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社保查询个人账户医疗保险188和228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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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人社(2016)60号 关于公布苏州市吴江区社会医疗保险2016年新增协议管理药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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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广济医院开通医保专线
发布时间:日    浏览次数:1857
&&& 7月5日起,吴江市民到苏州刷医保卡看病又多了一家定点医院。昨天下午,吴江区社保中心与苏州市广济医院举行医保定点签约仪式,吴江医保专线在苏州市广济医院正式开通。
&&& 这是继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后,吴江区年内在苏州城区新开通的第二条医保专线。至此,吴江区已在苏州城区10家医院(含分部)开通医保刷卡服务,市民就医看病更加方便。
&&& 2012年吴江撤市设区以来,吴江与苏州一体化提速,为了让吴江市民享受到苏州医院的优质医疗资源,区社保中心自去年起启动医保服务“上联苏州”工作,积极与苏州多家医院沟通,成功完成了读卡、挂号结算、住院登记等一系列操作,让吴江市民在定点医院看病时,可以直接使用医保卡结算,从而免去现金结算的麻烦。
&&& 据统计,2013年专线开通至今,吴江参保市民在苏州城区专线医院总就诊量超过23万人次,总费用逾2.92亿元。今后几年,吴江医保将在覆盖范围、保障项目、待遇标准、医疗救助办法、管理制度上与城区接轨,让广大市民享受更多的融入苏州的实惠。
吴江社会医疗保险苏州城区定点医院名录
苏州九龙医院有限公司
苏州市工业园区万盛街118号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苏州市三香路1055号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苏州市姑苏区十梓街188号
苏州高新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苏州市青石路2号
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苏州市南门西二路1号
苏州市立医院(北区)
苏州市广济路242号(市立医院北区原三院)
苏州市立医院(本部)
苏州市道前街26号(市立医院本部原二院)
苏州市立医院(东区)
苏州市白塔西路16号(市立医院东区原四院)
苏州市中医医院
苏州市杨素路18号
苏州市广济医院
苏州市广济路2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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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苏州吴江2016年度医保政策6大调整新消息
来源:扬子晚报网编辑:
摘要:记者近日从吴江区人社局社保中心获悉,《关于调整苏州市吴江区2016年度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正式下发,通知共涉及6点调整,于4月1日执行。
(http://gold.org/)3月14日讯:记者近日从吴江区人社局获悉,《关于调整苏州市吴江区2016年度有关政策的通知》正式下发,通知共涉及6点调整,于4月1日执行。
第一,企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记入金额有增加。享受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待遇人员个人账户全年记入标准提高50元,按年龄段分别调整为:70周岁以下由1150元提高到1200元;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由1350元提高到1400元。
第二,门诊统筹待遇做相关调整。据了解,吴江辖区内定点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普通门诊限额内结付比例分别由30%、35%提高到35%、40%(苏州市区专线及指定转诊医院基金按30%结付不变);参保居民每人年内最高补偿限额由350元提高到400元。
第三,居民医保门诊特定项目限额内结付比例做相关调整。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在门诊使用专科药物的治疗费用,在22万元限额内基金结付比例由65%提高到70%;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在门诊使用专科药物的治疗费用,在8000元限额内基金结付比例由65%提高到70%;血友病患者在门诊使用专科药物的治疗费用,在60000元限额内基金结付比例由65%提高到70%;重性(症)精神病人在门诊使用规定的抗精神病药品时所发生的费用,在2000元限额内基金结付比例由65%提高到100%。
第四,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有调整。在苏州市范围内定点或指定转诊医院住院超过起付标准至2万元(含2万元)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金结付比例由65%提高到70%;在苏州市以外的指定转诊医院住院的超过起付标准至2万元(含2万元)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金结付比例由45%提高到50%。
第五,老年性白内障门诊特定项目标准有调整。老年性白内障在门诊行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的门诊特定项目费用限价由3500元提高至3800元(其中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费用限价2800元,人工晶体费用限价1000元)。结付比例职工医保90%,居民医保由65%提高到70%。
第六,增加重性(症)精神病门诊特定项目两个病种。重性(症)精神病门诊特定项目增加&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和&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两个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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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伤残: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65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旅行时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且自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之日起90日内进行必要合理的治疗,保险人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在90日内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给付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及伤残: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门急诊与住院医疗: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主险一般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额给付。
意外保障/主险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境外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特定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补偿。(本保障可与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累计赔付)
意外保障/火车意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火车(含轻轨、地铁)期间(自持有有效车票并双脚进入火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火车车厢时止,但中途双脚离开火车车厢期间除外),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旅程变更保障/旅行延误:若由于恶劣天气、罢工、航空公司超售或航空管制等原因而导致飞机或轮船延误,每延误5小时,可获赔偿300元。
责任保障/个人随身财产:旅行期间被保险人随身财产被盗窃或抢劫,或因其他第三方责任遗失,意外损坏,可获赔偿。(每件或每套行李或物品最高赔偿额为2500元)
保险顾问在线
问:咨询一下中英人寿的吉..
并且确诊时所患疾病未达到重大疾病程度,将...
Q: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发生意外事故,现在合作医疗还没有报下来,如果距事故发生超过180天还没理赔,意外险还能报吗?谢谢!
Q:你好:麻烦问一下,我的保险已经交了,怎样才能在网上查到?
Q:什么是安贷宝
Q:我的户口已经落户在现在所在城市&但是身份证信息还是以前老家的&。现在单位要解除合同要失业证&,办理失业证身份证信息是以前老家的可以办理吗
Q:您好,小孩10岁买国寿福禄鑫尊适合吗
Q:新农合最长多长多少时间能去办理报销,跨年呢?
Q:我要出国两年,车子就放在家里不开了。然后我这个车子的保险不办可以吗?
Q:你好。怎么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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