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从北京集体户口迁出手续迁到青海的手续怎么办

问: 网友hgl:我刚在西南购买了一间二手住房,现在我想将户口迁入新买的住房,但是原来的屋主户口还在,使我的户口不能迁入。我曾尝试找原屋主谈户口的问题,但是他不想迁出。那么我可以找什么方法解决? 答: 公安部门:佛山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细则规定,...
青岛户口迁出该怎么办理 [网友提问]: 跟我老公离婚,我想把户口迁出来,我是青岛户口,老家是芜湖的,请问我可以迁回去吗?本科学历,具体该怎么迁出去?谢谢! [户口查询网]回复: 办理条件 拟迁入地准予迁入或被大中专院校录取 办理材料 1.准予迁入证明或...
拆迁户口迁移问题 [网友提问]: 我上高中的时候农转非,后来把户口迁到学校,现在可能郊区的家要拆迁,我现在想把户口迁回去,给派出所打电话咨询,告知我写个起诉书要求我父母分给我一间房产我就可以把户口迁回去,请问我迁回去是非农户还是农户?并且加入...
同一区户籍如何迁移 本文讲了如何将本的的单位集体户口迁到本地的房子名下。主人公在2010年到芜湖上班时户口在为单位集体户口,后来在户口所在地买房后结婚了,现在想将户口迁到新房名下,根据相关规定,主人公可持户口本、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到芜湖市公安局...
挂名户口能否迁回原籍 本文主要讲了如何解决挂名户口问题,主人公在上大学时将户口迁到学校,毕业后将户口迁到街道上,成了挂名户口,现在主人公想将户口迁回自己父母名下,根据我省规定,只有未婚子女才能投靠父母。 具体问题: 我上大学时把户口迁到学校,...
买房后的户口问题 本文主要讲了买房后的户口问题,本文的主人公在买房前被工作人员告知可以帮他办理户口迁移,但买房后却一直没有办理,并说主人公的是常住户口,但根据相关规定,公民只能登记一个户口。 具体问题: 您好,我的情况是:我本身是定远县的,身份...
2012年户口迁移证样本,户口迁移证样板,户口迁移证模板,户口迁移证范式。...
本文主要讲了一位2009年毕业的学生,因工作需要,将户口迁到了桐城市区的舅舅家,今年准备结婚,并想将自己未婚妻的户口迁到自己那里,但舅舅不同意,于是想将自己的户口迁回老家,当地派出所根据政策规定,将相关条件及手续告诉了。 具体问题: 我是桐城新渡...
本文主要讲了在安庆华茂集团的一位员工辞职后想将户口迁回老家,但没有户口薄,未婚的他想知道他该提供哪些材料,是否要开户籍证明以及相关的流程,文章根据相关法律给与了回复。 具体问题: 您好,我是安庆华茂集团的集体户口,本人没有户口本。现在辞职了要...
本主要讲了一位今年毕业的大学生毕业后准备到上海工作,并已通过上海户口的审批,但由于上学时为将户口迁出,户口仍在安庆,且没有准迁证,上海方面给予的答复是应届生落户不需要准迁证,文章根据相关规定给出了拿聘用合同以及大学毕业证书到相关单位办理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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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后的户口问题 本文主要讲了买房后的户口问题,本文的主人公在买房前被工作人员告...您已成功注册高顿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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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转发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抓紧为搬进新居的居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14:48
来源:网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为正确履行公安机关的职责,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北京市公安局改变过去派出所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受粮食、副食等关系制约的做法,积极主动为搬进新居的居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深受群众的欢迎。现将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抓紧为搬进新居的居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略加删节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同时,要公开进行宣传,使群众了解公安机关进行的户口管理的有关做法。  附: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抓紧为搬进新居的居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各分、县局:近几年来,本市市政建设发展很快,兴建了很多住宅小区和宿舍楼,但因缺乏统一规划,有些小区粮食、副食商店等配套设施没有跟上,居民搬进新居后,粮食、副食等供应问题没有解决。派出所办理户口受粮食、副食关系的制约,致使不少已经搬进新居的居民没有及时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针对这一情况,市局曾于一九八二年二月和十二月,连续发出了《关于群众搬进新楼申报户口问题的通知》、《关于重申<关于群众搬进新楼申报户口问题的通知>的紧急通知》,在当时解决了一批人的入户问题。可是,随着住宅楼的大批兴建,人户分离的现象更加突出。一九八八年初据城近郊八个分局调查,因搬进新居造成人户分离的有三十五万人。对此,群众反映强烈。这个问题如不再予以足够重视,下决心采取措施抓紧解决,我们必将严重脱离群众,造成不良政治影响。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依法办事,严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今后,凡本市居民在市内常住地址移动,即应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得借故不迁;派出所也不要受粮食、副食等制约关系的影响,只要群众要求,地址清楚,符合规定,就必须给予办理迁出或迁入手续。对外省市迁入和迁往市外的,仍照原规定不变,按户口、粮食制约关系的规定手续办理。  二、想方设法,尽快解决。各分(县)局、派出所要宣传户口管理的规定,采取民警上门或设站等具体措施,尽快地为搬进新居的群众办理入户手续,原住地派出所也要积极动员居民将户口迁出。在工作中,对过去没有给群众办理入户手续的原因,要注意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三、秉公办事,严肃认真。派出所、民警在办理入户过程中,不得以粮食、副食店、居委会等设施不健全为由,不给搬进新居的群众报户口;更不准以任何借口向有关单位要钱、要物、要房,拖延不办。今后如发现有此类情况的,一律按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同时,还要提高警惕,严防弄虚作假,抵制不正之风。  四、领导重视,亲自过问。接到通知后,各分(县)局立即部署,迅速行动,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时全面掌握情况,加强具体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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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愤怒刚学习不久,没法学啊要考试了,急死我了这次就不告诉你们老板了,限你们赶紧弄好算了,麻木了2016年青海省黑户上户口新政策,黑户怎么上户口流程
发布日期: 16:31:50
《2016年青海省黑户上户口新政策,黑户怎么上户口流程》是由智坤教育()为你整理收集:
日前公安部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2015年最新黑户上户口政策,进一步落实无户口黑户人员落户工作,解决黑户登记户口问题。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有关青海省黑户上户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公安部、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情况及做好政策衔接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解决无户口问题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实事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答: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参与社会事务、行使各项权利义务的前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深入开展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等工作,大力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为1000余万无户口人员办理了户口登记。  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当前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并形成制度,中央明确将此作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构建新型户籍制度的基础性工作,要求切实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在公安部深入调研论证、反复征求各方意见形成《意见》稿后,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确定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措施。《意见》的出台,对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不同原因造成的无户口问题分别提出了具体政策,并要求统筹配套、协同推进相关领域政策;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作出了部署,要求建立完善新型的户籍制度。  问:《意见》对彻底解决“黑户”问题明确了哪些过硬措施?  答:中央审议通过《意见》的消息发布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媒体网民积极评价。的确,“黑户”问题由来已久,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顺应群众的期待。这次改革,既立足当前解决好现有无户口人员的登记户口问题,又着眼长远防止形成新的无户口问题;既要求公安机关作为职能部门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又强调各地各部门从源头上消除障碍、完善配套、压实责任,决心大、措施实、发力准,务求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长期积压的问题。  《意见》特别明确两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立下了“规矩”:一是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这是对政府行为明确了“高压线”,畅通了户口登记的渠道,使户口登记回归本来职能,体现了社会治理水平。二是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这既是户口登记管理必须坚守的法律“底线”,也是保障每个公民享有权利的民生“底线”,任何单位和个人决不允许损害公民享有的户口登记和其他合法权利。  凡是无户口人员都应该登记户口  问:怎样解决无户口人员的登记户口问题?  答:凡是无户口人员,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为他们依法办理户口登记。《意见》提出的必须坚持的“三个原则”,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提供了思路和办法。  一是依法办理、保障权益。这是登记户口的基本前提。按照法律规定,既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权益,为他们参与社会事务、行使权利义务提供保障,又要在户口登记上坚持依法办理,保证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  二是区别情况、分类解决。这是登记户口的具体路径。造成无户口问题的原因错综复杂,为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时,需要根据无户口问题产生的原因,分类实施登记户口政策。  三是综合配套、部门协同。这是登记户口的政策保障。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涉及多部门政策衔接,《意见》明确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并要求各有关部门清理有关政策措施、完善配套政策。比如,计划生育、收养登记等方面的法规政策,需要与《意见》进行无缝衔接;无户口人员落户后,相关的教育、社保等保障措施也要同步跟上。等等。  问: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时有哪些分类措施?  答:去年以来,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深入了解各类无户口人员基本情况,系统梳理各地户口登记政策,认真剖析造成无户口问题的原因,排查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等八个方面的主要原因。据此,《意见》分门别类,就上述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分别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  比如,对相当数量的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即可随父随母申请办理落户。再如,对一些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凭《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即可办理落户。等等。  《意见》规定的“其他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措施,是一条兜底性条款,即对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都可以按照《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经过申请和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办理户口登记。  做好衔接加强协作扎扎实实把好事办好  问:作为户口登记管理的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将如何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答: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着力推进户籍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为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下一步解决好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奠定了良好基础。公安机关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扎扎实实把这件顺民意、惠民生的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是深入摸底排查。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首先要把底数弄清。公安部将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深入社区村组,上门入户走访,摸清本地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  二是制定实施办法。各地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尽快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同时,组织开展户籍管理相关政策文件清理,凡是与《意见》规定不一致的,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  三是严格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审核把关,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对无户口人员核查比对,登记材料逐一建档,严查借机办理假户口违法犯罪;对办理登记民警实行终身负责制,依法依纪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各项政策措施,告知无户口群众哪种情况需要哪些材料,方便他们及时办理户口登记;广泛宣传登记户口是权利也是义务,积极引导无户口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登记。  五是压实工作责任。一方面,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另一方面,会同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区督查指导,确保《意见》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六是提高服务效率。开辟“绿色通道”,公安派出所确定专人受理群众落户申请,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规范审批程序,需要调查核实的,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核实,尽快办理户口登记。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让落户群众尽快领到居民身份证。  问:《意见》明确提出,要依法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并要求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请问卫生计生委下一步工作有何打算?  答:国家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解决超生子女落户问题。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出台有关政策文件,明确禁止将政策外生育与落户挂钩。1988年,原国家人口计生委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法规,对未办理独生子女证、没施行节育手术、超计划生育婴儿的人,以及早婚、非婚生育婴儿的人,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进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但对婴儿都应当给予落户”。此后多次重申。国家卫生计生委组建后,多次要求各地禁止将计划生育与落户、入学、低保等捆绑,并开展督查。最近,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决定的通知》,再次强调严禁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落户、入托、入学等相挂钩。  《意见》出台后,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继续指导地方卫生计生部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其中,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公民,由各地依法妥善处理。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均可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政策规定参加并享受相应的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问:《意见》提出解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请问如何抓好贯彻落实?  答:事实收养实际上是一种私自收留抚养行为,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存在被拐卖、超生、捡拾等多种情况,因为无户口,在享受教育、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方面存在障碍。对于符合本《意见》规定条件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应当依照本《意见》相关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使其能够更好地享受教育、医疗、救助等社会福利保障。  对于希望通过收养登记建立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类研究处理,事实收养发生在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为经公安机关确认的被拐儿童的,应当先由公安机关查找其生父母,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收养登记。总之,符合当前收养法等规定条件的,由民政部门依照现有规定依法为其办理收养登记,公安机关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暂无相关规定的,民政部将加强调查研究,尽快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问: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如何切实保障这些新登记户口人员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答:一直以来,国家积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经过各方努力,目前无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中,大部分已进入学校接受了义务教育,但仍有一部分人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正常入学就读。《意见》出台后,各地教育部门将积极贯彻落实,着重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保障平等受教育权。新登记户口人员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平等受教育权,非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录取入学,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依法保障他们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于无户口或暂未办理户口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也要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教育部门和学校不能因为无户口、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理由拒绝接收入学。  二是积极安排入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居住的新登记户口和暂无户口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情况,“一人一案”做好工作,立即安排就近入学,指导学校依据学生年龄和学力等情况安排在合适的年级就读。必要时,可以先入学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三是严格规范管理。学校要应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所有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建立学籍和学籍档案。对于新登记户口、暂无户口学生与其他学生一视同仁,不得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四是关注特殊群体。重点做好新登记户口或暂无户口的适龄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就学工作。对于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由流入地政府协调安排入学,不符合条件的劝告回原户籍地就学,由户籍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对于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要尽量为他们上学提供便利。  问: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应该如何享受社保待遇?  答:《意见》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推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意见》精神和要求,积极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并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后参加社会保险提供服务和便利。目前,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在养老保险方面,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已经就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在医疗保险方面,目前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初步形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别覆盖了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和农村人口。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均可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政策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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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挂户口不仅不能择校,而且即使热点学校摇号也没他们的份儿,不符合政策也只能白忙活一场!2015年南京跨区就读小学毕业生周五、周六回户籍所在区登记工作将进行。南京市有关招生专家提醒,虽然今年的小升初新政还未出炉,但是仍有一些家长忙着挂靠户口,而无论今年招生政策如何,这些违规行为都是无效的。专家表示,针对一些违规情况,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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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统计数据指出截至2013年底,北京市常住人口为2114.8万人,其中常住外来人口为802.7万人。和“北京户口”捆绑的字眼,历来是身份、福利,以至于幸福感、安全感。那么北京户口有什么好处?外来人口如何落户北京呢?  1&北京户口获取途径<p style..
 哈尔滨户口迁移的办理有哪些手续呢?一起来了解下:  办理条件  具有哈尔滨户籍的以下人员可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哈尔滨市内“农转非农”户口的人员;  2、..
关键词:体制改革&启动并完成省级和市县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启动市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全面完成省级和市县机构改革任务。深入开展重点部门和窗口单位提质提效活动,实行“零障碍”全程协办服务,严肃查处“三难”和“吃拿卡要”等行为。关键词:过剩产能&粗钢、煤分别压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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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怎么办理户口迁移?
[标签: ] 作者:法律帮帮 浏览量:4794 更新日期:
  核心提示:西宁市办理户口转移手续需要户口簿、准迁证、结婚证、房产证等证明材料,因不同的事项迁移户口所需要的材料也不尽相同。下面,法律快车为您详细介绍办理户口迁移的事项。
  一、户口迁移
  户口迁出市外:凭居民户口簿、户口准迁证、录取通知书等有效证件核发迁移证。
  市内城区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等相关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二、失地农民转户
  本市失去耕地的“城中村”和“城郊村”的农业人口,自愿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
  所需材料:户口薄、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等。
  三、结婚户口迁移手续
  (一)结婚户口迁移手续
  1.提交结婚户口迁移申请及相关资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市内迁移派出所当场办结,市外迁入的经初审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3.派出所按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意见办理。
  (二)结婚户口迁移程序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4.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5.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三)结婚户口问题、结婚户口本、结婚迁户口?
  1.居民因结婚,需在市区和同一县(市)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按“人户一致、正当合理”的原则,由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2.实行“网上迁移”的地区,可直接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四)集体户口结婚
  集体户口迁入:
  1.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办理结婚证需向登记机关提交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3.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持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结婚登记;
  4.集体户口的也可以办理结婚证,需要提交本人集体户口卡原件和加盖保管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
  5.不能提交集体户口卡的,可以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者加盖单位印章的集体户口卡复印件;
  6.不过办完结婚证后,户口就不能再挂靠在集体户口中了,当务之急是赶紧买个房子把户口迁进去,二手的也行。
  《西宁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条
西宁市城区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不需申报审批的,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迁入,迁移时须持原户口薄由迁入地派出所进行迁出登记,并加盖迁入地派出所印章,迁出地派出所必须每天在计算机内查询本所人口变动情况,对迁出的人口在常表内备注登记归档。需申报审批的,持准迁证、迁移证和审批表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第四条 市、区(县)公安户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外迁入户口的受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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