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颐和国际大厦广场干消防工作是什么意思

  业主就《延期交房通知书》的回复函  青岛卓远置业有限公司、青岛环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部分业主代表于日到访贵司办公区,书面递交《告知信》以表达业主各项诉求,4月7日部分业主陆续收到贵司《延期交房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针对《通知书》业主做出以下质询:  1、《通知书》只字不提延期交房的原因,视业主为黄口小儿?!贵司项目经理谈及资金紧张,业主已足额支付房款,请问资金缺口缘何存在?  2、《通知书》提及延期将履行违约责任及义务,并未对业主之前提及购房合同中关于违约金、交付等霸王条款修改做出答复,置业主诉求于何地?!  3、《通知书》提及贵司为业主尽早入住努力,据业主向市安检处和工程施工承建单位等多方查询,贵司尚未申请复工证,遑论延期5个月,谈何交房?!诚意何在?!  针对贵司《通知书》,业主一致认为该《通知书》未对《告知信》所列问题作出详尽全面答复,全体业主对贵司处事态度及方式表示不能理解、不能接受,并再次申明业主诉求:  1、《预售合同》中关于违约赔偿、交付条件等多项霸王条款,业主要求修改。延期违约金自起计算,延期交房3个月内按照每天购房款万分之一进行赔偿,延期3-6月按照每天购房款万分之三进行赔偿,延期6个月以上按照每天购房款万分之五赔偿;其他严重不对等条款尽数修正;  2、要求贵司即刻复工,不得拖延交房时间,并提供佐证顺利完工的进度计划及资金安排情况;  3、业主要求贵司按照前期销售及宣传所示工程、配套、绿化等品牌质量及设计标准要求交付。  请于7日内回复邮箱:  颐和广场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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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环宇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涉嫌欺诈:  尊敬的区长您好!我们于2013年4月购买了四方区瑞昌路185号的颐和广场期房,当时环宇旗下的卓远置业有限公司跟我们签的合同,销售时销售人员说2014年底能交房,并且颐和广场的园林绿化是香港贝尔高林设计的,如何在青岛屈指可数,蔚为壮观等等。到我们交了首付后才能打印合同,合同一出来我们发现根不是2014年底交房吗,而是号交房,且合同内容均跟国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及青岛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相悖,我们要求环宇修改合同,环宇说不能改,我要求退回首付款,回答不能退。想想无奈之下只好签了合同,原想按期交房即可,况且这是市北区重点工程,应该不会有问题的。而如今事与愿违,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颐和广场就处于半停工状态,干活的人寥寥无几,自2015年年后至今一直未动工,交房在即我们多次拨打环宇电话未果,而卓远置业公司也已从网页上撤出,售楼处早已人去楼空,经我们多方了解得知环宇欠建筑商工程款,所以建筑商一直未办理复工证。我们于日集体去看的房子,这房子本是商品房却盖成了保障房的水平,敞开式阳台是用铁皮刷的绿漆做的,公共楼道的瓷砖是很廉价的瓷砖,配套设施基本没做,一片狼藉象废墟一样,唉……我们于日集体去环宇公司,想了解一下施工进度和计划,环宇公司态度恶劣,很不友好,直接将责任推到政府身上,说政府资金不到位,回迁房款不到位等等借口推脱他们的责任,并让我们去政府帮环宇要钱开工。我们是商品房,已还贷款2年多,房子钱已全部给环宇公司了,商品房共540套,均已卖完,总房款约合5.4亿,颐和广场这块地是2010年就拿下了,至今已5年有余房子却还没盖好,而我们均是还着贷款,交着房租也已两年有余,那么多钱去哪了?为何市北重点工程的颐和广场却是保障房的水平?环宇说复工证没办下来,据我们了解他们根本就没申请复工。迫于颐和业主的压力,环宇公司于日给我们回复说日不能交房,一切按合同办。并未对一直不开工做出任何解释,也未明确说明何时开工,很笼统很敷衍。当时交了首付后所看的合同也是三眼两眼的看了个大概,接着被环宇拿走说是盖公章,一周之后才被通知再去拿合同,环宇合同里存在严重的不平等条约,逾期不交房环宇三个月内无违约金赔偿给乙方,乙方不能退房;其补充条款里存在着严重的霸王条款,销售楼盘时宣传夸大其词,根部不存在的事,环宇公司的销售经理左蔚说销售楼盘时所说的、所做的、都不能当真不算数,包括香港贝尔高林的园林设计都是子无须有的,都是欺骗。其补充条款说无论该商品房是否达到交付条件,甲方都有权向乙方发出交付通知,乙方不得拒收;乙方不得以甲方不提供实测面积资料为由拒收房屋等等霸王条款。而且环宇的回复根本没有任何诚意,至今仍无动工迹象,谈何交房呢?我们颐和广场全体业主恳请市北区政府、区长为民做主,让市北的这一重点工程真的能够成为青岛市的一大亮点!!颐和广场全体业主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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