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政拘留过,结婚迁户口工作人员会查到吗?

外地行政拘留会在户籍所在地查到吗

08年因某原因在浙江被行政拘留了,当时我的户口在学校,现在户口又迁回户籍所在地了,我现在在户籍所在地需要政审,请问在户籍所在地可以查到吗?如果查到了会影响政审吗,会写在政审上吗?如果找关系是否可以不写这些东西呢?
  • 可以查到 现在这些都是联网的。有关系应该可以的。
  • 答:《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六条:机动车驾人户口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

  • 答:近视了同时也会老花,老花时近视的度数会降低。我看过一个老人同时带者两副眼镜在打麻将,说是一副近视一副老花的~~~~

  • 海鸟的种类约350种,其中大洋性海鸟约150种。比较著名的海鸟有信天翁、海燕、海鸥、鹈鹕、鸬鹚、鲣鸟...

  • 要有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办理卫生许可),如果觉得有必要还要到税务局买定额发票,不过奶茶店一般人家...

  • 1、问: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补偿费是否也随土地价格一起交纳契税(以房易房部分的)? 答:是的,因为取得...

  • tann转成假名就是たん,拼音的话,相当于tang吧…… bakka转成假名是ばっか kkou转成假...

  • 使用建筑模板时需注意更要注意切割方法

  • 广东江门市丰之林木业有限公司是集现代化的生产、技术、设备及科学管理于一体,专业生产各种规格的建筑工地...

}

单纯的卖淫行为构成行政处罚,不构成刑事犯罪。该行政处罚在联网范围内是能查到的,但过户口时非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是看不到的,也不会在户口簿上显示。

一、免于刑事处罚会留案底吗

免于刑事处罚,是法院已经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是根据《刑法》规定,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的一种方式。已经构成犯罪,就会有案底。

免予刑事处罚,只是免除对被告人刑罚而没有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这点从免予刑事处罚的前提必须确认被告人构成犯罪这一条件中就足可得到证明。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免予刑事处罚虽不具有刑罚的性质和作用,但却是刑罚的必要补充,具有不可替代的法律地位。

二、免于刑事处罚相关规定

根据《刑法》等的相关规定,“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是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构成犯罪为前提,以“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为概括性条件的随法选择。既法律规定应当免除刑罚的,必须判决免除刑罚,如《刑法》二十四条规定对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予刑事处罚;法律规定可以免除刑罚的则可视案情具体情况选择决定是否免予刑事处罚。如《刑法》三百五十一条规定,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的情况。

三、留有案底有什么影响

1.行政处罚,一般的罚款拘留的话,,对生活没有太大的影响。

2.吸毒而拘留或强戒的话,那么,个人信息将会在全国禁毒系统录入,当去到外地,如果是住旅馆的话,当地一般都会有报警系统要求当地派出所对其进行排查。

3.劳动教养或者收容教育,那么,在除了出国及转户之外,其他的都会有很大的影响。

4.刑罚案底,不能报考公务员,想出国是办不了护照。找工作可能会受歧视,以后发生刑事案件时,有前科的人会首先成为重点排查对象,入党基本不可能。出国的话,旅游应该不会有问题,其他目的(比如移民什么的),签证国有可能以有案底为由拒签(只是可能,根据各国的政策不一样)。考教师证,档案审查时可能不会通过,公务员事业单位也是一样。创业没有问题,要进入企业工作的话,有些企业会要求填写受到处罚情况,有些不会。贷款一般是不会有问题。

对于家庭和后代的影响可能会有一点,主要是子女将来从事一些需要过政审的工作的时候可能有影响,但应该不严重。

对于未来人生的影响么,可能主要是舆论和身边人的观感,毕竟有案底等于坏人的观点,在很多人心里还是成立的。不过因为免于刑事处罚,知道这个案底的人应该不会很多(居委会和辖区派出所知道,就怕里面的人乱传)。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整理,如有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

}

1、孩子出生登记户口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答:按照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其父母或监护人应主动到当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落户时需要提交以下手续: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
2、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怎么落户?
答:《出生医学证明》是办理新生儿出生户口登记的重要法律凭证。因特殊情况未在医院分娩、或者虽在医院出生但因其它原因未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到当地卫生计生或妇幼儿保健机构申请补发,凭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3、未婚及非婚生育的小孩怎么办理落户?
答:无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的小孩,都应当办理户口登记。未婚生育或非婚生育婴儿也是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身份证、落户一方的户口本,以及未婚生育情况证明落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4、军人所生子女如何落户?
答:夫妻一方为军人、另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随居民一方落户;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可以在其合法住所所在地或部队驻地集体户申报,也可以随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申报落户。
5、如何办理收养登记?
答:公民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应当持收养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向户口所在地申报。
其中,因不符合收养条件而私自收养的人员,要采集被收养人血样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有血缘关系的,可直接在收养人家庭所在地登记户口;无血缘关系的,应将被收养人送交民政部门指定的社会福利机构或者社会救助机构登记户口。
6、捡拾、抱养的小孩怎样落户?
答:对捡拾、抱养的小孩,应当按照《收养法》规定,首先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由派出所采集被收养人血样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并由派出所出具捡拾证明,将孩子送往当地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符合收养条件的由民政部门发放《收养证》,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及收养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落户登记。无《收养证》但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由司法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书》,公安派出所凭《收养公证书》办理落户登记。
7、婴儿出生后,父、母有一方查找不到下落的怎样办理落户?
答:(1)未婚同居期间怀孕所生的小孩,若生育后男方出走并下落不明的,有出生证明的,凭出生证明、女方身份证、户口本,及未婚生育情况证明,随女方办理落户手续;无出生证明的,应当申请补发,凭补发的出生证明、女方身份证、户口本,及未婚生育情况证明,经派出所调查属实后办理落户。
若生育后女方出走并下落不明的,不论有无出生证明、都应当做DNA亲子鉴定,凭亲子关系证明及出生证明等材料随男方落户。
(2)同居前女方已怀孕(婴儿与男方无血缘关系),孩子出生后女方又离家出走的,应当按照《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由派出所出具孩子来源证明后送当地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由收养机构为孩子办理集体户口。符合收养条件的,凭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办理落户手续。
8、实际年龄与户口登记年龄不一致的如何更正?
答:公民登记常住户口后,其年龄原则上不能更改。年龄确属错误的,需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足以证明年龄确属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如出生证明、原始户籍登记资料、单位档案、学籍档案等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原始材料)以及相关证明,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县、区公安机关审核,并经市局户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予以更正。公民通过不正当渠道将年龄更改,现要求改回的,公安派出所一概不予于受理,并按有关规定,视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答:公民申请变更名字的,只要理由正当,派出所应予受理。所谓理由正当,就是指公民名字有悖公序良俗、谐音易引起岐义、与长辈名字同字或同音等情形要求变更名字。18岁以下公民变更姓名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派出所提出申请,报县、分局户政部门审批后办理。18岁以上成年人变更姓名从严掌握,由本人向派出所提出申请,报经县、分局户政部门审批后办理。但对于有违法犯罪记录、正在服刑、或者有未了结的民事、经济纠纷当事人,以及大中专院校学生,不予变更姓名。
公民姓氏只能在父姓、母姓之间变更。18岁之前由父母双方协商同意才能变更,18岁以后由本人自主决定随父姓或随母姓。因离婚后一方重新组建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子女要求改随第三方姓氏的,必须征得子女另一方父(母)同意。
姓名变更后,原姓名自动作为曾用名永久记录。
10、因重复户口被注销后,造成原依托重复户口办理的驾驶证无效,还能不能将已注销户口重新恢复?或者派出所给出个同一人的证明去车管部门办理驾照变更?
答:一个公民只能拥有一个户口,因多种原因形成的双重户口发现后必须注销其中一个虚假户口,保留真实户口。对注销户口有异议的,当事人可向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该户口为原始真实有效户口的凭证,经调查属实,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恢复,同时注销另一户口。对注销的户口,派出所只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并注明户口注销的原因,不出具为同一人证明。能否办理驾照变更由车管部门认定。根据相关规定,以虚假手续(比如虚假户口)骗领的驾驶证应予以注销,当事人须以真实有效户口重新申领驾驶证。
11、在菏泽城区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答:2014年6月出台菏泽市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进一步放宽了城镇落户条件,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就可以在菏泽落户。具体来说,已购房的,凭房权证、身份证就可以在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入户;已就业的,凭三年以上在菏泽连续就业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可以在就业地或临时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本市以外的还需提供一年以上的本地社保缴费证明。
12、身份证能否异地办理?丢失补办身份证,原身份证还需要挂失吗?
答:从2014年开始,山东省范围内的户籍人口均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在菏泽的外地户籍(限省内)人员可以到菏泽市内任一派出所申请办理身份证,但市内户口人员还不能跨县区办理,仍需到本县区户籍地派出所办理。今年开始,全国范围内(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身份证丢失补领和到期换领都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丢失后按规定重新申请补办即可,不需要办理挂失。
二、出入境有关政策解读
1、普通市民想出国旅游(探亲、商务等),办理护照需要什么手续?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及有关规定,普通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近期二寸彩色白底正面免冠照片,并由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此外,异地居住的还应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居住证。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国旅游(探亲、商务等),办理护照需要什么手续?
答: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及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申请普通护照,除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近期二寸彩色白底正面免冠照片外,还应当提交由所属单位出具的单位意见。并由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快要到期的护照想出国怎么办?
答:您好,这种情况属于护照到期换发(过期申请),您除了需要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近期二寸彩色白底正面免冠照片、《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外,还需要提供您的旧护照。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所属组织、人事管理和行政隶属部门出具的单位意见。
4、办理护照怎么收费?
答:按照有关规定,首次申请护照收费200元;其他护照到期换发或过期换发、损毁、遗失或被盗、收费220元。
5、办理护照必须本人办理吗?可不可以委托?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规定,办理护照必须本人到场,因为我们需要采集本人的现场照片和指纹信息。
6、护照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答:不满十六周岁申请人的护照有效期为五年,已满十六周岁申请人的护照有效期为十年。
7、申请出入境证件需要多长时间?可不可以申请加急?
答:对材料齐全审核无误的材料,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具有以下情况可以申请加急: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出国留学开学日期邻近的;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具有以上情形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8、去香港、澳门旅游需要办理什么证件?提供什么手续?
答:您好,去香港、澳门旅游需要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需要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近期二寸彩色白底正面免冠照片,并由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此外,异地居住的还应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居住证方可办理。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所属组织、人事管理和行政隶属部门出具的单位意见。
需要提醒您的是:去香港、澳门旅游必须随团出入境。
9、本人已持有效港澳通行证,想再次前往港澳地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您好,如果您的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之内,还需要看上面的签注是否有效,如在有效期内,可直接出行;如无效,需再次办理签注手续,应提交本人的港澳证件及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旅游的无需提供证明)。
10、办理赴港澳证件怎么收费?
答: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工本费100元,签注每个地方一次20,多次签注每人次100元。
11、我想去台湾旅游,需要办理什么证件?怎么办理?
答:您好,去台湾旅游需要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旅游签注,需提交身份证、《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近期二寸彩色白底正面免冠照片,并由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此外,异地居住的还应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居住证方可办理。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所属组织、人事管理和行政隶属部门出具的单位意见。
需要提醒您的是:去台湾旅游必须随团出入境。
12、办理赴台证件怎么收费?
答: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本工本费30元,签注每次20元,加注每次20元,多次签注每人次100元。
1、您好,我是一名菏泽市民,听说在菏泽传销活动非常猖獗,我想问一下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是哪些部门的职责?公安机关是怎样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
答:您好,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是公安机关和工商机关的共同职责。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传销,《禁止传销条例》明确对传销定义: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近年来,传销活动在我市呈现蔓延态势,公安机关也始终将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先后多次组织开展了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立案75起,破案5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8名,遣散1625人,解救73人。截至目前,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2、您好,我听说公安机关只管合同诈骗,而不管合同纠纷,我想问一下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区别。
答:您好,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最根本的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那么即使其签订、履行合同的行为在客观上有欺诈的内容,并造成对方当事人财产上的较大损失,也不能以合同诈骗罪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和把握:一是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二是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的欺骗行为。三是行为人是否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四是考察标的物的处置情况。五是行为人在违约后有无承担责任的表现。六是考察行为人未履行合同的原因。
3、您好,现在虚假广告很多,难道公安机关就没有打击对策吗,达到什么标准才能追究法律责任?
答:您好,由于现行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有关机关查处力度不够,再加上虚假广告产生的经济利益的驱动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导致目前虚假广告猖獗。虚假广告要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才能追究法律责任:一是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是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是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四是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您好,目前偷税现象非常普遍,请问要达到什么标准才能移交公安机关管辖,具体量刑是什么?
答:您好,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一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逾期未补缴应纳税款和缴纳滞纳金,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二是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三是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逾期未补缴应纳税款和缴纳滞纳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5、您好,当前信用卡的使用已相当普及,伴随而来的信用卡诈骗也逐渐增多,请问常见的信用卡诈骗手段有哪些,达到什么标准才能追究诈骗者的刑事责任?
答:您好,目前常见的信用卡诈骗手段主要有九种:一是短信通知“亲切”指导;二是电话联系索要密码;三是伪造网站请君入瓮;四是贴张“通告”诱你转账;五是做个手脚把卡“留住”;六是向你“请教”瞬间调包;七是偷窥密码下手偷包;八是银行办理业务谨防偷窥;九是借付款之名行骗。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一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是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哪些救济途径?
答: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是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老百姓不服公安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成立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市级行政复议权由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代市政府集中行使,市级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受理、审理、决定。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根据《关于进一步理顺行政复议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市政府不再受理、审理以县区政府工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向县、区政府提出申请,县、区政府应当受理、审理。
3、老百姓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二条和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也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议申请。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1、菏泽网警公开巡查执法什么时间开通,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菏泽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以“菏泽网警”的身份于2015年8月7日正式上线,并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百度贴吧、今日头条和微信公众平台上建立了“菏泽网警巡查执法”公众账号,每日在互联网上开展巡查执法工作。截至目前,“菏泽网警”公开巡查执法账号累计发布帖文6723条、粉丝26736人,与网民交流互动3860余人/次,答复网友提问2390余人/次,公开警示轻微违法网民6270余人/次,巡查处置网络赌博、淫秽色情、涉恐以及谣言等各类违法有害信息1260余条,与有关警种、部门协同辟谣70余次,依法处理网上传播谣言人员40余人(其中,行政拘留31人,教育训诫13人),为维护我市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2、网警巡查执法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网警通过网上公开巡查,及时发现网络各种违法犯罪信息和有害信息,依法震慑制止网络违法犯罪和网上不良言行,发布典型网络犯罪案例和警示防范信息,协助网民提升网上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接受网民举报网上违法犯罪线索,开展网上法制宣传教育等,为广大网友保驾护航!
3、遭遇网络诈骗怎么办?
答:您好,因网络诈骗案件的认定需要相关证据,如遭遇网络诈骗应当在第一时间保存相关证据,并先行拨打110报警,然后按照110的要求,及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据材料前往辖区公安机关报案。
4、发现网络谣言类信息如何处置?
答:菏泽网警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社会也有法律底线,网民在发布或转发帖文时,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盲目发布或转发,否则,“好心也会办坏事”。如经核实,所发信息为虚假谣言,公安机关将对情节轻微的网民进行教育警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公安机关对网吧检查什么?
答: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6、为什么未成年人上网公安机关不管?
答: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未成年人上网归文化部门管理)
7、使用他人身份证上网违法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8、网吧在学校附近合法吗?
答: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该项规定由文化行政部门进行监管、检查和取缔。
9、网吧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答: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
10、为什么我的身份证被冻结无法上网了?
答:请你把你的身份证号报上来,公安机关核实原因后再给你答复。
11、我安装公网IP为什么要安装安全管理审计系统(安全防范技术设备)?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等法律法规,使用公网IP,应当落实安装符合国标的安全防范技术措施。对拒不安装或者擅自停止、卸载、变更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可依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2、为什么安装安全互联网管理审计系统(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收费?
答:公安机关不参与收费。依据市委市政府【2010】46号文件,我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市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接口平台,落实经费投入,认真履行责任,在公安机关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按照统一的规划和标准,建设互联网安全管理审计系统,建立完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提高信息系统安全防范能力。只要设备符合市政府【2010】46号文件的系统标准和产品要求,你公司均可在市场自行购买安装调试并联网。
1、国家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有哪些管理规定?是否允许公民个人生产烟花爆竹?
答: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生产或批发的企业要申请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批发活动。个人可以向安监部门申请零售许可证、从事零售活动,但任何个人不得生产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既对自身和社会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也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2、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邮寄、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法处予10-15日治安拘留;对非法制造烟花爆竹原料黑火药1千克、烟火药3千克以上的或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数额5万元以上的,分别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和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我市公安机关历年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对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黑作坊”、“黑窝点”,坚决予以取缔;对非法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及生产原料一律予以收缴;对组织和参与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关人员,一律追究治安或刑事责任。
3、公安机关对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有何奖励?
答:为提高广大群众参与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积极举报发生在身边的各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1月13日,省安监局、省公安厅今年联合制定了《关于举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查获重大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奖励。
在此也希望广大群众不要参与非法制造、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为了自身安全,积极举报发生在身边的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消除身边的“炸弹”,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发现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群众可以直接拨打110进行举报。
4、国家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有哪些管理规定?群众自行燃放少量烟花爆竹要遵守哪些安全要求?
答: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要根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由相应资质的燃放单位和燃放人员组织燃放。
燃放活动主办单位要到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公安机关主要对燃放的规模、燃放单位及人员资质、燃放方案、安全工作方案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安全许可。燃放单位要落实燃放期间各项安全措施,承担燃放活动安全的主体责任。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对群众自行燃放少量烟花爆竹的,应当严格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目前,我市也正在推动出台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5、对未经许可擅自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或群众自行燃放少量烟花爆竹违反相关安全要求的,要承担哪些责任?
答: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菏泽一直有燃放烟花爆竹的风俗习惯,在逢年过节、开业庆典等期间通过燃放烟花爆竹烘托喜庆气氛,但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一定要到正规的销售点购买适合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燃放时要选择比较开阔的场地,严格按照燃放要求,与周边高层建筑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燃放点附近不要有杂草、纸屑等易燃物品,不要在楼层外悬挂燃放,更不要到交通要道、公共场所等人员车辆密集地点燃放,否则,一旦出现事故,危害了自身和他人安全,还要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
6、大型群众性活动包含哪些内容?国家对大型群众性活动有哪些安全管理规定?
答:国务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一)体育比赛活动;(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三)展览、展销等活动;(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由于大型活动参与人员多,一旦发生事故,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将受到严重危害,根据国务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对大型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主要审查活动的时间、地点、活动的内容、活动的规模与承办者配备的安全工作人员及制定的安全工作措施是否相适应。符合条件的,予以安全许可,未经许可,严禁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为适用我国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要求,公安部指导相关单位编制出台了国家标准GB/T《大型活动安全要求(1-5)》,该标准已于2016年10月发布,将于2017年4月1日起实施,这里也请有意举办大型活动的单位和企业熟悉标准内容,并自觉按照标准要求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7、未经许可擅自举办大型活动的或活动承办者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国务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大型活动承办者取得安全许可后,在活动举办期间,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我市大型活动每年大约80余场次,公安机关也一直在不断加大对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管力度,但有部分单位和人员对大型活动的安全意识不强,举办前不申报、举办期间不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甚至片面认为活动安全只是政府、是公安机关的责任,致使出现较多的安全隐患。国务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大型活动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活动的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8、对目前我市一些商场或商家举办的促销活动,往往参与人数比较多,对此有哪些安全要求或建议?
答:目前菏泽市区,包括各县区部分商家,在圣诞、元旦、春节等节点节日举办一些抽奖、打折等优惠活动,目的是为了烘托节日气氛,实现对商品的促销,但往往会出现人员密集、车辆拥堵等现象。
对这些促销活动,依然是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活动的商家,要充分考虑到自身营业面积、所处交通位置、预计可能参与人数、自身安全工作人员对现场及周边的疏导和控制能力,提前做好应急准备,避免出现人员拥挤、车辆堵塞等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况。
对在封闭式场所举办促销活动的,主办方要注意观察人员聚集情况,及时采取疏导人流、限制人员进入等措施,一旦遇到拥堵等情况,要暂停相关活动、并疏导群众离开现场。对在室外举办促销活动的,要选择在较为宽阔的场地,不要在车流、人流密集比如交通要道两侧举办。
对预计参与人数较多的,主办方要到辖区公安机关备案,达到大型群众性活动标准的,要申请取得安全许可,备案或许可后,公安机关将督导主办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
同时也建议广大群众在参与商家促销等群众性聚集活动时,要理性参与、文明参与,不起哄、不滋事、不扎堆、不拥挤推搡,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疏导,保管好个人财物,在发现人员密集时,及时远离现场,确保自身安全。
9、我是一名菏泽市市民,菏泽对烟花爆竹有没有禁放要求?
答:您好!谢谢您的关注和提问。当前烟花爆竹“禁限改”的问题一直是广大群众普遍关注和讨论的热点。作为我们菏泽来讲,烟花爆竹的燃放有着深远的历史,经过多年来的文化积淀日益成为了传统的文化,逢年过节放烟花、放鞭炮不仅是咱们整个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更是咱们菏泽老百姓生活当中必不可少的内容。每年过年,对燃放烟花爆竹,广大老百姓都有强烈的愿望和要求,认为不放鞭炮就不像是在过节、不放鞭炮就没有年味,用菏泽话来讲就是“年过的不得”。因此,在烟花爆竹的“禁放”问题上更多的还是需要考虑民意、尊重广大群众的期盼和要求。
国务院颁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在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的其他地点不能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群众切实遵守。同时,公安机关在这里提请大家一方面要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烟花爆竹,一方面在燃放时要选择人少安全的环境,不要妨碍他人和公共财产安全,同时儿童燃放时家长要切实做好监护工作,避免发生意外,总之广大市民要一切以“安全第一”,务必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燃放。同时,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焰火晚会的审批和安全监管,给广大群众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生活环境。
10、举办婚庆等喜筵燃放鞭炮,鸣礼炮噪音过大影响附近居民及过往群众,公安机关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您好!您提的这个问题是菏泽目前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在婚庆等喜筵现场燃放鞭炮、鸣放礼炮是为了烘托喜庆气氛,这是菏泽历年来的一个风俗,但同时也影响了过往及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公安机关对此也一直非常关注,近年来也提请政府发布了规范管理的通告,明确了禁止燃放的时间和地点,如凌晨至次日7时禁止燃放,在学校、商场、居民区、车站、电力电信等人员聚集及重点要害部位禁止燃放。
11、什么时候允许燃放“孔明灯”?
您好!“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通过点燃固体等燃料放飞,滞空时间长,控制困难,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严重威胁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仓库、易燃易爆物企业、居民区及各类建筑物的安全。2016年,在充分研究、全面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市政府制定了《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去年元宵节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公安局组织开展了“孔明灯”查禁集中行动,实现了市区范围内无一“孔明灯”升空,市区火灾警情大幅下降,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得到了社会各届的一致好评。为做好今年的“孔明灯”查禁工作,2月6日,市政府再次组织召开四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题会议,对“孔明灯”查禁工作2017年1月5日,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明确要求:严禁生产、销售孔明灯,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燃放孔明灯。
因此,我市辖区内任何时候都不能燃放“孔明灯”。
12、我是一名菏泽市市民,想开设一家歌舞厅,请问需要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什么手续?现在,公安机关是不是禁止开设歌舞厅?
答:您好,开设歌舞厅,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我们公安机关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是不会禁止经营的。目前,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核项目的决定》要求,公安机关已经取消了对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的治安审核,您只要向文化、工商、消防部门申办相关的许可证件即可开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公安机关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负责娱乐场所的治安安全,为了确保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公共安全,您在取得《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要在15日内向在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和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进行备案,并且安装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由公安机关实施日常监管。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要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守法经营,并不得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章规定的行为,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谢谢您的咨询。
13、我想开办一家旅馆,请问如何到公安机关办理开业手续?
答:根据公安部规定,旅馆业属于特种行业,应当经过公安机关许可后方可营业。如果您想开办旅馆,可以先到旅馆经营场所所在的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审查同意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对于符合安全条件并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将予以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您可凭《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您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和填写以下材料:
(一)开办旅馆业或变更旅馆业经营地点、场所的申请书;
(二)填写《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
(三)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设施的证明材料;
(四)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五)房屋建筑结构及房间平面图、方位图(一层一页);
(六)治安责任人岗位职责及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七)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旅馆从业人员登记表》;
(八)安装安全监控设施的平面图或施工合同(星级、50张床位以上旅馆和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场所必须提供);
(十)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4、请问申请设立保安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您好!成立保安公司应具备下列5个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2、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且无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3、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4、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15、请问娱乐场所如何招用保安人员?
答:您好!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自行招用的保安员应在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市公安局备案。娱乐场所未按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16、请问举报赌博违法犯罪线索有什么奖励吗?
答:您好!依据《山东省举报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1、属一般治安案件,给予100至500元奖励或按当场查缴赌款额10%以下奖励;2、属一般刑事案件,给予500至5000元奖励或按当场查缴赌款额10%以下奖励;3、属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即一次性抓获违法犯罪人员50人以上或当场缴获赌款现金20万元以上,给予5000元至30000元奖励或当场查缴赌款额15%以下奖励。
17、请问赌博行政案件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答:您好!以营利为目的,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都达到了赌博案件的立案标准。其中“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是指人均参赌金额在2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600元以上。
另外,法律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18、请问哪些游戏机属于赌博机?
答:您好!根据文化部《关于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麻将机、扑克牌机、老虎机、角子机、苹果拼牌机、三七机、97明星机、跑马机、弹子机、大型麻将组合机、大型战国风云组合机、大型扑克组合机、扑克牌连线机等一切具有退币、退弹子、退奖券、荧屏计分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一律视为赌博机。
19、有人多次通过手机或言语威胁当事人安全,干扰当事人正常生活,应怎么办?
答:您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可在收集好相关信件、手机信息等视频、音频证据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20、对卖淫嫖娼的怎么向市公安局举报?
答:您好!目前,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违法犯罪坚持露头就打的原则,目前,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均已设立举报电话和互联网举报邮箱。我们郑重承诺:今后,市民凡发现涉黄违法犯罪线索,可以立即拨打“110”举报电话,或拨打市级公安机关举报电话(、),也可通过互联网菏泽民生服务平台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您的自身安全。对涉黄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办案程序,依法办理,对查实的涉黄违法犯罪线索,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21、为什么我们村西建了两个探头,村东头建了一个监控探头?(或者,为什么我们这里没有建设监控探头?)
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具有一定的相对局限性,受用电、网络以及施工条件的影响。主要是受用电和网络的限制。在农村存在电和网基础条件不满足的情况,对布建位置也做了调查研究,将监控探头布建在治安复杂区域,更好地服务侦查破案工作;在城区,一般会结合城市街道和电网规划布局进行建设,个别区域达不到用电用网标准。所以,在城区主要在重点部位和重点路口安装摄像头,其他的由个人自建的探头为辅助。天网工程建设是一个已经转型为常态化的工作,我们将持续扩大视频监控覆盖面,弥补监控空白和消除盲点。
22:为什么安装的探头经常停用,老百姓一起调监控就发现已经坏了?(或者,为什么探头坏了过了几天也修不好?)
答:视频监控设施属于易耗电子产品,受客观因素影响较大。一是前端监控探头一旦安装后,就是裸露在空中的,不受气候和天气影响24小时运作,所以部分探头出现故障也在科学范围内。一般性的监控探头使用寿命在3年至5年,期间平均每个要经过10次维修。二是后台系统受目前技术迅速更新影响很大,为了更快捷更直观地应用视频监控系统,后台技术人员会不定期进行升级,也会出现短期内系统停滞。三是,目前我市信号传输网络和电网不是十分稳定,特别是近年来我市城区建设一直处于改造升级期,任何一个路段或部位的光缆和电缆改造、切割都会造成一定区域内的视频监控停滞运行。
“天网工程”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并具有长期性,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监督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再次感谢您对“天网工程”建设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同时希望通过您这次热线询问,呼吁广大市民关心“天网”、支持“天网”、共同建设好“天网”,我们将以“平安菏泽”为中心继续深化落实各项措施,进一步提高我市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治安满意度。
23、请问在加油站购买散装汽油需要怎么办理?
答:购买散装汽油,坚持保障安全与服务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对日常生产、生活中确需散装购买汽油的单位和个人,手续完备后可加油。对单位需要的,经办人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用途、数量)、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件等,到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然后就近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对个人需要的,购买人需提供由所在村居委会同意的申请(注明用途、数量)、本人身份证件等,到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然后就近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
七、刑侦电信网络业务诈骗政策解读
1、什么是电信网络诈骗?
答:利用电话、互联网、微信、手机短信等传播媒介,以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钱财的诈骗犯罪。电信诈骗犯罪与传统意义上诈骗犯罪不同,它是一种利用通讯、网络、金融电子支付等手段实施的高智能、非接触、跨地域甚至国(境)、公司化运作的新型集团犯罪。电信诈骗分为电话诈骗和网络诈骗两大类,电话诈骗主要是犯罪嫌疑人通过向受害人的手机或固定电话打电话、发短信实施的诈骗活动,网络诈骗主要是犯罪嫌疑人以互联网为载体进行的诈骗活动。
2、当前高发的案件主要有哪些诈骗方式?
答:当前发生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种诈骗手段:1、冒充熟人或单位领导诈骗,2、中奖诈骗,诈骗分子利用发短信、散发伪造的中奖卡或者通过网上邮箱发邮件向受害人发布虚假的中奖信息,如果受害人回复信息联系兑奖,骗子就会以缴纳个人所得税、公证费、转账手续费、滞纳金、违约金等各种名目要求受害人汇钱,实施诈骗。3、冒充公检法等政府工作人员诈骗,这类诈骗一般都是境外的台湾籍诈骗分子所为,他们假冒快递公司,或者银联公司,称有你的快递,然后说该快递有毒品,或者说你的银行卡有大额消费,然后将电话转到所谓的公安机关,然后冒充公安机关以进行资金保护核查为名,要求受害人将钱存入他们的安全账户。3、网上兼职,诈骗分子在网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让求职者缴纳保证金等费用进行诈骗。4、网上刷信誉诈骗,诈骗分子通过QQ、微信等联系,通过让受害人帮助商家刷信誉度诈骗5、网上办理信用卡、网上贷款诈骗6、冒充淘宝客服网上购物退款诈骗7、盗取QQ号,冒充QQ好友诈骗8、网上购物诈骗,诈骗分子在网上发布虚假售货信息,通过让受害人先付款,然后万消失进行诈骗。
3、如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答:牢记八个凡是:1凡是自称公检法人员要求汇款的都是诈骗,2、凡是让你汇款到安全账户的都是诈骗3、凡是通知你中奖,需要先交钱的都是诈骗4、凡是通知家属出事需要先汇款的都是诈骗5、凡是在电话、QQ、微信上索要银行卡信息及验证码的都是诈骗6、凡是让你开通网银接受资金审查的都是诈骗7、法师自称领导要求帮忙汇款的都是诈骗8、凡是陌生网站要求登记银行卡信息的,都是诈骗。
三不一要:1、不轻信陌生的电话和短信2、不透露自己及家人的信息3、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4、万一被骗要及时报案。
答: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2、什么是局长接访日?
答:公安机关不仅尊重保障群众的权益,还要方便群众来信来访,不仅可以到派出机构信访,还可到县、市、省公安机关信访,不仅可以找公安信访部门,还可以找局长。《规定》第六条明确要求市(地)县公安局要建立局长接待日制度,直接处理信访问题。公安机关的大门要永远为群众敞开,各项规定要公开,工作程序要“阳光作业”,方便服务群众。
3、什么是“三级终结”?
答:信访人对县级公安机关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持书面答复向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地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查请求。对地级公安机关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持书面答复向地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查请求。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复查完毕,提出复查意见,书面答复信访人。对省级公安机关处理意见不服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复查请求。
答: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应当由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组织专门力量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举行公开听证
5.《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是: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信访条例》的总体思路是: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维护信访秩序。
6.《信访条例》确立的信访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新《信访条例》确立了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五项具体原则: 一是方便信访人的原则;二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三是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四是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五是责任原则。
7.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哪些规则?
答:一是,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二是,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三是,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四是,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但应当同时遵守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的规定。
8、《信访条例》确立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一)方便信访人的原则(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三)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四)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五)责任原则。
9、《信访条例》确立的主要制度是什么?
答:(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四)信访事项的办理制度;(五)五是复查和复核制度。
举报吸毒行为和贩毒行为有哪些奖励?
答:根据《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对法律规定的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的举报。其中,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举报吸毒、毒驾或容留他人吸毒的,每顺线查获处理1名吸毒人员奖励500元,其中依法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奖励1000元。
(2)举报制造、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海洛因、冰毒、“摇头丸”、氯胺酮、鸦片、大麻、吗啡、可卡因、杜冷丁、咖啡因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以海洛因数量为基准,海洛因与其他毒品换算标准见附件)进行奖励:①50克以下,每案奖励元;②50-1000克以下,每案奖励5000-3万元;③1000克以上,每案奖励3-10万元。
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以上的,每案奖励元。
举报走私、非法买卖、生产、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量进行奖励1000-3万。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行政拘留记录会在户籍档案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