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经济 负责技术开发区哪位警员负责该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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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5-00023&&&&通开发管办〔2015〕37号&&&&来源: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场,各驻区机构,各有关单位:《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南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办发〔2014〕84号)和南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建立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的通知》(通编发〔2014〕59号)精神,组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牌子,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规格为副处级。统一负责辖区(含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内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设立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下放的职责1.取消已由南通市人民政府、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和下放的其他职责。(二)承接的职责1.承接原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职责、原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职责、原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开发区区域范围内履行的职责。2.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明确下放给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需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三)划转的职责1.划入原区社会事业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职责。2.划入原南通市卫生监督所开发区分所承担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检测综合管理等职责。(四)整合的职责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整合行政审批职能,优化行政服务流程,实现简政放权、便民利民,探索建立新型市场准入机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2.整合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整合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申诉举报网络、市场执法力量,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市场秩序稳定。(五)加强的职责1.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构建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风险防范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2.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健全落实生产经营者成为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管理制度。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按照职责权限制定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管委会批准或报备后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二)负责全区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上级行政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三)负责全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信息公示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五)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和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组织实施相关领域合同格式条款备案,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工作机制,推进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和信用信息公示;负责商标、名牌产品、商号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名牌标志、商号专用权;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项;开展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市知名商标、市名牌产品、知名商号的培育、审核、申报工作;依法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知名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指导广告业健康发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六)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咨询、申诉、投诉、举报工作;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全区有关部门专项打假活动,查处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七)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质量工作,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国家、省、市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发布全区质量状况公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督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制定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组织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负责全区认证认可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工作,参与有关技术机构的考核工作,指导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认证认可活动。(八)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组织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管理商品防伪和能效标识工作,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负责全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九)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国家计量制度执行;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行为、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十)承担全区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安全监察工作。按权限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制订并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十一)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指导各部门、各街道(场)食品安全工作,检查督促食品监管责任的落实;组织拟定并指导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十二)承担全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全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质量规范;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全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十三)承担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安全监测和评价,承担化妆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的发布。(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收集上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十五)负责对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十六)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均为副科级建制。(一)办公室主要负责局内部管理、人事教育、财务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和办公会决议的督查落实;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重要文稿起草、机关公文处理、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综合性调研、应急管理、信访接待、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印章管理、统战双拥、扶贫挂钩、后勤保障、会务安排、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增收节支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局业务数据网络建设、维护及安全运行;负责计算机信息数据分析;负责信息咨询的管理工作。负责党建、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和文明规范化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具体承办干部任免、人员聘用等事项;负责办理机构编制和人事调配的有关事项;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本局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年度考核、奖惩、年报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和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实施职工参加技术考核定级、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考试;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群团相关工作;负责扶贫、共建挂钩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年度财务计划、行政事业费预算并组织实施;制订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产(商)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和收支结报工作;负责编制汇总各种财务报表和财务决算;负责系统内部审计业务工作。(二)法规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政策动态的收集和综合研究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和普法工作;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及上报备案、汇编工作;承担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处罚的复核、听证、报备工作;负责市场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初审及材料申报工作;配合做好申诉投诉举报处理、政策咨询和建议答复,配合办理信访处理工作;牵头负责局案审会的日常工作。(三)行政服务处(挂“登记注册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处”牌子)负责推进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制定行政审批工作的制度和办事流程,集中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部门授权的行政许可职责。依法承担负责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预审核、组织机构代码证、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三类医疗器械零售许可、二类医疗器械零售备案等方面的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承担市场主体注册工作;承担公司股权质押登记工作;负责本局派出机构行政许可审批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相关配套服务工作;承担登记管理信息数据库和注册登记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四)稽查处(挂“投诉举报维权中心”牌子)负责组织推进全系统查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违法案件;具体负责除授权分局查处的一般案件之外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会同法规处对分局执法活动进行业务指导、督促;负责全系统执法办案流程管理;协调、办理大要案、跨区域案件查处。拟定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和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活动,组织和指导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组织和指导查处违反登记管理、商标管理、广告案件、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领域违法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组织和指导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组织指导和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和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稽查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抽样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参与各类不合格产(商)品召回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承担和指导“12315”、“12365”、“12331”、等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转办、处置、督办及信息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涉及产(商)品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指导区消费者协会日常工作。承办上级交办和部门移送案件。组织协调与区农村工作局、区社会事业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等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五)市场监管处负责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参与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制定,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指导各类网络市场培育发展;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指导经纪人协会、市场协会工作,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参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商标战略;组织对商标使用、商标印制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对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及其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指导、参与查处商标侵权等商标违法行为。负责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办理广告业发展与管理情况统计及调研分析工作,指导广告业健康发展;指导、参与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管理;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协调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推进信用分类管理;指导、参与查处合同违法行为。负责牵头制订、完善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负责对全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指导和督查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抽查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等工作;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协调个体、私营企业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指导民营经济协会工作。(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挂“质量监管与标准计量处”牌子)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按权限组织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资格;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高能耗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制定并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指导、参与查处特种设备违法案件。负责拟定并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实施产(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商)品质量整治;统一制定质量监测计划并具体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商)品召回制度;指导协调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推进信用分类管理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名牌战略,指导名牌培育、评价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指导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认证认可活动;实施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认可、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机构;受理认证认可的投诉和申诉,指导、参与查处质量、许可证管理、认证认可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标准化、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协助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拟定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管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按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负责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企业及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参与查处标准化、计量违法行为。(七)食品药品监管处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拟订食品安全长效管理工作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联合检查行动;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实施相关部门和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食品抽样工作;制定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食品召回的监督;按规定权限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的备案管理、流通环节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核等工作;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的现场审核,拟定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与评价、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不含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研制单位、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负责医疗机构药品、制剂和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管;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药品电子监管追溯和药品信息化体系建设;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国家基本药物,配合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网络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和药物滥用监测制度,开展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参与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化妆品安全性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等有关工作;办理药品零售许可、三类医疗器械零售许可、二类医疗器械零售备案的现场审核工作。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组,相关事项按规定执行。四、派出机构根据街道设置和实际工作需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5个分局,均为正科级建制。分别为:(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开分局,挂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开分局牌子。(二)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小海分局,挂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小海分局牌子。(三)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竹行分局,挂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竹行分局牌子(含种畜场、良种场、江苏省军区副食品基地、通州港区、南通农场除苏通园区部分以外区域)。(四)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兴分局,挂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兴分局牌子。(五)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通园区分局,挂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苏通园区分局牌子。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主要职责为:1.在辖区内宣传贯彻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2.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和区局委托范围,承担所辖区域内涉及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其他具有审批、确认性质权力事项的办理,负责各类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协助工作。3.按照法律、法规授权及区局委托范围组织查处辖区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开展各类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4.承担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样工作;承担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样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参与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5.开展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开展网络监管企业信用建设,建立重点企业质量安全信息档案;协助区局有关处室、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量器具检定及后续处理工作。6.管理辖区内的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市场计量行为,查处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对辖区内广告活动进行监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对经纪人活动进行监管,查处合同违法行为。7.承担辖区内涉及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申诉和举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8.根据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承担有关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突发事件的及时报告与应急处置。9.承办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所在街道做好其他相关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其派出机构职能配置与职责分工: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政策规定的上传下达、工作计划的制定和重大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分局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具有审批、确认性质的权力事项的办理。2.各分局具体负责所辖范围内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重要案件的查处及除授权分局办理的违法案件之外的其他案件的查处,负责协调跨区域执法,对分局办理的案件,区局法规处与稽查处负责督办、指导、协调,相关业务处室依据职责予以协同、配合。五、人员编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78名,其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1名;派出机构行政编制47名;行政附属编制9名。派出机构编制数:新开分局行政编制13名;小海分局行政编制8名;竹行分局行政编制10名;中兴分局行政编制11名;苏通园区分局行政编制5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5名,食安办专职副主任(正科职)1名,纪检组组长1名;处长(主任)7名。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六、其他事项(一)与区农村工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村工作局负责食用农产品、林产品和初级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加工生产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食用农产品、林产品、初级水产品进入生产、流通环节后,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农村工作局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二)与区社会事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社会事业局食品综合协调监管职责划转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社会事业局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市卫生监督所开发区分所对餐饮具集中消毒的监管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社会事业局要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三)与区经济发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经济发展局负责食品、医药(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牵头制定工业行业产业提升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区经济发展局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医药、化妆品产业提升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调配合机制。区经济发展局负责食品(包括酒类)流通、餐饮服务的行业管理,负责制定促进食品(包括酒类)流通、餐饮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包括酒类)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四)与区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无证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的取缔执法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五)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公安分局负责有关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相关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应迅速进行审查,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区公安分局依法提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六)与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分工与体制关系各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负属地领导、管理责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街道食安办和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业务工作予以指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所属分局参与街道监督综合执法体系的建设。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建立联动机制,协调重大市场监管执法行动。(七)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机构编制暂予保留,副科级事业单位建制,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七、附则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管委会信息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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