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登山训练基地还收放羊登山税不

新的个人所的税申报系统
&去年公司成立的时候,我选择了人工报税,没有选择网上报税,主要不是懒,就那么几个人,天天去税务也不算什么,为了网上报税,还要开税户,自己在开户行没有多少业务,银行也不会给咱好脸色的,还是少点事吧.
这个月去报税,税务给了一个光盘,告诉我下个月开始使用新软件报税,安装完毕,发现果然先进,首先要把公司所有员工的情况输近去,什么姓名/身份证/住址/学历/电话/
email等等,无一不拉.甚至身份正号如果是15位,还能自动升级为18位.这是自去年调整公积金的纳税问题以来,税务对个人所的税得缴纳工作的又一改进,我想到最直接的后果:
原来一个人在两个甚至更多公司的工资的现象将因此杜绝(前提全国税务联网),因为每个人的身份证号只有一个,如果出现这个情况,估计年底税务会根据输入的联系方式通知个人补缴税,如果联系方式错误,公司搞不好要承担连带责任了.
2.那种外边作兼职有临时收入,譬如上课,估计也要上税了,还好不和工资累加一块算,如果以前照常纳税的话,影响不大.
3.杜绝公司通过做假人名的方式避税.原来有很多高薪人士,一个人做两个名字来纳税,现在好了,
也不是说不行,只是要找到身份正号,这估计最好去农村找了,城市的无业游民毕竟数量有限.
4.对于年底12万以上的高薪人士,税务将有完成的记录,只要一检索,谁都跑不掉.到时候乖乖纳税吧.
政府和个人的博弈就这样继续着,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政府要动用一切高科技手段来规范管理。我觉得这个倒是没有错,但是我认为政府的服务也要更上一层楼才好,譬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相关事件的,要主动认错,进行赔偿。政府要对老百姓的税钱花的在意一点,解决一下老百姓的住房、教育、医疗等等。不要老想着从老百姓口袋里掏钱。
对于新政策的避税方式我还在思索中:
1.使用假身份证,或者用假证号,我还没有尝试。
2.将部分收入以其他方式发放,譬如报销。
3.其他,我还没有想出来
反正很多人都再想,看看新政策的力度如何吧,明年这个时候见分晓。。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最新播报:
尼泊尔旅游部建议政府提高攀登珠峰的登山税
  尼泊尔文化、旅游和民航部组织的登山改革委员会日前向政府递交了一份报告,建议改革登山税的征收方法,新开放32座新高峰,加强对边境地区高山的管理。
  这份两天前提交给政府的报告建议,废除群体收取登山税的方式,向每一支珠峰登山队的每一位外国人收取1.1万美元。
  按现行政策,以一个7人的登山队而言,在春季登山季,尼政府收税7万美元,即一人1万美元;而在秋季登山季,政府一共只收3.5万,一人只要支付0.5万美元。显然,如果该建议被政府采纳,攀登珠峰将变得更为昂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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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政治课本:张大爷积极为国家纳税启示? 不税不能死
2945 次点击
21:01:23 发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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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贪官进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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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税,不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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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4:16 &&
不交税,得痛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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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6:58 &&
严重支持香港人抗议“国民教育”。管中窥豹,可见一斑。中国没有教育,只有洗脑。从建国至今,从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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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5:23 &&
太&j8搞笑了。什么j8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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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27 &&
读后感就是,张大爷惦记着交税,终于把自已交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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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21 &&
乱世独步 万古逍遥正义不倒 会盟天下&中秋节,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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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49 &&
这种洗脑教材随处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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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7:13 &&
22:25:19&&的原帖:不交税,不<img SRC="/1.png" width="1" height="1"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敢死活着也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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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7:09 &&
不知道是哪个神仙编的这种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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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9:03 &&
交了税,治病的钱从哪儿出,只能等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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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5:33 &&
启示就是:太害怕税务人员了,不交完税都不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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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35 &&
有个真实的事情是东北下岗老工人弥留之际用口型问:开支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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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特别提醒】 发布信息时请注意首先阅读 ( 琼B2- ):
;。谢谢!我国将全面征收房产税
【真实内部消息】全面征收房产税方案,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一、限购政策退出,代之以税收手段
1、明确时间表。建议由国务院适时发布通知,决定以下事项:
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镇都必须将其纸质房产档案录入电子信息库,并建立本地的住房信息系统;
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2014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城市的住宅限购政策停止执行;
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住房信息已联网的城市范围内征收房产税。2015年1月1日起,建制镇房产是否征收房产税,由各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国务院通知发布的时间点,距离2014年1月1日应相隔6个月,以为各地留出一定的准备时间。
2、坚持首套房优惠和多套房限贷政策的长期化。建议由国务院发布通知,决定以下事项:
购买除别墅以外的家庭首套住宅,贷款利率一律为基准利率的7折,首付两成,免收契税,并建议将该政策载入《基本住房保障条例》或《住房保障法》,实现首套房优惠政策的长期化、法制化;
购买第二套住宅,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0%,首付五成以上;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宅,一律不予发放购房贷款。
3、对奢侈性住宅征收房产税。修改1986年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改为《房产税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实施。修改后的主要内容是:2014年1月1日起,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三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定;所有商业房产,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产税。
以上有关1%-3%的房产税税率,4%-5%的房产税税率,具体标准由各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联合发布通知,作出如下细化规定:
1、对奢侈性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一律征收20%个人所得税。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2014年1月1日起,对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部分,一律按20%的税率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该房产此前已缴交的房产税,可以抵扣房产转让增值收益部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若该房产累计已缴交的房产税超出此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该项个人所得税视为零;对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宅,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转让家庭唯一住宅且居住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转让商业房产的,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
2、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主找不到原始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委托拥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参照有市场成交记录的同地段同类房屋,或查阅当地住房信息系统,对其房产的原购买价进行评估,作为计税依据。从低收取评估费,但评估费用由卖房人承担,作为丢失原
始购房发票的惩罚。
3、当地政府每年公布分类住宅的市场指导价,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指导价的,以市场指导价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4、个人出租住宅,其租金收入须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取消现行对转让个人住宅征收5.5%营业税的规定。
6、房产所有人必须持有以上所有完税证明,房屋权属管理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7、各城镇的房产税收入和个人转让住宅增值收益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由地方政府支配,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盈余部分拟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类支出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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