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申请工伤待遇的时间有时间限制吗

工伤赔偿申请同样有一定的时效,在规定的时效内对工伤赔偿进行申请,并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也有明文规定,那么具体的工伤赔偿申请是怎样规定的呢?

1、在通常情况下,工伤事故发生后,伤害结果也随即发生,伤害结果发生之日也就是事故发生之日,故对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的理解不会产生歧义。但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伤害结果并未马上发生,而是潜伏一段时间后才实际发生,即伤害结果发生之日与事故发生之日不一致的特殊情况下,“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应当理解为伤害结果发生之日,并以之作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起算时间。

2、文义解释是正确理解法律条文的首选方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从字面含义上看,“事故”是对于“伤害”的修饰和限制,即这里的“伤害”是基于工伤事故而发生的,伤害结果与工伤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据此理解,“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就是指伤害结果发生之日,而不是事故发生之日。

3、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前提,是工伤事故伤害结果已经实际发生。工伤事故发生后,如果伤害后果尚未发生,上述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无法预知是否会产生伤害后果、会产生什么样的伤害后果,也无法预知伤害后果会引发什么样的损失,当然也就无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正确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应当认定“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即为工伤事故伤害结果实际发生之日,而不是工伤事故发生之日。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虽然与民事诉讼时效不同,但在判断时效起算时间时,应当参照上述关于民事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的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在确定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起算时间时,应当以工伤事故伤害结果实际发生的时间为标准。

听说是30天内是在工伤发生之日起的30天内?还是工伤鉴定报告出来30天内?如果过了这个时间,是不是就不能赔偿了?... 听说是30天内
是在工伤发生之日起的30天内?还是工伤鉴定报告出来30天内?
如果过了这个时间,是不是就不能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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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赵婧推荐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过了30天,可以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起诉用人单位成功率很低,现在没办法证明劳动关系
工卡、上班记录等等,在发生意外时,公司全都收走了
人证也很很难
现在如果正面直接找公司赔偿,他们必定不承认
那您去医院治疗时,不是您的伤情原因的记录吗,平时的工资条,工帽等,只要能证明和公司有关系就可以,实在不行,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伤情原因是交通事故,替公司出外办途中出的意外,肇事者那没钱,拍卖了车辆大概只能赔到全部费用的三分之一,这公司才上了八天班,现在唯一能证明跟公司有关系的就是替公司去银行办理过业务,银行可能会有存根一类,问了仲裁部门,说这个只能是证据之一,另外在原单位社保一直有在交,是否可能得到社保赔偿?
工伤保险,就是在社保里的,您工伤认定不了,您找社保行不通的。交通事故的肇事者那没钱,一车有强制三者险,保险公司会先行赔付,保险公司再向肇事者追偿。一是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进行法律性强制;二公安交通部门是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弥补强制保险的不足。人身意外险也可以考虑呀,入了没啊,还是有很多渠道的。
肇事者车辆无保险,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倒是不清楚,刚百度了下,是属可垫付的吧,现在我这个钱已经都自己付进去了,伤者也已出院,还能申请吗?现在就是想在新单位发生的工伤,社保在老单位,这样能不能获得保险,如果可以的话,新单位那边应该可以商量
 您不就都是借的不就完了吗,呵呵,您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社保很复杂,各个省市又没联网,社保有国家出一部分钱,有老单位出的钱,有您自己交一部分钱而组成。您自己社保在老单位,您在新单位受的伤,老单位我认为不会那么好,我认为您只可以用你自己交的那部分社保,除非您的新老单位在一个省市,社保部门有这个规定才可以。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我去试下看,
新老单位在同一个城市的,老单位好说话,老板也是朋友,只要对他没有不良影响,应该都可以提供协助,不好的是新单位,就怕自己要赔钱,如果是可以获得保险的,我应该怎么做
真是十分感谢
呵呵,您现在先认定工伤吧,工伤保险,就是在社保里的,您工伤认定不了,您找社保行不通的。要不,您先试一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吧。您就说您因为这事家里经济很困难,找找民政部门什么慈善组织之类的看看能解决点不。
现在难就难在工伤鉴定不了,因为新单位已经表明否认劳动关系,证据也全收走了
我大致了解了,非常感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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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瑞亨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国法学会会员 中国财富传承管理师 石家庄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团成员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及受其他条件限制暂时不能按规定时限进行申报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不是,我想问的是申请保险赔偿的有效期,工伤认定的时间已经了解到了

你问的是工伤申请的时间,还是要工伤进行赔偿的时间。如果是想申请工伤,必须在发生事故的当日起30日之内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工伤痊愈以后,你可以申请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下来再索取赔偿,关于索取赔偿的的问题,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过期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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