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每个房产只有一次搭户机会怎么理解

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裁定受理佛山市三沝区人民法院粮食企业集团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佛山市天启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粮食企业集团公司管理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粮食企业集团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人(管理人名称:佛山市天启企业破产清算服務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南善街1号一楼; 联系人及***:封丽苏丹)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並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時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粮食企业集团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7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召开苐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明书及***复印件(自然人債权人提交***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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