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拉圾公证处属于哪个部门那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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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经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开发区总体规划编制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制定开发区产业政策和入园企业投资优惠政策,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协助有关乡镇做好开发区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研究制定开发区内被征地农民保障及促进再就业政策,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4、统一规划、审核开发区投资建设项目,并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开发区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6、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和入园企业的服务管理工作,配合协助国税、地税、财政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7、负责开发区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依法办理开发区的涉外事务。
8、负责开发区环保、安全生产、社会管理、社区建设、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
9、负责开发区企业人才开发、引进服务工作。
10、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的工作。
11、制定开发区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工作规范并负责实施。
12、负责开发区内国有资产的管理与运作。
13、承担县委、县政府授权管理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人员编制数
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一)围绕投资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投入。
(二)围绕做大产业规模,全力推动项目落实。
(三)围绕项目落地动建,优化园区软硬环境。
(四)围绕政务提速增效,深化机关作风建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为1107.0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07.0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07.0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9.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2万元,公用支出394.7万元,项目支出598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107.0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招商引资458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台商投资区建设、查验机构等支出。
(二)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9.05万元。主要用于重点项目、突发事件处理、档案管理、党建、人员经费等支出。
(三)航道维护10万元。主要用于航道清理协调支出。
(四)口岸建设130万元。主要用于海事局可门办事处、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州边检可门站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48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企业服务、重点项目协调对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预算安排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主办: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政府承办: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连江县发展研究中心技术支持:海西天成闽发改投资〔2010〕1268号
福州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请求核准连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申请报告的请示》(福州天楹[2010]第001号)及有关附件均悉。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随着连江县建设的快速发展,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也不断增加。为提高连江县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实现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与资源化,改善城市环境,促进连江县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同意建设连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福州天楹环可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厂址位于连江县东湖镇飞石村原垃圾填埋场东侧。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设计建设规模为日焚烧垃圾320吨,建设两条日焚烧垃圾160吨生产线,配置两台余热锅炉和两台3MW凝汽式发电机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厂房、垃圾接收及储存系统、垃圾焚烧炉系统、余热锅炉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汽轮发电系统、电气系统、仪表和自动控制系统、灰渣处置、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及相关配套工程。
四、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工艺:焚烧炉采用机械炉排炉;烟气净化工艺采用“半干式反应塔+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综合方案处理;炉渣、飞灰、渗滤液等处置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要求执行。
五、项目节能方案: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方案,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1147万元,采用BOT运营方式,所需建设资金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356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
七、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一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连江县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连村选字第024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用地预审意见书(闽国土资[2010]预073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批复连江县320t/d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闽环保监[号)、福建省住建厅《关于连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审查意见的函》(闽建城函[号)和连江县发展改革局《关于连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初审意见》(连发改基建 [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福州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间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关于调整垃圾处理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官坂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目录名称: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发布文号:
官政[2009]64号
内容概述:
调整垃圾处理费收缴标准
关于调整垃圾处理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时间:&&&来源:官坂镇人民政府
&&&字体显示:大&中&小&默认&&&阅读:953
官政[2009]64号
关于调整垃圾处理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了加快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垃圾日处理量,切实做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2008年我镇又建好了第二座日处理十吨的垃圾焚烧炉,同时也增加垃圾处理成本。为了保证各村的生活垃圾能长期得到有效处理,现根据连江县物价局《关于核定官坂镇卫生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连价服〔2008〕29号)和《连江县城市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垃圾处理费收缴标准。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
本镇辖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常住人口与暂住人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私有企业、公司)、营运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等。
二、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连江县物价局《关于核定官坂镇卫生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连价服〔2008〕29号)和《连江县城市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1、代清扫保洁、代倒运垃圾每月每户7元,有实行袋装和上门收集垃圾的每户另收2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户及五保户免收。
2、农贸市场、临时小菜市场、固定与临时摊点(含水果摊、小商品摊、早夜市饮食摊点及流动摊点等)按每摊每月15元收取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由各摊主支付。
3、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每月缴纳垃圾处理费50元(以上费用不包括内部生活垃圾的清扫、运输),由所在单位支付。
4、饮食店、娱乐体闲场所、废品收购站等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收0.5元,超市及其它商店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收0.3元。
5、生活垃圾由镇统一转运和燃烧的,镇将按各村人口总数向各村委会收缴垃圾处理费,每人每年收缴垃圾处理费为3元。(各村具体的上缴额详见附表)。
⑥、建筑垃圾、渣土将按相关规定收取垃圾处理费。
三、收费管理:
1、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村直接征收办法,垃圾处理费按每年或半年征收一次。
2、垃圾处理费征收统一使用正式票据,收支情况要如实公示。
3、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本着“谁征收,谁管理”的原则,严格实行“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支付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以及环卫设施的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生活垃圾处理费。
4、生活垃圾由镇统一转运和燃烧的,各村所分摊的垃圾处理费务必在每月月底前上交镇财政所。
四、保证措施:
对垃圾处理费拖欠的村,一、停止清运该村的垃圾堆放转运点的垃圾;二、所欠的垃圾处理费由镇财政所从该村上级转移支付经费中强制扣除;三、在全镇进行通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批评。
附:官坂镇各村每月垃圾处理费分解表
&&&&&&&&&&&&&&&&&&&&&&&
&官坂镇人民政府
&&&&&&&&&&&&&&&&&&&&&& &&&&&&&&二00九年三月十日
官坂镇各村每月垃圾处理费分解表
注:以上缴费从2009年3月1日开始执行。
主办: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连江县政府数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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