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烈属能享受的待遇不能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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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他们工作得好,生活过得好” 省领导到诏安慰问军烈属劳模下岗职工困难群众
&&&&&&&&来源:闽南日报&&&&编辑:陈慧慧&&&&字体:【
本报讯(记者&邱顺南)2月5日至6日,副省长徐钢受省委书记尤权、省长苏树林委托,在副市长黄浦江和省直、市直部门和诏安县领导的陪同下,深入诏安县看望慰问军烈属、劳模、下岗职工和困难群众,给他们送去省委、省政府对贫困县人民群众的关心和爱护,向他们致以新春佳节的亲切问候和良好祝愿。
在南诏镇光良社区后林小区烈士徐成龙家,省领导向烈士全家嘘寒问暖,关切询问经济收入和家庭生活情况。徐成龙是一名人民教师,在日七号强台风袭击诏安的抗洪救灾中,为抢救学生而英勇牺牲,被追认为革命烈士。当知道徐成龙烈士家经济收入还算稳定,日子过得比较舒适时,省领导十分欣慰。他表示,我们要学习革命烈士的优良传统和献身精神,为创造和谐社会,为经济发展多做贡献。
全国劳模、原诏安县公安局局长张居林虽已迈入耄耋之年,但依然精神抖擞,身板硬朗。省领导握着他的手,向他表示新春佳节的问候,祝他健康长寿。&您在公安战线工作几十年,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下转第二版)&&&新闻热线:021-
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省长魏宏回复16条留言
原标题: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省长魏宏回复16条留言
王东明同志简历 | 给四川省委书记留言
魏宏同志简历 | 给四川省省长留言
  人民网北京3月20日电 (白雪)昨日,四川省各地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王东明和省长魏宏的16条留言作出回应,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尊敬的四川省委各位领导:您们好! 我是四川省渠县拱市乡绿水村二组村民,关于上次举报四川省渠县有庆人民法庭副庭长李海涛,使用不正常手段诱骗我签字一事,渠县相关单位表示没能力处理此事,并叫我提供相关的证据。请问?顾判孩子抚育费成长20周岁时才一次性给付,在法律的界线上有没有这一条款?
  答复意见:
  李国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反映“渠县有庆人民法庭副庭长李海涛,使用不正常手段诱骗您签字”一事,我院高度重视,立即由纪检组组长牵头,监察室和有关部门人员调查。经调查组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我院监察室调查,人民网网上匿名网友留言内容与日、日给渠县书记信箱投诉,日给达州市委书记信箱举报内容一致。前面3次投诉、举报人系原告李国,男,汉族,生于日,身份证号码:176210。户籍地址:渠县拱市乡。现住:渠县拱市乡绿水村2组86号。 二、反映事项及诉求 您在人民网给四川省委领导留言举报:渠县人民法院有庆人民法庭副庭长李海涛,使用不正常手段诱骗其签字,判其孩子抚养费成长至20岁时才一次性给付。在法律界线上有没有这一条款。 三、调查处理情况 经我院纪检组、监察室组织的第四次调查组调查核实:您举报的渠县人民法院有庆人民法庭副庭长李海涛(现为岩峰法庭庭长)使用不正常手段诱骗其签字一事,据查:您于日到有庆人民法庭咨询起诉与被告罗永秀离婚,系在罗永秀2011年4月起诉离婚,您不愿离婚,有庆法庭在接待您咨询后,本着方便外出务工人员的工作方针,及时通知了当事人罗永秀到场,并由时任副庭长李海涛、书记员王建峰组织了诉前调解。调解笔录上记载:“李海涛:被告所提方案,同意离婚,婚生子李治宏(2007年8月生)由原告抚养,被告给抚养费在小孩成年后一次性付清,对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双方协商了没有?李国:协商了的,她给40000元,在小孩考上大学或者考不上大学孩子满20周岁时一次性付清。李海涛:以上协议是否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是否反悔?原告李国及其被告罗永秀均表示:是其真实意思,不反悔。”日有庆人民法庭根据前一天诉前调解,立案受理了原告李国诉被告罗永秀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李海涛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李海涛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原告李国要求与被告罗永秀离婚,被告同意离婚; (2)婚生子李治宏由原告李国直接抚养,被告罗永秀在李治宏年满二十周岁时一次性给付抚育费4万元(若二十周岁前李治宏考上大学,被告罗永秀在其入学前将该4万元抚育费一次性付清。) 日李国领取了调解书,并在送达回证上签了字。李国签收调解书后于日,日2次致信渠县书记信箱,反映李海涛诱骗其签字按手印。日致信达州市书记信箱反映李海涛诱骗其签字按手印。 我院监察室分别于日、日、日三次调查核实,对李国反映不属实之情况进行了回复,并对其讲明了相关法律条款。经过调查:法官李海涛不存在诱骗李国签字 。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东明书记,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有一个由宋庆龄基金会与华西附二院联合修筑的医院大楼,至今在哪里好几年了,没有人管,成了烂尾楼。请书记过问下,到底是咋回事?如果不修了,就请拆除。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天府三街烂尾楼的问题,经成都高新区规划建设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网友反映的烂尾楼为宋庆龄华西妇女儿童医院项目,该项目于2010年1月开工建设,一期主体封顶后,2011年初双方合作单位意见发生分歧,导致项目于2011年3月停工。省市领导多次调解无果,现已进入司法程序,市中院已受理此案。成都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待双方纠纷处理完毕后,督促项目尽快复工建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如有问题请致电(高新区信访办),我们将尽快为您解决。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 四川新天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长期不按广电总局规定发放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劳务费,放映一场故事片只付给几十块钱劳务费,车费油费保险费维修费还包括在内,并不按广电总局规定每场220元的百分之七十发放,层层盘,放映员诉至中江县法院,新天地公司甚至公开叫嚣我就只付几十块钱,这是我的规定,要放就放,不放拉倒。据了解,新天地公司管辖的四川几十个县市,俺〉缬袄臀穹讯际羌甘榍际100块以下,这合法吗?简直比四川恶霸大地主刘文彩削人还狠,请主持公道,给放映员应有的待遇。。请领导调查核实。硕运鍪率蹈涸稹
  答复意见:
  何前树先生: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向省委王东明书记咨询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给予放映费等问题的留言收悉,经中江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是一项“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群众受益\"的公益性事业。四川新天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承担全省第一批27个扩权强县的农村公益电影放映任务,该公司在中江县设立了中江电影工作站,承担中江县辖区的放映管理任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新天地院线公司与中江县电影工作站签订《农村电影公益场次放映合同》,中江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对县电影工作站进行监管工作。 据调查,中江县电影工作站对中江县农村公益电影分4个片区,由中江县瑞民电影放映有限责任公司、中江县碧海电影放映有限责任公司、中江县欢欢电影放映有限公司、中江县新时代电影放映有限公司承担放映任务。 何前树先生本人系中江县欢欢电影放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该公司在中江聘请了6名放映员承担该公司的放映任务。公司于2012年与四川新天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中江电影工作站签订了放映承包合同,合同确定了双方的权力、义务,并约定了放映场次的劳务费用标准,同时明确了放映员的劳务费标准,放映劳务费已在2013年1月全部支付。2013年5月,新天地院线公司检查公益电影执行情况时,发现您公司存在未及时发放放映员劳务费情况,随即中江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便责成中江县电影工作站与您公司协商发放放映员劳务报酬的事宜,经多次商讨您公司均拒绝兑现放映员的劳务报酬,由于您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兑现放映员劳务费,中江电影工作站于2013年7月与您公司解除了合同关系,并停止了您公司对公益电影放映员的管理(原属下放映员继续从事放映任务)。日,您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向中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日此案开庭审理,相关判决以裁决书为准。 综上所述,您反映情况并不属实,中江电影工作站支付的放映员劳务费符合相关规定。中江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也将一步加强监管,确保中江县农村公益电影放映顺利开展。 特此回复,祝好!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 你好!我是南部县第三中学的一名学生,南部三中近年来学生人数猛增,导致学校校园拥挤,学生住宿条件非常差,学生运动场地已经不满足现有学生的数量,运动场地迟迟建设不起来,还有学生公寓迟迟没有建设,望魏省长督促南部县相关部门尽快启动相关建设,给学生一个良好的学习和住宿环境。谢谢!
  答复意见:
  匿名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留言,反映教育环境问题,现回复如下: 1、近年来,南部三中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教学改革为载体,以学生管理为主线,学校发展迅速,学生人数由10年前的800人增加到5500余人。虽然学校已征地50余亩,但是,由于新征土地上的拆迁还未能完全完成,因而,学校校园面积就相对不足,学生住宿条件不太好。 2、2013年在县委、政府的关心下,新征土地上的部分拆迁工作已解决,新的学生公寓也已经修好并于日入住。该学生公寓现在供女生使用,条件为全县最优,女生的住宿问题已得到彻底而圆满解决。 3、现在的男生公寓修建于20世纪末,住宿条件相对较差,学校已决定今年高考后进行整改并于9月份投入使用,前期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4、学校原有运动场由于县城新区开发而被破坏,新的运动场土地上的拆迁还未能完全完成,但是县委、政府高度重视这一工作并在进行大力推动,今年就将启动建设。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你好,我是江油市马角镇前进村一村民,我看了有网友给领导留过言,在留言中给领导反映该村的一些问题都是事实。但没有解决问题。特别是该村4组道路修建,是老百姓的心愿。镇领导也多次说要修,不知是什么原因,一拖再拖,是对他们没好处而不修吗,我希望领导管管完成老百姓的心愿。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马角镇前进村四组道路建设的问题,我镇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前进村四组道路属于组道,根据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规定,按照一事一议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采取四组村民自愿自筹和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目前,市、镇领导正在研究,镇上正在制定具体建设方案,并积极向市交通局争取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待争取资金到位后,将尽快启动开工修建,解决四组道路不畅问题。 祝身体健康,生活幸福!
  【网民留言】
  书记: 我是绵阳的人,最近我了解到绵阳这边楼盘的二次供水设备全部需要采用变频加压的供水方式,禁止采用无负压供水方式,但是两者的效果千差万别: 变频加压需要水箱,这就导致了自来水可能照成的二次污染。当然采用水箱也就损失了自来水管网送过来的余压,这就照成了能源浪费。当然采用水箱,也就导致采购成本上升!!! 而无负压完全能避免这些矛盾! 他们强盗经营指的是水公司插手房地产二次供水设备招标,他们强制要求开放商购买格莱富泵,还指定控制柜主要元器件的厂家品牌,吃高回扣!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如此强盗的职能部门,如何顺意民心!书记,请你以百姓实际利益出发,严查相关责任人!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经我局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我市城区高层建筑二次供水设施一直以来都是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建设,但是,一些建设单位为了压缩或降低建设费用,选择设备和施工单位较为随意、鱼目混杂,施工质量高低不一;还有部分建设单位为了追求高利润,采用淘汰材料或次品材料,水泵等关键产品选型落后,单位电耗奇高,安装不按照图纸要求施工,质量低劣、偷工减料等现象屡见不鲜,甚至不符合使用要求,导致因供水管道或水泵等设备问题造成的停水现象经常出现,加压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性缺乏保证,交房以后又难以追究开发商的责任,供水事故频发,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为规范各方行为,我市目前正在制定绵阳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在城市供水二次加压方式中,无负压加压设备是其中的一种。因其具有充分利用市政管网压力、占地面积小、节省能源等一系列的优点而广泛使用,我市目前也主要采用此种方式。但无负压加压设备从本质上来说,依然是在市政管网的基础上,进行直接加压的供水方式。因此,无负压加压设备只能在市政管网压力和流量有充足富余的情况下使用,否则,将对市政管网压力造成冲击和影响,尤其是在市政管网末端的城市周边区域和居住小区很集中的区域,在用水高峰时段会造成市政管网压力大幅度波动,甚至导致其他用水区域的失压,影响周边其他小区用户的正常用水。对此类新开发小区则要求采用带调节水池(箱)的二次供水设施。 由于二次供水设备品质良莠不齐,存在不同的品牌档次。绵阳市水务集团在二次供水设备技术要求中对主要设备和电气、控制元器件推荐了多种品牌,如水泵推荐了格兰富、滨特尔、威乐等,电气设备推荐了施耐德、西门子等。上述品牌产品的质量和节能效果,对于长期使用者来说,无论运行管理和维修维护成本都比其他品牌更为经济和运行稳定可靠,当然价格也比其他产品要高。这也是我国供水行业内在现阶段,经过长时间应用对比和总结的经验结果,同时产品品牌也是不断变化的。 目前,我市供水企业不负责二次加压设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二次加压设备的采购、建设均由开发商自主进行,并自行维护、管理,绵阳市供水企业均不参与,根本不存在插手招标和吃回扣的问题。此外,有少数开放商自愿委托供水企业进行建设或管理的,供水企业也是严格按照双方协商签订的合同协议执行。 感谢您的留言。祝身体健康,生活幸福!
  【网友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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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民留言】
  书记: 我是绵阳市游仙区农村人,想申请公租房,但是绵阳市的公租房就在科创园教育区还有一个在唐讯边,两个都很远不说,都属于原来的大涪城区,我想问下游仙区为什么没有公租房! 更重要的是现在的绵阳想申请个公租房程序太复杂了,忘书记简化一下程序!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现对您反映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按照要求,公租房应在交通便利,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齐全的区域建设,游仙区公租房建设由市级相关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市政府同意将我区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对象纳入塘汛、科创园区租住。 全市公租房的申请、审核、配租等有关事项,统一按市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房管局、监察局等7个单位的联合发文(绵建局函〔2013〕85号)执行;公租房实行动态管理,近期市住建局将根据各项领域指标作出科学分析、调整和放宽申请公租房准入条件,简化程序。 感谢您的来信!顺祝:平安!
  【网民留言】
  书记:像你咨询四川省道205线绵阳绕城段改线工程好久畅通,如今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沿线百姓的出行了,希望加快建设进度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上反映的问题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省道205绵阳绕城改线工程游仙段一期工程于2012年6月开工建设,全长6.82公里,目前已完成1.3公里的路面建设及2.0公里的路基工程,预计2014年年底完成。 省道205建设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影响了包括您在内的广大群众的生活和出行,恳请您和广大群众谅解并理解!同时,希望您能支持省道205线工程的建设! 感谢您对绵阳交通运输事业的支持和关心。祝身体健康,生活幸福!
  【网民留言】
  1、峨眉山市符溪镇人民政府强占符溪镇黑桥村农民耕地上百亩建设高尔夫球场,并且命名为中华药业园是不是有另外的意图? 2、峨眉山市符溪镇人民政府强占符溪镇黑桥村农民耕地,对农民进行补偿的安置房什么时候能办理到房产证?对农民没有补贴到门市的老百姓怎么交代?对没有分到安置房的老百姓发放过渡费(其实就是生活费)是按什么标准来发放? 3、政府强占耕地是为城镇发展吗?农民现在没有耕地后现在出生的小孩用什么来生活?政府怎么来解决2011年以后出生小孩的就业? 感谢领导来峨眉山市符溪镇调查。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反映我市政府征用符溪镇黑桥村土地建高尔夫球场等问题,现经我局调查后答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征用符溪镇黑桥村土地用途问题。 符溪镇黑桥村的土地分别是于 2009年和2012年,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同意征收作为建设用地的。2010年、2012年和2013年通过公开招拍挂由四川申阳置业有限公司取得了黑桥村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其土地用途为住宅和商业 。 二、关于拆迁安置房的落实和过渡费发放标准问题 1、根据峨府法发[2006]3号文规定,拆迁安置房在建成并交房后三年内,由政府免费为被拆迁人办理其产权证。 2、中华药业园项目范围内的被拆迁户安置点为中华药业园菜场安置点。由于受地域等条件限制,安置房建设不能一次性解决。按照政府先安居的要求,我们先保住房安置, 但未安置门市的拆迁户,市政府已安排相关部门进行统建,待安置点门市建成交付我局后,我局立即开展门市安置工作。 3、由于黑桥村土地是陆续被征收的,对选择执行峨眉山市6号令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的,其过渡费的执行标准则按峨眉山市6号令规定:自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按被拆迁主体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元计发过渡费,对超过12个月过渡时间的按每平方米4元计发过渡费执行。对选择峨眉山市11-1号令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的 ,其过渡费的执行标准则按峨眉山市11-1号令规定:自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按被拆迁主体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6元计发过渡费,对超过12个月过渡时间的按每平方米9元计发过渡费。但政府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为了不影响广大拆迁户的生活水平对所有超过12个月过渡时间的均按每平方米9元计发过渡费。 三、政府征用土地的目的和土地征收后出生孩子的就业问题。 政府根据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征收土地 。在实施土地征收工作中对于征地时未满18岁的人员采取货币安置。但征地后出生的小孩成年后的就业问题,只能按国家就业政策就业。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 ①我想请问一下我们自贡市荣县正紫镇会有城乡统建吗?具体在什么时候呢? ②请问成都什么时候开通成都到自贡的动车呢?为什么像南充经济发展很好的地方会开通动车,反而偏远落后的地方还没有动静呢?既然要带动经济,稳步发展,那就要先带动偏远贫穷的地方啊?这样一来交通方便就会有跟多的人去那里投资经商带动当地发展,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留言咨询荣县乡镇是否进行城乡统建的问题。现由 荣县正紫镇人民政府办理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荣县县委办公室文件(荣委办〔2008〕23号)文件《关于实施减少农户散居工程规范农户联建房的通知》精神,结合正紫镇实际,正紫镇于2008年9月启动实施正紫镇卫星村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但按照日县委、县政府关于暂停全县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建设的要求已暂停实施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建设。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省长 您们好 我是自贡市富顺县一个二级肢体重度残疾人,49岁,无业,父母已经去世多年,承蒙党和各级政府的关爱照顾依靠低保救助和爱心人士的扶持生活,几年前和其他无房的人一样的分到一套廉租房,因为当时本人年轻一点,行动还稍微方便一些,出门可以上三轮车,所以选了一套底楼居住。现在年纪大一点了,三轮车也上不了,打的也没有经济条件,也要晕车,感觉每次进城办事都特别远。有慈善网友捐助的电动轮椅开去城里办事等等来回都要几个小时,而且轮椅中途没有电还不能开回家,因本人只有右侧手脚可以活动,所以障碍重重,去年曾经向县,市领导和县房屋管理部门请求帮助,本人退出现在住的城边的廉租房,重新分到后来修的在城中心的廉租房,方便我这样特殊困难的残疾人,但是似乎房管局领导也没有体会到一个仅有一手一腿,独立生活的矮小个子的残疾人是多么的不容易,始终以分了廉租房为由,不愿意给予解决。党中央的政策不是非常重视关怀残疾人的民生问题吗。希望能够真正的解决残疾人的切身困难。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要求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适合生活起居的无障碍住房”的问题,富顺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属二级肢体残疾,现居住谷草山小区廉租房生活不便,要求调换到就近的廉租房的问题。自去年起您已多次来信,对此,我局专门派人进行了调查,多次与您进行了沟通,由于您居住的谷草山小区属县城新区,您亲戚朋友大多在老城区,因此相互看望的确不很方便。 但由于我县入住廉租房的困难家庭中,生病的、残疾的、年老的家庭户占比较大,有具体困难的家庭也比较多,根据《富顺县城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暂行办法》(富府发〔2009〕31号)文件精神,我县对残疾、年老等弱势群体已提供了优惠政策,所以在实物配租时,让您优先选择一层,也体现了政策对您的照顾。目前,从我县廉租住房建设的选址来看,交通都比较便利,基础设施、生活配套设施也比较齐全,是一个适宜生活居住的环境,就医和日常生活都很便捷。 廉租房租赁家庭换房,是指新房与新房之间或旧房与旧房之间调换。我局的处理原则是,实物配租的两个家庭自愿进行换房的,通过申请,由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批准后即可办理。因此,我局已与您进行联系,将已分配后的富达路附近的廉租房底楼住户的联系方式给了您,请您自行协商,如达成换房一致意见后,可向我局住保办申报,经批准后办理相关调换手续,但一直也未找到愿意换房的住户。 当前,我县的廉租房房源非常紧张,没有空置的廉租房房源进行调换,且2013年申报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申请家庭户以及上年轮候的家庭已达600多户,而待实物配租分配的房源仅有250套,根本就无法满足住房困难家庭的需要,为此,希望您能体谅我县保障房工作的实际,理解政府的难处。 另外,入住廉租住房后的调换房必须谨慎,因为入住群体中有实际困难的群众太多,稍有困难就申请住房保障部门换房,要求换房的人会越来越多,今后的保障性住房工作将无法正常开展。希望您能体谅我县保障房工作的实际,理解政府的难处,克服一些实际困难,谢谢您的支持。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我是一名退役军人,在云南老山前线荣立一等战功,并享受四川省劳动模范待遇,现在企业改制下岗失业了。而根据中发【1998】10号文件中明确要求“要尽量避免全国及省部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和残疾人下岗。’现如今我不但下了岗,还失了业。对此,我拿着文件找主管部门,局长回答说:我们的副局长夫人也下了岗,还没有解决呢”后来,为了一家老小的生活,多方求人,在县公安局打了份临时工,干协警的差事,可是协警待遇很低,工作时间很长,长期加班,连法定假日也没有,并无分文补助,找他们要吧,推来推去。烦了还理直气壮的说“你去告吧”对于这样的领导我真的无话可说了。想当年我们浴血奋战,流血牺牲,而如今却是这样的结果,可悲可叹啊! 王书记:我也不是一个不明事理的人,也是一个经过血与火考验,有二十五年党龄的老党员了,不是迫不得已,也不会向您求援了。而且,南部县立一等功的特别少,一等功并享受四川省劳动模范待遇下岗失业的目前就我一人。因此,恳请您在百忙之中抽出那么几秒时间督促有关部门关爱一下曾经最可爱的人,如今最可怜的人吧!那就是根据中发【1998】10号文件和两个十七号文件的相关精神,给予解决一个有稳定收入的稳定工作。根据省委工青妇联系会议精神和川府办发【2007】50号文件以及川工发【2009】3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落实省级劳模的住房?医疗?保险?疗休养等相关政策。妥否?请解决
  答复意见:
  匿名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留言,反映工资待遇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梁某某同志于1985年12月参军,1989年在云南老山前线荣立一等功。2006年认定享受省级劳动劳模待遇。该同志1990年11月退伍后,按政策安排在县粮食单位工作,1998年10月在企业改制中下岗。2007年1月由县政府解决到北城派出所从事协警工作。月收入1300元(由财政打卡)。考虑到协警月收入不高,2013年县财政局、民政局又分别为包括梁某某同志在内的协警统一解决部分福利待遇问题。 二、查证情况 (一)关于反映住房问题。关于原省政府办《关于对省级以上离退休职工劳模实行荣誉津贴和改善省级以上职工劳模住房条件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2]9号文件)要求2002年内对住房困难的省级以上职工劳模的住房条件进行一次性改善,而梁某某为2006年享受省级劳动劳模待遇。我国住房制度从1998年开始实施改革(由单位福利分房改为商品房),在改革期间对无房的以及住房困难的职工劳模有特殊政策,当时他还未被认定为劳模,是否能提前享受劳模待遇需要请示省总工会答复,待省总工会回复后再答复梁某某同志。 (二)关于反映医疗、养老保险问题。经查,2007年已由县人民政府为其解决。 (三)关于反映疗休养等问题。近五年省总工会、近十年县总工会均没有安排我县的省部级劳模疗休养,如果以后省上、县上有安排可以优先考虑梁某某同志。 (四)关于反映休假问题。经查,梁某某从事协警工作,现在是上一天班(白天班)休息两天 ,除了可以享受国家有规定的带薪休假外,不存在其他专门的休假问题。
  【网民留言】
  泸州市纳溪区你被谁抛弃? 名为区,实质连一个县都不如,这么多年了发展不见发展,一条像样的主街都没一条,完全被泸州市边缘化。纳溪区的头头们,各部门的科级领导些,个个在台子上吼得凶,我们要热爱纳溪,对纳溪要有感情,奋力建设纳溪,结果一个二个全部都没在纳溪买住房,说得那么好为什么不在纳溪置业呢?纳溪有住房的全部都卖了,跑在江阳区去买了,住在江阳区,君不见每天机关下班有好多辆大客车涌向长江桥,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大部分人一股脑全部涌向江阳区 ,尤其是领导们下了班比谁都跑得快,还在台子上喊大家投资纳溪,建设纳溪,安居纳溪!老百姓觉得这是一种耻辱,为官一方搞不好,导致大量纳溪本土居民涌入相邻的一座城市居住,这就是为官的耻辱,纳溪区教育、医疗、环境、交通等资源啥子都没得,空气全市最差,一个泸天化天天放臭气,叫纳溪人民如何呆在纳溪?领导们为何不买房子住在纳溪?你要叫大家投资建设纳溪,纳溪的领导们就该身先士卒带头做给纳溪人民看,把家定在纳溪,住在纳溪!在纳溪找钱,却在江阳消费,把税上在江阳区,把垃圾运往纳溪,为官的不住在纳溪,却住在江阳,如何了解纳溪的民情?不了解民情民生,如何搞得好当地的建设。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纳溪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现将您反映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纳溪城市建设、教育、医疗、环境问题,主要是当时特定的历史原因造成的,因纳溪区城区系在一个镇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建城之初,城市无规划、无功能分区;城市过多依托泸天化而建;加之区位优势不明显、后天投入不足等因素,导致城市无序发展,城市环境较差。 为加快发展步伐,区委、区政府提出“城市向东”和“13431”发展战略,并紧紧依靠境内丰富的森林资源、风光秀丽的自然景观和独具魅力的人文景观,打造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依靠隆黄铁路、321国道、川黔、川渝高速等便捷的交通,打造畅通的城市脉络;依靠“国家森林城市”、“中国最佳生态旅游示范区”、“中国特色竹乡”等城市名片,打造特有的城市品牌;依靠“四大百亿产业”,走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融合的特色发展之路。 站在新起点,市委、市政府对纳溪区提出了“一年起步、三年变样”的总体要求,我们将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框架基本成形、环境品质显著改善、功能配套不断完善、城市形象明显提升、后续发展动力强劲的生态发展示范区”而努力奋斗!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突破: 一、加速打造城市新区。我们接下来将重点建设新城起步区、北部核心区和南部核心区,新城起步区主要建设商业综合体、配套滨江休闲娱乐设施等;北部核心区主要实施市中医院、旅游地产项目;南部核心区主要实施商务办公、商业金融、教育培训等项目。2014年重点建设新城起步区,主要完成麒麟新城滨江路、大梯步文化广场特色景观打造及下穿隧道建设,目前各项工作正全力推进,预计年底竣工。 二、不断改善老城面貌。坚持“完善功能,提升品质”的思路,在推进新区建设的同时,全面提升老城形象。首先是积极开展棚户区改造,力争5年,完成城区上坝、沙嘴、厂丝等13个棚户区项目改造,去年,我区启动实施了上坝、百梯巷等4个旧城及棚户区项目,城区新建房屋21.2万平方米;同时,着力提升城市环境,积极推进江南生态公园群建设,全面完成滨江路绿化景观、重要节点风貌改造等工程;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启动永宁河特色景观打造,实施城区光亮工程和主要干道“白+黑”改造,完成人行天桥建设。 三、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完善的城市功能是人气聚集的重要因素,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发挥优势、培育特色、完善功能、强化集聚”的要求,积极打造合面“天人共育?教育名镇”,不断优化教师培训、课堂教学结构改革等工作,全面推进泸州四中新校区、倒流河中心校、新乐中心校等校点建设。同时,启动新建市中医院纳溪分院,打造“三级甲等”医院;加快区中医院整体搬迁、区人医住院大楼(二期)工程进度,实现全区教育卫生事业整体提档升级。 四、逐步实现城乡一体。按照“互动发展、统筹城乡,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思路,我们不仅要提升城区形象,也要改善乡镇面貌。依托自身特色,大力发展特色小城镇,加快大渡、天仙、龙车等卫星集镇建设,完善城镇基础设施,不断增强卫星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全力打造大渡口“印象酒镇”、上马“麒麟水镇”、丰乐龙车“桂花大镇”等特色小城镇,实现以特色产业提升经济实力,带动城乡统筹发展。依托大渡口、天仙新农村示范片,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 五、强势推进“百亿产业”。我们将抢抓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的机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产城互动。酒产业:加快推进中国白酒金三角酒业集中发展区纳溪酿酒基地和“中国酒镇?酒庄”项目建设,不断提高白酒效益,仅去年就完成白酒产量12.6万千升,实现销售收入38.5亿元;旅游产业:将围绕建设“中国香海旅游区”目标,打造天仙硐、凤凰湖、白节温泉等精品景区,加快旅游全域化进程;现代农业:将加大茶、林综合开发力度,积极建设新茶园基地、特早茶庄,去年,我区茶产业综合产值实现15亿元,带动茶农人均增收2500元;大力发展林下特色种养殖业,延伸造纸、竹制品等深加工产业链条,推动现代农业提质增效。 最后祝愿您家庭幸福、身体健康!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四川省彭山县凤鸣镇南星社区33组:房屋被县委、政府强制拆迁,从2001--至今将近13年,历经五任书记、县长,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望政府各级领导引以为重视,帮助弱势群体解决根本问题!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经查,您系彭山县城南综合市场开发拆迁户。日,彭山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实施县城城南综合市场改造拆迁统建的通知》(彭府发〔2000〕3号),日,原彭山县建环局下发《关于县城城南综合市场改造拆迁统建的通知》(彭建环发〔2000〕字第6号)给各拆迁单位和拆迁户,详细告知了拆迁范围、拆迁时间以及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由于您一直未与开发单位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照相关规定,原彭山县建环局分别于日、2月27日下达《限期拆迁通知书》、《城市房屋拆迁裁决书》。3月19日,原彭山县建环局向彭山县人民政府申请对您进行强制拆迁(彭建环申〔2001〕字第8号);3月27日,彭山县人民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拆迁决定》(彭府函〔2001〕27号)。4月4日,在彭山县人民政府下发的责令拆迁时限到期后,您仍未履行,故原彭山县建环局向彭山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4月12日,彭山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2001)彭山行执字第3号:准予强制执行。2001年5月,彭山县人民法院对您的房屋执行了强制拆除。在强制执行前,按照彭山县人民政府统一拆迁、统一补偿、统一建设、统一安置的规定及您家的实际情况,拆迁单位为您预留了一套安置住房和两间门市,按当时的安置规定结算,您应补差32195.09元(已扣除超期临时过渡费)。但您一直不予结算,直到现在仍居住在临时过渡性住房中(房租由相关部门按年结算),预留的住房和门市一直处于空置状态。由于您要求一次性补偿两套住房和四间门市(两个通门市)无政策依据,故多次与您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近年来,彭山县委县政府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的原则,全力协调处理您的信访事项。目前,通过彭山县相关领导与您的多次沟通,已有初步解决方案,正在积极协调处理中。 谢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省长,我有一个孩子在营山化育中学读书现向你反映两个问题。一、近期,学校说什么四大工程验收要求每个学生买两套校服,还必须在三天内交钱,不考虑学生和家长的意愿,省长,难道到非要买这么多校服吗?二、他们学校老师办补习班的情况非常严重,每个班主任都在外办补习班,周末就把自己班上的学生叫去,每人一学期600元,教育局、学校都知道但就是不管,请你管一管
  答复意见:
  匿名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留言,反映城乡建设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梅家乡青莲寺村村道公路和社道公路总里程7.8公里,2008列入国家计划4.3公里(泥结碎石路面),国家按政策每公里补助资金10万元。当时实际修建7.8公里,工程总造价102.7万元。承包给业主修建每公里为13万元,通过群众 “一事一议”议定每人自愿捐资550元,用于支付下差资金59.7万余元。 近几年,梅家乡全乡15个村中14个村均已通过群众捐资、募捐和争取项目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修建了村道水泥路,只有青莲寺村地理条件差,道路里程长,人数较少等原因暂未能修建。在群众强烈要求下,2013该村党支部、村委会通过召开党员、群众代表大会,决定修建6.5公里水泥路。经预算总造价182万元,国家补助资金75万元,下差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由全村群众捐资人均1000元。现在该村群众大多表示理解,主动捐资。未发现该村有乱集资问题。 因网友您外出,对该村具体情况不甚了解,梅家乡政府已责成该村干部,及时与您联系沟通,讲明相关政策和措施,取得您的理解支持。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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