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寺庙大师开口要500元河南香火最旺的寺庙钱这个是真大师吗?

寺庙的大师有骗子吗,怎么找对人,只用回这个问题_百度知道如何看待一些寺庙利用信仰赚钱的问题?变相强制收取香火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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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信仰,笑话,应该是利用愚昧才对。
本人北方城市,家有邻居,年近四十,家有妻小,在福建某地寺庙当和尚,两三个月回家一次,回家后打扮和普通人一样,如果不是自己说,根本看不出是和尚…当年小区房价7000+,90平米+,买房钱全是他三年赚回来的…
这个世界不是给人去追求金钱的,人们来到世上是要去追求永恒的灵,要与真我联合,进入平安的境界,就是佛的国度,就是佛的境界,而不是去跳进迷幻,它看似美丽,其实不然,相反会带来丑恶不安。
“他们都变得追求权力或追求金钱,他们都不追求灵性,所从偏差了。宗教本身没有甚么错,那些先知本身也没有甚么错,圣人在世也没有甚么错,错的是人类。”——锡.玛塔吉
在广东好像烧头炷香 十万
忘了哪个寺庙了 后面依次递减 最少的是三千 当然这些人的名字都在一个黄色的本子上 然后打印成册 排名按照捐钱的来排 不要问我家为什么会有这个本子 也不要问我认不认识花十万烧香的那个人。。。。。
济南千佛山洞里面,遇到和尚要带你磕头,千万别磕!磕了就得拿三百,别特么问我为什么!
现在好多庙宇都被纳入景区,归旅游局管。好多收费的东西都是旅游局定的,庙宇也没办法。当然狼狈为奸也是有的。哦,如果是非正规的庙宇那就不是什么变相收取了,简直是敲诈勒索。今天就去看了一个这样的,三观被刷新了-_-#
还是居士自己在家,专持名号修行吧。世事纷扰,我们没能力管,也没有办法改变。就老实念佛吧。
题主说的这样的问题,建议找旅游部门,宗教管理部门举报,如有官家狼狈为奸,也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曝光,解决方法有的是,维护大家共同的信仰、旅游环境,我觉得这个担当大家都该有,所有人都不吭声,只会助长歪风邪气。
如果说欧洲基督教的教会主教淫乱,中饱私囊,会遭到广大群众抨击,反抗。在中国和尚乱来民众根本不在意。有些事情明明知道,因为敬畏佛祖,就连带那些肮脏的勾搭也容得下了。有钱开寺庙去。
寺院卖票卖香卖牌位,见得多了,甚至时不时的就办个法会、宝忏,明码标价总功德主多多少少万,功德主多少多少万,分坛功德主多少多少万,有时候我看着那一张小红纸上的价目单心里总是慨叹,你说咱国家第三产业要都有这效益该多好。强制烧香,不掏香火钱就动手的我没见过,当然,骂骂咧咧的肯定有,但也绝对是极个别。网上各种去庙里被“坑” 被“骗'的吐槽文能印一部《大藏经》,可真是被坑吗?上千的高香你觉得贵但还是烧了;大师好几百块钱一卦你觉得骗人但还是算了;塞给你的功德簿上都是至少捐四、五位数的,你硬着头皮也掏钱包了;法物流通处就更甭提了,外边三头二十的珠子里边直接多个0,不大的一个小佛像也得好几百,你呢,觉得怎么也是来了一趟了,好歹沾沾庙里的佛气吧,买了······出了山门就鼓气,回家开帖子就开骂,现在和尚太无耻了,现在寺庙太黑了!嘚啵嘚,嘚啵嘚。到底是谁无耻?你摸摸自个的脸还有吗?让你吃屎你就吃,吃完还嫌不是热的?没这种人,现在佛教也搅和不成这样。我三观太歪,所以听到类似的诈骗坑爹事件时,我往往支持骗子。送鲁迅先生的俩字给你活该(”你' 字是我惯用的人称代词,并非指题主)
先要搞清楚那个寺院是不是已经被景区甚至是被私人承包了。
知乎已经有很多讨论了。
上座部佛教中要求每一个沙马内拉(未成年的修行者,还不能算正式出家)都要遵守十戒(相比于比库所要遵守的戒律要简单的多),其中有一条离受持金银学处,关于这条戒律的详情,转载玛欣德尊者编写的《沙马内拉》的内容如下:“ 十戒释义(十)离接受金银学处金,巴利语jātarupa,为黄金。银,巴利语rajata,为货币、铜钱、木钱、胶钱等。凡通用的货币也属于金银。总之,金钱是指任何可以用来交换商品的等价物,包括金、银、钱币、支票、信用卡等。接受,巴利语paniggahara。若以任何的方式接受(sādiyana)它,称为接受。有三种接受的方式:1. 自己拿取 ——当有人供养金钱时,他亲自接受;或在任何地方发现不属于任何人的金钱时,他自己拾取。2. 指使他人拿取 ——当有人供养金钱或发现金钱时,他指使别人为自己拿取金钱或代为保管。3. 同意放在近处 ——允许他人将金钱放在自己身旁或某处。如果施主(dāyaka)手中拿着金钱(或红包等)说:“尊者,我想供养您。”此时,沙马内拉不能接受并且应该说:“我们不可接受金钱。”或“这是不许可的。”等拒绝金钱之语,否则就成了默许;假如沙马内拉指示施主把钱交给某人或放在某处,也属于接受金钱。如果施主通过言语或动作来传达供养金钱的讯息,例如将钱摆在沙马内拉前面说:“这是供养您的。”或者把钱放在某处,然后说:“在某某地方的那笔钱是给您的。”而他并没有通过身体行为或言语加以拒绝,并且在内心接受它,这也属于允许接受金钱。[ 律注中说:假如他内心允许并想要接受,但通过身体或语言拒绝说:“这是不许可的。”不犯。若没有通过身体或语言拒绝,但以清净心不接受,想:“这对我们是不许可的。”也不犯。只要通过身、语、意三门中的任何一门拒绝都成为拒绝。(Pr.A.583-4)]以此三种方式的任何一种接受金银,称为“接受”。对于出家人来说,没有任何的理由能使接受金钱成为许可!(So na yena kenaci pariyāyena va??at?'ti)正如世尊在《律藏·大品·药篇》中说:“诸比库,若人们有信心、净信,他们将金钱放在净人的手中:‘请以此给与尊师所许可的物品。’诸比库,我允许你们接受由此[所得的]许可的[物品]。然而,诸比库,我不说[你们]能以任何方式接受、寻求金银。”(Mv.299)因此,若施主拿着钱但并没有指明说要供养给沙马内拉,而只是问:“尊者,您有净人吗?”或“请问您的净人是谁?”他则可指出谁是净人。另外,如果施主说:“我要供养您必需品/资具,价值××元,请问您的净人是谁?”如此,沙马内拉也可告诉他净人是谁。[ 在这种情况下,他所接受的只是可供如法使用的日常必需品或生活资具,而不是金钱。]具足三个条件即构成违犯此学处:1. 金银;2. 为了自己(《普端严》中说:不管是为了自己,还是为了僧团、群体、其他人或佛塔等理由而接受都不准许。(Pr.A.583-4)在这里把“为了自己”作为违犯的条件之一,乃是针对下面不犯的第一种情况而言,并不是说只要打着所谓的“说净”或“代人持钱”等幌子就可以接受金钱。); 3. 以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接受。以下情况不构成违犯:1. 在寺院或居所内捡到他人遗失的金钱,在算了多少价值后,存着归还主人的心而暂时保管者。2. 疯狂者。3. 心乱者。注:净人:巴利语kappiyakāraka,简称kappiya,意为使事物成为比库或僧团允许接受和使用的人。也包括为比库和僧团提供无偿服务的人。沙马内拉、戒尼、在家居士等皆可做比库或僧团的净人,如帮忙清洁卫生、除草、授食、烹煮食物、破损果蔬等。为了守好不持金银学处,沙马内拉和戒尼也可接受在家净人的服务。许可的(kappiyam):直译为“净的”,又作“如法的”、“适当的”、“适合的”。在这里是指如法的必需品或生活资具。 ”如果违反了这条基本的戒律,沙马内拉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但不会灭摈(逐出僧团)。这样,您所述的僧人行径,实在是不见容于佛陀制定的戒律。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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