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信泰玩保险公司女业务员业务员骗了,当初说保额50万,下合同时,合同只有5万

& & & & 信泰恒富通两全保险(分红型)信泰恒富通两全保险(分红型)主险?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满期生存金生存保额与缴费举例: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投保年龄年缴费缴费期保障项目和金额保障期1岁29341.00元15年生存保险金1.3万身故保险金44.0万满期生存金39.0万30年35岁5411.00元20年满期生存金0元生存0元至80周岁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保险责任说明条款相关咨询包含本产品的计划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11.4或疾病身故的,
我们按以下二项金额较高者给付身故 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的本合同现金价值 11.5;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年交保险费 11.6。
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的前一个保单周年 日止,被保险人在每满两年的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
10%给付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生存保险金的时间为第三个保单周年日。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 300%给付 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信泰恒富通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理解条款,......具体..内容以条款.....约定..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騸 若您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5
騸 本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騸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利………………………………………………??…………3.1
騸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借款的权利………………………………………………………6.1
騸 您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9
騸 发生责任免除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5
騸 红利是不保证的…………………………………………………………………………………3.1
騸 您应当按约支付保险费…………………………………………………………………………4.1
騸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5.1
騸 您申请保单借款或选择保险费的自动垫交,可能会导致合同终止…………………………6
騸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7.2
騸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8.2
騸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抉择……………………………………………9&
騸 我们对条款中出现的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11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您与我们的合同 &&
合同的构成
合同成立与生效
2.我们提供的保障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年金转换选择权
3.红利事项
保单红利的确定
保单红利的实现
4.如何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支付
5.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5.1 合同效力的中止
合同内容的变更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本合同累计年交保险费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
本合同约定利率
合同效力的恢复
6.现金价值权益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1 明确说明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8.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保险事故通知
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给付
9.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0.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未还款项的扣除
&您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信泰恒富通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2010年7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
之间订立的“信泰恒富通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
&您与我们的合同&&&&&&&&&&&&&&&&&&&&&&&&&&&&&&&&&&&&&&&&&&&&&&&&&&&&&&&&&&&&&&
合同的构成&&&&&&&&
信泰恒富通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
保险凭证及所附保险条款、投保单、现金价值表、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
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原件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亦视
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原件相同;若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与
原件内容不一致,则以原件内容为准。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自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日为我们开始承担
保险责任的日期。
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周年日。若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
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保单年度11.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11.2均以本合同生效日计算。
投保年龄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投保年???。投保年龄以周岁11.3计算,本合同接受的
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日至五十五周岁。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十五年、二十年、三十年,或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六十、
七十、八十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犹豫期 自您书面签收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为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请您认真审阅本合
同,您可以在此期间申请解除本合同。
申请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我们将在扣除工本费后
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但我们对本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
&我们提供的保障&&&&&&&&&&&&&&&&&&&&&&&&&&&&&&&&&&&&&&&&&&&&&&&&&&&&&&&&&&&&&&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
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
前述限额。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11.4或疾病身故的,
我们按以下二项金额较高者给付身故
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的本合同现金价值11.5;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年交保险费11.6。
&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的前一个保单周年
日止,被保险人在每满两年的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
10%给付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生存保险金的时间为第三个保单周年日。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300%给付
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年金转换选择权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经我们同意,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选择将满期保险
金按我们当时正在销售的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产品的约定转换为年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11.7;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或者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
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1.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1.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1.10
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
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现
红利事项&&&&&&&&&&&&&&&&&&&&&&&&&&&&&&&&&&&&&&&&&&&&&&&&&&&&&&&&&&&&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分配。在本合同
有效期内,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
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分配红利和红利分配方案,并寄送红利通知书,
若本合同于保单周年日确定有红利,我们将进行分配。
红利是不保证??。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保单红利的实现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实现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我们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
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3)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付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
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若本合同有附
加保险合同,则抵交保险费也包括附加保险合同的到期应付保险费。交
费期间届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择红利实现方式,我们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您可变更红利实现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实现方
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实现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如何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六年、十年、十五年或二十年。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
其余各期保险费。
宽限期&&&&&&&&&&&&
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的,自保险
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
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您在宽限期届满后仍未支付保险费的,本合同自宽限期届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
合同效力的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效力的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
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计算上述
补交保险费利息的利率按您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时我们最近一次已宣布的本合
同约定利率11.11为上限确定。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的本合同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权益&&&&&&&&&&&&&&&&&&&&&&&&&&&&&&&&&&&&&&&&&&&&&&&&&&&&&&&
保单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借款,但借款金
额加上各项欠款及利息的总和最高不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80%,每次借
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在借款期限内,利息按借款当时我们最近一次已宣布的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借款及利息最迟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偿还的,利息将于借款期限届
满之次日并入借款金额中,并以原借款期限为新的借款期限重新开始计息。在
新的借款期限内,利息按原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我们最近一次已宣布的本合同
约定利率计算。若借款及利息在新的借款期限届满日仍未偿还的,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和利率将按前述方法重新确定。
当借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终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您在投保时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方式的,分期支付的保险费若超过宽限期仍未
支付,如本合同在宽限期开始前一日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利息后的余额
足以垫付到期应付保险费,我们将为您自动垫交到期应付保险费,本合同继续
有效,所垫交的保险费视同保单借款,并按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利息;不足以
垫交到期应付保险费的,不进行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当所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
合同终止。
您在保险费自动垫交开始后申请结束保险费的自动垫交的,须补交所垫交的保
险费及利息。&
若本合同有附加保险合同,则保险费的自动垫交也包括附加保险合同的到期应
付保险费。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明确说明&&&&&&&&&&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将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将在投保单、保险单或
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
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若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
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
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
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您所支
付的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
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本合同7.2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
的限制 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日起超过二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
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者您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您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未确定受益顺序的,受益人按同一顺序享有受益权;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
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
定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您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
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
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生存保险金、满期保
险金受益人
本合同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我们。
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
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
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您或
受益人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保险金申请&&&&&&&&&
&身故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
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生存保险金、满期保
在申请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时,???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
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被保险人的有效生存证明。
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
关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
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
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
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的,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
日起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年龄确定与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
填明,若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
年龄限制的,???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
同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
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
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
我们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因此而改变。
地址变更 您的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您
不作上述通知的,我们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通讯地址向您发送有关通知,并
视为已送达。
未还款项的扣除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和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保险费
时,若您有欠交的保险费、未偿还的保单借款及利息或其他未还清款项,我们
将扣除上述欠款及相应利息。
合同内容的变更 您和我们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
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和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本合
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释义&&&&&&&&&&&&&&&&&&&&&&&&&&&&&&&&&&&&&&&&&&&&&&&&&&&&&&&&&&&&&&
保单年度 自本合同生效日或保单周年日起至下一个保单周年日的前一日止为一个保单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
若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周岁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
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意外伤害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
现金价值 指本合同所具有的价值,本合同各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载明于本合同现金价
本合同累计年交保
指本合同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乘以自本合同生效日至保险费交至日(含)
间隔的月数除以12。“本合同累计年交保险费”按年交保险费计算,且不包括
因被保险人健康或职业类别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非年交方式下,年交保险
费与非年交保险费的换算关系如下:半年交保险费等于0.52乘以年交保险费,
季交保险费等于0.265乘以年交保险费,月交保险费等于0.09乘以年交保险
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
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
酒后驾驶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
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
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
学习驾车。
无有效行驶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本合同约定利率 由我们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六个月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确定并宣布,宣布时间为每年的一月一日和七月一日。该利率以“同期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六个月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0.5%”为上限。
&本条款内容结束&
上海市网友
ip:61.165.*.*信泰恒富通两全保险(分红型),我买你保险潘文芳答:需要任何保险服务均可拨打
1 3 0 61 6 9 1 5 7 5
咨询 17:2010天前山东省网友
ip:39.67.*.*信泰恒富通两全保险(分红型),你好;’2012年我给女儿买的恒富通两全保险【分红型】缴费期间10年,我想问一下最后一次性能领大约多少钱;谢谢‘王娟答:亲,这款产品我也不了解,你可以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直接询问。 08:1810天前年缴费:11295.00元保障范围:教育金满期生存金身故保险金年缴费:11295.00元保障范围:教育金满期生存金身故保险金年缴费:11295.00元保障范围:教育金满期生存金身故保险金年缴费:0.00元保障范围:生存满期生存金年缴费:0.00元保障范围:生存满期生存金年缴费:0.00元保障范围:生存满期生存金养老保险计划热门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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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积分:0发展历程/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中国发展促进会开始筹备
2004年06月: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正式筹建
2006年11月:创立大会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组建
2007年04月:获得中国保监会下发的开业批文(保监发改[号)
2007年05月: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式开业
2007年11月:首家分公司——浙江分公司获批开业
2008年01月:开业庆典在杭州隆重举行
2008年12月:中国共产党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成立
2009年02月: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成立
2009年04月:入选2009年杭州市品质生活体验排行榜
2010年03月:引进首家外资股东日本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
2010年09月:与支付宝合作开发的业务给付全国集中支付平台正式启用
2011年01月:首家全资子公司——浙江联创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正式开业
2011年05月:注册资本增至14.91亿元人民币
2011年06月:成为中国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高级赞助商和唯一指定保险赞助商
2012年01月:公司司歌《我的信泰,我的传奇》正式发布
2013年07月:天猫商城官方旗舰店上线运营
2013年10月:喜获股权和不动产投资双牌照
2013年10月: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6.43亿元
2015年04月: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复同意冯新生担任信泰保险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工作正式完成
2015年07月: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9.29亿元
2016年01月:2015年度首次实现整体净利润约1.5亿元
2016年02月: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5.29亿元
2016年09月:公司注册资本增至50亿元
主营业务/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信泰人寿经营可经营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保险险种覆盖理财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意外保险,少儿保险和养老保险六大类,除以上个人产品之外,信泰人寿保险还提供四大类团体产品,包括意外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
所获荣誉&/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02月:获2009年度“浙江省金融机构金融改革创新奖”
2010年12月:在第五届中国保险创新大奖评选活动中分获“服务创新奖”、“营销企划拓普奖”、“最佳健康保险产品奖”
2011年02月:获2010年度“浙江省金融机构金融改革创新奖”、2010年度“金融机构支持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奖三等奖
2012年01月:被浙江金融投资论坛组委会、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及浙江国际金融专家委员会联合授予“2011年度浙江优秀金融企业”荣誉称号
2012年03月:爱无忧两全保险D款获2011年度“最受网友喜爱的保险产品奖”
2012年04月:被浙江省政府评为2011年度“支持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先进金融机构"
2012年09月:获2012年“金融行业员工最信任企业奖”
2012年12月: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授予2013年度“中国儿童慈善突出贡献奖”
2012年12月:在第八届大众理财年会上获2012年度“保险产品金理财奖”
2012年12月:获2011年度“杭州市服务业企业100强”荣誉称号
2012年12月:被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授予2012年度“中国儿童慈善奖——突出贡献奖”
2013年01月:联合授予2011年度“浙江优秀金融企业”荣誉称号
2013年01月:“百万身驾”保险计划荣获2012年度“最具特色金融产品奖”
2013年09月:连续两年获“杭州市金融服务业重点企业”荣誉称号
2013年11月:金利来两全保险(万能型)产品荣获2013年“中国最佳理财险”奖
2013年12月:在浙商年会被授予“浙商最信赖金融机构”称号,并获“浙商最信赖人寿保险公司”、“服务创新特别奖”两项大奖
2014年04月:“百万身驾”保险计划在2013年度保险产品评选中获“年度两全产品”奖
2015年12月:富贵满堂保险计划、信泰百万女性保险计划、信泰莫非尔丽专属抗癌疾病保险三款产品分获《中国保险报》“年度养老保险产品”、“年度健康保险产品”、“年度互联网保险产品”奖项互联网保险产品”奖项
文化理念/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愿景目标:
成为中国领先的健康、规范、富有活力的金融控股集团
企业使命:
持续为客户、员工、股东、社会创造价值
品牌口号:
一朝结缘,一生守信
公司司训:
正心诚意,厚德包容;
勤勉高效,尽责守纪;
开放协作,学习创新;
一朝结缘,一生守信。
复杂问题简单化;简单问题流程化;流程问题数据化;数据问题考核化;考核问题监督化
用人标准:
勤奋、务实、创新、简单、守纪律、有责任
公益活动/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开业庆典上向参加北京奥运会集训的浙江籍运动员和教练赠送了总保额1.16亿元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为北京奥运加油
2008年03月:向杭城首场高水平国际性赛事——中国女排对决世界劲旅古巴女排奥运热身赛的全体现场观众赠送总保额1.6亿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08年05月:四川省阿坝州汶川县发生严重地震灾害,举世震惊,信泰保险自发捐款超过23万元,并在第一时间将所捐款项送抵相关慈善机构
2009年07月:向首都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捐赠了总保额6600万元的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保险保障及紧急救援服务,为参与暑期社会实践的学子保驾护航
2009年08月:台湾同胞遭台风“莫拉克”重创,信泰保险积极捐款数万元,拳拳爱心,暖暖情义向灾区
2010年04月:玉树遭遇地震灾害,损失惨重,信泰保险向灾区捐款34万余元,支援灾区重建
2010年08月:在甘肃舟曲人民遭遇泥石流之际,信泰保险再伸援手,向灾区人民捐款数万元
2011年06月: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指定保险赞助商,为此次八残会的运动员、裁判员、与会领导、场馆工作人员、志愿者等计26000人提供意外保险,总保额近200亿元
2011年09月:向浙江省龙泉市八都镇瀑云小学和上垟镇中心小学捐建计算机教室,捐赠设备总价值20多万元
2012年08月:向中国儿童基金会捐款100万元
2012年11月:举办“感动信泰为爱起拍”创业五周年公益拍卖活动,拍得善款近6万元,全部用于公益事业
2013年07月:再次向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捐款100万元
2013年12月:启动再生电脑公益项目,捐出闲置电脑为四川贫困山区的乡村学校建设计算机教室
2014年11月:发起爱心冬衣捐赠活动,帮助贵州贫困山区的村民温暖过冬
2015年09月:为中国登山队、中国体育报业总社等主办的“万人同跳广场舞”挑战吉尼斯世界纪录活动提供全程的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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