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古董鉴定董依林产业有哪些,主要经营类型

公司名称: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福建省
英文名称:Zhongfu Straits (Pingtan) Development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 — 种植业与林业
曾 用 名:中福实业->ST中福->ST昌源->*ST昌源->S*ST昌源->*ST昌源->ST中福->中福实业
公司网址:
主营业务:
造林营林、林木产品加工与销售、以烟草化肥销售为主的农资贸易业务和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项目的有关业务。
产品名称:
控股股东:
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
(持有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7.72%)
实际控制人:
(持有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1.68%)
最终控制人:
(持有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1.68%)
董  秘:
法人代表:
总 经 理:
注册资金:
员工人数:
电  话:
86-591-;86-591-
传  真: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23层
公司简介: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经营造林、营林、林产品加工与销售的公司。公司的主要产品是林木原木以及纤维板。公司林区经营面积约100万亩,已办理林权证的林地约60万亩。
董事长,董事
薪酬:58.44万元
刘平山,1955年出生,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82年8月至1991年7月任福建省人大办公厅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1991年8月至1994年1月任石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1994年1月至2003年11月任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总裁办主任、福建发达贸易有限公司、福建中福进出口公司总经理,福建省华闽进出口公司总经理;2003年11月至今任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至今任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福建华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香港山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福建欣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博贸易有限公司(香港公司)董事、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省莆田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华闽南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石狮华闽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华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华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华闽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川奥伊诺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省古典艺术家具有限公司董事;现兼任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此简介更新于2015年年报
董事长,董事
增持200000股
副董事长,董事
薪酬:0.00万元
王志明:男,日出生,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91年至1999年任福州市政府机关公务员;1999年至2009年任上海蓝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年至2013年历任中国七星控股公司(香港上市)执行董事、总裁;2011年至今历任运通星(中国)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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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董事长,董事
薪酬:3.60万元
张远生:男,日出生,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本科学历。历任福州大学机械系助教,福建省教育厅主任科员,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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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欣华,男,195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曾任职福建省外经贸委外资管理处,香港华闽集团联络部副总经理,福建富闽基金会理事会办公室主任,福建益闽干部教育基金会办公室主任,福建富闽教育基金会理事,福建华光国际科技文化交流中心主任,福建富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福建富闽基金会理事、秘书长,福建益闽干部教育基金会理事、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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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7.20万元
蔡妮娜,女,1954年1月出生,厦门大学会计学研究生结业,高级会计师.曾任福州朝阳仪表厂财务股长,中外合资福建海山宾馆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福建电视台财务科长,2007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福建电视台高级会计师,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擅长财务管理、经营管理,合著的《中国第三产业财务会计百科全书》、《会计辞海》(第二、三版)、《中国广播电视经济管理概论》均已出版,其中《会计辞海》(第二版)获"福建省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全国高校人文科学研究重大成果奖",个人撰写的《浅谈电视台财务管理》获"华东地区电视台行政管理成果"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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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7.20万元
吴克忠:男,日出生,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和工程管理双学士。历任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证券投资讲师、上海亚洲商务投资公司高级分析师、美国UTD财务投资公司高级经理、美国迪维资本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科维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优势资本(私募投资)有限公司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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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丹:女,日出生,毕业于福建师大,本科学历,国际商务师,历任福建省中福房地产发展公司综合部副经理,福建省中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部副经理、经理,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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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主席
薪酬:0.00万元
洪华晖:男,1983年3月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2月至2007年2月就职于福州电视台新闻中心;2007年2月至2008年4月就职于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2008年4月至2010年10月历任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文员、营销部经理助理、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现任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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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16.25万元
林榆:女,日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1993年7月至1996年7月就职于中福集团总裁办;1996年8月至今就职于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现任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负责人,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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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成:男,195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职称,毕业于厦门大学,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历任福建省中福集团公司合营部、中福企业发展公司、中福海外投资有限公司、中福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福集团总裁办主任;泉州中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发林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伟润置地(福建)有限公司总经理、发林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省发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建省弘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现任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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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
薪酬:21.11万元
杨佳熠:女,1983年11月出生,工商管理学士。曾就职于伯安克(上海)电子贸易有限公司。2007年8月进入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投资部工作;2008年4月调入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工作;而后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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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
薪酬:36.65万元
洪跃华:男,196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职称,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学士学位。历任福建省林业厅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处长助理、福州人造板厂副厂长兼总会计师、福建省建瓯福人林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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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36.24万元
陈传忠:男,196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职称,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福建省华闽进出口公司财务部经理、华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金融财务部副总经理、闽港控股(香港上市代码:0181)董事、福建华闽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部负责人、福建华闽进出口公司财务总监、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此简介更新于2015年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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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发行数量:3460.00万股
发行价格:4.33元
上市日期:
发行市盈率:13.9700倍
预计募资:1.44亿元
首日开盘价:-
发行中签率:
实际募资:1.5亿元
主承销商: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前身为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经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闽体改(号和闽体改(号文件批准设立,取得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名福建省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系由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以下简称“中福集团”)以其下属8家工程承包及关联业务为主的全资机构福建省中福工程承包公司、福建省中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中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福公司地产部、中福物资部、中福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中福技术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及香港中新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前身为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经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闽体改(号和闽体改(号文件批准设立,取得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名福建省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系由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以下简称“中福集团”)以其下属8家工程承包及关联业务为主的全资机构福建省中福工程承包公司、福建省中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中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福公司地产部、中福物资部、中福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中福技术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及香港中新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独家发起设立。本公司于1996年3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00年4月上海福建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福建省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收购股权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2003年4月公司更名为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日本公司的股本总额为294,404,655股,其中发起人股份募集法人股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为207,096,500股,占70.34%,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为87,308,155股,占29.6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85号文核准,本公司向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发行新股258,454,464股;根据本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本公司日的资本公积金向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3股,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至日,转增的无限条件流通股已在中国证券结算公司深圳公司登记入账,本次股改增加本公司股本26,192,447元。日,本公司更名为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27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拟将福建中福实业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变更为“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日,公司2014年第二届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述更名,并于日办理完毕公司名称变更的工商登记工作并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72,800,000股,发行后公司股本变更为651,851,565元。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业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利安达验字[2011]第1011号验资报告验证,并于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195,555,469.00元,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847,407,034元。此次增资已由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验字[2012]第1030号验资报告验证,并于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关于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483,412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18,483,412.00元,发行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65,890,446.00元。此次增资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号验资报告验证,并于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6419U。
  根据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以截止日的公司股份总数965,890,44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日,除权日为日。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931,780,892股。上述事项已于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参股控股公司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
参股或控股公司:33 家,
其中合并报表的有:24 家。
关联公司名称
参控比例(%)
投资金额(万元)
被参控公司净利润(万元)
是否报表合并
被参股公司主营业务
福建省建瓯福人林业有限公司
造林营林、林业生产
福建中福海峡建材城有限公司
建材城项目开发、物业租赁
漳州中福木业有限公司
人造板及装饰材料的制造等
上海中福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优星纺织(福建)有限公司
嘉善康辉创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福海峡(平潭)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水务处理工程
平潭中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等
福建中福种业有限公司
福建中荣混凝土有限公司
混凝土的生产、销售
福建绿闽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造林营林、林业生产
上海洲际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永昌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医院运营管理
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平潭耳鼻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福康辉(平潭)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旅游业投资与管理
平潭美容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平潭康复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平潭口腔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福海峡(平潭)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医院运营管理
海天福地(平潭)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龙岩中福木业有限公司
纤维板生产与销售
明溪县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
造林营林、林业生产
福建省龙岩山田林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瓯福人木业有限公司
纤维板生产与销售
福建中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生物技术研究开发
福建中福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财产质押典当等
平潭爱维口腔医疗有限公司
福建平潭中福大健康实业有限公司
中福海峡(平潭)置业有限公司
明溪县首创生物有限责任公司
明溪县丰林园艺有限责任公司
园艺植物栽培等
福建省明溪青珩林场有限责任公司
森林培育及采运
主营业务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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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民企拟投资建设“新能源多模式发电”项目
作者:陈思
新华网福建频道
摘要◆福建省通泰投资实业有限公司23日在福州举行新闻发布会透露,将与美国黄金能源科技公司合作建设一个新能源多模式发电项目。该项目由通泰实业投资,黄金能源科技公司以专利技术入股,共
  省通泰实业有限公司23日在举行新闻发布会透露,将与美国黄金能源科技公司合作建设一个新能源多模式发电项目。该项目由通泰实业,黄金能源科技公司以专利技术入股,共同建设一座&增强多模式大型发电站&,项目选址于省长乐市。
  福建省通泰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依林表示,该项目计划第一期3年时间,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建设21万千瓦强流发电机组。投产自营年发电量17.6亿度,可上网电量达到12亿度,可实现减少碳排放量170万吨。投资回报期为4年。项目第二期计划2年时间,建造10台21万千瓦机组。
  据美国黄金能源科技公司介绍,增强多模式发电项目的技术突破了目前风力和太阳能发电技术局限,利用自然风光热互补和冷热气流聚合发电,在没有风力第一动能、或没有太阳光照第二动能的环境下,依然可以通过空气产生冷热对流作用,作为第三动能继续维持发电,达到全天候、满负荷、全年友好稳定并网;弥补了目前太阳能光热发电技术的不足。该项目发电过程中,将全部利用自然清洁无尽可再生能源大型发电,整个发电过程达到零排碳、零排硫、零排尘和低噪音的环保状态。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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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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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的前身是一九四九年八月成立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实业厅。
福建省农业厅机构简介
一九五○年十月改设工业厅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农林厅。
一九五三年三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农林厅改设福建省人民政府农业厅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林业厅。
一九五五年三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农业厅改称福建省农业厅。文化大革命期间,于一九六八年十一月启用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省农业厅军事代表印章,原厅及其各处、室、局、站、公司的公章停止使用。
一九六九年十二月成立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农业局,局设领导小组,根据工作性质下设政工组、综合组、生产组、后勤组等四个组。
一九七一年一月成立中国共产党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农业局核心小组。
一九七五年十月改称福建省农业局。
一九七七年十月启用中共福建省农业局党组印章。
一九八○年七月更改为福建省农业厅和中共福建省农业厅党组。
二○○○年八月,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文核定福建省农业厅为主管农业(含种植业、畜牧业、农垦、乡镇企业、农业机械化)和有关农村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二○○四年五月,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4]8号),省农业厅承担的指导乡镇企业管理的职能划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时,挂在省农业厅的省乡镇企业局牌子改挂在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农业厅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除遗传资源保种场、原种场外)交给市、县级农业部门审核发放。
(三)将除兽用生物制品之外的兽药经营许可交给市、县级农业部门审批。
(四)将动物诊疗许可交给县级农业部门审批。
(五)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交给县级农业部门核发。
(六)承接由农业部下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 和“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的职责。
(七)加强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工作。
(八)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九)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福建省农业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农业(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参与拟订各项涉农政策,组织、指导农业执法工作。
(二)负责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参与拟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和发展;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和服务。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生产;按规定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组织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申报、农业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管理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负责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按规定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进出口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鉴定和检测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负责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动植物疫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省动植物(不含森林植物)境内的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管理相关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八)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参与实施农科教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的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按规定管理中等农业教育,组织实施农民培训、村级农民技术员培训与管理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
(九)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十)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依法对本省农业资源保护、农业生产污染防治以及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直接污染或者破坏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不含水生动植物物种)。
(十一)研究拟订农垦发展政策,指导全省农垦系统深化改革;组织和指导垦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农场土地利用工作;负责拟订全省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其农业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十二)研究拟订农机化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依法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等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农业机械产品的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的管理。
(十三)承办农业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闽台农业合作及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的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农业利用外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建省农业厅服务承诺
推行政务公开。公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责、联系电话;公开行政审批的项目和有关规定;公开办事的依据、程序、时限和结果;公开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落实“三农”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海西”现代农业。
推进效能建设。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期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行政管理,增强行政执行力;开展绩效考评,提高办事效率。
规范行政审批。健全和完善行政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实施限时办结,不断提高“第一道门槛”的服务质量。
加强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农机及零件和机(具)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农资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严格执法监督。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层级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种涉农违法违纪行为。
开展便农服务。利用969155服务热线、福建农业信息网、福建三农服务网等平台,结合农时,围绕农事,积极开展电话咨询、现场指导、科技下乡、培训示范以及网络服务等,不断健全服务机制,拓宽服务领域。
福建省农业厅机构设置
综合协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组织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重大会议组织;负责文秘、督查、档案、机要、保密、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访、接待、行政后勤、财务、应急管理工作和厅机关规章制度建设;组织农业和农村调研工作。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承担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承办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省监察厅驻厅监察室
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策规章,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农业综合性的政策研究,参与拟定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指导农业执法和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农业政策法规的咨询和宣传;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和听证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工作。
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资产和审计,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拟订农业产业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指导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计划财务处
组织拟订农业和农村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管理农业遥感应用;组织实施农业现代化规划,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指导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组织农业项目申报、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计划管理工作;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厅属企业的改革;负责农业资源调查、开发和区域发展规划工作,承担省农业资源区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科技教育处
承担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以及农技推广体系的建设等相关工作;组织农业科研及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参与实施农科教结合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职责分工内的农业“五新”项目的审核和推荐,以及归口补助资金的计划安排和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按规定管理中等农业教育,指导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农民科技培训及农牧业村级农技员培训与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工作,按规定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依法对本省农业资源保护、农业生产污染防治以及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直接污染或者破坏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
对外合作处
承办农业涉外和涉港澳事务;承担农业贸易促进、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按规定承办全省农业利用外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业对外援助和接受援助工作,承办协调管理我省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事务;指导全省农业系统外事外经工作。
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处
牵头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闽台农业合作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协调和服务闽台农业合作与交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举办重大涉台农业经贸活动;负责闽台农业合作专项经费和建设项目的管理;组织闽台农业合作宣传工作。承担省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种植业管理处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种植业(包括粮食、油料、糖料、水果、蔬菜、茶叶、中药材、食用菌等)发展政策、规划、计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种植业生产基地建设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承担管理耕地质量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参与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工作,承担种子(种苗)、食用菌菌种、肥料、农药管理和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的管理。
拟订兽医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起草兽医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标准和规程;按规定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兽医医政工作;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畜牧、草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起草畜牧、草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草地资源的保护工作以及畜禽良种、牧草良种的引进、开发和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负责种畜禽和草种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饲料兽药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畜禽饲料、畜禽饲料添加剂、畜禽兽药、畜禽兽医医疗器械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起草畜禽饲料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订畜禽饲料、畜禽饲料添加剂、畜禽兽药抽检计划和畜禽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依法承担畜禽饲料、畜禽饲料添加剂、畜禽兽药和畜禽兽医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的监督管理工作。
农垦处(南亚热带作物开发利用管理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农垦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按规定监督管理国有农场土地资源的经营、使用;负责农垦系统经济与社会状况的统计等工作,指导农垦系统资源的利用、基础设施等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省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其农业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政策、规划、计划;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拟订本省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等有关工作;依法监督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的使用,组织售后业务状况调查和公布调查结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指导机械化农业生产和农机服务体系建设。
农业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参与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信息化服务,组织协调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发布农业各类经济信息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承担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制订、修订和农业标准化的有关工作;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信息发布的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其他有关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福建省农业厅人员编制
省农业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18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9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畜牧兽医师(副厅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2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9名)。
福建省农业厅其他事项
(一)关于农科教结合职责的分工:省委农办承担农科教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各地农科教结合工作;省农业厅参与实施农科教结合工作。
(二)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林业厅承担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负责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和管理;省海洋与渔业厅承担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担城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内野生植物的保护、管理职责;省农业厅负责其他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福建省农业厅规划计划
各市、县(区)农业局:
为加快我省休闲农业发展,拓展农民创业增收新途径,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全国休闲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海峡西岸旅游区发展总体规划》、《福建省“十二五”旅游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现代农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等精神,结合福建休闲农业的发展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休闲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休闲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福建省休闲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发展休闲农业,对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推进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休闲消费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全国休闲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海峡西岸旅游区发展总体规划》、《福建省“十二五”旅游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现代农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等精神,结合福建休闲农业的发展实际,制订本规划。[3]
一、回顾与展望
(一)主要成效
“十一五”期间,福建休闲农业总体发展态势良好,主要体现在:一是产业初具规模。据农业资源区划部门不完全统计,到2010年底,全省具有一定规模的休闲农业企业近1000家,投资总额270多亿元,从业人员近10万人,年接待游客3500多万人次,实现营业收入近35亿元。尤其是福州、泉州、厦门等地初步形成了点片相连的休闲农业产业群。二是水平逐年提高。1000家规模企业平均投资额近2700万元,尤其是近年来事业有成之士投资休闲农业势头迅猛,投资上亿元的项目逐年增多。休闲农业从自发发展逐步走向规范化发展,从个体经营为主转向企业化规模化经营为主,形成了一大批规划科学、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休闲农业企业。目前,福建省已获得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个、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6个。三是业态更加多元。从单一的观光型向农事体验、展示教育、休闲度假等多类型、多业态发展,各地先后建立了采摘体验果园、生态观光茶园、民俗风情观光村、休闲农庄(农场)、“农家乐”特色村、农耕文化园区、生态休闲度假区等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休闲农业企业。
(二)发展基础
福建发展休闲农业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区位和人文优势,主要体现在:一是自然资源丰富。位于我国东南沿海,海岸线长、岛屿港湾多,森林覆盖率全国第一,陆域地形复杂多样,农业气候资源特殊,植被类型多样,素有“南方绿色宝库”之美誉,可以发展多种类型的休闲农业产业。二是地理区位独特。处于中国东南部最主要的海内外旅游交通“十字路口”,与台湾隔海相望,闽台交流合作十分活跃,一大批台胞已在福建成功投资休闲农业产业,福建也已具备对接台湾休闲农业产业转移发展的优势和潜力。三是人文资源良多。福建不仅拥有精耕细作的传统农业文化,还有乡土风格迥异的民俗风情;不仅拥有建筑风格独特的世界文化遗产土楼、古民居,还有动人的惠安女风情、举世闻名的哥仔戏、高甲戏以及风味独特的农家烹饪食品。
(三)面临形势
“十二五”期间,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福建休闲农业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一是经济快速发展为休闲农业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2010年福建省人均GDP达39432元。根据世界经济的发展经验,休闲度假消费将会成为一大亮点,市场潜力巨大。二是城市化进程加快为休闲农业发展提供了新机遇。目前,全省的城市化水平52%左右,而根据《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年)》,到2020年全省城市化水平将达到62%以上。城市化发展必然带来都市人口密度的增加,现有城市公园、绿地、休闲活动场所与设备已经显得普遍不足,为休闲农业发展带来新机遇。三是闽台合作的深化为提升休闲农业提供了新模式。“先试先行”政策,特别是台湾休闲农业发展为海西休闲农业发展提供丰富经验和广阔合作空间。四是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实体热情参与为休闲农业发展创造了支撑。各级党委、政府已经意识到发展休闲农业将成为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新农村的新途径。各类经济实体投资休闲农业的热情日益高涨,为休闲农业发展注入了不竭动力。五是国家大规模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休闲农业发展提供了基础。近年来,中央和地方财政新增投资中,主要用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的道路、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得到了明显改善,为休闲农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晰地看到,我省休闲农业发展也还存在许多问题,面临不少挑战:地区间发展不平衡,规模大、标准高的休闲农业点大多分布在沿海地区与大中城市郊区,或著名旅游景区旁边;同质化问题比较普遍,尤其是早期开发建设的休闲农业仍然停留在观光或采摘体验层面;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认识不统一,紧迫感不强,缺乏配套的扶持政策措施;大多休闲农业企业基础设施较差,经营管理人才缺乏,管理水平不高。在市场开拓方面也面临着休闲农业与其他旅游产品之间的激烈竞争;由于休闲农业投入大、成本高,对文化与科技含量需求也高,因此,产业转型发展成本较高;休闲农业季节性强,旺季、淡季明显。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十二五”期间认真研究解决,以促进福建休闲农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顺应城乡居民多样化的休闲消费需求为出发点,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为核心,加强规划引导,加快品牌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进规范管理,强化公共服务,努力形成“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发展新格局,建设有海西特色的休闲农业产业体系,推动福建休闲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农为本,三产结合。以农业为基础,农民为主体,农村为单元,农村田园景观、农业生产活动和特色农产品为吸引物,通过发展特色化、规模化种养业、加工业和个性化服务业,实现三产结合,在满足城市居民休闲消费的同时,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目的。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挥福建山海资源丰富、区域特色明显的优势,注重环城、靠山、面海等地理空间分布特点,以及农耕文化、民俗文化的地域性差异,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打造休闲农业的不同发展模式。
文化融合,打造精品。挖掘农耕文化、海洋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古民居等当地历史人文资源,与农民生产生活相互融合,以文化润色农业,以景观打造农村,以经营保障农民,促进农村变景区、荒山变景点、村民变景民,形成独具地方特色的休闲农业品牌,并通过串点成线,形成精品路线,提高知名度,助推城乡统筹发展。
强化服务,规范管理。加大教育培训、宣传推介、营造环境力度,制定与执行规范标准,引导行业自律,实现休闲农业企业发展的标准化、规范化。通过示范创建,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带动全省面上规范健康发展。
统筹兼顾,持续发展。充分利用荒山、荒滩、荒地等后备资源,开发休闲农业项目。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统筹兼顾、适度开发,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的统一。通过发展休闲农业,营造优美宜人的绿色、彩色景观,改善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实现良性循环。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力争全省实现“十百千万”目标,即培育10个省级以上休闲农业示范县,500个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休闲农业企业,2000个比较规范经营的各类休闲农业点,10000个“农家乐”。使福建休闲农业逐步成为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融合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的新兴产业,有效缓解资源约束和保护良好生态环境的绿色产业,发展新型消费业态和带动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
--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全省休闲农业产业稳步发展,到2015年,全省休闲农业投资总额年均增长25%,累计达到700亿元;年营业总收入增长25%,达到100多亿元;年接待人次增长15%,达到7000万人次。
--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培育一批规模较大、管理科学、服务规范,且在全国甚至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美誉度的休闲农业企业。布局科学、结构合理、服务完善、特色明显、管理规范的休闲农业产业带、产业群基本形成,海西特色更加鲜明,产业地位明显提升。
--产业类型丰富多元。基本形成休闲农庄(农场)、农业示范园、农业观光体验园、农家乐、民俗文化村、市民农园、创意农业园和农事节庆等多种类型多元发展的新格局,休闲农业功能性、特色性、新颖性、趣味性、体验性、文化性进一步增强。
--综合效益显著提高。通过拓展农业功能,大幅度增加当地农民就业容量,促进城乡经济文化融合,农村面貌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同步显现。农民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农民收入大幅提高,在休闲农业集聚地区,从事休闲农业的农民收入比本地务农农民人均收入平均水平高1-2倍。
四、区域布局
依据福建农业自然资源禀赋、地理区位及休闲文化特色,结合休闲农业开发环城、靠山、面海的聚集与辐射规律,把福建休闲农业划分为“二区一带”,即:山区休闲农业区、平原及丘陵坡地休闲农业区、滨海与岛屿休闲农业带。
(一)山区休闲农业区
福建山区区域面积大、森林茂盛、地形景观奇特、生态环境优美、空气清新凉爽、农业物种资源丰富、田野风光优美、民俗及农耕文化特色明显。重点发挥武夷山、福建土楼、世界地质公园等品牌优势,国家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中国特色农产品之乡等资源优势,以及江河流域源头的山水景点、民俗或历史文化景点,结合特色农业生产、农事节庆活动,在做好资源、环境和生态保育的前提下,发展景区依托型、休闲农庄型、农耕文化型、科普考察型、休闲度假型、民俗风情型等不同类型的休闲农业,形成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休闲农业密集区。
(二)平原及丘陵坡地休闲农业区
充分利用闽东南沿海城市密集地区人口集中、农业发达、经济、文化和科技发展水平较高、对台农业合作活跃等特点,重点依托福州、厦门、泉州等现代都市,发挥(南)亚热带特色水果、茶叶、蔬菜、花卉、水产等优势产业,以及现代设施农业发达的优势,发展都市城郊依托型、农事体验型、农业园区型、农家乐型、科普教育型和文化创意型的休闲农业,形成具有现代农业特色的休闲农业密集区。
(三)滨海与岛屿休闲农业带
抓住建设国家区域自然及文化旅游中心的有利机遇,利用福建沿海海岸线长、港湾多、岛屿多,海洋渔业、湿地、岛屿、火山、温泉、地质等特色资源,并依托厦门鼓浪屿、泉州崇武古城、莆田妈祖岛、宁德三都澳、平潭海坛岛、漳州东山岛等,结合国家滨海旅游风景线建设和海峡小“三通”旅游线路开发,以及国际休闲旅游岛建设发展需要,发展滨海蓝色型、湿地资源型、岛屿农业型、海岛度假型、港湾服务型等各类休闲农业,形成具有浓郁滨海特色的休闲农业密集区。
五、发展重点
“十二五”期间,我省要重点培育6个休闲农业类型,加快发展3个都市型休闲农业集聚中心区,建设7个中心城市型休闲农业集中区。同时,要顺应厦漳泉同城化和区域间合作趋势,整合资源、融合发展,培育休闲农业产业集群。
(一)重点培育6个休闲农业类型
在依托区域特色和农业优势产业,全面拓展多类型、多功能休闲农业的同时,“十二五”期间,我省将重点培育6个休闲农业类型:
1.农事体验型。主要依托大中城市周边,以农村田园景观、农业生产活动和特色农产品为旅游吸引物,开发农业游、林果游、花卉游、渔业游、牧业游等不同特色的主题旅游活动或亲子性活动,提供农产品采摘、果树认领、土特产品加工体验(DIY)等项目,满足游客体验农业、回归自然的心理需求。
2.休闲农庄型。依托自然生态林果场、生态茶园等,以清新空气、生态果蔬、有机餐饮以及农业体验、拓展体验等为吸引物,提供餐饮和住宿,满足游客休闲需要。
3.农耕文化型。依托当地历史形成的农耕文化、农事节庆活动等,以当地农民自身娱乐为主,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休闲产品,包括农事节庆、民风习俗、茶文化、戏剧、民歌及各类祭祀活动等。
4.农业园区型。依托农业科技园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等各类农业园区,建设融农业生产、科技展示、农产品加工、休闲体验及文化娱乐等于一体的设施农业示范园,展示现代高新农业技术,让游客参与体验农业,增长现代农业知识。
5.农家乐。依托旅游景区、农村田园风光或在城乡结合部,利用当地生产的农产品,以提供农家餐饮为主,满足游客对“天然食品”的需要。
6.民俗风情型。主要依托畲族文化、客家文化、闽南文化与古村聚落,结合休闲旅游设施、古建筑与农业采摘体验等,形成独具特色的休闲旅游景点。
此外,各地可根据当地农业生产、自然资源条件以及区位特点、经济发展水平等,开发都市农业型、度假养生型、文化创意型、新农村展示型等休闲农业,满足多层次的休闲需要。
(二)加快发展3个都市型休闲农业集聚中心区
1.福州休闲农业集聚中心区。发挥省会城市经济文化发达、人口密集等特点,重点为满足城市居民对体验农业、生态休闲、安全食品的需要。发挥连江、琅歧等沿海农业资源以及闽侯、永泰等山区农业资源特色,发展健身、养生、休闲、度假等服务型的休闲农业,建设福州城市“后花园”。同时,以福州创建“中国温泉之都”为契机,完善休闲农业产业链,构筑“富民强市、和谐宜居”的海峡西岸省会中心城市休闲农业集聚中心区。
2.厦门休闲农业集聚中心区。依托城市经济发达、人员往来频繁优势,发展滨海、岛屿及山地休闲、养生、健身、度假、体验等综合服务型休闲农业。重点是加快推进同安--翔安北部生态休闲规划的实施,筹划好天竺山、大帽山、莲花山等一批生态休闲农业项目。结合同安、翔安、集美、海沧现代农业示范(体验)园区建设,并借鉴台湾发展“精致农业”的模式和管理经验,引导农户种植稀有水果、高档花卉及特种蔬菜等高附加值的农作物,开发建设一批小型“精致农业示范园”,构筑休闲农业产业链,培育休闲产业集聚中心区。
3.泉州休闲农业集聚中心区。发挥亚热带渔、茶、果产业和良好的生态环境等资源优势,结合地区经济发达、人口密度较高、新农村建设发展好等特点,重点发展休闲农(茶、果)庄型、农业产业文化展示型(雕艺城、茶博院)、民俗文化型、健身养生度假型等休闲农业。滨海区域重点开发海岛休闲度假、海洋生物观赏等现代时尚休闲产品;平原圈内重点发展观光农业、教育农业、创意农业等体验型休闲农业;山区圈内重点发展森林人家、森林公园、古村聚落等。通过多元化发展,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综合体等休闲农业产业集聚中心区,把泉州建成为“滨海休闲之都”。
(三)建设7个中心城市型休闲农业集中区
1.漳州休闲农业集中区。依托南亚热带水果、花卉、水产等特色农业资源和自然景观以及古村落、古建筑等乡村人文景观,突出四条南亚热带水果带、百里花卉走廊、“东南花都”、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和国家级外向型农业示范园建设,结合南靖、华安土楼世界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和古雷、东山岛屿农业开发,培育形成农事体验、农业园区、岛屿休闲等类型休闲农业区域集中区。
2.莆田休闲农业集中区。利用南部沿海、中部平原、北部山区的农业资源和文化特色,结合莆田国际农产品加工工艺城建设、亚热带特色水果(枇杷、龙眼、荔枝)旅游产业带建设和九龙谷等生态旅游景区开发,重点挖掘南部滨海妈祖文化、中部精耕细作农业文化、北部景区依托和亚热带特色水果产业,培育集岛屿休闲、民俗文化、农耕文化、创意农业等类型休闲农业区域集中区。
3.平潭休闲农业集中区。围绕建设生态型国际旅游岛总体布局,结合平潭农业产业与旅游资源特色,开发环岛休闲渔业圈,并在建立两岸现代农业合作园区、台湾农业良种引种隔离区、“富丽农村”建设示范区的同时,逐步推进特色石头村落农家乐、休闲度假山庄、“富丽乡村”体验游、台湾精致农业观光体验游、花卉中药材养生休闲等,形成具有浓郁海岛特色的休闲农业区域集中区。
4.三明休闲农业集中区。西部依托泰宁水上丹霞、将乐洞穴观光、建宁红色乡村旅游和宁化客家祖地、清流温泉和花卉基地、明溪红豆杉等,发展山水观赏、民俗文化旅游、特色农业休闲集中区;中部依托沙县小吃文化城、三元格氏栲森林、梅列瑞云度假村、永安都市生态园等,发展山庄休闲娱乐和生态观光及农事体验集中区;东部依托尤溪朱子文化、大田书香茶园等,发展科普文化体验、养生度假集中区。
5.龙岩休闲农业集中区。依托冠豸山、龙硿洞、梅花山、天台山、梁野山等风景区和自然保护区,发展生态度假型休闲农业;依托长汀客家首府、连城培田古民居、永定土楼、上杭李氏大宗祠、武平中山百姓镇等客家文化资源,发展民俗文化型休闲农业;依托上杭古田会址、才溪乡调查、新泉整训等红色旅游资源,发展农家乐与农耕文化型休闲农业;发挥永福台湾农民创业园高山气候特点和农业产业优势,发展农事体验型、农耕文化型以及生态农庄型休闲农业。
6.宁德休闲农业集中区。依托宁德自然生态、民族文化、海滨岛屿、珍稀山海产品等资源,借助宁德白云山世界地质公园品牌,开发多种类型的休闲农业集中区。东部沿海地带可以利用港湾、海滨、川岛等以蓝色海洋为特色的资源,打造海滨休闲度假型休闲农业;南部内陆地区可利用白水洋、支提山、鲤鱼溪、古村、古廊桥、翠屏湖等以山水文化为特色的资源,打造一批具有生态休闲型、农耕文化型的休闲农业,并结合上金贝畲族村、海峡大茶都等,打造一批民俗文化、科普教育以及红色旅游的休闲农业区域集中区。
7.南平休闲农业集中区。依托双世遗大武夷山旅游,挖掘朱熹文化内涵,辐射闽江源头休闲农业资源开发。西北部利用奇峰峭拔、秀水迂回的奇丽风光、朱熹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加快开发生态农业旅游资源,形成生态休闲、养生度假型集中区;中部以考亭书宛、古樟包佛和生态葡萄园为依托,开发农事体验、民俗文化型休闲农业;北部以浦城桂花等独特农产品优势,开发观赏型休闲、农耕文化型以及休闲农庄型休闲农业;东部利用优越地理条件及革命斗争遗址众多的优势,开发科普探险、红色旅游型休闲农庄;南部则以溪源峡谷景区为依托,形成以农家乐为主的休闲农业产业集中区。
六、重点工程
(一)示范基地创建工程
积极参与农业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开展的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活动,并根据福建休闲农业发展实际,开展省级休闲农业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活动。到2015年,全省培育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示范县10个、休闲农业示范点120家以上。通过创新机制、完善标准、优化环境、规范引导,逐步使休闲农业点由单一休闲体验服务向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现代服务业一体化延伸,形成主题鲜明、特色突出、内涵丰富、产业完备、功能齐全的休闲农业示范基地,带动全省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知名品牌创建工程
积极参与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开展的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评定活动,推介全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打造一批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魅力休闲乡村和星级休闲农业点。与省旅游局、林业厅等部分联合开展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评定活动,根据《福建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在全省范围内评出一批三到五星级省级乡村旅游星级经营单位。发展3-5条有一定影响力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旅游路线,形成有一定影响力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知名品牌,提升产业影响力、社会认知度和产品知名度,引领休闲消费热点的形成,提高福建休闲农业发展水平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三)乡土文化挖掘工程。乡土民俗文化是传统文化之瑰宝,也是休闲农业持续发展的灵魂。要加大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畲乡文化等收集整理挖掘力度,促进乡土文化创意产业与休闲农业的融合发展,并在休闲农业发展中强化乡土民俗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实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休闲农业大多在农村,基础设施相对落后,要充分利用各类农业农村扶持资金,加快休闲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重点改造完善休闲农业场所垃圾污水处理、厕所、安全、消防等设施,建立明晰的路标指示和完备的停车场,改善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设施,使休闲场所卫生条件达到公共卫生标准,实现垃圾净化、环境绿化、村容美化。在农业新品种的引进、现代种养技术示范、设施农业生产设备、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引导生态茶果园、现代农业园区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增加休闲设施建设,为拓展农业休闲功能创造条件。
(五)从业人员培训工程
依托旅游院校、农业院校、农技培训中心、相关科研机构等平台,分类组织休闲农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并赴台湾地区与其它省份考察学习,重点围绕行业发展紧缺的项目规划、行业管理、景观设计、经营管理、科技开发、市场营销、导游服务等专门人材的培训与考察学习,并兼顾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有关政策法规、生态安全、农业种养技术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强化休闲农业企业内审员培训制度,组织相关经营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参加全国性和全省性休闲农业发展论坛与培训班。引导休闲农业示范企业经营者开展业内交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六)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充分利用“中国休闲农业网”、“365960魅力城乡”、“福建农业信息网”、“海峡旅游网”等各类信息网络和手机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平台,宣传推介福建休闲农业示范点、休闲农业旅游精品线路,扩大福建休闲农业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适时启动“福建省休闲农业信息网”建设,提高休闲农业信息入户率。“十二五”期间,要提高休闲农业信息服务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的覆盖率,实现休闲农业信息用户总量大幅增加。借鉴相关行业管理经验,制定和实施休闲农业行业标准,规范休闲农庄管理,完善休闲农业设施建设和服务;加强行业管理与服务,引导休闲农业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成立休闲农业行业协会(分会),委托承办行业管理的相关事宜,促进我省休闲农业规范发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展休闲农业,符合国家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政策导向,更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明确管理机构,成立工作领导班子与专门管理机构,安排专人从事休闲农业管理工作,逐步形成“一个领导小组宏观决策、一个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各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部门间协作,按照省旅游局、农业厅等部门联合签署的《携手发展乡村旅游战略合作协议》,与旅游等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推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主动与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工商、国土资源、卫生、交通、规划、建设、公安、水利、林业等部门沟通,帮助休闲农业企业协调解决遇到的相关问题与困难,为休闲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要优化投资环境。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大政策措施的扶持力度,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对休闲农业区内用于农业生产和休闲农业的接待、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等所需土地指标,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税收、土地流转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二是要提高服务能力。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帮助休闲农业企业做好宣传推介工作,让消费者方便、快捷、准确地获得休闲消费信息;做好休闲农业的统计分析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三是要引导休闲消费。多方式、多渠道地宣传休闲农业的成效、功能、休闲方式,以及对身心健康的功效,提高公众尤其是城市居民的休闲消费意识,推出适合各层次需求的休闲旅游精品路线,引领休闲消费热点的形成;发挥休闲农业的科普教育功能,引导中小学生到休闲农业点体验农业,学习农耕文化。
(三)加大财政投入
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对休闲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将基本建设和财政资金项目向休闲农业倾斜,增加休闲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将休闲农业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计划予以支持。要争取将休闲农业专项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建立休闲农业发展基金,专项支持休闲农业项目的规划制订、基础设施建设、庭院经济与农业体验园区建设、宣传推介和产业促进等工作。
(四)引导多元融资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按照“灵活、方便、安全”的原则,为休闲农业发展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休闲农业提供担保服务,对信用状况好、资源优势明显的休闲农业项目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并简化贷款手续;引导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伙、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休闲农业开发和经营;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农户以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多种生产要素投资入股休闲农业项目,以互助联保方式实现小额融资;贫困地区要积极协调,争取将休闲农业发展纳入扶贫开发贷款扶持范畴。
(五)强化闽台合作
发挥闽台“五缘”优势,深化闽台休闲农业合作,加强两岸休闲农业业内人员的交流,引进台湾发展休闲农业的成功经验和策划理念,提升福建休闲农业科学发展水平。充分利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平台,不断优化投资环境,主动对接台湾休闲农业,为台胞来闽提供便利,吸引台商前来投资休闲农业。发挥闽台区域休闲农业特色,构建一体化的闽台休闲农业市场,共同塑造区域休闲农业产业形象,打造区域休闲农业产品名牌。
(六)强化产业支撑
休闲农业的发展,离不开种植、养殖等农业基础产业的支撑。各地在培育休闲农业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现有农业产业的基础作用,通过引入观光休闲理念,改善吃、住、行、游、购、娱条件,促进现代农业向休闲农业延伸拓展。“十二五”期间,要重点推动生态茶园、生态果园、设施蔬菜、设施花卉等产业向休闲农业延伸。要通过培育和引进名特优新品种,均衡产品成熟期,尽量延长特色农产品上市和观光采摘时间,以吸引更多的游人。大力推广农业“五新”,推广成熟期调控、设施栽培、控产栽培等集成配套技术,开发绿色有机农产品,提高特色农产品品质与质量安全水平,实现特色农产品的上档升级,为游客提供更多、更安全、更时尚、更新鲜的绿色农产品。强化休闲农业功能产品和旅游服务产品开发,完善休闲农业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4]
福建省农业厅联系地址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123号
.福建省农业厅网[引用日期]
.福建省农业信息网[引用日期]
.福建农业[引用日期]
.福建农业信息网[引用日期]
.中国福建[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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