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社保局上调养老金上调何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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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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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一、《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出台目的是什么?
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保”),目的是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二、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保?
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如果属于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计生对象等特殊群体,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保制度是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不同于济贫扶困的社会救助制度,个人缴费是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原则。除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老年居民可自愿选择是否缴费外,其他参保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黄山区的缴费档次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十三个档次。缴费档次根据国家、省市规定和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收入增长情况统一调整。
参保人员应年底确认下一年缴费档次,未及时办理缴费档次变更手续的,视同为选择上年度缴费档次不变。
五、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哪些政府缴费补贴?
省、区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缴费即补。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600元、700元补60元、缴800元补65元、缴900元补70元、缴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补75元。
六、参保人员如何缴纳保险费?
城乡居保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费,缴费采取银行代扣代缴的方式,参保人员应在每年年初将当年应缴纳的保险费存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用银行存折。
七、集体补助如何确定?
有条件的村(居)等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所属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确定。集体补助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八、村(居)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如何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或资助?
村(居)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给予补助或资助的,应向乡镇人社所提交《黄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明细表》,并将补助或资助金额存入区城乡居保管理中心指定账户。
九、如果某年缴费中断,是否允许补缴?补缴是否享有补贴?
允许补缴,但不享有政府补贴。
十、如何办理一次性补缴?
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村(居)委会办理补缴手续,填写《补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申请表》,由村(居)协办员3个工作日内将《补缴表》上报乡镇人社所,待审核通过后,通知补缴人将需补缴的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
十一、重度残疾人参保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区政府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按最低缴费档次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补贴。
十二、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哪些部分?
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补助资金,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或个人资助资金,省、区政府补贴资金,利息。
十三、个人账户资金如何计息?
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息年度。参保人中断缴费的,个人账户予以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连续计息。以后继续缴费的,中断前后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十四、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查询个人账户情况?
参保人员可到乡镇人社所打印《黄山区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或登陆http://61.190.31.163:8080/网站查询,个人查询密码为本人城乡居保存折账号后六位数字,也可通过各乡镇人社所电话查询相关信息。
十五、城乡居保待遇由哪几部分组成?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中央基础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70元,黄山区另增加了5元,调整成75元。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加发1%的基础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
十六、个人账户金额全部发放完以后,养老金还会继续发放吗?
会按原标准继续发放养老金至本人终老。
十七、城乡居保参保人死亡时如何处理个人账户资金?
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二个月内将证明材料报至村委会的,将给予丧葬补助金600元,随个人账户一次性发放。
十八、如何办理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资金?
需要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参保人员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需到村(居)委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填写《注销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村(居)协办员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注销表》及有关资料上报乡镇人社所。乡镇人社所审核无误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料一并上报区城乡居保管理中心。区城乡居保管理中心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资金手续。
十九、参保人员跨区(市)转移的,如何办理城乡居保转移手续?
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有关材料,到转入地乡镇人社所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黄山区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转入地区(市)居保中心将按规定时限向转出地区(市)居保中心寄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
二十、参保人员跨区(市)转移有无年龄限制?
参保人员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可以办理跨区(市)转移。
二十一、对冒领城乡居保待遇的如何处理?
属于冒领养老金行为的,乡镇人社所应暂停被冒领人员的个人账户、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拒不退还的,由人社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并可按国家规定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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