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加入奋斗者申请书享补贴年限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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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享受岗位补贴申请表
发布日期:&&宜宾市民城区购房享200元/㎡补贴 周二申请次周五发放_新浪四川_新浪网
  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调整完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的 通 知》(宜 府 办 函[2016]42号)文件精神,近日,宜宾市出台《个人购买商品房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与以往不同,今年购房补贴将不限购房面积大小,不限购买者户籍,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助。日后的每周二受理购房补助资金申领手续,受理后第二周五发放购房补助资金。购买商品房(现房),办理购房补助的截止期限为 2017 年12 月 31 日。购买商品房(期房),办理购房补助的截止期限为日。
  不论户籍不论面积
  补贴200元每平米
  据宜宾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细则规定,日起至日止,凡在宜宾市翠屏区中心城区和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购买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房性质的期房和现房的(车库、车位、仓库、仓储等除外),不论是否宜宾市户籍,不论购房面积大小,均给予购房补助。保障房、安置房、二手房、仓库以及其他政策性房屋不享受购房补助。一套商品房只能按规定享受补助一次。
  商品房(期房)以网上签约办结时间和网上合同备案办结时间为准。商品房(现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和受理买卖登记过户时间为准。上述购房时间标准须满足同时在日至日之间。按照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助。
  退房再购改变备案时间
  不享受购房补助
  据了解,宜府办函[号文件实施前已网上合同签约备案的商品房,以及日至日期间已网上合同签约备案但不符合宜府办函[号文件补助条件的商品房,通过退房再购房(包括买受人换名购房),改变网上合同签约备案时间的,不享受购房补助政策。
  “商品房出售前,开发企业有义务告之(买受人也应主动确认)购买该房能否享受购房补助。”该负责人说,在日至日期间已网上合同签约和备案又于日以后变更或撤销合同备案的房屋不再享受购房补助。在日至日期间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补助政策按照宜府办函[号文件执行。
  申请资料有六步
  周二申请下周五发放
  值得提醒的是,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申请购房补助应提供以下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按揭房屋以市、区房管部门提供的盖章复印件为准)。 2、产权人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3、购买商品房(期房)的购房人应提供市、区房管部门出具的网上签约办结时间以及网上合同备案办结时间证明资料。 4、购买商品房(现房)的购房人应提供市、区房管部门签章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受理通知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5、产权人提供银行卡复印件,并签字确认。 6、购房补助申请表。
  购房者可于日后的每周二申请办理购房补助资金申领手续,受理后第二周五发放购房补助资金。其中,购买商品房(现房),办理购房补助的截止期限为2017年12 月 31 日。购买商品房(期房),办理购房补助的截止期限为日。
  申领方法
  凭产权人身份证和购房补助资金受理通知单,在市、区房管部门的购房补助办公室办理,具体包括:
  1、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办理翠屏区中心城区(九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购房补助申请。
  2、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办理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购房补助申请。
  3、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翠屏区分局负责办理翠屏新区范围内购房补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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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购房享补贴”政策即将到期 截止时间:4月7日目前已受理申请5000多户
  去年4月,我市出台《关于中心城区房地产去库存的意见》,其中购房补贴政策让不少购房市民享受到实惠。市房管部门提醒,购房补贴政策截止时间为4月7日,凡在政策规定时间内办理了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取得契税等完税证明,并符合补贴标准的购房市民,都可以申请购房补贴。
  据介绍,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打通商品房供需通道,满足居民不同层次的住房需要,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政府对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口购房予以相应补贴。其中要求,享受购房补贴必须为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口,但中心城区范围内农业人口和日《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之后将户籍由农村迁移到中心城区的,一并纳入本次购房补贴对象,而通知中所称中心城区具体范围为:西、北以三环线为界,东至襄荆高速,南至官堰湖南路。房屋需在荆门市商品房超市购买,且房屋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首套普通商品住宅。根据补贴时限内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分三个时段分别按照20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三个时段分别为:日—日(均含起止日,下同);日—日;日—日。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2月28日,我市住房补贴已受理申请5042户,发放补贴2764户,补贴金额5897万元。
  申请人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与家庭成员户口簿;结婚证(已婚人员提供);城乡居民购房补贴申请表;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凭证。
  哪些行为不享受购房补贴?
  日前已购房,但在4月8日后退房重新购房的。日后将户籍迁出中心城区购房的。中心城区房屋被征迁(含城中村)后,被征收人安置购房按货币化安置政策执行的。有以上行为之一的,都不享受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如何领取?
  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市房管局将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于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审核汇总情况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进行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房管局,由市房管局予以拨付兑现。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于办理补贴申请的次月20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荆门市分行文化宫支行领取补贴资金。第二批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报账的人员、所购机具公示_通知公告_盐城市城南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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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第二批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报账的人员、所购机具公示时间: 17:19:14&&作者:城南新区网站管理员&&来源:盐城市城南新区管委会&&查看:569&&评论:0内容摘要: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农机局《关于印发〈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5〕3号)规定,现将2016年城南新区第二批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报账的人员、所购机具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联系电话:19    ...&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农机局《关于印发〈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5〕3号)规定,现将2016年城南新区第二批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报账的人员、所购机具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联系电话:9 &&&7
通讯地址:新龙广场D2,21楼(人民南路与海洋路交界处,盐城市城南新区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编:224001
附件:2016年城南新区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xls &&&&&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6.0000mso-font-kerning:1.年8月25日上一篇:下一篇:评论者:&&&&&&验证码:&&点击获取验证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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