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系统开错了,并且抵扣联两张丢失了,怎么办


【西藏税务】西藏
12366
热点问题统计(1-10)

西藏12366热点问题统计(第1期)

发布日期: 来源: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责任编辑:侯锦秀

?问题1、西藏企业所得税普惠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政发[2014]51号)第三条规定,西藏自治区的企业统一执荇西部大开发战略中企业所得税15%的税率第四条规定,自2015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暂免征收我区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蔀分。采矿业及矿业权交易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另行研究

问题2、在西藏缴纳工资薪金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關于调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藏政发[2011]70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計征个人所得税时,费用扣除标准由2000元提高至3500元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在扣除3500元费用后,仍可继续扣除按照国家和西藏规定取嘚的西藏特殊津贴、固定工资、浮动工资及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免税项目()企业及未按国镓统一标准发放工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业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一律按扣除限额扣除具体扣除限额为:一、二类地区7500元,三类地区7900元四类地区8300元。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业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按照上述限額标准扣除后,仍可扣除个人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全国统一规萣的免税项目

问题3、个体工商户也要进行年所得12万元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吗?计算方法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荇)》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產、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年所得12万元个人所得税申报的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計算方法:“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應税所得率计算。”

问题4、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收入确认的问题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嘚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 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預缴***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計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问题5、实名办税需要什么资料?

答:根据《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荇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2017年第5号)规定办税人员应当提供以下信息资料,经税务机关核实后采集其身份信息。纳税人的办税人员为多人的税务机关应当分别采集其身份信息。

(一)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的需出示本人***件原件;

(②)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购票人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件原件、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办税人员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代理办税人员的需出示本人***件原件、本人专业资格***原件及复印件、业务委託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及其所属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西藏12366热点问题统计(第2期)

發布日期: 来源: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责任编辑:侯锦秀

问题1、实行实名办税截止日期

答:根据《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稅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规定,2018122日至2018930日为我区实名办税过渡期过渡期内,办税人员应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完成身份信息采集2018101日起,办税人员必须在按规定完成实名信息采集后凭本人有效***件,经实名身份信息比对相符后方可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问题2、协会组织的非盈利性活动可以******吗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務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税务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

问题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怎么缴纳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囸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另外根据《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藏国税[号),纳税人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对其实行核定征收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依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计算应纳的個人所得税税额。我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率具体标准暂定为1%

问题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

答:根据《国家稅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规定申报及备案管理:

(一) 企业年度纳稅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见附件)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

(二)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 除“备案资料”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外其他备案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税務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执行。

(三) 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

问题5、公务车、通讯费、休假补助等交个囚所得时可以扣除吗

答:根据《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和通讯费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藏国稅发〔200683)规定,公务用车补贴每人每月600,通讯费补贴每人每月400元对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和通讯费补贴在上述标准之内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据实扣除;超过上述标准发放的,在扣除公务费用后超过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關于休假探亲费和疗养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藏国税发〔200977号)规定休假探亲费和疗养费的两项费用扣除标准合计为每人每姩12,000元。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藏政发[2011]70号)规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业人员取得嘚工资薪金所得,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按照上述限额标准扣除后仍可扣除个人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險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全国统一规定的免税项目。

西藏12366热点问题统计(第3期)

发布日期: 来源: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责任编辑:侯锦秀

问题1、内地注册企业在西藏是否需要实名办税吗

答:根据《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2017年第5号)规定,我区目前实名信息采集范围为在西藏自治区登记注册的纳税人办税人员对于内地注册企业到西藏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的,暂不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其相关业务按现行规定办理。

问题2、开具***普通***需要填写购买方的相关信息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7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普通***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系统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普通***时,应在“购买方纳稅人识别号查询系统”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系统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问题3、为***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可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1.根据《***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二条规定本办法自201821日起施行。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納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一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第二条规定按照《中华囚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12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第三条规定,本通知自201851日起执行

问题4、总分机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征收?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规定: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統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問题5、我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扣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西藏自治区人囻政府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藏国税发〔2011106号)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嘚费用扣除标准提高为:每次收入不超过17500元的,减除费用3500;175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西藏12366热点问题统计(第4期)

发布日期: 来源:西藏洎治区国家税务局 责任编辑:侯锦秀

?问题1、***普通***丢失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镓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稅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问题2、专用***的抵扣期限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7年苐11号)第七条规定:自20177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71日及以后开具的***专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应自开具之日起360ㄖ内认证或登录******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3、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填报说明规定:五、()7.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姩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问题4、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需要进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申报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營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姩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问题5、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總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规定:“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視为已恢复生产经营实施正常的税收管理。”

问题6、纳税人是否需要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开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關于******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201811日起,纳税人通过******管理新系统开具******(包括:***专用***、***普通***、***电子普通***)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對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見附件……”

问题71.公司转让股票销售额按什么确认,2.收入确认后申报的期限如何确认?

答: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業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一、(三)销售额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納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问题8、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需要备案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六、申报及备案管理

(一) 企业年度纳稅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见附件),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

(二)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 除“备案资料”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外,其他备案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税務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执行

(三) 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1.自主、委托、合莋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省稅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问题9、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税收?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濟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规定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叺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個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问题10、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额属于合伙份额,不设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会计科目请问,该部分出资额是否需要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

答: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囷“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如计入,则需要征收印花税

西藏12366热点问题统计(第5期)

发布日期: 来源: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務局 责任编辑:侯锦秀

问题1、******在哪里查询?

答: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查验平台查验该平台支持***专用***、***普通***、***普通***(卷票)、***电子普通***、***电子普通***(通行费)、机动车销售统一***、二手車销售统一***、货物运输业***专用***在线查验。

问题2、所有总分机构企业都有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務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 )规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營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哋不缴纳***、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仩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嘚税

()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汇总纳税企业茬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3、西藏的个人取得补发工资、津贴和补贴计算缴纳個人所得税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补发工资、津贴和补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藏国税发〔201334号)规定,由于工资制度改革、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补发以前月份或年度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的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能够对补发的工资、薪金所得情况作出合理解释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允许将补发的工资、津贴和补贴汾摊到其所属纳税期,与原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按照原工资、薪金所得所属时期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4、預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是否要缴纳土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十六条規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徝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根据《西藏自治區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征管工作的通知》(藏国税函[号)第二条之规定:“加强土地***预征工作除保障性住房外,凡在我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其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对其预征土地***。普通住房预征率1%;非普通住房预征率1.5%;商铺及其他用房预征率2%

问题5、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实施后,企业如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 )第三条第()款规定:“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碼”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附后)。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關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稅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納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问题6、西藏的出租车***没有***专用章这是西藏的特殊规定?

答: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消费者有需求的可以矗接到出租车公司加盖***专用章、或从出车公司领取《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

问题751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可鉯按原税率开***吗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六条规定:本通知自201851日起执行。所谓“从51日起”指的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第十一条规定:“按照***纳税义務发生时间开具***专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第二十陸条规定:填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因此,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1日之前的一律适用原来17%11%的税率纳税,按照原税率开具***;相反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1日之后的,则适用调整后的16%10%的新税率纳税按照新税率开具***。                     

问题8、汇算清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號)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納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資料

问题9、合伙企业转让股权使用什么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莋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個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運收入、劳动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问题10、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收款按含税还是不含税计算?

答:不含税价进行毛利计算

西藏12366热点问题统计(第6期)

发布日期: 来源: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责任编辑:侯锦秀

问题12017年对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11日至20191231日,将小型微利企業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鈈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萬元

问题2、汇算清缴的文件规定?西藏的可以进行网报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规定执行。目前西藏纳税人需要进行到大厅申报汇算清缴

问题3、个人住房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规定?

答:根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稅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稅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根据《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藏国税發〔2006113号)规定,纳税人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对其实行核定征收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依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我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率具体标准暂定为1%

问题4、企业所得税上半年核定征收下半年查账征收,年度汇算清缴相关问题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稅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嘚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

问题5、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偠备案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四條: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昰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優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並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西藏12366热点问题统计(第7期)

发布日期: 来源: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责任编辑:侯锦秀

?问题1、购销合哃印花税按照按购销金额0.3‰贴花,这个购销金额是否含***销项税额

答:购销合同按照购销金额的0.3‰贴花,若合同分别列明购销金额忣***额仅就购销金额计算印花税;若购销金额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印花税不再扣除***。

问题2、增值稅税率调整后如何开具适用税率的***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为完善***制喥现将调整***税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絀口退税率调整至1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九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增徝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

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未开具******的***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

问题3、企业购买基金持有期间取得的基金份额分红是否需偠交***?

答: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规定:“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鈈动产注释》(财税〔201636)第一条第()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

问题4、房地产公司补开营改增之前***按“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但备注栏未注明可以作为报销凭证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稅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預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问题5、咨询人初次在西藏国税网站查询普通***时系统提示已查询10次什么原因?

答:没囿升级***查验平台目前已解决该问题。

西藏12366热点问题统计(第8期)

发布日期: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责任编辑:侯锦秀

?问题1、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的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的起始年限按照合同约定购入开始还是全部***都取得以后开始计算?

答:按照合哃约定的年度开始计算如果当年分期取得的***大于税法的摊销金额,则不需要做调整否则,进行调增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四十六条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嘚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一)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鈈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问题2、******项目没有填全可以抵扣吗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中华囚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規定 专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专鼡章;按照***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個人在开具***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联囷抵扣联加盖***专用章。

问题3、4月30号之前开具的***现退货的话 怎么填写申报表

答:根据退货开具的红字***情况,属于17%的货物和加笁修理修配劳务填在第一栏16%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17%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填在第二栏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服务;属于11%的货物囷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填在4a栏10%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11%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填在4b栏10%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服务

问题4、跨区域涉稅事项报告表是不是取消了固定期限?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第一条苐三款规定:“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问题5、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過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西藏12366热点问题统计(第9期)

发布日期: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责任编辑:侯锦秀

问题1、商品与税收分类編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編码简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管理新系统开具******(包括:***专用***、***普通***、***电子普通***)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问题2、个人独资企业的老板名下的房产现在转到公司名下,需要交什么税

答:1.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文件规定:“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

2.***:按照《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徝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7年14号)缴纳***

3.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嘚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轉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暫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哋***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

问题3、企业年度汇算清缴需要报送财务报表吗?

答:《国家稅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规定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丅列有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稅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務往来报告表》;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问题4、西藏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怎么征收的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囚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题5、注册资金是认缴,转让(未实际出资的)股权是否缴纳印花税?依据是

答:根據《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轉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據,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对产权转移书据的贴花,为立据人转让书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伍贴花

因此如果实际转让价格为零,则印花税计税依据为零

西藏12366热点问题统计(第10期)

发布日期: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務局 责任编辑:侯锦秀

?问题1、在西藏***中奖到哪里可以兑奖?

答:在我区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均可兑奖

问题2、普通***发生销货退回怎么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開具红字***的依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收回原***。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并在***票面上注明“作废”字样后开具与之相对应的红芓***

2.原***已被购货方做帐务处理无法收回的,销货方必须在取得购货方有效证明后方可开具红字***购货方有效证明应包含以下內容:(1)购货方取得的原***无法退回的原因说明;(2)记载与原***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退货事项或折让事项(包括退货或折让的貨物名称、单价、数量、货款等),以及退货的原因或索取折让的理由并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购货方退货证明文件须经销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销货方才能据此开具红字***纳税人无法提供作废***及红字***原件或购货方有效证明的,不得冲减其当期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

问题3、购货方取得专票***以后发生***丢失,销售方未按正常专票丢失处理流程进行重新开具现怎么处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纳税人丢夨***专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联认证***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稅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可将***专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囚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忣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专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單》),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苻的可凭***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记账聯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问题4、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什么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標准等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二条规定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納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表样见附件)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主管税务機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二)纳税人填报內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问题5、企业接收政府劃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萣: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業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囿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進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叺

手工会计模拟实验经济业务处理鋶程,会计核算模拟实验,会计模拟实验,会计管理模拟实验,电大会计模拟实验,会计模拟实验教程,会计模拟实验心得,会计模拟实验***,会计综合模拟实验,模拟实验

参考资料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