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农村公共用地纠纷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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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的那些事 哪些物业该担责
发布时间: 10:03&&来源:合家网
  都说是小区业主们的“管家”,业主有点大事小情首先想到的是找物业。卫生不干净、车辆乱停放、家中被盗等等,似乎哪样都与物业脱不了干系。有居民曾说,物业要做到“春天栽花种草,冬天除冰扫雪,日常保安巡逻,逢年过节张灯结彩”,这样大家才会住得舒心。然而物业与业主纠纷的事件却不断,本该和睦共处的“管家”和“东家”,现实中却往往相互埋怨纠扯不清。哪些事儿是“管家”应尽之责,哪些事儿“东家”应做到位?为此,记者对小区业主,物业公司进行了采访。  案例一只要在保修期内物业就帮解决  家住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街道某小区的韩女士说:“我在日买了新房,装修完两个月后我入住发现,多数窗户玻璃中间总会出现水汽。尤其是内外温差大时,里面的水汽就会更多,擦也擦不掉。我感觉这就是窗户密封不严所致,于是我马上找来物业进行沟通。”韩女士称: “最初时是一家物业公司,入住后却发现物业公司已经更换,但是对于我家存在的问题,物业人员还是认真记录了下来。不出半个月,物业人员就把窗户玻璃给换了,问题也解决了。”随后,记者联系了韩女士所在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据工作人员说:“接到业主反映后,我们首先上门测量了‘问题玻璃’的尺寸,然后找人来更换。由于需要进行订制和加工,所以需要时间较长。”工作人员介绍道,由于业主都是刚入住不久,尚在维修期内,所以物业有责任帮业主解决问题。  案例二物业联系相关部门帮助解决  市民张女士家住桥北,年过六旬的她平时与人来往不多,其中也包括小区物业。“七月份时我家里出了点问题,后来与物业沟通,他们就帮我解决了。”  据张女士介绍,她家地下室卫生间地漏一到下雨天就会反脏水。“水里还夹杂着各种秽物,让人恶心。据我了解,我们这里一楼的地下室基本都是这种情况。”后来张女士联系了物业公司。“物业工作人员说,之所以出现污水反溢现象,一是因为房屋设计时,地下室卫生间只设计了马桶下水管,没有设计地漏。再一个是雨水频繁,导致小区外的排污主管道排水不畅,小区内的污水排放困难,自然就会反溢。”在接受记者采访过程中,张女士所在小区的物业经理表示,类似张女士家里出现的这种问题,原本不在物业公司负责范围之内。“但是业主家里出现了问题,我们物业公司就会协调解决。”  案例三饭店排烟扰民物业只能劝说  市民刘女士曾向本报反映,她居住的楼房紧挨临街饭店,饭店排烟严重影响了附近住户。到了夏天不能开窗,中午、晚上噪音还特别大。  记者来到该小区了解情况,与临街饭店相邻的1号楼居民家的南侧窗户全部紧闭,饭店后方排烟口正不断有烟冒出,而铁皮烟筒也不断发出噪音。据1号楼4楼居民介绍,自从入住以来就受到临街饭店后方排烟影响,已经有1年时间。1楼居民何女士反映:“前面商铺大部分是饭店,一到午饭、晚饭时间,铁皮烟筒就开始响,特别是晚上非常扰民。在楼前面还有一家烧烤店,排出的烟味更是熏人,有时烧烤店营业到凌晨2点,屋子里面都达到30度了,我们也不能开窗。除了排烟和噪音外,饭店还将垃圾乱堆放在小区内。我希望这些问题,相关部门能帮忙解决。”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平时负责小区内的维护和管理,并没有执法权,排烟扰居民的情况只能协助居民劝说商铺,但不能强制。而临街商铺的垃圾也是归物业管理,他们要求饭店将产生的垃圾装袋后放到小区指定垃圾堆放处,由保洁员统一清理,但仍存在一些饭店不按要求扔垃圾的情况。  案例四绿地被占私搭乱建物业有权制止  刚入夏时,记者接到多个小区业主打来热线反映,称小区公共绿地被占,以及私搭乱建现象比较严重。“小区规划的公共绿化用地,现在却成了一楼住户的小菜园,有的还把原来的花草树木砍掉,整个小区绿地被业主私自改得乱七八糟。”某小区居民周先生说。  该小区物业人员对记者说,近年来私建菜园的现象非常严重,且大部分都破坏了原有的绿化带。“我们物业发现这种私建菜园的现象马上就会清理,但是管控稍微松一点业主就又开始种植。清理私建菜园之前,我们会下发通知,还张贴众多标语,提醒广大业主爱护公共用地,可是一点用都没有。”该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不仅是私占绿地,私搭乱建现象也时有发生。对此,某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表示,《物权法》中规定:小区绿地属公共区域,归全体业主所有,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或改变用途,擅自占用、更改绿地用途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如果业主需要占用,则应在其他业主知情的情况下与物业公司协商。如果小区出现占用公用绿地或者在公共区域私搭乱建的行为,物业及相关业主均有权制止。”王律师说。  业主问题多业内人士答疑解惑  不少市民针对小区物业服务方面提出问题,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一位多年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何女士。  疑问:物业费包含哪些服务?  解答: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运行、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疑问:物业与业主的矛盾中,哪些属于开发商遗留问题?开发商遗留问题,物业该怎样解决?  解答:开发商遗留问题大致包括:保修期内的房屋质量问题,有的开发商将保修事项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代理,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找物业管理公司来解决;水、电、暖、燃气等设施不全或没有开通问题;公共配套设施不全或无法使用问题;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承诺的物业管理以外的问题。这些开发商遗留的问题一旦出现,有些业主就会认为,既然自己交了物业费就该归物业管,但其实有些问题并不在物业管理范围内。那么,对于开发商遗留的问题,物业怎么处理?从交钥匙开始,房屋的保修期一般是五年,在这期间,房屋出现问题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共同找开发商协调,保质期过后,就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大修基金。  疑问:小区内跳广场舞、养狗、楼道里乱堆杂物、乱贴小广告等问题,物业该如何管理?  解答:对于以上问题,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但可以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楼道里乱堆杂物,乱贴小广告等问题,物业公司可以协助做好清理工作,并对做此行为的人进行监督和劝导。  疑问:小区出现偷盗问题,或业主设施被破坏,比如玻璃被砸等,物业是否担责?  解答: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所谓安全方面服务,是指协助公安机关实施的小区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服务,不对业主专有部分负有保安和看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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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居民占公共用地做菜园怎么办
最近有很多市民都反映,小区里有居民私自占用公共绿地来种菜的情况,而且由于长期施肥浇粪,导致小区里气味非常难闻,那么小区居民占公共用地做菜园怎么办?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案例一】建兴路楼下种树遮挡阳光种菜施肥臭味难闻物业、居委会长期沟通无果,将借旧小区改造重新规划绿地投诉 种下去的树不能砍,影响到邻里关系“建兴路9号101室在楼下种了很多果树,还有菜,树已经遮到我家阳台了。”市民张女士就住在2楼,多年来一直被楼下茂盛的果树和为了种菜施肥而散发的臭味所困扰。“肥料味道太臭了。”张女士说,楼下住户将尿缸和化粪池的污物做肥料,且“屡劝不改”,已经十几年了,向物业、居委会反映后,情况当时有所好转,但不久后又恢复原样。后来,她又将情况向相关部门反映,“向市政园林局、城管执法局都反映了,城管也来看过几次,说树不能砍,问题也没彻底解决”。因此,张女士提出质疑:“像这样每个人都可以种树,种下去的树不能砍,影响到邻里关系,对社区和谐有什么好处呢?”调查 “树是我花钱种的,砍树我没权利”记者来到建兴路9号,看到该栋楼中间单元的一楼住户的确在阳台外的绿地种菜、种树。果树大概有七、八棵,靠着阳台墙根以中间的台阶为分界,一边是用花盆种的青菜,一边是用泡沫塑料箱种的蔬菜,各两排。尿缸已经搬走,但一阵风吹过,还能隐隐闻到臭味。一楼住的是一位84岁的老人,和一个照顾他的保姆。老人姓刘,称在小区刚建好就搬了进来,“我大概是住进这个小区的第一个人”,那些果树就是在住进来的那一年——1992年种下的,有龙眼、木瓜、枇杷、杨桃等。刘先生说:“树是我花钱买种子种的,砍树我没权利。”但如果政府部门批示要把这些树砍了,他也没意见。对于在草地里种菜,刘先生承认之前有放过尿缸,但居民反映臭后,就都没再用了。说法 物业请绿化工人每年修剪两次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小黄称张女士投诉刘先生种树、种菜的事已经很多年了,物业也多次与刘先生沟通并作劝导,“我们去也只能是和他说,这拨菜吃完就不要再种了”,但规劝似乎并不起作用。去年10月,因在楼下长期放置尿缸,气味难闻,在数名居民的强烈要求下,物业将尿缸移走。对于果树遮挡阳光的问题,小黄说:“目前由物业请绿化工人每年修剪两次,避免树木过高或过于茂盛挡住其他住户采光。”该小区所属的官任社区居委会陈主任说,建兴路9号的确长期存在上述问题,但居委会与一楼住户一直无法沟通好。不过,目前该小区已纳入2016年旧小区改造范围,届时将重新规划小区绿化用地,彻底解决私人种树、种菜的问题。【案例二】湖滨一里绿地被种上菜,树木高大影响线路安全居委会很无奈:树有及时修剪,种菜无法杜绝投诉 树长到四五层楼那么高,电线被枝叶挡住居民曾先生反映,湖滨一里小区11-24号的绿地没人管,到处乱七八糟,“特别是17-24号附近,绿地被人挖开种菜”。不仅如此,楼边的树也长年没人修剪,树都长到四五层楼那么高,枝叶茂密,蚊子又多,电线被枝叶挡住。曾先生担心树枝再延伸会破坏裸露在墙体外的线路,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调查 大树枝繁叶茂,约有四五层楼高记者发现,这里都是老式居民楼,每一栋居民楼的都有一小块面积不大的绿化用地,绿地明显被分为两半,靠近楼房的草地还生长着稀稀疏疏的小草,靠近小路一侧的地方,则是黄土裸露。一旁的大树枝繁叶茂,大约四五层楼高。在17号与24号楼的绿化地上,记者看见,这里的绿地中间,被种上了菜。李女士就住在附近,每天都会经过这段路,她告诉记者,原本这里草木茂盛,近几年开始,植被逐渐被破坏,裸露的黄土被行人走出“路”来,而一旁的“菜园子”也是近几年才有的,不知道是谁种的。“可我们也就抱怨抱怨,没用的,没人要管。不知道找谁投诉才有用。”说法 除非居民自觉,否则真的很难杜绝筼筜街道一里社区居委会主任吴继红说,这一带没有物业管理,树木、草坪都由园林部门进行日常护理,附近许多居民反映过有关树木、草坪的问题。而只要有居民投诉,居委会就会联系园林部门来修剪树木。至于这些“菜园子”,也有许多居民来投诉。尤其是卫生问题,居委会经常劝导,并且上报城管,而城管每次接到报告都会前来执法,开具整改通知单,有时候城管执法人员还会动手将这些菜摘除。“但没有用,清理之后,这些居民又种上去了,根本治标不治本。除非居民自觉,否则真的很难杜绝。”【案例三】希望大厦树种了多年无人管,树叶掉落无人清理物业称“当事人很难沟通”、移树或修剪没有经费投诉 把绿地围起来种上了果树,居民想进去都没有办法家住希望大厦北楼的赵先生同样长期为楼下茂盛的大树犯愁,“那些树都长得很高、很茂盛,把二层、三层居民的采光、通风都挡住了”。而这些果树也都是十几年前大厦一楼的一户居民栽种的,“他当时把楼前的一块绿地围起来种上了树,大厦居民原本能到这块绿地上晒晒太阳,休闲聊天,但他把这块绿地占为己有后,居民想进去都没有办法。”调查 树的枝叶离二楼住户窗户很近记者来到希望大厦北楼下的绿地,看到绿地上的确种了六、七棵树,多为枇杷树,树已十分高大茂盛,树的枝叶离二楼住户的窗户很近,的确存在遮挡住户采光的问题。但绿地周围种植的是矮灌木丛,且有几个较大的缺口,人可随意进出绿地。说法 移栽也不知道往哪移希望大厦物业管理公司厦禾物业的负责人余先生说,希望大厦是1996年建设的安置房小区,居住人员比较杂。居民陈先生较早住进大厦,进来后不久就种上了树。“那块绿化地底下是化粪池,上面应是草地,按理说不该种树。”余先生说,“与陈先生沟通起来十分困难,我们根本没办法。”园林部门有回复“树木只能移栽不能砍伐”,但小区并没有专项移栽树木的经费,并且小区内绿化面积有限,移栽也不知道往哪移。希望大厦所属的希望社区居委会毛主任说,2014年前,由于芭蕉树掉落的树叶长期无人清理,又有人乱丢垃圾,居委会联合城管、志愿者前去清理过一次,“当时是将芭蕉树都砍了,但其他的还留着”。【部门回应】城管:如果要砍树或移栽,需向园林部门申请报备市城管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居民质疑的个人种树影响到其他居民生活的情况,工作人员表示:“种树目前没有相关法律限制,但砍树却有法律明文规定,需向园林部门报备。”他提到,类似在小区内种树、种菜的问题,多发生在老旧小区,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在小区公共绿地私自种菜的行为,城管执法部门先行责令事发,多次劝阻拒不改正的,将按照《市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第26条和第37条进行相应的处罚。树已经种下的,居民如果要砍树或是移栽,需向园林部门申请报备。如果有居民将树种成一排或是围成一圈,涉嫌非法占用公共用地(资源)等改变规划绿地用途的,属于城管执法范围,可拨打12319向城管投诉。市政园林:如果不存在危险性,只能联系物业或居委会修剪市市政园林局绿化处相关负责人建议,市民如果认为小区内的树木存在安全隐患,可先拨打110联动区市政园林绿化部门,区园林部门会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鉴定,主要判断树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工作人员会将现场情况向部门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形成书面回复交予投诉市民,市民再根据处理意见进入下一个工作流程。依据《厦门市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各级园林绿化部门应在收齐所需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至于近几年很多市民反映楼下的树木遮挡采光,因没有危险性,只能联系物业或街道居委会进行修剪,不能随意砍或是移栽。根据 《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居住区绿地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小区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对于市民提出的,“个人的种树行为是否被允许,是否有相关部门规范管理”问题,该负责人称,依据《条例》第四条,政府是鼓励个人参与园林绿化建设,但他特别提出:“在居住区种树,首先要取得其他居民和物业、社区的同意,其次希望种树的个人最好是有专业的园林绿化水平,不影响他人。”【法律解读】住户可以以相邻权起诉重宇合众郭丰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小区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业主无权占用归个人使用。如果要改变原有绿地功能就必须小区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如果物业、居委会督促无效,且城管执法无效,业委会可以以共有权起诉,要求其停止侵犯、排除妨碍。小区内出现上述问题,主要应由物业出面负责处理。在接到举报后,城管部门有义务到现场执法,但的确会碰到执法后,对方又再次栽种的问题。对此,住户可以相邻权起诉,用诉讼途径解决更为合适。相邻权就是保护此类邻里间的侵权行为。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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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由于小区道路、绿地变楼房,业主与开发商起纠纷的情况屡见不鲜。面对这种情况,业主应该如何理性对待,依法维权呢?网易房产法律顾问、广西仁聪律师事务所主任林仁聪律师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据报道:在广州市番禺区某小区,一纸建设工程规划调整公示让小区顿时“炸开了锅”。居住了10年的小区,大片绿地突然变成商业楼,后花园将建成地下停车库,上千业主联名反对。上述案例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业主共有权益受到损害的一个典型案例。现如今,由于小区道路、绿地变楼房,业主与开发商起纠纷的情况屡见不鲜。面对这种情况,业主应该如何理性对待,依法维权呢?网易房产法律顾问、广西仁聪律师事务所主任林仁聪律师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一、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未办理规划变更手续,擅自改变设计,在原来规划的小区公共用地上增加建筑房地产项目的施工,是根据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和设计方案进行的,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小区的配套设施、设备,包括公共道路、绿地等,都是决定商品房价格的因素。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配套设施、设备的建设并交付使用,是开发商的义务。有些开发商会在商品房销售了一部分甚至大部分后,未经规划部门同意擅自改变设计,在小区的规划道路、绿地和其他公共用地上增加建筑物,以获取更大的利益。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规划法规,也损害了购房户的合法权益,购房户可以向建设规划部门反映,要求查处,并可根据合同向开发商要求违约赔偿。二、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办理规划变更手续后,在原来规划的小区公共用地上增加建筑有些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会通过向政府部门“攻关”提高土地的容积率,改变规划和设计,在小区规划的道路、绿地等公共用地上增加建筑物,以获取更大的利益。如果此时开发商尚未销售商品房,当然不会损害任何业主的权益。但很多时候,开发商申请这样的规划变更时,往往已经销售了部分商品房。这种情形下,即使向有关部门履行了报批手续,从规划审批的角度看是合法的,但也不意味着开发商就不需要对购房户承担任何责任。原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发生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否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根据原建设部等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的《有关整顿全国房地产秩序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凡已确定的设计规划,如需变更,要举行有业主参加的变更听证会,开发商与购房户签订购房合同后如果忽视业主的意愿,单方面变更规划,属于违约行为。购房户可以根据合同要求开发商给予适当的补偿或解除合同,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小区业主认为行政机关审批不当或违反法定程序的,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审查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的合法性。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76条的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三、小区交付使用以后,开发商在小区公共用地上非法建设在小区建设完毕并交付使用后,有些开发商还在小区的公共用地上建造楼房。这种情形下,不管是否办理了规划变更手续,都是违法的。小区的道路、绿地等公共用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在上面建设,楼房即使建成了也属于违章建筑,应由相关行政主管机关依法查处。业主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停止侵权,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我国《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和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包括业主),未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不得占用小区道路、绿地等公共用地或改变其用途,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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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住宅小区私搭乱建影响社区和谐(社会观察)
  今年1至9月,福建龙岩中级法院受理因小区业主私搭乱建引发各类纠纷32件,占同期小区管理纠纷总数的11.68%,同比上升18.51%。
  从审理看,此类纠纷多发的主要原因有:
  传统小区圈地问题突出。主要集中在上世纪末的工厂生活区、单位集资房或城乡农村拆迁安置小区,纠纷涉及当事人原来搭建的厨房、饲养棚、小菜地等,普遍存在公共用地先占先用心理,加上时间延续长的原因,纠纷处理较难,判后基本无法执行。
  新小区销售赠送留隐患。在房地产市场下行期,不少开发商在促销中做出买房送楼台、过道的口头承诺,但交房后业主扩建时,却被告知属违建,此类纠纷全部为开发商、购房者和小区其他业主三角冲突,社会影响面较大。如,当地一高档小区顶楼业主,凭销售承诺于2011年4月在楼顶私自搭建观景凉亭,被业主举报后强制拆除,但后续各方矛盾却一直难以平息。
  车库、杂物间改变用途矛盾集中。个别业主擅自改变车库、杂物间用途,侵占边角空地改建成为日杂店、小吃店或麻将馆出租谋利,影响车辆出入、破坏小区卫生,为小区安全管理带来隐患,业主反映强烈。
  为促进小区和谐,建议:加大违建问题整治。多部门联合执法,根据违建性质、后果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清理整改,尽量减少小区不和谐因素;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加大对楼盘广告宣传、合同签订等事项的监督管理,严格对销售合同格式范本的审查,杜绝虚假宣传、打包销售乱象,倡导诚信经营;加强社会法制宣传。经常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结合典型案例巡回宣讲,进一步提高居民遵纪守法意识,倡导居民共同爱护良好家园环境。
  福建龙岩中级人民法院 陈立烽 黄晓燕
(责编:唐k、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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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委宋国权书记:您好!&&&安徽铜陵市粮贸中心于日在人民社区长江新村25至26栋楼前居民生活公共用土地上违章建设地下50吨左右的油库和门面房,广大居民一致反对,我们曾向市、区两级政府反映,不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我们有的领导还通过个人转弯,做业主思想工作等,要求不要反对他们。甚至扬言:“等省委巡视组离开铜陵后再继续开工建设”。&&&&一、基本情况&&&粮贸中心(私人承包户)在没有得到建设许可证、规划设计审批、消防安全许可等证件的情况下,强行占用居民小区土地违章建设。他们仅凭铜官山区人民政府【2014】34号:“关于请求协助解决老粮贸放心信用油示范供应点临时规划的函”以及铜规选审字(2014)第(015)号“铜陵市城乡规划局拟建工程选址审查意见通知”就动工建设,违法使用国有土地,严重威胁到周边广大居民群众安全,破坏了原有的居住生态环境。&&&&二、群众反对理由&&&&&1、在距居民住房不到10米的地方建地下食油罐,储油量在50吨左右,就是在我们居住的楼房下埋下定时炸弹,危险随时都可能发生。因为食用油虽说不属于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但食用油属于易燃物质,万一遇到外界不确定因素(如高温、雷电)就会导致燃烧事故发生。再说此油罐距长江二路距离不足6米,距平房居民只有2米,而且地下埋设了天燃气管道,电缆管道、地下排水管道等,谁也无法保证绝对不会发生安全事故。&&&&2、此油库的选址没有考虑到科学性、安全性、合理性。油库建筑应该选在空旷地带,怎么能设计在居民区中间?长江新村26栋楼下这点不规则的小地块应该在该小区今后拆迁中统一规划,使其功能更加优化。我们政府的少数部门随意发文,属不作为、乱作为的渎职行为。3、此油库的建设没有省市建设部门许可证、没有国土部门土地使用审批、没有省、市消防安全部门的技术鉴定许可证、没有市行政执法局的明确批文,没有市规划局的规划设计方案,纯属“三无工程”,这样的工程政府部门为什么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三、违法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下列土地一般不得作为临时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城市规划道路路幅用地、城市广场等公用设施和绿化用地、居民住宅区内的公共用地、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土地、公路及通信管线控制范围内的土地,永久性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电力设施、测量标志、气象探测环境等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其他不宜临时使用的土地”。铜陵老粮贸占用的土地正是居民住宅内公共用地,而且在法律上没有得到任何许可,属违法占地建设。铜官山区政府、市规划局违法行政、滥用职权,不仅损害长江新村业主的共同利益,同时可能给国家财产带来重大损失。&&&&为此恳请铜陵市信访局详查其中是否存在与党的廉政建设要求不相适应的违法行为,为我们群众做主,及时纠正违法违规问题,督促市、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确保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政府依法行政的目标实现,这是我们公民所期待的心声。同时我们保留向省、中央纪检部门进一步反映违法占地问题。&&&&&&&&&&&&&铜官山区人民社区长江新村25至26栋全体居民&&&&&&&&&&&&&&&&&&&&&&&&&&&&&&日&&&&&&&&&&&&&&&&&&&&&&&&&&&&&&&联系人:张才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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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市委书记宋国权同志对您的留言非常重视,要求铜官山区及时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日,安徽中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竞得长江二路粮贸仓库地块(铜土储字(2014)17号地块),用于开发建设“中房?微公馆”项目。老粮贸放心食用油示范店网点位于该项目地块征收红线范围内,因项目建设需要拆除。经该网点业主老粮贸公司申请,在临近现存示范店的长江新村西入口处建设临时过渡供应点,待项目建成后原地回迁。
  针对您反映的该项目未取得相关证件的问题,经核查,该项目已先后完善了市规划、消防大队、市国土等部门的批复、备案等相关手续,具体如下:
  1、日,市规划局同意临时供应点选址(铜规选审字(2014)第(015)号)。日,市规划局同意临时供应点建筑设计方案(铜规设审字(2015)第(031)号)。
  2、日,消防大队已对临时供应点消防设计进行备案,并在消防办事大厅网站予以公示。
  3、日,市国土局出具用地批复(铜国土资函〔号),同意临时使用土地,并明确临时用地范围为长江二路以南,长江新村入口处,用地面积约43.2平方米。临时用地期限为2年,使用期限届满后,应当无条件搬离。
  针对您提出的安全问题,市安监局已组织有关人员实地查看,并于日出具相关答复函(铜安监函〔2014〕54号),说明该临时供应点食用油为四级国产非转基因菜籽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感谢您对铜官山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多提宝贵意见。
铜官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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