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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饲养的土地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会计城 | 日
来源 : 互联网
【问题】我企业在某镇有一个养猪场,饲养种猪,有猪场有办公用地,请问这两种用地是否都可以免缴土地使用税?【解答】《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06年第483号)第六条第(五)款规定,
【问题】 我企业在某镇有一个养猪场,饲养种猪,有猪场有办公用地,请问这两种用地是否都可以免缴土地使用税? 【解答】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06年第483号)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第十一条关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解释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提示:根据文件规定,只有猪场可以免,办公用地不能免征,要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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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江苏 镇江];& 15: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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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15:35:00
能够出租给别人,收租金也是合法的。
此用户未经过平台审核,请您谨慎参考!
回复时间: 20:49:00
1、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
2、自留地和承包地并没有区别,只是自留地不参加重新分配,农民可以长期使用。在补偿问题上,自留地的实际耕种人同样可以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如果土地转让他人耕种,补偿费应当由使用人获得,与自留地的权利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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