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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召开2012年第四次金融联席会议
来源:兰溪新闻网
作者:孙晓娟
&&& 昨天上午,兰溪市召开2012年第四次金融联席会议,分析当前金融形势,理清下一步工作思路。兰溪市委副书记、市长朱瑞俊强调,各金融机构要主动有为,自我加压,积极争取更加宽松的金融环境和更大的信贷支持,为全市经济发展注入更强劲的动力。
&&& 兰溪市副市长吴一成、市政协副主席陈玉祥、市长助理孟艳清参加会议。
&&&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兰溪经济总体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态势。1至9月份,全市预计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17.2亿元;完成规上工业总产值483.1亿元,规上工业增加值87.1亿元,分别增长11.6%和12%,增幅位居金华市前列;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6.4亿元,增长33.6%;实现财政总收入24.1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3.2亿元,分别增长7.7%和12.1%。各金融机构存贷款总量实现稳步增长,金融运行态势良好,金融服务不断优化,帮扶企业卓有成效,金融工作成效明显。截至9月底,全市新增贷款33.45亿元,比年初增长16.77%。
&&& 朱瑞俊代表兰溪市委、市政府向各金融机构表示感谢。他说,兰溪之所以能够保持&追赶跨越、重振雄风&的良好发展势头,是全市上下一心、负重拼搏的结果,也是全市金融系统干部职工立足兰溪、真抓实干的结果。
&&& 朱瑞俊强调,要主动有为做好下一步金融工作。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及市委、市政府下阶段工作,兰溪四季度金融工作要着重做好四方面工作:一要确保完成任务。第四季度,各家银行要对照目标任务,进行信贷冲刺,争取超额完成。二要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简化流程,尽可能缩短信贷审批时间;充分发挥特长,积极指导企业用好、用足金融工具,降低融资成本;帮扶解困,和企业同舟共济、共渡难关。三要加强政银合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强沟通、协作,银行要支持建设,特别是要加大政府性贷款支持力度,部门要加大扶持。四要争取各方支持。做好向上沟通、对外引进和内部筹划工作,提前谋划好明年计划,积极争取信贷资金规模。
&&& 吴一成主持会议并就如何做好下阶段金融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 会上,兰溪各金融机构回顾总结交流了前三季度工作及四季度信贷投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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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召开2012年上半年金融联席会议
来源:兰溪新闻网
作者:孙晓娟
&&& 今天下午,兰溪市召开2012年上半年金融联席会议,回顾总结上半年全市经济金融工作,安排部署下阶段金融工作重点。兰溪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国成在会上强调,各金融机构要准确把握经济运行趋势,保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通过进一步优化结构、创新产品、强化服务,加大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 今年以来,兰溪市各金融机构存、贷款总量实现稳步增长,金融运行态势良好,工作亮点纷呈:一是贷款投放既&多&又&快&。今年上半年新增贷款24.2亿元,增幅12.1%,增幅列金华七个县市第2位,高出七县市平均增幅2.9个百分点;新增贷款达到年初确保目标33亿元的73.3%、力争目标36亿元的67.2%,达到&时间过半、任务完成过半&的要求。二是金融服务既&好&又&省&。企业对银行(包括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服务基本满意,市里交办的企业难题,金融系统完成得最快最好;银行的不合理收费也基本停止,企业的贷款成本明显下降。三是帮助企业既添&花&又送&炭&。今年4月3日,兰溪市丰雪针纺有限公司发生特大火灾后,各相关金融机构不押贷不压贷,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丰雪&解困,不仅救活了一家重点企业,也维护了兰溪经济金融平稳发展的局面。
&&& 吴国成指出,投放36亿目标要确保完成。按照兰溪人民银行分解的任务,各银行都必须完成,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要加大考核力度;政府类贷款要有新的突破。今年政府建设项目数量和投资总量均创历史新高,人民银行要将政府类贷款任务分解到各家银行,银监办要加强对政府类贷款的指导和支持力度;金融服务要进一步提高。企业贷款成本要明显降低,全年贷款成本降低至少0.5个百分点以上。银行的窗口服务、金融服务也要有明显改善,银行业行风评议要争取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果,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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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政办发〔号
关于印发《兰溪市关于深化农村确权赋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关于深化农村确权赋权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关于深化农村确权赋权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和全省深化农村确权赋权改革现场推进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农村确权赋权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确权登记为基础,赋权活权为重点,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村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强化承包经营权权能;以改革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权益分配机制为重点,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稳定农村基本经营体制,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年内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全覆盖&的工作目标,以&权证到人(户)、权跟人(户)走&为总要求,到今年底,力争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全覆盖,实现依法应签合同的签订率和依法应颁发权证的颁发率达到二个100%,基本形成规范有序、流转顺畅、规模适度的土地流转机制;到2015年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基本建立起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到2017年,基本实现&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
三、基本原则
1.严格程序,依法办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等政策法规,严格政策界限,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法,做到&确实权、颁铁证&,确保平稳推进农村二项改革。
2.试点先行,分类推进。积极开展试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云山街道要按照农业部要求开展试点,其他15个镇乡街道按照省政府要求,基本实现农户承包地面积、四至、合同、权证&四到户&,证地、证户、证簿&三相符&。
对试点乡试点村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不同类别的产权确权,做到分类推进,分步实施,&一村一策&具体指导,积极平稳推进农村确权赋权改革,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3.群众主体,民主决策。推进农村确权赋权改革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坚持民主办事,阳光操作,实行&民主议事、集体决策、社员(代表)会议决议&的工作机制,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妥善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4.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对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结合当地实际妥善处置;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对既无政策规定又无妥善办法解决的,暂时搁置,暂缓发证。做到不回避矛盾,最大限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整合工作环节,优化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工作成效。
四、改革内容
1.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坚持&扫尾&与&提升&并举,遵循&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二轮承包工作以来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进行再完善、再落实,做到应签尽签、应建尽建、应发尽发,指导抓好查漏补缺、整改落实,重点做好农户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及面积核实、承包权证变更及收回注销、登记簿册补充及档案资料完善等工作,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证全面落实到户,实现证地、证户、证簿&三相符&。并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承包登记管理制度,完善档案管理,进一步落实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包括入股)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权利,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流程为1.组建班子;2.权属调查;3.纠纷调处;4.审核公示;5.完善合同;6.建库入簿;7.颁发权证;8.资料归档。(此项工作业务指导部门为市农业局;责任主体为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按照归属清晰、权能完整、管理科学、流转畅通、运营高效的要求,在对村经济合作社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科学量化资产,依法界定股权享有对象,合理设置股权;将资产折股量化到个人,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处置、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增加社员的财产性收入,建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促进社员经济人身份和社会人身份分离,实现人口、劳力、资本等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有序流动,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主要流程:1.组建班子;2.清产核资;3.成员界定;4.股权设置;5.资产量化;6.股权管理;7.组织建设;8.收益分配。(此项工作业务指导部门为市农业局;责任主体为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依托市、镇乡(街道)现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或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坚持整合改造与拓展提升并举,建立市、乡联通一体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制订股权交易规则和管理办法、规范交易行为,培育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担保等组织,优化流转交易服务。主要流程:1.依托整合;2.市乡联动;3.管理办法;4.操作流程;5.中介评估;6.信息收发;7.服务登记;8.监督措施。(此项工作业务指导部门为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主体为各相关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推进农村产权的抵押担保。建立完善农村产权登记管理、抵押担保、价值评估、流转交易、资产处置等配套体系,在财政、税收、贴息、保费补贴、担保费补助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降低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和资金成本。大力支持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以农村产权抵押担保的方式,解决农民生产发展融资需求。(此项工作业务指导部门为市金融办;责任主体为各相关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实施步骤
1.启动准备阶段(2014年10月30日前)。积极宣传农村产权确权赋权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法规,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主要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订配套政策,明确工作程序,制订工作标准。各镇乡(街道)召开会议,成立确权赋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研究部署确权赋权工作,组织开展业务人员培训。各村召开班子会议和社员(代表)大会,形成改革决议,建立村确权赋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
2.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根据全省对深化农村确权赋权改革的具体部署,全面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确权赋权和登记工作,同步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和农村产权的抵押担保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统筹兼顾、各负其责、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服务,确保各项改革的积极稳步推进。
3.巩固提升阶段(2015年5月~7月)。围绕建立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以赋权活权为重点,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完善运行保障机制,探索实施各项改革的提质增效措施。将有利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好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一套切实可行、值得推广、学习的指导性规程,建立长效机制。
4.总结完善阶段(2015年8月~2015年12月)。各镇乡(街道)要对照农村确权赋权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目标、责任和要求,仔细盘点清理改革工作情况,确保农村确权赋权改革任务按时按质完成,真正实现改革赋权惠民生、转型强农促增收。
六、工作要求
农村确权赋权改革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关注度高,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关系到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的发展稳定。镇乡(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考核,落实责任,配强力量、全力推进。
1.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对农村确权赋权改革工作进行宣传报导,通过制作专题片、开辟专栏等活动,积极宣传农村确权赋权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法律政策,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2.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成立由市长为组长,副书记、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村确权赋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具体负责对农村确权赋权改革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市农业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和农村股份制改革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市金融办负责推进农村产权的抵押担保工作,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指导落实。
各镇乡、街道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本辖区改制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辖区内确权赋权改革,确保改革积极稳妥地实施。
3.加强业务指导,严格操作规程。农村确权赋权改革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大量基础性、技术性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确权登记发证各个工作流程,做到不重复、不疏漏,全面落实,应发尽发。严禁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严禁借机乱收费用。同时,要加强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发证资料的管理,确保资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
4.强化考核机制,确保改革成效。市委市政府将确权赋权和登记工作纳入镇乡、街道的工作目标考核,确保推进农村确权赋权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建立确权赋权改革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各镇乡、街道推进农村确权赋权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1.兰溪市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2.兰溪市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方案
兰溪市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2014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精神,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搞活承包经营权权能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91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农经发〔2014〕5号)的要求,特制定兰溪市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权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体系,到2014年底,力争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全覆盖,依法应签合同的签订率达到100%、依法应颁发权证的颁发率达到100%。基本思路是:&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实现&地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核心是放活经营权,关键是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提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生产和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土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本化,以适应涉农经济向纵深发展的需要,促进集体经济组织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开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严格遵循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坚持以下原则:
1.坚守&一条&政策底线。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是确权登记的政策底线。开展确权登记,不是改变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更不是打乱重分,而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维护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坚持&两个&依据。一是坚持依法开展,严格遵守《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规定。二是按照农民承包地面积、四至、合同、权证&四到户&,证地、证户、证簿&三相符&,采取以确权确地为基础、确权确股(确利)不确地为补充的方式,所有农村承包土地落实到户,建立健全登记簿。云山街道要严格执行农业部要求,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将承包地块空间位置、面积、合同、证书落实到户。
3.确保&三个&不得。严格以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充分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的边界成果,稳妥开展确权登记工作。要切实做到&三个&不得:不得借机打乱原承包关系重新调整,不得非法收回农民承包地,不得借机收取任何费用加重农民负担。
4.坚持&两确&&一缓&。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权登记中的重要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通过后才能实施。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要依法解决再确权;对历史遗留问题,先要予以化解再确权。对矛盾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暂缓确权。
三、工作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云山街道为农业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单位,其余十五个镇乡、街道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开展。尚未开展二轮承包的村,2014年要完成二轮承包工作;二轮承包未签订承包合同、未建立登记簿、未发放承包经营权证的,做到应签尽签、应建尽建、应发尽发;二轮承包以来承包关系经法定程序已发生变化,而承包合同、登记簿、权证未变更的,做到应变尽变。承包经营权证尚在村级以上组织保管的,在核实后发放到户。因特殊原因无法落实上述工作要求的,由村逐级向市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报请市人民政府依法提出处置意见。
四、工作内容
(一)家庭承包方式登记
1.准备前期资料。整个面上组织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档案、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台账、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查清需要完善的内容。试点单位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采用航摄影像的图调方法,获取1:2000的航片,局部影像不清楚的地方可采用实地测绘。根据国土&二调&成果确定村组边界,以组为单位制作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2.入户权属调查。整个面上调查好二轮承包中未建立或遗漏的农户承包档案,完善承包合同、清册等内容。试点单位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3.测量地块成图。试点单位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地籍草图。
4.公示审核。整个面上核对好农户清册,变更事项予以公示。试点单位由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组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按印确认后作为承包地信息;由村组上报镇乡、街道审核。镇乡、街道审核并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局(市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中心)确认。
5.建立登记簿。根据各镇乡、街道土地承包资料,按照市农业局(市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中心)统一格式,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土地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的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
6.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整个面上以&缺什么补什么&为原则,做好合同签订和权证换发工作。试点单位以农户签字认可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资料为依据进行初审,经市农业局(市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中心)审核后,由市政府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同时做好收回、注销旧证工作。
7.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市农业局(市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中心)应当根据试点单位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材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8.资料归档。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要求,整理、归档确权登记工作的相关资料。市、镇乡(街道)、村三级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整理与保管、利用和增补工作。
(二)其他承包方式登记
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根据当事人申请,由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初审,经市农业局(市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中心)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市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三)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确权登记后,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经镇乡、街道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审核、报市农业局(市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中心)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上:一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五、进度安排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自2014年10月正式启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到2015年6月底基本结束。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10月底)
1.召开会议,明确分工。市里组织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场会,部署全市农村确权登记工作。试点单位要结合市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试点任务,落实分工责任,提出解决突出问题的预案,明确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整个面上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缺什么、补什么&做好动员工作。市农业局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2.宣传发动。通过宣传栏、宣传手册和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题等多种形式向全市各村村民宣传开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要求和工作内容。通过召开村&两委&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会议和入户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统一思想认识,调动参与工作的积极性。
3.组织开展培训,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明确具体操作规程。市加强对试点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操作规程、测绘技术、档案管理等。
(二)组织实施登记阶段(2014年11月~2015年5月)
1.调查摸底、清查核实。
(1)各镇乡、街道要认真组织清理核查各单位的土地承包方案、台账、承包合同、清册、粮食生产任务分配表、农业税分配清单、土地征用(占用)记录及领款凭证等有关文件资料。
(2)试点单位的农户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表,村予以指导并核查确认,作为确权颁证基础数据。申请表由镇乡、街道、村工作小组根据二轮承包合同和户籍信息进行审核,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汇总,并形成小组汇总表。整个面上把摸底情况汇总,按规定的时间报镇乡、街道土地流转中心备案。
2.现场调查指界、测量地块成图。整个面上未有承包合同清册等原始资料的,到现场指界,核实承包地块。试点单位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查清承包土地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制作承包土地实际情况表,绘制农户承包地块示意图、村土地现状&鱼鳞图&。与国土资源部门协调,明确基本农田区块。
3.公示审核、登记造册。
(1)整个面上无合同清册等原始资料的,以现场核实情况为依据登记造册。试点单位由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专业队伍根据修改、测量、完善后的村民小组地块图,制作承包农户承包地块宗地图,作为土地确权登记的重要成果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档案。
(2)试点单位实测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户签字确认。对承包合同与实测结果不符的进行完善或增加承包合同、权证内容。每村制作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确权、变更、颁证依据。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4.颁发证书。全市各镇乡街道以村为单位提出申请,经镇乡、街道土地流转中心审核,报市农业局审批,颁发统一印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同时做好旧证收回、注销工作。
5.建立数据库。试点单位成果由专业队伍根据政府招标采购确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软件,参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
对其他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经当事人申请,经市农业部门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颁证手续。
(三)试点工作总结阶段(2015年6月)
1.归档管理。试点单位把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文档、图片等资料归档,由街道土地流转中心集中管理。依托农村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市、镇乡街道二级联网的全市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整个面上把完善的资料归档,纳入各镇乡、街道的档案中。
2.工作总结。各镇乡、街道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完善相关制度,形成工作报告,于2015年5月底前报市农业局(市土地流转管理中心)。
3.验收考核。通过查阅资料、入户走访等方式,对试点工作进行验收考核。整个面上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规定完成二个100%。
六、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确权登记直接涉及每个农户的切身利益,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书记、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法制办、信访、妇联、发改、农办、农业、林业、水务、国土、档案、建设、公安、民政、财政、市场监管、司法、行政服务中心、金融办、人行等主要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确权赋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镇乡、街道成立以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确权登记的组织实施。村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确权登记的指导、审核、汇总、矛盾化解;村级组成确权登记工作小组,人员从责任心强、群众威信高、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熟悉组内情况的农民中民主选举产生,主要负责调查摸底、权属确认、汇总分析、公示审核、证书发放、具体问题处理等。
2.强化经费保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向农民免费发放。市农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档案局要本着必需、节约、可行的原则测算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并纳入市财政预算。
3.加强部门协作。确权登记需要多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合力推进。市农业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政策指导、方案制定、业务培训、纠纷仲裁、研究具体问题处理、日常管理等;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资金监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资料,提供到户到地块的基本农田信息资料;市档案局负责指导确权登记文件资料归档;市法制办负责参与研究确权登记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制服务,确保依法推进;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分别提供水利设施、道路建设占地、退耕还林到户资料,并协同处置好有关矛盾纠纷;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调解组织作用,加大排除力度,协同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司法支持和服务;市信访局要落实好信访责任制,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市委宣传部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市民政局负责提供我市行政区域界线、乡镇(街道)、村行政区域界线资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试点单位航拍资料;市保密局负责确权登记保密工作的检查指导。
4.加强宣传发动。要采取召开动员会、培训会、现场会,举办广播、电视讲座,悬挂标语,出动流动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政策交给农民,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5.加强业务培训。确权登记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主体力量是村组干部和社员代表,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决定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为此,市农业局牵头,集中对村党支部书记、村会计,以及乡镇分管领导、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提高他们把握政策能力、实际操作能力。
6.加强矛盾化解。要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要对可能出现的矛盾进行梳理、排查,建立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做到一般问题不出乡镇,重大情况不出市,务必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实际做出具体规定。
7.加强保密工作。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要严格按照《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进行保管,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8.加强督查考核。市政府将加强对确权登记工作的督查,并把确权登记工作纳入2014年、2015年政府目标考核内容,根据完成情况,酌情进行加扣分。
9.加强工作交流。承担工作的镇乡、街道自工作启动之日起,每月末向市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应立即报告。上报情况要及时准确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干部群众的反映、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办法、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有关建议等。试点单位实施方案和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分别于2014年10月和2015年5月底报市农村土地承包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兰溪市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通过改革,撤销村经济合作社,在原村经济合作社基础上,建立&归属明确、权责清晰、利益共享、保护严格、运作规范、监管有力&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促进农村居民经济身份和社会身份分离,确立&权证到人、权跟人走&的集体股东权益保障机制,实现人口、劳力、资本等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有序流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村经济合作社的股份制改革工作。
&&& 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一要坚持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村级集体资产是农民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股份量化时,要公开透明,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其公正、公平地享受集体经济发展的成果,确保资产量化的合理性。
  二要坚持股权相对稳定的原则。通过资产量化,依法界定股权享有对象,将资产以股权形式明晰到人,赋予股东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处置、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实行&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的管理机制,保持股权的相对稳定,量化后的资产所有权仍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三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依法、规范运作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做到既要依法办事,又要客观、公正、民主地处理在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对法律、法规不明确或无政策依据的问题,必须提交社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形成决议。
四要坚持&宽接受、广覆盖&的原则。做到应享尽享、能享则享,着力增强改革的和谐性,保护特殊群体的利益,努力形成皆大欢喜的改革局面。
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在实施过程中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准备阶段(2014年10月30日前)
1.建立组织,动员部署。各镇乡(街道)召开相关会议,成立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研究部署股改工作,组织开展业务人员培训。
各村召开班子会议和社员(代表)大会,形成改革决议,建立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人口排摸、清产核资、文字资料等专业工作小组。
2.编制计划,启动股改。各镇乡(街道)出台本辖区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提出具体政策要求,落实工作计划。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本村股份制改革工作计划,分级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
村股改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启动改革请示,经镇乡(街道)核准批复后,正式启动股份制改革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5年6月30日前)
1.人口调查,资格界定。以户为单位编制人口调查登记表,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向全体社员公开后经社员(代表)大会确认。各镇乡(街道)根据各村股改进程科学确定股权界定基准日,基准日前死亡和基准日后出生的人员不享受股东资格。股权管理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静态管理。具体股权享受对象界定如下。
&&& 下列9种情形之一人员为股权享受对象:&
&&& (1)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基准日止在册户籍的本村社员;
&&& (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本村社员(含初级士官);
&&& (3)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本村社员;
& &&(4)被判处徒刑,正在服刑的本村社员;
&&& (5)因就学、购房原因,户籍关系从本村迁出的原本村社员及其子女;
& &&(6)因自己出资办理&农转非&的原本村社员及其子女;
&& &(7)政策性移民落户的村民及其子女;
&&& (8)户籍关系未迁出的本村出国(境)人员;
& &&(9)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社员(代表)会议表决,同意给予股权的其他人员。
下列3种情形之一人口为股权不享受对象:
& &&(1)经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的行政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正式在编人员及其离退休人员;
&&& (2)已在部队提干的人员;
&&& (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给予股权的其他人员。
2.清产核资、股权量化。全面核实集体各类资产家底,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明确集体所有资产的权属关系。清产核资范围包括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社员公开后经社员(代表)大会确认,并报镇乡、街道审核备案。
股份量化只设人口股,不设农龄股、集体股。根据清产核资和成员界定的成果,量化股权,编制股权清单,制作股权证书。
3.制订章程、宣告成立。村股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草案),经张榜公开、修改完善后,制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明确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职责、股权量化、组织机构、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内容并报镇乡(街道)审核,经核准后发布公告。
召开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暨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过渡权力机构、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及其人员,宣告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成立,讨论通过《章程》,发布成立公告和组织机构人员公告。
4.发放权证、办理变更。按股东清册和资产清册,计算量化股权,制作股权证,发放股权证书。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完成后,原经济合作社更名为股份经济合作社,并办理《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银行账户、印章牌匾、法人登记等变更手续。
(三)总结阶段(2015年12月20日前)
1.查漏补缺、总结完善。镇乡(街道)要对辖区范围内的股改工作进行自查完善,查漏补缺,做好书面总结,收集资料,制作股改汇编。
2.资料整理、考核验收。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后,镇乡(街道)、村对改制工作做出总结,对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表册、章程、实施方案、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分别由镇乡(街道)和村同时存档。
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完成后,由镇乡(街道)组织对村考核验收,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镇乡(街道)考核验收。
各镇乡(街道)、村要充分认识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大宣传,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及时地掌握动态信息,发现和化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规范运作,切实履行职责,顺利完成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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