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的李约瑟,曾经提出过一个著名的关于中国历史的问题,“为什么中国的自然科学没有像西方那样发展?”,这个问题十分重大,引得无数的中外学者,来研究分析,并试图给出解答,或者否定这个问题本身。这个问题其实是由另外一个更加重要的问题引起的,就是中国为什么从远远领先于西方,变为远远落后于西方。在李约瑟的时代,更容易发现的,是科学与技术上的差距,而到了现在,在中国在自然科学领域急起直追了将近一百年之后,我们却发现,中国在很多领域,仍然落后于西方,而另外一些领域的差距,较之自然科学,更加难以缩短,比如法制领域。于是我们产生了另外一个类似的问题:“为什么中国没有发展出西方那样的法制思想?”
自然科学的差距,还不过是最近几百年的事情,而在法制思想上,中国的人治大于法治的观念已经延续了几千年,甚至直到现在,也没有明显的改观,为什么呢?
当我们深入的分析中西方法制思想的差距时,就越来越发现这只能称之为差别,而不能称之为差距,而这样的深刻的差别,与众多其它的因素一起,共同导致了中国与西方的巨大差距,因此我们的问题变成了两个:中西方法制思想差别何在?这样的差别为何会在近代导致中国的落后?
中西方的法律,都出现甚早,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也大致相同,但是为什么中国的法律往往徒有空文,无论立法者、执法者还是犯法者,都未对之有足够的尊重?换句话说,大多数人在大多数时候,都没有太把法律当作一回事,甚至越是重要的事情,就越是需要考虑法律之外的更多因素。我们可以这样解答:在中国,由于法律的目标是追求正义,而为了追求正义,法律只是众多的手段之一,相对于其他的手段,法律既不是最高的,也不必然是最好的,为了追求更高的正义,法律即使被践踏,也不值得为之惋惜。
也许有人会问,难道西方法制追求的不是正义吗?我这里要给出的回答是:的确,西方法制的目标首先并非正义,而是公平。但是通过追求公平,他们认为得到了正义。请注意,是他们认为,而不是中国人认为。在中国人看来,公平并不必然就是正义,而西方人认为,公平——即是正义。
公平与正义有什么区别呢?我不是语言学家,即使是,这两个词我也很难从名词解释上给出答案。但是我能够给出两个意象,通过意象,我们可以初步了解公平与正义的区别。
说到公平,我们可以联想到天平,西方法院的门口,大多有这样一架天平,这意味着什么呢?相等,或者说对等。这将是我们接下来讨论西方法制思想的出发点。
而对于中国人来说,正义这个词,会使我们联想到什么呢?请抬头往上看,对,就是他,老天爷!每当要追求正义的时候,中国人就会往上看,盼这父母官,盼着青天大老爷,盼着圣明的君主或者伟大的领袖,或者是圣人,再不行就是盼着老天爷。哪怕对这个天失望之极,也还是要说:“苍天已死,黄天当立”。因为正义,是从天道而来的。这个天道,与西方的上帝,大有区别,这将是我们讨论中国法制思想的出发点。
三、西方法制思想的脉络
最早出现的概念非常直观,相等的现象很容易被发现,从物质上来说,苹果与苹果是相等的,从行为上来说,你打我一拳与我打你一拳是相等的。这样的概念因为交换的行为,而演变为“对等”,凡是可以交换的物质或行为,就是对等的。随着交换形式的复杂化,物质与行为之间也可以交换,例如劳动一天可以换两块肉,被打了一拳之后,可以得到一担柴的补偿。
再进一步,当交换不是即时完成时,就出现了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在我被打了一拳之后,我就有权力打还一拳,或者在我得到了一头牛之后,我就有义务尽快付清余款。
再进一步,当权利与义务有可能无法实现时,就需要有一种力量来保证,这样社会与契约也就同时出现了。当各种各样的契约,需要统一的,强有力的力量来保证时,法律与国家也就同时出现了。
当一个社会物质极度匮乏时,生存是唯一的目标,这样的社会,是不存在什么分配问题的,因为首要的问题是保证大家都能吃到足够活下去的食物。在分配的问题出现时,这一定是指多出来的财富,根据某种规则与习惯,人们进行分配,分配得让大家满意时,中国人会称之为“公平”,而在古希腊思想中称之为“分配正义”。亚里斯多德就将正义分为两类,一类是“分配正义”,另一类是“矫正正义”,也就是受到损害之后得到适当的补偿。这两种正义,在中国人看来,其实也都是“公平”,因为这样的所谓正义,都有“等量、等比例”的概念在后面。
在古罗马,法律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甚至有人认为,罗马法的成就至今无可超越,是什么原因使得罗马法得以如此发展呢?有人又说,罗马法在立法上贡献极大,而在思想上却没有什么重要的著作,这又是为什么呢?还有一个现象,也很奇怪,就是罗马法的私法极为发达,而在公法上却不过如此,这又是什么原因呢?
这些问题,我认为可以通过一个问题来提出与一并解决,那就是:“罗马的法律,追求的目标是什么?”我的回答是:“公平”。一种清晰的、精确的、可以计算的公平。为此,罗马法学家们运用理性的思维,不断的努力,试图越来越准确的区分与界定各种权利与义务,这样一种不断提高“天平”精度的努力,使得罗马法成就惊人。而这种理性的努力,其实非常琐碎和平凡,不能够称之为“法制思想”,但是却实实在在地推动了法制的进步。在这样的努力中,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契约是最适合用“公平”的概念来处理的,而在罗马,有神论,特别是明确的基督教的一神论,很晚才确立其正统地位,而在此基础上推演出的法制思想,要到中世纪才开始起作用,这也就是为什么罗马的公法并不发达的原因。
在古希腊与古罗马,很早就有自然法的概念,但是这个概念并不清晰,它混合了神谕与理性两种意思,就像肯定存在,但尚未被完全认识的真理,自然法也是人定法的追求目标与终极的批判者。但是这自然法究竟是些什么内容,却从来没能被说出来,因此这自然法对人定法的指导意义,也就有限了。
另一方面,基督教出现之前的西方社会,道德的基础也并不牢固,它的三个来源“习俗、荣誉、直觉”,没有一个经得起仔细推敲,强权者的道德,成为相对而言最说得通的解释。
基督教的出现,改变了这一切,经过早期教父们的努力,上帝、圣约的概念开始深入人心,这意味着:自然是上帝的创造,而自然法则是上帝的律法,这律法中与人相关的部分,以契约的形式记载于《旧约》与《新约》之中,而这样的契约,成为人类得救的保证,上帝的最终审判,也成为世间一切道德的基础和保证。
人对上帝犯下的原罪,使得人与人之间的犯罪显得无足轻重,因为事实上人人都“该死”,而上帝绝对公正,又使得世间的律法是否公正,不值得过于在意。人人都应该关心的是自己的得救与永生,如何进入上帝之城,至于现实中的国家与政府,反倒变得无需介怀了。
野蛮人征服了罗马,却被罗马的基督教完全征服,那么多伟大辉煌的文化,在宗教的眼光下看来都是人类堕落荒淫的证明,中世纪之所以黑暗,就在于上帝作为最高级,使得所有的比较级失去意义。神性压制了人性,长达千年!
历史不断的前进,回归人性的历程也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方面是人与人的关系,另一方是人与上帝的关系。人与人的契约与人与上帝的契约始终存在,所谓回归人性,是指对于这两种契约的解释权回到了人手中。
一方面,随着商业与殖民地的发达,人与人之间可能发生的契约关系也越来越复杂,蔑视财富的基督教,不可能发展出发达的民法和商法,从神的角度出发,这些都是可耻的欲望。不值得关心,但是事实上又必须有一套法律来处理这些契约关系,罗马法的复兴,也就成为必然的趋势。这样的复兴,使得运用理性追求公平的精神,重新成为法学的主流。
另一方面的变化,更为重要,需要打个比方来解释。中世纪的得救之路其实非常好走,人人都相信主要跟着前面的人走,目的地就是天堂。走在最前面的是教皇和他手下的一帮主教、教父们。走在前面的人,自然有资格告诉后面的人,“往左一点,往右一点,什么是对,什么是错。”那时候识字的人不多,圣经也很少,在读过了圣经,了解了庞大复杂的神学体系的人之中,敢于产生怀疑的人更是凤毛麟角。但是终于有些人走到前面去,回来后告诉后面的人:“跟着前面的人走也可能会错的,最前面的那个家伙也不知道怎么走才对!”宗教改革的意思其实就是在说:“我不要前面的人来告诉我该怎么走,我只听上帝的。”大家都各自找路走,对错的事情交给上帝来裁决,事实上上帝又从来不出来裁决人的对错(或者说他从来不急着出来),所以对于这份契约的解释权,就实质上回到了人手中。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也就罢了,但是更糟糕的事情发生了,当更多的人独自走到前面去看过之后,回来的说法就更多了,甚至有人说:“你们不是方向错了,而是目标根本就错了!天堂不存在,上帝也不存在!”这样的宣告,简直就是石破天惊,人类信守了千年的契约,现在发现立约的另一方并不存在,那么这份契约,还有何意义?“上帝死了”这个消息被越来越多的人知道了,接下来的日子怎么过呢?“上帝若不存在,一切恶都可作。”立约者死了,救赎的承诺无法兑现了,最后的审判也无法执行了。西方社会,面临巨大的危机,因为道德基础“坍塌”了!
e)程序正义——对公平的精确追求
前面的话已经有点扯远了,我们再回来,讨论西方法制的发展。现在我们很关注的“程序正义”问题,其实不能称之为“程序正义”,而是“通过程序追求公平”,再加上一个隐含的理由:“追求公平就能达到正义”。
我们都知道沙翁的名剧《威尼斯商人》,那位律师完全遵循法律和合同,要求夏洛克完全按照合同办事,自然吓得那个残忍而又愚蠢的商人不敢履行合同,皆大欢喜。中国人看这出戏,只看到正义伸张,并且佩服那个律师机智过人。却没有想到,这样的伸张方式,背后的西方法制精神。所谓“意料之外,情理之中”妙就妙在这情理、法理,早在西方深入人心,而在中国,大多数人是看不到这一层的。
但是前面说的那个理解,其实大可怀疑,“通过程序能否追求到公平”其实并不确定。在英国,当年普通法最讲程序,所有的案件,都一定要申请到合适的“令状”才能开庭。打个比方,天平称重,只能得出“轻、重、相等”三个结果,要追求结果的精确,人们就开始制造砝码,能和砝码相等,就能有准确的重量,但是和砝码对不上的,就不知道有多重,所谓“无令状则无权利”就是指这个意思。后来英国发展出衡平法,来解决这个困难,其实就是通过放宽程序的严格程度,来追求真正的公平。
还有另一方面的怀疑,更加动摇这一理论。“通过公平能够得到正义吗?”功利主义者明确表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才是正义。”这两种思想其实有着同样的假设:“正义是可以计算的。”只是功利主义者认为,计算每个个人的得失是无益的,整个社会的总量增加才是有益的。一个行为总会让有些人得,有些人失,追求绝对的公平,几乎不可能,即使成功,那样得到的也不能称之为正义。这样的疑问固然有力,但是“公平主义”的反击也很有力:“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没有任何一个人,因为任何理由,而应该被牺牲。利益的最大化,不能作为剥夺一个人的利益的借口!”这样的争论,直到今天也没有分出胜负。但是基本上“公平”是体,而“功利”只能是用,是目前比较主流的观点。
相等->对等—>契约—>人与人的契约和人与神的契约,是西方法制思想的主线,两大基本观念分别是:人与人的契约追求公平能够得到正义,而人与上帝的契约是社会道德的基础。这两大观念,都接受着挑战。一方面公平能否保证正义,并不确定,而另一方面,对上帝信仰的动摇,使得众多后起的理论,在寻找能够代替上帝的立约者。因为整个西方法制的思想,不出公平与契约的范围,因此他们的理论走向,也无非围绕着这两个焦点展开。这里要着重指出的就是:西方法制思想的两根柱子,并不牢靠,虽然不断有人在加固其基础,但是危机始终存在,并不能被西方社会、法制成就所掩盖。
四、中国法制思想的脉络
如果认真追究词语的来源的话,其实“正义”这个词很晚才有了现在的这个意思。我们说中国的法制目标是追求正义,换成近代以前的说法,应该是追求天道,天理,这“天理昭昭,报应不爽”,就是中国人理性中的终极正义。
相对于古希腊,古代中国很早就确立了农耕民族的特征,对于农耕来说,“天”极为重要,这种重要,不是像希腊诸神那样直接决定人的命运,而是通过寒来暑往,日换星移,雨雪风霜,沧海桑田来影响人们的生活。这样的大自然,既是神秘的,又是有可能了解的,即使变幻多端的,又是有可能共处的。中国人最早发展出来的思想,就是“如何与自然相处”的学问与艺术。
推演开来,天道是可以体察的,天命是可以领会的,人与天是能够和睦相处的,甚至天人合一,也是可以追求,也应该追求的。
再推一步,人与人之间,也应该和睦相处,因为人越是体察天道,就越是能够理解“合”是自然的,是美好的,也是必须的。
再往下推出的概念,可以说都是手段,是使社会符合天道,和睦相处的手段,它们分别使“德、仁、义、礼、智、信”悲观的道家认为,正是因为失去了正道,不再和谐,人们才开始运用这些手段。“道、德、仁、义、礼、智、信”的先后次序,也非常重要,我们可以看到,作为西方法制思想基础的契约所最需要的“信用”,在中国,却是最后才要用到的手段之一。
再推演下去,才出现了法律,但是这可以说是最糟糕的手段,因为前面的那些手段,还都是建立在人性向善的基础上的。而法律,则是对人性的不在信任的产物。中国古代对于人性的看法,以“性本善”为主流,而西方则几乎一致的认为“人性本恶”。这之间的决然不同,也是中西方法制思想差异的主因之一。
也许有人会问,中国人难道就没有公平的概念吗?有,但是有区别。中国人的公平观念要看情况而定,远近亲疏,在公平的精度要求上,各有不同。越是不相干的人,越要跟他算清楚。越是亲近的人,就越不妨胡涂一些,不必太过分明。这种现象,也得从农耕民族的特性找原因。作为农耕民族的中国人,安土重迁,大多世世代代生活在一个狭小的村庄范围内,村里的人,低头不见抬头见,事事处处计较,这个村子肯定鸡犬不宁。因此大家都礼让三分,守着和睦相处之道,但是如果外面来个什么人,也许这辈子就见这么一次,如果被他欺了、骗了,人都找不到,所以既要提防,又要在可能受损之后及时追讨。作为善良的庄户人家,“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这就是讲求公平的办法。但是越是对亲近的人,越是不该有防备之心,否则就会显得不厚道,这也是一种很常见的看法。
于是公平与和谐,就成为一对既矛盾又统一的观念,长久地影响着中国人地思想。
历史到了春秋战国,中国人的这套思想已经相当完整和成熟了,整个社会的宗法体系,已经建立,详细界定远近亲疏、君臣上下该如何相处的礼法,已经繁杂到有专门的学问,而且需要刻苦的学习了。但是有一个现象却非常奇怪,守着旧礼法不变的国家,就会落后挨打,而积极彻底变法的国家,却发达强盛。过去的那一套难道错了吗?祖宗的东西已经不管用了?
接下来的事实证明,法家是对的。最遵循法家思想的秦国统一了六国,彻底的变法早就了秦国的强大。但是再接下来的事实又证明,法家是错的。一个如此强大的秦国,竟然在短短几十年的时间里,土崩瓦解。这样的历史巨变,带来了太多的疑问。
法家为什么能使秦国如此强大?
法家为什么又使秦国迅速灭亡?
和谐与发展能不能共存?
秦国的历史如何才能不再重演?
立国之本,究竟应该以何为基础?
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奠定了之后中国二千多年的法制思想基础。我们今天再来看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个是当时的人们如何思考这些问题?另一个就是我们现在应该给出的自己的答案是什么?
我们现在当然已经知道,后来是儒家思想成为了中国思想的主流,儒家的法制思想统治了中国两千多年,但是在讨论儒家对法家的反思之前,有一段插曲也非常重要,我们不得不提出来讨论,关于儒家的话题,在下一节再专门讨论。
儒家并不是在秦朝一灭亡,或者汉朝一建立就确立了主导地位的。当时的主流思想是讲求无为而治的道家。所谓“无为而治”不是我们现在想象的废除恶法,还民自由。而是真的什么都不做,“一依秦旧”,同样的法律,同样的制度还在那里,并未废除,只是从皇帝到宰相,到下面大大小小的官吏,都有法不依,有事不管,得过且过,与民休息,自己也休息。这样当然会带来问题,否则后来道家也不会被儒家替代。但是更糟糕的是,这段历史,从来没有被真正否定过,甚至还成为每个朝代的榜样,与民休息。这样带来的坏处是什么呢?法律不再有尊严,同样的法律,在不同的人手里,会有不同的解释,同样的条规,在不同的“大方向”下,会有不同的解释。这就使得法律成了面团,任何力量,都可以把他捏成想要的形状。
法家的思想可以分为三个部分,鼓励农战,加强法制,御下之术。与法制思想有关的,在古代看来,只有加强法制一方面,而现在我们看来,鼓励农战与御下之术,也是要靠法制来保证的。我们现在分析儒家对法家的反思,也就先不考虑另外两个方面了。
的Open API的,他们有不错的API,还在Github上放了一个。只可惜,他们的API,最多申请5个API Key,每个Key明天的访问请求数量,不能超过1000次。当时我还不知道,其实openhub的数据只有28万多,还以为满打满算,至少得60多天才能全部抓完,顿时心就凉了。
后来有朋友介绍了一个很棒的直接抓取HTML页面,然后做DOM分析的工具,名叫。
就能够拿到所有项目的概要数据了。
当然,后续的331个项目的明细数据,还是得通过OpenHub的API来抓取。
官方教程《ProGit》里,提及了三种:集中式工作流、集成管理员工作流以及司令官与副官工作流。
在蒋鑫的《Git权威指南》里,又提及基于TopGit、基于submodule、基于subtree、基于repo、基于gerrit、以及git与svn配合使用的不同工作模型。
为什么会出来这么多workflow?因为团队与项目的差别,实在太大了。现在到我们简直无法想象:那些在各种情况下都坚持使用SVN都开发者,是怎么熬过来的?
当然,从另一方面来说:选择太多,也会带来另一种烦恼…
从Everything as Code到Everything Automation,是另一个越来越明显的趋势。前两天,我从机场出来,正好看到两个并列的广告牌,一个广告的大意是:「UPS助您打通全球供应链」、 另一个则是「中国银行助您打通全球供应链」。这真的很有意思,看来在各行各业,大家都开始在关注整个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之间的打通。
只是,在软件领域,我们会感觉到这是一种回归。毕竟,最初的软件开发,都是很简单的。在一台计算机上,自己写程序,自己编译,自己调试、运行,最后发布。既不用依赖他人,更不用等待什么流程。
随着项目越来越复杂,参与的人越来越多,我们的软件,不能仅仅运行在自己的机器上,或者需要部署到服务器上,或者需要发布到某种平台上。在协作者众多的情况下,如何分工合作?
在开发者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如何保证质量?在分工、协作、流程与质量保证的要求之下,如何提高效率?
这些都是DevOps致力于解决的问题,也是DevOps不断得以发展的原动力。
总结:开源社区,始终在进步,Github代表的也只是「一代」而已,新的一代协作模式,还会被创造出来的。
六、暗线:工具、习俗背后的逻辑
过去是如何?未来又会怎样?想要回答这类问题,其实需要更加深入的思考:「开源社区的协作模式,为何会变?变化背后的逻辑是什么?」
开源社区研发工具的两大目标:降低门槛,提高效率
开源社区,与普通的软件开发最大的不同,就是参与者多多益善。在《大教堂与集市》中,Eric Steven Raymond总结到:「如果开发者协调者有至少一个像Internet这样好的沟通媒介,并且知道如何不靠强制来领导,那么多人合作必然强于单兵作 战」,这简直就是绝妙的预言。虽然当年的ESR也许并未预测到,基于Internet会出现那么多辅助开源的相关工具(他们当时还只有邮件列表)。
所以,开源社区一直在致力于两个看上去相反的目标:「吸引尽可能多的人,以尽可能简单、便捷的方式,参与到开源中来」、「在人多得超乎想象的情况下,依然能够保持,甚至不断提高效率」。
如何计算参与者的贡献?
开源社区,不会给参与者发工资,因此激励是一个大问题。公平、公开、公正大计算所有参与者的贡献,以所有人都能够接受都形式,计算并公布各种排行 榜,可以说是开源社区特有都「刚性需求」,因此SNS与开源社区的结合,成为必然。以后,面向开源协作的大数据分析,也一定会出现。
如何激励、吸引、回报参与者?
计算参与者的贡献,仅仅是公平激励的基础。让激励变得有趣,变得有价值,变得有意义,则是吸引与回报参与者的不二法门。因此:游戏化的思路,会被越来越多的引入到开源社区中来。
开源项目保障项目质量都最大利器,是引入数量众多都热心测试者。但是,仅仅有人愿意测试,主动、积极都帮助测试,已经越来越不够了。随着项目越来越复杂,开源项目必须逐步走出仅仅依赖肉眼、依赖人多+运气的质量保障模式。
自动化测试、以及更加规范的Review流程,则是必然出现,而且将越来越重要的环节之一。
自由与规范,计划与变化,兴趣与责任。经常会在社区里,成为争论的热点话题。虽然在《大教堂与集市》中,ESR极力鼓吹「礼物文化远远胜过交换经济」,但是:「在一个庞大的社区,各种各样的事务都需要有人去完成,而且还不能漫无章法。」
因此:「某种调节手段、协调者与协调机制、甚至是看不见的手」之类的东西,会慢慢的回到社区。
如何在社区里平等、高效的协商?
目前来说,依然只能是线上讨论+线下开会。虽然,很多开源社区,开始学习《罗伯特议事规则》这样的开会圣经。但是,开会依然是最令程序员感到苦恼的事情。在这方面,将来会不会出现更好的辅助工具,这方面很值得期待。
唯有变化,是不变的。开源协作模式,同样如此。惟愿我们,能够成为推起其前进的力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