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法定婚假 2016多少天 晚婚婚假多少天

晚婚假国家规定2016消息:2016年取消晚婚假变3天 全国各地婚假规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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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婚假的规定
新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 婚丧假 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就这一条,所谓法定,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责任编辑(甘肃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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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波比我我|08-12已解决云南婚假国家规定2016
云南婚假国家规定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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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婚假国家规定2016》是有华当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
  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每个劳动者都会遇到的情况,劳动者结婚时,给予一定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云南婚假有多少天?  云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二十六条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前款规定的休假视同出勤。”――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日云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015年云南晚婚婚假多少天?  云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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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产假2016年国家最新规定
昨天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宁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这也意味着,婚假、产假和护理假当中如果有清明、端午、五一、国庆、春节这样的法定假日,在休完产假后可以补休,这当中的双休日不补休。”省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士解释,以6月初生孩子为例,国家规定产假98天,江苏延长产假30天,总共128天,其中有1天端午假、1天中秋假、3天国庆节,这样加起来就是133天。
有的委员建议,条例中“工资、奖金”的表述应当与《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相衔接,按照规定,工资包括奖金。为此,条例修改为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同时,增加一款,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提出,修正案草案第二条中“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表述不准确,再生育可能是一个子女,也可能不止一个。因此,修正案对此进行了修改,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符合上述3种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上述3种情况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备受关注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后的条例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好新旧生育政策的衔接。
所有夫妇都可生两孩
独生子女证仍享受奖励
产假最少为158天
生三孩要经批准
自主选择避孕节育
修正后的条例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下,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继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今年1月7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计划生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也要求各省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并要在今年第一季度完成条例修订工作,全面放开生育二孩已成为大势所趋。结合我省实际的关于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也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正案与旧条例相比,将解决哪些群众关心的问题?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玛琳作了说明。在条例修正过程中,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好新旧生育政策的衔接。
不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生两孩
修正案中明确了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即所有夫妇,不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同时,对再婚夫妻生育政策也作了微调。目前,我省对于再婚家庭的生育规定较为严格,“对于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未规定再生育条款,实际剥夺了初育一方生育二孩的权利,在实际执行中群众意见较大。”李玛琳说。对此,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立法建议,修正案规定允许此类家庭再生育一个子女,即:“一方或双方为再婚的夫妻,只要符合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也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还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修正案对奖励扶助政策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对法律修改前按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可以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对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是否会取消计划生育相关奖励扶助,修正案也作出回应,明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继续享受计划生育相关奖励扶助。也就是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的,自生育之日起,不再享受本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并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享受的奖励优待金不再退回。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或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变;不再生育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发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和一次性抚慰金。
产假最少158天
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针对大家所担心的今后晚婚就没有晚婚假的问题,修正案也按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司关于“对晚婚晚育假只变更名称,取消&晚&字,保留过去的放假天数,不做减法”的要求,删除了“晚婚”表述,保留了增加婚假15天的规定。此外,还增加了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生育假、护理假奖励规定,明确“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也就是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那么,云南正常产假为98天+60天=158天。
生育二孩需登记
生三孩要经批准
李玛琳介绍,目前,按照中央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部署,云南已全面实行了一孩生育登记制度。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两个子女成为夫妻的权利,二孩审批制度也应相应废止。对此,修正案规定“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的,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生育第三个子女的,仍需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今后夫妻可自主选择
避孕节育措施
全国人大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删除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可以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为此,修正案也修改了相应条款,规定“育龄夫妻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和指导,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并删去了法律责任中与之相对应的“实施假节育手术”的处罚内容。
此外,修正案还取消了原人口计生条例对家庭收养子女影响其生育行为的规定,删去了“收养并存活”的规定表述。
记者杜仲莹报道
云南陪产假全国最长
山西婚假30天
福建产假180天
全面两孩政策从今年1月起正式实施,原有的晚婚晚育假同步取消。目前,全国已经有北京、上海、福建、山西、云南等20个省区市陆续公布了各地新的婚假产假方案。
目前,山西以30天的婚假天数暂时排名第一,位列第二位的是河北和云南,新人可以享受18天的婚假,福建和青海则以15天的婚假并列第三。同时,天津、广东、山东等地婚假仍然是3天,并没有延长。在产假方面,福建以180天的产假位居首位。
梳理发现,各地产假天数大概分为五档:福建最长是180天;其次是包括山东、安徽、山西等9个省份,产假是158天;再次是广西的148天;第四位的是河北143天;最后是北京、天津、上海、浙江、重庆等地,产假都是128天。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北京,北京的政策是,女性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3个月。照此计算,北京女职工产假在原来的128天外,可以进行弹性调节,最长可达7个月。
同时,这次各地还明确了男性配偶陪产假的天数,其中,云南省的陪产假最给力,达到30天,广西和宁夏能达到25天。而在其他各省中,最短的陪产假也有7天,一般省份普遍是在15天左右。
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多个条例
每年6月27日确定为
石林遗产地保护日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涉及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地方性法规,及涉及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的单行条例等。
表决通过的《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明确,石林遗产地保护范围包括乃古石林、李子园箐石林、清水塘石厢子石林、文笔山蓑衣山石林、大小石林、长湖、大叠水、月湖等片区,总面积350平方公里。《条例》禁止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石林遗产地资源。规定石林遗产地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要符合石林遗产地规划,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对不符合石林遗产地规划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要依法逐步拆除或搬迁。在石林遗产地游览区从事游客讲解服务的人员,由管理机构组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放石林遗产地专职讲解员证。石林遗产地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依托石林遗产地资源从事经营、旅游或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缴纳资源有偿使用费。
在石林遗产地范围内禁止盗伐、滥伐林木;擅自挖掘、采集、买卖、运输列入国家和省保护名录的野生植物;损坏古树名木;猎捕野生保护动物;未经批准采用地下水;围堵、填塞漏斗或溶洞等损害地质结构或生态系统的活动。
《条例》确定每年6月27日为石林遗产地保护日,由管理机构组织相关保护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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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婚假最新规定
  核心摘要:婚假顾名思义是劳动者结婚时的假期。婚假的规定除了有国家规定,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也有规定,那么婚假多少天?晚婚晚育假被取消是真的吗?2016全国婚假规定是什么?一起来看看详细报道。
  2016年婚假最新规定
  [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人口计生修正案草案对第二十五条作出修改: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区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016年晚婚晚育假被取消是真的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拟2016年元旦实施。按照修正案草案规定,从日起将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某国企人力资源部表示,只要新政策没实施,就按老政策执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着结婚证去,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晚婚假。
  现有的其他省市婚假规定: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重庆:婚假5天+晚婚假10工作日
  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
  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
  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广西: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黑龙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湖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江西: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辽宁: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内蒙古: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宁夏: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青海: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山东:婚假3天+晚婚假14天=17天
  山西:晚婚的婚假=1个月
  陕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四川: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新疆: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云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浙江: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海南: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西藏:婚假3天+晚婚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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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大早就被&晚婚晚育假没了&的新闻醒脑了,心里就嘀咕,不就盼个全面二孩么,怎么连婚假也搭进去了呢?福兮?祸兮?我是不是得赶紧领个男票去领证呢&&&&
  事件是这样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根据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同时,晚婚晚育假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规定被删除,也意味着&晚婚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带着时代特色的词汇将逐步淡出计生领域。
  &晚婚假取消 至少7天的假期没了
  计生法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依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奖励和福利,源自于1970年代起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可享受晚婚假10天。
  婚假多少天?晚婚晚育假被取消?全国各省婚假国家规定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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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规定婚假多少天 2016年各地婚假有多少天
  导读:2016年国家规定最新婚假出炉,你所在地婚假是多少天呢?不少地区的婚假只剩下几天,网友们纷纷吐槽婚假天数太少。那么,2016年国家规定婚假多少天?2016年国家法定婚假多少天?晚婚假多少天?快点随万年历小编详细了解下2016年各地婚假有多少天吧。
  2016年国家规定婚假多少天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天数: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2016年各地区关于婚假的规定: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 农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重庆:婚假5天+晚婚假10天=15天
  1、一、职工本人结婚,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婚假(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在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0]24号)
  2、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农民以及城市无用工单位的人员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列优待:(一)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二)农村居民实行晚婚或者晚育的,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
  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广西: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农民晚婚的,免除夫妻双方1年的农村义务工;晚育的,免除产妇1年的农村义务工。
  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15]
  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16]
  黑龙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资照发。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17]
  湖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19]
  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实行晚婚晚育的职工,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一)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十二天;(二)晚育的女职工,凭《生殖保健服务证》增加产假三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三)农村村民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四)本条前三项以外的人员,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晚婚晚育的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人员晚婚、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江西: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农民实行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村民委员会优先安排宅基地。本条例所称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
  辽宁: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农村村民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相应待遇。
  内蒙古: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公民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对晚婚晚育者还可以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
  宁夏: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产假四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工资、资金照发。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外,另外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天,享受探亲假待遇;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增加产假十四天,晚婚、晚育假期内工资、奖金照发。农民夫妻晚婚、晚育的免去当年的无报酬农村用工。
  青海: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组织从业人员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30日,其配偶享受10日看护假。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增加的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以及看护假期间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
  山东:婚假3天+晚婚假14天=17天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山西:晚婚的婚假=1个月
  符合晚婚规定的,享受婚假1个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享受产假6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农业人口,实行晚婚或晚育的,免去一方或双方1年的集体义务工。
  陕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接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在参加集资建房和分配住房时,与已婚者享受同等待遇。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川: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
  新疆: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农牧民晚婚、晚育的,减免夫妻双方一年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或者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相应奖励。
  云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前款规定的休假视同出勤。
  浙江: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中国人民解放军: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是律师365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婚假&的相关法律常识,婚假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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