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控集团待遇怎么样浙商金控有限公司怎么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澉浦镇长墙山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徐愧儒

  成立日期:2017年09月22日

  登记机关: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B82FU0T

  经营范围:纳米材料、耐高温耐腐蚀合金、高强度轻型合金、新能源技术的研发;金属精线材料加工、批发、零售;紧固件、五金配件、汽车配件制造、加工;钢材的批发、零售;煤炭、矿产品的批发(无储存);售电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力设备安装;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拓新材料公司资产总额21,)。

  1、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书;

  4、《合作框架协议》。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26日(周四)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上午9∶15至2020年3月26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7日

  1、于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10楼1018会议室

  议案1、2、3、5为特别决议议案,经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2、3、5、6、7、8须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8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需征集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许永斌先生就议案1、2、3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cn)的2020-15《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征集人许永斌先生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2、3征集投票权,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一)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9楼投资证券部

  联系人:刘静、吕伟兰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9楼投资证券部

  邮政编码:310014

  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详见附件1。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致: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委托书有效期限: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20年3月9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姚慧亮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姚慧亮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通集团”)提名的外部监事,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姚慧亮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姚慧亮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姚慧亮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监事会对姚慧亮先生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交通集团《关于委派董事监事的函》,浙江交通集团提名刘知豪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监事候选人。

  2020年3月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刘知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一致,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20年3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cn)上公司有关公告。

  1、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刘知豪,男,汉族,198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学历,经济师。历任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浙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党支部委员、工会主席,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任浙商职教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投资一部总经理,现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

  截止本次监事会召开之日,刘知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查询,刘知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3月20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赞成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许永斌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人许永斌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审议事项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浙商中拓

  股票代码:000906

  法定代表人:袁仁军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03号

  浙江交通集团大厦8-10楼

  邮政编码:310014

  互联网地址:.cn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本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报告书签署日期:2020年3月10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内容详见2020年3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cn)上《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许永斌,其基本情况如下:

  许永斌,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会计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历任杭州商学院讲师、副教授。许永斌先生入选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人才、浙江省“五个一批”人才。现任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宁波舟山港(601018)、(002326)、(603379)和浙商中拓(000906)独立董事,同时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审计学会理事、浙江省会计学会副会长、浙江省审计学会副会长。截止本公告日,许永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委托投票权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3、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 征集对象:截止2020年3月17日(星期二)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 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 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投资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投资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8-10楼

  收件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   刘静 吕伟兰

  邮政编码:310014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应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称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许永斌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2-41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6月2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中拓电力增资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关于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浙江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及国资主管单位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推进和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公司结合实际制定了《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冠国际转让持有的浙江浙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4、《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2-47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041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5%。本次回购注销涉及1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2.849962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674,169,779股。

2.截至2022年6月20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介绍

2017年11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4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017年12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浙江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2017-61),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浙江省国资委出具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2017〕59号)。

2018年3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联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018年3月24日至2018年4月3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2018年4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8年4月18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披露了上述事项。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018年5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020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关联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关联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的说明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该人员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1,041股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849962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1,041股,回购价格为2.849962元/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88,465.67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2年6月1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号验资报告,审验结果为:截至2022年6月1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4,169,779.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674,169,779.00元。

(五)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6月20日办理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74,200,820股减少至674,169,779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2-42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2年6月2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监事4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4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拟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冠国际转让持有的浙江浙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以上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2-43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中拓电力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中拓电力增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满足中拓电力快速发展需要,加快推进新能源业务发展,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拓电力”)增资3亿元,增资完成后,中拓电力注册资本增至5亿元。

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商中拓集团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03号808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力技术、新能源技术、节能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售电,合同能源管理,实业投资,用户能效管理技术服务,电力设备安装、维护,电线电缆、电力设备的销售,电力设备租赁等。

本次增资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出资额30,000万元,一次性到位。

3、本次增资前后股权变化

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中拓电力100%股权。

4、主要经营及财务状况

中拓电力成立以来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聚焦光伏、储能、风电等新能源产业体系,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供应链集成服务,并负责公司新能源板块业务的开发与实施。

最近两年中拓电力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5、经查询,中拓电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旨在加速拓展中拓电力新能源供应链业务,完善公司新能源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供应链集成服务商市场地位。

本次增资后中拓电力经营规模持续扩张可能带来业务运营风险;新能源领域可能还存在政策风险和商品价格波动风险。

中拓电力将加强对行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客户企业基本面等研究,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完善风控体系建设,通过战略-管控-制度-流程层层深入到业务中,实现对业务风险的纵深管理;建立完备的客户审查、授信体系,针对不同资信水平客户适用不同的业务模式,对重点客户、重点项目做好过程监控;设计合理的业务模式,一定程度上降低价格风险。

本次对中拓电力增资3亿元人民币,将有力提升中拓电力资本实力、融资能力和市场竞争优势,有利于其加速在新能源领域的业务开拓及投资布局。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2-44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冠国际转让持有的浙江浙商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冠国际拟与浙江商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商裕”)签署《浙江浙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0784%股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股权交易合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冠国际拟将合计持有的浙江浙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租赁”)20.08%的股权转让给浙江商裕,转让价格为465,800,447.28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冠国际将不再持有浙商租赁的股权。

因浙江商裕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通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浙江商裕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2022年6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冠国际转让持有的浙江浙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袁仁军先生、张端清先生、丁建国先生、滕振宇先生审议本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国资主管单位审批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名称:浙江商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2号165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2月

主要股东:浙商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经营情况与财务数据

浙江商裕主要从事投资管理和资产管理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商裕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1,186.17万元、净资产141.51万元,2021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56.60万元,净利润1,197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浙江商裕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1,165.64万元、净资产15.26万元,2022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26.25万元。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浙江商裕属于“控股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构成公司关联法人。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浙江商裕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等方面不存在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形。

4、经查询,浙江商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本次浙江商裕的股权收购资金来源于其股东拟向其增资的增资款。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浙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蒋照辉

3、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利一路188号天人大厦202室-55

5、成立日期:2015年5月

6、主要股东:浙江浙商金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金控”)、公司及中冠国际分别持有浙商租赁的股权比例为79.92%、15.06%、5.02%。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及设备租赁、汽车租赁、租赁业务、汽车事务代理;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交易咨询、顾问;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置、维修及租后服务;提供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保险);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近年发展状况

浙商租赁成立于2015年5月,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成立时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其中公司持股75%,中冠国际持股25%。2015年10月,公司及中冠国际按同比例向浙商租赁合计增资2,000万美元,增资后浙商租赁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万美元。浙商租赁历次股权变更情况如下:

2019年6月,浙商金控、香港浙经有限公司分别向浙商租赁增资32,648万元、10,883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中冠国际、浙商金控、香港浙经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浙商租赁的股权比例为36.75%、12.25%、38.25%、12.75%。

2020年11月,因香港浙经有限公司前次增资款未实缴,浙商金控受让了香港浙经有限公司持有的浙商租赁12.75%股权,同时为支持浙商租赁做大做强,浙商金控单方向浙商租赁增资149,117万元,增资完成后,浙商金控、公司及中冠国际分别持有浙商租赁的股权比例为79.92%、15.06%、5.02%。

截至目前,浙商租赁营运正常,2019年-2021年投放规模分别为163,792万元、315,773万元、531,881万元。

上表浙商租赁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报告编号大华审字〔2022〕050743号。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5月底,浙商租赁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为15,677.82万元,其中:担保金额0元;诉讼金额15,677.82万元;仲裁金额0元。

(五)经查询,浙商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浙商金控已放弃本次转让涉及的20.08%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七)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情况

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出具了万邦评报〔2021〕180号《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浙江浙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经综合分析后确定评估值。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综合考虑融资租赁企业价值与企业资产配置、风险控制能力、项目运作及组织管理经验等各种有形及无形资源相关性更大,而与实物资产规模相关性较小,故以收益法得出的评估值更能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

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浙商租赁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7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547,280,000.00元,扣除浙商租赁已分红款227,556,656.99元后,为2,319,723,343.01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21〕180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7月31日,浙商租赁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7月31日扣除浙商租赁已分红款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319,723,343.01元,对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冠国际持有的浙商租赁20.08%的股权转让价格为465,800,447.28元。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与依据合理,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交易合同》

公司、中冠国际及浙江商裕拟共同签署《股权交易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股权转让价款:依据评估报告及三方商议情况,公司将持有浙商租赁15.0588%的股权以人民币349,322,498.78元的价格转让给浙江商裕;中冠国际将持有的浙商租赁5.0196%的股权以人民币116,440,832.93元的价格转让给浙江商裕。

2、股权转让款支付: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浙江商裕须向公司支付100%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349,322,498.78元;鉴于中冠国际系外资企业,浙江商裕向中冠国际支付股权转让款前需经银行审核并办理与股权交易相关的购付汇手续,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过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浙江商裕须向银行申请办理相应手续,并在银行审核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冠国际支付100%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116,440,832.93元。

3、过渡期损益:标的股权享有的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本次股权过户完成之日期间的损益,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80%:20%的比例承担或享有,过渡期损益须在本次股权完成过户之日起5日内完成支付。针对过渡期损益,标的公司须提供盖章版本的测算依据。

4、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且经公司国资监管部门、公司股东大会以及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浙商中拓为浙商租赁提供存续担保的解除协议》

公司与浙商租赁于2022年6月17日签署了《关于浙商中拓为浙商租赁提供存续担保的解除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2021年8月23日,公司与浙商租赁、浙商金控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按其与全资子公司中冠国际的合计持股比例向浙商租赁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76亿元的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9月9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有效期1年。截至2022年5月底,公司为浙商租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17.52万元。

2、公司为浙商租赁提供的上述担保,浙商租赁应当力争在浙商中拓签署的《股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完成担保解除手续。无论浙商中拓提供的担保等信用输出是否解除,届时如果浙商中拓因向浙商租赁提供担保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浙商租赁应当按照2021年8月23日签署的《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反担保的义务。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综合考虑浙商租赁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所处行业地位、行业发展前景及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及中冠国际拟转让合计持有的浙商租赁20.08%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做大做强供应链集成服务主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股权转让款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参照收益法资产评估价,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浙江商裕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与控股股东浙江交通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7.32亿元(含关联存贷),均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做公开信息披露。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浙商租赁20.0784%股权交易合同》;

4、《关于浙商中拓为浙商租赁提供存续担保的解除协议》;

5、《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浙江浙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

6、《浙商租赁2021年度审计报告》;

7、《浙商租赁2021年1-7月审计报告》。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2-45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6月21日收到公司监事毛长青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毛长青先生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湖南同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力投资”)提名的监事,因工作调整提出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毛长青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毛长青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毛长青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监事会对毛长青先生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近日收到同力投资《关于委派监事的推荐函》,同力投资拟提名崔俊昌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监事候选人。

1、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崔俊昌,男,汉族,198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民建会员,硕士学历。历任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财税管理、资金税收室副主任,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与改革工作部副部长、风险控制部副部长;现任湖南同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湖南长元人造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湘潭城市综合运营有限公司监事,湖南汽车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湖南福兴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福兴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次监事会召开之日,崔俊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2-46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7日(周四)上午11:00,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1日

1、于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10楼1018会议室

议案1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议案1须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监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一)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7楼投资证券部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浙江金控集团待遇怎么样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