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失业保险赔偿金公司业务员合伙隐瞒赔偿金怎么办

业务员违规致合同无效 死亡赔偿金该如何赔付|保险公司|保险人|投保人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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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违规致合同无效 死亡赔偿金该如何赔付
  □苏欣
  案情简介
  为了转移工伤赔偿的经济风险,某矿厂主丁某为矿工于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效期一年,死亡保险保额5万元。为了达到转嫁风险的目的,投保人在投保时向业务员提出以自己为保单受益人。当时保险公司核保部门审核严格,不允许雇主作为受益人,因此业务员私自向投保人承诺:在书面上不指定受益人,且不将保险单交给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直接将保险金支付给投保人。之后,业务员代替投保人填写了投保单,又代替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上签名。在投保5个月后的一天,于某在工作中因意外死亡。事故发生后,丁某向于某妻子朴某支付了15万元的死亡赔偿金,之后持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朴某知悉此事后,认为自己是合法的保险金继承人,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由于被保险人本人未作过同意的表示,保险公司认定该保险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拒绝了两方的理赔申请。丁某和朴某分别向同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争议焦点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2.保险公司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如果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如何赔偿?
  审理及判决
  1.对于第一个争议焦点,一审法院认为该合同违反了旧《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应属无效合同。此认定在后续审理中无争议。
  2.对于第二个争议焦点,一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未尽到提醒对方在保险单上亲笔签名的义务,且在核保时未尽到职责,致使保险合同不完善,应承担导致合同无效的责任。此认定在后续审理中无争议。
  3.对于应向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继承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一审、二审法院则做出了不同的认定,主要归纳如下:
  一审法院认为:权利人应以书面合同的约定为准,保险合同上未指定受益人,所以保险公司应赔偿继承人朴某的可得利益损失。而雇主丁某虽与保险公司口头约定以自己作为受益人,但并未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因此不是合法受益人,其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予以驳回。
  一审结束后丁某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对丁某提出的因合同无效而主张赔偿的诉讼请求未予审理,裁定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原审法院对朴某诉求重审后认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受益人只有在合同有效、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才有对损害要求补偿的请求权。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与受益人之间不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本案中的受益人朴某不具备主张合同权利的主体资格,只有投保人丁某才具备此资格,并判决驳回朴某的诉讼请求,支持丁某的诉讼请求。
  朴某对此不服也提起上诉。
  由于此案关系复杂,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重新对全案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探讨并就处理方案征询了三方当事人的意见,之后做出了最终认定:1.关于法定继承人朴某是否享有请求权的问题。本案中,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朴某继承。现保险合同无效,于某的法定继承人丧失了本应获得的保险金,可得利益遭受损失,其有权向责任人提出赔偿请求。原审法院认为无效保险合同的相对人是投保人,在无效保险合同中,只有投保人才具备对保险人主张自己权利的主体资格的判决是错误的。2.关于保险合同无效的责任及赔偿数额。保险公司在缔约过程中未向投保人提出取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要求,以便促成合同有效,其不仅不作为,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的无效应负主要责任。投保人未主动取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对合同的无效也负有一定责任,即责任在于缔约双方。保险公司应赔偿朴某的经济损失,赔偿额度为保险金的70%,赔偿3.5万元。同时丁某主动撤诉,以和解形式接受了保险公司1.5万元的经济赔偿。
  案件点评
  一、关于合同效力问题
  为了预防道德风险,我国《保险法》特别规定了保险利益原则,要求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为此,新、旧《保险法》均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其立法目的是为了通过授予被保险人“同意权”以确保投保人投保目的的诚实和善意,从而使人寿保险合同符合保险利益原则。本案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的过程中,从未获得过被保险人的同意,已经违反了《保险法》的强制性法律规定,该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二、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中,业务员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代理关系,保险公司应对业务员的违规行为承担责任。新、旧《保险法》均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本案中业务员实施代签名的行为是在展业过程中,其目的是为了销售保险,属于“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业务员没有向投保人说明被保险人未作出同意表示会造成的法律后果,并且主动实施了代签名行为,是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直接原因,因此保险公司应为合同无效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三、赔偿对象及赔偿金额的确定
  此案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都主张对合同享有预期利益,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所以确定赔偿责任的关键在于判定哪一方享有合法的预期利益。
  预期利益也称履行利益,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它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上述规定,预期利益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合同有效,且损害行为发生在履行阶段而非缔约过程中。本案的合同因违反《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当事人期待的都是不法利益,所以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同时,业务员的违规行为发生在缔约过程中而非履约过程中,属于《合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应当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由缔约过失责任方返还财产并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由于受损害方不享有合法的预期利益,所以赔偿范围应该是投保人为签订和履行合同实际支出的费用,即保险费及相应的银行利息。
  遗憾的是,在司法实践中,“预期利益”的赔偿标准完全由法官自由裁量。由于《合同法》没有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做出具体的规定,很多法院直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将缔约过失赔偿责任由缔约损失扩大到预期利益,并通过逻辑推理确定权利人,本案中的法院即是如此。本案法院认为,如将雇主定为受益人,则违背了《保险法》中关于受益人必须由被保险人指定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推理出应由被保险人的妻子作为权利人,对保险金进行法定继承。这种推理的真正目的并不是对合法的预期利益的保护,而是对保险公司违法行为的一种经济性惩罚。在法院看来,无论哪一方获得了保险金,只要判决保险公司必须支付,就履行了法院捍卫社会正义公平的社会职能。
  案件启示
  一、加强核保关和客户回访关是减少纠纷的关键
  此案中保险合同的瑕疵其实是比较明显的,投保单上所有的填写笔迹和签名笔迹全部相同,如果核保人员仔细审校,就能够发现蛛丝马迹,本来是能够避免案件的发生的。因此,在核保时应尽量对投保单、业务员报告书、体检报告等进行笔迹对照,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新《保险法》实施后,书面同意不再成为合同生效的必经程序,只要能够证明被保险人知晓且没有异议,合同就可以生效,这使得加强新单客户回访并保留录音证据变得更加重要。加强核保和客户回访是现阶段比较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当然也要依靠工作人员在技术上和经验上要有更多的提升和积累才能充分发挥作用。
  二、在投保单上加注关于代签名法律风险的提示必不可少
  由于证明被保险人同意的最直接证据就是在投保单上的签名,所以很多法官、仲裁员都认为,保险公司在投保过程中应提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亲笔签名,尤其应当提示不亲笔签名的法律后果,甚至应当尽可能现场监督被保险人亲笔签名。部分案例显示,即使业务员已经尽到提示义务,法院仍将被保险人未亲笔签名的过错归责于保险公司未尽审核或监督职责,判决保险公司应全部或部分赔偿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继承人损失的保险金。这些案例提醒我们,在客户投保时最好书面提示客户必须本人亲笔签名。这不仅可以减少代签名的发生,还利于我们举证证明公司已经尽到了提示、说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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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但是狠心的人寿保险公司只退给我3000元钱,所以我说人寿保险公司是个骗钱的公司,是一个没有人性化的公司.老百姓再也不能上当受骗了.我买的就是康宁险,你说好不好??? 我保了7年了,当年付了8千多,我是诚心要保险的,今年生病后,保险公……
126楼 发信人:my17& (17)& | 发贴:44 | 经验值:135 | 给他(她)留言&俺不买保险的原因&1)俺钱不够多&2)保险不是彩票,更不是股票,想买保险发财增值是不可能的& 3)保险公司要养活这么多业务员吃喝拉撒,吃喝嫖赌,呵呵到时不赔付是很可能的,条款人家是专家,专门研究这个的,打官司的话人家有法律顾问,交了钱就吃定你了!呵呵,,,,想买的先看看自己有没有实力拿起法律的武器吧&4)保险公司的精英特别多,说服力很强,这点有点象披着羊皮的狼,,哈哈,,,127楼 发信人:龙吟(焦作)& (龙吟四海)& | 发贴:516 | 经验值:1647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7:43:52& 回复&转摘:精帖 中国人寿康宁保险公司是个骗保欺诈老百姓的公司.我今年55岁,于2000年在安徽铜陵参加投保,于今年5月得了膀胱癌,于今年6月向安徽铜陵人寿保险申请理赔,但铜陵人寿保险以我癌症没有转移为由,拒绝理赔.我把医院的证明及半年的化疗发票都给他们看,但是都没有用.在万般无奈下,由于我的经济原因,我已无力再继续投保,申请退保.因我需要用退保的8000元钱再继续进行化疗,但是狠心的人寿保险公司只退给我3000元钱,所以我说人寿保险公司是个骗钱的公司,是一个没有人性化的公司.老百姓再也不能上当受骗了.我买的就是康宁险,你说好不好??? 我保了7年了,当年付了8千多,我是诚心要保险的,今年生病后,保险公司不理赔,我打电话去问过他说原位癌不赔要转移再赔,医疗鉴定单上就写是膀胱癌,更本没说是不是原位癌,保险公司的人说公司的专家取切片化验后得出是原位癌所以不赔,可专家毕竟是保险公司的人,他说是原位癌就是啊,3甲医院的医生都不说,况且我做了几个月的化疗,先是每月4次做了2个月后来一月一次做到现在,既然是原位癌就不会威胁生命,那我还化疗干吗,我钱多啊?后来我打电话去问他,现在不赔,那明年我复发了怎么办,保险公司说发了如果不转移还是不赔,除非转移否则就是不赔,那转移不就离死不远了?换句话说还是要等快死了才赔啊.所以我退了保,不然明年又要交一千多元的钱了,.到时生病了还是没有理赔的,除非我转移.... 给赔的时候确实挺麻烦.保的时候什么都是好的.到真正用钱的时候就会有各种理由来牵制你,没有特殊原因还是别占那便宜的好,必竟便宜不是好占的,另外,很担心啊.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我在一个小镇,镇内人口不多,n多年前来了人寿保险,可是短短的几年时间盖上大楼,业务人员是特别多,有认识的人得知,保护的百分之三十给业务员,还有一大部分用来他们花销,真不敢想象,一但真的保的人少了,没有钱了,资金周转不灵了怎么办.&怎么说呢,就像是一种老话的说话,拆东墙补西墙,用新保的保户的钱来赔付和支付旁大的消费,要是没了东墙,那西墙不是要倒128楼 发信人:潇潇风雪& (xxxx)& | 发贴:49 | 经验值:168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15:08:45& 回复&康宁是终身是终生险...&只要带了终身两个字就是自己得不到.留给下一代的不是吗 ??//&也就是被保险人死了然后就把保额留给下一代129楼 发信人:潇潇风雪& (xxxx)& | 发贴:49 | 经验值:168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15:46:10& 回复&既然是终身险,当然本人是不能享受了,只能用为遗产留下.&你仔细看看合同条款就知道了,当然没买之前你是看不到的.&一般都只介绍几种大病可索赔,不过附加的苛刻条件你是否都理解了?&我的理解:能死就赔,不死不赔.&买了就知道什么叫“骑虎难下”了.130楼 发信人:龙飞风舞& (凤)& | 发贴:243 | 经验值:736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19:09:34& 回复& 不好,我给我母亲办过康宁终身险,年缴费,缴20年.已缴了7年,在缴后我发现保险公司确实在骗人.负责理培的人和负责推销保险的人不是一回事.负责理赔的人是想少赔点,负责推销保险的人是想多卖点保险.这样他们之间存在差异.当你上当买上保险后,有事去申请理赔时,负责理赔的人会找各种理由不想赔你.这种事情我经历过,就发生在我身上.我后悔死了.所以说,能把钱吹到银行里,也不把钱买保险.如果你确实有钱,也不要把钱买保险,就是捐赠给别人也比投保好131楼 发信人:龙吟(焦作)& (龙吟四海)& | 发贴:516 | 经验值:1647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6:28:50& 回复&日 09:19 金融时报 朱燕祥&据济南时报报道,市民李某的丈夫为其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家庭幸福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日,李某在饮酒时误服农药中毒病危,经医院抢救脱险,支出医疗费6000余元.李某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服用、吸食毒品为责任免除为由拒赔.李某不服遂向法院起诉.诉讼中,保险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其家庭幸福保险条款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其中约定,因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在保单中并未载明责任免除条款,仅在保险单背面注明保单未尽事宜以家庭幸福保险条款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为准,将责任免除条款置于该两个文件中,该责任免除条款不足以引起投保人的注意,保险公司该责任免除条款不产生效力.据此,法院判令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给付李某保险金4000元.132楼 发信人:潇潇风雪& (xxxx)& | 发贴:49 | 经验值:168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18:54:38& 回复& 决定买保险前,别光听业务员的话,听听有过退保经历的朋友的意见吧,他们的愤怒会把你吓一跳.还是那句话,保险公司里没有印钞机,保险公司没法从帽子里变出兔子来,你的保费就像一张芝麻饼,一大半被保险公司吃掉了,你能指望自己吃多少呢?不嫌脏的话,在桌子上用舌头舔点芝麻吃吧!133楼 发信人:龙吟(焦作)& (龙吟四海)& | 发贴:516 | 经验值:1647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22:52:35& 回复& 康宁定期也好康宁终身也罢,十大重疾说白点就是医不了的病,等死的病.中国人寿年年都说康宁要停卖了,逢人都说:“赶快买吧,这是中国最好的保险,是国务院特批的保险,过了这一村没这一店了”到最后中国人寿又说“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再卖一段时间,欲购从速,随时都会停卖的”年年如此,从99年开始已经在说停卖了,在08年停卖了康宁保险,紧接着推出了换汤不换药的新康宁保险,而且条款更加苛刻了,价格也更贵了.这就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大家睁大眼睛看清楚点吧! &&&& 只要你努力工作,健康饮食比什么保险都保险!134楼 发信人:希望m& (望)& | 发贴:21 | 经验值:76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12:44:44& 回复&135楼 发信人:上下五千年& (天涯浪子)& | 发贴:8 | 经验值:30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20:59:31& 回复& 我诅咒"吃人"的人,我诅咒"吃人"的人的帮凶,我诅咒纵容"吃人"的人,这个世界终有一天容不得这个"吃人"的人.&&136楼 发信人:百里挑一& (666)& | 发贴:5 | 经验值:18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8:36:25& 回复&看到保险公司业务员虚伪的面孔,缠人的熊样.就讨厌.一点真诚都]有,假话连谝.137楼 发信人:七分醉& (七分醉)& | 发贴:721 | 经验值:2094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10:16:13& 回复&138楼 发信人:1放飞梦想& (321)& | 发贴:26 | 经验值:79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19:38:41& 回复&中国的保险业不厚道.鄙视139楼 发信人:龙吟(焦作)& (龙吟四海)& | 发贴:516 | 经验值:1647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7:51:37& 回复&各位网友及保险业的正义之士大家好! 今逢中秋佳节来临之即,龙吟(焦作)携全家老小向大家表示诚挚的祝贺和节日的问候,希望大家在以后的日子里多多支持多多关注!我也会更加努力的!谢谢大家!再次祝大家在中秋节身体健康!出入平安!财源广进!万事如意!龙吟(焦作)140楼 发信人:学问& (学)& | 发贴:13 | 经验值:39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22:15:03& 回复&>各位网友及保险业的正义之士河南国寿已走入歧途,并越陷越深141楼 发信人:369山阳& (123)& | 发贴:33 | 经验值:102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21:04:57& 回复& 在决定买保险前,别光听业务员的话,听听有过退保经历的朋友的意见吧,他们的愤怒会把你吓一跳.还是那句话,保险公司里没有印钞机,保险公司没法从帽子里变出兔子来,你的保费就像一张芝麻饼,一大半被保险公司吃掉了,你能指望自己吃多少呢?不嫌脏的话,在桌子上用舌头舔点芝麻吃吧!142楼 发信人:肝胆相照& (888)& | 发贴:2 | 经验值:6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4:31:07& 回复&外有鬼子扰我中毕,内有保险蛀我根基,杀!杀!杀!143楼 发信人:1网打尽& (凹凸曼)& | 发贴:834 | 经验值:2017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11:42:26& 回复&>【龙吟(焦作)在大作中谈到:】>------------医保已赔付部分,保险行业列入2009年度十大最不诚信行业,你自找的.天下乌鸦一样黑,保险公司都这样,认了吧.144楼 发信人:龙吟(焦作)& (龙吟四海)& | 发贴:516 | 经验值:1647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20:15:19& 回复&感谢143楼的支持!145楼 发信人:龙吟(焦作)& (龙吟四海)& | 发贴:516 | 经验值:1647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20:43:16& 回复&感谢网友!感谢保险业的正义之士.146楼 发信人:my17& (17)& | 发贴:44 | 经验值:135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19:58:05& 回复&小日本与乌龟谢绝入内147楼 发信人:兵哥69& (兵哥电子)& | 发贴:622 | 经验值:1726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20:12:23& 回复&>【龙吟(焦作)在大作中谈到:】 &天下乌鸦一般黑,本来就是[片子]148楼 发信人:qq321& (123)& | 发贴:10 | 经验值:34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19:44:38& 回复&中国近期焦点有三&&& 日本& 保险& 房产149楼 发信人:公事公办& (yui)& | 发贴:20 | 经验值:66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14:20:43& 回复& 我是康宁终身险的一位普通客户,最近看了很多关于人寿险的帖子,本来不想说什么,但是我还是希望人们能冷静的看待保险公司骗人这个问题.我是在2004年买的康宁终身险,我4份(今年35岁),老婆和女儿各6份,总共一年交9000多元保费,连续要交20年,当时买的时候是我一个最要好的小弟兄介绍保险公司的人来我家推销的.由于我非常信任他,所以没有多加了解就买了,当时只知道可以重疾赔2,身故赔3.想想也瞒合算的.事过4年,单位效益不好了.实在承受不起,于是想退保了,看了保单我傻眼了,根据现金价值我只能退回一半,也就是说我要损失一万八千元.为了弄清到底是怎么回事,我花了一星期仔细研究,最后搞明白了.现将我个人的4份统计数据贴上供大家参考.我的4份每年要交2840元,如果现在退,查了现金价值表我只能拿回5680元,实际交了11360(4年)加上4年利息损失5520元,如果说这一点就要怪人寿骗人,我觉得不公平.因为他毕竟4年里给了我保障,万一重疾或身故他也承担了风险,所以5520元相当于买了条后路,本来事情到这就结束了,可我认死理.想算算到底合算不.最后得出的数据很惊人.2840元交足20年就是56800元加上每年的利滚利第20年(按照5点死期计算)累计到93895元(不信的可以自己计算)这样算下来即使你在第20年生重疾或身故你还能赚3万左右(保额4份共12万)以后就不交了光算利息了,到第25年,本金加利息已累计到119834元,也就是说到第26年生病你还可以保本,但是我算到了我自己71岁(也就是第41年)因为这个钱不生病只有死了才能拿回来,而且不论年限只有12万.大家肯定想知道我70岁,把这钱交银行的话会有多少吧,第40年累计到249114元.如果说钱会贬值,那么40年后开个刀会要多少呢?都成正比的.分析到这里我想很清楚的总结一下,就是你能保证活到70岁的,肯定存银行.如果你在投保后的20年前生重疾的,那投保合算.所以说到这不能说保险公司存在骗人把戏,因为都是未知的,就当到70岁损失的129114元给自己买个万一吧,事情到这也该结束了吧,嘿,我还真tmd认死理.后来我仔细阅读了重疾条款,不研究不要紧,一研究气不打一处来.太苛刻了,苛刻的我们没法透气了,就拿重度肝炎来说,要同时具备4点,1.肝脏急剧缩小2.肝细胞严重损坏3.肝功能急剧退化4.肝性脑病.第2点和第3点毋庸置疑,一般到那份上都能满足,但1和4很难达到,达到了也必死无疑.还有原位癌的问题,不转移别想拿钱.到如今我才明白重疾保险金是――救得活拿不到,拿得到救不活.现在想想这钱其实就是死了才能拿,而且要死得早.所以我退了,就当自己买个教训,我也不会去怪保险公司的,只怪自己把4年前就该作的功课拖到了现在,我如今终于释怀了!150楼 发信人:吾看& (吾)& | 发贴:7 | 经验值:21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7:27:35& 回复& 保险业本来是一个朝阳行业,可是中国人寿公司上下一味追求短期行为,在省市公司领导的引导下,公司在销售误导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康宁停办”这一题材已被炒作不下三次,这不是欺骗,这是 什么?虽然保险业有一定的经济补偿功能,但在公司的销售误导等负面行为的作用下,保险业的社会声誉已不堪入耳.“中国人寿一群 骗子”,虽然有点偏激,但并不是没有道理.对内,公司欺骗员工(郑州分公司西大街烂尾楼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对外误导客户.如果公司领导不幡然醒悟,中国人寿的来日真的不多了,这不是危言耸听.151楼 发信人:煜子妈& (mee)& | 发贴:434 | 经验值:1179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11:18:57& 回复& 我也是在有宝宝的时候买了份保险,(后来据保险业内人士说刚生过孩子时的女人智商超低),也就在这时我被保险员忽悠的买了保险.每年交5000,交20年.已经交了2年,就在上个月我打电话查询了一下余额,其实我是有心理准备的,当我确定余额只有5000多元时,我做足的心理准备还是不够用,我想骂人~~~~钱去了哪?怎会越存越少?不是还有分红吗?业务员换人了,找了个懂行的拿出合同一条条研究,我又想骂人~~~~~~我现在进退都赔,唉!如果你恨一个人,就让他去买保险吧152楼 发信人:yjzysj& (在路上)& | 发贴:1213 | 经验值:3934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11:39:59& 回复&我在去年也退保了,损失了8700,不过我认了.它们就是一群欺诈的主!153楼 发信人:yjzysj& (在路上)& | 发贴:1213 | 经验值:3934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11:43:50& 回复&我在去年也退保了,损失了8700,不过我认了.它们就是一群欺诈的主!154楼 发信人:泥土& (泥)& | 发贴:35 | 经验值:107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21:34:04& 回复&151楼精典恨谁,让谁买保险155楼 发信人:动感敌带& (大)& | 发贴:13 | 经验值:44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22:44:16& 回复& 我买了七年了,听说条款的疾病很难获得赔偿的,到最后即使拿了三倍的赔偿,可估计钱都贬值到什么地步都不知道了,所以我看了还是退吧!156楼 发信人:jli888& (jli)& | 发贴:35 | 经验值:114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8:15:45& 回复&保险是爱心这没错.保险是保障这也没错.&为什么外国人,只要家里有人卖保险的全家都光荣.&国内家里有人卖保险全家都耻辱?&为什么国外保险超市边地开花,国内保险超市冷清的让人可怕?&请各位保险销售员好好像像吧.&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这句话不是危言耸听的.157楼 发信人:jli888& (jli)& | 发贴:35 | 经验值:114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8:15:45& 回复&保险是爱心这没错.保险是保障这也没错.&为什么外国人,只要家里有人卖保险的全家都光荣.&国内家里有人卖保险全家都耻辱?&为什么国外保险超市边地开花,国内保险超市冷清的让人可怕?&请各位保险销售员好好像像吧.&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这句话不是危言耸听的.158楼 发信人:654321bo& (云台山)& | 发贴:292 | 经验值:869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9:39:12& 回复& 保险跟卖安利差不多,甚至还不如安利,安利最终还有个好产品,保险最终可能得不到你应得到的.但两者一样的是业务员的厚脸皮和高额返金.159楼 发信人:生活指南& (南)& | 发贴:20 | 经验值:70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6:29:44& 回复&160楼 发信人:牧羊& (小鸟)& | 发贴:263 | 经验值:1103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10:14:26& 回复& 中国平安讣告&&&&&&&&&&&&&&&&&&&&&&&&&&&&&&&&&&&&&&&&& 中国股市的绩优股、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大盘一线权重股、伟大的抗涨斗士、今天活跃在股坛引领股市暴跌数天的著名领跌股中国平安,因圈钱事业,连连下跌至跌停,积郁成疾,反弹无效,于日14时00分在上海证券交易不幸落水身亡,享年2个月. 中国平安的一生,是光荣的一生,是战斗的一生,是为无数股民谋福利的一生.今天设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中国平安的灵堂庄严肃穆,哀乐齐鸣.灵堂的正上方悬挂着“沉痛悼念中国平安”的横幅,下方是大小庄家敬献的花圈,中国平安躺在苍翠的松柏丛之中,身上盖着翠绿的跌停大旗,安详地闭上了k线眼睛.中国平安当日的盘口走势图被摆放在灵堂的显耀位置,供各界股民瞻仰.前来和中国平安作最后告别的有中石油、中石化,中神华,万科,宝钢,联通以及国寿,中国太保、工行,中行,招行,银行,建行,交行等一大批跌停股.在中国平安大幅下跌和跌停期间,通过以同样放量下跌等各种方式来表示慰问的还有st浪莎、sttcl、st吉炭、st金杯等大量st股. 港股、日股、美国纳斯达克以及中国平安的生前友好也发来唁电、唁函,对其不幸跌停逝世表示沉痛地哀悼. 下一个就是中国人寿 ...........161楼 发信人:*0-0*& (小青衣)& | 发贴:309 | 经验值:858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14:45:31& 回复&帮你顶!162楼 发信人:盖世小猛& (盖世小猛)& | 发贴:27 | 经验值:74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20:39:35& 回复& &保险就是个贼船,上了就不好下来,都是些霸王条款,比如说退保扣40%的本金就让你进去就出不来.163楼 发信人:一把老菜刀& (123)& | 发贴:5 | 经验值:21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8:36:11& 回复& 向保险公司投诉是没用的,保险公司是贼头,业务员是小贼,贼头是会包庇小贼.更何况他们是分赃.贼窝喊抓贼有什么结果呢?&&例如:有的险种佣金最高可以拿50%.第一年客户去保险公司诉,保险公司处理结果是退保被保险公司扣去的金额是客户和骗子业务员每人各付50%,这样的处理就是退保一分钱没有,骗子业务员也没有损失,处理结果的理由是客户也要负一定的责任,没有看合同.保险合同如天书有几人能看懂呢?在他们的字典没有"欺诈"只有"误导".目前在全国有两百多万的保险从业人员和一千万多曾是保险公司业务员都在藐视国家法律,不是国难吗?(我在这里提醒大家,您们在买保险时最好准备好摄影机取证,以备日后打官司用.)&&164楼 发信人:与龙共舞@& (qwe)& | 发贴:10 | 经验值:33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7:59:40& 回复&好帖& 顶165楼 发信人:与龙共舞@& (qwe)& | 发贴:10 | 经验值:33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22:06:06& 回复&1000个人买保险,有一个人顺利获得了赔款,他/她一定说保险好!保险公司啊!还是要点脸吧!166楼 发信人:龙吟(焦作)& (龙吟四海)& | 发贴:516 | 经验值:1647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18:56:44& 回复& (转)我感觉很累.如果每个买保险的人都必须通过打官司才能得到赔偿,你说买保险还有什么意义?"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拿到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董宏思并没有感到丝毫的轻松.近一年来,大病初愈的他为拿到自己的保金历经周折,直至最后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 买了重大疾病保险,最终却要通过打官司的手段才能取得理赔.显然,这是因为保险公司为投保人取得合法理赔设置了一些"障碍".这样的保险,还是在急人所急、利用商业金融手段救死扶伤吗?这样状态下的保险业,又怎么可能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呢? 还是看看这家保险公司是如何给投保人取得赔偿设置"障碍"的吧.原来,这位叫做董宏思曾购买的保险公司的"国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该保险金的额度为10万元,保险费每年5010元.而他所患的"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正是保险上约定的21种重大疾病之一.经过住院治疗,他痊愈出院了.但是,在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理赔时,却遭到了拒绝,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所做的手术治疗与他们规定的"治疗方案"不符合. 这真是令人大跌眼镜的事情.原来,投保人买了重大疾病保险,要想获得赔偿,就必须要按照保险公司的"治疗方案"来救医治病呀.难道保险公司也成了专业的医疗机构了吗?难道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都是专业的医疗人员吗?现代医疗技术日新月异,难道保险公司为投保人确定的所谓的"医疗方案",就永远科学、经济、适用吗?如果有了新了医疗方案,能够更好的减轻病人痛苦,更好的避免负面效果,保险公司也要逼着投保人去选择业已落后的"治疗方案"吗?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人士说出了真相:"重大疾病险在保险界内被称之为‘死亡险’.说俗一点就是,这种保险要想获得保险公司理赔的话,你就是一个死人了.以重大疾病险中的肾病为例,在重大疾病险中,投保人要想获赔必须达到‘双肾不可逆转的坏死’,才能够得到赔偿.你想,双肾都达到了不能逆转的坏死,人还能活吗?"这样的阐述让我再次不寒而栗.这样的保险,还有多少人性关怀的意义?这样的保险,难道不是变相的欺诈行为吗? 在繁冗的理赔程序面前,在可怕而漫长的理赔官司面前,在重大疾病险异化为"死亡险"这样残忍的现实面前,那些投保人还能指望获得怎样的及时合理的救助?保险业又凭什么来为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做出贡献?而我也相信,保险业太过缺失保险文化和人文关怀,为了利益一味地进行掠夺式开发,肯定不会获得可持续的发展,最终也会为自己丑陋的不道德的经济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167楼 发信人:念记& (念)& | 发贴:12 | 经验值:40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11:52:39& 回复&168楼 发信人:一把老刀& (一把老刀)& | 发贴:45 | 经验值:137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20:12:26& 回复&保险骗人]商量169楼 发信人:-沧海一声笑-& (dds)& | 发贴:15 | 经验值:47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20:00:58& 回复& 我在2001年买了一份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国寿分红保险,另购买两份医疗附加险.主险费用已一次付清,医疗附加险的保费每年由业务员(蔡冬青)上门收取.2007年3月,我忽然发现好久没来收取保费,于是赶紧与业务员蔡冬青联系.她说她早已离职,业务已移交其他业务员高雪华.我随即与之联系后被告知――去年的保费就已遗交了!医疗附加险已失效.当时在去年保费到期收取之时,业务员蔡冬青尚且在职,这事应由她负责!!于是我找保险公司理论,理由之一:原保费几年来,一直由业务员上门收取,即使不再上门收取也应及时告知,其二:作为保险公司在最后缴款期也应发书面通知警示客户.为何这一简单的管理措施都没有?但是最终交涉的结果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投诉部负责人与业务员串通一气,编造种种谎言,推卸责任.& 一张漂亮的上市公司外衣下,圈养着一批丑陋嘴脸的痞子!在这种公司里面真的有险可保吗?真是让人感到可笑170楼 发信人:jj800225& (jj)& | 发贴:1104 | 经验值:3151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0:02:03& 回复&以前 光知道买保险不保险,今天仔细看了各位的讨论,让我这个保险盲对保险有了一定的认识!本人没买过保险 ,一没那个经济实力,二没卖保险的熟人,(也算是万幸吧)不幸的是媳妇买有保险,老丈人早些年经不住熟人的软磨硬泡弄得,唉,至今没关心过媳妇的是什么保险,回来还得抓紧研究下!171楼 发信人:龙凤呈祥& (龙)& | 发贴:8 | 经验值:27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21:13:51& 回复& 保险行业业务员的文化层次、社会层次参差不齐,所以业务员素质值得怀疑.这和保险公司招聘代理商的方式有关,也他们的营销模式有关.他们采用的是直销,卖保险主要有缘故法和膜拜两种,其中缘故法最普遍,所以,只要你有亲戚朋友,保险公司都会利用一便,因此保险公司门槛很低,只要你有兴趣,都会成为保险公司的代理,他们基本不对这些代理商进行素质考核,因而道德风险就转移到了客户身上.172楼 发信人:随缘随份& (随缘)& | 发贴:136 | 经验值:387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0:04:45& 回复&回帖的人好多呀!173楼 发信人:龙吟(焦作)& (龙吟四海)& | 发贴:516 | 经验值:1647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7:54:50& 回复&174楼 发信人:龙吟(焦作)& (龙吟四海)& | 发贴:516 | 经验值:1647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8:18:15& 回复&中国人寿误导消费者被罚 保险“忽悠”成存款日07:06经济参考报白田田 杨烨我要评论(151)&字号:t|t&中国人寿误导消费者被罚 保险“忽悠”成存款(腾讯财经制图) 把保险“忽悠”成存款,几乎成了保险业的“潜规则”.不过,保监会已经开始严查这种行为,日前保监会就因中国人寿误导性宣传而对其进行了处罚. “事情太恶劣了!我要求中国人寿进行公开声明并召回产品,否则后期我将会起诉.”刘小姐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此前,这位消费者已向保监会投诉,同时还在口碑理财网等网站发帖称,中国人寿在电话推销、官方网站、宣传彩页上将“国寿鸿康(a款)保险”介绍为“存款”,误导消费者. 记者了解到,在接到投诉后,保监会即对中国人寿展开调查,并于日前对该公司和此事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对于保监会的处罚决定,刘小姐认为这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但她希望听到中国人寿向社会的公开道歉,并无条件召回产品. 《经济参考报》记者致电中国人寿,相关工作人员对此事不予公开置评.保险专家表示,寿险行业普遍存在着销售误导和扩大宣传的问题,消费者要加强对保险产品的作用和功能的认知,通过求助于监管部门和法律来维护权益.保险品介绍为存款:行业“潜规则”? 事情的来龙去脉还得从几个月前说起.据刘小姐介绍,今年3月份中国人寿的客服给她打电话介绍一份储蓄保障计划,客服称该计划相当于储蓄,零存整取,理财收益平均达到7%,比存在银行要划算得多.刘小姐按照客服的提示在中国人寿官方网站找到并购买了该产品,即国寿鸿康(a款)保险计划. “总听说卖保险存在着很多的误导行为,没想到就让自己碰上了.”从朋友处得知保险和存款有着本质的区别后,刘小姐决定联系中国人寿有关部门,为自己和消费者讨个说法. “尽管中国人寿电话中心类似‘班长’职务的人来找过我,表示道歉并要退给我钱,但是我并没有接受,因为这不单单是我一个人的事情,针对这样恶劣的行为,我是代表更多的消费者维护权益.”刘小姐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于是,刘小姐将中国人寿涉嫌违规宣传的情况向保监会投诉.7月份,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在回复的“告知书”中称,中国人寿北京市分公司电话销售、宣传资料和官方网站将保险产品介绍为存款的问题属实,将依法进行处理.中国人寿欺骗销售被罚 投诉者近日迎来了保监会的处理结果.保监会12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决定对国寿股份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 经保监会查实,2010年4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产品中心&电话销售保险&国寿鸿康(a款)保险计划”页面存在以下误导性内容:“选择20万基本保额的国寿鸿康(a款)保险计划,选择按月存款,月存560元,存10年,孙小姐即可得到以下保险利益:1、存款10年,额外附赠10年保障,保障期间长达20年.” “我会进一步向保监会反映,希望保监会对中国人寿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如果不能实现诉求,我将向法院起诉中国人寿.”刘小姐坦言,保监会的处罚决定还是太轻了,并不能起到真正惩戒的效果.这种虚假宣传并不仅仅出现在处罚书中提到的官方网站上,中国人寿的电话营销人员和纸制印刷品进行了同样的虚假宣传.这显然说明中国人寿的多个部门在集体进行有组织的“非法经营”.消费者需拿起维权“武器” 保险产品的误导销售问题并非只有个案.2009年,保监会便对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的误导性宣传进行了通报.据了解,“民生银行储蓄型保险产品‘金玉满堂’”的宣传广告内存在将保险产品同银行定期存款产品进行比较、误用“民生银行储蓄型保险产品”、“保本型储蓄产品”、“本金”、“利息”、“利率”、“贷款后只需还息、无需还本、可以一直贷下去”等误导性质文字的违规行为. 口碑理财网投诉维权部负责人王锻能介绍,他们经常遇到消费者关于“存款送保险”一类的投诉.这是保险公司营销人员惯用的方式.如消费者经常能接到电话称“每月往银行卡里存入200块,同时获得保险保障”.“存款送保险”的方式在银行柜台也是惯用手法,不了解的消费者很可能把存款交了保费.虽然,明知违规,但是为了自己的销售业绩,许多保险销售人员还是会打这样的擦边球.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院长王稳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寿险行业普遍存在着销售误导和扩大宣传的问题,之前大多发生在中小公司,如今中国人寿也出现了这样的问题令人遗憾.销售误导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不公正的,会给消费者带来很大损失,要严厉处罚和打击这种现象,才能让保险行业稳定和持续地发展.王稳建议,消费者要加强对保险产品的作用和功能的认知,防止上当,求助于监管部门和法律是维护权益的非常好的途径.175楼 发信人:龙吟(焦作)& (龙吟四海)& | 发贴:516 | 经验值:1647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21:41:54& 回复&中国人寿官网某产品说明存误导 遭10万元处罚日02:23新京报殷洁我要评论(6)&字号:t|t&中国人寿网站“产品中心-电话销售保险-国寿鸿康(a款)保险计划”页面存在误导性内容.(腾讯财经制图)本报讯 (记者殷洁)保监会昨天公布消息称,中国人寿因官网上对某款产品的说明存在误导性内容,违反了保险法相关规定,被保监会处以10万元的行政处罚.此外,国寿电子商务部副总经理罗京辰作为直接负责主管,被保监会警告,并罚款1万元. 据保监会公告,2010年4月,中国人寿网站“产品中心-电话销售保险-国寿鸿康(a款)保险计划”页面存在误导性内容.“选择20万基本保额的国寿鸿康(a款)保险计划,选择按月存款,月存560元,存10年,孙小姐即可得到以下保险利益:1、存款10年,额外附赠10年保障,保障期间长达20年.”说明中将保费描述为存款,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有消费者投诉称,“存款”的表述很容易使对保险了解不多的人误以为“存款送保障”. 据了解,“存款送保险”一直是保险公司营销人员惯用的方式.如消费者经常能接到电话称“每月往银行卡里存入200块,就相当于送份意外医疗保险”.“存款送保险”的方式在银行柜台也是惯用手法,不了解的消费者很可能把存款交了保费.176楼 发信人:龙吟(焦作)& (龙吟四海)& | 发贴:516 | 经验值:1647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21:36:55& 回复&中国人寿网上产品说明存在误导 被保监会罚十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0]33号)保监罚〔2010〕33号当事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当事人:罗京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住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经查,2010年4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股份)网站(www.e-)“产品中心&电话销售保险&国寿鸿康(a款)保险计划”页面存在以下误导性内容:“选择20万基本保额的国寿鸿康(a款)保险计划,选择按月存款,月存560元,存10 年,孙小姐即可得到以下保险利益:1、存款10年,额外附赠10年保障,保障期间长达20年.” 上述事实,有自国寿股份网站下载打印页面内容、对罗京辰的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规定.鉴于国寿股份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上述行为予以纠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我会决定对国寿股份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罗京辰作为国寿股份电子商务部副总经理,是对上述网站页面出现误导性内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我会决定对罗京辰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万达广场分行,账号0000130),并将注有你公司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备案.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九月九日177楼 发信人:龙吟(焦作)& (龙吟四海)& | 发贴:516 | 经验值:1647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7:20:11& 回复& 金融产品的销售须向消费者讲清楚产品的性质、收益等情况,保险行业采用“忽悠”的手段进行营销短时间内可以带来营业额的上升,但最终也演变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从长远来看也不利于保险公司品牌的维护与发展.中国保险行业发展到今天,业内公司也应该从片面追求保费规模的冲动中醒悟过来,冷静反思下合理的保险营销方式了178楼 发信人:动感敌带& (大)& | 发贴:13 | 经验值:44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19:41:38& 回复&吸人鲜血的公司,落井下石的王八蛋行业.179楼 发信人:liumjnh& (嫁我=幸福)& | 发贴:75 | 经验值:224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20:57:11& 回复& 看见保险公司的人躲远点,你要不买他们会天天去你家,甚至去你单位,你顾不住脸面买了,(主要是天天去家里觉着不好意思),理赔时他们看见你会绕道走,他们可不会觉得不好意思.只要买保险,你就上当了.情保持头脑清醒,警惕保险180楼 发信人:龙吟(焦作)& (龙吟四海)& | 发贴:516 | 经验值:1647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1:29:30& 回复&透视银保市场纷繁乱象:“存单”咋变“保单”?日07:24人民日报我要评论(0) 字号:t|t&柴茂绘专找老年人下手――本想存款却“被保险”,口说无凭难投诉 北京朝阳区居民杨大爷日前去红庙某储蓄所买国债,没想到在柜台窗口被营业员打了岔:“国债是3年的,给您推荐个5年定期的吧,利息更高.”杨大爷连连称谢,从准备买国债的30万元中,拿出20万元存了“5年定期”. 晚上回家,儿子小杨翻看合同,才发现这其实是一款保险.杨大爷如梦方醒,气得一宿没睡着觉.第二天爷俩到银行,非要讨个说法.“我明明是来存款,凭啥让我买保险?这不是骗人吗!”在爷俩的质问下,银行自知理亏,给他办了退保手续. 家住北京通州区的孙大妈可没杨大爷那么“幸运”.等她发现银行“偷梁换柱”为时已晚.前不久,她想把手里的7.5万元存成两年定期存款,也是在银行柜台窗口,业务员向她推荐了一款“利滚利、10年后收益30%以上”的理财产品.孙大妈没来得及看懂合同,加上后面排队的人多,匆匆签了字、交了钱. 直到两个月后女儿仔细研究相关文件,才发现这是一款保险,而30%的分红只是“预定利率演示”,合同里分明写着:这种“假设收益”不作为未来的保障.孙大妈找到银行想退保,银行说已经过了10天的犹豫期,退保不但没有收益,还要损失一部分本金.想想10年后才能把钱取回来,收益多少也没谱,她心里直犯堵. 还有比孙大妈更“堵”的.上海市民老王2009年到银行存款时,银行销售人员向其推销分红险.面对高分红的承诺,陈先生将手中的1.2万元现金悉数投保.没想到今年的“保费收取通知单”让王先生傻了眼.原来,根据合同约定,王先生10年内每年都需按时向保险公司缴付1.2万元.“我哪有这么多钱!还说让我举证销售人员没有如实告知,我是弱势一方,怎么举证嘛!”最后他只能含恨退保,本金损失近半. 如今,银行卖保险可以说是乱象丛生.很多银行在普通柜台而非专柜出售保险,业务员含糊其辞,故意把保险说成储蓄、理财产品或是“有保险功能的理财产品”,夸大收益,忽悠客户购买.等客户发现则为时已晚,如果退保将损失惨重,无奈只能继续持有.还有的银行工作人员不明示风险,隐瞒费用扣除等关键要素,诱使消费者盲目消费.或把长期保险说成是短期险,把期缴产品说成是趸缴产品,该续缴时若不愿折本退保,就得硬着头皮年年缴费. 在银保渠道受误导的人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居多.孙大妈担忧地说:“我们这些老年人手里的钱多是退休金、养老金,攒得不容易,存银行就是为了能多得点利息.现在让银行硬给弄成了保险,损失点利息是小事,如果将来一旦生病需要用钱,这笔钱又取不出来,到时真不知道该怎么办.银行卖保险怎能这么糊弄老百姓!”利益驱动和处罚乏力助长银行违规――收20万元保费,银行可拿6000元奖金银行保险欺诈数年来屡禁不绝,原因何在? 利益驱动使然.据业内人士透露,银行替保险公司卖保险,保险公司要向银行支付手续费.手续费率已从2003年的7%.,涨到了现在的3%以上.目前,银行中间业务10%以上的收入,都来自卖保险. 一位银行网点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奖金占每单保费的比例,平均下来,期缴约为1%,趸缴最高可达3%.就是说,在杨大爷“被保险”的20万元中,有6000元被银行用来发奖金. 此外,很多保险公司还会以实物、购物卡等手段,给银行业务人员“奖励”,激励银行员工对自己公司的产品多多关照.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制度处负责人商敬国告诉记者,现在基本上是一个银行网点代理3―5家保险公司的产品,这种“一对多”模式势必滋生恶性竞争,进而助推营销误导.正是由于利益驱动,银行业务员都会心甘情愿地把银行自己的“存款客户”变成“保险客户”,想方设法忽悠其买保险,或者竭力推荐某家公司的保险. 银行不择手段地卖保险,引发了客户大量投诉.中国消费者协会数据显示,银保产品的销售误导已占到保险违规投诉的八成以上,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 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为规范银行保险销售出台了很多办法.比如,要求在理财专柜销售、银行保险专员资质认证、让客户亲笔抄录38字风险提示以确保送达、犹豫期内100%电话回访等等.但实际上很多银行卖保险,都是打着“储蓄”的旗号通过储蓄业务窗口办理的,既没有全面介绍保险产品,也没有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今年4月,保、银监管部门在联合大检查中发现,一些保险合同完全是银行人员自己代抄、代签名的,说明客户有可能在并不了解产品性质的情况下“被保险”,把保单当存单.此外,许多银行窗口收单后,为独占客户资源,转给保险公司资料时故意遗漏客户联系电话、地址等,使保险公司没办法进行客户回访,造成已过犹豫期不能退保的事实. 一旦发生纠纷赔偿,往往是保险公司“埋单”,这也助长了银行的违规气焰.目前银行代理渠道在人身险业务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已占保费收入的50%以上.保险公司都在争夺渠道资源,不愿得罪银行. 由于营销过程口说无凭,监管部门难以掌握银行方蒙骗、误导客户的实证.就算发现问题,保险监管部门也无法越权查处银行.发给银行的“兼业代理证”不是“一点一证”而是按分行发放,一个网点违规就得吊销整个分行的代理资质,某些大银行倚仗网点强势,使保险监管部门开出的罚单难以落实、不了了之.银行卖保险要卖到明处――如果银保渠道老是管不好,还不如停掉 “如果银保渠道老是管不好,还不如停掉.”采访中,很多人向记者这样呼吁.他们认为,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利用公众的信任,恶意欺瞒、强买强卖,不仅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也降低了自身的公信力,同时令保险公司声誉受损.专家表示,中国保险业起步较晚,保险观念尚未普及到位,如果不能遏止银行售卖保险的欺诈行为,必然阻滞保险观念深入人心,长远看,维持这一渠道得不偿失. “你光明磊落地卖保险,我不一定不买.”曾在银行被骗买保险的刘女士认为,其实老百姓也需要保险保障,一些保险产品的收益率也不错,关键是银行要卖到明处.她建议银行网点单独开辟卖保险的窗口,“不能和存储业务、理财业务混为一谈.分红、收益多少那都是后话,首先你得让我知道我买的是什么.”她说.南开大学保险系主任朱铭来认为,现阶段遏制“存单变保单”,还需切实加强银保协同监管.“要完善政策制度,避免监管真空.处罚必须得狠,确保现有的投保提示、风险测评、客户回访、信息披露等政策得到切实执行.无论银保哪一方出错,要以百姓利益为先,不留情面.”朱铭来说. 商敬国透露,保监会正在考虑限制单一银行网点代理保险公司的数量,并逐步过渡到网点代理“一对一”的模式.中国平安等保险公司也开始试水银保一体的混业经营.“保险、银行都属于同一品牌,一损俱损,对客户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保监会近期还将推广“首问负责制”――客户进门后最先找到谁,谁就要管到底,出现问题后银保双方不能相互推诿.本报记者曲哲涵(人民日报)181楼 发信人:龙吟(焦作)& (龙吟四海)& | 发贴:516 | 经验值:1647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21:07:29& 回复&发信人:秋天的云2& (秋天的云1)&& | 发贴:13 | 经验值:63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22:07:05& 回复 | 收藏 | 举报该贴& 今天,我看了这个保险的贴子,我也来说说自己的亲身感受.保险公司在国外是一个非常成熟的行业,不光投保时服务做的好,理赔时,服务更到及时到位,让客户感觉遇到意外时,确实能起到保障作用,可是中国人寿公司,让你投保时,说的比唱的好听,理赔时难上加难,更不要说遇到意外,能得到保障了.真是没病时你多交钱,有病时我(保险公司)不保;甚至是拒保.我也对此事非常反感,因为我家属上年度因生妇科病病住了一次院以后,业务员就找上门来说,要我签一个协议,说是以后我再有这种病以及这种病引起的并发症,公司不再赔付,当时我想以前购这个主险的时候也是冲着这附加险来的,而且主险一份不够1000元不能办,我还买了一份半,当时我认真看了附加险上没有这种情况的条款.现在认为买保险能得到保障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就露出了他们丑恶的嘴脸,什么行业规定等等,把你拒之门外,而且你投诉无门,态度相当不好.不像银行业,如有什么不合理的事项,可以向当地的银监投诉,能很好地维护客户的利益.总之: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不保险,请大家擦亮眼睛,拒买保险,尤其中国人寿!让他们为自己的鼠目寸光,不为客户保障的行为付出代价!!&1楼 发信人:帅哥不帅& (酷派)&& | 发贴:97 | 经验值:270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8:25:11& 回复 | 收藏 | 举报该贴&保险是个好东西!&可保险公司不是个东西!2楼 发信人:会飞的眼泪& (眼泪)&& | 发贴:1043 | 经验值:5466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20:45:07& 回复 | 收藏 | 举报该贴&焦作人寿最垃圾&&& 最不要脸了&182楼 发信人:与龙共舞@& (qwe)& | 发贴:10 | 经验值:33 | 给他(她)留言&发表时间: 8:37:11& 回复&缺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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