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 科技部人才交流中心 哪些 人才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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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开展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doc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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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请科技部2015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部):
&&& 国家科技部《关于开展2015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号)已发布,请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的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及时完成申报。
&&&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2.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3.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4.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5.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6.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2013年8月25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 其他注意事项:1.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2.对于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票否决;3.建议不推荐&千人计划&入选人才;4.已入选推进计划的和连续申报两次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5.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一个类别项目,且不能同时申报&万人计划&其他类别项目(如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教学名师以及青年拔尖人才等),重复申报的,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
&&& 我校限报一名。申请人请于2015年7月27日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交至我校科技处,由我处组织专家评审,择优上报市科委。待市科委组织相关专家遴选后确定推荐对象,统一组织推荐对象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实行网上申报。
科技处联系人:黄华杰、吴路平
2015年07月23日吉林省哪些单位和个人 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编辑:王洪森
[导读]23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4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由他们推荐,经科技部评选,我省一个单位和多个个人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长春晚报记者 徐微
23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4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由他们推荐,经科技部评选,我省一个单位和多个个人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是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一项重大人才工程。此次评选中,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入选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门永锋(中科院长春应化所)、吕中元(吉林大学)、孙洪波(吉林大学)、臧连生(吉林农业大学)入选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宁永强(中科院长春光机所)领衔的大功率半导体激光器创新团队入选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王中(吉林省元隆达工装设备有限公司)、杨永利(松原大多油田配套产业有限公司)、轩景泉(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黎妹红(吉林市北华航天科技有限公司)入选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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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ICP备号-2 吉B-2-4- E-mail: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首批入选对象_百度知道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促进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迅速成长意见的通知
&&&&  人事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促进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迅速成长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关于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促进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迅速成长的意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培养了大批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充实到科研、教学、生产等各条 战线。但是,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专业技术队伍仍然存在着比较严重的结构分布不合理的状况,特别是在一些高等学校及较高层次的研究机构中,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队伍平均年龄偏大,长此下去将会对我国科技、教育等事业的发展和经济建设产生不利的影响。因而需要进一步重视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进中青年业务骨干和学科带头人脱颖而出。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必须加强对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的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应引导他们走与工农结合、与实践结合的道路,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培养他们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和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具体措施和办法,鼓励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到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到艰苦行业,到边远和贫困地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工作,在提高待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选拔任用干部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长期在第一线工作、经过较多实践锻炼并作出积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加强对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的综合考核,从而更好地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  二、应为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经受锻炼、施展才能创造更多的条件和机会,培养他们具有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放手让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挑起重担,使他们在工作实践中增长才干,早日成熟;对思想作风好、工作积极努力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有计划地重点培养并委以重任。各地区、各部门应有计划地开展学科、技术带头人的梯队建设工作,在发挥原有带头人作用的同时,及时做好后备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为他们的迅速成长和得到社会公认创造各种必要条件。&&&&&&&&  三、应为青年专业技术骨干独立开展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可采取设立专项青年基金等措施,给青年专业技术骨干以必要的扶持。各种科学技术基金,在设立项目、课题时,一般应吸收不少于三分之一的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四、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地做好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修等继续教育的工作,积极为他们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发表学术论文、科技成果等,提供尽可能多的机会和条件。在选派人员出国进行科技方面的考察、进修、交流与合作时,应优先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积极努力,特别是在教学、科研、卫生及生产第一线踏实工作,作出成绩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对刚走上工作岗位的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应加强实践方面的培训,明确其必须达到的业务能力和考核要求,使他们早日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本技能。有条件的单位可实行导师制或研修生制度,使他们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实践锻炼。&&&&&&&&  五、应以积极负责的态度,努力解决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他们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应优先给予照顾。&&&&&&&&  六、要破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的论资排辈观念,对有才华、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根据他们的实际工作水平,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按照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晋升职务。对具备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三十五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为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四十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为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经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核准,其中晋升为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的经人事部审批,均可不占用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限额指标,由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在国家下达给本地区、本部门的总指标范围内给有关基层单位增拨专项指标解决。此项职务晋升的增资额相应专项下达使用。&&&&&&&&  七、应积极推选、吸收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各级学术团体、学术委员会;在各级评审、评奖机构的专家委员会,以及各级咨询委员会中,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应占一定的比例。&&&&&&&&  八、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积极宣传他们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作出的贡献和在学术、技术上取得的成就,在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中树立积极上进的榜样。&&&&&&&&  九、为促进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迅速成长,应充分发挥老年专业技术人员的传帮带作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特别是老专家和学科、技术带头人,负有培养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职责。应把培养、发现人才作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奖励、晋升的一项重要内容。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可建立人才培养奖励制度,给予培养人才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一定的精神与物质鼓励。对明确有培养中青年业务骨干任务的高级专家,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延缓离退休期间,可不占用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限额指标。应积极为国内外知名的老专家配备得力助手,使他们的学识和专长能得到更好的发挥和传授。&&&&&&&&  十、应合理使用现有编制,积极吸收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同时积极做好吸引优秀人才的工作。各单位对获得国内外博土学位的研究生和期满出站的博土后研究人员,只要专业对口、工作需要,可不受地区、行业的限制予以接收;需要追加编制、劳动工资计划、专业技术职务指标的,可由单位提出申请,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各单位聘任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期满出站的博土后研究人员,可不受该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指标的限制。有条件的单位应注意从外籍华人、海外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中,联系和吸引思想作风好、有真才实学、从事国家急需专业的中青年专家回国定居工作或进行短期的科技合作。&&&&&&&&  十一、各有关单位应加强与本单位在国外留学、进修人员的联系,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争取他们早日学成回国服务。对按期回国的留学人员,在科研资助经费上应予以照顾。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擅自逾期不归的公派出国人员回国后,原单位如安排其工作有困难,本地区、本部门的人事、科技干部管理部门可协助联系安排他们的工作。应积极做好在国外已取得永久居留权的我国留学人员定期回国服务的工作,支持他们通过回国讲学、合作研究,以及在海外、国内创办实业等方式,为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十二、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参照以上意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搞好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培养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的精神,大力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增强搞好这项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并作为一项重要的任期目标,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又红又专的中青年专业技术队伍,逐步建立起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梯队,以保证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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