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户不能在所在户口所在地查询地上初中吗

外地户籍孩子可以在哪里读初中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教委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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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渝教育信箱[
发布单位:
来信内容:
外地户籍孩子可以在哪里读初中
我孩子是上海户口 ,2年纪来重庆就读天台岗小学 。现在6年级了
马上就要升初中了。但不知道什么中学可以接收(公立中学)!能否帮助指导一下.我们家现在在南岸区弹子石龙湖郦江。是否需要交纳赞助费和参加接纳学校的考试
办理单位:
南岸区教委
办理结果:
来信人: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区教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政策,结合市教委规定的学龄儿童入学应遵循“三对口”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在房产处、房屋产权证或单位分配住房的产权属于其父母并实际居住在房产处)进行统筹安排。南岸区“小升初”实行对口入学政策,即:凡南岸户籍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之后直接升入划定对口中学就读。
二、据来信人陈诉:其购买了南岸区龙湖郦江房产,但户口仍在上海,按规定其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上海)提供的学校享受义务教育。我委建议:1.其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享受义务教育;2.家长尽快将户口转入南岸其房产所在地(即龙湖郦江),那么,其孩子毕业之后,可直接升入天台岗小学对口中学就读,或者根据户籍情况(龙湖郦江)统一安置就读附近初中享受义务教育;3.如果家长不能或不愿转户口,那么只能视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凭相关材料(含户口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用工合同、暂住证等)到区教委指定的流动人口接收学校进行登记报名,届时,学校将进行统一的录取。离其居住地(龙湖郦江)较近的流动人口定点接收学校是鸡冠石学校。
相关事宜,可与南岸区教委基础教育科联系,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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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不是本地的,小孩初中可以在这上吗?
本人户口不是沛县的,暂住在沛县,小孩现在在正阳小学上学。九月就该上初中了,学籍在正阳,初中还能在沛县上吗?好像有规定的分学校,会分到哪个中学呢?
只知道实验小学分到沛初中,歌风小学属于五中,正阳就不知道了
看你暂住证所在地分学校,正阳的大部分会分三中
正阳可能去三中
直接分过去吗?好像不能吧
那我外地户口直接能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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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小升初择校户籍相关政策,户籍所在地应该怎么填
发表时间: 15:22:33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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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所重点中学对学生的成长和学习有着莫大的意义的。自然重点名校一直是学生和家长们关注的焦点。独特资讯网为大家提供成都2016小升初择校户籍相关政策,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在2016年小升初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一、成都户籍办理转移问题  2015成都户口新政策:五城区拓展的入户条件  在原有户口政策上拓展的有关人才引进、录用、招收、投靠方面的条件有:1、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对比:调整前是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3、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对比:调整前是高级人员);4、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的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是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5、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微博)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投靠户籍在成都市的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对比:调整前是35周岁)。  此外,凡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如不愿意将户口迁入该市,经本人申请,市公安局将配套发给《成都市引进人才专项居住证》作暂住人口登记。有效期内,持此专项居住登记证的人员在购车、子女就学、开办企业等方面享受成都市民同等待遇。此次户口政策调整中未涉及部分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2015成都户口新政策:户籍新政  在成都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90m2以上的二手房并实际居住,在蓉工作并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也能入户。  人才引进入户政策现在放宽到大专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并增加45周岁以下的年龄限制(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现在,在成都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在蓉工作并缴纳社保3年以上的可入户成都。  拥有成都户籍的农民,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租房地入户。以下由小编告诉您成都入户都有哪些方式。  1、租房入户(仅针对本市农民)  成都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在上述城镇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包括在城镇新型社区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修建的出租房和统一管理的农民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  拥有合法产权房屋入户所需材料: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下同)、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下同)。  租房入户所需材料: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租住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屋证明、同一地址的租房合同、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  2、购房入户  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成都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下同),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入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缴款凭据,市或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投资入户  对投资的性质界定为生产性投资可以办理入户,将以前提的“投资”修改、界定为“生产性投资”,以有利于加快成都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发展进程;二是对投资入户人员界定为投资者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三是增加了在区(市)县城和建制镇投资入户政策。  在成都市中心城区生产性投资20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生产性投资10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生产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投资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2016广州中考“指标到校”自1月1日起实施&政策对户籍生和非户籍生有何影响?独特资讯网中考网整理了《2016广州中考“指标到校”政策解读》,供家长和中考生们参考。  随着中考“指标到校”政策自日起正式实施,学生家长对于政策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指标到校”实施之后,将为户籍生和非户籍生带来哪些影响,谁又是受益者?本期《求学指南》为你解读。  解读指标到校  关键词:30%  “指标到校”自日起实施。广州市所有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2016年至2018年指标分配的比例是示范高中当年招生总计划的30%。  关键词:指标计划录取批次&下降20分  指标计划的招生设立单独批次投档录取,纳入全市统一招生录取平台。独立招生学校录取结束后、提前批录取之前,单独设置指标计划录取批次,根据指标考生填报的志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不含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各项加分和照顾录取)及所在送生学校分配到的指标计划,以招生学校近3年在提前批公办公费最低录取分数的平均值下降20分为最低录取分数线进行投档。  期末区统考“初步定位”  2016年元旦前后,围绕着中考的讲座进入一个小高峰,明师教育就在元旦期间举行了“初三赢战期末区统考大型巡回讲座”。这周六,还有两场大型讲座开讲:学大教育将举行“2016中考高分规划系列之巧用志愿填报进名校”,精锐教育则将举办“智赢中考系列大型公益活动――2016中考学科备考研讨策略会”。
  临近春节,时间的脚步也似乎变得快了起来,家有考生的家长们可能对此会更为在意,因为再有4个多月,今年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也就是通常说的中考就要拉开大幕。25日,市教育局公布了今年的考试方案,与往年相比,变化最大的就是考生可回原籍报名考试了。  报考可选择学籍地户籍地  中考报名时间一般为4月上旬,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考试报名工作,可以初中学校为单位集体组织报名,也可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单独报名。局直属初中学校纳入兰山考区组织、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罗庄考区组织、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纳入河东考区组织。八年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试,九年级学生2015年未能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随八年级一起报考,九年级已经参加过地理和生物考试的学生不能重复报考。  按照今年的方案,学生可在学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的高中录取政策,这也是今年政策中变化最大的一点。此项政策意味着,考生选择的机会增多,就学更加方便。
  陕西省招办11月28日就来陕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考试工作发出补充说明,针对2016年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的,将继续执行报考者本人高中学籍、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的规定,而对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状况不作要求。
  12月9日,海南省教育厅正式公布《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办法》,海南省2016年高考报名工作定于日至28日进行。在2016年高考报名中,考生应该注意哪些事项,记者进行了摘要梳理,供考生在报名时参考。  海南省户籍报名条件:四种条件不受报考批次限制  据了解,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之一的人员,2016年可以在海南省报名并且不受报考批次限制:(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含3年,从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和海南省教育厅认定的海南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海南省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2)本人小学或初中在海南省学校毕业,同时参加了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高中阶段的学籍,并在海南省教育厅办理了借读确认手续,高中阶段在海南省以外的学校借读的人员,同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含3年,从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3)本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的引进优秀人才;(4)本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副军级以上部队的政治部门确认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  本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籍,但不符合上述四项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海南省报名,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  “异地高考”报名条件:外省户籍符合条件不受批次限制  据介绍,符合以下条件的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海南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第一,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级在海南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海南省就读6年,同时在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海南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6年;第二,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海南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海南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且就读期间连续居住满12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海南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限制。(以下简称:“异地高考2个12”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海南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及高职专科学校。&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本人初中阶段在海南省学校就读并毕业,参加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海南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并连续在海南省就读满3年,同时在海南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海南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
  11月,成都幼升小、小升初再出新政策、申请人及其子女的户籍要求有所“松绑”。独特资讯网小升初频道为大家准备了&2016成都小升初新政策,供大家参考!  2016成都小升初新政策:户籍“松绑”  【外地生外地小升初的途径】  1、考证书择校(华杯赛和国赛获奖证书参考价值大。)  2、参加特长生招生学校的艺体生小升初专业测试。  3、在成都本地办理居住证,交社保满一年,最后参加居住证对口的统筹安排。  4、参加一些能自主招生的公办学校的考试,比如科大实验,七中八一等等。  5、参加成都外国语、成都实验外国语、嘉祥外国语、师大一中、西川中学等私立学校的小升初外地生招生考试。
  从昨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会获悉,“指标到校”政策整体与2013年发布的《2016年广州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差别不大,2016年起三年时间,30%的指标分配的比例并未改变。  值得注意的是,昨日发布会细化了政策操作。如“指标到校”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指标生”志愿与其他批次志愿同步填报,共设3个“指标到校”志愿。这意味着,户籍生将增加3个指标志愿、多一次录取机会。  关注焦点  1.“指标到校”在提前批进行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指标到校”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提前批分为“指标生”和“统招生”两步,先进行“指标生”的录取,再进行“统招生”的录取。  广州市招考办主任林洽生介绍,“指标生”志愿与其他批次志愿同步填报,共设3个指标到校志愿。另外,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个区,且符合“指标生”报考资格的考生,若选择跨区升学(即按户籍区升学),指标计划的报考和录取不受跨区影响,仍按其学籍所在区进行,考生在独立招生、提前批“统招生”和后续批次按跨区生录取。  2.&4月底市招考办统一分配指标  在录取方面,“指标生”投档录取规则与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投档规则保持一致,如志愿优先原则、同分排位规则、宿位限制规则等。示范性普通高中以近3年在提前批公办公费最低录取分数的平均值下降20分为该校“指标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投档时,根据送生学校分得的每所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计划数,按考生填报该校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录取。“指标生”录取工作中,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只包括考生的考试成绩,不含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各项加分和照顾录取。  如果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计划在“指标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则将剩余的指标计划并入该校提前批“统招生”计划进行投档录取。林洽生透露,招办计划在今年4月份公布招生计划,4月底进行指标分配仪式,由市招考办统一分配指标。因此,考生将会在中考填报志愿前知道派到就读初中的高中指标数,包括该计划是哪些高中、有多少、是否带宿位等都会清晰公布。  3.提前批统招生分数线或上升  昨日现场,林洽生在谈到“指标到校”所产生的影响时表示,独立批在指标生录取之前招生,因此基本不受影响,部分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的录取最低分数可能会有所提高。“从考生报考的心理来看,通常情况下,考生报考独立招生之后,就会报指标到校这个批次,应该讲,大多数的指标到校的招生计划,可以录取到的学生仍然是分数比较高的学生。当然,少数学校也可能会录取到低于正常录取分数的考生,但我们预计这种情况不会太多,不会出现大面积、大比例降低分数录取的情况。”  卓越教育考试研究院校长赵卫平表示,政策对中考大局的影响没有想象的那么大。“其实政策只会使少数人受益,由于新增指标生批次,且指标生志愿为三个,所以每所学校的顶尖学生被示范高中录取的机会无形中增多。另外,薄弱学校的顶尖学生受益,或会以较低分数博弈顶尖示范高中,薄弱学校或会实现六大名校&‘0的突破’。”他同时表达了一定的担忧,指标生计划分到初中学校,因填报志愿信息严重不透明,难免会趋同而“撞车”,又因顶尖初中学校学生对普通示范高中没有感觉,从而造成普通示范高中的指标浪费,使实际受益面变得更窄。  ‘指标到校’目的是为了缓解目前出现的择校热,均衡教育资源。  ――广州市教育局副局长江东  部分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的录取最低分数可能会有所提高。  ――广州市招考办主任林洽生  举例  最低控制分数线  示范性普通高中以近3年在提前批公办公费最低录取分数的平均值下降20分为该校“指标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小升初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但是在生活中,会出现一些事情,导致我们出现麻烦,所以我们应该重视其解决方法,下面是独特资讯网的专家为大家总结的2016小升初学籍与户籍不一致怎么办。  首先A类学生是,户籍学籍都在一起的(例XX小学,你本来的户籍就属于该小学),这样你的保底学校就是该小学对口的初中,可能是唯一一所中学,也有可能是几所中学,如果是多所中学就面临着抽签摇号的可能,至于考民办就是填报三所。  其次是B类学生,户籍是本区的但学籍不在同一地块(例XX小学属于本区A地块,你的户籍属于本区B地块),这时候你就要选择了,是小学的学籍对口初中,还是回户籍(回户籍可能因为对口初中满员,教委统筹安排你去其他初中),民办也是三所。  再次是C类学生,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区县(就读XX小学,但户籍在其他区县),这时候你的选择如果是要小学对口公办初中的或者回户籍所在地对口初中(这时候也面临着给统筹的风险)。这里需要备注的是大浦东公办都是对应户籍的,黄浦的民办只收本区的。
户籍制度改革,是指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法律依据确立的一整套户口管理制度进行的,广泛深入改良的一项新举措。是继20世纪80年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次“解放”农民的革命。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当代中国的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最深印痕,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桎梏,迫切需要进行改革。[1]日,备受关注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2]一年来,根据各地实施意见,多地已划定新型户籍制度成型期限。从户口转移政策看,不少省份出台的户口迁移条件比国版宽松;在人口管理方面,建立或完善居住证制度已成为共识,但依照当地不同情况,居住证的“成色”并不相同。改革历史日,备受关注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2]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户籍制度改革经历了不同的历程。第一部户口管理条例出台日,公安部公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对人口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社会变动”(社会身份)等事项的管制办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户口管理条例,基本统一了全国城市的户口登记制度。1955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等级制度的指示》的发布统一了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户口登记的统计时间为每年一次。“农”与“非农”二元格局确立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奠定了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格局。1964年8月《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出台,集中体现了该时期户口迁移的两个“严加限制”基本精神,即:对从农村迁往城市、集镇的要严加限制;对从集镇迁往城市的要严加限制。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 小城镇户籍逐步放开198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颁布,户籍严控制度开始松动。通知规定,农民可以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并同集镇居民一样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1985年7月,《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城市暂住人口管理制度走向健全,同年9月,作为人口管理现代化基础的居民身份证制度颁布实施。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出台,规定已在小城镇就业、居住、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可以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1998年7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让户籍制度进一步松动。根据此通知,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夫妻分居、老人投靠子女以及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房、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落户。2001年3月颁布的《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标志着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通知规定,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2012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指出,要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落户需求,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新型户籍制度改革目标确立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经过近一年酝酿,《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于日正式发布。意见规定,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2]改革背景形成于计划体制时代的户籍制度,已成为当前社会健全发育的重大制度障碍。在人口大量流动的时代,这种滞后的户籍制度导致大量人口处于“人户分离”状态,由此导致了严重的社会与政治问题:过亿农民工在沿海新兴工业区打工,数以千万计的白领以外来人口的身份生活于大城市,同样数以千万计的人口在异地从事工商业。这三类人口对所在城市贡献了大量税收,但却难以全部享受理应得到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品。另一方面,这些外来人口也多在其常住地政府的正常管理范围之外。城市政府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为了回避其对常住外来户籍人口的福利责任。但这一做法的后果,却是政府对公民的管理存在失灵。从国民平权与政府有效管理两个角度看,现行户籍制度都应废除,转而建立以保障国民自由迁徙权为基本原则的居民户籍登记制度。这种制度的具体操作方案,就是“以房管人”。但,这里的房,不是指“房产”。如果是这样,大多数白领和农民工就不可能在常住地获得户籍,改革就不过是有些城市为刺激房地产市场而曾出台的政策:买房送户口。合乎平等原则的“以房管人”,其实就是以户籍随人转为基本原则,一个人常住某地,即可获得该地的户籍。因此,理想的户籍制度是自动登记制度。一个人出生在某地,就自动登记为该地户籍。若其离开原有户籍登记地,进入另一个地方,不论是城市、乡村,居住一定时间,并准备长期居住下去,就应当获得本地户籍。当然,不论人口迁入对一个地方利大还是弊大,迁入地政府都可以设置户口登记标准,比如,欲登记为本地居民的迁入者在本地已连续居住两年或三年;有住房,不论是自有房产还是长期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即便没住房,但有投亲靠友情形等。自动登记制度区别于如今户籍制度的关键在于,凡是合乎这些标准者,地方政府必须自动登记。现有户籍制度也设立了诸多入籍条款,却保留了审批制度,结果,不少合乎标准者依然不能登记为本地居民户口。有专家解读“以房管人”制度时说:“户籍制度改革要考虑实际情况,要因地制宜,像北京这种人才饱和的城市就暂时不适合放开。”这是大城市政府的普遍想法。但这种想法其实属于鸵鸟政策。即便不登记这些常住的外来人口为本地户籍,他们仍然居住在本地,使用着本地的公共品,比如地铁、道路、医院、水、电、气等。政府确实可以回避某些公共品供应责任,但同时,政府对他们也就没有完整的管理权,这意味着城市的治理秩序存在缺口,最终蒙受其害的还是城市政府与户籍人口。共识充分,动力缺乏对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共识是众多改革之中最为充分的,但至今改革幅度仍然很小,未见大规模起步。同时也是众多改革领域中,改革目标方向路径认识最不统一,被利益绑架最深,最缺乏改革动力的一个制度。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讲,三年之内完成户籍制度改革,其实是完全可以做到的。1958年,中国颁布了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中国按照户口身份来执行科教、卫生、医疗、就业等一系列政策。是在我国被普遍批评的一种具有福利身份区隔和歧视性的制度。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是由传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过渡和改革为城乡统一的一元户籍制度,打破“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口界限,使公民获得统一的身份,充分体现公民有居住和迁移的自由权利,剥离、剔除粘附在户籍关系上的种种社会经济差别功能,真正做到城乡居民在发展机会面前地位平等。户籍制度改革是继20世纪80年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次“解放”农民的革命。弊端显著,革新声高城乡户籍制度是在我国被普遍批评的一种具有福利身份区隔和歧视性的制度,这一制度制定并形成于我国的计划经济时期,同时也被认定为是“二元经济结构”的最显著标志之一。户籍制度改革(2张)1、削弱了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阻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及人才市场,“城市关门”现象出现,抑制了劳动力、人才的自由流动。2、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对农业现代化及农村人口的转移形成体制性障碍,不利于我国农业人口城市化顺利进行。我国城市发展步伐缓慢,城市在户口管理制度保障下通过人口控制实现社会需求,使城市自我调节控制的功能弱化,市政及城市管理难以满足市场需求。3、遏制了消费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目前有数千万农村人口在城市打工,处于流动状态。然而,由于他们不具备城市永久居民身份,工作预期不稳定,其消费行为并没有城市化。4、加剧了城乡割裂,阻碍了城乡统筹,加剧了社会分化。与住房、消费(如购车)、教育、社会保障等利益直接挂钩,不同的户籍有不同待遇,不仅人为地把本应平等的身份划分为三六九等,而且加大了贫富差距。5、不能对中国的人口流动进行有效的管理。中西部地区农村相当一部分人有籍无户,农村“空壳”现象较为突出。很多住在城市郊区或者“城中村”的居民,完全不从事农业,却仍然是农业户口;同时也有很多来自农村的居民在城市工作,却无法获得非农业户口。6、户口管理使中国公民具有不同身份。如果某人生活在非本人户口所在地,那么他将被视为外来人口,享受不到该地的各种福利,以及充足的就学和就业机会,这也是当前户口管理所受非议最多的方面。目的明确,稳妥推进当前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与难点并不在于放开户籍制度对人口自由流动进行约束等问题上面,其着力点与突破方向应放在如何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而不造成新的社会冲突与群体对立。如何革除其利益分配功能,而使其回归到仅仅作为对人口进行登记管理的必要手段,以及如何配套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福利但不至于使地方财政捉襟见肘这三个方面。这三个问题处理好了,改革过程中的一系列制度性障碍才有可能彻底瓦解。户籍改革的最终目的,不仅是还农民以迁徙的自由,给农民与城镇居民相等的权利,更重要的一点是使他们获得自由发展的可能,赋予他们与城镇居民竞争的能力。只有不断夯实经济基础、稳妥推进城镇化建设,缩小城乡差距,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的个体素质与能力,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才有可能使我国户籍制度以及由其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得到最终解决。改革进程日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全国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昨天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在会上强调,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要遵循规律、积极稳妥,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坚持存量优先,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需求;坚持加快中小城市发展,增强集聚人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要以人为本、顺应民意,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的意愿,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在制度安排上为各类社会群体提供更多选择。要统筹配套、协同推进,抓紧制定《居住证管理办法》,做好户籍制度改革与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农村产权、财力保障等相关领域改革的衔接。户籍制度改革,没有产生根本性的冲击所谓“户籍制度文化”,是长期户籍制度之下社会权益的不合理所形成的观念。农村孩子生来就是农村户口,进了城的农村居民是“跳了龙门”;即便是大城市与小城市之间也因着经济上的差距有着身份的差异。比如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的“讲上海话有没有文化”的争论中,一部分人所谓“烧香赶走和尚”的论调即是这类文化的代表。在一些人看来,城市原住民才是城市的主人,所有外来者则是客人。客人不能抢了主人的饭碗,更不能抢主人的头衔“户口”。如此观点,凸显了自大与自闭,而对以国际化大都市为目标的城市而言,是不利于发展的。一直以来,中国许多经济发达的大城市被看成“改革开放前沿”,所谓改革开放,不仅是对外开放,还有对内开放。对外寻找发展通道,对内谋求合作机遇,而户籍制度改革便是对内开放的一种。如何调整户籍制度下的利益格局,破除户籍制度背后的地方保护壁垒,冲破传统的“户籍制度文化”,是改革开放前沿城市的使命。户籍制度改革,不能只考虑精英大家也应该认识到,户籍制度的改革有一个大的趋势和一个大的方向是不可以逆势而行的,户籍制度的改革应该是有助于人的解放和经济的发展,切实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力。如果各地都自说自话,把各地户口当成奖励有才能人的奖品,把户籍改革弄成是让少数有能力的精英得到他们想得到的城市户口,恐怕那和在户籍制度上实现真正平等的全世界都认同的宗旨背道而驰了。最优社会流动,需要解放户籍桎梏“人挪活、树挪死”,然而以户籍制度为桎梏的中国式流动,往往成为一种令人尴尬的身份迷失:从最初的“盲流”到“外来工”、“农民工”,在工不工、农不农之间,始终连最基本的身份融入都无法做到,犹如成为一片无根的浮萍,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们已经亲身感受了社会流动带给我们的种种好处,但是具体在个体层面,这些流动的人员,却一直默默忍受着不合理户籍制度的束缚,而且也限制着社会流动的最优化。人口流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有利于人才交流和劳动力资源配置和社会均衡发展。快速的经济发展必然产生大量的人口流动,美国、澳大利亚以及我国香港等地都是世界上人口流动量大,人员迁徙最频繁的国家和地区,同时也是经济高速发展之地。而再从社会学角度看,人口流动分为向上流动和向下流动,一个社会如果缺少这样可上可下的流动,变成僵化的社会结构,那么其危害性就是轻微的冲击,都随时可能导致这个社会结构崩盘。顺畅的人口流动能促进社会结构的不断地新陈代谢。取消农业户口,取消二元户籍制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会议指出,加快户籍制改革不搞指标分配,不搞层层加码。优先解决好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使他们及其家庭在城镇扎根落户,有序引导人口流向。[4]会议指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措施。要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尊重群众意愿,不搞指标分配,不搞层层加码。要优先解决好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使他们及其家庭在城镇扎根落户,有序引导人口流向。[4]会议强调,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政策制度改革。要完善农村产权制度,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由各地根据中央的总体要求和政策安排,因地制宜地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布局、功能互补,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经济集聚能力,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创造有利条件。[4]统一登记户口,革除“二元”模式意见中的最大亮点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史,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也将作古,今后每一位中国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意见同时明确,将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6]《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政策措施和实现路径,要求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6]《意见》指出,改革要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6]《意见》就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出3方面11条具体政策措施。一是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二是创新人口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三是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扩大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6]《意见》强调,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把握城镇化进程的客观规律,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防止急于求成、运动式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出台具体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6]日,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7]各地进展情况经初步统计,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至少已有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青海、山东、山西、陕西、四川、新疆、云南等20个省区出台省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于改革目标,国版意见设定为: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大多数省份都在制定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时对此做出重申。距离实现这一目标还剩下5年左右时间。按照既定目标,本轮户籍改革完成后,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将有望在城镇落户。广东、广西、贵州等9省区已在各自制定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的落户任务,相加来看已超过5000万人。此外,安徽等省还提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实现目标,多设定为50%以上。其中,江苏省的目标最高: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目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6%左右,二者的差距主要体现在进城打工的农民工群体身上,后者更能体现真实的城镇化水平。我国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60%的平均水平。在各地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中,目前仅有河北、青海等地明确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目标,分别为45%和50%以上,符合2014年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年)》所提出的要求。江苏则提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到5个百分点。不少省份户口迁移条件比国版更宽松在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方面,国版意见提出实行差异化的迁移政策,针对建制镇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四个类别做出不同要求。对照来看,不少省份的户口迁移条件比国版规定宽松。对于中等城市和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国版意见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分别为不得超过3年和5年,安徽省缩短到“不得超过1年”和“不得超过3年”。河南、黑龙江、河北也适当缩短了缴纳社保的年限。国版意见要求“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但贵州省规定,中等城市与小城市、建制镇的落户限制同样全面放开。此外,国版意见提出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的城镇落户率,吉林省进一步明确,这四类人群在全省各类城镇落户“不受稳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等限制”。对于人口在5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的落户政策,国务院提出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在上述20个省区中,约有12地在实施意见中对此明确提及,特别是对省会城市的积分落户政策做出要求。例如,云南省规定,合理确定昆明市主城区落户条件并推行积分制落户办法;河南省规定,省会城市要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福建省规定,福州市辖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居住证制度成为“平权”载体在国版意见发布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被外界解读为“里程碑式的进步”。而在“地方版”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中,几乎所有地区都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学者更关心的是户口一元化后的平权问题,。盘古智库理事长、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此前表示,需要警惕的是,有些地方即使形式上取消农业与非农界限,但户籍背后的公共服务差距并没有取消。为弥合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间的权益差距,国版意见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建立居住证制度。意见指出,要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上述20个省区普遍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但从已颁布居住证管理办法的地区情况看,申办门槛、附加条件和可享受权益并不相同。记者注意到,一些地区还明确了随迁子女有在当地参加中高考的权利。广西、四川、山西、辽宁、江西、江苏、吉林、湖南、贵州等地规定,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新疆自治区的条件更为细致:随行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满4年以上、父母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为基本条件,逐步享有随行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3]改革规划按照规划,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从2012年的52.6%提高到2020年的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从2012年的35.3%提高到2020年的45%左右。《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到,到2020年,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随着农民进城落户,除一线城市之外的中小城市的过剩库存将得到消化,房地产业将成为“户改”的受益者。[7]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每年有1200万~1700万人口从农村流入城市,一旦涉及到户籍改革,这些人可能成为将来的潜在购房群体。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可以有效促进购房的积极性。”[7]克尔瑞集团广州总经理梁永光认为,户籍改革制度对三、四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会有一定促进作用。“至于房价是否会上涨,部分取决于政府未来是否加大楼市的供应量。”资深地产评论员韩世同则认为,户籍改革是一个渐进且漫长的过程,短期来说作用不会太明显。户籍改革会否最终释出购买力,需要出台一系列的配套细则,如农民进城当居民以后的谋生途径、教育医疗养老福利等,如果单单是户口转为居民而“有名无实”,那么农民进城的积极性会大打折扣。[7]
【改革重点】  要通过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主要任务】  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原则把握】  一要尊重意愿。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的意愿,群众要不要进城、进哪个城、何时进城,都要让群众自主选择,不能把农业转移人口“拉进城”、“被落户”。要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  二要分类实施。国家层面作出政策安排、明确总体要求,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并向全社会公布,让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了解不同城市的落户条件。  三要有序推进。要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更要扎实,不刮风、不冒进、不搞运动。  【改革时间表】  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创新人口管理】  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别。  二是建立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解决好暂不具备落户条件或者不愿落户城镇人口的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问题。  三是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努力做到人口流动到哪里,服务和管理就跟进到哪里。  多数大城市落户门槛降低  ●广东等地探索建立了积分落户制度  ●重庆、四川成都、江苏苏州等地实行本地人户口自由迁移政策  ●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云南、陕西、青海、新疆等1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探索建立了居住证制度  ●河北、辽宁、吉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等14个省区市探索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相关阅读:新户籍制度该如何改  一、现行的户籍制度  所谓户籍就是指人在出生后需要出生登记以便于政府管理和统计,那么现如今我国的户籍制度是怎样的呢?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如何实现新户籍制度的实施  (一)户籍自愿原则  对于户籍制度的改革其实首要的是要尊重公众的意愿,要让公众自愿参与。群众愿意将户口放置在哪里就放置在哪里,而不能人为的要求其将户口必须迁至哪里。这是实现户籍改革成功的首要保障。  (二)解决户口迁移的问题  现如今我国的人口出现的现状就在于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超过负荷,大城市入户条件不合理,而中小城市落户难等一系列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有效地实现新户籍的改革。对于户籍制度而言不能笼统的实施要循序渐进,分类实施,只有一步一步的稳扎稳打才能实现新户籍制度的突破。
广东省公安厅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通报,广东省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作为该省具体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官方称将对广东的社会经济协调均衡发展起到深远影响。据了解,广东省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广东城镇落户。其基本原则是:坚持积极稳妥、以人为本,尊重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稳妥规范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坚持分类管理、有序迁移,合理调整城乡之间、各类城市之间人口结构;坚持统筹规划、全面布局,着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实施差别化户籍政策。据通报,广东省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一是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严格控制超大城市人口规模。二是创新人口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健全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加强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人口信息管理应用。三是有效解决广东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优先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放开直系亲属投靠,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条件。四是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完善农村产权制度,积极推动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建立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卫生计生服务制度。加快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官方称,是次户籍制度改革充分结合广东常住人口数量庞大,且分布不均,城市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突出了政策调整、管理创新、民生与人才引进以及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四个方面的广东特色。一是在政策调整上进一步明确省内城市的人口准入条件。根据省内各城市经济发展程度和人口迁移的压力,进一步细化明确了21个地级以上市的基本落户条件。二是在管理创新上提出了统一省内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健全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建设完善覆盖全省实际居住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同时进一步加强人口信息管理和应用,为社会管理提供更加快速、准确的信息支持。第三,广东现有流动人口3495万人,其中来自省外2433万人,居住5年以上的552万,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是广东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具体政策措施包括:放宽直系亲属投靠;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放宽集体户口设置条件,允许亲友搭户,着重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以及长期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一线的人员(如环卫工人)落户等。四是在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更多的改革措施。如推动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建立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卫生计生服务制度,加快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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