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份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想找人帮我看下怎么样是无效的,谁能帮我看看,

答作为当事人双方就房屋租赁行为所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利益。在现实中 ,合同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关注更多的是租金、支付时间等事项,却忽略了一些不常见的问题。而正是由于对这些问题约定不明,往往导致租赁纠纷产生。按照《民法通则》第61条和《合同法》第58条规定,房屋租 ......
按照无效的原因,分为: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
一、合同法中规定无效合同主要有三种:①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c.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②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b.违**公 ......
一、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目前我国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前者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由于社会活动的复杂多样,《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于合同效力的认定仅仅是规定了认定标准,但涉及到具体的合同,还需要结合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来认定。下面主要就可能导致城市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进行分析:
1、因签订合同主体不适格致使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权代理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越权代理人签订又未经追认的房屋租赁合同。
2、因租赁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致使服务租赁合同无效。
(1)违法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无效:违法违章建筑物的租赁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合法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
②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③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④必需经由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房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2)房屋租赁期限过长: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共有房屋的无效:共有房屋的出租在共有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则所订租赁合同在共有人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将被认定无效
(4)房屋转租的无效情形: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将房屋转租,出租人有主张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无效。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3、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收起]
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5、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6、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收起]询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问题,请个有经验或者明白的人帮忙解答,提前谢谢了_百度知道
询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问题,请个有经验或者明白的人帮忙解答,提前谢谢了
日与房主(其实她也是转租,拒绝提前解除合同按两个月房租和1各月押金退还我,房租为季付,就积极找房,于是想和房屋中介协商对方退还我剩余两个月的房租和1个月的押金,在4月5日就找的合适房源,现在5月6日就要提前把我赶走,只能一直到5月6日,要到哪些部门提起诉讼,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租期为半年,要求其赔偿我的损失(因为我找到合适的房子会再耗时费力)
如果可以提起诉讼,但遭到对方断然拒绝,对方以提前一个月告知我搬离房子为由,我想协商4月6日提前解约其还不同意,不再与其续租)要把房子出售,也就是我可以提前搬走,交3押1,于是我只能继续住下来.
我现在想问的是,然后退还我一个月租金和一个月押金,况且收了我3个月房租和1个月押金,我可不可以在5月6日后就其违约行为向法院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起诉讼,这明明就是她违约在先,告诉我5月6日我就必须搬走,之后因为偶然的机会得知房屋真正的主人会在日(也就是房主与房屋中介签订的合同到期后。
在我得到房屋中介通知后,但是我住不住都要付其房租:因为对方在和我签合同时注明的是签约半年,之后房屋中介在4月中旬前后通知我,以下称之为房屋中介)签订一份租赁合约,只能退还我1个月房租和1各月押金,然后和新房东签约
其实我想应该是他们钻了合同的空子,如果没有的话就应该还有一条写到违约的责任,你们的合同上应该有一条,不过我可以说的是基本他们也不害怕:如果提前退租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不过按你所描述的恐怕那合同也不正规,本身她不是房主你那合同都是无效的,不过你要看下那条后面有没有双方免责的说明,那条就是提前退租有违约责任,应该都是对他们有利的条款。建议你还是协商。不过真的起诉你费时费力也不一定能胜诉,一般遇到这样的小中介你只能自认倒霉。这种情况建议你就别想什么诉讼了,可以拿这个吓唬他们你看清楚合同上怎么写的
谢谢你的回答,你说的我都有注意,所以我不想只是吓唬吓唬,最坏的打算我会上诉,只不过没想好是法院还是其他机构
建议你将违约责任那几条发上来,给你分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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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这样的话就协商,不行去消费者协会投诉~~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是针对第一承租人的,你是被害人。应该要求赔偿损失,而不是退租金和押金。违法的首先是中介,除非他提供房东的委托出租文书。否则,你根本不用搬走,等房东来要房,由房东出面找中介就可以。不赔偿到位,你就住到9月6日。该急的是中介。你急什么。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中介提供房东的...
对不起,我的问题可能没有叙述清楚,而追问又是有字数限制的,所以您能不能通过QQ或者msn帮我解答一下,悬赏分数我可以再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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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四个处理方法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四个处理方法
来源:合同法
  房屋租赁纠纷近年来随着商业地产的繁荣呈上升的趋势,相关问题形式多样,我们先看一个案例:
  某房地产公司在2010年2月将某大厦其中一层出租给李某经营酒楼,租期为3年,并约定了租金、支付时间、违约金,但李某经营不善,酒楼亏损严重,便不想继续承租,但已经支付了一年租金且约定的违约金很高,直接要求解除合同会承担很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李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该大厦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且双方租赁协议未经备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返还剩余租金及押金。
  哪些情形可能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房屋;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2、未经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4、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5、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同时又做了除外的规定,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了相关部门批准的,也就是权属完整的,租赁合同有效。
  这是一个典型的承租人毁约的案例,看似简单却也保含了多方面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双方的租赁协议有效吗?
  根据我国第52条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以下几种:(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主张合同无效的一方需要举证证明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存在上述几种情形之一,而本案中李某所依据的就是第五种情形。
  根据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同时,根据我国《消防法》的规定,对于必须经过消防验收的工程,如果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也是不得使用。也就是说,这份租赁协议,因为违反了《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也有可能因为违反消防法的规定而无效。
  二、如果订立合同时没有取得验收合格证,但几个月后经过验收取得了合格证,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合同效力?
  这在法律上并没有直接的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违法建筑以及没有取得规划许可的建筑出租后合同效力问题的有关规定,出于维护市场稳定,促进交易,如果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出租方能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供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那么合同的效力会可以得到补正。
  三、租赁没有经过备案,能否成为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
  我国城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原建设部在1995年颁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虽然直接规定了未办理登记备案的租赁行为无效,但它属于部门规章层面的法律文件,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它不能规定合同效力问题。《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有明确规定,而且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属于管理性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故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其有效性不受影响,从理论上来讲,登记备案的合同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属于对抗要件主义,但不是一个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
  但若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则以约定为准,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合同无效。但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情况下,视为当事人以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行为,变更了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约定,此时,即使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合同仍为有效。
  四、如果合同最终归于无效,那么怎么处理?
  按照《民法通则》第61条和《合同法》第58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主要是承租方腾退房屋,租赁房屋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承租方负责将租赁期间添附物拆除或与出租方协商抵扣租金等。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即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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