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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子有无你的份?不是名字说了算 – 重庆二手房新闻 - 重庆新浪二手房
离婚时房子有无你的份?不是名字说了算
金陵晚报日 16:25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在上一期的“律咖说新闻”中,“律咖”居晓亮围绕“房产证写你名字,房子未必是你的?”这个话题,给大家科普了名字与房屋产权、份额的相关法律知识。话题一出,“金陵大状”的后台也跟着火了,粉丝们问题一个接着一个。小编发现,关于房子产权的问题,大家除了关心名字该怎么写外,不少人都提问离婚时会怎么分割?确实,由于出资情况各不一样,离婚时,房子有没有你的份,可真不是名字说了算的。为此,小编请来居律师,专门和你聊聊离婚时的“房”心事。
“房”心事
出资买下公婆的承租房 产权归谁?
根据我的执业经验,夫妻离婚因房子而扯皮的,相比于商品房,比较复杂的是房改房,特别是房源来自父母辈的。比如下面这个案例。
沈先生与陈女士于2001年结婚,婚后一直居住在沈先生父母自1995年起承租的公房里。2004年,沈先生父母单位鼓励职工购买已住公房的产权。沈先生、沈先生父母及陈女士商量由小两口出资买下该房产。同年10月,沈先生、陈女士向单位支付45万元买下该房产,并登记在沈先生一人名下。2005年,沈先生与陈女士感情破裂要离婚,但在房产分割问题上发生严重分歧,双方闹上法庭。
关于产权的问题,沈先生认为:房子是父母单位分配给自己父母的,承租人也是自己的父母,只是在后来购买产权的时候是自己和陈女士出资,该房应该是父母的,而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可以认定为父母对自己的赠与。因此,该房应为自己的个人财产,陈女士无权分割,可以返还陈女士出资的22.5万元。
可是,陈女士却认为:该房虽然是沈先生父母承租的,但是当时买房时四人一起商量由自己和沈先生出资购买,这就表明沈先生父母放弃购买,这从亲情的角度也是可以理解的,在此情况下,自己和沈先生出资购买的该房产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登记在沈先生一个人名下,也因购买时间在婚后而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
沈先生、陈女士各执一词,法院经审理认为,沈先生与陈女士共同出资购买的这套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该房是基于沈先生父母在先的承租权而取得,所以对这份价值应先予扣除。经相关机构评估,该房现值52万元,其中40万元属于沈、陈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据此,法院判决沈、陈二人各分得20万元。
离婚时房子咋分?可不是名字说了算
沟通是解决婚姻问题的第一把钥匙,也是最重要的钥匙之一,沟通可以解决大部分婚姻问题。但是,基于各种不可调和的原因必须离婚,那么就一定会牵扯到财产分配,特别是作为房产,更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争论的焦点。有鉴于此,居律师今天就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做一个简单的梳理,与你分享。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及共同还贷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平均分割。对于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除非一方能够证明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
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双方离婚时,房产证名字一方如果否认在购房时另一方的出资,且另一方不能证实自己的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情况下,另一方的权益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法院也无法判决给另一方适当补偿。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不能因为婚后取得房产证就认定该房产属于婚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需要结合财产来源细分婚前婚后两部分依法进行分割。
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的产权人所有,贷款由其继续偿还,但取得房屋一方应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增值部分给予对方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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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闻晚报
浦东房产交易中心,购房者排起了长队
上海一房产中介的房源信息
  “二手房个税将由1%-2%改为差额20%”的楼市新政出台,在沪上二手房市场引发巨震。今日,记者在闵行房地产等交易中心过程中发现,除了大量前来赶着交易的市民之外,还有一些市民则重点关心交易差额中,自己的装修,住房贷款利息是否也应该算在内。与此同时,一些市民则关心起满5年唯一住房免征的条款。而一条“假离婚、减名字、再卖房不缴税”的传言也在市民中口口相传。
  差额仅仅是现值减去原值?
  今日上午9点,位于闵行水清路上的闵行房地产交易中心已经人满为患,连中心门口前的路面街道也是密密麻麻的人头。“今天人比昨天还多。”一名在门口等候客户的中介人士向记者说道。他甚至透露,昨天一天接到十几个客户电话,都是要求尽快完成交易。 “我们一方面介绍现在还是老办法,另一方面就是加班完成交易各项资料。可以过户的,最好今天、或者明天上午完成交易。谁知道这个细则会不会周一就出了。 ”该中介笑着说道。
  而在一楼的税务咨询窗口,前来咨询的人已经将其围得水泄不通。市民杨先生拿着自己的产证说道:“我这个满5年了,不是唯一,但是按照新规定,差额仅仅是现值减去原值?我的装修费、银行贷款的利息,还有买房时候的各种税费,不算进去吗? ”在其身后的市民也纷纷点头,“这个这么算呢? ”而咨询人员则表示,目前上海还是暂时按照老办法执行,要等新的规定出台后,才能回答此类问题。
  就此,记者也咨询了中介机构人士,21世纪不动产分析人士表示,黄先生所说的实际上是有根据的,按照国税总局2005年发布的《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征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要求,按差额20%计个税,是对其转让净所得额征税。也就是房产收入现值中,要减去房产原值、合理费用、转让税费等费用后的净所得额。并不仅仅是现值减去原值。而其中合理费用是指: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贷款手续费、公证费等。同时,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也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上述所有扣除费用,都要提供税务认可的正式发票和正式凭据。公式为:(房产现值-房产原值-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其他合理费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各项税费)×20%。
  “但目前这种方式,不仅要提供税务认可的正式发票和正式凭据,而且征税基准的核算比较复杂。所以在实际执行中,一直是按总价的1%-2%征收个税,未按差额的20%征收。 ”该人士说道。其坦言,这个规定仍需要各地细则出台才能执行下去。
  业内忧心“假离婚”卖房数量或增
  在咨询中,也有部分市民拿着产证咨询“满5年唯一住房不缴税”是否按照产证上的名字为准。 “我这套房子已经调资料了是满5年的,唯一是如何确定的? ”市民沈先生摊开自己的产证向工作人员咨询,记者发现,其产证上的名字多达5人,“唯一就是指这上面的人除了这套房子就没有其他房子了。 ”工作人员回答道。而在后面,另外一名市民接上话;“就看产证上的名字吗? ”对此工作人员表示,这个要查资料的。如果是满5年且是唯一的话,属于免征范围。
  在采访中,记者还发现,很多市民都在讨论一种不缴税的方法。 “就是满5年的房子,房东准备卖出的时候,先假离婚,产证上减少一个人名,把一套房子做成满5年唯一,然后再卖房,这样税就不交了。 ”一名黄女士笑着说道。她坦言,原来是买房人为了买房假离婚,现在是卖房人为了避税假离婚。“侬看,搞得好伐?”黄女士说道。
  而这种办法似乎很有市场,在咨询台前,就有不少市民拿着申请产证增减人员的申请表咨询产证减人的作法。而现场中介人士也透露,的确有些客户在未雨绸缪,在咨询中,重点讨论的就是满5年唯一住房免征的话题。
  业内人士分析,如果此次新政的确保留这个免征个税的口子,那么离婚数剧增的可能性较大。 “很多家庭,夫妻双方名下各有一套甚至更多房产,那么在卖房时,如果符合这个免征的条件,为了节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去民政部门离婚还是很有可能的。”近年来,由于限购令的规定,不少人在买房之前去办理离婚。而上述假设如果成立,假离婚数量势必进一步激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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