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232个国家的神话故事对于有各种各样罪过或罪行的人死后的惩罚分别都有哪些?刑具分别又都有哪些?

要批评废死运动,就离不开人的权利。

在讨论死刑存废的讨论中,大部分朋友的观点是,如果废除死刑,那受害者和其家属的复仇权利就消失了。这是基于权利来否定废死运动。

我们抛开国家,历史这些局限条件,我们就讨论一个问题,如果一人被无辜谋杀,那杀人者是否应该处以死刑。

如果我们认为不管是任何时间,任何环境,任何国家,一人被无辜谋杀,杀人者都应该有罪,都应该可以判处死刑,那我们就得承认一个理论:

那就是作为处于社会中的人的权利是客观的,是规律性的,是与生俱来的。

如果你不承认上述这一点,那就无法否定废除死刑。

比如,你认为权利是人赋的。

那复仇权就是博弈的产物,博弈结果没有这一权利,那你就没有复仇权,那世界上那么多国家废除死刑运动就谈不上对还是不对。

其次,你在否认废死运动时,你就必须承认,人的行为存在正当性的客观规律。

某人发动执行谋杀无辜者,一定是错的,一定是非法的,一定要受到对应的处罚。

这个一定,就叫客观性,而不是因为主观的想法变化,今天可能是错的,明天可能是对的,这种历史条件是对的,那种历史条件下是错的。

如果你否认人的行为的正当性存在客观规律,你也无法否定废死运动。

因为废死运动者会说,世界变化了,环境不一样了,正当性的标准就发生改变。

当然,大部分废死运动的推动者其实是天赋人权、权利客观性的支持者,只不过他们认知的权利内容有所不同。

废死运动者说,人的生命权是客观的,是与生俱来的,没有任何人因为任何事情可以剥夺这一权利。

谋杀无辜者可以受处罚,但不能被剥夺生命权,因为这是对人权的不尊重。

废死运动者认为生命权是永恒不变的,不管这个人做了什么,那也不会发生变化。

而要反对他们这个观点,就必须指出,人的权利虽然是客观的,生命权是社会人的客观的权利,但权利状态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会根据人的行动产生权利状态的变化。

权利的本质并非一个个体的人与生俱来的,权利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互动的客观伦理。一人世界不存在权利,二人世界以上才存在权利。只有身处社会的人,才存在与生俱来的权利。

人类社会总是存在纷争,存在稀缺资源的争夺,而权利而是界定人类社会人与人之间行为的标准。对这一标准的理解,对人的权利状态的界定,才是废死运动争论的最核心要点。

废死运动完全不理解权利的变化

人的权利变化的基本准则是,如若一个人侵犯另一人的权利,那他就相对应地消失了这一部分的权利。

一个小偷,偷盗了他人的财物,那么,他的部分财产权就将消失。

如果你在未声明的情况下,拿枪去打死小偷,这就超过了这一权利界限,因为小偷丧失的是与他行为对应的权利,他并未试图剥夺你的生命权。

那这时,你侵犯小偷的权利大于他侵犯你的权利。

对于谋杀者,他杀死对方的同时,他自己的生命权已失去。

当对一个失去了生命权的人执行死刑,这是理所应当的。

人类社会是一个通过合作交易组织起来的组织形态,而谋杀是对合作交易最大的破坏。主动谋杀无辜者,已经等同于兽类。

而兽类是不存在生命权的,我们可以光明正大的猎杀或宰杀动物,因为动物非人类社会成员,他不存在权利。

谋杀者在实施谋杀后,他的权利状态与兽类无异。

在他被抓获后,他与人类捕获的兽是一样的,他是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属的财产。

受害者或其家属可以自己执行,也可以委托法院执行与其罪行对应的刑罚,这是受害者和其家属的权利。

但是,罪刑均衡原则规定的是惩罚罪犯的最高限度,而非必须施加的惩罚。

受害者家属可否与他人就罪犯的处罚问题进行交易呢?在受害人没有留下确切的遗嘱时,被害人家属就继承了死者的权利,代表被害人的意愿。

既然杀人者为我之财产,我拥有最高刑罚下的一切处置权,那我当然可以与他人交易并减除其刑罚。这依然是尊重被害者权利的体现。

美国的奴隶大部分是交易来的,是奴隶贩子从非洲买过来的。

那这些奴隶大部分是部落战争中的俘虏,而俘虏在漫长的人类历史上,常常是成为胜利者的财产,可以强迫劳役,可以处死,也可以放回去交易财物。这里不讨论远古战争的正义性,只是在说明古老的权利观是有传承的。

所以,如果基于这一权利观,被害者家属是可以就被害人的刑罚进行交易。

这也就回到了诉辩交易,被害人家属是否可以与善意第三方进行交易,是否可以因为钱财而放弃对杀人者的死刑主张。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但对方欠你的债务,你有权免除吗?当然可以。

例如,如果原告或者其继承人不知出于何种原因,不相信死刑,其可以主动地免除罪犯部分或全部惩罚。

比如原告或家属不认同死刑,他完全可以宽恕罪犯。

或者,受害者或其继承人可允许罪犯交付金钱以替代部分或全部的惩罚,在古代西方法律中,这种做法拥有长期的传统。

因此,如果受害人接受,罪犯可以通过善意第三方付钱或用自己新创造的财产来减轻或者免除自己的刑期。

罪刑均衡理论只是确定了惩罚罪犯的上限,因为它显示了受害人可向罪犯合法施加惩罚的程度。

中国流行甚广的一个白左故事 ,即欧洲有女性被难民强奸后,还要求不要惩罚难民。这种做法是合理的吗?当然是合理的,被侵权人本人有权宽恕罪犯。

受害者拥有在限度内处置加害者的权利意味着,他可以坚持最高限度惩罚,也可以用接受交易减轻惩罚,也可以基于个人任何原因免除惩罚。

这才叫受害者拥有加害人的处置权。

玛莎拉蒂女醉驾撞死人后,他的父母作为善意第三人,被害者和家属有无权利与善意第三人交易呢?当然可以。

如果你否认这种交易行为,那就是否认受害者拥有处置加害者的权利,那你又如何反对废死运动呢,你就会陷入逻辑不自恰的矛盾中。

以牙还牙的正确理解是什么

在权利被侵犯后,以牙还牙是一种常见的说法,牙对牙不但说明了反击的对等,还说明了反击的原因。

但以牙还牙,并非是一个牙对一个牙,布洛克曾说,以牙还牙说的是,两个牙还一个牙。

让我们回到权利观,一个人侵犯了他人,那他的相应权利就将失去。

如果一个人盗窃了一万块钱,那他把钱还回来,是否达成了达成了惩罚呢?没有啊,小偷的财产权并没有失去啊。他并没有对应失去一万块钱。

在当前世界的法律中,不但被偷窃的人不一定能拿回财产(很大部分被挥霍了),而且受害者还纳税供养这个小偷在监狱里的吃喝。

正如白冰冰所说,杀人的人不判死,我还得纳税供养他,这有天理吗?

而在以上权利观下,那小偷不但要还回偷盗的一万块钱及利息损失,还应该被强制劳役生产,以其生产所得向被偷的人赔偿一万元,这才叫对应权利的失去。

谋杀者在侵犯被杀者生命权后,第一失去了自己的生命权,第二他还侵犯了被杀者家属的权利,他还应该对被杀者家属所遭遇的损失进行赔偿,比如年老父母的赡养,年幼子女的抚养费用。

被害者家属不但有权杀了谋杀者,还有权将谋杀者的所有财产全部用于赔偿被害者家属的损失。

在关于死刑的讨论中,有朋友说,要恢复更为残酷的刑罚,比如凌迟。

这似乎违背现代社会的文明准则,但我认为这种思维方式有其法理逻辑。

一个人犯罪的任何行为,都应该对应相应的结果 ,才能清楚地让犯罪行为得到真正的处罚。

一罪一罚,也很多国家在进行司法改革时的一个重要议题。

比如美国,经常会出现判处上百年有期徒刑的案例,就是因为一个罪行对应一次惩罚。

中国古代在描述对恶魔级罪犯的痛恨时,经常说,恨不生啖其肉,饮其血,抽其筋,挫骨扬灰。

而反社会人格的罪犯,往往会屠杀多人,这种情况下,在死刑的基础上,加重其受惩罚的程度,我认为并无不可,只不过在惩罚的具体方式上,是值得讨论的。

支持死刑的威慑论并不正确

支持死刑的朋友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主张,如若没有死刑,那将无法对恶性犯罪形成威慑。这种观点,其实符合我在第一篇文章里讲的社会主义法律观的思维方式。

而支持废死的组织,有大量的论据证明,你执行死刑,并不会对所有的恶性犯罪就形成威慑力量。

这种观点,我是认同的。

大部分激情杀人犯罪,是根本没有考虑后果,有没有死刑,对他们来说不重要。

一部分蓄谋杀人犯罪,是犯罪人根本不在意生死,当场与警察对抗的、完成犯罪后自杀的、目的只为泄愤的随机杀人,他们根本不在意后果是什么。

终身监禁和死刑相比,哪一种更残酷,主观上其实不好判断。有不少人就认为关到死更残酷,一辈子在牢里,这样的人生不如给他一枪。

中国对毒品案件采取低标准的死刑执行标准,是否遏制了毒品犯罪呢,大家都知道,这几十年,贩毒者有增无减。

据历史资料记载,18世纪的伦敦,治安状况非常恶劣,在公开对盗窃犯执行死刑的时候,围观的人群中可能也正在发生多起盗窃行为。你看,即便绞刑发生在盗窃者眼前,也没有威慑住盗窃行为。

犯罪的增多,与威慑关系并不是那么大,但与贫困一定有强烈的相关性。中国这十余处来,治安状况明显好转,是因为摄像头增加的多吗?在我看来,更多的原因是经济发展保持了一定的速度才是主因。

同理,欧洲之所以能大规模推广废死运动,也是因为欧洲生活条件好,足够富足,恶性犯罪数量很少,民间的反对声音才不够强烈。

威慑论是功利主义者提出的原则,是用强烈的实用性来替代权利的正当性原则。惩罚的实际目标被认为是威慑将来的犯罪,包括被惩罚的罪犯或其他社会成员将来可能的犯罪。

威慑论其实暗含一个前提,那就是如果没有严厉的刑罚,那所有人都会犯罪。

如果不打击小偷,那所有人都将成为小偷。

如果不杀掉谋杀者,那所有人都将成为谋杀者。

他忽视了,在合作的人类社会中,大部分人总是倾向于与他人合作,而不是通过暴力犯罪的方式来达成自己的目的。反社会的人,总是人类社会的少数。

而按威摄论的理论,会推理出如下荒谬的结论。

小偷小摸,会有更多人会参与,比如不少人在超市连生活用品都偷。而杀害无辜者这种事,绝大多数人内心中就有强烈的抵触情绪。

如果惩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那应该对小偷进行严厉的处罚,反而对杀害无辜者不需要,因为大多数人本来就不会。

而威摄论的另一个推理结果则是,警察和法庭哪怕判错了案,处死了一个他们知道无辜的人,也并不会影响他威慑的结果 。这种完全社会功利主义的思维无法维护权利的正当性。

中国曾经搞过大规模的严打,小偷小摸都有被判死刑的,当街游行枪决,如果迷信威慑论,就不可避免认同超过权利边界的严刑峻法。

比如,当前社会面临着杀人案件频发的状况,那随便抓一批无辜的人给他安上罪名杀掉震摄罪犯是否可行呢?威慑论必然推导出这种荒唐的后果。

每一个人必然认为我举的例子是荒唐的,这就说明有更重要的原则植根于你的内心,那就是什么?权利原则。

你认为权利原则才是至高无上的,你才会觉得威慑原则推导的结果是荒唐的。

改过自新的人道主义原则无比荒唐

在废死运动中,认为人是可以改变的,应该对犯人加以改造,让他重回社会是现代很多司法惩罚手段宣称的伦理。

按这一原则,你也可以进行逻辑推理。

第一个推理是,在改过自新的原则下,被惩罚的人将拥有自由裁量权。我只要改好了,那我的惩罚就减轻了呀,这时,加害人就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人生,这上哪说理去?

明明你是加害者,明明你应该接受惩罚,但你可以从死缓减成无期,从无期减成二十年,从二十年减成十几年,而只要你表现出悔改,重回社会的行为和意愿就可以。主动权回到了加害人手里。

第二个推理是:犯罪程度与惩罚程度将不再一一对应。有人杀了人,但只要改造好,就可以减刑,就可以快速回到社会中,而有人小偷小摸,他拒绝改造,他却可能关很久。这就完全违背了犯罪行为必须与惩罚对应的原则。

第三个推理是:既然叫改过自新,那由谁来判断呢?必然就需要搞出一批判断的标准和专家出来。

而人的内心怎么可能由专家和标准来测量,一个犯人完全可以为了自由表现的非常好,但出去后马上杀人,从功利主义也无法解决这个问题。

而另一个犯人,可能因为性格问题,天天在监狱里和人发生争吵,不服从管教,但他只是小偷小摸,专家认为他不能出狱,可能他要关到死。

改过自新还是一些妄想家们设计出来的理论,他们认为他们是人类治疗师,有能力改变人的心灵,有能力让反社会的人成为拥抱合作的人,这是狂妄的自大。

如果你有这个能力,为何不从每一个小孩就实施这样的治疗,以防止所有的犯罪呢?

人类社会总会出现人形野兽,这不是一个完美世界,我们必须接受这个不完美,而不是试图改造人类的心灵,打造一个完美的无犯罪世界。

社会契约论是以卢梭为首的主权国家理论家构建的一种国家起源的假设,大家坐下来签订一个契约,然后共同让渡自己的一部分权利,正是这些权利的结晶,形成了国家。

社会契约的达成并非经验事实,在历史上也未必存在,这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假设和逻辑上的起点。

但是,社会契约论中有一个核心,就是权利到权力的转化过程。每个人交出自己的权利从而结晶为国家权力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全自己,希望国家利用更强大的力量来保护个体生命不受自然界弱肉强食的践踏和损伤。

既然如此,那人们又怎么可能在订立契约的时候把自己的生命权交出去由国家裁夺呢?

按照社会契约论的立论逻辑,为了保护更大的权利,人们才会让渡一些更轻微的权利。比如,为了保护生命,人们可以让渡一些隐私;为了保护自由,人们可以让渡一些财产。但是无论如何,人们都不会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而让渡自己的生命。这在逻辑上也是说不通的。

既然每个人都不可能提前把生命权交出来,那么国家的刑罚权当中就不应该有判处和执行死刑的权力。国家最多只能有剥夺自由和/或者财产的权力,所以,社会契约论就成了死刑废除论者最为坚定的理论基础。

至于依据社会契约论和权利让渡理论的反死刑者,他们是在用一个虚幻的理论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他们说,人不可能让渡自己的生命权给政府。这种理论是一个幻想。

因为从来也不存在真正的契约和让渡。

没有人和政府签署过真正的契约,清晰明白地用文字表达自己让渡了什么权利。

社会契约论,只不过是在皇权之后,人类不知道如何面对新的政府所发明的一套自我麻醉的理论。

对于这种理论,只需要问一句,契约拿出来看一下就可以否定它了。

因为这是幻想,而不是真实世界。

只不过社会契约论和权利让渡理论影响世界过于深远,以至于在各国知识分子中产生大量的高度认同者,从而使得知识精英往往根据这一理论支持废死。

日本就是这样的,日本的普通老百姓80%反对废除死刑,但日本的律师和司法从业人员包括司法官员普遍支持废除死刑。所以,日本废除不了死刑,但却不怎么执行死刑。

知识分子读坏了书,有时还不如普通老百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朴素权利观要来的强。

对废死运动不能全盘否定,必须认识到废死运动对改变另一个极端——滥杀的积极意义。

废死运动推广的过程中,大部分国家首先是减少了死刑的适应罪行。

比如中国,就曾经将很多经济犯罪比如非法集资等犯罪最高刑罚设置为死刑。吴英案就曾成为一个著名的焦点案件。

按照本文的权利观,惩罚是要与侵犯对等才是合理的。

而财产性犯罪采取死刑的方式,显然违背这一原则。

在过往的严打中,与多名异性自愿发生关系,都有可能以流氓罪判死。

客观的说,废死运动在全球的推动,减少了不少的滥杀行为。

而中东很多国家反对废死运动的理由,是要执行宗教性质的法律。

比如通奸要用石头砸死,这显然是违背权利法则的,是非文明的司法。

反对废除死刑运动的并非就一定是队友,因为还有很多人基于威慑主张严刑峻法,还有人主张按教义杀人,还有人主张滥杀,在网上因为言论要求政府杀了某人都累见不鲜。

对于废死运动,不能简单的否定,还是要承认他对各国政府少杀,慎杀,减少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名,还是有积极作用的。

比如,近十来年,中国就减少了大量的死刑罪名,也减少了大量的死刑判决,对死刑执行也采取了“少杀”“慎杀”的原则,整体来说,这些都属于司法中的边际改善。

2015 年 8 月,中国宣布新的刑法修正案,取消了九个死刑罪名,并提高了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门槛。九个被取消的死刑罪名分别为: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修正案于 2015 年 11 月 1 日生效,生效后刑法中的死刑罪名为 46 个。

这个世界不是非黑即白,既存在圣母情怀,也存在滥杀滥捕,这二者皆为侵犯权利的手段。

我们必须承认,戴着帽子满街游行后立即枪决的震摄性滥杀比圣母情怀的废死运动要可怕的多的多。

我们还必须承认,若是对够不成人身生命权侵犯的犯罪实施死刑的话,可能带来更多杀戮。

比如对强奸罪实施死刑,那罪犯在强奸后杀死受害人的机率会增加,反正都是死,为什么不消灭证据呢。让每一个行为对应相应的惩罚,才能不激励更大的犯罪。

不要因为鄙视欧美的圣母情怀就对另一种更残酷的侵犯权利行为表示宽容。

而要改变这一切,只有回到正确的、科学的权利理论,才有可能真正保护人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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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中年的人,应该避免哪一些“瞎折腾”?

罗永浩说“赖小民严重违纪违法案我从来没有那么多的勇敢赖小民严重违纪违法案,我只是有一点点勇敢赖小民严重违纪违法案,但是在普遍懦弱的中国,这已经是难能可贵的品质赖小民严重违纪违法案了。”

中年人在人生中已经经历了大起大落,经历过这个社会的风风雨雨。

年轻时想要做的事情在生活中大部分也做得差不多,虽然到最后可能与自己的目标有一些差别。但至少你已经折腾过了。

年轻时你勇敢地去面对这个社会的风浪,中年现在这个阶段就应该别瞎折腾。

毕竟这也算是你人生压力最大的阶段。年轻时找工作只要努力终究会有出路,况且自己年轻身强体壮能吃苦,而中年人你不得不承认自己已经有些衰老的迹象。

身上扛的担子越来越重,责任也更大,不得不咬牙坚持下去。

有些人也倒在中年这个阶段,还以为自己和年轻时候一样,想着再多蒸腾几年生活能够发生大改变。

其实完全没必要过好现在稳定的生活,为自己留下后路,生活也不会太辜负你。

尤其是以下这几点,千万不要再瞎折腾。

第一,照顾好自己的身体,千万不要瞎折腾

养性之道莫久行久坐,久卧久听,莫强食饮,莫大醉,莫大愁忧,莫大哀思,此所谓能中和,能中和者久必寿也。——陶弘景

听了太多的人说自己年龄大,腰疼腿疼腰间盘突出,骨质疏松等等原因,大多数都是年轻的时候,自己根本不注重自己的身体健康,以至于老了之后后悔莫及。

中年人虽然年纪稍微大,但也不至于特别老,这个时候也是最需要注重保护的年龄。

总想着等到自己熬过这一段时间再去锻炼身体再去运动,那个时候实在是太晚了,养生要趁早保护身体才能够安稳地度过余生。

毕竟我们也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在看网上的新闻,很多中年人因为工作的原因过劳猝死或者突发心梗,无论哪一条都触目惊心。

生命是非常脆弱的,完全经不起我们瞎折腾,不要以为最不在乎的就是自己的身体注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有规律地去健身。

千万不要随意的酗酒抽烟,熬夜这些最伤身体,更不要轻易的花天酒地,你以为的没事到最后都成了罪魁祸首。

第二,稳住自己的事业,千万不要瞎折腾

人们都说无论到哪个年龄都有机会追求成功,可现实中能够在老年还能拥有像马云,马化腾那样的成就太少了。

能够创业成功的,也大多都是在年轻时积攒的人气和经验累积才达到现在的成就。

那个时候就算创业闯荡失败,也完全有机会有时间再重新站起来,可是中年人却不一样。

现在你的人生关乎着家里的老小以及爱人完全不能说,单凭自己的意志做决定。

如果你因为事业不稳定想着还要瞎折腾,很有可能导致整个家庭都为你错误的决定买单。

最后妻离子散的事情也不是没有,你可以选择往更高的地方爬,但不能在急功求利冒险。

年轻时事业都没有达到想要的目标,难道中年就能够一次成功。

等你做好充足的装备,有了绝大把握的时候再做决定和打算。

才是值得肯定的方案,如果没有只是凭着一腔热血就想要获得理想的目标,这太难了,不要认为这在打击你的自信心,这是现实。

第三,坚持住自己的道德底线,千万不要瞎折腾

明人不做暗事。明·吴承恩《西游记》第84回 光明正大的人,不做见不得人的坏事 —— 吴承恩

中年人因为利益关系放弃自己道德底线的人,是人生最大的遗憾。

2020年1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第二集《全面监督》,本集详细披露了金融领域一起影响极其恶劣、教训极其惨痛的案件——赖小民案。

其案件违纪违法数额、危害程度、犯罪情节、犯罪手段让人触目惊心、瞠目结舌。

有很多中年人一旦上了年纪,对于自己做错事都没有了评判的标准,甚至无法坚持自己的道德底线。

开始做一些道德败坏的事,可能自己还没有意识到,认为这是一件小事,其实早就酿成了大错。

千万不要被眼前的蝇头小利,轻易地放弃自己的道德和人性。

一旦不小心堕入深渊很难再爬出来,而且只能一条道走到黑,所以做人本本分分坦坦荡荡,千万不要想着用一些别的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要有自己做人的根本评判,损人利己的事千万不要做,不要让自己一生的清白毁于一旦。

第四,爱情要从一而终,千万不要瞎折腾

拿破仑明白“这世上最幸福的事情,便是能有一个你深爱并且也深爱你的人同你共眠。”

你又有什么样的理由不去尊重那个愿意陪伴你一生,而且不论你贫穷还是富有,愿意相守一辈子的爱人。

与你生儿育女,培养下一代,能够相处这么久的时间无怨无悔,以前是他对你最好的爱。

爱情本就是靠缘分的东西,既然你们能够走到现在也一定是上天的安排。

有的中年人说是中忘不了自己的初恋情结,亦或者是其他刻骨铭心的爱情,可你又是否想过家里的老婆或老公。

如果你为了半路的人抛弃了整个家庭,那你一生都会因为这见识受到影响,无论你和这个人有多么美好的生活,都会因为当初的事情受到打扰。

韩寒在《出处》说“爱情这东西,死活是个死,生活这东西,死活都得活,这两个东西一凑合,只能折腾得半死不活。”

少年夫妻老来伴,人到中年更应该以家庭为重,做任何事情都要从一而终,尤其是爱情。

千万不要再瞎折腾,毕竟这个年纪的人,谁也保不齐他到底有什么目的。

联合国对于“青年”的定义为15~24 周岁。

虽然在我国依然把50岁左右的人当作是中年,但有些事情我们不得不要提前知道。

否则自己未来的人生觉得不幸福也会怪罪当时的自己。

人到中年,要从以上这几点好好认真思考,别瞎折腾了。

过好自己安稳的生活,前半生的日子好像还没认真品味就已经过去了,后半生千万不要让自己在忙碌中度过。

珍惜身边的人,照顾好自己的身体,多活几年享受儿孙满堂的幸福,也不枉来这人生一趟。

受贿近18亿,他怎么敢不把法律放在眼里?

存在的侥幸心理。自身认为贪污的钱财都放在了隐蔽的地方,不会被党组织调查取证,因此存在侥幸心理,想要逃脱法律的惩治。

华融集团是国企还是央企?

华融集团是国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于2012年10月12日在北京发起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总部位于北京市。中国华融由政策性金融机构转变为市场化金融机构。2015年10月30日,中国华融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公司注册资本258.35亿元,由财政部控股,持股比例为98.06%;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参股,持股比例为1.9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形成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构建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2020年8月11日,赖小民因受贿近18亿,根据8月12日晚间公告,中国华融预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净利润较2019年同期下降约90%至95%。同年9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针对华融公司违规收购个人贷款、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银保监会依法对该公司罚款2040万元,并对2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此次行政处罚主要基于银保监会前期对华融公司部分商业化业务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赖小民严重违法违纪案涉及的相关事实由有权机关另案处理。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判处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小民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于同月29日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都有哪些?

一、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

这是金融领域一起触目惊心的腐败大案,赖小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原董事长,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判处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赖小民之所以因贪腐而被处以极刑,判决书中四个醒目的“特别”给出了答案: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犯罪行为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经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从2008至2018十年时间里,赖小民收受、索取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元,是迄今为止人民法院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受贿数额最大的贪官。

赖小民不但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而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具有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等多项依法从重情节,赖小民的绝大部分受贿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犯罪行为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为了满足个人的贪欲,赖小民违背国家政策,参与一些明令禁止国有金融机构涉足的项目,最终导致一些巨额投资放债业务出现问题,资金难以收回,对国有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秩序造成严重侵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金融风险,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赖小民到案后,虽然有重大立功表现,但赖小民的四个“特别”,使其具有的“重大立功表现”情节不足以从宽处罚。赖小民提起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巨贪伏法、罚当其罪。

二、侵害英烈名誉、荣誉刑事第一案

中国西部边陲,喀喇昆仑高原,2020年6月,外军公然违背双方协定,悍然越线挑衅。陆军某边防团团长祁发宝带领几名官兵据理交涉,遭到了对方的暴力攻击。面对数倍于己的外军,祁发宝和战友们与对方展开殊死搏斗,誓死捍卫祖国领土主权,祁发宝身负重伤,营长陈红军以及战士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英勇牺牲、以身殉国。

2021年2月,5位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首次被公开,“宁将鲜血流尽,不失国土一寸”,他们张开双臂把胸膛迎向外军的一幕令无数国人感动落泪,烈士陈祥榕写下的“清澈的爱,只为中国”的深情告白引发了全社会的情感共鸣。

然而,2月19日上午,一个微博名为“辣笔小球”的博主先后发布了两条微博,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诋毁贬损卫国戍边官兵的爱国精神。“辣笔小球”这两条“辣眼睛”的微博在网络上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发公众强烈愤慨。

2月20日,网名“辣笔小球”的犯罪嫌疑人仇子明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以往对于此类案件大都是追究民事责任,2021年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增设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标志着我国在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方面民事、行政、刑事三个层级的规制措施全面建立。“辣笔小球”案成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设立后的全国首案。

2021年5月31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判后,仇子明未提出上诉。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杨浩: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人民群众对于这个行为的反应非常强烈,可谓是群情激愤,我们认为这样的行为是完全符合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犯罪构成的。

三、“10·18”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

一个电话、一条短信,或冒充客服退货退款、或冒充公检法人员威吓哄骗、一次“中奖”带来了一连串陷阱、甜言蜜语背后暗藏着凶险的“杀猪盘”,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套路层出不穷,屡打不绝。电诈“毒瘤”、民之公敌;铲除公害,民之所盼。

打防管控,以“打”为先,各级政法机关以法为剑,全链条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021年4月,“10·18”特大系列电信诈骗案在成都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一起作案手法隐蔽、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跨境诈骗犯罪。法院查明,2019年3月,主犯苏某某等人在菲律宾设立电信网络诈骗窝点,雇佣被告人朱某某、董某等100余人,利用交友软件推荐虚假赌博网站,诱骗1500余名被害人充值参赌,涉案金额共计1.04亿余元。2021年6月16日,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公开宣判,涉案的98名被告人分别因犯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判处五年以上刑期的35人,重刑率达40%,98名被告人被判处罚金共计2400余万元。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0.18”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审判长 徐翔:坚持刑事打击、经济打击双管齐下,用足、用尽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手段,形成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

猛药去疴、重拳生威,“10·18”系列案件审判的从严从重、依法严惩,有力震慑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彰显了司法为民、除“骗”务尽的立场与力度。

这是一起让人不忍重提却又难以释怀的侵害未成年人凶案。广西钦州灵山县小学生杨晓燕,遇害时年仅10岁,人们痛惜地把她叫做“百香果女童”。

2018年10月4日中午,晓燕独自在家附近售卖百香果,正当她走在回家的小路上,一双邪恶的眼睛盯住了晓燕。

同村村民29岁的杨光毅,当看见晓燕独自一人在售卖百香果,顿时产生了邪念,将晓燕劫持到了附近的山上,晓燕大声呼救,杨光毅掐紧晓燕的脖子,导致女童当场昏迷,随后,杨光毅使用折叠刀、蛇皮袋等作案工具,以常人无法想象的残忍手段将10岁女童奸杀。

案发第二天,面对警方的询问,杨光毅拒不承认自己作案。案发两天后,杨光毅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灵山县公安局伯劳派出所自首。

2019年7月12日,钦州中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光毅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3月25日,广西高院作出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依据是杨光毅投案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改判死缓。

二审改判后,一石激起千层浪,百香果女童遇害案引发公众热议,如果恶魔可以因为自首而被法律宽恕,那如何依法保护未成年人?

杨家共有五个孩子,晓燕的父亲在她一岁时因见义勇为离世,全家六口人的生活一直靠母亲打零工勉强支撑,丧女之痛与改判结果,让晓燕的母亲无法接受,于是委托律师向广西高院提起申诉。

被害女童的母亲:太无辜了,这世上有这样的公道吗?

正义不可缺席,罪刑终有法定。2020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经过近6个月的依法审查,2020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2020年12月15日,杨光毅一案在灵山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2020年12月28日,广西高院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原审被告人杨光毅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既违国法,又悖天理,更逆人情,虽有自首情节,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罗智勇:严厉惩处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是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和一贯立场。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历来持零容忍的态度。

五、中国证券集体诉讼第一案

2018年10月16日,一篇揭露康美药业货币资金造假的文章出现在网上,康美药业股票当天盘中触及跌停,之后连续三天跌停,市值腰斩,数万名股民血本无归、欲哭无泪。

证监会立案调查显示:康美药业2016年年报虚增货币资金225.8亿元;2017年年报虚增货币资金299.4亿元;2018年半年报虚增货币资金361.9亿元。这是A股市场史无前例的最大规模财务造假,造假数额之大、手段之恶,震惊市场。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证券市场的一颗“毒瘤”,严重伤害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危及市场秩序和金融稳定发展。此前,对于此类行为的行政处罚只能处以几十万的顶格罚款,如此恶劣的造假,违法成本却极低。

但公正不会一直缺席,这一次被割的不再是“韭菜”,财务造假者自己终于躺在了砧板之上。

2020年3月1日,我国新《证券法》开始实施,明确引入了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对典型重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个案将依法启动集体诉讼,集体诉讼降低了维权成本,提高了违法成本,这起上市公司最大规模造假案也因此成为中国证券集体诉讼首案,涉案投资者人数超过5万人,绝大多数为中小股民。如果胜诉,5.2万名原告将创下我国司法领域获赔人数之最,5.2万名原告的诉讼,将如何开庭审理呢?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院院长 李曙光:证券法有一个特别重要的条款,这一次增加了,就是要搞中国特色的代表人诉讼制度,那么只要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发起的话,它就是覆盖所有的中小投资者。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陈舒舒:因为我们这个集体诉讼是以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方式来进行的,投资者他只要知道有这个集体诉讼在进行,一不花钱,二不花时间,三也不需要本人来亲身参与整个开庭宣判的过程。

2021年11月12日,随着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法槌敲响,长达近三年的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当庭宣判,康美药业等相关被告承担投资者损失总金额约24.59亿元,赔偿金额之高创下了国内A股市场同类案件之最。

六、民法典“自甘冒险”适用第一案

2020年4月20日,当时70岁的宋某与其他球友在北京某公园内进行羽毛球三对三比赛,激烈较量当中,周某杀球进攻、大力暴扣,宋某伸手举拍,防守未果,当场被羽毛球击中了右眼。

事发后,宋某三次去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右眼外伤性人工晶状体脱位,右眼最佳矫正视力为0.05,接近失明,并支出医疗费7170.73元。对此,宋某认为周某明知道他年龄大、反应慢,眼睛曾受过伤,但仍然选择大力扣球,虽不存在故意,但存在重大过失,于是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2021年1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正式实施,2021年1月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这是民法典中“自甘风险”原则首次在庭审实践中应用,成了公众高度关注的焦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对抗性竞技比赛,应认定为“自甘风险”的行为,当庭判决,驳回了原告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民法典实施一年来,一个个纸面上的法律走进日常生活成了裁判规范与行为准则,腹中的胎儿是否有继承权、高空抛物受害者如何维权、见义勇为是否会被讹诈,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彰显了民法典“民”字当头,以民为本,正在成为“百姓生活的百科全书”。

七、“人脸识别”第一案

“扫码”与“刷脸”现在已经是日常生活中的常态。2019年4月,浙江杭州市民郭兵花费1360元,购买了一张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畅游365天”的双人卡,并确定以指纹识别方式入园游览。同年10月,园方将指纹识别升级为“刷脸”入园,并要求用户录入人脸信息,否则将无法入园。“刷脸”认证在大多数人看来就是对着手机点点头、眨眨眼的事儿,但郭兵认为人脸信息属于高度敏感个人隐私,野生动物世界无权采集,不接受人脸识别,要求园方退卡。园方则认为,从指纹识别升级为人脸识别,是为了提高效率。双方协商无果,郭兵一纸诉状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了法庭。

原告 郭兵:我就发了一个朋友圈,我还感叹我说这家公司收集这个敏感个人信息越来越过分了,这种行为不仅仅是侵犯我一个人的合法权益,我说所有的年卡用户包括一些可能要去办年卡的用户,他其实都会受到影响。

2020年11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赔偿当事人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1038元,驳回了郭兵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对于判决结果,郭兵与野生动物世界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这起因为“刷脸”而“刷”出的诉讼,成为我国“数字经济背景下人脸识别纠纷第一案”,引发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2021年4月9日,备受关注的“人脸识别第一案”二审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院判定,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以及指纹识别信息;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杭州市中级法院主审法官韩圣超:法院是旗帜鲜明地提出,只有在消费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经营者才能收集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而且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八、吴春红申请再审无罪赔偿案

2020年4月1日是吴春红永生难忘的日子,这一天他被宣告无罪释放,从开始被羁押服刑到重获自由之身,已经过去了整整5612天。

2004年11月,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两名幼童食物中毒、一死一伤,同村村民吴春红被认定为凶手。在此后的三年时间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8年,商丘中院第四次开庭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从此,吴春红和家人走上了多方申诉的漫漫长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让公平正义前所未有地深入人心、落地有声,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让一起起冤错案件相继依法得到纠正。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吴春红案,2020年2月24日,河南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宣告吴春红无罪。

吴春红:终于盼来了,判了无罪,当庭释放,我心里蛮激动。

沉冤昭雪,无罪归来,尽管无妄的牢狱之灾已经结束,但失去自由的五千多个日夜、身心所遭受的痛苦煎熬,成为了吴春红难以愈合的创伤。2020年6月,吴春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2020年8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吴春红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94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并向吴春红赔礼道歉。

吴春红认为赔偿金额偏低,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复议书。在冤错案件中,受害人最大的伤害来自精神损害,在中国法治进程中,一些“特例”的出现会为前路标注下鲜明的路标。202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0)最高法委赔25号国家赔偿决定,将原来的6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提高至120万元。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红:吴春红他由于刑事案件的错判执行,导致他遭受到了精神上的巨大的痛苦,他的身体患了多种疾病,也影响到他的生产生活了,赔偿委员会所做的决定可以说对于司法解释将来的适用起到一个很好的示范作用。

九、种子套牌侵权纠纷案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党总书记强调,要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

“金粳818”水稻品种是由天津市水稻研究所研发的植物新品种,江苏金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其享有独占实施许可权。江苏亲耕田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微信群寻找潜在的交易者,收取会员费后提供“金粳818”种子交易信息,根据买家的需求安排送货。

金地公司认为亲耕田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向法院诉请判令亲耕田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亲耕田公司称其仅是向种子供需双方提供自留种子信息,由供需双方自行交易,并未销售被诉侵权“金粳 818”稻种。

一审法院认为,亲耕田公司为达成涉案种子交易提供帮助,构成侵权,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支持金地公司全部诉请。

亲耕田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应认定亲耕田公司系交易的组织者、决策者,构成销售侵权,对一审法院认定的帮助侵权予以纠正。亲耕田公司未获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销售“白皮袋”种子,侵权行为情节严重,一审法院按照赔偿基数的二倍适用惩罚性赔偿正确,故判令驳回上诉

国开行原董事长胡怀邦受贿8552万一案,法庭最后是如何判决的?

随着金融领域反腐持续加码,一批金融领域的贪腐案不断被揭露出来

1月7日上午,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胡怀邦受贿案,胡怀邦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胡怀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获取银行贷款、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52万余元。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胡怀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胡怀邦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66岁的胡怀邦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此时距胡怀邦“落马”已过去一年零六个月。2019年7月31日,中纪委国家监委发布公告称,胡怀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胡怀邦由此成为2019年第一个“落马”的副部级金融高层。

在此前的2018年10月11日下午,彼时已退休半个月的胡怀邦,名字出现在中央电视台13频道关于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甘肃原省委书记王三运受贿案一审开庭的新闻报道中。

王三运于2017年“落马”。该报道提到,王三运通过时任交通银行董事长的胡怀邦,为上海华信入股海南银行提供帮助。此外,时任国开行董事长胡怀邦,还为海南华信获得国开行48亿美元资金提供帮助。

2020年3月4日,最高院发布消息称,胡怀邦涉嫌受贿一案,由承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胡怀邦“落马”一年后,其受贿案于2020年7月30日在河北省承德市中院一审开庭。公诉机关指控,胡怀邦在2009年至2019年利用担任中国交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国开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获取及增加银行授信额度、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入股商业银行以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万元。

这一受贿金额创下副部级金融高层受贿的新纪录。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对此表示,从量刑来看,胡怀邦受贿8000多万元,数额及其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无期徒刑,在正常的范围之内。

近年为,随着金融领域反腐持续加码,一批金融领域的贪腐案不断被揭露出来,胡怀邦案便是其中之一。

近日,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一篇由张琰撰写的文章指出,根据2020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的案例,被查处的金融领域贪腐案,有几个方面的特点,其中之一是银行高管利用信贷审批权谋取私利,银行客户与银行高管形成“围猎”与被“围猎”的利益链条,而银行最核心的权力——授信审批,成为权钱交易市场上的“商品”。

胡怀邦从国开行董事长位置上退休后,国开行在新的领导班子带领之下开始整肃。2019年1月11日,在十九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中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开行纪检监察组组长宋先平表示,要把过去的问题线索重新梳理一遍,发现风险点、找准腐败源、锁定高危人群,争取最短时间内把国开行的政治生态摸清搞准,一查到底。

2019年10月12日,国家开发银行在京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当年以来国开行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就在胡怀邦获刑的前一天(1月6日),银保监会党委召开专题党委会议,通报讨论了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的判决情况。会议指出,赖小民案件的发生并不是偶然的,除了其个人放松思想改造和无视法纪约束之外,其原工作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党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会议同时强调,赖小民案件深刻警示,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和银保监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复杂。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

17.88亿!“金融虎”敛财数额再创纪录,这是什么情况?

根据有关媒体的报道,我们的相关部门已经对原华融公司的董事长赖小民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赖小民直接或者是通过其他的方式向他人非法索取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亿元人民币,其中还没有完成收受的还有一亿多元。

有关人员在审查之中发现其还有一个专门存放物品的房屋,他们称其为“超市”,这个超市里面有赖小民涉及的款物,其中包括着现金,金银珠宝、文物古画等各种更样的物品。根据有关部门调查,这个“超市”的构成是多种多样的,不仅仅只有现金还有十分多的名贵字画、金银珠宝首饰、文物古玩等多种多样的。根据有关人员的指证,其贪污受贿重婚等多种罪名,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对此进行审查。

赖小民还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用或收受贿赂人民币达到两千多万人民币。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对赖小民的党籍和公职进行开除,对嫌疑人进行审查和调查。其贪污受贿的财务最终数字还是需要有关部门进行最终的认定,但是无论如何这将是一个十分令人震惊的数字。

目前有关部门已经扣下了大量的现金,金银珠宝等,并且对其名下的多套房产进行查封,还对其多张银行卡进行冻结。这些都是对其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和证据。有关部门追回财物的这一举动反映了我们国家对于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零容忍的态度,这件事情更加暴露了我们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力或者是有关的制度的薄弱,这也警示了我们的有关部门一定要对相关的制度进行完善并且加大施行力度。这件事情已经警醒了有关部门对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施行和落实。

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将其非法占有的十七亿元全部追缴到位,剩余的涉案款项和其他的相关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审查和追缴之中。有关人员表示这件事情的危害程度和犯罪手段都是十分触目惊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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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条文中的定义具有规定性和权威性两大特点,条文主要涉及到罪状、罪名、三方面的内容。根据定义方法的不同,我国刑法条文中的定义可分为实质定义、外延定义和语词定义三种类型。从逻辑上分析,我国刑法应采用定义明示式的罪名模式。

对的具体状况不做任何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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