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法合同经济法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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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生效时间的表述初级经济法冲刺试卷 10、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质押合同生效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质押合同自质押物移交予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B、以汇票、支票、本票、存款单、仓单、提单、债券出质的,质押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C、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D、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票交付之日起生效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质押合同生效情形的规定。《担保法》规定,以汇票、支票、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故此题应选A、C选项。
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具备的条件及程序。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⑴有仲裁协议;该协议包括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也包括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仲裁协议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⑵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⑶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⑷受理仲裁的仲裁机构有管辖权。仲裁庭根据多数仲裁员的意见做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2、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下列单位中,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有( )。
D、使用土地的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
解析: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用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3、纳税人在下列情形下,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的有( )。
A、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C、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设置账簿的
D、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解析: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除上述ABCD四项外,还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4、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因时效而致使 ...2004 年 CPA 经典问题答疑——《经济法》 问:本章应试主要掌握哪些具体的知识要点?本章有无较新又没有考过的知识点?
答:本章应试主要应掌握的内容有: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代理人的概念与特征、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诉讼的时效期间、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的区别和适用、申请仲裁的条件仲裁与诉讼的区别和联系。
本章在2000年做了较大的调整,增加了一些新内容,因此在2000年有8分的考题,并与合同法结合在综合题中出现,从2001年开始,本章没有变化,每节的重点内容在历年考试中均有涉及,只是在考试角度上略有变化。仲裁部分的仲裁协议与管辖、仲裁的调解没有考过,考生应当注意。 问:撤销权在一年后丧失实体权其诉讼权也消失?可撤销民事行为诉讼时效不超过一年。
答:超过一年不能要求撤销,即该行为作为有效行为来处理了。 问: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权力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对监护发生争议,尚未确定监护人的,诉讼时效是否中止?为什么?
答:时效中止,因为这是属于不可抗力以外的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的客观情况。 问:表见代理是有权代理,其代理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这句话对吗?
答:错,表见代理本属无权代理,但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该无权代理可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问:国家机关作为经济法的经济管理主体,在代表国家参与经济管理、经济协调法律关系时,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经济法律行为的。这一说法是否正确?
答:错。无论何种主体参与经济法律关系,都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即使是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参与经济管理、经济协调法律关系,也不是以国家名义,而只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进行经济法律行为。 问:经济决策行为,提供劳务行为以及完成一定工作行为,都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这一说法是否正确?
答:正确。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权利等。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所进行的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行使经济管理权或者经营管理权所指向的行为,如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等。 问:根据新的教材,国家政策、习惯还是经济法的渊源吗?
答:今年教材不是国家政策、习惯, ...【中文标题】对经济法几个相关问题的解读(上)
【英文标题】 【作者】刘剑文 【写作时间】2002 年 【学科类别】 【关键词】 【原文出处】 【唯一标志】335576312 【全文】
  编者按:刘剑文教授出生于1959年7月,湖北武汉市人,是中国首位以教授身份进站并被增列为博士生导师的国际经济法学博士后。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金融法与财税法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科技法学会常务理事等社会职务。长期致力于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主攻税法(含中国税法、国际税法)、知识产权法(含中国知识产权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公平交易法和金融法,对经济法学具有很深的造诣。2002年6月29日-7月1日,应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邀请,刘剑文教授为法院干警作了题为《对经济法几个相关问题的解读》的讲座,系统讲授了与经济法相关的几个问题,受到干警的好评。经刘教授同意,我们对讲座内容进行了整理,现予以刊载。
  我们要调整方方面面的利益,靠什么,就是靠法律规则。我国有一个刑法典和一个
和民法的范围,但是唯有经济法,直到今天为止,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范围.我们所讲的经济法是指法律规范,经济法学研究经济法,而经济法是有关一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由许多法律文件所构成的。经济法学是法学体系中一个独立而重要的学科,它是整个法学体系中的重要学科,而经济法是一个法律部门,两者不一样,一个是专门解决理论问题,一个是专门解决实践问题。经济法学有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学除了研究经济法以外,还要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还要研究经济法史、国外的经济法,而经济法有自己的特定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般认为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市场规律方面的法律,一个是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所以我们说,经济法是有关经济方面的法律,它并不是有关经济所有的法律,而是有关市场规律或宏观调控的法律。市场规律和法律是什么呢?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
,这些属于市场规则,即怎么规范市场的问题,规范市场方面的法律。例如我们也可以考虑,讲到
时,考虑我们在审理消费者权益这方面的案子的时候有一个问题,王海打假我们怎么看,我们的法官怎么样来看待王海打假的问题,假的东西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王海打假有一个问题,他所购买的东西明明知道是假的,却去购买,然后到法院起诉控告生产商或者销售者,要求 ...  一、法国法上与经济法相关的几个概念辨析
  在当代法国法上,与经济法(droit économique)有密切联系、有时甚至被混同的法学术语有:传统的商法(droit commercial)、新兴的商贸法(droit des affaires)(注:法文affaires在这里的含义为“与从事工业、贸易或金融相关的各种活动的总称”(op ératio de toute nature liées àl‘ exercice d’ une activit éindustrielle, commerciale ou financiére )。见g。 comu 主编的vocabulaire juridique a ociation henri capitant, puf, 1996,paris, p。 32 affaires词条之lb(com)。droit des affaires的英文对应词汇是busine law,参见alexis jacouemin et guy schra ,le droit economioue, que sais-je? puf, 1982, p。71 之“…cellede droit des affaires(busine law)”。为了与传统的商法droitcommercial相区别,此处将其译为商贸法。
  在本文写作过程中,宇泉先生对“a。 jacquemin et g。 schra ,le droit economique (que sais-je ?, puf, 1982) ”一书的中译《经济法》(“我知道什么?”丛书,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惠我良多。然而有关droit des affaires的汉译,但愿能够与先生商榷。宇泉先生的汉译“企业法规”,是在研究了原著作者对droit des affaires的阐释之后的意译。然而,已如本文引用的法国学者的不同观点显示,并非所有学者都持该书作者雅克曼和施朗斯的“企业中心”观点,例如巴黎一大著名法学者伊夫·桂永教授及巴黎二大g。考尔钕教授,详本文“一、(三)”所述。 此外法国法上还有一个“企业法”( droit de l‘ entreprise)概念。因此,将droit des affaires 译作“企业法规”看来不妥:其一,这样翻译在语义上失之精确;其二,在法学术语概念体系中极易与droit de l’ entreprise相混淆。),有时还有企业法(droit de l‘ entreprise)。商法、商贸法和经济法这三个并行于法国学术界的术语之先后产生,反映了处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商品—市场经济关系之法律调整模式的演变。
  肇始于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商法(droit commercial),在三者当中是最古老的。它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同民法一样本质上是“自由的财产流转法”,(注:史际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我国的经济法-兼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问题》, 载《中国法学》,1995。3,北京。)与民法一道调整自由竞争的商品经济关系。1673年由一个巴黎批发商萨瓦里起草的《陆上 ...您现在的位置: gt gt gt gt gt gt gt gt 文章内容
2、合同义务转移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否则:
(1)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者延迟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1)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1)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相关链接1】(1)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链接2】破产债权的申报: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相关链接3】破产债权的申报: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例题1】甲公司对外负债300万元,甲公司将一部分优良资产分离去另成立乙公司,甲、乙公司和债权人对于清偿300万元债务的问题没有协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分立后300万元债务清偿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C、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按约定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例题2】A公司分立为B公司和C公司,分立时B公司和C公司明确约定A公司以前的债务由B公司承担。A公司原欠李某货款5万元,现李某要求偿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解析】“A公司以前的债务由B公司承担”,并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约定”,而是“债务人之间的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相关链接1】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相关链接2】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当事人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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