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超市促销员被职业打假人买下台面仅有的两个炒货机礼盒单价298索

一位职业打假人向北青报记者透露20年的从业心路我没想到这行里有个产业链又是一年“3·15”。自1995年以来,伴随着这个十分特别的“节日”,诞生了一个十分特别的人群或者现象,那就是以王海为代表的“职业打假人”。这是一群既戴有“社会公知”的光环,又饱受“知假买假”质疑的人群。昨天是第34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国内所谓“职业打假人”已走过20年,他们从短暂辉煌到饱受诟病,伴随着怎样的心态?消费环境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又给这一“职业”带来了怎样的影响?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与北京一位职业打假人“老杨”展开对话,这位已经接近耳顺之年的老人向北青报记者梳理了自己的“职业生涯”,这其中不乏展望,亦有心酸。关于从业“动机”20年前辞职入行北青报:您是怎么开始从事职业打假工作的?老杨:上世纪90年代,我在北京一家知名超市的连锁店做店长,我1996年底辞职,想自己干点事情。当时正值“王海现象”火爆,于是就进入了打假行业,随着做这行越走越深,后来有企业认为这个行业有商业价值,需要寻求合作,但如果以个人身份合作,面临签合同、开发票等事项,所以2007年我开始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刚入行时确实没有想到这里面原来有一个延续的产业链!北青报:您的公司规模20年以来有变化吗?老杨:我在北京西城注册的公司叫“某某国际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最开始时也就三四个人,近几年一直维持在10人左右。但我们在全国范围都有提供线索的兼职情报员、信息员,与他们的合作是单笔付费,他们的信息一旦核实准确,维权案例成功便支付信息费。针对不同索赔情况,给线人20%-50%的奖励,这样也能刺激他们更多地提供线索。北青报:您公司一年的营业额有多少?老杨:我们公司的年营业额不确定,收入大部分用于出差取证食宿等方面,但公司正常运转和生存没问题。1994年颁布的消法只是退一赔一,现在则是赔偿10倍,这自然刺激了很多人加入这个行业。很多职业打假人发起的公司,近年来业务量逐渐加大,年营业额最高的可达五六百万。但目前从全国看,这种规模的公司也就不足10家。关于“盈利”“第一桶金”获赔近2000元北青报:您的第一桶金从哪里来?老杨:当年天宁寺还有一个天宁商厦,我在那里花1890元买了两台进口的飞利浦电熨斗。因为这个熨斗属于进口商品但没有贴CCIB标识,属于违法。按当时消法规定的退一赔一,我上午买的熨斗,经过商家认可后下午就拿到了赔偿款。北青报:拿到赔偿款时,是不是认为这也是一条生财之道?老杨:当然非常高兴了,生财之道倒是没有想过,只是因为我当时觉得经过自己的努力,证明了自己的能力。关于“索赔”技巧买假时特意在货架上再留一份北青报:您平时打假都主攻哪些领域?老杨:商场、超市、药店是我打假的主要对象。我时不时就去遛一圈。一般的消费者找超市是因为香肠有味了、牛奶过期了,而职业打假者说的问题都非常专业,比如食品里添加了国家禁用的物质等等。比如本月初,我接到线人举报太阳宫百盛购物中心超市里销售过期食品,当时我从柜台买了8盒已经过了保质期的糕点,1月5日生产,按照保质期过期了1天,我从收银台交费后马上找到服务台,最终仅花了两个小时就索赔成功。北青报:为什么线人不自己向商家提出索赔?老杨:很多线人有时觉得维权不方便,或者对自己能力自信心不足。而我们这么多年积攒了很多经验,在处理问题时进行多方沟通时也更有优势。比如刚提到的这次一共9盒糕点,我们就买了8盒,货架上留了一盒过期食品作为“证据”,这样向商家索赔时对方更是没话可说。关于投诉很少向消协投诉北青报:从事了20年打假工作,您认为自己跟商家是朋友关系、客户关系还是对立关系?老杨:都不是。因为从我个人来说,不论到哪儿,见到假冒都会毫不犹豫地先购买再索赔。只是由于我从业时间长,跟商家投诉或解决问题的路径比较熟,解决起来比一般消费者更快捷。另外,我的公司客户中也有商场,对方有时会邀请我去讲课。但即便如此,遇到维权的事件,该采取措施也照样采取措施。北青报:您跟消协的关系如何?老杨:我跟中消协领导都认识,但消协是民间社团,对商家和售假方都没有约束力,与其这样不如我们直接利用法律维权,所以我们也很少去消协投诉。关于“打假”误区还没购买就急于索赔是违法的北青报:您觉得职业打假人是社会角色还是职业角色?老杨:怎么说呢,三百六十行里并没有这行,职业打假人早年是从媒体叫出来的一个身份,去年最高法出台解释将打假人界定为消费者的身份,那么打假人也是受消法保护的,被侵权一方主张权利时也要遵守法律。从1996年到现在,职业打假人被抓被判刑的案例也有一些,其实他们的专业实力也挺强,出现了这样那样的瑕疵,我觉得应该可以避免。北青报:近年对职业打假人非议颇多,您怎么看职业打假人这个角色?老杨:现在职业打假人队伍,人员构成确实非常复杂,能力和水平也参差不齐,不排除新入行的打假人,向商家购假索赔当中出现一些问题。我认为我们这一行的底线一定要依法维权,不要超越法律。北青报:您能举个例子吗?老杨:不久前在方庄一家大型超市中,我亲眼所见当天在卖场里几个年轻男士拎着6袋果冻向促销员索赔。他们说每袋果冻里有一个是过期的,要求促销员按食品安全法最低一千元的赔偿金索赔。先不说每袋果冻里面只有一个是过期食品显得不符合常理,重点是商品是从货架上拿的,物权还属于超市,消费者还没付款购买就跟促销员索赔,这已经涉嫌勒索,甚至有可能要负刑事责任。这已经不是打假索赔,而属于犯罪了,只是当时商家一方没有报警而已。北青报:您的获利途径除了向商家索赔外,还向消费者提供什么服务?这种服务收多少费用?老杨:很多消费者利用我在北京市场上跟很多商家有的关系,找到我协调消费纠纷。我实际上也起到桥梁作用。做这些都是免费的,只要不去外地出差,不发生差旅费,咨询都是免费的。关于未来再有十年还不会失业北青报:您觉得您和政府之间是什么关系?老杨:打假是政府的主要职责,但现在受人力、物力限制,打假人起到补充作用,我们和政府有关部门是有机的结合和衔接,并不是对立关系。北青报:随着法制健全,这种赚钱的渠道会不会越来越窄?如果有一天没有假可打了,您又要靠什么过活?老杨:实际上10年前就有媒体曾问过我这个问题,我当时回答如果以失去这份职业的代价换来所有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我愿意明天就失业,但我当时就预测近10年里不会失业。目前看职业打假人再有十年还不会失业。我真的希望消费者都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政府部门也都能负起责任,这样的话,我们就没有必要存在了。文/本报记者 李佳内存职业打假人20年发展大事记1.1994年颁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一赔一”,这条规定,为造就职业打假人创造了条件。2.1995年,22岁的王海在北京多家商场购假索赔,50天时间获赔偿金8000元。随后更多的第一代职业打假人应运而生。3.1995年至2000年,是第一代打假人的活跃时期,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家用电器、通讯产品等各领域都出现职业打假人的身影。有人视其为“英雄”,也有官员和商家视其为“刁民”。4.年,随着业界对“知假买假”的争议加剧以及部分打假人的不规范行为,公众对打假人的质疑声渐起。2005年后,有的打假索赔陷入低谷,有的仍孤军奋战,还有的合纵连横,成立公司谋求转型。5.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可以索赔10倍,一大批人加入索赔大军,职业打假再次红火起来。6.日起,新《消法》将消费欺诈的赔偿额度提高至“三倍赔偿”,最高法关于食品药品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也明确了“知假买假”可受法律保护,打假人有了“名份”。文/本报记者 李佳法律咨询服务(cnfawu)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微头条立场
的最新文章
一位职业打假人向北青报记者透露20年的从业心路我没想到这行里有个产业链又是一年“3·15”。自1995年以来第一把:唠叨,砍去了孩子的耐心和阳光,给孩子带去了未来的烦躁!第二把:比较,砍掉了孩子的自信,逼迫孩子走向自昨天下午,一段“快递小哥被扇耳光”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发帖称,一位快递小哥不小心把一辆正在倒车的车剐了导读:中国《民事诉讼法》把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 车牌被盗后没有及时补办仍继续上路行驶,遭到交警查处时凭车牌被盗报案回执能否免除处罚?自称人在车内却仍被交警 问:2015年10月,白某应聘到新疆某种业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在接下来的3个月中,白某为公司拉了几个客户,但 2014年,梁某向郑某借了两万元,出具了一张借条。而在这张借条上面,有梁某朋友陈某的签名,陈某在该张借条签问:日前,李先生在一家大型快捷酒店住宿时不慎打碎了一个玻璃杯。在退房时,酒店的工作人员拿出了房间内的赔偿价目
去年,我借给同事小张现金10万元,他给我打了借条。借条上只约定了还款日期,未提到利息问题,也没有作相关的 案例: 陈某于2013年3月到某建筑工程公司担任门卫,双方签订的劳务用工协议特别载明双方为劳务关系。协议约
导读: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事实认定过程中所涵盖的经验法则的选择与运用,证据证明力的判断等,都不能数字来说事:按照《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非法营运车辆初次违法、情节较轻、罚款500时间:日上午9时    地点: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一位职业打假人向北青报记者透露20年的从业心路我没想到这行里有个产业链又是一年“3·15”。自1995年以来第一把:唠叨,砍去了孩子的耐心和阳光,给孩子带去了未来的烦躁!第二把:比较,砍掉了孩子的自信,逼迫孩子走向自昨天下午,一段“快递小哥被扇耳光”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发帖称,一位快递小哥不小心把一辆正在倒车的车剐了导读:中国《民事诉讼法》把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 车牌被盗后没有及时补办仍继续上路行驶,遭到交警查处时凭车牌被盗报案回执能否免除处罚?自称人在车内却仍被交警 问:2015年10月,白某应聘到新疆某种业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在接下来的3个月中,白某为公司拉了几个客户,但 2014年,梁某向郑某借了两万元,出具了一张借条。而在这张借条上面,有梁某朋友陈某的签名,陈某在该张借条签问:日前,李先生在一家大型快捷酒店住宿时不慎打碎了一个玻璃杯。在退房时,酒店的工作人员拿出了房间内的赔偿价目
去年,我借给同事小张现金10万元,他给我打了借条。借条上只约定了还款日期,未提到利息问题,也没有作相关的 案例: 陈某于2013年3月到某建筑工程公司担任门卫,双方签订的劳务用工协议特别载明双方为劳务关系。协议约
导读: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事实认定过程中所涵盖的经验法则的选择与运用,证据证明力的判断等,都不能数字来说事:按照《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非法营运车辆初次违法、情节较轻、罚款500时间:日上午9时    地点: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太原市小店区的建筑工人小宋是一名农民工,他特别关心工伤保险的问题。想知道建筑行业是否应该给农民工上工伤保险?cnfawu国正法务:专注疑难杂案的法律诊所。(法律咨询、法务代理、维权策划)专一受理、专业服务、专家刨析、实战实效的法律服务。热门文章最新文章cnfawu国正法务:专注疑难杂案的法律诊所。(法律咨询、法务代理、维权策划)专一受理、专业服务、专家刨析、实战实效的法律服务。职业打假人是一个怎样的群体?他们是如何运作的?
在消费维权领域有一个“职业打假人”群体,专门买假、买问题产品索赔,因此频频出入法庭并赢得官司。记者在辽宁沈阳采访发现,当地两级法院进入司法程序的消费权益诉讼九成是由职业打假人发起…… via 他们如何能以打假为生?
按时间排序
利益相关:政府部门进口食品化妆品工作人员,专职标签及处理职业索赔人事务。本回答完全基于个人工作经验。本回答局限于食品化妆品行业的职业打假人问题。职业索赔人,更常见的称呼是职业打假人。然而一方面一般来说,大部分正常企业是希望做正当生意赚钱的,知假然后制假售假是犯罪,能做正当生意谁愿意去犯罪;另一方面,职业打假人的工作对象并不全是严格定义上的假货,但他们绝大多数人的目的是希望索赔获得经济利益,所以,职业索赔人这个名称似乎更为合适。到目前为止,职业索赔人已经形成了集团化作业。据我了解,他们工作的一般流程如下:在零售终端寻找目标——向商家索赔——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获得产品的基本信息——向各个相关政府部门提起投诉举报——根据政府部门复函向企业索赔或向法院起诉。对食品来说,职业索赔人反映的问题一般包括质量问题和标签问题两方面。我接触的业务中,食品本身的质量很少有问题(即检验指标均合格),绝大部分是标签问题。对于标签存在的标注问题,现行《食品安全法》虽然给出了“标签瑕疵”的概念,但并无确切定义,各方理解不一致。因为没有官方版本,所以不能说谁的理解一定是正确的,只能具体案例具体分析。收到职业索赔人的投诉举报,我们都会认真调查,如果确有问题,也会要求企业承担应尽责任。我个人对职业索赔人并无偏见。存在即合理。但是衷心希望职业索赔人能勤加钻研业务,提出的问题更具专业水准一些,这样大家可以互相切磋,共同提高,职业索赔人这个行业才能更有前途。
首先先不要把打假人和敲诈勒索人混为一谈,打假是打击假货,敲诈勒索是无中生有造假,两者有本质区别,至于为什么有人打着打假旗号去犯罪,是因为打假本来就是正当的职业行为,只不过现在有些人赚到钱了,难免会有不法之徒混进去投机罢了,还有人反应政府部门不堪其扰对打假态度发生了转变由支持转向了否定的态度,为什么?因为他们工作压力大,但是人手不够挣得钱少而已,置于那些无理取闹的打假人是存在的,这点不可否认,但是你要知道什么行业都有害群之马。不能因为个别现象否定全部,还有一点中国本来就是假货遍地的国家,造假成本低惩罚力度小,要知道在美国政府职能部门对假货的打击力度远远大于中国,现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有关部门不去反思自己为什么控制不住这种局面商家不去改良自己的产品提高自己地法律常识,而是直接把矛头指向了打假人呢?要知道如果有一天政府不支持打假人了,他也会有很多办法去不支持普通人的维权!
哇,不同的声音全部被第一个答主删除了,打假没本事,造假一把好手。呵呵。
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越来越多,甚至有的是吹毛求疵,找法律的空子。所以这个行业就是扯淡,打假商家本是好事,但是味道怎么就变了呢。机制早就应该改革,不然市场会更乱。要么1赔1,要么商家赔偿应该给政府相关部门,这最起码是一种变通
重磅:工商总局颁文要正式围剿职业打假人,这个职业已穷途末路了吗?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其第二条拟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是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值得说明的是,这是国家工商总局第二次发布该征求意见稿,在6月发布的原征求意见稿中,原条款表述为“但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 从条款表述而言,工商总局要正式围剿职业打假人,这个职业前途堪忧。但实际上,对职业打假人而言,形势可能更为严峻,征求意见稿的“幕后推手”其实是全国人大以及国务院,而不仅仅只是工商总局。在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文件中,工商总局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是根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要求而起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最终的法律等级是“行政法规”,而不仅仅只是工商总局颁布的“规章”。这从本法冠名为“条例”(行政法规的一般名称),以及消法第二条规定只有法律和法规才能规范消法保护的立法授权,便可知一斑。 一、金融消费领域仍允许职业打假人?征求意见稿增加了“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并说明除金融消费者主体以营利为目的购买商品或服务外,不适用消法条例(这和第一稿意见不一致)。这段话的意思是金融消费领域内的消费者仍允许以营利为目的,允许职业打假人的存在?这似乎错会了工商总局的意思。金融消费者虽然不可名状,但仍可大致框算出其基本含义,国务院今年还曾颁布保护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的政策意见,总体上属于传统金融,如银行存取款、理财产品,以及互联网金融,如第三方支付、网上理财、P2P、互联网众筹等。而这些金融消费者和传统商品和服务交易中的消费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传统商品和服务领域消费者以对价换取的是一次买断的商品或服务的价值,而金融消费者以对价购买的是,同时其购买目的也是“增值产品”,即金融产品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货币增值,其购买的目的中本身就包含“营利”因素。当然,个人认为,新征求意见稿中此处的“营利”应改为“赢利”为妥。以“营利”为目的中的营利,其营利来源应当是指“有意通过消法退一赔三”或“十倍赔偿”等方式来获得商品本身价值之外的利益,而不是商品或服务本身能带来利益;同时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本身不属于“营利”这种商业行为,而只属于“赢利”之经济目的。 二、职业打假人的双重属性,“知假买假”和“营利目的”职业打假人,一般定义为营利为目的购买产品的人,然而实际上,目前并没有法规或司法解释对职业打假人这一名词进行解释,人们总是恍惚地觉得某种行为就是职业打假人,所以,看到很多地方的司法白皮书总是云“目前审理的案件中有很大比例都是职业打假人而产品的案件”时,我就很好奇了,如果法院已经心知肚明有很大比例的职业打假,那为何判决职业打假仍基本都能胜诉?说明,法院并不排斥职业打假!然,法院基本都支持职业打假的诉请,不是因为别的,就因为一个司法难题——“如何证明职业打假人是以营利为目的?”这关系到职业打假人的两个维度——“知假买假”和“营利目的”。最高院关于食品消费案件中已经明确“知假买假”仍可获赔,说明了在现实情况下商家若仍以“知假买假”作为诉讼案件中的抗辩要点,将会是一场徒劳,很多人认为,最高院的这部司法解释成为了职业打假人的尚方宝剑,实际上最高院只是明确了职业打假人的其中一项属性,职业打假人虽然握有知假买假这一尚方宝剑,另外头上也悬了一把营利为目的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故,目前商家唯一可以利用的救命稻草就是“证明职业打假人是以营利为目的”,如果商家能证明,法院一定双手支持,但对目的的证明可是一场唯心主义战争,要像读心术一样读取职业打假人的内心目的是“营利”,这怎么可能?很多商家都进行了前赴后继地尝试,但可惜,效果并不理想。三、“营利目的”如何证明?经检索大量职业打假案件,目前商家用以证明职业打假人以“营利为目的”无非主要以如下几种途径来实现:一是购买数量超过合理自用;二是多次举报、反复诉讼。但法院怎么看,这样的行为足以证明职业打假人是“营利为目的”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审理涉及食品安全民事案件裁判标准的审判长联席会议纪要》曾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数量明显超过普通消费者的正常生活需要的,可以认定其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专门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但“可惜”的是,这个条款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被援引的记录是“零”,争议太大,似乎已经被暂停实施了,毕竟一个人买多少东西以及是否超过普通消费需求,不是一个法院所能理解的,就像一个瘦子无法理解一个胖子为何要同时买10个包子一样。广州中院审理查明:“日,被上诉人在上诉人处购买了广东省潮安县庄园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爱味特牌沙爹猪肉脯104盒,单价26.3元/盒,金额合计2735.2元”,故被告认为“涉案产品数量超出了普通个人消费者的合理数量,所以被上诉人并非消费者的身份“,同时“被上诉人涉诉同类案件数量多,被上诉人的行为反映出被上诉人是职业打假,进一步证明被上诉人购买产品的目的并非生活消费”,一个人买104盒猪肉脯,够不合理了吧,但广州中院仍驳回了商家的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 (2014)穗中法民一终字第7279号】北京一中院关于屈臣氏案是这么认为的:“宫效伟是否多次在屈臣氏公司下属分店购买相似产品,并基于产品已过期等事由要求屈臣氏公司进行十倍赔偿等事实并非否认宫效伟消费者身份的事由,宫效伟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保护”(一审裁判理由)和“屈臣氏第五分店、屈臣氏公司提交的证据均不足以证明宫效伟购买涉案商品并非系用于生活消费,亦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宫效伟的行为系有组织的、经常性活动”(二审判决理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 (2014)一中民(商)终字第08589号】浙江省杭州中院是这么理解的“生活消费需要并不是规定需有主观上的消费目的,而仅是从客观上确定了与生产消费相对的消费行为。只要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是为了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就应认定为“为生活消费需要”的消费者,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范围。优梵公司以王忠有多次打假经历,主张其不符合消费者的资格身份,于法无据。”【(2015)浙杭民终字第2868号】所以,商家以购买数量超过合理自用以及多次举报、反复诉讼等来证明“营利为目的”实际上仍不具备完全可行性。但个人曾检索到一位非常“勇敢”的职业打假人,在法庭上直白承认自己是“职业打假者”,法院故认为“原告在庭审中认可自己属于‘职业打假者’,系‘知假买假’,因此本院认定其行为具有营利的目的,对其消费者的身份不予认定”【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一审 (2014)奉民一(民)初字第694号】,虽然对判决结果个人不认同,但这样的职业打假人以情绪代替理智,也似乎太不职业了。当然,以上也属个案,在个别案件中,确实会有法院会以多次诉讼等理由判决职业打假人败诉,但不具备可参考性,至于市面上流转的“职业打假人败诉”类案件,很多也完全是因为其它原因,如没能证明商家欺诈等原因而败诉。当然,从上述各类案件中,也可提炼出“生产经营”、“有组织有预谋”等“营利目的”的组成关键词。但这类关键词如何认定,谁都不知道,这就需要斗智斗勇了,比如提供职业打假人工作、收入记录,参加职业打假职业培训,沟通录音等方式来证明。所以,工商总局发布该征求意见稿,实际上在现实中属于“然并卵”,很多媒体报道说条例出来后“职业打假将遇重创”其实只是意淫而已,职业打假未到穷途末路和山穷水尽之处,职业打假的存在也类如黑格尔所称的存在即合理。相比于商家和职业打假人在网络上各自哭诉不公,我们倒应该更乐于见到两者握手言欢的局面,比如商家可以聘请职业打假人出任自己的首席体验官CXO,直接协商发放低于法定的赔偿标准,这样消费者也能继续受益。==================微信公众号: mclawman互联网法律领域深度观察
最近碰上事情了,感谢第一boss,目前食品安全法有对食品行业兜底的那一条很重要“不影响食品安全和误导消费者的情况下"免于处罚,其实企业是欢迎打假人的,指出不足,及时改正。但是针对食品标签的瑕疵进行大额赔偿行为还是非常反感。最近的乌云平台也萧条了,本来是想以这个打比方的,请打假人戴好白帽子,靠打假谋生的行为占用了大量的行政资源,反而是侵害消费者被相关部门保护的空间。
职业打假人路过进来答一下删了
遇到商家也是意料之中
总之我找的都是b2c自营商品
小商家被别人搞了到我这撒气我也理解
但请文明用语
我不赞同高票答案把职业打假和碰瓷类比。碰瓷明显是对方无过错,碰瓷人为了利益诬陷对方。但打假明显不一样。绝大多数打假都是有据可依的,不是自己带个过期食品进去诬陷这种。而且现在商超都有条码什么的,这种手段太low。超市又不是冤大头。答案中提到的互殴,我知道有一种,就是超市会雇佣一些社会人士,然后直接跟索赔的打假人说,这个超市我包了,你看着办(我脑补的XX)。一个处理不好,就是打假人被打。。。针对某个答案里问国外为何没有打假人,大V张迪的答案里有一段,供参考:所以你以为,为什么国外假货那么少?其实职业打假在国外,那才是正儿八经的厉害。有很多分类的专业化组织和公司来进行。比如有专门针对食品行业的,有专门针对药品行业的。有专门针对电子产品的。我国的职业打假,还处于很原始的阶段。打架的商品目录,也少的可怜,多集中在食品和保健品。作者:张迪链接:来源:知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以下是原答案----------------------------------------------------------------------------------------------------之前因为某些原因,我特地了解过这个群体。高票答案说的很多都是事实,我做一些补充吧。职业打假人这个群体的从业素质普遍比较低。这里不说人品,而是文化水平。但为何他们能存在?而且还在急剧地壮大?一是有利可图,而且空间很大。刚入行的职业打假人可能一年都能赚十几万。这是一般人难以想象的。无本买卖,巨大的利润空间,能不诱人吗?二是有法律支持。这是幸,也是不幸。先说不幸。中国的食品质量堪忧,这个已经无需赘言。哪怕是大型连锁超市,也存在各种漏洞,或违规,或违法。很多打假人能理直气壮地要求超市赔偿,而不被认定为敲诈,是因为超市确实是违法了。超市不赔,打假人去工商投诉,去法院起诉,超市不仅得赔,还得面对巨额罚款。那有人想,我们普通消费者也去看看超市有没有违规行为,然后去索赔,赚赚外快不也挺好?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实际上很难。首先,跟超市交涉就不是件容易的事。涉及到利益的地方就有江湖。很多超市会请黑社会去应付所谓的刺头。普通人,口才差点的,你压根说不过别人,哪怕你有理,也只是退个货,送你点东西。法律说一赔十?那是法律说的,你问法律要去。强硬的,黑社会就出来跟你谈了。说幸。是因为现在中国立法也在日渐完善。只要找到法律依据,厂商如果不赔,打假人可以起诉。起诉照样拿到钱,只是麻烦点。普通消费者即使发现问题,也没精力去举报起诉吧。打假人多在大城市出没也是这个原因。大城市司法相对透明,有理就能站住脚。小城市,呵呵。对于打假人,很多人的感情是复杂的。可以肯定的是,超市客服部门、工商部门、法院肯定是对他们厌烦的。因为他们增加了这三个地方的工作量。消费者嘛,有觉得好的,也有觉得不好的。如果知道他们收入了,估计大多是觉得不好,甚至羡慕嫉妒恨的(我猜,别当真)。高票答案有一点我保持怀疑态度。就是打假人不愿意提供材料,以便公检法追求违规企业。事实上,我调查的时候,很多工商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会很主动去调查。大型超市和当地工商没关系?我这样说,你信吗?大多都是有勾连的。电视台曝光过超市那么多违规行为,后来呢?该怎样还是怎样。以我们门口的大润发为例,当地电视台多次接到群众热线,去揭露什么过期食品、价格不符等等,现在也没什么大区别。但群众们该买还是买,一点影响都没有。中国企业的违法成本太低,所以造成了中国食品安全的现状。你听说过国外食品安全案例中,消费者得到过巨额赔偿的,中国呢?打假人获得过巨额赔偿的都少,更何况普通消费者?王海做打假做了这么多年,看看他的经历,我觉得就是部血泪史。答主我并不会把中国食品安全的希望寄托在职业打假人身上。为什么?不是因为他们唯利是图,不是因为他们斤斤计较。而是因为能力小,因为他们相对于国家机器、相对于公权来说,还是很弱小。食品安全还是得依靠法制建设的推进和加强。PS:不知道看到我这个答案的人,会不会想加入这个行业。哈哈,我在其他网站回答类似问题的时候,有人问我。其实我是不建议的。一是因为这个行业压力很大,也很辛苦。其实每个职业都有辛苦得一面,但这个行业,心理和生理压力都很大。而且,貌似国家政策现在不太支持了(听说,别查我家水表),以后还能不能生存也说不定。PPS:我不是这个行业的人,只是机缘巧合下有些了解。比很多网上看到点资料的人了解的多一点罢了。
天猫淘宝品牌打假维权第一品牌—商安卫士,免费维权热线:
只能说目前这个职业打假人行业的从业者,还远没有达到职业的水准!但设想如果没有他们,食品方面的问题会什么样呢?
感同身受,半年前我在微博上说过。如此打假人的出现,只会让整个商业环境更恶劣。其实完全可以通过举报、提供线索、核实等正规途径去打假。其实根本问题在于,这些打假人的动机不纯,是为了盈利!!!盈利!希望各位国人在对一件事情的评判不要再去道德绑架!拜托了!最后还是支持作者的观点!虽然我是被打假的人的受害者,但是我现在知道了!只要是一个行业,都是会有漏洞的,包括这个所谓的“打假人”的行业!你们不怕国家哪天出一部法律整治你们这帮无良的打假人吗?最后告诫那些有这些不良动机的打假人,因果报应,有因有果,你们会为现在的行为付出代价!可能是这一代,可能是下一代!不是所有商人都是奸恶的!ps:这篇短评仅仅是针对那些“动机不纯的打假人”,你门根本不是在打假,而是在变相敲诈!
面包师无一不是为了私利,但是同时也满足了公益。
一群坑蒙拐骗的人 只盯大厂家 几万十几万没碰过 要个一两千一二百的有 给了一个来一群 哪个厂家好碰瓷就去哪个厂家
您好,举报人称他在天猫我店购买的 摩托车总成 未通过3C认证。 1,工商局根据强制标准 描述与建议表,无法断定是 灯具零件 还是总成。2, 本店主要销售电动车 , 摩托车led大灯关于发布机动车安全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根据GB 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GB并没有对LED做出标准。 工商局已经上门取样,并带走样品,不过未提供任何收据。同时要求我们自己去问杭州CQC是否需要认证。3能否提供些解决意见
以前在xzx工作过,打假行业内第一的公司,正经本科出身稀里糊涂的就进去了。我们接触的都是商标侵权案件,调查过程又要体力又要脑力,还要冒着被报复的风险。
案件调查出来,去相关单位投诉的时候还要面对公职人员的吃卡拿要,真的太心累了。
职业打假人这个工作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一说起打假大家都会把工商,食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等部门联系在一起,认为打假是政府的事,和老百姓没多大关系,要是这样认为那就大错特错了。其实楼主也是从13年初接触这个行业,并且加入。幸运的是14年的新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不光增加的赔偿的额度,还明确指出了知假买假受法律保护,让打假人迎来了春天,吸引了更多的人加入到这个打假的一本万利行业。为什么说是一本万利呢,因为法律规定产品或者服务类遇到欺诈,假冒伪劣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进行赔偿,不足500的,按500算,牵扯到食品药品安全的,直接退一赔十,不足一千的按一千算。  打个比方,如果我在超市花四十块钱买了一个吹风机,回家后发现其产品没有3C认证,属于违规产品,那么我就可以要求超市退给我40块钱,并赔偿500,合计540元。  如果我没有去直接找超市,而是继续买了10个同样的问题吹风机后再去找他,那么超市就得按照退一赔三的政策来进行赔偿,合计一千几你自己算,我人懒,不愿意动太多脑子  如果是食品或者药品的话,那赔偿力度就更大了。说个我前天的案例吧  前几天我去超市逛,发现该超市货架上有个销售的礼盒外包装上印有C C T V央视广告字样,因为我知道央视早在12年就出了通知,他这种做法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于是我直接买下,准备第二天去工商举报并要求赔500元钱。哦忘了说,该礼盒售价60元。更有戏剧的是我拿到外面仔细一看,让我大吃一惊,该商品已经过期半年了,于是我把礼盒放进车里,转身又回到了超市,果然又发现了同款商品,这个规格大,售价80元也过期了,废话不多说,直接买下。第二天拿到食药所去,通过调解最终商家给我支付了1540元,我同意撤诉。 说一下第一次打假的经历吧。第一次是最难忘的,这就是为什么那么多男人都有处女情结的原因,好了言归正传。  第一次出来打假,说实话心里很茫然,也没有底子,我师父给我的任务,出去打成功一个,不管多少钱,不管打的什么,只要成功了就可以。听起来挺容易,做起来太难了,没有目标,没有经验,也没有具体产品,这叫我怎么下手。师傅的任务还得完成,怎么办?一旦找到假货,我是直接找到商家协商呢还是直接去举报?种种问题困扰着我,让我不知所措。我突然想到一个问题,我找到假货找老板协商万一被扣住发生纠纷甚至动手了咋办?不找老板直接去工商投诉把老板重罚了,他和我记仇了报复我咋办?种种问题让人头疼。是不是自己不适合干这个工作?  我心里一直暗示自己,如果这点事都干不好,那就直接出去打工好了,也别在想做什么了。可是我心里不服,我不愿意就这么放弃,事实证明,我的想法是对的,当时我做了个明智的选择首先我要明确目标,楼主坐标西安,家住三星附近,我们这里棒子比较多,韩国超市也多,我找到了一家,因为第一次紧张,我还叫了两个兄弟来助威。很快找到了一个打着韩文的超市,发现里面有很多没有中文标签的产品,这个明显已经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我买了一个没中文的牙膏,当然了,我兄弟全程录像,就是为了防止他们到时候抵赖。出了超市,我心里还是不踏实,就打了个12315说明情况,客服说这个属于三无产品,让我提供地址他安排执法人员去查处,我说算了吧就挂电话了。心想,你们查处了我找谁赔去,打假本就是一种以赚钱为目的的工作,和正义无关,我没那么高尚去义务打假。我吸了根烟,心里一发狠直接去找老板协商了,谁知这个人敬酒不吃吃罚酒,说可以退货不赔偿,我火了直接去工商投诉。写完材料后就走了。第二天中午工商打来电话让我来解决事情,我到办公室一看,老板低着头坐在那里,没说话也没看我,工商所的人问我对我赔偿500元还有退换30元货款还有什么异议和诉求,如果没有就请签完字拿钱,此事到此为止。完事后我就走了,出门的时候我还害怕出去了会有人找我麻烦,现在想起来都有点可笑。第一次打假圆满结束,好的开端让我再日后的打假生涯中更是有了信心。
明天继续写,有在生活中遇到消费欺诈,买到假货投诉无门的,不管是网络交易还是实体交易,都可以给我留言,我会教大家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如有搞不定,需要本人出面帮助维权的,本人定当全力以赴。可以加本人qq(三一五九四零二五八)
今天正好处理了一个,郁闷至极!某食品类超市供应商。这几年处理了10多起吧,没有一个是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的。被打假原因多是标识问题。如储存方法:为保证品质,置于25度下储藏,被投诉原因,说夏季超市温度高于25度,赔了1000。(是善意的提醒,不在25度下保存也没问题,只是温度低品质更好,新包装干脆删了这句话)等等今天是因为某枸杞外包装上写了:滋阴补肾……。十月份购买的,先后闹到药监局、工商局,拉拉扯扯几个月,扯这法,扯那法,搞得上下就不安宁,赔了8000,我自己还垫上一部分 看帖子有的说去小超市,是因为小超市没钱。那是你不了解。打假本质打的是关系,厂家-供应商-超市的3方关系,懂的人我无需多解释。对打假出现我无意见,满目望去,市场上出现到处都是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充斥着市场,却不去管,而合法守法经营的企业,却屡遭敲诈,而又不分青红皂白、没有任何分情况的法律支持,不知道法律制定保护了谁?是不是真正想解决食品等假冒伪劣的情况???
今天由于工作原因接触到了职业打假案。那个职业打假人刚刚走,执法人员其实谁也不愿意接这种案件。看过了高票答案,说的很全面案例举得很好。我来更简单清晰的给大家说一下他们职业打假人的流程。职业打假的谁是第一人不好说,但是最出名的王海无疑。今天下午刚刚发生的案件举报人(我并不想称呼他为消费者)在接电话的时候虽然是方言但是我听的懂,以前对各地方言都很感兴趣。。额扯偏了。举报人是被黑的最多的省份的人。(不代表个人立场)通过短暂交谈我听出他们应该是脱离了传统维权手段职业打假团队(我个人来讲他们就是利用法律漏洞的诈骗团伙)。这需要一个经历丰富的打假人或者懂得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人做计划。然后需要一个或多个前期采购员,他们需要有一定的识假辩假能力,少量的采买商品。(通俗的讲也就是踩点)之后大金额的后期采买选手出动。这时会要详细的发票和要求商店在所购商品上盖章或留有有效的标记。然后,打开其中一件商品包装后做出使用痕迹。这时如果涉及数额较大的其实是不会找商家的,尤其是现在年前需要捞钱的时候。直接到315或消协举报,进门直接掏出各种证件复印件票据,并标注与原件一致。直接要求赔偿。根据新的消保和食品法案如果立案后这是要十倍赔偿的然后。。。扭头走了。。。走了走。。了。。留下一个成功的身影在风中凌乱着。。。
我们的淘宝店铺因为一个用词不当,被一个打架团伙盯上,三个人轮流告到我们当地工商局,真的是一天一个电话,说实话工商局的人都烦了。我们提出退货退款,对方非要三倍赔偿。后来工商局也处罚了我们,但是没有给骗子任何赔偿。这些人又告到物价局,消协,现在甚至是法院。这种行为已经不是打假人了,有点像强盗了,不给钱就不行,你把钱给了职能部门,没给我本人就是不行。到现在都一年了,他们还在折腾。现在就是职业骗子“赚钱的成本太低了”,只需要把材料寄到当地部门,不要人本人出现,然后一天一个电话的骚扰,给当地部门施压。和流氓又有何不同?
职业打假人是一群专门从事知假买假,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进行索赔的人。主要获利手段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依法索赔;二是举报奖励。理想状态下,一个普通消费者买到假货后能够依法维权,维护自身权益,那他也会获得相应赔偿。 现实生活中,很多消费者买到假货后,由于自身不了解法律,耗费时间精力,执法机关部分人员素质不高(临时工、不专业、推诿)等因素,造成维权困难。大多数人会选择放弃或妥协。由于职能划分不同,不是所有假货(问题产品)都归工商局管。作为一个只是处理行政复议和诉讼,应对“职业打假人”各种监督“找麻烦”的工商局法制员,能对职业打假人有什么看法和态度呢?呵呵。职业打假人的存在利远大于弊。
已有帐号?
无法登录?
社交帐号登录}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炒货食品兰花豆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