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学生兼职参照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准吗

【导语】:小编来给大家分享2015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你的工资达标了吗?  行政区类别 月最低工资标准 时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重庆市调整方案,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250元,二类地区11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2.5元,二类地区11.5元。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通常包含三个部分,一是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即对劳动者从事一般劳动时消耗体力和脑力给予补偿的生活资料的费用。二是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三是劳动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国外,最低工资是政府对劳动市场的正当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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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HR咨询
  重庆最低工资标准上调250元 下月起执行
  12月4日,来自市人力社保局消息,从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见图表),新标准中两档最低工资均较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上涨了250元。
  据悉,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该取得的劳动报酬的最低限额,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自日起执行,届时,日公布的标准不再执行。全市各用人单位应在本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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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重庆最低工资标准
  2014重庆最低工资标准
  2014年7月,四川、江西、贵州等省份先后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引起媒体的关注。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2014年全国已有15个地区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
  7月1日,四川、江西、贵州和内蒙古正式执行最新的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四川省2014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013年的4档调整为3档,最高档为每月1400元;江西省一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为1390元,较去年提高160元;贵州省一类区上调为每月1250元;内蒙古一类地区由每月1350元上调为每月1500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四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据不完全统计,进入2014年以来,全国已有重庆、陕西、深圳、山东、北京、上海、天津、山西、青海、甘肃、云南、四川、江西、贵州、内蒙古等15个地区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
  据目前情况来看,调整之后,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均为上海,分别达到1820元和17元。
  据了解,《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
  根据《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到2015年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要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目前,各地正朝着这一目标稳步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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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兼职工资不应低于最低标准 应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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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兼职大学生权益如何维护?
  快餐企业、法律专家和劳动部门在法律解释上持不同看法
  大学生兼职究竟是何种形式的用工?是否受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制约?记者调查发现,有关企业、法律专家和政府部门在法律解释上的看法都不尽一致。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监总队黄林琰总队长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目前国家法律对大学生兼职没有明确界定,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立法方面的注意;而社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也需要明确。
  兼职打工已经成为不少学生补充个人收入的主要方式,尤其是对于一些贫困地区的学生,假期打工挣的钱可以负担一部分的学习生活费用。
  对于大量存在、由在校学生充当并且以小时计薪的员工,肯德基方面回应本报报道说,“在校学生的法律身份特殊,因此其兼职工作不能划入非全日制职工范畴,不受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制约。”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陈斯毅
  学生兼职工资不应低于最低标准
  今年1月,陈斯毅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只要是在规定之内,确实是按小时计酬且在同一单位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都要按照最低标准执行工资发放。对于学生这一特殊群体,陈处长说,如果是实习、见习,则不算非全日制用工;但如果是单纯的兼职,学生也属于普通劳动者了,要按照规定发放工资。
  中国劳动法理事、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鲁英
  大学生打工应受《劳动法》保护
  鲁英表示,除去实习和见习的情况,在校大学生只要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就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应当受《劳动法》保护,理所当然也适用广东省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对于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鲁英认为这一规定没有对已经成年的大学生个人的人格给予重视,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更不利于保护兼职打工的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且违反了《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的规定,应该修改。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梁文永
  麦当劳肯德基与受聘人员都受《劳动法》保护
  就麦当劳、肯德基方面提出“下岗、内退、已经退休人员或在校学生不具备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说法,梁文永表示,判断麦当劳、肯德基与员工是属于何种法律关系,不能以其制定的格式合同的规定说法为依据,而必须考察其具体的、真实的法律关系的内容。麦当劳、肯德基与其聘用的下岗人员、内退人员或在校大学生等员工之间已经建立了劳动法律关系,就应无条件遵守《劳动法》,也不能回避政府制定的相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上海劳动部门
  学生兼职不受《劳动法》保护
  就本报报道广州三家"洋快餐"涉嫌违反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等问题,上海有关媒体报道称,上海劳动部门就此问题表示,在读学生兼职的就业形式,不在《劳动法》调解保护范围内,因此只能以餐厅和学生的相互约定为准;而非在读学生的小时工资待遇则必须遵守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
  业内人士解释说,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如果是在读学生勤工俭学的工作形式,只能依照企业约定的薪酬工时,而且,企业不需要为打工的在读学生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周继坚  编辑:实习生 陈心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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