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事实和真相真相应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交警违规违纪,弯曲事实,弄虚作假。应该向哪一级主管部门投诉?_百度知道派出所乱抓人,应该投诉哪个部门电话_百度知道[转载]向中央巡视组反映的案件为何又被转回到被举报部门?向1实
向吉林省12380(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吉林省纪委(12388)实名举报何时能依法收到相关部门的回复??向中央巡视组反映的案件为什么又被转回到被举报单位??
继本人向中央巡视组第三次反映问题后,本人一直在给相关部门打电话问询,本人一直在等待,一直在期待,曾向吉林省纪委、吉林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问询过:
,给省纪委打电话,在电话中省纪委的领导回答说:“你叫林瑛,我们知道,你的案件已经转到了省直党工委,你问省直党工委,以后不要再找我们”。
,本人给省直党工委打电话,省直党工委的领导却说:“他们没有行政监察权,上次已经将你的案件又邮回给了省纪委。这次省纪委不应该再次将举报材料转给我们。但又不能将举报材料留在我们自己手中,只得又将实名举报材料转到了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是以组织交换方式转的,是转给你们省畜牧业管理局”;
给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打电话,问询我的实名举报什么时候能收到依法回复?吉林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的领导在电话回答说:“她再问问!你再等等”;
& (以下为电话内容)&
&给省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的领导再次打电话问询,我实名举报已经过去1年半了,期间多次打电话和快递信的方式要求依法出具回复意见,我于又邮了快递信,提出要求依法回避的人员名单等意见写信给你们,再一次要求依法出具回复?向中央第四巡视组也反映了问题,你们到底什么时候能出具回复??她回答说:“我们很关心你的举报,多次对你们局督办,还找了相关的领导了解情况,......你们局领导对你评价也是挺好的,说是还安排你到重要的岗位了,等于重用了你。我以为你们局早已经给你解决了呢!!”我说:我是实名举报,答案就两个,不是对就是错,什么叫不平衡呀??“谁是谁非”和“评价好坏”是一类问题吗?他们为什么要有意回避关键问题?行政决定要是没有错,我不会要求组织解决的。如果连错都不承认,那怎么能依法解决??!!完全是在掩盖歪曲事实真相!我局现在一把局长已经退休,原来参与处理此案件的某些领导与此案有利害关系,按法律应该回避,如果他们处理的情况只对上不对下,事实什么时候才能查清??谁能确保依法秉公办事??你们组织部要是认可省畜牧局的处理意见,你们出具同意畜牧局的意见也可,将复印件给我就行,不能畜牧局让我向组织部要回复,而你们让我找畜牧局吧。之所以实名举报到组织部,就是因为没有得到依法解决才来控告,组织部是公正方,你们不说谁对谁非,那如何能依法解决?她说:“我们没有看原始票,只是看了报来的材料。我们一定会再找畜牧局促进问题解决的,我会给鲁局长、陈波打电话的。”
相关部门受理本人的实名举报后已经过去1年半了,截止目前本人还没有收到相关部门的依法回复!!期间本人实名举报的转办件多次被省信访局纪检组、省纪委责成省直党工委、省组织部转到了被举报部门、被举报人手中,依法应该“回避”的领导也不回避,相关处理信息不公开透明!这期间若再次发生弄虚作假、“带病”提拔任用、徇私舞弊、打击报复举人等违法违纪的事件,所作行政决定的原始证据若发生被篡改、灭失等问题,谁来负责??!!
中纪委领导在再一次重申:
1、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单位或者被举报、控告人。反映谁或者哪一级的问题,解决的时候又回到被反映机关,这种问题是严格禁止的,相关法规有明确规定。
2、各级纪委信访室在受理检举、控告、申诉和批评建议等信访案件中对“一些急待查明、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可以直接核实”。
3、实名举报要依法出具回复!!
相关这方面的规定在党的十八大、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以及中央领导多次讲话中都提到过,确实畅通诉求渠道、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要依法创新工作方法,要按法律思维行使权力,要让老百姓在每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在职干部依法维权、处理行政纠纷却是如此“久拖不决”“马拉松”?实名举报受理了,可就是收不到相关部门一个负责任的说法!!??这背后是否还掩盖着“四风”、“官官相护”、“权力寻租”“包庇纵容”......??
而如此周而复始的转办,实名举报材料又转到了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手中!原处理案件的人员又重新所谓的调查来答复他们行政决定处理的对错与否??有利害关系、理应“回避”的领导又来主管案件调查工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又可参与调查取证工作!如何调查的?调查了哪些人?调查程序是否依法依规?调查的结论是什么等相关重要信息又不公开,谁能确保秉公依法处理?如何确保公权力受到有效监督??(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名单及处理多次转办函件相关的人员、主管领导及涉嫌问责的人员名单已经向相关领导举报过)
本人在单位群众路线动员会上当着全所职工的面,当着省局领导的面公开提出:单位发生了进京上访事件,已经3年了,要依法澄清参公工作的相关事实!要公开省局给省纪委驻省信访局纪检组及省委组织部实名举报转办件的回复意见!!全所70多名职工都是见证人?让大家来评判!!省监督所竞争上岗到底竞争什么了??可以公开听证!话不说不透!理越辩越明!!恳求组织敢于面对,依法履职!回应信访人依法提出的诉求!也曾多次向主管局领导们恳求过,而他们口头对我的回复却是:“我要是不想处理,能去看票吗??”、“已经批的事能推翻吗?那不得处理一大批人啊。”,“省局的回复材料是给组织部门的,不能给你看”
,“你反映的事我们解决不了”,“领导小组、领导班子对你是不错的,他们都给你打了最高分”。省所领导班子4人在群众路线教育期间,对我提意见的行为进行打击报复,对我警告,“要是再违反会议程序,提意见,就处分你!”.......。
领导们都给我打的最高分,组织考核我排第一名,那我怎么被淘汰了呢??竞岗结论公示期间,本人多次向单位及主管局相关领导申诉,而所领导却对我说:领导都给你打的高分,领导们对得起你,是你的群众分低,是群众看不上你!我们也没办法??而我据理论争,正式上交申诉书,依法提出我的群众基础和竞岗公示的民主测评成绩不符,要求对显失公正的民主测评真相进行依法核查!他们却滥用职权,极力掩盖歪曲民主测评真相,还开会让3名统计票的人不准说出事实真相。显失公正的民主测评分数一直被个别党政干部掩盖长达三年之久!!
我2010年之前连续17年被单位评人优秀或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都是因民主票多,领导认可才当上的;2007年单位开始事业单位首次实施人事制度改革、竞争上岗,由于当时没有让正高、副高人员参加副处长、副处调研员的竞岗,本人在信息科长(2中选1)的竞争上岗中,以绝对优势的民主赞同高票而获胜任职(参与投票的职工40人,其中赞同本人的为32票!);日,监督所机关改选党支部,本人任党小组组长18年,在23名机关党员参与的无记名投票选出的4名候选人中,本人得票数遥遥领先——16票,而党总支书记赵兰冰及总支委员屠力波却在不公布得票多少、也没按姓氏笔划排序的前提下,违反党章规定,制票却以行政级别排序进行4中选3的再选举(有意主观授意),结果,我以1票之差落选,其中四人的得票数分别为12票、11票、11票、10票,让两名不够半数的人违反规定当上了机关党支部成员!;单位组织参公竞争副调研员(8中选5)的民主投票中,本人73名职工民意测定中有60多人给本人排序为第一名或并列第一名,我几乎没有中间分(排在第二和第五名的票)的票,仅有10人左右为反对票(排在第六名),我的民主基础何谈如此之差???
到底是我的民主基础差还是少数党政官员借参公竞争上岗、选人用人之机大搞特权,徇私舞弊、任人唯亲、以权谋私???个别人心里比谁都清楚!事实可以充分证实,这完全是一起个别党政干部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主观故意行为!!!
用我单位群众2010年参公竞岗后精辟的话说就是:如此搞竞争上岗和《方案》规定的测评标准没关系!和工作业绩、德才表现、资历等也没关系!和群众基础好坏也没关系!只和有几个死敌?有几个死党关系大!拉几个死党即可轻松搞定!很多用80分——100分之间打分排序的票都相当于废票了!!(详见相关举报事实)
我局领导和所领导也曾对我说过,“你的事,我们解决不了。”解决不了没关系呀,那事实总能澄清吧!!“依法澄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处理”这不是他们的职责吗??难道是非对错还不知道吗???你们一次次向信访局、纪检组、组织部的回复材料是事实还是弄虚作假总该知道吧??“处理不了”和弄虚作假、一错再错、压制打击举报人性质能一样吗??
现在解决不了了,那能解决时你们都在干什么呢??
党历来倡导群众利益无小事!而是否正确选人用人?是否违法违纪?是否渎职侵权犯罪?这些对于一个单位乃至一个国家显然更为重要!!缺乏有效监督必然导致腐败!!!
&&& 再一次恳求省委组织部、省纪委依法履行职责、本着“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依法、及时、有错必纠”之原则,伸张正义,纠正错案,查处问责,依法出具林瑛同志实名举报的回复!!
难道真的还要逼着信访人第四次进京上访吗???
期待收到相关部门的依法回复,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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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吉林省12380(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吉林省纪委(12388)实名举报何时能依法收到相关部门的回复??向中央巡视组反映的案件为什么又被转回到被举报单位??
继本人向中央巡视组第三次反映问题后,本人一直在给相关部门打电话问询,本人一直在等待,一直在期待,曾向吉林省纪委、吉林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问询过:
,给省纪委打电话,在电话中省纪委的领导回答说:“你叫林瑛,我们知道,你的案件已经转到了省直党工委,你问省直党工委,以后不要再找我们”。
,本人给省直党工委打电话,省直党工委的领导却说:“他们没有行政监察权,上次已经将你的案件又邮回给了省纪委。这次省纪委不应该再次将举报材料转给我们。但又不能将举报材料留在我们自己手中,只得又将实名举报材料转到了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是以组织交换方式转的,是转给你们省畜牧业管理局”;
给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打电话,问询我的实名举报什么时候能收到依法回复?吉林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的领导在电话回答说:“她再问问!你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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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省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的领导再次打电话问询,我实名举报已经过去1年半了,期间多次打电话和快递信的方式要求依法出具回复意见,我于又邮了快递信,提出要求依法回避的人员名单等意见写信给你们,再一次要求依法出具回复?向中央第四巡视组也反映了问题,你们到底什么时候能出具回复??她回答说:“我们很关心你的举报,多次对你们局督办,还找了相关的领导了解情况,......你们局领导对你评价也是挺好的,说是还安排你到重要的岗位了,等于重用了你。我以为你们局早已经给你解决了呢!!”我说:我是实名举报,答案就两个,不是对就是错,什么叫不平衡呀??“谁是谁非”和“评价好坏”是一类问题吗?他们为什么要有意回避关键问题?行政决定要是没有错,我不会要求组织解决的。如果连错都不承认,那怎么能依法解决??!!完全是在掩盖歪曲事实真相!我局现在一把局长已经退休,原来参与处理此案件的某些领导与此案有利害关系,按法律应该回避,如果他们处理的情况只对上不对下,事实什么时候才能查清??谁能确保依法秉公办事??你们组织部要是认可省畜牧局的处理意见,你们出具同意畜牧局的意见也可,将复印件给我就行,不能畜牧局让我向组织部要回复,而你们让我找畜牧局吧。之所以实名举报到组织部,就是因为没有得到依法解决才来控告,组织部是公正方,你们不说谁对谁非,那如何能依法解决?她说:“我们没有看原始票,只是看了报来的材料。我们一定会再找畜牧局促进问题解决的,我会给鲁局长、陈波打电话的。”
相关部门受理本人的实名举报后已经过去1年半了,截止目前本人还没有收到相关部门的依法回复!!期间本人实名举报的转办件多次被省信访局纪检组、省纪委责成省直党工委、省组织部转到了被举报部门、被举报人手中,依法应该“回避”的领导也不回避,相关处理信息不公开透明!这期间若再次发生弄虚作假、“带病”提拔任用、徇私舞弊、打击报复举人等违法违纪的事件,所作行政决定的原始证据若发生被篡改、灭失等问题,谁来负责??!!
中纪委领导在再一次重申:
1、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单位或者被举报、控告人。反映谁或者哪一级的问题,解决的时候又回到被反映机关,这种问题是严格禁止的,相关法规有明确规定。
2、各级纪委信访室在受理检举、控告、申诉和批评建议等信访案件中对“一些急待查明、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可以直接核实”。
3、实名举报要依法出具回复!!
相关这方面的规定在党的十八大、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以及中央领导多次讲话中都提到过,确实畅通诉求渠道、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要依法创新工作方法,要按法律思维行使权力,要让老百姓在每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在职干部依法维权、处理行政纠纷却是如此“久拖不决”“马拉松”?实名举报受理了,可就是收不到相关部门一个负责任的说法!!??这背后是否还掩盖着“四风”、“官官相护”、“权力寻租”“包庇纵容”......??
而如此周而复始的转办,实名举报材料又转到了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手中!原处理案件的人员又重新所谓的调查来答复他们行政决定处理的对错与否??有利害关系、理应“回避”的领导又来主管案件调查工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又可参与调查取证工作!如何调查的?调查了哪些人?调查程序是否依法依规?调查的结论是什么等相关重要信息又不公开,谁能确保秉公依法处理?如何确保公权力受到有效监督??(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名单及处理多次转办函件相关的人员、主管领导及涉嫌问责的人员名单已经向相关领导举报过)
本人在单位群众路线动员会上当着全所职工的面,当着省局领导的面公开提出:单位发生了进京上访事件,已经3年了,要依法澄清参公工作的相关事实!要公开省局给省纪委驻省信访局纪检组及省委组织部实名举报转办件的回复意见!!全所70多名职工都是见证人?让大家来评判!!省监督所竞争上岗到底竞争什么了??可以公开听证!话不说不透!理越辩越明!!恳求组织敢于面对,依法履职!回应信访人依法提出的诉求!也曾多次向主管局领导们恳求过,而他们口头对我的回复却是:“我要是不想处理,能去看票吗??”、“已经批的事能推翻吗?那不得处理一大批人啊。”,“省局的回复材料是给组织部门的,不能给你看”
,“你反映的事我们解决不了”,“领导小组、领导班子对你是不错的,他们都给你打了最高分”。省所领导班子4人在群众路线教育期间,对我提意见的行为进行打击报复,对我警告,“要是再违反会议程序,提意见,就处分你!”.......。
领导们都给我打的最高分,组织考核我排第一名,那我怎么被淘汰了呢??竞岗结论公示期间,本人多次向单位及主管局相关领导申诉,而所领导却对我说:领导都给你打的高分,领导们对得起你,是你的群众分低,是群众看不上你!我们也没办法??而我据理论争,正式上交申诉书,依法提出我的群众基础和竞岗公示的民主测评成绩不符,要求对显失公正的民主测评真相进行依法核查!他们却滥用职权,极力掩盖歪曲民主测评真相,还开会让3名统计票的人不准说出事实真相。显失公正的民主测评分数一直被个别党政干部掩盖长达三年之久!!
我2010年之前连续17年被单位评人优秀或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都是因民主票多,领导认可才当上的;2007年单位开始事业单位首次实施人事制度改革、竞争上岗,由于当时没有让正高、副高人员参加副处长、副处调研员的竞岗,本人在信息科长(2中选1)的竞争上岗中,以绝对优势的民主赞同高票而获胜任职(参与投票的职工40人,其中赞同本人的为32票!);日,监督所机关改选党支部,本人任党小组组长18年,在23名机关党员参与的无记名投票选出的4名候选人中,本人得票数遥遥领先——16票,而党总支书记赵兰冰及总支委员屠力波却在不公布得票多少、也没按姓氏笔划排序的前提下,违反党章规定,制票却以行政级别排序进行4中选3的再选举(有意主观授意),结果,我以1票之差落选,其中四人的得票数分别为12票、11票、11票、10票,让两名不够半数的人违反规定当上了机关党支部成员!;单位组织参公竞争副调研员(8中选5)的民主投票中,本人73名职工民意测定中有60多人给本人排序为第一名或并列第一名,我几乎没有中间分(排在第二和第五名的票)的票,仅有10人左右为反对票(排在第六名),我的民主基础何谈如此之差???
到底是我的民主基础差还是少数党政官员借参公竞争上岗、选人用人之机大搞特权,徇私舞弊、任人唯亲、以权谋私???个别人心里比谁都清楚!事实可以充分证实,这完全是一起个别党政干部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主观故意行为!!!
用我单位群众2010年参公竞岗后精辟的话说就是:如此搞竞争上岗和《方案》规定的测评标准没关系!和工作业绩、德才表现、资历等也没关系!和群众基础好坏也没关系!只和有几个死敌?有几个死党关系大!拉几个死党即可轻松搞定!很多用80分——100分之间打分排序的票都相当于废票了!!(详见相关举报事实)
我局领导和所领导也曾对我说过,“你的事,我们解决不了。”解决不了没关系呀,那事实总能澄清吧!!“依法澄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处理”这不是他们的职责吗??难道是非对错还不知道吗???你们一次次向信访局、纪检组、组织部的回复材料是事实还是弄虚作假总该知道吧??“处理不了”和弄虚作假、一错再错、压制打击举报人性质能一样吗??
现在解决不了了,那能解决时你们都在干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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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一次恳求省委组织部、省纪委依法履行职责、本着“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依法、及时、有错必纠”之原则,伸张正义,纠正错案,查处问责,依法出具林瑛同志实名举报的回复!!
难道真的还要逼着信访人第四次进京上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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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纪委举报信常见的6种“问题”,告诉你如何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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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集资的事,可以反映吗?”  “中央纪委监察部只管‘四风’吗?”  “为什么我的举报信投递后‘没了下文’?”  “发给你们的举报信,你们能否收得到、是否看得到?”  “什么样的举报才能被‘相中’?”  ……  十八大以来,纪委开门搞监督,开通“四风”随手拍、举报一键通,让群众监督更便捷、更有效。在积极参与的过程中,不少人也产生了一些疑惑。  为帮助大家答疑解惑,我们梳理了举报信常见的6种“问题”。“改”掉了这些“问题”,您的举报信“派上用场”的概率会大得多。  1 对不起,您所举报的事项不在受理范围   案例回放  棚户区的改造工程,由谁来监管?质量出现问题,由谁来负责?老百姓想用棚改的房产证贷款,为什么这么困难?棚户区的电表,转的比飞机的轮子还快,该由谁来管呀?棚户区建筑的车库,下雨的雨水用水泵往出抽水,这也是个问题……谁给管管呀?中央纪委的干部什么时候来**市**县?  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举报信中,有不少属于业务范围外的举报:有的虽寄到了纪检监察机关,抬头却写着“尊敬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内容也主要围绕司法案件展开;不少人误以为纪检监察机关无所不包、无所不管,递送的举报信中,有投诉物业偷东西的,有反映家附近开了一家动物医院,噪音扰民,环境受到影响的,有反映自家田地因修路被占一直没赔钱的,有控诉企业改制后养老保险没落实的……其实,像个人纠纷、非法集资、购房和物业纠纷、医患纠纷、涉法涉诉、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资纠纷、工资福利、劳动保障、企业改制、行业乱收费、部门乱罚款这类问题,若非涉及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一般并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阅读群众来信。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有哪些?党章、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对此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依纪依规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党风政风问题等。  细心的朋友注意到,通过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客户端、微信举报时,前边都有一个“举报须知”。根据系统设置,到了这个页面会自动停留一段时间。不少人没有耐心去看“须知”,这个东西其实挺重要的。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哪些举报,提倡哪类举报,“须知”都写得清清楚楚。下次举报时,您可千万别漏看了。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哪些举报,提倡哪类举报,“网上举报须知”都写得清清楚楚。  2 “某人贪污腐败,你们来查一查就知道了”   案例回放  中央纪委的干部啥时候来我们村呀?乡村干部里藏着一些腐败现象,影响非常不好。老爹当了村长儿子继续干,乡里有了亲戚自己就能当村长。乡村干部都富了,百姓都穷了。30多年了贫困的帽子还戴着。小官大贪,苍蝇比老虎的危害更厉害啊……  像“独霸一方”“小官大贪”“干部都富了,百姓都穷了”这类字眼,是举报信中颇为常见的表达;有的小伙伴甚至编起了顺口溜――“官员家产上千万,百姓急得团团转”“领导关系搞的好,有钱也可办低保”;有的干脆说“某人贪污腐败,你们来查一查就知道了”……  说了许多表达愤慨的话,却没有提供有价值的线索,这是许多举报信的一大通病。比如,有信件反映领导干部公款吃喝,洋洋洒洒数页纸,从头看到尾,却没见写“在哪儿吃”、“跟谁吃”、“什么时候吃”这些关键信息。也有一些信件,触及到具体线索,却漏写了事情发生的地点。纪检机关想要查证,也无从下手。  啥叫关键信息?这里不妨举个实例。武汉市纪委信访室曾接到一封薄薄一页纸的举报信,反映新洲区原政协副主席张火金贪污受贿问题。举报信语焉不详,但一句张火金多次前往澳门赌博的话,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市纪委查询张火金的出入境记录。果不其然,他一年去了澳门17次。张火金的问题很快被全部查清。  一封举报材料,对有关人员的违纪事实写得越具体、详细,就越有价值。具体来说,一封要素齐全的举报信,最好做到“五要”“五不要”:一要实事求是,不要凭空想象。二要内容具体,不要空泛议论。尽可能多的提供具体内容,如时间、地点、单位、人物、主要情节等。三要简明扼要,不要洋洋万言。开篇就写明被举报人的姓名、职务、工作单位等,尽可能注明人证、物证的地点和知情人的姓名、住址、年龄、身份及有关票据等事实材料、主要线索,可留下联系电话和住址,以便有关部门及时联系和核查。四要能够突出反映问题的违纪特征,不要脱离党纪。尽量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纪律和规定的要求,重点从时间地点、人员关系、具体情节、标的数额、职务影响、涉公涉私等方面反映出违纪之处。五是抓住时机,不要犹豫不决。有些信访举报问题,时效性较强,稍有耽误就可能错过时机造成查处困难,甚至无法取证。  看完这个口诀,您可能记得更清楚:  举报问题拿证据,凭空想象不足取。  时间地点不可少,人物情节别忘了。  信访不是闹争吵,情绪表达少些好。  若想真把贪官查,人证物证才是宝。  人民群众稳准狠,时机把握最是巧。  心结难解信来解,七字口诀供参考。  3 有图无“真相”   案例回放  在举报某单位违规发放月饼的来信中,举报人提供了一张照片。照片里是一辆白色大车。车门紧闭,看不出里头是否载着满车月饼,也看不到这辆车的车牌号。至于这家单位在机关大楼给大家发放月饼的场景,更是没有“亮相”。  证据在举报中扮演着关键角色,这几乎是人尽皆知的事儿。正因为它至关重要,反“四风”一键通等举报系统,都设置了“添加附件”按钮,供举报者上传图片、视频等证据材料。  然而,不少举报人上传的“附件”并不给力。有一部分图片、视频,或因拍摄制作不佳,或因像素、分辨率太低,根本看不清楚;还有一些则犯了上述案例中的错误:画质倒是很清晰,却没有“交待”出有价值的情节。  那么,什么样的照片、视频才算给力呢?简单举个实例。此前有封举报信,反映领导干部公款唱KTV。举报者提供的照片,既拍到了当事人,又拍到了KTV,还拍到了他们所开车辆的车牌号。这样一来,纪检监察机关顺藤摸瓜,很容易就查实了这个问题。  4 有一种笼统叫“举报信”   案例回放  举报信  反腐败反了这么久,还是没反到**省**市**县***。他们家特有钱,光小轿车就有三辆……可恨的是,家里有这么多车,他还总是开着公家的车到处跑,干私活……就在不久前,他纠集一帮小混混,还把当地的人给打了……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举报信中,有不少属于此类:标题写着“举报信”3个字,并没有明确点出具体的举报事项;接着看正文,又将好些性质不同的事儿缠绕在一起……有些举报人或许认为,反正自己也不知道哪一处内容能够引起纪检监察机关注意,倒不如索性把各种问题全列上,行不行,任你挑……  这里可以给大家“透个底”:在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网络举报的后台系统,最醒目显示的就数标题了。如果您将举报的事项浓缩成一个题目,例如“关于反映××(单位)××(职务)××(姓名)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就能够更好地让工作人员了解反映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对群众来信进行分类登记。  至于正文部分,现在举报系统基本都明确限定了字数,而且不少系统,如反“四风”一键通,还分出了“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国内旅游”“大办婚丧喜庆”“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具体类别。在字数有限的情况下,最合适的办法,是集中把一两件想要反映的问题说具体、说清楚。  5 重复举报比单次举报更有效?   案例回放  我每天写N封举报信,为什么**党委书记**还处于“漏网”状态?问题出在哪里,能加快解决速度吗?今天,我把举报信再给你们发三遍……  一些举报人认为,只发一件举报,不足以引起工作人员的重视,得多发几次才行。对此大可不必担心,对收到的每一件举报,工作人员都会认真查看,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区别受理和不予受理,并分类进行处置,绝不会“埋没”了应当受理的举报。属于受理范围、有理有据、线索清晰的举报,只要一封就足够了。  一些举报人很心急,对受理的举报,认为要多发几次,才能达到催办的效果,否则办理结果就可能“千呼万唤始出来”。这种担心也没有必要。对受理的每一封举报件,工作人员都会认真办理,争取早查结、早回复,绝不会故意压件拖件。当然,问题线索的核查处置也和其他工作一样,要讲规定、讲程序,有时对相关事实的调查还要讲究方法,一步步来。所以,从举报受理到核查处理完毕,需要一个过程,也需要举报人的理解。纪检监察机关也在不断地优化工作机制,提高举报件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还有一些举报人认为:“举报件不予受理,就重复举报到受理为止。”于是,举报信发了很多封,却没有提出有价值、能受理的线索,结果也可想而知。在这里给大家伙儿提个建议,与其“锲而不舍”,不如“对症下药”。每一封举报件不予受理,都有它的原因,可以从具体情况着手。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的问题,还是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向有权管辖的职能部门反映,请他们了解情况;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的问题,想办法补充更加具体有效的线索。  6 “你好!对不起!谢谢!再见!”   案例回放  “亲,在线不?”  不知是出于好奇,还是想要试探举报渠道是否畅通,不少朋友常常在网络举报系统提交一些与无关举报的留言、图片和视频。要么是摆个pose,要么是简单写几句问候式的话。这种情形在某种举报渠道刚刚开通时尤其普遍。  这里也给大家伙儿呼吁一下,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的渠道完全是畅通的,您大可放心使用,不必反复试探啦。如果您想进行的互动交流,欢迎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留言板”留言讨论。  结语    随手拍、随时报,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受理工作,积极畅通渠道,拓宽线索来源。来自党内外、人民群众的举报数量持续攀升。2013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95万件(次);2014年,共接受信访举报272万件(次);2015年,共接受信访举报281.3万件(次)。  现在党员干部不敢到高档酒店公款大吃大喝,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了群众的监督。群众发现了,手机一拍、微信一发,上网就能找出这人是谁。相对于以往搞不正之风,还瑟到群众的眼皮底下,现在“不敢”就是根本性的改变。  “五?一”、端午假期即将来临,“四风”容易集中发生。如果大家发现身边的“四风”问题,可以随手拍、随时报。欢迎大家通过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四风”举报直通车、手机客户端“反‘四风’一键通”举报窗口、微信公众号“四风”举报入口等方式,反映身边的“四风”问题,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本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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