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供养条例无房怎么办理

政府资助 民政补助 群众互助 房县推行新型分散供养五保模式_今日房县-爱微帮
&& &&& 政府资助 民政补助 群众互助 房县推行新…
8月以来,我县推行分散供养五保新模式,组织开展分散供养五保“暖心居”活动,解决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在住房、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困难。据介绍,我县在乡村集中连片区域,通过政府资助建房,民政补助生产、生活资料和群众互帮互助照料的方式,逐步建立分散五保“三助”供养长远模式,妥善解决分散供养五保户困难问题。今年3月,全县20个乡镇全面开展了分散五保户住房摸底排查工作,通过零租房、公租房等方式,按1室1厅的标准,为所有农村五保危房户和无房户统一建设新房,做好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建设,并协调分配耕地、菜园,让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迁入新居后过上安心舒适的生活。为加快推行“三助”五保供养新模式,我县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以及考核验收标准。对已入住的分散供养五保户按“十个一”的标准配套相关生活用品,即:一个灶台、一套餐具、一个食品柜、一张餐桌、一套椅子(高、低各一把)、一张床、一个床头柜、一个衣柜、一套换洗被褥、一套换洗衣服。各村委会也分片分区成立群众互助小组,明确专人对分散供养五保户柴、米、油、盐以及就医、安全监护等方面进行检查,鼓励党员和邻居力所能及地照料分散供养五保户。目前,县民政局已补助资金120余万元,乡镇落实五保公租房、零租房165间,协调菜园和耕地30余亩。编辑 | 伊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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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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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中危房改造户的认定、申请、审核、审批和建设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推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农村危房等级评定
(一)&&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技术文件的要求,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并指导本地乡镇开展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工作。
(二)&&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加强对危房等级评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必须由经培训后掌握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技术的人员进行评定。
(三)&&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应当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在行政村政务公开栏或自然村组织公示。
(四)&&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经公示确认后,由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复核认定,并组织做好将危房农户信息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管理系统的工作,同时将危房户名册上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必须从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存量危房户中选取。
二、&&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是拆除重建形式。
原则上危房改造应依村庄规划原址拆除重建。原址重建条件不允许或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的村屯,应科学选址并编制村庄规划,依规划异地集中新建。同时,按规划统筹协调好农村危房改造与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原则上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也要在原址翻建,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
采取异地新建的危房改造户,必须遵守“一户一宅”的规定,新房建成后须自行拆除原危房(文物建筑、或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布为历史建筑、其他传统建筑的除外);农村危房改造户要遵照国家三部委的要求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和体现当地民族特色的民居建筑实施改造;抗震设防区的危房改造须符合国家抗震设防标准要求。
(二)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改造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避免因超面积建设而返贫。农村危房改造形式为拆除重建的,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不能低于人均13平方米,五保户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4人(含4人)以下农户建筑面积宜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5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8平方米,房屋面积允许误差不能超过4%。县人民政府要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乡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建房合同或协议的工作。
(三)&&要保护和传承民族特色、地方特色和乡村特色,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以及其他村落内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其他重要的传统建筑等,不得拆建(可异地新建),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内的,并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为历史建筑、重要的传统建筑,仍然居住的危房户,可按照结构加固修复的形式申请危改维修指标,两年后在不拆旧房的前提下可申请异地重建危改指标,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村落格局和建筑风貌,避免大拆大建;对有防火条件要求的连片木结构的少数民族村寨的危房改造,在保持原来风貌特色的基础上,要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性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防范火灾隐患。
三、&&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报与审批
&集中连片改造和分散改造项目应按程序报批。
四、&&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申请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当地农村户口簿(公安部门颁发),并在当地农村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或无房户。
(二)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建档立卡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中的任一种类型。
(三)全部家庭成员为一户(多子女家庭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的,分户后父母身边必须带有一个子女),且户主现居住的房屋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为一级(D级)或二级(C级)危房。
五、&&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评定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按以下程序确定:
(一)申请受理。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条件的所有农户都可以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村委会不受理申请的可以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村委会按程序办理。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居住房屋危险等级、家庭经济收入、年人均纯收入、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等内容,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⒈&农户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户主应签字/按手印);
⒉&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⒊&如属于五保、低保、残疾、建档立卡、计生等特殊贫困户,还需提供民政、残联和扶贫部门核发或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
(二)民主评议。村委会接到户主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根据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和农户贫困程度,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议,按贫困程度初步议定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顺序,并将议定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上要标明自治区、市、县三级举报电话。公示10天后,将群众意见及所有申请者的排序结果和申请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群众的意见,乡镇应组织核实,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说明理由。
在民主评议前,村民委员会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居住房屋危险情况、家庭基本情况、经济状况、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填写调查记录。入户调查时,至少有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
⒈&民主评议要成立村级农村危房改造民主评议小组(以下简称“村级评议小组”)。村级评议小组由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等共同组成(已有村级农村低保评议小组的可将其作为村级评议小组),其中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评议小组人数的二分之一,并保证当年提出危房改造申请的农户所在的村民小组都有代表参加。村级评议小组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小组成员参加(评议小组成员与申请人家庭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评议结果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方为有效。
⒉&民主评议会议由村级评议小组组长主持,乡镇政府危改工作人员或驻村干部(指导员)必须参与并进行监督。乡镇危改工作人员在民主评议前,应按要求对村级评议小组的人员情况及构成比例进行审核,并对村级评议小组成员进行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培训。
⒊&民主评议过程应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结果客观公正,其评议程序为:
(1)介绍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对象家庭成员、家庭经济收入、危房等级和是否接受过其他补助建房等情况;
(2)评议过程中要优先照顾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补助对象,按照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贫困户的顺序,综合考虑危房等级进行评议,采取无记名的方式投票,现场唱票,以票数多少从高至低排序,并当场宣布排序结果;
(3)参加评议的驻村干部(指导员)或评议监督人员就评议的真实有效性发表意见;
(4)明确专人负责如实记录民主评议情况,由评议小组组长签章并进入农村危房改造档案。民主评议情况包括:评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评议小组组长、会议主持人,农村危房改造先后次序名单排列结果。
⒋&张榜公示。在村级民主评议结束后,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的先后次序的排列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及各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满后,村民委员会应及时指导危房改造户填写《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审批表》(附表1,应免费提供给危房改造农户),连同个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民主评议记录、张榜公示单(包括村委和村民小组公示,附照片)等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属于特殊贫困户的,还需同时提交民政、残联和扶贫部门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乡镇审核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的年度任务,按排序结果从高到低初步拟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组织人员上门核查,提出初步核查意见,将初步拟补助对象名单、拟改造方式、拟补助标准等的审核结果,并在乡镇及村级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拍照,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乡镇将审核名单及村级评议结果等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经审核不符合改造条件的申请户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会,并书面说明理由,由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改造条件,但未能列入本批危房改造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要建立数据库,优先纳入下一批或者次年的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乡镇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⒈&村级上报资料是否齐全;
⒉&村级上报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否符合条件;
⒊&村级评定的程序和结果是否合理合法。乡镇审核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进行户户见面,实地审核。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
(四)县级审定及公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应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提出初步核查意见,并分批次召开部门联席会议进行审议。审定结果(包括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等)在县级政务外网、公共媒体以及村两级政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并拍照。公示期不少于7天。县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⒈&乡镇上报的资料是否齐全;
⒉&对初步审定的对象进行抽查复核。
(五)审批。县级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人民政府行文批准,并将县实施方案和任务计划落实情况及年度改造对象名册上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在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时,除国家重点补助对象外,要优先倾斜建档立卡户,并在同等条件下,体现对边境一线和少数民族乡村的农户,生态移民户、水库移民户,(诚信)计划生育户,农村无房的成年孤儿,以及农村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家庭的优先优惠。
&六、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补助标准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依据不同地区、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和补助对象等不同情况进行分类补助。
七、&政府补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
(一)&&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10〕100号)。
(二)&&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实行县财政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非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三)&&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应以村(自然屯)为单位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县财政部门通过“一卡(折)通”程序发放到户,不得采取现金形式发放。
(四)&&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与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之间的协作和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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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解决当前农村五保户供养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关于解决当前农村五保供养问题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希认真研究执行。&&&&&&&&关于解决当前农村五保供养问题的意见&&&&&&&&今年二月,市政府批转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工作的报告》以来、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五保户供养落实的户数已由年初的80%左右增加到94%左右,涌现了一批五保供养工作做得较好的先进地区和先进单位。武鸣县委、县政府把五保供养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和完善生产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落实。今年以来先后两次组织县、乡民政、粮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干部291人,分别深入到575个村民小组的621户五保户进行全面的检查,采取多种的办法解决好供养问题,现在全县675户五保户,基本上供养落实,群众反映“党的政策好,年老不用愁,吃穿样样有,幸福暖心头”。邕宁县的南阳乡,在落实以家庭承包为主的生产责任制时,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继续提留公积、公益金,不仅解决了五保供养、烈军属优待等费用。还继续办好了公益事业;郊区的津头、亭子等乡,从村、组企业中提取五保经费,五保户供养有可靠的经济来源,津头麻村的两户五保户的供给标准。每人每月30元,每年过节费44元;亭子乡18户五保户,平均每人每月的供给标准也达到2l元7角,相当或略高于当地一般群众的水平。郊区那洪乡农民韦运兴脱贫致富后,开办福利工厂、福利企业,安排残疾人员,并用营业的收入补贴五保老人的生活,传为美谈。这是我市五保工作的主流,值得注意的是,全市尚有222户五保户(占全市五保户4072户的5.45%)供养还不够落实,有的只分责任田,让五保户自耕自养,有的治病费用不落实,有的住危房或无房居住,还有的年老体衰无专人护理。生活困难,如郊区心圩乡明华、振兴两村落实生产责任制以来,没有继续提留公益金,到今年三月,过去所存的公益金用光,有三户五保户,只给粮票,不给生活费(后由乡政府拨款暂时解决);邕宁县新江乡新江街五保户黄奇才(八十六岁)及其侄女(孤儿)。人民公社实行联队时,生产队拆掉他的住房,安排住到联队的一间房,联队解散财产分家,又将老人所住的公房拆掉,迫使老人露宿。孤儿外流。上述情况,虽属个别地方的问题,但影响很不好,存在这些问题,原因有多方面,但主要是思想认识不足和工作抓&& &&&&得不力,为了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把五保工作做得更好。我们认为除了继续贯彻市人民政府(1985)17号文件外,还要认真解决如下的几个问题:&&&&& &&& 一、加强教育,提高认识,要教育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五保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做好五保工作,使五保户的生活得到可靠的保障,是维护公民基本权利,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密切党政同群众的关系,促进计划生育,建设“两个文明”,实现新时期总任务、总目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农业生产责任制变了,五保供养不能变。各级领导都要把五保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民政、妇联、计生委、农委、粮食、教育等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切实解决问题,要教育广大群众,发扬尊老敬老养老的社会风尚,对于那些积极做好五保供养工作的村组,和那些长期供养、照顾孤寡老人,为他们排难解忧的好人好事要给予表彰,对于那些不尽赡养义务甚至,虐待、遗弃老人的,要批评教育,情节恶劣的要绳之以法。&& &&&&二、以改革的精神,落实好五保户的各项供养,使五保户的口粮,穿盖、油盐零用,烧柴、用水、住房都有切实的保证,患病得到及时治疗,生活不能自理的有专人护理,去世的妥善安葬,学龄的孤儿送学校读书,并望学校给予免费照顾,保证五保户的生活达到当地一般农民的水平,五保供养要随着农村改革的进行,认真研究,总结出一套适合新时期的办法,根据前段的经验,以下几个办法是可行的:&& &&&&(一)亲属供养。由五保户从亲属中选择供养人,经村、一组干部、供养人与五保户三方订立供养协议。由供养人负责五保户的生养、死葬、疾病料理,五保户的责任田由亲属耕种,死后遗产由供养人继承,这种办法只要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还是比较牢靠。但乡、村干部要定期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二)从集体收入中提取五保供养费用。乡、村企业的,可从企业的收益中提取;集体有山林、果园、鱼塘、水库的也可划出一部份的承包收入作五保经费;&& &&&&(三)在落实家庭承包生产责任制后,继续由生产队(或居民小组)提留公益金、公积金,用以解决包括五保供养,烈军属优待以及其他公益事业的经费,提留比例及办法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经群众讨论通过,纳入村规民约,也可以原生产队为单位,按田亩或以人口统筹五保经费,但不管采取哪一种办法,都必须保证五保户供养落实。&& &&&&三、妥善解决五保户中的一些特殊问题:一是有少数五保老人,群众关系差,既无自理生活能力,又无人愿意供养;二是少数五保老人居住地点远离村庄,不便照顾,对这些人,乡村干部要特别注意,定期探望,及时解决具体问题,并且要逐步举办敬老院,首先安置这两种人,邕宁、市郊现有的五个敬老院要进一步办好。&& &&&&四、开展看望五保户和为五保老人做好事、送温暖活动,建议各级领导春节前后带领干部深入农村看望五保户,检查供养落实情况,要求县、乡干部重点看望,各村干部要分工普遍看望,通过检查,解决存在问题,进一步落实供养工作,各地还要组织和发动社会青年、民兵、中小学师生,就近为五保老人做好事、送温暖,帮助老人拆洗缝补衣服。检修房屋、砍柴送炭、挑水扫地,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综合服务包护组,使五保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执行。&&&&&&&&&&临政办发〔2016〕9号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桂区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临桂区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
临桂区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2015年修订)的通知》(桂建村镇〔2015〕88号)和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建〔2015〕303号)精神,为有效解决我区农村贫困群众最基本安全住房需求和农村危房问题,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2016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范围为全区11个乡(镇),自治区本次下达我区的任务是1710户(如自治区有后续指标下达,再另行扩大任务)。遵循“按危房比例分配,坚持量小优先、自愿申报优先”原则,综合考虑各乡(镇)2016年任务完成进度和自行申报的2016年需求量,将1710户的任务分解到全区11个乡(镇),具体为:临桂镇50户、五通镇220户、两江镇200户、会仙镇130户、六塘镇220户、四塘镇140户、南边山镇240户、茶洞乡180户、中庸镇130户、宛田瑶族乡180户、黄沙瑶族乡20户。
二、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为居住在危房和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诚信计生贫困户、水库移民贫困户、农村贫困成年孤儿、农村贫困优抚对象和其他贫困户。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者,承担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部署和协调工作;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危改办)及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直接承担者,要加强组织和引导、做好服务,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严格规范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建设等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不宜平均分配;要公开补助标准、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实现阳光操作,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后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避免大拆大建和盲目攀比;要注意量力而行,以当地农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
(四)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建设的原则。
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安排危房改造户的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实施改造的轻重缓急和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地有序推进。
(五)坚持适当集中、节能省地的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连片整治,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房;要符合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要充分利用当地的建材资源,尽可能建设节能省地的新农居。在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的条件下,按照自治区生态移民规划的要求,优先安排一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指标,用于扶贫生态移民的住房安置;结合“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优先对移民安置点因地制宜地开展整治。
(六)坚持最危险、最贫困优先的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重点保障居住在危房和无房居住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户;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当调减危房改造量。
四、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村庄的规划和设计。
对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寨危房连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优先编制村庄规划。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集中连片建设,统筹协调好宅基地和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安全要求,图纸可选用区级以上住建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集及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
(二)农村危房改造形式。
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态划分为一、二级。一级(D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C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或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操作中,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别采取结构加固修复以达到安全要求,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不同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易地大规模迁建。
(三)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标准应符合住建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属于翻建、新建住房的,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不能低于人均13平方米,五保户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内,4人(含4人)以下农户建筑面积宜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5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8平方米,房屋面积允许误差不得超过4%。农村危房改造形式为修缮加固的,危房改造面积不受上述限制。
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危改办要督促检查工程质量及进度,确保施工安全,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四)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
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待自治区、桂林市确定后,综合考虑我区危改户家庭类型构成、改造形式等因素,再行确定。
(五)农村危房改造要求。
1.严格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审批的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标准要求,开展农村危房等级评定;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
2.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
3.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当地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4.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屯应结合危房改造,开展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5.要保护和传承民族特色、地方特色和乡村特色,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以及其他村落内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其他重要的传统建筑等,不得拆建(可异地新建),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内的,并已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为历史建筑、重要的传统建筑,仍然居住的危房户,可按照结构加固修复的形式申请危改维修指标,两年后在不拆旧房的前提下可申请异地重建危改指标,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村落格局和建筑风貌,避免大拆大建。
6.对有防火条件要求的连片木结构的少数民族村寨的危房改造,在保持原来风貌特色的基础上,要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性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防范火灾。
7.位于抗震设防区的危房改造,其房屋必须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等,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
8.各乡(镇)要结合本辖区内贫困村脱贫计划,分期分批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优先保证贫困村的危房改造及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已列入整体移民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
9.各乡(镇)要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和实施。要在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上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予以倾斜照顾,确保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年度总任务的比例高于当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占存量危房总数的比例。
10.要将农村危房改造与城镇化建设、村寨防火改造结合起来,在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时,除国家重点补助对象外,要体现对少数民族乡村的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的成年孤儿,以及对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农村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的优先优惠;要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优先照顾1985年前搬迁的农村水库移民危房贫困家庭。
(六)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1.集中连片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程序:集中连片改造项目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区逐级审核申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市住建部门备案的程序进行。申报材料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2015年修订)》(桂建村镇〔2015〕88号,以下简称《工作规程》)的要求准备。
2.分散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程序:分散改造项目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住建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申报材料按照《工作规程》的要求准备。
3.危房改造对象的评定程序:
(1)申请受理。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条件的所有农户都可以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村委会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村委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村委会不受理申请的可以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住建部门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村委会按程序办理。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居住房屋危险等级、家庭经济收入、年人均纯收入、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等内容,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①农户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户主应签字/按手印);
②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③如属于五保、低保、残疾、建档立卡、计生、优抚等特殊贫困户,还需提供民政、残联和扶贫部门核发或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
在受理申请过程中,村委会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居住房屋危险情况、家庭基本情况、经济状况、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填写调查记录。
(2)民主评议。村委会接到户主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评议组会议,根据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和农户贫困程度,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议,初步议定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顺序。村委会应指定专人负责评议记录,将评议过程和结果如实记录在案。每位评议员应在每一户被评议对象的评议表中签字,并盖手模。
(3)村级公示及材料上报。在村级民主评议结束后,由村委会将评议的先后次序的排列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及各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上要标明自治区、市、区三级举报电话。在公示期内村委会应将群众意见及所有申请者的排序结果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群众的意见,乡(镇)应组织核实,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说明理由。公示期满后,村委会应及时指导危房改造户填写《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审批表》,连同个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民主评议记录、村级公示单(包括村委和村民小组公示,附照片)等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属于特殊贫困户的,还需同时提交民政、残联和扶贫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乡(镇)审核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的年度任务,按排序结果从高到低初步拟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组织人员上门核查,提出初步核查意见,将初步拟补助对象名单、拟改造方式等的审核结果,在乡(镇)及村级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拍照,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乡(镇)将审核名单及村级评议结果等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区住建部门。对经审核不符合改造条件申请户的相关资料退回村委会,并书面说明理由,由村委会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改造条件,但未能列入本批危房改造的,区住建部门或乡(镇)要建立数据库,优先纳入下一批或者次年的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乡(镇)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村级上报资料是否齐全;
②村级上报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否符合条件;
③村级评定的程序和结果是否合理合法。
乡(镇)审核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村委会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进行户户见面,实地审核。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
(5)区级审批。区住建部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应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提出初步核查意见,并分批次召开部门联席会议进行审议。审定结果(包括补助对象名单和改造方式)在区政务外网以及村级政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并拍照。公示期不少于7天。区级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民政府行文批准,并将实施方案、任务计划落实情况和年度改造对象名册上报市住建部门备案。
(七)时间安排。
1.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各乡(镇)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危房改造户,在2016年6月中旬前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信息表报送区危改办,7月15日前完成危房改造对象信息的网上录入工作。
2.及时组织验收完成改造的项目。各乡(镇)在2016年11月30日前基本完成乡(镇)验收任务,区级12月完成验收。
五、资金筹措使用
(一)资金筹措与安排。
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区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除中央和自治区、市、区补助资金外,其余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危房改造户自筹和投工投劳解决。
(二)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要严格执行补助资金通过“一折统”或“一卡通”发放,严禁乡村干部直接接触和代领代办农户补助资金,且必须在区级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款全部拨付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扎实推进。
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委会组织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各乡(镇)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配合,共同促进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区住建局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技术标准和补助标准;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进行技术指导,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
区发改局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区财政局筹措区级配套资金,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民政局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区卫计局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区水库移民局做好农村水库移民危房检查、统计工作。区残联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区民政、卫计、水库移民、残联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共同协助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区扶贫办负责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核查、统计工作,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
区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区工商局分别负责做好危改户是否拥有车辆,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股东身份的核查,为各乡(镇)及区危改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
区地震局负责指导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户的抗震设防工作。
区水利、供电、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通水、通电、通路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的倾斜。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严格建设用地审批,进一步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的效率和效益。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落实、数据资料上报、网上系统信息录入、纸质档案整理等工作,做到危改对象的资料准确,上报的各种数据真实可信;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农户的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配合工作;要深入广泛宣传,让农民群众及时掌握国家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充分赋予他们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评议权和监督权,不断增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公开、透明。
区危改办负责对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其他日常事务工作,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以及危改对象资料的真实性,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确保危房改造资金足额安全发放,对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及竣工验收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档案管理工作,受理各种投诉举报,及时化解农村危房改造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监督,保证质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危改办、区住建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建设高效推进。要把农村危房改造与推进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保护与改造并重、规划与实施同行的原则,坚决杜绝私拆乱建,违法先建的行为,特别要注重加强传统文化村落的保护、维系传统文化的传承,通过农村危房改造,努力提高农村村落的质量和品位。
(三)要严肃纪律,廉洁规范。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村委会、区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纪律,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工作规程,真正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打造成廉洁规范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对于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问题和出现重大矛盾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对于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和克扣、收受、索要危房改造对象钱财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严肃查处,不姑息;要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防范,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七、总结验收
2016年11月3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基本完成对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总结验收,并将验收报告上报区危改办,由区危改办组织开展对全区危房改造工程的评估验收。
附件:1.临桂区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
&&&&&&2.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
3.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4.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房屋验收表
5.临桂区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户信息表
临桂区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
任务数(户)
宛田瑶族乡
黄沙瑶族乡
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_____年度)
&&&&&&&&&&&&&&&&&&&&&&&(盖手印)
身份证号码
桂林市临桂区     乡(镇)& 村委     村&&□平原 □山区
□分散供养五保户
□低保户 □其他贫困户
□边境0-20公里&□残疾人 □精准扶贫 □成年孤儿
□(诚信)计生 □军人(遗属)&□生态移民 □水库移民
□C级 □D级
&&&&&&&&&平方米
□砖、石等简易砌体结构(无砖柱、构造柱,无圈梁等) □竹木、木结构
□砖木、石木、土木结构(木框架)□砖混结构(有砖柱或构造柱,有圈梁等)
□茅草房 □泥草房 □土坯、夯土房(无立柱)□钢筋混凝土结构 □其它结构
□修缮加固 □原址翻建
□异地非集中新建
□异地相对集中新建
□无房户新建
重建/修缮房屋面积
&&&&平方米
□归村集体
□砖混结构(有砖柱或构造柱,有圈梁等) □砖木、石木、土木结构(木框架)
□砖、石等简易砌体结构(无砖柱、构造柱,无圈梁等) □竹木、木结构
□土坯、夯土房(无立柱) □钢筋混凝土结构 □其它结构
&&&&&&&&&&元
&&&&&&&&&&元
&&&&&&&&&元
&&&&&&&&&&元
&补助名称及金额:
&&村委会领导签字: &&&&&&&&&&&&&&&&&村 委 会(章)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章)
&&&&&&&&&&&&&&&&&&&&&&年  月  日
&&&&&&&&&&&&&&&&&&&&批准危改补助资金&&&&&&&&&元。
&&分管领导签字: &&&&&&&&&&&&&&&&&&&&&&&&&&&&&区级住建部门(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存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中,区住建部门留存复印件
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_____年度)
包括项目建设背景、依据(集中建房的原因、条件、优惠政策等)、措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效果等
乡镇人民政府(章)
年  月  日
区国土资源部门(章)
&&&&&&&&&&&&&&&&&&&&&&&&&&&&&&&&&&&&&&&&年  月  日
区住建部门(章)
&&&&&&&&&&&&&&&&&&&&&&&&&&&&&&&&&&&&&&&&年  月  日
&&&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10户以上集中建房须填此表。(2)表中面积、资金单位分别为:平方米、万元;住房结构指木结构、石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等。(3)此表原件存区住建部门,项目涉及各农户的危房改造纸质档案中存一份复印件。
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房屋验收表(_____年度)
桂林市临桂区     乡(镇)& 村委     村&&□平原 □山区
□分散供养五保户
□低保户 □其他贫困户
□边境0-20公里&□残疾人 □精准扶贫 □成年孤儿
□(诚信)计生 □军人(遗属)&□生态移民 □水库移民
□C级 □D级
上述农户信息是否与审批表相符。 □是 □否
是否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是 □否&&&&&&&&&&&&&&&&&&&&&
备注说明:
1.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逐项验收填写。
2.拟验收危改房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第六条规定时必须验收第5项,否则不必验收;拟验收危改房如已设置第10、13项时必须验收,否则不必验收;两层及以上危改房必须验收第11、12项;一层危改房如已设置第12项时必须验收,否则不必验收。
3.验收合格项在相应的方格中填“√”,不合格的填“×”,不必验收的填“○”。
4.所有须验收项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不合格,并在验收结论的相应方格中填“√”。
5.填写字迹须清晰工整,不得有涂改等痕迹。
阳台、露台
对原宅基已进行清理,旧房全部拆除;异地建房户已收回原房户土地使用证或鉴订交回宅基的书面声明。 □是 □否
备注说明:
验收结论:合格□&&&&不合格□
验收组签字:
验收组长联系电话: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章)
验收结论:合格□&&&&不合格□
验收组签字:
验收组长联系电话: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区住建部门(章)
注:此表由乡镇在组织验收时填写,并存入农户纸质档案,区级验收时检查并完善签印手续。
临桂区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户信息表
填表单位:&&&&&&&&&&&&&&&&&&&&&&&&&&&&&&&&&&&&&&&&&&&&&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家庭人口总数
建设规模(㎡)
是否今年地质灾害造成倒(危)房户
是否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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