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94 号《国务院关于改革道 路交通管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作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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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发〔2012〕64号公交优先主要创新政策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城市客运分会秘书长胡剑平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简称64号文)是建国以来最重要的公共交通行业发展的纲领性政策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树立一个理念、把握四项原则、明确总体目标、实施七项政策、建立六项机制五大部分。从国家领导人多次重要批示开始制订历时近两年,由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等多部门参与,在常州、长沙、昆明等城市广泛征求意见,数易其稿,最终形成现在的(64号文)。与过去国家关于公共交通行业的政策文件对比,特别是《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国办发〔2005〕46号文)》(简称46号文)相比主要创新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件的层次不同,64号文是国务院开头,以国发编号,各级政府部门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 过去出台的文件多为部委文件,(46号文)也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六部委文件,因此,(64号文)的层次是最高的,各级政府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也是公共交通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契机,必须认真学习。&&& 二、国家正式明确表述了城市公共交通的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和发展模式&《&64号文》结合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和城市交通发展新情况、新特点,提出公共交通发展的指导思想“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64号文》还提出“方便群众、综合衔接、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等4项发展原则,并提出了明确的发展模式和目标。&& 三、关于公共交通规划(46号文)提出了公共交通规划的编制原则和相关要求。《64号文》在过去的原则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倡导公共交通支撑和引领城市发展的规划模式”这一全新的规划思路。同时对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编制要求和编制内容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促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的思想。四、关于公交路权优先&&&& 46号文和《64号文》都对公交专用道的建设和管理进行了明确。《64号文》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允许机场巴士、校车、班车等使用公共交通优先车道。”以提高公交专用道的利用效率。五、关于公交安全管理&&& 考虑到公交安全对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影响,《64号文》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作为单独一节予以强调,分别从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项目建设和验收管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实施车辆维修和报废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针对我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后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体制情况,《64号文》还特别强调“完善轨道交通工程验收和试运营审核及第三方安全评估制度。”六、关于重大决策程序&&&& 《64号文》提出“规范公共交通重大决策程序。线网规划编制推行公示制度,运营价格制定及调整实施听证制度。建立运营成本和服务质量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七、关于资金投入&&& 46号文提出“城市人民政府要对轨道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场站建设,以及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要用于城市交通建设,并向公共交通倾斜。”《64号文》提出“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十二五”期间免征公共交通企业新购置的公共汽电车的车辆购置税;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公共交通车船的车船税;落实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64号文》还提出,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实施电价优惠。这些政策措施对于规范公交投入制度,拓宽公交发展资金来源,保障公交优先战略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八、关于投融资政策&&& 46号文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以合资、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公共交通投资、建设和经营。鼓励和支持公共交通企业采取盘活现有资产、改制上市等方式筹集资金。”《64号文》提出“公交企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与运输服务主业相关的其他经营业务。支持利用优质存量资产,通过特许经营、战略投资、信托投资、股权融资等多种形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建设和运营。加强银企合作,改善金融服务。为公交提供优质、低成本的融资服务。”九、关于票价和补贴机制&&& 《64号文》提出“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各种公共交通换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对于规范城市公交定价机制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另外,《64号文》在46号文提出的政府补贴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对企业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政府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补偿。”十、关于土地综合开发&&& 46号文提出“要把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周边地区用地开发统筹考虑,充分发挥项目建设的综合效益。”《64号文》对此做了进一步深化,提出“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与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优先保障公交设施用地。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对现有公交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十一、关于公交职工待遇&&& 针对我国公交职工待遇低下,职工队伍不稳定这一突出问题,《64号文》提出“建立公共交通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十二、关于交通综合管理&&& 针对当前我国小汽车过快增长,交通拥堵日益加剧的问题,《64号文》明确提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有效调控、合理引导个体机动化交通需求。在特大城市尝试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建设驻车换乘系统等需求管理措施。十二五期间,初步建立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出租汽车电话约车服务,积极发展。”十三、关于实施交通影响评价《&&64号文》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提出“落实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并作为项目实施的前置性条件,严格落实公共交通配建标准,实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这一规定为各级政府和公交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公交行业监管,保障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提供了重要抓手,是城市公交行业管理政策的一次重大突破。十四、关于建立考核评价制度&&& 建立公交发展水平考评制度对于提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交发展的关注程度,改善公交发展环境十分重要。《64号文》提出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考核评价制度,研究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定期对全国重点城市公交发展水平进行考核评价。各城市对公共交通企业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企业领导绩效评价、发放政府补贴的重要依据,而不是普惠制和大锅饭。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交通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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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交通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5-153408
文号:益政办发〔2015〕26号
统一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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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信息时效期:
所属机构:市政府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市政府办
益政办发〔2015〕26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交通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益阳市交通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益阳市交通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5〕3号)、《关于市交通公路机构人员下放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益府阅〔2015〕41号)和2015年第5次市编委会议精神,结合我市交通公路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责权对等,分级管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改革方案执行,建立责权对等、分级管理的交通公路管理体制。
整体下放,维护稳定。市交通运输局与市公路管理局下属30个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债权、债务、资产等一并下放。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与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人员编制,妥善安置涉改人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与社会稳定。
二、市县主要职责
(一)市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全市交通发展规划,审核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全市交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负责市立项的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和养护;负责市立项的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养护资金的筹措;负责市本级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负责市立项的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核备、交(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市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区县(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道路运输管理、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农村公路管理,具体负责资阳区、赫山区(含益阳高新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2.区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辖区交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辖区交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负责区县(市)立项的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和养护;负责区县(市)立项的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与养护资金的筹措;负责区县(市)立项的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核备、交(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县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辖区交通战备工作;负责辖区道路运输管理、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农村公路管理。
(二)市县公路管理局主要职责
1.市公路管理局:依据全市交通发展规划编制全市公路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具体实施国省干线公路的路面大中修、灾毁重建、灾害防治、安全保障、危桥改造等养护工程;负责市立项的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和质量安全;负责益桃一级公路超限超载治理,负责查处重大或跨区域路政案件,负责公路路政与超限超载治理的执法监督;组织、指导公路重大灾害应急抢险;负责全市公路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负责引导、推广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
2.区县(市)公路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国省干线公路的日常养护、水毁处置、应急抢险、路政管理执法和公路超限超载治理;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含县、乡、村级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负责区县(市)立项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和质量安全;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执法、超限超载治理、应急抢险等工作。
(三)益阳高新区交通公路工作职责分工。中心城区交通公路体制调整后,赫山区负责益阳高新区辖区内交通公路的具体管理工作。益阳高新区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和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由其内设的建设管理局承担具体工作。
三、市本级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
(一)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
1.保留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仍为副处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编制64名。
2.保留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局,仍为副处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4名。
3.保留市地方海事局(市船舶检验局、市航务管理局),仍为副处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9名。
4.保留市地方海事局直属分局(市船舶检验局直属分局、市航务管理局直属分局),仍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0名。
5.市运政稽查大队更名为市运政执法大队,仍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1名。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对市区出租汽车和公共汽车行业进行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协助做好全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6.市城市公共客运驾驶员培训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市城市客运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公室,仍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负责市区出租汽车和公共汽车行业的营运服务行为规范和信息化管理、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市民投诉处理工作。
7.保留市交通规划勘测设计院、市交通科技信息中心、市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公室、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办公室、市船舶检验中心、市水上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等7个事业单位,其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二)市公路管理局及下属事业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
1.市公路管理局,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9名。
2.将市路桥工程管理处更名为市公路应急抢险中心(加挂市物资储备中心牌子),仍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差额拨款事业编制145名(节余的34名编制收归市里统一管理,人员只出不进,编制空一减一)。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公路应急抢险任务;具体负责公路应急抢险物资储备;负责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严重损毁的应急抢险和通行保障;负责国省干线公路的战备保障;指导协助区县(市)做好公路应急抢险和保障工作。
3.将原委托资阳公路管理局管理的检测中心和沥青场收归市公路管理局管理,设立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差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从资阳公路管理局划转)。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和隧道建设及养护工程项目的试验检测、参与交(竣)工验收及质量评定等工作。
4.保留市路政执法支队、市车辆超限超载谢林港检测站,其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四、机构人员下放
(一)机构下放
将市交通运输局所属的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局市区分局、沅江分局、南县分局、大通湖分局、桃江分局、安化分局分别下放各区县(市)政府。将市交通运输局所属的资阳农村公路管理所、资阳道路运输管理所、赫山农村公路管理所、赫山道路运输管理所分别下放两区人民政府。将市交通运输局所属的沅江市地方海事处、南县地方海事处、桃江县地方海事处、安化县地方海事处分别下放各县(市)政府。将市公路管理局所属的资阳公路管理局、赫山公路管理局、沅江公路管理局、桃江公路管理局、南县公路管理局、安化公路管理局、梅城公路管理局、大通湖公路管理局及其下设的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分别下放各区县(市)政府。
(二)人员下放
1.下放人员原则上按编制所在单位下放,人事代理人员、长期编外聘用人员随下放单位整体下放。所有机构下放后,按移交人员核定编制,编制在下放机构现有编制之间进行调整,节余编制收归市里统一管理。
2.适当解决部分干职工夫妻两地分居。一是从严控制调入市本级原则,同意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路管理局各从区县(市)调整10名干职工到市本级工作,但要认真研究确定人选,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尽量就近安排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尽可能将夫妻两地分居的干职工调整到离家庭居住地较近的区县(市)工作。
3.离退休人员和截止日符合到龄退休条件的人员不纳入下放范围,继续由市级归口管理。
五、财政经费划转
(一)人员经费基数确认。按市本级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原则,根据单位人员编制性质计算市本级财政划转基数。具体计算标准为:参公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经费按100%全额负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按100%、绩效工资(标准2.7万元/人?年)按80%负担,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和生活补贴(标准2.025万元/人?年)按100%负担;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30%负担,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和生活补贴按50%负担;撤销收费站转岗安置人员126人(含撤站退休人员4人),有编制人员按3万元/人?年计算负担,人事代理人员按2.5万元/人?年计算负担经费。
(二)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基数确认。按单位实有人数(含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加权平均计算分配,列入下放基数。
(三)非税收入管理。区县(市)的非税收入按属地原则留归当地,同时将征收管理职能下放到区县(市),并相应计算下放的财力基数。
(四)下放经费补助基数计算办法
1.交通系统:某区县(市)下放补助基数=人员经费基数+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基数-非税收入可形成财力的部分(以2014年交通系统下属各单位的非税收入实际征收数的60%计算)。如果下放补助基数出现负数,非税收入的多余部分不需上缴,全部留给区县(市)用于事业发展,市财政也不再对相关区县(市)进行补助。
2.公路系统:某区县(市)下放补助基数=人员经费基数+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基数-非税收入可形成财力的部分(以2014年公路系统的非税收入实际征收数的60%计算,按公路系统在职人数进行分配)。如果下放补助基数出现负数,非税收入的多余部分不需上缴,全部留给区县(市)用于事业发展,市财政也不再对相关区县(市)进行补助。
本次下放后,因上级政策涉及人员工资调整等,均由同级财政负责。
六、组织实施
市交通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路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县(市)政府与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在12月底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路管理局负责机构、人员、债权、债务、资产下放具体工作(12月中旬前完成),市编办负责机构设置、职责界定与人员编制核定工作(12月上旬前完成),市财政局负责财政经费划转核定工作(12月中旬前完成)。严肃工作纪律,涉改单位要加强资金、资产管理,严禁变卖、私分、转移国有资产;切实维护稳定,对因改革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不力、处置不当等引发群体性或不稳定事件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新的交通公路管理体制从日起实行。&&热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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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交通厅关于改革我区公路管理体制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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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区交通厅《关于改革我区公路管理体制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改革我区公路管理体制的意见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的布置和交通部关于交通机构改革要实行“转变职能,下放权力,调整机构,精简人员”的指示精神,为深化我区交通体制改革,进一步搞好条块结合,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广大群众建设养护公路的积极性,加速我区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适应发展外向型经济
的需要,在广泛征求各地、市人民政府和各级交通部门的意见后,经我厅研究,认为改革我区现行公路管理体制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应抓紧实施。现就改革我区公路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将现在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直接领导的八个公路总段(副处级事业单位)下放给所在地区行署领导,归口地区交通局管理;将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县的公路段划归所在市人民政府领导,归口市交通局管理。今后,各地区交通原设的公路管理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本地区县乡道路的建
设、管理和养护。五个自治区直辖市不再设立公路总段,由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处负责管理其辖区内的县公路段,直接负责辖区内的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地区公路总段的主要任务是,对本地区各县公路段实行直接管理,负责国道、省道的建设、管理和养护。
公路管理体制下放后,任何单位不得任意平调公路部门的财产,不得向公路部门搞摊派,不准突破经自治区编委批准下达的编制定员指标,公路部门的领导班子应保持相对稳定,地区公路总段行政正职领导和养征所所长的变动,应征求区交通厅的意见。
二、公路管理体制下放后,区公路管理局要转变职能,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贯彻落实有关公路的方针>策、公路法规;实行对全区公路的行业管理,对全区公路养护管理和县乡道路建设进行业务技术指导;抓好全区干线、国、边防公路的养护和管理,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制订公路
养护、路>管理、>养路机械保修、公路工业等方面的具体>策、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主要定额,并监督执行;参与研究编制全区公路发展规划和公路建设计划,负责编制并实施全区公路养护年度计划,并通过审批和下达指令性计划,确保全区重点干线公路的养护、大中修及改造,使其
畅通无阻;组织交流和推广公路方面的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和经验;抓好各级公路管理养护部门干部的业务技术培训教育工作。
三、在改革公路管理体制的同时,有必要调整交通规费稽征机构,以加强对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确保交通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在交通部门分级设立交通规费稽征机构,自治区交通厅设立稽征处,各地市交通局设立稽征所,县交通局设立稽征站,均属自收自支单位,不占行政编制
。人员来源,从现有的公路养路费征收人员、车辆购置附加费人员、运输管理费征收人员解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征收和决定减免交通规费。
各种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要>令统一,即实行统一制度,统一计划,专款专用,分级管理,收入基数递增包干,超收分成,收支挂钩,切块包干使用。并按规定向各级财政部门报送各种规费的会计报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各种交通规费的
征、管、用办法如需变动,由原颁发机关修改完善,未制定的由区交通厅商有关部门抓紧制定。
四、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后,既要充分发挥地方办公路的积极性,又要确保全区干线公路的贯通,特别是确保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的畅通和不断改善路况。原公路养护计划的编报审批程序不变,继续贯彻执行区计委、区经委、财政厅、交通厅交计字(1987)822号“关于颁发公
路养路费计划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如需调整另行通知)。区公路管理局和各地、市、县交通局都要把干线公路作为护养重点,特别是把南>通往各地市的干线沿海地市向内地辐射的干线和旅游干线作为指令性计划加强管理和养护,确保所需的财力、物力和人力,确保交通畅通无阻
五、为保证今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所需水泥的稳定供应,大风门水泥厂和红岭坡水泥厂不下放,仍属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直接领导和管理。
六、公路修建和养护的物资供应,在全国物资供应体制未改变以前,>道不变。
七、为了促进公路工程施工向专业化、机械化发展,区公路管理局所属的工程处、队,实行事企业分开,逐步转变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广西路桥建设公司,行政上归口公路管理局领导。
八、继续深化公路系统的内部改革。公路桥梁工程建设实行公开招标承包;公路养护实行内部企业化管理,积极推行承包养护经济责任制,把任务、质量指标和经费等层层承包,把责、权、利落实到班组、个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集资、贷款修建的公路、桥梁按规定征
收过路过桥费,逐步实现公路交通商品化。
九、公路工程建设和公路养护要逐步实现机械化施工作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区公路管理局和各公路总段要在两三年内逐步建立起一支现代化的机械化施工队伍,并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切实把各种施工机构管好用好。
十、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公路系统职工队伍的素质。根据公路建设养护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认真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和遵纪守法教育,加强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公路”、“文明道班”活动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行署、市、县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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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 号)
发布日期:&&&&作者:匿名&&&&单位:农村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5〕4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
&&&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下同)是全国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公路快速发展,但管理、养护滞后的问题十分突出:管理养护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养护资金缺少稳定渠道、投入严重不足,养护机制缺乏活力、养护质量不高等,直接影响农村公路正常使用、行车安全和长远发展。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确保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就改革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提出以下方案:
&&&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国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 二、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 农村公路原则上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负责管理养护工作,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组织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对有关地方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管理养护农村公路的具体职责作出规定。
&&& (一)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制订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统筹安排和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二)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其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 (三)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订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权路产保护。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没有设立专门的公路管理机构的,可委托省级或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直属)机构承担具体管理工作,不宜另设机构。&
&&& (四)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乡镇要积极投入力量,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 三、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 (一)公路养路费(包括汽车养路费、拖拉机养路费和摩托车养路费)应主要用于公路养护,首先保证公路达到规定的养护质量标准,并确保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如有节余,再安排公路建设。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
&&& 一是公路养路费总收入(扣除合理的征收成本及交警费用)用于公路养护(含大中修、小修保养及其他管理养护)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80%。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经费支出,缓解公路养护资金紧张状况。
&&& 二是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每年在统筹安排汽车养路费时,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水平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目前实际高于上述标准的,要维持现标准,不得降低。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征收的拖拉机养路费、摩托车养路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上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基数。
&&&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对一些特殊困难地区,中央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这些地区的财政保障能力。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财政资金要逐步增加。
&&& (三)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统一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综合平衡,统筹安排,专款专用。除市、县两级财政资金和拖拉机养路费、摩托车养路费外,其余资金全部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拨付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市、县两级财政资金由相应的财政部门拨付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县级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养护计划用于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 四、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
&&& (一)在对公路管理机构科学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的基础上,逐步剥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中的养护工程单位,将直接从事大中修等养护工程的人员和相关资产进行重组,成立公路养护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公路养护权。公路养护公司实行自负盈亏,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用工制度进行管理。
&&& (二)所有等级公路的大中修等养护工程向社会开放,逐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跨地区参与公路养护工程竞争。逐步取消养护包干费,全面实行养护工程费制度,养护工程费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养护定额和养护工程量核定,依照养护合同拨付,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实行干线支线搭配,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也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 五、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改革平稳进行
&&& (一)抓紧制订和完善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和养护管理办法。交通部要针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特点和规律,研究制订指导性意见。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农村公路养护成本进行测算,建立公路养护数据库,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技术规范、养护定额、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市、县交通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制订具体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交通部、发展改革委备案。交通部、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各地改革工作的指导,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认真组织落实改革方案,并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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