命党人起兵响应,并争取到上海士绅的领袖人物李平书等人的支持。九月十三日(11月3日),陈其美、李平书等宣布上海反清独立,并率领商团、敢死队等向江南制造局、道台衙门进攻。江南制造局总办张士珩乘自备小轮逃入租界。上海道台刘燕翼携带关防、库银清册逃入公共租界洋务局,道台衙门被烧毁。上海起义成功。此后,周围各县相继响应。十四日,革命军占领宝山县署,拘捕了知县胡调之,十七日,各界共推士绅钱淦为宝山县民政长。十六日,青浦、松江、嘉定均宣告独立。青浦仍以原县令蒋澜江为知县,维持秩序。松江成立松江军政分府,由同盟会员钮永建任军政部长。松江府下属之华亭县、娄县亦宣告独立,原县令改称民政长。嘉定独立后,成立嘉定军政分府,许苏民任民政长。十七日,南汇、奉贤、川沙宣告独立。南汇县令赖葆臣交出公款、印信。南汇绅商各界推自治公所董事顾忠宣为民政长。奉贤县令赵黻鸿早就在革命军入城前将印信交给自治公所,逃走他地,各界公推朱家驹为民政长。川沙厅同知刘嘉琦在上海光复后自动交出印信,未经战争,方鸿铠任民政长。
宣统三年九月十六日(日),上海城自治公所、商务总会、商团等各界代表陈其美、李平书等60人,在上海小东门旧海防署集会,筹组军政分府,推举陈其美为都督。十七日,沪军都督府(也称上海军政府)宣告正式成立。
沪军都督府是一个军政合一的机构。
沪军都督府成立以后,组织沪军先锋队等武装,开赴南京,参加光复南京的战斗;宣布废除一些不利于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的苛政,裁撤一些苛捐杂税;通令剪除象征臣服清朝的辫子,禁止赌博,禁止吸食鸦片;宣布改皇帝年号纪年为公元纪年,废除跪拜旧礼。
民国元年(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宣告成立,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沪军都督府为巩固民国政府,从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是,民国政权历时不久,权力就被北洋军阀的首领袁世凯所掌握。民国元年3月10日,袁世凯取代孙中山,担任临时大总统。
沪军都督府在民国元年初批准了对上海城市发展有重要意义的拆除城墙的工程。民国元年(1912年)1月13日,上海士绅姚文楠等人向沪军都督陈其美及民政总长李平书呈请拆城,得到沪军都督府批准,并组织了城濠事务所主持其事。事务所由上海县署民政长吴馨任所长,莫锡纶任副所长,下设总务科(科长梅向羹)、工程科(科长潘克恭)、交涉科(科长陆伯鸿)。拆城工程于1月19日动工,民国3年(1914年)冬全部完工。北段所筑之路取名民国路(今人民路),南段取名中华路。
民国元年(1912年)7月31日,沪军都督府撤销,改为江苏都督行辕,所有军队及事务均由江苏都督接收。
民国元年(1912年)1月,南京临时政府对中国行政体制进行变革,决定撤道,裁府、州、厅,留县。上海地区废除上海道,裁松江府,撤娄县,并入华亭县,改川沙抚民厅为川沙县。上海地区各县均隶属江苏省。
民国2年(1913年)1月,民国政府颁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等命令,宣布废府州,存道县,实行省、道、县三级行政区划体制。在已设民政长官省份,以民政长为该省行政长官;现设巡道各省份,该道官名均改为观察使,各县地方行政长官以知事为之。由此,各县民政长公署改称为县知事公署,设县知事。同年,成立淞沪警察厅,其辖区无明文规定,但已延扩至宝山县地区。上海县除租界外,区划为上海(沪南)、闸北、洋泾、蒲淞4个市和漕河泾、法华、引翔港、闵行、塘湾、北桥、马桥、颛桥、曹行、陈行、三林、杨思、塘桥、高行、陆行15个乡,称为19个市乡。
民国3年(1914年)2月,设置上海观察使,由特派江苏交涉员兼任。5月,民国政府颁布省、道、县官制,规定省置巡按使,管辖全省民政各官及巡防警备队;道置道尹,隶属巡按使,为一道行政长官;县置知事,隶属道尹,为一县行政长官。江苏省划分为金陵、苏常、沪海、淮扬、徐海五道,其中沪海道驻上海县,辖上海、松江、南汇、青浦、奉贤、金山、川沙、太仓、嘉定、宝山、崇明、海门等12个县。同年6月,沪海道设立。首任沪海道尹为杨晟。沪海道作为行政建置,存在到民国16年(1927年)。
3 护军使与镇守使
民国2年(1913年),袁世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的控制,特在某些地方设立护军使,同时在各省要地,设立镇守使。镇守使由大总统简任,由陆军师长或混成旅旅长兼任,主要统率辖区内军队,维持地方治安,兼管本区民政外交。镇守使起初属临时性质,民国2年9月《镇守使署条例》公布以后,逐渐制度化,成为某些地方以军事为主、兼管民政的长官。
上海镇守使始设于民国2年(1913年)7月28日,郑汝成为第一任上海镇守使。郑汝成率陆军第七、第十九旅驻防上海,因固守江南制造局、击溃陈其美等革命党的进攻,被袁世凯任命为上海警备地域司令官、江南制造局总办、海军上将等,掌握了上海的军政大权。郑汝成取消了带有地方自治色彩的上海市政厅,派员接管了闸北和南市,改称闸北工巡捐局和上海工巡捐局,又借故罢免了上海县署民政长吴馨,下令禁止《民权报》、《民立报》等进步报纸出版。民国4年(1915年),袁世凯与日本签订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引起全国性的反袁怒潮。忠实执行袁世凯命令的郑汝成,成为上海革命党人打击的首要目标,11月10日,在外白渡桥被陈其美指派的王晓峰、王明山投弹炸死。
护军使的制度始于民国2年(1913年)。根据该年12月19日公布的《护军使暂行条例》,护军使由大总统简任,分为两种,一是以省为单位,实际上就是一省的都督或将军;另一种是设在某一特别的地区,辖区由中央随时规定。护军使是以军事为主、在某些地方兼管民政的机构,其地位在镇守使之上。
上海地区的护军使始设于民国4年(1915年)。郑汝成被刺死以后,11月11日,袁世凯任命松江镇守使杨善德暂时兼署上海镇守使。随后,袁世凯将上海、松江两镇守使改为松沪护军使,任命原任松江镇守使的陆军第四师师长杨善德为护军使,统率第四、第十师,驻扎在松江、吴淞及上海高昌庙、龙华、闸北等处。
民国6年(1917年)1月1日,杨善德升任浙江督军,卢永祥继任松沪护军使,仍统率第四、第十师,辖区照旧。民国8年(1919年)8月卢永祥升任浙江督军,松沪护军使之职由上海防守军司令王宾代理。民国9年(1920年)7月,第六混成旅旅长何丰林被任命为松沪护军使。
民国14年(1925年)1月,北京临时政府接受上海各法团建议,命令撤销松沪护军使一职,以后再未设立。
4 淞沪商埠督办公署
民国13年(1924年),占据上海的北洋军阀将领孙传芳拟划上海县城区、宝山县吴淞镇及附近地区为淞沪特别市区。
民国14年(1925年)6月6日,北京临时执政府鉴于上海自年初裁撤松沪护军使以后,地方机关以沪海道尹为最高长官,平日已难统率,加之五卅惨案发生后,罢工、罢市、罢课时有发生,人心浮动,特正式任命孙宝琦为淞沪商埠督办,并以上海商界领袖虞洽卿、绅士李平书二人为会办,协同办理。10月10日,军阀孙传芳驱逐苏皖的奉军,进占上海。20日,北京临时执政府令孙传芳继任江苏都督,上海全部为孙传芳所辖有。辖区包括:淞沪警察厅管辖的区域及上海县全境,闸北、南市两个自治机构,即市政公所,亦在其监督之下行使各自的权力。
民国15年(1926年)5月,孙传芳在龙华镇,设淞沪商埠督办公署。孙传芳宣布管辖的范围,除上海县全境外,还有吴淞商埠局所辖的吴淞市,并划入宝山县的高桥、殷行、江湾、真如、彭浦等乡,共计25个市乡。上海县署仍保留。一切行政事务,全部由督办公署管辖,不属于江苏省行政范围。孙传芳自任淞沪商埠督办,以丁文江为总办,并公布了督办公署组织大纲。孙传芳设参议会,委李平书、虞洽卿、袁希涛、黄炎培、宋汉章等绅商为参议。
民国15年(1926年)12月12日,总办丁文江因撞车受伤而辞职,由许沅代理丁文江的职务;民国16年(1927年)3月13日,孙传芳推荐直鲁联军副司令吴光新兼任淞沪商埠督办。时吴光新刚刚率领一部分鲁军增援上海,而北伐军的东路前敌总指挥白崇禧,已于当月21日占领了龙华,接收了督办公署。吴光新由海路北逃大连。至同年3月29日,淞沪商埠督办公署被撤销。
淞沪商埠督办公署存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做了两件事:(1)把闸北、沪南、浦东、沪西、吴淞5个大区的行政初步统一起来,为以后上海设市奠定了地域基础和提供了管理上的方便。(2)与外交领事团进行了收回会审公廨的谈判,虽然是名义上的“收回”,领事团在公廨内仍保持特权,但毕竟为最后完全归还走出了第一步。除此之外,还接受市民和团体提出路政和建筑物规范化的建议,发放工程执照,处理占地纠纷,建造远东运动场和沪北平民新村,修建淞沪路、苏州河新闸桥驳岸和龙华飞机场等。
5 上海特别市临时政府
民国15年(1926年)冬,国民革命军节节胜利,上海各团体在12月6日组成上海特别市政府市民公会。民国16年(1927年)3月12日,市民公会召开第一次市民代表会议,选举罗亦农、汪寿华等31人为代表会议执行委员。3月21日,在中共领导人周恩来等领导下,上海工人举行第三次武装起义,占领了上海华界。3月22日,第二次市民代表大会在九亩地新舞台召开,有1000余团体的代表4000人到会。王晓籁、汪寿华、林钧3人组成主席团。大会产生了上海特别市临时市政府,提出在正式市政府成立前的临时市政府委员,共19人,即钮永建(4月2日免)、陈光甫(4月2日免)、白崇禧、罗亦农、虞洽卿、王晓籁、谢福生、王景云、杨杏佛、汪寿华、郑毓秀、林钧、侯绍裘、王汉良、李震瀛、丁晓光、顾顺章、何洛、陆文韶。其中中国共产党党员9人。
民国16年(1927年)3月25日,汉口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议决,上海临时市政府委员将由国民政府任命。3月29日,市政府委员会举行就职典礼,正式成立上海特别市临时政府。4月12日,蒋介石发动“四一二”政变,上海特别市临时政府被迫停止活动。4月14日,临时市政府即被国民党查封,军事当局重新接管上海特别市党部,并搜捕上海临时市政府中的中共党员,政权全部握在上海临时政治委员会手中。4月17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议,上海临时政治委员会改名为中央政治会议上海临时分会,职权未变,直到上海特别市政府成立,政权才归市政府掌握。
6 上海特别市政府
民国14年(1925年)1月29日,江苏省省长韩国钧致电上海市政公所总董李平书,将上海建制改为特别市,并委任李平书等11人为筹备委员,筹建特别市事宜。江苏省政府规定上海特别市立法机关为议会,行政长官为市长。此为上海由县治改建市制之开端。
民国16年(1927年)3月,随着北伐战争的胜利和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的胜利,北洋军阀在上海的统治结束,淞沪商埠督办公署取消。7月7日,上海特别市政府成立,直属中央政府,不入省县行政范围,3年后改称上海市。规划中的上海市范围包括上海县全县,宝山县的吴淞、江湾等乡,加上属于松江、青浦、南汇的七宝、莘庄、周浦等乡的一部分,共计市乡30个,面积近500平方公里。民国17年(1928年)春,国民政府宣布废除道的建置,沪海道撤销,松江等县隶属于江苏省。上海特别市政府宣布租界为特别区。到民国17年底,上海特别市实际接收17个市乡,改为17区,即上海(沪南),漕泾,法华,蒲淞,闸北,引翔,殷行,吴淞,江湾,彭浦,真如,高桥,高行,陆行,洋泾,塘桥,杨思。上海华界原先各自为政、互不统属的分隔局面从此宣告结束,华界行政权真正统一,上海市、区两级行政体制也就此确立。
上海特别市实行市长制而非委员制,为分权制而非集权制。经南京国民政府任命,黄郛为第一任上海特别市市长,第一届特别市政府秘书长和10个局的局长名单如下:秘书长吴荣鬯,财政局长徐鼎年,工务局长沈怡,公安局长沈毓麟,卫生局长胡鸿基,公用局长黄伯樵,教育局长朱经农,土地局长朱炎,港务局长李协,农工商局长潘公展,公益局长黄庆澜。民国16年(1927年)8月15日,黄郛辞去市长职务,10天后,南京国民政府任命张定璠继黄氏之职。张裁撤了公益局,其任务由其他各局分担。民国17年(1928年)9月21日,南京国民政府发布上海特别市新一届人事任命:秘书长周雍能,财政局长王和,工务局长沈怡,公安局长戴石浮,卫生局长胡鸿基,公用局长黄伯樵,教育局长韦悫,土地局长朱炎,社会局长潘公展。
7 上海市政府
民国19年(1930年)5月20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上海市组织法》,改特别市名称为市,直隶于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同年7月1日,上海特别市政府改称为上海市政府。其辖境仍如特别市。除港务局奉令缓设,并于同年12月底裁撤外,其余各局、处名称,均一如其旧。
民国16~26年(年)间的上海市,按照现代城市管理的需要,设一处十局。一处即秘书处,十局为财政、公务、公安、卫生、公用、教育、土地、港务(后裁撤)、农工商(后改社会局)、公益(后裁撤)。任命了一批学有专长、具有现代城市管理知识或经验的人担任局长,这使华界市政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特别市制定了“大上海计划”,在今江湾、五角场一带进行了建设上海新区的实际努力,包括建成市政府新厦、体育场、图书馆、博物馆、市医院等,在龙华辟设上海市植物园,在原市区外围开辟了一些道路,包括中山北路、其美路(今四平路)、黄兴路、三民路(今三门路)和浦东路(今浦东大道)。
这一时期的上海市政府,在抗击日军侵略时,有一些积极的举动,但在打击抗日爱国斗争和迫害抗日爱国人士时,仍采用高压手段。
民国21年(1932年)“一·二八”事变发生以后,上海市政府一面向日本提出抗议,向南京国民政府报告事变动态,一面积极支持中国军队抗击日军,允许上海各界群众展开捐献和支前运动。市长吴铁城成为联系、处理有关问题的重要人物。此后,上海人民抗日热情与日俱增,上海市政府却秉承南京国民政府蒋介石的旨意,采用高压手段打击抗日运动。民国24年(1935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接受日本帝国主义者的无理抗议,将上海宣传抗日的《新生》周刊主编杜重远逮捕入狱。12月9日,北京爆发“一二·九”运动,上海人民群起响应。12月23日,复旦大学、同济大学、暨南大学等2000多名学生组织请愿团到北站要求乘车进京请愿。市政府恐事态扩大,一面下令列车放行,一面电告南京采取措施。南京国民政府指使路局沿路拆毁路轨,阻止列车前进。列车被阻在无锡站。上海市政府教育局长潘公展专程赶到无锡,答应向南京国民政府转达请愿要求后,列车返回上海。民国25年(1936年)6月1日,相聚在上海的全国20多个省市、60多个救国团体的代表70多人,成立“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南京国民政府当局和上海市政府却用暴力钳制和镇压爱国力量。民国25年(1936年)2月12日,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发表《告国人书》,攻击文化界救国运动宣言不是反对中央,即是颠覆政府。不久,《维持治安紧急办法》出笼,规定军警可以用武力镇压群众,取缔抗日救国运动,逮捕爱国人士。接着又下令取缔封闭《大众生活》、《世界知识》、《妇女生活》、《读书生活》、《生活知识》等24种抗日进步刊物。沈钧儒、章乃器等代表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的宣言和初步纲领郑重送给上海市市长吴铁城时,吴铁城宣称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是一个反动的东西,要加以取消。民国25年(1936年)11月22日深夜至23日凌晨,上海警察局勾结租界巡捕房在上海逮捕了沈钧儒、章乃器、李公朴、王造时、史良、沙千里、邹韬奋等七位救国会领导人,造成了震惊中外的“七君子事件”。
民国26年(1937年),历时91天的淞沪抗战结束,上海市政府不了了之。日军占领上海后先后操纵建立了“上海市大道政府”、“督办上海市政公署”和“上海特别市政府”等伪上海市政权。
民国34年(1945年)8月15日,抗日战争胜利,日本侵略者宣布无条件投降。8月13日、15日,国民政府先后任命钱大钧、吴绍澍为上海市正、副市长,任命吴绍澍为行政院政治特派员(早在1944年冬吴已被军委会派为上海军事特派员),先后在上海公开设署办公。18日蒋介石又派蒋伯诚为军事委员会委员长驻沪代表,并设立公署。汪伪国民政府宣布解散后,国民党上海特别执行委员会和行政院上海市政治特派员公署,于当日立即联合发布布告,宣布上海市治安暂行维持现状。9月4日国民党军队第三方面军汤恩伯部副司令张雪中、郑洞国等抵沪,在华懋饭店(今和平饭店)设立第三方面军前进指挥所,对上海实现军事占领。9月7日,第三方面军总司令汤恩伯、副总司令孙元良、第九十四军军长李廷芳到达上海。汤恩伯在9月12日接受日军第十三军司令官陆军中将松井久太郎代表驻上海地区日军的投降。
9月12日,钱大钧、吴绍澍等政府接收人员,正式对伪上海特别市政府实行接收。同日,市长钱大钧(兼淞沪警备司令)、副市长吴绍澍(兼国民党上海特别市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正式视事,组成上海市政府,设址于汉口路江西中路原公共租界工部局办公大楼。吴绍澍于11月间呈请辞去副市长职务,前公共租界工部局华人总办何德奎继任副市长。民国35年(1946年)5月14日行政院例会通过上海市长钱大钧辞职,任命吴国桢继任上海市长,调任副市长何德奎为市政府秘书长,从此副市长一职即行撤除。此后,由于国民党发动内战,上海政局动荡不定。民国38年(1949年)5月1日,上海解放在即,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第五十七次政务会议决议:上海市长吴国桢辞职照准,任命陈良为上海市长(自4月1日起已奉命代拆代行)。5月24日陈良委托赵祖康代理市长。5月27日上海解放。次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成立。上海国民党政权结束。
市政府机构&
抗战胜利后的上海市政府,在成立之初,共设警察、财政、社会、教育、卫生、工务、公用、地政8个局,秘书、人事、总务、财务4个处,参事、机要2个室。秘书处下设6个组、3个室,人事处下设4个科,总务处下设4个科1个室,财务处下设3个科。市政府机关本部共为4个处、6个室、11个科、6个组。民国34年(1945年)11月1日增设调查处,下设3个科;5日增设民政处,下设3个科;12日根据主计法令,改财务处为会计处,仍设3个科。至年底市政府机关本部共有秘书、人事、总务、会计、调查、民政6个处,参事、机要2个室,处以下设2个室,17个科,6个组。民国35年(1946年)1月增设统计处。4月将原隶属于秘书处的研究室,改为由市府秘书长直接领导,并增设外事室。6月撤销建立不久的视察室,把秘书处下设的6个组改设为4个科。8月又增设新闻处,将原隶属于秘书处的编译室裁撤,其业务改归新闻处兼理。民国36年(1947年)10月,改民政处为民政局。至此市政府组织机构基本定型。市政府共有9个局、7个处、4个室,直属处以下有21个科,1个室。
市政府先后聘请顾问若干人,并设置有市政府专门委员和市政府专员多人,都不属于任何部门,直接对市长负责。顾问是以荣誉性质为主的咨询人员,专门委员和专员则是在册支薪的官员,其职级一般为简任级。
在市级机关中,还先后设立许多专业性的委员会,有的隶属于市政府,大多在市政府系统之外,名称冠以上海市某某委员会,但都是协助市长进行某一专项工作的,其中5个委员会由市长兼主任委员。此外还有过一些不属于市政府的和非常设性的专业机构。
市政府直属处、室&
民国34~38年(年)上海市政府直属处室主要有参事室、秘书处、人事处、会计处、统计处、新闻处等。
参事室。市政府参事室虽然也是市政府的直属处室之一,参事的工作则是直接对市长负责。参事室室内只有主任参事1人和参事若干人,各参事在主任参事协调下,受命于市长独立进行工作。全室除参事外另有编审2人,专事文件编审工作,室内一切文书性、事务性工作全由秘书处、总务处等处室承担。参事为市政府的重要实职性官员,是市长的参谋和助手,在级别上都是简任职。其具体职掌有三,一是对各项行政法规的草拟、审核、修订,二是对各局处报府重要事项的研究、审议,三是参加市政会议参与市府决策。有时还被指派代表市政府对外处理某些具体问题。参事是市政会议的组成成员,名位排列在市长、副市长、市府秘书长之后,在各局局长之前。市政会议有些议案由参事室提出,也有些各局处提出的议案,在未能获得通过时,往往由市长交发参事室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后再议。先后任主任参事的为钱乃信(民国34年11月~民国36年6月)、王兆荃(民国36年6月任),任参事的有王兆荃、黄华、孙芹池、谢灏龄、曲万森、施裕寿、葛克信、欧阳遵铨、石仁宠、王新衡、戴时熙、王冠青、李剑华、蔡招云、钱剑秋、周雍能、黄金畴、冯世范、何玉书、汪竹一、林笃信、沈乃正、张彼德、郑方珩。
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下设处长、秘书若干,处长统辖4个科,即第一至第四科。秘书长协助市长管理全府事务。处长秉承秘书长指示,领导秘书处各科工作。秘书分工处理来文和起草、审核全府文稿。科长秉承秘书长及处长分理各科事务。第一科处理有关全府公文的收发,缮校、归档及不属于其他各科的文稿撰拟事项。第二科处理有关社会、警察、民政的来文及文稿草拟事项。第三科处理有关工务、公用、地政的来文及文稿草拟事项。第四科处理有关教育、卫生、财政的来文及文稿草拟事项。
人事处。人事处设处长,下设4个科,即第一至第四科。并设专员及视察,协助处长办理处务。科以下设股。处长秉承市长意旨处理市府人事事项,在业务上受南京国民政府铨叙部指导。科长秉承处长办理该科主管事项。第一科处理本处文书、庶务。第二科处理有关本府及直属机关人事变动审核事项;关于警察、卫生、工务、公用、社会、教育、财政、地政等各局及其下属单位人事变动审核事项;关于各区保甲人员变动审核事项。第三科,关于考绩、考成、考勤、奖惩的审查;关于抚恤金,退休金的审查;处理公益福利事项;处理各种考试,训练事项。第四科处理人事登记、统计事项。
会计处。设会计处长(会计长),下设3个科及专员若干。3个科为第一至第三科,每科又分5个股。第一科设概算股、决算股、支付命令股、财务行政股、登记股。第二科设综合股、簿记股、物品会计股、工商会计股、制度股。第三科设文书股、人事股、监查股、会计股、事务股。处长秉承市长综理本处事务。科长秉承处长分理各该科事务。第一科,处理有关筹划市预算所需事实的调查;有关市各机关岁入岁出概算书的核转登记及汇编、分配;预算和决算书的核转;有关拨款书的会签;有关市总概算的审核及汇编;有关市各机关追加追减预算及动支预备金的审核;有关市总决算的核转;有关财务上增进效能的研究;有关市各机关岁计事务的指导与监督等。第二科处理会计制度的拟订,会计报告、会计凭证的统制、编制;会计账目的查核;会计工作的指导、监督;会计表册,书据格式的制定和颁行等。第三科处理文印、庶务;各机关会计人员的任免、调迁、考绩、训练;各机关营造购置和征收各种财物的监购、监标、验收;有关会计业务的统计等。
统计处。设统计处长(统计长),下设4个科,即第一至第四科,设专员及各局统计主任。处长秉承市长管理本处事务。科长秉承处长管理各该科事务。专员分掌设计、视导、协助编制物价指数。第一科办理社会统计。第二科办理经济统计。第三科办理工作效率与工作成绩的调查统计。
新闻处。设处长,下设第一第二两科,另有专员若干名。科下各设2个股。处长秉承市长管理本处事务。专员协助处长办理处务及联络新闻界。科长秉承处长管理各该科事项。第一科审核当地报纸杂志登记案件;本处文书工作;编撰中文新闻稿件招待本国新闻记者。第二科编撰英文新闻稿件招待外国记者;汇集外文报纸新闻资料;编纂本府公报。
市政府所属各局&
民国34~38年(年),上海市政府所属局主要有财政局、警察局、社会局、卫生局、公用局、工务局、地政局、民政局、教育局等。
财政局。设局长、副局长。下设4个处即第一至第四处及5个室和专员若干人。另有各区税捐稽征处、屠宰税稽征处。第一处下分地税、田赋契税、房捐三课;第二处分营业税、牌照税两课;第三处分筵席捐、娱乐捐、屠宰税三课;第四处分产债金融、市库、稽核、行政收入四课。5个室为秘书室、人事室、会计室、统计室、视察室。秘书、人事、会计三室又各分2~3个股。各区税捐稽征处分别为马当路、虹口区、沪北区、市中区、沪西区、南市区、浦东区等7个稽征处。
财政局职掌,主要在于总理全市各项税收。各个税种均设有专课主管,按地区又设7个税捐课。稽征处,从事具体征收。财政局第四处设有市库课,其主要职掌是关于市库岁入岁出之统收统支。产债课职掌则为市有公产房屋的租赁及整理,关于市公债的计划和发行,还本付息。金融课的职掌有:关于对市银行及全市金融业的指导和监督;对中央经济、金融法令的推行;对全市金融经济的调查调整等。
警察局。设局长、副局长,下设主任秘书、专员、7个处、3个室(职掌参见本志第四章《治安与审判机构》)。
社会局。设局长、副局长。下设10个科4个室。另有主任秘书、专员、视察、编审等。10个科为第一至第十科,4个室为秘书室、人事室、会计室、统计室。
社会局的职掌范围相当广泛。第一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第二科主管物价兼及金融贸易事项;第三科主管造林、垦牧、渔猎及对合作组织、互助组织的指导;第四科主管粮食调节、储运和对粮商的管理;第五科主管工商同业公会和特种社团,对其进行组织、指导、监督;第六科主管对工会、农会、自由职业团体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第七科主管劳动保护、职工奖励和工厂检查;第八科主管劳资争议的调解;第九科主管社会救济、社会福利设施;第十科主管对书报影剧的管理,对宗教的指导、监督,和对社会习俗的改良事项。
卫生局。设局长、副局长。下设4个处、5个室,另设有顾问。下属单位有各区卫生事务所、各市立医院、各市立产院、花柳病防治所、各市立传染病院、平民医院、卫生试验所、防疫总队、洗衣所、市立宰牲场、病畜化制场、菜场管理所、殡葬管理所、疯人留置所、学校卫生工作队、卫生材料库、妇婴保健院等。4个处为环境卫生处、保健处、医药管理处、防疫处。前二处各设3个科,后二处各设2个科。5个室为秘书室、技术室、人事室、会计室、统计室。秘书室设5个股,人事室设4个股,会计室设3个股。环境卫生处主管菜场、公墓管理、道路清洁和食品卫生管理;医药管理处,一科负责医事管理,二科负责药事管理;保健处主管妇婴卫生保健和学校、工厂卫生保健;防疫处包括法定传染病事项管理和非法定传染病事项管理。
公用局。设局长、副局长。下设4个处(10个科)、5个室和6个附属单位。在处、科以下分别有路灯管理、船舶登记、车辆登记等不同的业务机构若干处。局本部设有顾问及各种专门委员会。4个处为第一至第四处,5个室为秘书室、技术室、人事室、会计室、统计室。6个附属单位是:沪西自来水设计处、公共交通公司筹备委员会、码头仓库管理处、吴淞煤气厂、浦东自来水厂、市轮渡公司。
市公用局的主要职掌为主管全市电力、自来水、煤气的供应及水上交通、市内公共交通、各种车辆的管理等。四个业务处的职责分工范围是:第一处主管自来水厂、煤气厂的经营及供水供气的一切有关事项,还负责对全市广告事业的管理;第二处主管电厂经营和有关供电的一切事项,还负责电话事业监督、路灯等公共用灯的管理、电料商店和电工的登记管理等;第三处主管水上交通事业、民营航空事业和对码头、仓库的调查研究、计划改进;第四处主管市内公共交通、各种车辆的检验登记、汽车驾驶人员考核登记发照等。
工务局。设局长、副局长。下设4个处、5个室,并有顾问、专员等。4个处为设计处、道路处、营造处、结构处。5个室为秘书室、技术室、人事室、会计室、统计室。
设计处主管范围包括:市区地形和路线的测绘;营建工程及运量的调查统计,工程材料及污水检验,都市建设的研究设计等;道路处的主管范围包括:道路、沟渠、涵管的规划兴筑、养护、各道路工厂的管理,飞机场的规划、兴筑、养护,实施工程的查勘和监督;营造处的主管范围包括:关于公共建筑(菜市场、公共商场、公共厕所等)的设计、兴建和修缮;对各营造厂的管理,关于建筑工程和有关电机设备、卫生设备、工厂设备的查勘、审核、核发营造执照;办理建筑师、营造厂、建筑电机厂商的登记注册;对于园林、旷地、苗木的兴建、管理;结构处的主管范围是:桥梁、隧道的规划、兴建、修缮,各结构工厂的管理,码头仓库的规划、修建、河道的疏浚,海塘的修筑与养护;技术室则专管工程技术的研究、建议、审核、改进和工程技术标准的审订等。
地政局。设局长。下设4个处、7个室及若干附属机构。4个处为第一至第四处,第一处下设3个科,其他处下设2个科。7个室为秘书室、人事室、会计室、统计室、视察室、技术室、审查室。附属机构有:调处委员会、建筑改良物调查总队、土地测量总队;第一至第三土地登记处;黄浦、闸北、法华、沪南、漕泾5个核算处。第一处职掌:办理土地丈量、分并、勘测;图籍绘制、登录、编造保管、印发;厘订经界、编列地号、核算面积,审核图稿。第二处职掌:办理土地总登记、转移登记、地籍管理;办理土地权利状的编制核发。第三处职掌:办理土地税催收、契税、契价税等;办理土地改良物调查及估价等事项。第四处职掌:办理公地管理、岸线使用、土地重划及土地使用的规划;办理土地征收、土地金融、土地纠纷、房屋租赁的处理。该处下设的公地清查队,负责对各区的公地进行查勘清理。
民政局。设局长。下设4个科、4个室及专员督导等。4个科为第一至第四科,4个室为秘书室、人事室、会计室、统计室。第一科办理关于保、甲事项;第二科办理户籍行政事项;第三科办理兵役行政事项;第四科办理关于礼俗和配给事项。
教育局。设局长、副局长,下设6个科、6个室,并设有主任秘书、专门委员和督学。6个科为:中教市校科、中教私校科、国民教育市校科、国民教育私校科、社教行政科、民众教育科。6个室为:秘书室、督学室、会计室、统计室、人事室、专员室。中教市校科及中教私校科,分别主管公私立中等学校、职业学校、市立专科学校,监督公私立专科以上学校;国教市校科和国教私校科,分别主管市立中心小学及国民学校、幼稚园、示范区、实验区,监督私立小学及各校代办国教班;社教行政科主管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体育场、科学馆、美术馆、电化教育队等;民众教育科主管民众学校,补习学校等,在南市设有民众教育馆,浦东设有乡村民众教育试验区,沪西设有民众教育实验区,分别主持推进民众教育工作。
市级各主要委员会及其他市机关&
市政咨议委员会。成立于民国34年(1945年)12月21日,目的在于集纳外界知名人士、各项专门人才,对于市政建设及兴革事项提供建议和咨询。鉴于有些外国人对本市情况颇多研究,因此其成员中,外籍重要人物占有较大比例。该咨议会组织规则规定:设委员15~20人,由市长就曾在上海市公私机关或团体服务享有名望之中外人士和中外市政专家中聘任。任期1年,可连聘连任。每月开会1次。民国34~35年(年)受聘的市政咨议委员有:刘鸿生、奚玉书、徐士浩、潘序伦、葛杰臣、郭琳爽、马歇尔、李德尔、凯塞克、贺金、鲍爱登、季莱登、杜克赖。民国36年(1947年)受聘的市政咨议委员有:刘鸿生、奚玉书、徐士浩、葛杰臣、郭琳爽、李铭(馥荪)、马歇尔、鲍威尔、凯塞克、李德尔、古瑟莱、爱德华、海尔密克、万树雄、陈光甫、齐治、富兰克林、贺金。民国37年(1948年)受聘的市政咨议委员有:徐士浩、李铭(馥荪)、奚玉书、葛杰臣、郭琳爽、陈光甫、万树雄、齐治、马歇尔、海尔密克、凯塞克、鲍威尔、爱德华、古瑟莱、富兰克林、贺金、才尔孟、司铎、唐星海、涂羽卿、朴洛克、卡塞尔。民国34~37年(年),历届主任委员均为颜惠庆。
经济委员会。成立于民国34年(1945年)10月15日,其宗旨在于“复兴本市经济,增进民生福利”。根据当时面临的各种经济问题,延请中外专门人才,从宏观范畴分组进行专项研讨,提出建设性建议供市政府决策参考。它是在经济问题方面的一个参谋咨询机构。委员有:布脱拉(美)、庄士顿(美)、白兰德(英)、刘鸿生、陶百川、陈行、张兹&
、杨锡志、赵曾珏、潘序伦。主任委员为奚玉书。
保卫委员会。是军政合一的地方性武装组织。源于民国13年(1924年)成立的上海保卫团,民国18年(1929年),张群改组为保卫团整理委员会,民国20年(1931年),市政会议决议,改组为上海市保卫团管理委员会,民国23年(1934年),市政府训令,改组为上海市保卫委员会。抗日战争胜利后,钱大钧将战前全市所有保卫团重新成立,于民国34年(1945年)11月恢复组织上海市保卫委员会。委员有吴绍澍、沈士华、浦拯东、魏汝霖、张伯亭、容有略、黄翰英、陆京士、陈子馨、金润庠、唐承宗、姜怀素、徐寄庼、杨英、胡筠秋、徐采丞、王延松、曾广武、文心珏、谭煜麟、陈志达、俞松筠。主任委员为钱大钧,副主任委员为杨啸天(虎)、李及兰、宣铁吾,常务委员为:王晓籁、王彬彦、姚慕连、杜月笙、秦润卿。
房屋租赁管理委员会。成立于民国34年(1945年)11月。上海自收复以后,人口增多,居民房屋顿成严重问题。因而转租人与承租人及业主间的租赁纠纷,频繁发生。房屋以金条、美钞顶租之风愈演愈烈,形成了利用顶租房屋进行投机的混乱情况,各种纠纷严重妨害了社会秩序。市政府为谋求调整房屋租赁关系,并进行适当管制,特设置了上海市房屋租赁管理委员会,指派、聘任地政局长陈石泉等为委员。组成人员有沈质清、俞叔平、葛克信、黄华、魏汝霖、查良&
、赵志游、冯有真、潘序伦、徐寄庼。主任委员为陈石泉,副主任委员为何德奎。
德侨管理委员会。抗战胜利后,上海共有德国侨民2000多人,其中纳粹党徒约200人,集中于江湾前日本学校。其余侨民散居于虹桥及高恩路(今高安路)一带。市政府特设立德侨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该国侨民一切事务。其任务为管理登记,办理集中营,安排分批遣送回国等。该委员会成立于民国34年(1945年)11月。委员有许宝骅、魏汝霖、王新衡、俞叔平。主任委员为杨英(志雄)。
接收物资管理处。上海市政府依据行政院《上海区敌伪产业处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于民国34年(1945年)11月15日,设立上海市接收物资管理处。任务有三:办理委托市政府接收的敌伪物资事业的接收、保管、运用、调查等事项;关于与行政院上海区敌伪产业处理局的联系事项;关于市政府各局有关对敌伪物资及事业的接收、保管、运用的联系事项。处长沈士华,副处长潘树蕃,主任秘书赵晚屏。下设业务组、会计组、总务组、物资课、庶务课、文书课、人事课、调查课等,并设有专员5人,视察4人。
日侨管理处。该处系抗战胜利后由第三方面军设置的一个专事处理日侨问题的临时性机构,但当时与上海市政府工作关系密切。
民国34年(1945年)8月10日以前居住在上海的日本侨民为48931人,日本投降后,奉命来沪集中待遣者为30355人,合计共79286人。民国34年(1945年)10月1日日侨管理处成立,该处划定四个区域集中管理日侨,主要集中在虹口区和杨树浦区。制订有:《日侨编组管理办法》、《日侨技术人员登记考核及就业指导办法》、《日侨房产货物接管办法》、《日侨文教工作实施计划》等规章和工作计划,分期训导和安排分批遣送回国,兼办日侨房屋纠纷案件和日侨产业物资调查处理工作,对隐匿其中的顽固敌对分子进行特别调查。处长为王光汉,副处长为邹任之。
设计考核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市政府内部由各级官员和职员组成的一个带有群众性的组织,成立于民国34年(1945年)12月。原由副市长何德奎负责领导,吴国桢任市长后,自任主任委员。该委员会的设置,是遵照最高国防委员会关于在党政机关中得设置设计考核委员会的规定而设置的。主要任务是对全体官员、职员进行监督、考核,对机关工作进行设计,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促进行政效率。民国35年(1946年)3月市政府制订了《上海市政府设计考核委员会组织规程》,并设立设计、考核、工作竞赛三个组进行具体工作。该会委员由市长指定本府重要官员兼任,其组成人员:委员有宣铁吾、顾毓琇、俞松筠、赵祖康、赵曾珏、浦拯东、陈石泉、葛克信、闵湘帆、沈泽苍、孙芹池、张晓崧、钱乃信、王兆荃、谷春帆、祝平、张维、欧阳遵铨。主任委员为何德奎(民国34年12月任,民国35年6月免)、吴国桢(民国35年6月任)、副主任委员为沈士华、何德奎(民国35年6月改任)。
都市计划委员会。市政府根据内政部的规定,于民国34年10月起由市工务局开始筹备,至第二年8月宣告正始成立上海市都市计划委员会。其任务主要在于对上海城市建设的前景,预先制定必要的规划。该会设委员20余人,除市府各局局长为当然委员外,并聘请本市工商、金融、政法、技术专家为委员。第一次大会所通过确定的工作纲要和政策主要是:计划时期——以25年为对象,以50年需要为准备;计划地区——以市区范围为对象,必要时将加以扩展。关于经济、文化、交通、人口、土地各项均有相应的具体规定。该会组成人员分当然委员和聘任委员,当然委员有:赵祖康(兼执行秘书)、何德奎、祝平、赵曾珏、顾毓琇、张维、谷春帆、宣铁吾、吴开先。聘任委员有:李庆麐、吴蕴初、黄伯樵、陈伯庄、汪禧成、施孔怀、薛次莘、关颂声、范文照、陆谦受、李馥荪、户树森、梅贻琳、赵棣华、奚玉书、徐国懋、钱乃信。主任委员为吴国桢。
越江工程委员会。民国35年(1946年)5月第三十次市政会议通过《筹建越江交通工程进行办法》,并确定上海市越江工程委员会人选,组成了上海市越江工程委员会。其任务是筹划和进行跨越黄浦江连接浦西浦东的交通工程建设。虽然该会技术顾问小组多次研究具体方案,终因勘探和经费问题,方案未能定型,更未付诸实施。该委员会组成人员有:何德奎、钱新之、杜月笙、王晓籁、徐寄庼、李馥荪、潘公展、奚玉书、茅以升、刘鸿生、陈伯庄、丁贵堂、沈熙瑞、徐学禹、侯家源、吴开先、陈霆锐、王艮仲、沈士华、陈石泉、浦拯东、赵曾珏、许宝骅、赵祖康(兼执行秘书)。主任委员为吴国桢。
文献委员会。民国19年(1930年)3月,上海市即有市通志馆的设立,抗战胜利后,市政府于民国34年(1945年)11月聘请胡朴安、徐蔚南分任正副馆长,复馆继续开展工作。民国35年(1946年)12月9日,市政府决定设立上海市文献委员会,隶属于市政府,并将通志馆工作并入该会办理。文献委员会的任务较通志馆有所扩大,包括办理上海市文献资料的调查、征集、保管、编辑出版事项,及上海市通志的纂修工作。民国36年(1947年)7月1日,上海市文献委员会正式成立,市政府指定胡朴安、徐蔚南任正副主任委员。7月9日胡氏病逝,市府指定徐蔚南代理主任委员。委员有:顾毓琇、潘公展、李熙谋、叶恭绰、吴开先、张菊生(张元济)、朱经农、舒新成、王培荪、杜月笙、陈无咎、赵海珊、叶揆初。
冬令救济委员会。上海市冬令救济委员会,是根据社会部有关法令,由上海市政府社会局,联合有关机关团体和各界代表所组成,于民国35年(1946年)11月1日正式成立。其任务是在严冬季节,救济、收容露宿街头巷尾的贫困流民。具体做法,根据实际需要,分别采取施粥、举办平粜、施送衣服、设置庇寒所等措施。12月初开赈,12月底止即收容流民近800人。该会组织机构,分查放、事务、筹募、会计4个工作组。其经费来源,一为政府拨款,二为劝募。委员会委员有:荣德生、黄涵之、朱孔嘉、奚玉书、徐永祚、李子宽、秦润卿、赵棣华、李剑华、蔡殿荣、王人麟、赵朴初、杜月笙、方英达、严谔声、李馥荪、任衿苹、张维、李天真、李规庸、蒉延芳、陆英耕、徐寄庼、王晓籁、江兆平、孙泳沂、冯有真、张晓崧。主任委员为吴国桢,常务委员为:潘公展、方治、宣铁吾、何德奎、刘鸿生、董和甫、吴开先。
民国34~38年(年)间,上海市政府在市政建设方面进行了一些工程:
修建潮门。前两租界原装潮门共约230余座,经改用复式绞链及挂装方法,分期给予全部改善。第一期沿苏州河两岸,及黄浦江自虹口至今延安东路一带潮门,于民国35年(1946年)8月前配装完成。第二期将前法租界及沪东一带潮门共66座,于同年12月完成。
疏浚河浜。此举与整个沟渠系统关系甚大,雨后马路积水主要在沪西,沪西河浜最主要者为肇嘉浜和法华浜。肇嘉浜为前法租界雨水汇流之处,法华浜为沪西雨水泄入苏州河之主要渠道。此两浜及许多相连小浜均不同程度地进行了疏浚。其他如沪北方面有沙泾港、走马塘、西菱泾、桃树浦、木渎港,沪南方面的蒲汇塘、南新泾港,浦东方面的马家浜、都台浦等,都按计划进行了疏浚。各有关区分别成立了浚河委员会负责征工,工务局负责技术指导,后因经费问题,有的工程形成虎头蛇尾。
建设闸坝唧站。最主要者为肇嘉浜日晖港闸坝唧站工程之完成,有效地减除长乐路一带的积水。其他有曹家渡一号闸坝唧站、胶州路唧站和前工部局未完成的淮安路最大型防洪唧站等。
雨水、污水沟管的疏通改建和新建。据统计:民国34年(1945年)疏通沟管47658米,新筑沟管58米;民国35年(1946年)疏通沟管279687米,新建改建沟管3824米;民国36年(1947年)疏通沟管274833米,新建改建沟管3086米;民国37年(1948年)疏通沟管284325米。新建改建工程中较重要者有:南京西路跑马厅(今人民广场、人民公园)北首沟管工程、余姚路沟管工程、胶州路一带防潦工程、梵皇渡路(今万航渡路)沟管工程、天目路沟管工程、平武路及春光坊沟管工程,蒲汇塘沟管工程等等。
整修、翻修、改善和新建马路路面。民国34年(1945年)修理路面80497平方米,新筑路面415平方米。民国35年(1946年)经专项拨款和年度预算中所列,共修理路面1105862平方米,新翻和新筑路面454306平方米,在新路面中沥青路面约占半数,其次为煤屑,余为水泥路和石子路。民国36年(1947年)修筑路面1364402平方米,包括新铺、修理、改建、拓宽等,以煤屑路居多,沥青路次之。民国37年(1948年)修筑路面1243711平方米。以上施工工程中较重要者有:南京东路翻铺沥青路面,南京西路跑马厅拓宽工程,中华路、民国路(今人民路)拆除电车轨道改铺路面,今延安东路改建慢车道,修建五角场回旋混凝土路,天目路拓宽路面等工程。沥青路面大翻修之重要者有:汉口路、福州路、番禺路、华山路、新闸路、龙门路、复兴中路、虹桥路、梵皇渡路(今万航渡路)、武定路、东长治路、惠民路、中正路(今延安路)、林森路(今淮海路)、河南路、陕西路、北京路、金陵路、成都路、四川路、东大名路、杨树浦路、长治路、长寿路等等。
修建桥梁。当时上海市能通行汽车的桥梁共计222座,其中跨越苏州河者16座。除永久式桥梁尚能通行外,其余损坏均比较严重。历年修桥为:民国35年(`1946年)修理桥梁完成85座;民国36年(1947年)修理桥梁完成29座,改善8座,新建设竣工11座,总计修建各种桥面5002平方米,其中木板桥面占3871平方米;民国37年(1948年)完成桥梁修、建工程62座。桥梁工程中较重要者有:被日伪拆除的恒丰路桥的重建;外白渡桥北面桥墩的抢修、装设栏干和重新油漆;四川路桥、河南路桥、西藏路桥、乍浦路桥、山西路桥、共和新路桥等重要桥梁的修复;浙江路桥的重新油漆;其他更换大梁修建路面之较重要者有水电路桥、广中路口桥、真大路三号桥、沪太路八字桥、青云路桥、漕宝路一号至五号及九号桥、谨记桥、大同桥等。
修复码头。当时上海沿江码头,属于市有者计35座,其中沿黄浦江外滩的共19座,沿浦东的共8座,沿南市的共8座,经过日伪盘据大部分已毁坏。民国34~35年(年)间进行了重点抢修,计修复外滩第一至第七、第十二至第十五号码头;南市第五至第八号码头;市轮渡方面的东昌码头、其昌栈码头、高桥码头、东沟码头及秦皇岛路码头;虹口码头(3处由美军使用);以及天文台码头,公司码头,董家渡市轮渡公益码头共计26座。民国36年(1947年)后致力于南市浮码头恢复工程。
抢修浦东海塘。当时上海海塘工程,以黄浦江江东、江西而分为东塘西塘。西塘自虬江码头起往北至宝山,尚无危险。东塘自黄浦江口草庵头起,至川沙县之黄家湾处,全长计15公里余,因逼近海边,冲刷严重,故最危险。抗战以前,设有专局专处主理其事,并与江苏省邻近各县合作,每年修塘防汛。沦陷期间,未加修葺,形成大部分溃毁和多处缺口,处于十分危险的状态。民国34年(1945年)9月,市工务局派员实地查勘,呈准市政府组织测量队进行实测,组织海塘工程队,请款兴修。但因工程费用过大,市库经费奇绌,只能一再压缩,择最紧要工程列入计划,即此,也需30亿元。原拟援照江、浙两省先例,请行政院及善后救济总署与本市各分担三分之一,但行政院一再推诿,经费须由本市自筹,只准由善后救济总署拨助部分机械材料。民国35年(1946年)5月间,市府陆续拨款10亿元,尽先动工。民国35年(1946年)经数次拨款,总计15亿元,由工务局设立海塘工程总队设计施工,经将高桥海滨浴场以南(称南段)各缺口全部抢修完竣,总计长度1181米。民国36年(1947年)以余款完成海滨浴场以北(称北段)沈家宅一段缺口计522米,并修复旧塘土堤四段,修整块石护坡两处。同年续请拨款,全年共修整海塘工程8103立方米。民国37年(1948年)完成海塘工程21403立方米。
制订上海市都市计划。民国34年(1945年)以前的上海,由于租界分割,各自为政,整个城市的发展向无计划。抗日战争以前,上海市政当局虽曾搞过大上海建设计划,但它只是一个建设新的市中心的计划,且因抗日战争爆发半途而废。抗战胜利后全市统一,市政当局即开始着眼于上海发展前景的统一规划。上海市工务局局长赵祖康,在市参议会第二次大会报告中称:“都市计划之目标,首应注意于港口之发展,及其如何与铁路、飞机场、公路干线之联系,俾成为海陆空各项交通之良好总汇,然后再与各种工商业之分布,住宅、学校、园林、公共建设等的设置,互相配合;同时对于文化等其他社会建设,自亦应予以如何配合之考虑。”
民国35年(1946年)1月,在市工务局已有技术座谈会和分区计划小组会的基础上,成立了一个技术顾问委员会。工务局进行过各方面基础资料的调查,包括:大上海区域调查、人口居住调查、工商业调查、交通调查、公用事业调查等。开会14次,拟成《大上海区域总图》和《上海市土地使用及干路系统计划图》。
民国35年(1946年)8月24日,上海市都市计划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制订了《组织规程》。吴国桢自任主任委员。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和8个工作组,一面与港务整理委员会和浚浦局联系,规划港口之布置,码头岸线之取舍;一面与上海市铁路建设计划委员会商拟铁路终点的位置,及铁路在上海市区内所经过的路线,同时规划全市交通系统与土地使用的分配。在所有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拟就《上海市都市计划总图》、《本市建成区干路系统表》、《本市工厂设厂地址分区图及规则》、《建成区营建区划图及规则》、《上海市铁路终点改善计划》等。关于营建区划的分类,计分为:第一住宅区、第二住宅区、第三住宅区、第一商业区、第二商业区、工业区、仓库码头区、铁路区和绿地。
委员会曾讨论通过都市计划的《基本原则》,共计5节31条,作出了数十项相应的决议。主要内容为:(1)计划时间以25年为对象,以50年需要为准备;(2)上海确定为国际商港都市,不设自由港。(3)假定25年内人口增至700万。同时《基本原则》第一节总则中确定:(1)大上海区域应为全国最重要港埠之所在;(2)一切计划应符合区域发展和国策;(3)适应工业化有实施全面计划的必要;(4)调整经济结构适应现代化社会的经济条件。关于土地问题,《基本原则》规划为全市区面积893平方公里,除去江河水面93平方公里,约为800平方公里。土地使用比例为:居住区占40%,工业区占30%,绿地带及公用地占40%。
在整个都市计划之内,还包括一个特设的闸北西区计划。决定就西藏北路以西,苏州河以北,约2000余亩地面,先行计划建设工作,于都市计划委员会之下设一闸北西区委员会,负责筹备和进行。闸北西区计划主要目的在于:(1)藉以疏散市中区部分人口;(2)减少中区交通拥挤;(3)对邻近地区起示范作用;(4)试验如何合理使用土地。
都市计划的研究制定,市政当局曾化费不少精力,但在总体上并未付诸实施。只闸北西区建设工作上有所启动。开始实行《上海市工厂设厂地址规则》、《上海市建成区营建区划规则》、《上海市处理建成区内非工厂区已设工厂办法修正案》等有关法规。
筹建越江交通工程。跨越黄浦江的交通工程计划,酝酿已久。民国35年(1946年)5月10日市政府第三十次市政会议讨论通过《筹建越江交通工程进行办法》并通过人选,设立了上海市越江工程委员会。所有钻探、设计工作,委托中国桥梁公司办理。桥梁公司提出了越江工程的四种方式供选择:(1)江底隧道;(2)高架固定桥;(3)低架活动桥;(4)上游固定桥。越江工程委员会技术顾问小组会经过讨论,认为以隧道工程为宜,建议采用隧道计划。此项工程后因经费没有着落,至解放战争时形势趋紧,未能如期进行。
上海市政府积极参与了国民党对共产党和进步人士爱国、革命活动的镇压行动,曾制造大量的惨案、血案。民国34~38年(年)期间的比较著名的有:摊贩事件、劝工大楼惨案、同济血案、舞女风潮、申九惨案等。
摊贩事件。民国35年(1946年)11月,警察不顾人民生计,强行严厉执行上海市政府关于在老闸、黄浦两区取缔摊贩的决定。自11月中旬起,两警察分局接连逮捕摊贩达700多人,引起摊贩及其家属于11月30日聚集3000多人游行,要求释放在押摊贩。警察局开枪弹压,打死7人,打伤多人,并召救火车放水驱散群众。翌日示威群众增加到5000多人,包围黄浦、老闸两警察分局。警备司令部布告:“实施紧急措置,如再暴动,概予格杀。”游行群众死十数人,伤百余人。
劝工大楼惨案。民国36年(1947年)2月5日,上海第三区百货业工会成立“爱用国货抵制美货筹备委员会”,于2月9日假劝工银行大楼内的工会会所,召开“爱抵会”的正式成立大会。当局派遣大批特务、打手冲进会场,大打出手,致百货业职工重伤14人,轻伤28人,造成梁仁达重伤不治身亡。特务、打手离去后,黄浦警察分局派来警车抓人,被捕的工会干部和群众有17人。
同济血案。民国37年(1948年)1月29日,同济大学学生千余人,为争民主、反迫害,组织进京请愿,数千名军警特务包围学生集合地点同济大学工学院。市长吴国桢赶来进行劝阻、谈判,实际施展拖延战术。至下午3时半,军警以石块掷学生,学生亦以石块还击,特务乘机抓人并指挥军警大打出手,一时鲜血满地。在搏斗中69名学生受伤,重伤4人。当场被捕学生14人,另有多人失踪。
舞女风潮。民国37年(1948年)1月31日,上海26家舞厅的1000多名舞女,连同舞业职工共3000多人,为求生存反对市政府禁舞命令,去社会局请愿。局长吴开先拒不接见,引起群众不满。军警挥棍打人,群众奋起反击。愤怒的群众冲进社会局,大批军警赶来镇压。受伤舞女31人,被捕舞女400余人。
申九惨案。民国37年(1948年)2月2日,申新九厂工人为免断炊,要求发给配给品和年终借薪,未获答复而举行罢工。警察进厂弹压,以装甲车两度冲进第三道铁门,并投掷催泪弹。工人英勇抵抗,宣铁吾下令开枪。3名女工死难,100余人受伤,其中重伤40多人。被捕236人,有75人受拘审,其中被判徒刑26人,被工厂开除365人。
8县级政府&
民国时期,上海地区县级政府共有10个,即上海县、松江县、嘉定县、宝山县、青浦县、金山县、奉贤县、南汇县、川沙县、崇明县。其中,川沙县系民国元年(1912年)由川沙厅改置,松江县系民国3年(1914年)由华亭县改名。不同时期,某些县隶属关系有所变化。
民国3年(1914年),道的建置恢复以后,上海各县均隶属江苏省沪海道。民国16年(1927年)上海市、县分治以后,上海县范围较前大为缩小,偏处西南农村的闵行、颛桥、北桥、曹行、塘湾、三林、陈行等8个乡仍属上海县。民国17年(1928年)道的建置废除以后,各县仍隶江苏省。民国17年(1928年)3月1日,崇明县外沙10个乡被划出另设启东县,崇明县范围较前缩小。民国22年(1933年),江苏省实行行政监督区制,上海地区各县分别隶属上海、松江、嘉定等行政监督区。民国23年(1934年)9月,江苏省划分为10个行政督察区,上海地区的宝山、嘉定县属第二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无锡县;松江、金山、奉贤、南汇、川沙、上海、青浦县属第三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松江县;崇明县属第四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南通县。民国27年(1938年)12月1日,日伪政权将原归江苏省所辖的南汇、川沙、奉贤、宝山、嘉定、崇明等6县,划归伪上海特别市管辖,并改县为区。民国37年(1948年),江苏省分为9个行政督察区,上海地区10个县均属第三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松江县。
县政府在不同时期的行政机构、行政长官名称、下辖机构有所不同。民国元年(1912年),各县行政机构为民政署,长官为县知事,下设立民政、财政、建设、总务等科。民国16年(1927年)国民政府成立以后,民政署改为县政府,行政长官为县长。此后,各县政府陆续添设公安、教育、土地、人事、军事等科或局。
上海县的情况较为特殊,因涉及市、县分治等问题,变化比较繁杂。民国3年(1914年),道的建置恢复以后,上海县隶属沪海道,下设第一、二、三、四共4个科。民国4年(1915年),建上海县知事署,署址南市蓬莱路。民国15年(1926年)5月,淞沪商埠督办公署成立以后,上海县成为淞沪商埠督办公署的下属机构,县级机构除上述4个科之外,另增实业局、教育局与警察所。民国16年(1927年)7月7日上海特别市成立以后,上海全县被划归上海特别市区。但是,由于上海特别市与江苏省划界问题复杂,市仅接收到上海县的11个市、乡,其余8个乡,即曹行、塘湾、颛桥、北桥、马桥、闵行、陈行、三林,暂缓接收,上海县得以保留,仍属江苏省。民国17年(1928年)7月,县、市分治,县治仍设南市蓬莱路。县级机构称县政府,设县长1人,下设第一、二、三、四科与财政、建设、教育、土地、卫生、公安共6个局。县治自南市蓬莱路迁至北桥镇。到民国24年(1935年),上海县自一等县改列为三等县。抗日战争时期,上海县沦陷。民国33年(1944年)7月21日,伪政权曾将北桥区改为申江县,第二年抗战胜利后被撤销。民国37年(1948年)县政府机构为县长1人,政府下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地政科、田粮科、军事科、军法科、户政股、会计室、税捐稽征处、农业推广所、卫生院和警察局,凡15个科室。
二、基层组织
民国时期的区级机关,并不是一级政权机构。民国16年(1927年)7月上海特别市成立以后,将所管辖的上海、青浦、松江等县的全部或部分地区划为市区,计划分为30个区,后来实际接收到17个区,即沪南,漕泾,法华,蒲淞,闸北,引翔,殷行,吴淞,江湾,彭浦,真如,高桥,高行,陆行,洋泾,塘桥与杨思。民国16~26年(年)的区,主要是警力分区。民国26年(1937年)11月上海华界沦陷以后,伪上海市大道政府将原上海特别市地区分为浦东区、南市区、沪西区、闸北区、市中心区和吴淞区,将毗邻地区分为北桥、嘉定、宝山、奉贤、南汇、川沙和崇明区。民国34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以后,上海市政府恢复区的设置,设30个区,其中20个为市区,即黄浦区、老闸区、邑庙区、蓬莱区、泰山区(后改嵩山区)、卢家湾区、常熟区、徐家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新成区、江宁区、普陀区、闸北区、北站区、虹口区、北四川路区、提篮桥区、榆林区与杨树浦区;10个为郊区,即新市街区、江湾区、吴淞区、大场区、新泾区、龙华区、斯盛区、洋泾区、高桥区与真如区。
民国34~38年(年)的区,是自治性质的基层组织,各区的称谓称自治区。区政机关比较简单,每个区公所,只设区长、副区长、总干事各1人。下设3~5个股,全体人员不过24~30人。《上海市区公所组织规则》第三条规定:“区公所受市政府监督指挥,办理本区自治事项及执行市政府委办事项;市政府各局对区公所在其主管业务范围内有监督指挥之权。”区公所直接受市政府民政局的监督和指挥。区公所没有单独的区级财政来源,一般也没有专设的办公房屋。其员工薪给和少量办公费,向民政局报列,由市库开支,员工编制在民政局的编制数额之内。办公用房或租用民房,或借用于其他机关,或使用区长住宅。市政府曾订颁《区自治事业经费筹募办法》,该办法规定募集方式,以区民自愿认捐为原则。对募集钱款的使用,限定只能用于公共卫生、环境清洁、兴办学校、修筑道路桥梁、疏通河道、添置路灯、修建菜场、举办消防等公益事项和筹建区公所。
全市自治区的划分,依照市组织法规定的标准,原划分为31个区,因江苏省迟迟未将马桥、塘湾(第二十七和第二十八区)划归上海市,故实际只有29个区。民国35年(1946年)3月市政府将大场、新泾两区内的旧真如地带划出,恢复成立真如区(第三十二区)。所以,上海全市在民国38年(1949年)以前实际共有30个区。
在30个区中,按人口多少、经济状况和涉外情形,分为甲等区和乙等区两种,区公所亦称甲等区公所和乙等区公所,在经费和编制员额上都有区别。计甲等区公所19所,乙等区公所11所。甲等区公所有:黄浦、老闸、邑庙、蓬莱、泰山、卢家湾、常熟、长宁、静安寺、新成、江宁、普陀、闸北、北站、虹口、提篮桥、榆林、杨树浦、洋泾。乙等区公所有:徐家汇、北四川路、新市街、江湾、吴淞、大场、新泾、龙华、杨思、高桥、真如。
民国时期的区政机构为区公所。民国17年(1928年)后,区公所内设民政、户政、警卫、经济、文化等股。甲等区公所设区长1人,副区长1人,总干事1人,股主任5人,会计员1人,助理员8~12人,文书(称书记)2人,区丁5人。乙等区公所设区长1人,副区长1人,总干事1人,股主任3人,会计员1人,助理员6~8人(1947年实设10人),文书(称书记)2人,区丁4人。
按照《区公所办事细则》规定,区长率领区公所工作人员综理区公所一切事务,副区长襄理区长工作,区长因故不能执行其职务时,由副区长或总干事代行;总干事秉承区长、副区长之命,核阅文稿,负责处理区公所一切具体事务;股主任秉承区长、副区长之命,受总干事的监督指导,分掌各该股规定事项。
民政股掌理:(1)关于保甲的整编事项:(2)关于本区保甲民意机关的建立和协助事项;(3)关于保甲自治人员的训练、考核事项;(4)关于区民行使权利的训练;(5)关于社会救济;(6)关于清洁卫生。
户政股掌理:(1)户口登记:(2)国民身份证、外侨居留证的核发;(3)户口清查;(4)户口统计。
警卫股掌理:(1)壮丁组训和兵役;(2)协助防止和缉拿盗匪、奸宄;(3)组织消防;(4)协助维持交通秩序;(5)协助户口清查。
经济股掌理:(1)公共造产事项;(2)财产处理及区财政的整理;(3)合作事业的推行;(4)道路、桥梁、河川及其他公共建设。
文化股掌理:(1)国民学校的设立和扩充;(2)成年补习教育和职业培训;(3)图书馆、博物馆及其他社会教育事项;(4)组织开展体育运动;(5)文化古迹的调查和保护。
民国18年(1929年)9月,南京国民政府开始在某些地区实行保甲制度,开始时主要在革命根据地的外围地区实行,目的是配合“剿共”。民国25年(1936年)6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其制度以户为单位,设户长;10户为甲,设甲长;10甲为保,设保长。依“管、教、养、卫”的原则活动,包括稽查出入的居民,实行连坐法;强制人民承担各种义务;修筑公路碉堡;摊派各种苛捐杂税;组织民团、壮丁队等。其时上海因为还存在租界,行政并未完全统一,所以,对于保甲制度并未真正实行。
抗日战争结束以后,自民国35年(1946年)开始,上海市实行了保甲制度。这是按照国民党政府在全国所有统治范围内推行保甲制度作的统一部署进行的。民国35年(1946年)1月,市政府公布《上海市保甲组织暂行办法》和《上海市保甲整编施行细则》,规定10~30户编为一个甲,10~30甲编为一个保。一般采取30进级,最少每甲不少于10户,每保不少于10甲。各区组织整编保甲委员会,并由各区就辖境内以800~900户划分为若干整编段,每段设段长1人。在各整编段内,又以每30户之数划分为若干分段,每分段设分段长1人。段长和分段长,实际上就是区公所指定的保长和甲长。市政府邀请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和三青团上海支团部派员协助查编。民政处和区公所则对查编人员进行集训。自民国35年(1946年)1月15日开始查编户次,2月16日起编组保甲,2月底编组完成。民国34年(1945年)上海全市分为30区、2115保、26420甲、739956户。民国35年(1946年),全市为30区、1065保、25209甲、759361户。
保办公处设保长1人,副保长1人,保干事1人,每两保合设户籍事务员1人,每3保合设保队副1人,都是专任,为给职在编人员。保干事、户籍事务员、保队副,在保长兼保队长的指挥下,办理民政、户政、警卫、经济、文化各项事务。各保视业务需要设义务干事2人,或聘任或兼任,均为无给职,不在编。编组保甲后,继而进行户口大清查。这次大清查系遵照内政部所颁《收复区实施清查户口办法》进行的。由民政处户政科主持,各区公所户政股和各保户政干事具体办理,并有各警察分局参与。
自民国35年(1946年)6月1日起,市警察局实行警员警管区制。规定每个警察管辖80~120户,或400~600人,警察得在任何时间随意进入管辖区内任何一家私人住宅或商店,作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为严格户口管理,市政府于民国35年(1946年)6月1日,又制订公布《上海市户籍登记处理规则》,进行户口登记的过录和复查。先由民政处调集保干事进行培训,于9月11日至10月5日完成。以复查的《户口调查表》取代初次设籍的《申请书》。过录登记前,人口异动只有迁入、迁出、出生、死亡四项,之后又添设了设籍,迁徙、身份、流动人口等项。目的在于加强对市民的政治控制和防范。
上海市政府还实行了警教卫统一区划。过去警教卫区划为因事制宜,与自治区划不同。第一次市参议会建议将各项市政工作区划,一律与自治区划合一,并拟订配合表,提请市政会议通过,于民国36年(1947年)1月1日施行。其配合表为:每区在警察系统设区警察分局,在教育系统设区教育督导区,在卫生系统设区卫生事务所。
上海市各区正副区长,系由市政府指定任命,各保正副保长,由区公所指定,报市府审核备案。后来,又进行了选举。经两个月的筹备,于民国36年(1947年)1月27日至2月17日完成了正副区长选举,当选者基本上是市政府所指定的原班人马。保长选举于民国36年(1947年)6月开始进行,历时半年完成。12月15日举行首届民选保长宣誓就职典礼,共选出正副保长各1080人。
县的基层组织有区、乡、镇等。清末,因推行地方自治,一些县划分为区、乡。民国元年(1912年)实行市、乡制。民国16年(1927年)以后实行区、乡制。不同时期,各县下属区、乡数不同,区、乡范围亦有所变化。民国17年(1928年)以后,各县下属区、乡普遍作了调整,各设行政局,后改区公所。乡、镇下分闾、邻,25户为闾,5户为邻。民国23年(1934年),改闾邻为保甲,十户为甲,十甲为保,各设甲长、保长。民国34年(1945年)抗战胜利后恢复抗战前区乡建制。民国35年(1946年)区公所改称区署。
松江县,民国元年(1912年)为3市、21乡。民国18年(1929年)改为16区351乡48镇。民国23年(1934年)分为8区。民国34年(1945年)分7区。民国35年(1946年)分7区110乡820保9918甲。民国38年(1949年)分20乡、镇。
嘉定县,民国3年(1914年)划为1市18乡,民国17年(1928年)改划为8个市、乡。民国19年(1930年)划分为14镇116乡,镇、乡以下改为闾、邻制,全县为1952个闾、9563个邻。民国23年(1934年),划为5区76乡。民国27年(1938年)划为1市18乡657保。民国35年(1946年)划分为4镇29乡413保。
上海县,民国元年(1912年)分为4市15乡,民国16年(1927年)缩为8乡,民国18年(1929年)划为6个自治区,19个镇192乡,民国20年(1931年)有1011闾,5003邻。民国23年(1934年)为5区42乡镇。民国35年(1946年)11月划为7镇14乡、258保、2496甲。民国37年(1948年)并为6镇4乡92保1211甲。
崇明县,民国元年(1912年)为2市25乡。民国17年(1928年)3月1日,外沙10乡划出另设启东县,还剩2市15乡。民国18年(1929年)设7区21镇119乡。民国23年(1934年)分5区10镇86乡。民国34年(1945年)分5区4镇89乡。民国38年(1949年)分4区2镇21乡。
青浦县,民国18年(1929年)划为13个区,民国24年(1935年)改设8个区公所。民国34年(1945年),并为88个乡、镇。民国35年(1946年)再并为14镇13乡。民国36年(1947年),并为4镇9乡294保。
宝山县,民国元年(1912年)为2市12乡。民国17年(1928年)一部分地区划归上海特别市,剩下2市6乡。民国18年(1929年)分5区13镇118乡,设1441闾、7047邻。民国23年(1934年),分8镇47乡,编为368保、3933甲。民国34年(1945年)分6区10镇45乡。民国36年(1947年),分6镇13乡。
奉贤县,民国元年(1912年)分一城7乡,民国18年(1929年)分9区208乡22镇邻。民国22年(1933年)并为5区,民国26年(1937年)为5区77乡。民国34年(1945年)抗战胜利后为3区42乡445保4613甲,民国37年(1948年)划为15乡镇219保3238甲。
金山县,民国2年(1913年)分6乡2市,民国16年(1927年)为1市10乡,民国23年(1934年)为9区63乡镇。民国24年(1935年)为6区12镇51乡、365保、3809甲。民国35年(1946年)并为32乡镇,民国36年(1947年)再并为17乡、镇。民国37年(1948年)并为9乡、镇。
南汇县,民国元年(1912年)为2镇17乡,民国16年(1927年)划分为10区334乡42镇,设3482闾、17572邻。民国23年(1934年)为8区89乡22镇,设1118保、11570甲。民国35年(1946年)为8区42乡16镇,设499保7312甲。民国36年(1947年)并为30乡镇300保。
川沙县,民国元年(1912年)为1市5乡,民国23年(1934年)为5区25乡2镇。民国35年(1946年)改为1区20乡镇,民国36年(1947年)4月16日调整为21乡镇277保2856甲,同年5月,又调整为1镇13乡。民国37年(1948年)8月调整为1镇8乡。
附:日伪上海地方政权
民国26年(1937年)8月13日~11月11日,历时91天的上海保卫战结束,日本军队占领除上海两租界以外的领土。民国30年(1941年)12月8日,日军在发动太平洋战争的同时,进占上海公共租界,并控制了上海法租界。民国32年(1943年)8月1日,日本占领军将上海两租界,移交给汪伪政权,让汪伪政权名义上统一了上海的市政,实际上仍由日军控制上海市的一切。从民国26年(1937年)12月至民国34年(1945年)8月,日本占领军在上海先后操纵建立了“上海市大道政府”、“督办上海市政公署”和“上海特别市政府”等傀儡政权。
一、伪上海市大道政府
民国26年(1937年)12月5日,日本占领军操纵汉奸苏锡文在浦东成立伪上海市大道政府,公署设于浦东东昌路,以苏锡文为伪市长。以大道旗为市政府旗,该旗方形、黄色、中央配置红、绿两色的太极体图案。伪上海市大道政府由日军特务部西村班(上海狄思威路719号)扶植和控制。
同日,伪上海市大道政府发布成立宣言、伪市长就职布告和伪市长启事,公布《上海市大道政府暂行组织法》,限令前市府及各局职员7天内报到归职,并胁迫上海各报馆:“请于明日全文披露,不可延迟,倘或拒登,将来恐有未便。”旋即,伪大道政府市长苏锡文照会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比利时、意大利、挪威、波兰、瑞士、瑞典、丹麦、捷克、荷兰、匈牙利、葡萄牙、西班牙、埃及等国的驻沪总领事馆,并致函上海两租界当局,通告嗣后所有中外交涉地方事件及两租界内相关事务,“由本市长遵照条约照旧继续办理”。
民国26年(1937年)12月5日发布的《上海市大道政府暂行组织法》,拟定大道政府设置秘书处、特区办事处、社会局、警察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土地局、交通局、工务局、肃检处、地方政务总署,共12个部门。
伪大道政府辖区包括:原上海市地区,即浦东区、南市区、沪西区、闸北区、市中心区、吴淞区;毗邻地区,即北桥区(原上海县)、嘉定区(原嘉定县)、宝山区(原宝山县)、奉贤区(原奉贤县)、南汇区(原南汇县)、川沙区(原川沙县)、崇明区(原崇明岛)。
二、伪督办上海市政公署
民国27年(1938年)3月28日,伪中华民国维新政府在南京成立。伪上海市大道政府改隶伪维新政府。4月28日,更换名称为“督办上海市政公署”,仍由苏锡文任督办,直隶于伪行政院。
民国27年(1938年)4月28日~10月16日,伪督办上海市政公署设置机构为:秘书处、肃检处、教育科、财政局、警察局、社会局、交通局、地政局、塘工委员会、特区办事处,共10个部门。5月3日,伪督办上海市政公署发布训令:“所有本署及所属各局、处应用旗帜,自应采用太阳旗及五色旗两种,以昭划一,而明系统。其以前所悬挂之太极旗,应即更换。”6月8日,伪督办上海市政公署转达伪维新政府令:“所有在本政府未成立以前已经颁行之各种法令,除与本政府政纲显有抵触者外,均准暂行适用。”10月15日,伪上海督办公署从浦东东昌路迁到市中心区(江湾)办公,并改组为伪上海特别市政府,所有该公署及所属各机关的移交手续在16日前完成。
三、伪上海特别市政府
民国27年(1938年)10月16日,伪上海特别市政府成立。以傅筱庵为市长,苏锡文为秘书长,日本人甲斐弥次郎为市政府顾问。是日,发布伪市长就职布告、施政方针布告、伪市长宣言等。
机构共30个部门,即:秘书处、社会局、警察局、财政局、公用局、教育局、土地局、司法处、宣传委员会、沪西特别警察总署、卫生局、工务局、社会运动指导委员会、粮食管理局、教育委员会、总会计处、市金库、经济局、社会福利局、保甲委员会、清乡事务局、宣传处、第一警察局、第三警察局、警察办事处、法规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物品配给处、县政管理处、建设局。
民国29年(1940年)3月30日,汪伪国民政府成立,伪上海特别市政府改隶汪伪行政院直属,并改悬带有“和平反共建国”字样的国旗,实施汪伪政府颁布的施政纲领。10月11日,傅筱庵遇刺身亡,暂由苏锡文代行市长职务。11月20日,汪伪政府任命陈公博以伪立法院长身份兼任伪上海特别市市长。后陈公博又兼任伪上海保安司令、清乡委员会上海分会主任委员、新国民运动促进委员会上海分会主任委员等职。民国30年(1941年)1月1日~5月31日曾改称上海市政府。
公用局、第一警察局、建设局在民国34年(1945年)3月1日合并为建设局。在收回租界后,在原公共租界设第一警察局,原警察局改第二警察局,在原法租界设第三警察局。民国32年(1943年)1月,第一,三局合并称第一警察局,民国33年(1944年)8月,又与第二警察局改组为上海警察局。
民国34年(1945年)1月15日,因陈公博已就任伪代国民政府主席兼行政院长,遂任命周佛海为伪上海特别市市长,并兼上海警察局长、上海保安司令等职。罗君强任秘书长兼财政局长。
民国34年(1945年)8月日本投降,伪上海市政府解散。
四、伪上海特别市政府区公署
民国27年(1938年)9月12日《督办上海市政公署区政务署组织暂行章程》规定,各区设政务署,置政务长1人,由督办任命。区政务署设立3个科,分别掌管全区一切事务。区政务署所辖区内之各镇,设立镇公所,镇以下设乡,乡以下设村。
民国30年(1941年)8月1日《上海特别市政府各区公署暂行规则》规定,各区设区公署。区公署分为以下两等:
一等区:宝山区、南汇区、奉贤区、嘉定区、崇明区。
二等区:市中心区、沪北区、沪西区、南市区、北桥区、川沙区、浦东南区、浦东北区。
区公署之职务为:本区自治及保甲事项;本区治安及公益事项;区公产之保管事项;区公共事业之计划及管理事项;市政府及各局委办事项;其他依法令应办事项。
区公署各设坊、乡、镇公所,协助推行自治区及举办保甲等事项。
区公署区务会议,由区公署长、秘书、科长、坊、乡、镇长组成。必要时召集驻在本区警&
察分局局长或地方团队长列席。区公署长为会议主席。
民国32年(1943年)7月,根据日汪之间的协议,汪伪政府接收上海两租界,将上海公共租界改为上海第一区公署,将法租界改为第八区公署,均由陈公博兼任区公署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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