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今年参军什么时候报名是部队

三明&南平&龙岩驻军
三明 南平 龙岩驻军
&步兵第八十七师第二六一团
1950年1月底,人民解放军步兵第八十七师第二六一团挺进永安、三元、明溪、清流4县。同年8月依照福建军区、第二野战军十兵团首长命令,二六一团在剿匪期间调归第七军分区领导。1952年,撤离各县。
步兵第八十四师第二五○团
  月间,人民解放军步兵第八十四师第二五○团挺进将乐、泰宁、建宁3县。二五○团一、三营所部分别进驻将乐、泰宁、建宁县,二营进驻沙县。1952年撤离各县。
1962年7月,福州军区工程兵1团6701部队进驻将乐县漠源。
  1966年,福州军区工程兵6696部队进驻将乐县水南。1975年8月改称32115部队,同年12月撤离将乐。
1955年春,铁道兵第四支队进驻大田县赤头坂,1957年撤离。铁道兵8511部队[铁道兵11师]、3661部队二支队、5262部队进驻永安1959年以后陆续撤离。
1965年2月,铁道兵6715部队进驻沙县城关,于1969年底撤离。
铁道兵第11师
1953年1月,以农建第五师为基础整编为志愿军铁道工程第十一师,辖第31、第32、第33团。1953年9月后改称铁道兵第十一师,辖第31、第32、第33团。日从朝鲜回国。1954年6月铁道兵整编,师辖5个团,分别为第51团—第55团。1981年铁道兵部队进行精简整编,第十三师与第十一师合并为第十一师。1984年1月改称铁道部第16工程局,1999年12月改称中铁第16工程局。(中铁十六局集团)。。
1959年秋,人民解放军第一○三野战医院进驻永安县东坡。该院为团级单位。1981年改称人民解放军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同时撤离永安。
1982年春,人民解放军第七二三野战医院进驻永安县东坡(原一○三医院住地),1983年改称空军永安医院。1985年10月撤离。
福建生产建设兵团团部
  1969年12月,人民解放军福州军区福建生产建设兵团团部进驻沙县城关。下辖4个师。1970年9月兵团机关撤离沙县迁往南平市。日,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命令,撤销福建生产建设兵团。
福建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
  1969年12月,在明溪成立福州军区福建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师部设在明溪县城关,辖第八团、第九团、第十团、第十一团。1971年2月,师机关分为两部分,一部留原地领导原有各团;一部调永安县水东,领导永安矿区建设。10月,第九团团部调归第三师,所属各营并入第十团。1973年1月,撤销第八、十团和第十一团五营及师直属营,移交地方主管部门领导;第十一团改直属兵团建制;7月,师部撤销,第十一团移交地方主管部门领导。师、团撤销后,军队干部多数调回原单位,少数就地转业。
福建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
  1969年12月,在永安县成立福州军区福建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师部设永安县城关,辖第十八团、第十九团、第二十团、第二十一团、第二十二团、第二十三团。1971年10月,兵团将师部撤销,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团改归地方主管部门领导。军队干部多数调回原单位,少数就地转业。
高炮72师第650团-三明沙县[32539部队]
福建省军区独立师第2团-三明永安县[32614部队]
第28军84师  
  1949年2月,由华东野战军第10纵队30师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8军84师。1949年12月从江苏常熟进驻闽北,师部驻建瓯,下辖二五○团进驻顺昌;二五一团进驻南平、建瓯、崇安;二五二团进驻建阳、邵武。1950年4月,步兵第八十四师撤离闽北至福清。同年7月,步兵第八十四师赶赴闽北,1951年初,完成任务后撤往古田。1962年6月,该师调归闽北指挥部代管。1964年10月,师机关、直属队、第252团在福建省连江县分为两部,一部组成新的第84师师部,一部调归福建省军区;第251团调归福建省军区改编为独立团,后又改编为第29军第85师第253团。同时,以第28军军直一部、第31军和本师各一部重建第251团。1969年6月改称陆军第29军84师。1969年11月,该师由陆军第29军归建第28军并随军北上,转隶北京军区。1985年8月,该师师部和所属步兵第250团、第25l团第1营、师炮兵团榴炮第l营、师37高炮营、师通信营调归陆军第27集团军建制,分别改编为第27集团军坦克旅旅部和第81师第250团等部(分)队;该师第252团调归第38集团军第114师建制;第251团团部改编为第28集团军通信团团部,师炮团所属分队大部编入第28集团军炮兵旅。1989年,步兵81师250团和步兵114师252团撤消番号建制。1998年10月,陆军第27集团军坦克旅改称装甲旅,陆军第28集团军通信团转隶山西省军区改建为太原陆军预备役通信团。2003年9月,陆军第27集团军原装甲旅撤编。
第32军96师
  日,中央军委批准山东军区组建步兵第96师。日,步兵第96师在胶东崂山正式成立,归第32军建制。1950年3月随军南下入闽,96师师部驻建阳。辖步兵二八六、二八七、二八八团,部队分散在建阳、南平地区.所属步兵第九十六师二八八团参加闽北剿匪后,于1951年6月配属第二十八军八十四师,担任连江北茭到长乐梅花地段的海防任务,至1952年1月调水吉(今建阳水吉镇)集结。1950年8月,96师部兼第1(建阳)军分区机构。第286、第287团分别归第1(建阳)、第2[南平]军分区建制,第288团先直属军部,后归第2军分区指挥,后又配属第28军84师,担任连江北茭至长乐梅花地段海防任务。1950年10月,32军番号撤消,第96师调归第10兵团兼福建军区建制。1951年7月,步兵第九十六师所属各团集结转入训练,师部仍兼建阳军分区。1952年5月,福建军区96师与苏南军区86师合并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工程第7师。师部机关留三分之二干部编入建阳军分区机关。96师将所属第286团、287团、288团三个团缩编为两个团,即:新286团、287团。原288团缩编为两个营分别编入前两个团。师炮兵营此时并入第29军第85师炮兵团。师部机关这时一分为二:一部与原86师师部机关合并组成铁道工程第7师师部;一部留在福建负责组建建阳军分区机构(1956年7月,该军分区随地方行政区划之变动而撤销)。日,铁道工程第7师正式建师,原96师286团、287团改编为铁道工程第7师第19团、20团。1952年11月下旬,7师入朝参加铁路抢建,改称中国人民志愿军铁道工程第7师。1953年11月改番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第7师。日,7师集体转业正式并入铁道部,改称铁道部第17工程局(现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1950年,人民解放军福建军区医院从福州迁址到南平夏道,1951年12月迁到南平教坊场。1954年,福建军区医院改为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九十二医院,隶属南京军区后勤部福州办事处。
  1963年10月,在邵武寿山组建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一八六医院,隶属福州军区后勤部,1985年6月,一八六医院撤销。
1954年春,福建军区通信二处1个雷达连(后隶属福州军区空军)驻邵武县水北街,1963年迁到该县大埠岗乡。1979年10月,该连迁往江西南昌。
  1960年初,福州军区空军第八团1个雷达站进驻建瓯黄华山,1969年后改归空军第二十二团领导。1979年精简整编,该站撤销。
1955年4月,铁道兵第十一师(下辖五一、五二、五三、五四、五五团)进驻邵武、光泽、顺昌,修筑鹰厦铁路。1974年12月除第五十五团驻顺昌,其余各团陆续撤离。1980年底,铁道兵精简整编改归地方建制,第五十五团撤编,改为留守处。
  1955年5月下旬,铁道兵团部从广西贵县移驻南平黄金山,1957年3月撤回北京。
  1955年7月,铁道兵第一师进驻南平,1957年12月撤离南平。
铁道兵第一师
1948年7月组建。日参加抗美援朝,1953年11月回国。 1950年8月,铁道
兵团进行缩编,正式成立铁道兵团第一师,辖第1、第11桥梁团和第21线路团。1953年9月后改称铁道兵
第一师,辖第1、第2、第3团。1954年6月铁道兵整编,师辖5个团,分别为第1团—第5团。1981年5月迁往山东兖州,1984年1月改编为铁道部第11工程局。1999年更名为中铁第11
工程局。(中铁十一局集团)
1958年9月,设立福州军区空军崇安场站。1987年,整编后为丙种场站。
1964年10月,在顺昌县组建人民解放军基本建设工程兵建筑第一七○团,先后在顺昌、将乐、邵武等地担任国防工程建设任务,1975年11月撤销。
  1964年10月,在邵武县组建人民解放军基本建设工程兵建筑第二二四团,先后在邵武、顺昌等地担任后方工程建设任务,1980年12月撤销。
  1971年12月,人民解放军基本建设工程兵第六0九团进驻浦城,主要担任地质勘探任务。1982年1月,部队整编改归基建工程兵第二十七支队第二十五团建制领导。1984年1月,部队集体转业,该团改为核工业部华南地质勘探局第二九四大队,归地方建制。1977年3月,人民解放军基本建设工程兵第二八八团从昆明调至邵武,担任后方工程建设任务,1983年1月撤销。
1967年3月,在邵武危家坪组建人民解放军第三十五测绘大队,1976年与福州军区第二测绘大队合并改称福州军区测绘大队,担任军事地图的测绘任务。1985年8月,该部撤销。
福建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
  1969年12月,在建瓯成立福州军区福建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辖第十二团(建西、建瓯、南平林业与森工)、第十三团(顺昌、建西林业与森工)、第十四团(建阳、崇安、浦城、松溪、政和林业与森工)、第十五团(省森工局一处、二处、五处、基建处)、第十六团(邵武国营综合农场,邵武、光泽森工)、第十七团(崇安黄土、建阳小湖、梁布、浦城永平、政和东平等劳改农场)。建制编成中,连以上的军政主官为现役军人,其他均为地方职工和建立兵团后新招收的“兵团战士”(无军籍)。
  1971年2月,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通知,由福建生产建设兵团着手筹建的邵武铜冶炼厂、浦城铜矿合组为第九团(团部机构从第二师调来)。1972年8月,第九团改为直属兵团建制。1973年1月,铜冶炼厂、铜矿建成投产后即归省冶金工业局建制。
  1973年1月,第十七团撤销,所属单位归还省公安机关劳改工程管理局建制。同年7月1日,师部撤销,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团均改直属兵团建制。兵团撤销时,上述各单位均移交省林业厅,军队干部部分调回原部队,部分就地转业。
福州军区“五七”干部学校
  1975年3月,在邵武帅公堂组建福州军区“五七”干部学校,任务是供团以上干部政治学习和劳动锻炼场所。1979年6月改为福州军区干部文化学校,为团以下干部进行文化补习,1980年6月撤销。
“海峡之声”广播电台光泽分台
1973年,在光泽县寨里乡江源村组建人民解放军福建前线广播电台光泽分台,隶属于福州军区政治部建制领导。日起,改名为人民解放军海峡之声广播电台光泽分台,日撤销。
1975年,驻建瓯的福空雷达独立营改为福州军区司令部雷达教导队。1979年7月,该队与参谋教导队合并为福州军区空军司令部军事干部教导队,1985年9月隶属南京军区空军,1986年撤编。
  1979年3月,在光泽成立福州军区空军政治部政工干部教导队。1985年9月,改称“南空政治部福州政工干部教导队”。1986年9月撤销。
1981年1月,南昌陆军学校后勤训练大队迁至邵武。1986年,该队撤编。
  1981年10月,福州军区炮兵训练大队从南安梅山迁至建阳新村。1983年7月,该队撤离建阳至福州。
福建省军区独立师
  1975年4月,人民解放军福建省军区独立第二师从莆田、福州调防至南平,师部驻黄金山,所属第四、五团分驻龙岩、永安等地,其第六团驻防建瓯。1976年2月,福建省军区独立第二师改称福建省军区独立师,师部仍驻南平,任务不变,原步兵第四、五、六团改称步兵第一、二、三团,师炮团由第二十九军负责组建后于2月底进驻南平大横乡,步兵第三团从建瓯移驻建阳新村。1980年12月,该师步兵第一团改编为福建省军区独立团,其余建制撤销。
福建省军区独立团
1981年5月,由福建省军区独立师步兵第一团与原福建省军区独立团合并整编后新的福建省军区独立团,从龙岩迁至南平,辖3个营,第一营驻建阳新村,第二营驻福州,第三营驻沙县农场。1983年2月该团撤销。
福州(南京)军区后勤系统的后方基地
1953年12月,部队进驻南平市东坑乡新建村。
1958年1月,部队进驻南平市来舟镇外源村。
1958年12月,部队进驻南平市西芹镇沙门村。
1961年春,部队进驻邵武市水北乡漠口村。
1967年7月,部队进驻邵武市城郊乡香铺村小南源。
1968年9月,部队进驻光泽县鸾凤乡饶坪村。
1970年5月,福州军区后勤部南平基地兵站组建于南平西芹(后改为福州军区后勤部第十二分部,1986年初撤编)。
1983年10月,部队进驻邵武市城郊乡莲塘村。
福空(南空)后勤系统的后方基地
  1958年7月,部队进驻武夷山市武夷乡赤石村。
1972年9月,部队进驻光泽县城关杨梅坑。
福建省军区
福建省军区独立师-南平黄金山[32610部队]师由莆田移防南平,1976年2月改编为独立师,1980年12月撤销。
福建省军区独立师第3团-南平建瓯县[32616部队]1976年2月移防建阳新村
福建省军区独立师炮兵团南平大横乡[32618部队]1976年2月组建
【步兵第87师第259团】 1950年1月,人民解放军步兵第87师第259团进驻闽西,辖3个营,主要在武平、长汀。根据福建军区、第10兵团1950年8月命令,该团调归第8军分区领导。1951年夏末秋初,全团集中在平和小溪整训待命。1952年6月初,259团离开闽西,7月1日改编为公安第13师第37团。
  【步兵第85师第253团】 1950年11月,人民解放军步兵第85师第253团进驻连城,辖3个营(一个营在漳平)。该团于1951年夏撤离连城。
  【铁道兵8503部队[铁道兵第三师]】 1956年春,人民解放军8503部队进驻漳平,主要任务是修建鹰厦铁路。完成任务后,于1959年12月撤离。
铁道兵第三师
前身为1948年8月成立的东北铁道纵队,1951年2月参加抗美援朝,1953年11月回国。
1950年8月,铁道兵团进行缩编,正式成立铁道兵团第三师,辖第3、第13桥梁团和第23线路团。1953
年9月后改称铁道兵第三师,辖第7、第8、第9团。1954年6月铁道兵整编,师辖5个团,分别为第11团—
第15团。1984年1月改名铁道部第13工程局,2000年归属中央企业工委序列,更名中铁13局;2001年改
制成立中铁13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三局集团)
1968年,铁道兵6715部队进驻漳平维护铁路,1975年以后陆续撤离。
  【驻军医院】
 1957年1月,人民解放军第55医院进驻龙岩后盂,1962年撤离。
1963年10月,人民解放军第178医院进驻龙岩后盂。8医院撤销,改为人民解放军第175医院龙岩分院。
  【空军连城场站】 1958年7月,设立福州军区空军连城场站,1985年9月改隶南京军区空军。
  【空军雷达部队】 1958年8月,福州军区空军雷达部队进驻连城。1985年9月改隶南京军区空军。
  【福建生产建设兵团第1师】 1970年1月,在龙岩成立福州军区福建生产建设兵团第1师。师部设在龙岩东肖,辖第1团(漳平潘洛铁矿,1971年10月改归三明钢铁厂领导)、第2团(永定煤矿)、第3团(龙岩红炭山煤矿)、第4团(漳平煤矿)、第6团(邵武煤矿)、第7团(龙岩青草盂、黄斜劳改农场,南靖马山劳改农场,1972年1月撤销)。兵团所属生产单位均按军队建制编成,连以上军政主官为现役军人,其他均为地方职工和建立兵团后新招收的“兵团战士”(无军籍)。日,师部撤销,所属各团(大队)改归兵团部领导。兵团部撤销时,各团(大队)于1975年3月底前移交地方主管部门,军队干部多数调回原部队,少数就地转业。
  【福建省军区独立师第1团】 1975年4月,人民解放军福建省军区独立第2师第4团进驻龙岩小洋。1976年4月该团在龙岩改编为福建省军区独立师步兵第1团,辖3个营,第1营驻北门,第2营驻小洋,第3营驻曹溪。1981年5月,全团撤离龙岩调往南平,改编为福建省军区独立团。
  【福州(南京)军区后勤系统后方基地】
 1963年7月,32274部队进驻龙岩。
1965年5月,32281部队进驻龙岩。
1979年9月,32278部队进驻龙岩(1983年3月,32278部队并入32281部队)。
  【基本建设工程兵】 1973年12月,人民解放军基本建设工程兵第609团第3营进驻武平。1977年12月移驻上杭。1982年1月,部队整编改归基建工程兵第27支队第26团领导。第26团团部于1982年1月从广东梅县移驻龙岩小洋,所辖部队分散作业。1984年1月,部队集体转业。该团改为核工业部华南地探局第295大队,归属地方建制。
龙岩军分区独立营[32637部队]
福建省军区独立师第1团-龙岩县[32612部队]1980年12月改编为福建省军区独立团移防南平,1983年2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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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征兵时间
全国征兵时间从6月份开始,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入伍基本身体条件
男青年为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被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女青年为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征兵体检标准为: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应征男女青年的右眼裸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视力不低于4.5;采取准分子激光手术矫正视力的应征青年,手术时间距应征时间应在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 。
应征入伍程序
男生报名程序
(一)网上登记。每年8月5日前,有应征意向的男性公民(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及《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报名表》、《登记表》、《申请表》),分别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二)初审体检。大学生在毕业离校或放假前,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学历证书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初检,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需领取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登记表》、《申请表》。
(三)体检政审。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应征地。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大学生本人,大学生可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学历证书,以及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登记表》、《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将同步展开政治联审工作。
(四)走访调查。政治联审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大学生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五)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审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六)张榜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七)批准入伍。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女生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符合当年征集条件的女青年(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在8月5日前,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并张榜公示。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8月6日起,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审核表》、《登记表》、《申请表》)并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二)初审初检。女青年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考核表》、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居民户口薄(高校在校生不用)、居民身份证等,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地市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并张榜公示。
(三)体检考评。征兵开始后,送检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携带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居民户口薄(高校在校生不用)、民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四)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后,根据兵役机关通知,将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交应征地县级兵役机关,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其进行政治联审和走访调查。
(五)预定新兵。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对学历、年龄、体检和政审全部合格的应征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为预定新兵。预定新兵名单(包括姓名、户籍地、学历、高考原始总分数、综合素质考评分数)同时在省、地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营院外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六)批准入伍。经公示未被举报和反映有问题的,确定为批准入伍对象,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特,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
资助程序:第一步,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第二步,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第三步,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通过征兵体验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第三步,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由学校向学生补偿学费、偿还助学贷款或资助学费。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
国家规定,边疆、民族地区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招录符合职位要求、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当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
用人单位应及时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尽快安排上岗,依法合理确定工资福利,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保证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同等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享受国家扶持就业方面其他优惠政策。
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一)享受优先政策。大学生入伍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大学文化程序青年未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二)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三)大学毕业生可选拔为军官。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士兵可被选拔为军官,所称选拔军官包括: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
(四)优先选取为士官。对于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师(旅)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五)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入伍高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输入学手续。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股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六)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详情见本手册《学费资助》。
(七)享受升学优惠政策。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八)享受就业安置优惠政策。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国有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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